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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結構調整及燃料替代技改工程“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徒開行審備〔2024〕50號□是2)蘇政復〔2023〕25號鎮政辦發〔2021〕86號鎮政辦發〔2022〕83號《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年)》//2蘇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復函(蘇政復〔2023〕25號),規劃期限為2021-2035根據《鎮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統籌建設空間和山水林田湖等非建設空間,遵循“用途主導功能”的原則,將市域劃分為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控制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城鎮發展區、鄉村發展區五類規劃分區。城鎮發展區范圍與城鎮開發邊界范圍一致。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本項目在鶴林水泥一廠區內建設,用地現狀為工業用地。對照“市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圖”(見附圖6),鶴林水泥一廠區位于城鎮發展區,符合《鎮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規劃提出“加強源頭治理,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等七大舉措,加快推動產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實施低碳產業行動,開展碳排放強度對標活動,鼓勵鋼鐵、化工、建材、水泥等重點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采取原料替代、工藝改善、設備改進等措施,減少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到202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本項目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實現冶煉渣等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替代了部分原料和燃料,減少原煤使用量約3建設確立了路線圖、時間表,圍繞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五大類固廢領域,提出了“發展綠色低碳工業,提高一般工業廢棄本項目建設內容已納入鎮江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推動能源結構替代,持續降低煤炭消費量。開展鎮江燃氣熱電聯產、丹陽華海熱電聯產、鎮江新區替代熱源點項目,大幅削減煤炭用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以江蘇長豐紙業有限公司包裝紙生產線綠色化改造及能源系統優化技改項目為重要依托,將廢紙渣壓榨成燃料棒替代燃煤,增加熱泵系統提高蒸汽利用效率,節約燃煤量;借助江蘇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業生產的邊角廢料,以及園林垃圾和建筑垃圾分揀“輕物質”替代燃料項目和江分行業提高固廢綜合利用率。推進電力行業粉煤灰全量利用,鼓勵利用脫硫石膏生產建筑石膏、紙面石膏板等新型墻材。建材行業推廣礦渣水泥、鋼渣水泥、干粉砂漿等新產品,以及水泥窯協同處理工業固體廢物。裝備制造行業推進廢油、廢乳化液、廢渣集中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食品加工行業推進麩皮、酒糟等副產物深加工利用,積極利用廢渣、廢液生產飼料、有機肥料、生物質能(沼氣)。石灰石、石膏采礦行業推進尾礦綜合利用生產水泥本項目為落實《鎮江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鎮政辦發〔2022〕83號)開展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依托鶴林4污染土壤等,同時協同處置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燃環境保護廳批復(蘇環管[2008]193中。本項目所在的鶴林水泥一廠區不在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上一輪規劃范圍內,目前已納入新一輪規劃范圍,位于規劃的綠色建筑產業園內。《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年)環未取得審查意見,鑒于入園不是本項目實施的前置條件,本次評價僅對照當府批準設立,2007年,隨著江蘇沿江開發戰略的實施,園區重新組織編制了建設規劃,并編制完成《江蘇省丹徒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08年獲得原江蘇省環保廳批復(蘇環管〔2008〕193號)。區域環評中開發區為重點發展化工、能源、新型建材,并依托沿江優勢,發展船舶制造、港口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被省政府取消化工定位,區內化工東、西兩個區域,需要大幅壓減化工生產企業數量,不得新增化工生產企業、新建擴建化工生產項目。另一方面,開發區管理權限調整,原綠色建筑產業園區域現納入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統一管理,現行重點管轄范圍西至京陽路、北至長江(堤岸)、東至迎江大道以東、南至G312加綠建園范圍,管轄范圍25km2;且為落實寧鎮揚一體化發展戰略,推動鎮江市向西融5為主動適應經濟產業新常態,銜接上位發展規劃,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立足開發區的基礎、特色和優勢,同時依據新一輪“三區三線”,組織編制了《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區實際管轄范圍。《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本輪規劃范圍為:西至京陽路、北至長江(堤岸)、東至迎江大道以以高端裝備制造為牽引,重點發展綠色建筑和新材料,培育支撐港口物其中,綠色建筑產業:按照綠色建筑要求,重點提升現有產品性能,突上預拌混凝土、高性能專用混凝土、預拌砂漿、工程預制件、高性能外加劑等產品。重點發展新型管樁、建筑鋼結構、裝飾裝修材料及系列綜合利用產品等新型建材。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新型墻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防水密封材料等的研發和產業化。聚焦預裝配式建筑領域,優先布局預制混凝土建筑和預制鋼結構建筑。促進綠色建筑外墻裝飾新材料、新技術、6涉及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有: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C20)、家具制造業(C21)、紙制品制造(C223)、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創新發展帶,以新材料、裝備制造、綠色建筑產業為中心,分別布置相應產業園分區,發揮產業集聚功能。開發區規劃形成六大產業功能布局——物理綠色建筑產業園和產城融合協調區,引導新入區項目按照產業布局規劃進行①物理復配綠色產業園:西至京陽路、北至長江路、東至曹家村路、南至鄔家莊路,作為化工企業升級轉型的重要片區,布局發展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環評類別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報告表以及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的農藥制造(C263)、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C264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C2661僅涉及符合蘇政發〔2020〕94號、蘇化治〔2021〕4號文件規定的復配類企業)等復配類企業②新材料產業園:位于西部產業區,高資河以西、京滬高速以北片區,按照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打造新材料產業園,重點發展新材料產業,其中北部③重型裝備制造產業園:位于東北部產業區,呈“T”字型,重點發展④G312創新產業園:位于西部產業區,分洪河以西-京滬高速鐵路以南-G312以北片區,呈“大區域+小飛地”布局,承接南京、上海、蘇州等地優7⑥產城融合協調區:居住區與產業區中部規劃產城融合協調區,搭建科技研發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孵化中心、交流平臺,有利于產城融合發相符性分析: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綠色建筑產業園內,是園區主導產業之一的綠色建筑產業鏈的龍頭企業。