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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社會工作中常見法規和法律解釋(十二)A《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B《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C.《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D.《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E.《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F.《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G.《勞動保障監察條例》H.《集體合同規定》J《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K《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L《退役士兵安置條例》1.在A中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經批準,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具體操作如下: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①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④就業狀況⑤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①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②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下井采掘和重粉塵車間)。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2.在B中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規定:出現下列幾種情況,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①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但對于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②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需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改變工作種類),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訂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以及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主要有: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

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40條,41條的規定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合同。

第40條和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六種情況可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且經培訓或調崗無效。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企業破產重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技術革新或經營調整。其他客觀經濟變化。

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蛘咭伤坡殬I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有: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一致原則,合法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3.在C中,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益,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其它有關規定如下:①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通過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提供就業崗位信息,組織技能培訓等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公益性崗位上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②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扶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對于下列企業,人員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國務院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人員。③禁止職業中介機構有下列行為: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發布的就業信息中包含歧視性內容。偽造,涂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為無合法證明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介紹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勞動者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介紹勞動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中介活動。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經營。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④用人單位招收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該單位的做法違背了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原則。

⑤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⑥就業援助的對象是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4.在D中的有關規定如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①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②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企業方和職工三方代表組成。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5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3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曾任審判員的或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或具有法律知識的或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或律師執業滿三年的。③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5.在F中的有關規定如下: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②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③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6.在J中的有關規定如下:

①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蚪獬齽趧雍贤?,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測: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自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測事項。7.在H中的有關規定如下:

①本規定所稱的集體協商代表以下統稱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首席代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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