本項目為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不新增水泥和熟料產能,在鶴林水泥一廠區內建設,本項目與《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1)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積極引進鼓勵類項(2)引進的項目生產工藝、裝備技術、清潔生產水平等應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優先引進資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產品附加值高的工藝技術、產品或項(3)引進的項目必須具備完善、有效的“三廢”治理措施,能夠實現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4)對列入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的建材產業類別,堅決遏制其盲目發展,強化新建項目前期論證,分析評估項目對能耗雙控、環境質量、碳達峰目標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影響,深入論證建設必要性、可行性,能效水平須達到國內(5)強化污染物排放強度指標約束,引進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必(6)入區項目選址應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園內,不新增熟料產能,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鼓勵類項目,不屬于《鎮江市產業結構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新增的車輛沖洗廢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2035)》《鎮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鎮政辦發優先(1)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符合所屬行業發展規劃和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綠色建筑產業園內,8引入(2)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的項目;有助于促進區內現有化(3)符合丹徒經濟開發區產是園區主導產業之一的綠色建筑產業鏈的龍頭企業。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在鶴林水泥一廠區內建設,符合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置固廢項目,有效綜合利用了爐渣等固廢,符合循環經濟理念,有利于電力建材產業鏈上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高污染、高環境風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不涉及揮發性有機禁止引入(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2)采用落后的產工藝或生產設備,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潔生產達不到國內先進水平的項目;《環境保護綜(3)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限制引入(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2)污染治理措施達不到《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1)落實江蘇省、鎮江市“三線一單”、《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2)產城融合協調區內嚴格管控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無組織污染嚴重的項目引入;對該重點管控單元內已開發的工業用地,應加強對現狀企業的環境監督管理,確保其污區域的工業用地,加強入區企業跑冒滴漏管理,設置符合規范的事故應急池和初期雨水池,確保企業廢里范圍內嚴禁新建、擴建化工項(4)涉及廢氣高排放的企業原則上應布設于開發區常年主導下風向的“高資河-分洪河以西”重點管控區域內,該區域企業應加強廢氣污染(5)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要求,對區內劃定的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不得改變或者占用;水動態更新成果》《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管控要區內,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占用基本農田、水域及生態9控規劃近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過規劃遠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過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不新增的車輛沖洗廢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1)建立區域監測預警系統,建立省-市-區上下聯動、區域之間左右聯動等聯動應急響應體系,實行聯防(2)提升開發區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按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要求推進、完善開發區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工作;2024年底前,建成“企業-公共管網(應急池)-區內水體”突發(3)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防止(4)原有工業企業搬遷后原地塊再開發利用的,對場地進行環境調查評估,經調查評估需要土壤、地下水修復的,應予以修復,經修復驗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區內,不涉及對原有工業企業(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清潔生產水平應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其中水泥行業資源開發利用還應滿足《水泥行業規范條件》規定的要年,開發區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695萬m3/d。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所述:鶴林水泥所有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改委公告求,Yg1=95.5≥85,清潔生產水平達清潔生產領先水平,但考慮指標體系的時效性和無法與國外對比的局限性,該報告(3)能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3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4)土地資源利用總量要求:到2035年,開發區城市建設用地應不突破16.69km2,工礦用地不突破8.83km2。(5)禁燃區要求: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控制目標指綜合判定鶴林水泥清潔生產水平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本項目采用鼓勵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術,技改后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耗較技改前下降,因此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不低于現有項目;本項目符合《水泥行業規范條件區內,不突破現有土地資源利(4)本項目通過燃料替代技前碳排放達到峰值,完成上級1.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鶴林水泥一廠區內建設,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查詢信息,本項目所在區域位于重點管控單元綠色建筑產業園區(編碼:ZH32111220088)內。根據公示信息,本項目與該環境管控單元生園(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定規劃等管理要(2)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執行《鎮江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3)編制規劃和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執行規劃和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相關要(4)涉及長江岸線利用項目,符合《鎮江市長江岸線資源保護條例》等相關要(1)本項目符合《鎮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鎮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鎮政辦發〔2021〕86號)相關要(2)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四十二、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的“1.大氣污染物治理和碳減排——新型干法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廢棄物”類別項目;不屬于《鎮江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中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3)本項目所在的鶴林水泥一廠區不在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上一輪規劃范圍內,目前已納入新一輪規劃范圍,位于規劃的綠色建筑產業園內。《江蘇丹徒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已報送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審查,但尚未取得審查意見。對照規劃環評最新成果,本項目符合規劃環評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控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園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落實相關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1)加強園區環境風險防范,各級園區(集聚區)、企業按需配備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2)已編制應急預案的園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物資,定期開展鶴林水泥已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已備案,備案號為:321112-2024-010-M-較大[較大-大氣(Q2-M1-E1)+較大-水(Q2-M1-(1)根據《江蘇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7〕30號)要求:大力推廣清潔能源,禁止建設分散燃煤小鍋爐,嚴格執行禁燃區相關要求。(2)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錄的企業,按照要求開展清潔生產審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3)推廣廢水資源化技術,提高水資源回用率。鶴林水泥最近一次強制性清潔生產根據《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所述:鶴林水泥所有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改委求,Yg1=95.5≥85,清潔生產水平達到清潔生產領先水平,但考慮指標體系的時效性和無法與國外對比的局限性,該報告綜合判定鶴林水泥清潔生產水平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對照《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江蘇序號離1區/地處丹徒與句容交界處,位山/2區//3區//本項目位于鎮江市丹徒區,根據《2023年度鎮江市生態環境狀鎮江市已出臺《鎮江市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鎮污治指辦〔2024〕36號):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突出重點攻堅、靶向治污,以“減煤、汰后、控車、治污和抑塵”為工作重點,要求推進各項工作取得實效。堅持項目化減排,圍繞產業結構調整、VOCs綜合整治、重點行業專項整治等工作,全市推進治氣重點工程項目534項。通過上述大氣污染防治工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本項目可個國考斷面中,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優Ⅲ類本項目供電依托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現有供電設施,用水來自當地自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版)》及江蘇省實施細則,本項目符合所在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本項目為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排——新型干法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廢棄物”類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鎮江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中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不新增水泥熟料產能,符合《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本項目不新增水泥熟料產能,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項目,不增加水泥熟料產能。本項目與《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2024版)》相關要求的第條本審批原則適用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中的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土中的石灰石開采(與水泥熟料制造配套),以及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一處置及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中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版)》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中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建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法定規劃以及相關產業結構調總量控制、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新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宜配套設計開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巖資源,利用非碳酸鹽原料替代石灰巖資源項目應說明替代資源的可行性、可靠(1)本項目建設符合《鎮江市2035)》(鎮府發〔2023〕29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鎮江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鎮江市產業結構調整指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2)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項目,位于鶴林水泥一第三條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建設的區域,應避開生態保護紅線。新建、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不得位于城鎮和集中居民區全年最大頻率風向(1)本項目不新增水泥熟料產能,不屬于新擴建水泥熟料項目。本項目在鶴林水泥一廠區內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管控動態更新成果》要求,距離廠界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為西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選址還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GB50634)、《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側的五洲山生態公益林,不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不占用生態紅線保護(2)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技術改造項目,選址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設計規范》(GB50634)、《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等要求,具體第四條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的入窯固體廢物類別、規模、投加位置和投加設施等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技術改造項目,入窯固體廢物類別、規模、投加位置和投加設施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等要求,具體相符性分析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應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產生量等指標應達到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水泥熟料制造項目應配置余熱回收利用裝置。新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應達到能效標桿水平,鼓勵改建、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的單位產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技術改造項目,清潔生產水平第六條(1)鼓勵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和水泥粉磨站項目達到行業超低排放水平。對有組織、無組織廢氣進行控制與治理。產塵物料儲存、輸送應采取密閉或封閉措施;礦石破碎、原料烘干、原料均化、生料散裝等工序及石灰石堆棚、原煤堆棚、生料庫、熟料庫、水泥庫等各產塵環節應配套建設相應的降塵設施;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1)目前建設單位正對照《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江蘇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蘇環辦組織和清潔運輸環節超低排放改(2)本項目型砂料倉、替代燃料庫采取封閉措施,替代燃料破碎預處理環節采取袋式除塵措施,污泥料倉設置一套負壓收集式運輸進廠;廠內運輸使用新能源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斜槽、斗提或封閉式螺旋輸送機;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2)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的固體廢物貯存、預處理等設施產生的廢氣以及旁路放風廢氣應進行有效控制與治理,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要求;采用導入水泥窯高溫區的方式處理廢氣的貯存設施,還應同時配置其他氣體凈化裝置,以備在水泥窯停窯期間使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旁路放風廢氣宜與窯尾煙氣合(3)石灰石開采、水泥制造項目排放的廢氣污染物應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要求。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排放的廢氣污染物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等要求。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廢氣污染物排放還應(4)對于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熟料制造項目和水泥粉磨站項目,應通過源強核算等工作,將超低排放要求以污染物排放量的形式確定下來,后續載入排污許可證。大氣環境防護距系統,物料在貯存、輸送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抽送至水泥窯焚燒處置,設置一套應急除臭系統,在水泥窯停窯時進行除臭處理,除臭工藝為“卷簾過濾器+活性炭后通過25m高煙囪排放,符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等要求;本項目不設置獨立的旁路放風排氣筒,旁路放風廢氣與窯尾煙氣(3)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排放的廢氣污染物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等要(4)本項目屬于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項目,目前建設單位正對照《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江蘇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蘇環無組織和清潔運輸環節超低排放第七條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水泥熟料制造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核算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非碳酸鹽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提高電石渣、磷石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灰等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鼓勵使用生物質燃料、垃圾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項目,協同處置包括鑒別確認污染土壤等替代原料,以及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符合審批原則鼓勵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鼓勵開展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采用污染物和溫水泥窯高效預分解系統、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機、高效數據采集分析、窯爐優化控制等提升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鼓勵開展碳第八條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設立完善的廢水分類收集、處理、回用系統,提高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滲濾液、車輛清洗廢水以及其他廢水等應進行收集,收集后可采用噴入水泥窯內焚燒處置、配套建設污水處理項目排放的廢水污染物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要求;本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車輛沖洗廢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道路噴灑及第九條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應堅持源頭控制、分區防控、跟蹤監測和應急響應的防控原則。項目應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排放的裝置、設備設施及場所,提出防腐蝕、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的敏感程度、項目平面布局、水文地質條地下水監控和應急方案,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對于可能受影響的地下涉及飲用水功能的,強化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飲用水安全。涉及土擴建項目,需提出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相關要本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車輛沖洗廢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道路噴灑及綠化;危險廢物定期得到安全有效處置,生產廠區地面硬化,型砂料倉、替代燃料庫地面均實施防滲,正常情況下不會對項目所在地地下水環境造成(2)項目應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排放的裝置、設備設施及場所,提出防腐蝕、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等土壤和地(3)環境保護目標的敏感程度、項目平面布局、水文地質條件采取防滲措施,提出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監控和應急方案,本項目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第十條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對水泥生產中的廢礦石、窯灰、廢舊耐火磚、廢包裝袋、廢濾袋、廢催化劑等本項目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其中危險廢物依托鶴林水泥一廠區現有的危廢暫存庫暫存,委托有進行分類收集處理。除塵系統收集的粉塵應回收利用。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從水泥窯循環系統排出的窯灰和旁路放風系統收集的粉塵處理處置,以及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的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及貯存的技術要求等,還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資質的單位處置,危廢暫存庫的設置和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第十條水泥磨、破碎機、風機、空壓機等應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礦山開采應優先采用低噪聲、低振動運輸工具、貨物裝卸等噪聲源管理,同時避免突發噪聲擾民。廠界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要求。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改建、擴建項目,應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本項目營運期新增的主要噪聲污染源為破碎機、皮帶機等,項目隔聲等綜合處理措施,降噪量約為20dB(A),廠界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按照避讓、減緩、修復、補償的次序和“邊生產、邊修復”的原則提出生態保護對策措施,分施工期、運行期工業場地、廢石場、礦區道路等生態保護方案,明確生態修復目標,控制和減緩生態影響。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礦山開采工藝、開拓運輸方式等資源開發方式以及開采回采率、廢石利用率等資源綜合利用等要求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大中型礦山及第十三條項目應提出合理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應對危險廢物貯存、預處理等風險源進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項目,鶴林水泥已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行識別、評價并提出有效的風險防范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已備案,備案號為:321112-2024-0E1)+較大-水(Q2-M1-E2)]。本項目已提出合理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詳見第四章第十四條存在的環保問題或減排潛力,提出有本項目梳理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或減排潛力,并提出了有效第十五條境監測計劃。根據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制定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及廠界環境噪聲監測計劃并開展監測,監測位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涉及水、大氣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以及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中污染物排放的,還應依法依規制定周邊環境監測計劃。關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項目重金屬、二噁英等特征(1)本項目已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泥工業》(HJ848-2017)要求,提出了廢氣污染物排放及廠界環境噪聲監測計劃,考慮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重金屬、二噁英,已制定(2)本項目建設單位屬于鎮江對本項目重金屬、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的累積環境影響,本次評價提出依法依規制定周邊環境監序號1(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屬于固體廢物治理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項目,不新增熟料及水泥產能,不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中規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清單范疇,不屬于“兩高”項2部支持資源高效利用,持續提升關鍵工藝和過程管理水平,提高一次資源利用效率,從源頭上減少資源能源消耗。全面推進原材料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重點圍繞尾礦、廢石、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解錳渣、工業副產石膏、化工廢渣、廢棄纖維及復合材料等,建設一批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在重點地區建設尾礦廢渣、磷石膏、電解錳渣等綜合利用和鋼鐵有色協同處置含鋅二次資源項目,以及煤氣化爐、水泥窯、大型燒結磚隧道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等示范線,加快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鼓勵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磷石膏“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屬于原材料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地區一般固廢無害化、3(三)規范污泥處理方式。根據本地污泥來源、產量和泥質,綜合考慮各地自然地理條件、用地條件、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選擇污泥處理路徑和技術路線。鼓勵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焚燒、土地利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組合方式處理污泥。除焚燒處理方式外,嚴禁將不符合泥質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污泥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1)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含污泥),為《實施方案》中“鼓勵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焚燒、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組合方式處理污泥”中建材利用方式處理污泥,本項目有效利用水泥窯處理能力部(六)有序推進污泥焚燒處理。污泥產生量大、土地資源緊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經濟條件好的城市,鼓勵建設污泥集中焚燒設施。含重金屬和難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機物的污泥,應優先采用集中或協同焚燒方式處理。污泥單獨焚燒時,鼓勵采用干化和焚燒聯用,通過優化設計,采用高效節能設備和余熱利用技術等手段,提高污泥熱能利用效率。有效利用本燒處置污泥,同時做好相關窯爐檢修、停產時的污泥處理預案和替代方案。污泥焚燒處置企業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2)本項目對污泥不設預處理,依托現有污泥料倉貯存。料倉現設有負壓收集系統,配備一套臭氣處理裝置,2#水泥窯停爐檢修時啟用,處理工藝:“卷簾過濾器+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2#水泥窯正常運行時,廢氣收集送2#水泥窯焚燒處置,在2#水泥窯檢修、停產時,廢氣收集送臭氣處理裝置處置,處置后4(國辦發(四)強化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進一步拓寬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環境質量標準和要求前提下,加強綜合利用產品在建筑領域推廣應用,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納渠道,促進尾礦、冶煉渣中有價組分高效提取和清潔利用。加大復雜難用工業固體廢棄物規模化利本項目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實現冶煉渣等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林生物質能源化利用,替代了部分原(八)推進廢棄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廢棄油脂等廚余垃圾能源化、資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進農林生物質能源化開發利用,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利用。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和安全標準,且技術可行、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生活5(三)實施低碳燃料替代。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推進水泥窯生物質燃料利用,支持替代燃料高熱值、低成本、標準化預處理。新建水泥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既有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提高水泥行業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勵水泥企業一體化推進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多元儲能等開發運行,推動余熱余壓發電、供熱等高效利用模式。鼓勵逐步將水泥獨立烘干系統熱源改造為清潔能源本項目依托鶴林水泥2#水泥窯開展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燃料技改,年協同處置生物質顆粒2萬噸/或工業余熱等。到2025年底,水泥窯使用替代燃料技術生產線(五)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在保障產品質量前提下,推動以電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錳渣等含鈣工業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作為水泥生產原料,逐步減少碳酸鹽原料用量。支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鼓勵以高爐廢渣、電廠粉煤灰、煤矸石等廢渣為主要原料的超細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推廣高固廢摻量的低碳水泥生產技術,鼓勵在水泥熟料生產中提高工業固廢原料摻量比例。到2025年底,水泥行業綜合利用廢棄物總量達到8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包括鑒別確認為一般工業固廢的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SW07污泥、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受污染土壤等,并綜合利用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6(環環評深入實施“三線一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在“兩高”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中的應用。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組織“三線一單”地市落地細化及后續更新調整時,應在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深化“兩高”項目環境(1)本項目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技改項目,屬于固體廢物治理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項目,不新增熟料和水泥產能,不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中規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清單范疇,不屬于“兩高”(2)本項目所在區域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符合江蘇省、鎮江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水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3)鶴林水泥最近一次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為2022年度,并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鎮徒環發[2023]14號)。根據《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所述:鶴林水泥所有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改委公告2014年第3號)I級基準值要求,Yg1=95.5≥85,清潔生產水平達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應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許可。加強“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對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或排污許可證中存在整改事項的“兩高”企業,密切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無證排污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到清潔生產領先水平,但考慮指標體系的時效性和無法與國外對比的局限性,該報告綜合判定鶴林水泥清潔生產水平(4)本次環評已提出相應的監測要求,本項目投運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本項目與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相關技術規范、指南相符性源頭控制(一)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應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并采用窯磨一體化運行方式。處置固體廢物應采用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2000噸/日及以上的水泥窯。本技術政策發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擴建處置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應選擇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4000噸/日及以上水泥窯;新建、改建或擴建處置其他固體廢物的水泥企業,應選擇單線設計熟料生產規模3000噸/日及以上水泥窯。鼓勵利用符合《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擬改造前應符合《水泥窯協同處技改項目依托鶴林水泥現有2#水泥窯(熟料生產規模4500t/d)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工藝為新型干法水泥窯,并采用窯磨一體化運行方式,符合《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要求,改造前符合江蘇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9-2021)《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二)應根據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合理確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種類及處置規模。嚴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應性廢物,未經拆解的廢家用電器、廢電池和電子產品,含汞的溫度計、血壓計、熒光燈管和開關,鉻本項目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包括鑒別確認為一般工業固廢的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SW07污泥、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受污染土壤等,并綜合利用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并按規定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清潔生產(三)新建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在試生產期間,應按照《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要求對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進行性能測試,以檢驗和評價水泥窯在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過程中對有機化合物的焚毀去除能力以及對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效果。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醫療廢物,必須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的相關要求。本項目不處置醫療廢物,常規處置工況下不涉及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僅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下可能涉及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不納入本次評價范圍,建設單位在承擔相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應按照豁免條件依法履行相關環保手續。本次環評提出原則性要求:建設單位在承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應按照《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要求對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進行性能測試,以檢驗和評價水泥窯在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過程中對有機化合物的焚毀去除能力以及對污(四)處置應急事件廢物,應選擇具有同類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水泥窯進行協同處置。如無法滿足條件時,應按照當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的應急處置方案,選擇適宜的水泥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有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和歷史遺留危險廢物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本次環評僅梳理環境污染事故產生的危險廢物可供水泥窯豁免處置的情形,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不納入本次評價范圍,建設單位在承擔相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應按照豁免條件(一)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其清潔生產水平應按照《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鶴林水泥定期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最近一次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為2022年度,并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鎮徒環發[2023]14號)。根據《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所述:鶴林水泥所有限定性指標全部滿足《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改委公告2014年第3號)I級基準值要求,Yg1=95.5≥85,清潔生產水平達清潔生產領先水平,但考慮指標體系的時效性和無法與國外對比的局限性,該報告綜合判定鶴林水泥清潔生產水平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本次技改項目建成后將繼續按照《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發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號)的要求,定期實施清潔(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應對進場接收、貯存與輸送、預處理和入窯處置等場所或設施采取密閉、負壓或其他防技改項目對進場接收、貯存與輸送、預處理和入窯處置等場所(三)固體廢物在水泥企業應分類貯存,貯存設施應單獨建設,不應與水泥生產原燃料或產品混合貯存。危險廢物貯存還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的要求。對不明性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要求設置隔離貯存的暫存(1)技改項目依托現有型砂料倉、技改現有污泥料倉、新建替代燃料庫用于各類固廢貯存。其中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貯存在現有型砂料倉,SW07污泥、受污染土壤貯存在現有污泥料倉;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燃料貯存在新建替代燃料庫。固體廢物分類貯存,不與水泥生產原燃料或產品混合(2)本項目常規處置工況下不涉及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僅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下可能涉及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不納入本次評價范圍,建設單位在承擔相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應按照豁免條件依法履(四)根據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特性及入窯要求,合理確定預處理工藝。鼓勵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宜滿足直接入窯處置的要求。水泥廠內進行污泥干化時,宜單獨設置污泥干化系統,干化熱源宜利用水泥窯廢氣余熱。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窯,必須進行預處理后入窯。生活垃圾在預處根據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特性及入窯要求,技改項目僅針對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進行單獨破碎預處理,其余固廢不設單獨預處理環節。技改項目不設置污泥干化系統,不處置(五)嚴格控制水泥窯協同處置入窯廢物中重金屬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屬含量限值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T30760-2014)的相關要求。水泥窯協同處置重金屬類危險廢物時,應提高對水泥熟料重金屬浸出濃度的檢測頻次。嚴格控制入窯廢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證水泥窯能穩定運行和水泥熟料質量,同時遏制二噁英類污染物技改項目嚴格按照《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T30760-2024)規定的入窯物料重金屬最大允許投加量限值進行控制,入窯物料中氯元素含量不大于0.04%,遏制二噁英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屬含量限值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T30760(六)固體廢物入窯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應根據水泥窯運行條件及預處理情況在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時,根據值等參數進行合理配伍,保障固體廢物投加后水泥窯能穩定運行。含有機揮發性物質的廢物、含惡臭廢物及含氰廢物不能投技改項目按照《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2013)要求,結合水泥窯運行條件及預處理情況確定投加位置及方式,根據固體廢物的成分、熱值等參數進行合理配技改項目設置3個投料點,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從生料磨投加;SW07污泥、污染土壤從窯尾投加;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生物質顆粒、RDF從窯尾預末端治理(七)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應按照廢物特性和水泥生產要技改項目按照廢物特性分別配置投加計量和自動控制進料裝(八)應逐步提高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與生料磨的同步運轉率。強化生料磨停運期間二氧化硫、汞等揮發性重金屬的排放控制措施,不應采用簡易氨法脫硫措施(不回收脫硫副產建設單位采用窯磨一體化運行模式。二氧化硫主要依托堿性環境以及現有復合固硫脫硫工藝進行脫硫,不屬于簡易氨法脫硫(一)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設施,窯尾煙氣除塵應采用高效袋式除塵器;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設施,如窯尾采用電除塵器應持續提升其運行的穩定性,提高除塵效率,確保污染物連續穩定達標排放,鼓勵將電除塵器改造為高效袋式除塵器。加強對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水泥窯除塵器的運行與維護管理,確保除(2)技改項目運營期需加強對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水泥窯除塵器(二)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應執行《水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在低氮燃燒技術(低氮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燃料替代等)的基礎上,選擇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或SNCR-SC(十九)針對SO2、氟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較高的水泥窯,宜采取濕法洗滌、活性炭吸附等凈化措施和采取窯磨一體本次技改項目依托的2#新型干法水泥窯廢氣治理均采用窯磨一體化運行模式和蒸汽低氮燃燒措施,末端采取“SNCR脫硝+電除塵+SCR脫硝+復合固硫脫硫+急冷+袋式除塵”工藝處理后依托現有105m高煙囪排放;符合《水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三)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產生的滲濾液、車輛清洗廢水及協同處置廢物過程產生的其他廢水,可經適當預處理后送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或單獨設置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回用,如果廢水產生量小可直接噴入水泥窯內焚燒處置。嚴禁將技改項目不產生滲濾液,新增的車輛沖洗廢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道路噴灑(四)水泥企業應對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操作過程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其中有條件的項目應納入企業運行中控系統,具備即時數據查詢和歷史數據查詢的功能。處置危險廢物的數據記錄應保留五年以上,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的數據記錄應技改項目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操作過程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納入企業運行中控系統,具備即時數據查詢和歷史數據查詢的功能,協同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的數據記錄按規定(五)水泥企業應建立監測制度,定期開展自行監測。重點加強對窯尾廢氣中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和二噁英類污染物的監測。水泥窯排氣筒必須安裝大氣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測裝置,監測數據信息應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技改項目建成后要求按照《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泥工業》(HJ847-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泥工業》(HJ848-2017)等要求定期開展鶴林水泥2#水泥窯窯頭窯尾均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窯尾監測項目為顆粒物、SO2、NOx,窯頭監測項目為顆粒物,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監測數據信息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公(六)水泥窯旁路放風系統排出的廢氣不能直接排放,應與窯尾煙氣混合處理或單獨處理。旁路放風排氣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監測方法應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的相關要求。對標準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技改項目設置旁路放風系統,旁路引出的含窯灰氣體進入急冷裝置,然后經過旋風筒將粗顆粒物分離出來,再通過高效多管冷卻器降溫處理,最后送至高溫袋式除塵器進入SCR入口,與窯(一)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水泥窯的窯尾除塵灰宜返回原料系統,但為避免汞等揮發性重金屬在窯內過度積累而排出的窯尾除塵灰和旁路放風粉塵不應返回原料系統。如果窯灰和旁路放窯尾布袋除塵產生的除塵灰返回原料磨,不送至廠外處理處置。為避免汞等揮發性重金屬在窯內過度積累,技改項目設置旁路放風,從水泥窯循環系統排出的窯灰和旁路放風收集的粉塵摻加入水泥熟料的處置方式,并嚴格控制其摻加比例,建設單位定期對水泥熟料樣品進行化驗分析,確保水泥產品中的氯、堿、硫含量滿足要求,水泥產品環境安全性滿足相關標準(二)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處理污泥的貯存設施應有良好的防滲性能并設置污水收集裝置。貯存設施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時技改項目不處置生活垃圾,并對接收的SW07污泥要求含水率不高于30%,SW07污泥類固廢暫存在現有污泥料倉內,污泥料倉(三)污泥干化系統、生活垃圾貯存及預處理產生的廢氣應送入水泥窯高溫區焚燒處理或在干化系統中安裝廢氣除臭設施,技改項目不涉及污泥干化系統、生活垃圾貯存及預處理。污泥料倉采取密閉措施,設有負壓收集系統,配備一套臭氣處理裝采用生物、化學等除臭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在水泥窯停窯期間,固體廢物貯存及預處理產生的廢氣、污泥干化系統產生的置,2#水泥窯停爐檢修時啟用,處理工藝為“卷簾過濾器+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2#水泥窯正常運行時,廢氣收集送2#水泥窯焚燒處置,在2#水泥窯檢修、停產時,廢氣收集送臭氣處4、工規求4.1.1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或一般工業廢物的單線設計規模,可按以下規(1)年處置危險廢物20000t以上,或年處置一般工業廢物80000t以上的為大(2)年處置危險廢物5000到20000t,或年處置一般工業廢物20000到80000t的(3)年處置危險廢物5000t以下,或年處置一般工業廢物20000t以下的為小型4.1.2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的設計規模,應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服務區范圍內的工業廢物產生量現狀及其預測、經濟性、技術可行性和可靠性等技改項目2#水泥生產線年協同處置一般固廢70萬噸、年綜合利用替代燃料12萬噸,屬于大型技改項目設計規模,根據服務區范圍內的工業廢物產生量現狀及其預測、處理經濟性、技術4.2.1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的工程建設內容應包括:進廠接收系統、分析鑒別系統、貯存與輸送系統、預處理系統、焚燒系統、熱能回收利用系統、煙氣凈化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在線監測系統、電氣系統、壓縮空氣供應、供配電、給排水、污水處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調、機械維修、車輛4.2.2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在建設過程中宜與水泥生產系統共用部分公用輔助設施;位于工業園區的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宜利用園區內現有共用設技改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按照規范要求建設進廠接收系統、分析鑒別系統、貯存與輸送系統、預處理系統、通信、暖通空調、機械維修、車輛沖洗等設施。焚燒系統、熱能回收利用系統、煙氣凈化系統、自動化控制系統、在線監測系統、電氣系統、壓縮空氣供應、供配電、給排水、污水處理、消防等設施依托現有項目。技改項目燒成處置系統依托現有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給水、供電、環保設施等公用輔4.3.1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技術裝備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1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的工藝裝備和自動化控制水平應不低于依托水泥熟2預處理及共焚燒的工藝處置技術及裝備應依據所處置工業廢物的特點確定,3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應保證可燃性一般工業廢物在高溫區投入回轉窯系4水分含量高的一般工業廢物作為替代燃料使用時,宜設置預處理系統進行干5一般工業廢物應根據其成分、熱值等參數進行預均化處理,并應注意相互間6含有易揮發成分的替代原料應先經過預處理,不應直接以通常的生料喂料方4.3.2可燃性一般工業廢物焚燒處置,應在850℃以上的區域投入,同時煙氣技改項目協同處置的為一般固體廢物,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將一般工業廢物的相關條款作為(1)本項目燒成處置系統依托現有廠區,廢物輸送與投加系統均采用自動化設備,其工藝裝備和自動化控制水平等同于依托水泥熟料生產(2)根據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特性及入窯要求,技改項目僅針對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進行單獨破碎預處理,其余固廢不設單獨預處理環節;此外針對可燃性一般固廢入窯要求,在窯尾新建預燃爐,預處理后的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與生物質顆粒、RDF從窯尾預燃爐投加后,再從高溫區(分解爐)進入回轉窯系統;(4)處置每批次固廢前,建設單位須針對一般工業廢物應根據其成分、熱值等參數進行預均化處理,并應注意相互間的相容性;本項目常規處置工況下不涉及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僅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下可能涉及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不納入本次評價范圍,建設單位在承擔相應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應按照豁免條件依(5)技改項目根據固廢性質,設置3個投料點,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從生料磨投加;SW07污泥、污染土壤從窯尾投加;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生物質顆粒、(6)技改項目針對可燃性一般固廢入窯要求,在窯尾新建預燃爐,預處理后的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與生物質顆粒、RDF從窯尾預燃爐投加后,再從高溫區(分解爐,溫度高于850℃)進入回轉窯系統,回轉窯段煙氣溫度可達1100℃,煙氣停留時間為20s。求5.1.1水泥窯可處置工業廢物,按照工業廢物在水泥窯系統的主要作用,可分5.1.2作為替代原料的工業廢物,CaO、SiO2、Al2O3、Fe2O3灼燒基含量總和應5.1.4無法滿足本規范5.1.2、5.1.3所列條件的工業廢物均應按水泥窯無害化處(1)技改項目協同處置的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受污染土壤CaO、SiO2、Al2O3、Fe2O3灼燒基含量總和分別為87.48%(2)技改項目協同處置的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水泥窯無害化處置(銷毀處置)熱值均大于11MJ/kg,入窯灰分含量小于50%、水分5.2.2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產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的類比鶴林水泥現有協同處置固廢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后,對水泥品質影響不大,水泥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規定。根據本項目重金屬物料平衡分析,熟料中重金屬含量滿足《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50295-2016)要求,正常生產工6.1.1新建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的生產線,廠址的選擇及工業廢物預處理車間的布局應符合本地區工業布局和建設發展規劃的要求,并應按國家有關6.1.2現有的水泥生產線進行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的技術改造工程,預處理車間的選址應根據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熱、工程地質、企業協作、場地現有設施、工業廢物來源及儲存、協同處置銜接、預處理的環境保護等條件進(1)本項目位于鶴林水泥現有廠區內,不新增用地,與相關規劃的相符,符合當地的大氣污(2)本項目依托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一般固廢,根據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特性及入窯要求,技改項目僅針對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進行單獨破碎預處理,其余固廢不設單6.1.3廠址選擇應符合城鄉總體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專業規劃,并應符合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護要求,同時應通過環境影響和1廠址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T3095的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的工廠選址還應符合現行2廠址應具備滿足工程建設要求的工程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不應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脅的地區。當條件限制而必須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內3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預處理車間選址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中的有關規定。(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焚燒廠內危險廢物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4有異味產生的預處理車間應避開環境保護敏感區,煙囪高度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中的6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生產線應有供水水源和污水處理及排放系統,必(3)本項目廠址選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和《環境空氣質量標(4)項目所在廠址不在受洪水、潮水或內澇威(5)本項目以替代燃料庫、1#替代燃料破碎車間、2#替代燃料破碎車間外擴50m設置衛生防(6)本項目新增的車輛沖洗廢水和初期雨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道路噴灑6.2.1工業廢物的預處理及共焚燒車間的總圖設計,應根據依托水泥生產線的生產、運輸、環境保護、職業衛生與勞動安全、職工生活,以及電力、通信、熱力、給排水、污水處理、防洪和排澇等設施,經多方案綜合比較后確6.2.2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設置應符合城市交通的有關要求,并應實現人流和6.2.3生產和生活服務等輔助設施應利用水泥生產線的公用設施,并可根據社(1)共焚燒車間的總圖設計充分考慮了依托水泥生產線的生產、運輸、環境保護、職業衛生與勞動安全、職工生活,以及電力、通信、熱力、給排水、污水處理、防洪和排澇等設施,(2)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設置符合城市交通的(3)生產和生活服務等輔助設施利用水泥生產(4)本項目預處理車間和固體廢物儲存設施設6.2.4預處理車間及儲存設施應設置帶標識的分隔裝置,危險廢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儲存、轉運和處置場所等主要設施的設置,應與水泥生產設施6.2.5工業廢物的接收計量應采用水泥生產線的汽車衡計量;如需要單獨設置汽車衡,應將汽車衡設在廢物接收的入口處,且宜為直通式,并應具備通視條件。汽車衡與廢物儲存、接收設施的距離應大于1輛最長6.2.6廢物運輸車輛的洗車設施應單獨設置,應根據危險廢物的洗車污水用量(5)本項目利用現有水泥生產線的汽車衡計量,用于工業廢物的接收、計量,汽車衡與廢物儲存、接收設施的距離大于1輛最長車的長接存7.1.1工業廢物的接收應進行計量,計量站旁應設置抽樣檢查停車檢查區,并7.1.2單獨設置工業廢物計量汽車衡時,汽車衡的規格宜按運輸車最大滿載重7.1.3廠區內部工業廢物的卸裝料作業區及轉運站,宜布置在廠區內遠離建筑7.1.4工業廢物或可產生揮發性氣體的一般工業廢物的卸料空間,應采用密封的構筑物或建筑物,并應配置通風、降塵、除臭系統,同時應保持系統與車現有項目已按照要求對進廠的一般固廢和污染(1)在廠區內建設進廠取樣檢測、計量、儲存等設施,在計量站旁設置抽樣檢查停車檢查(2)建設汽車衡,用于工業廢物的接收、計(3)卸、裝料作業區布置在廠區內遠離建筑物(5)卸料、轉運作業區設置車輛作業指示標牌7.2.1廠內工業廢物的輸送應依據工業廢物的性質、輸送能力、輸送距離、輸7.2.2工業廢物的輸送宜采用密閉方式進行,并應符合以1.危險廢物要根據其成分,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2.粉塵狀的工業廢物其輸送轉運點應設置收塵裝置。4.工業廢物輸送過程中應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損、防雨、防曬、防風的本項目依據一般固廢的性質、輸送能力、輸送距離、輸送高度等結合工藝布置選擇輸送設備,并采用密閉方式進行輸送,同時①在替代燃料庫及輸送管廊設置收塵裝置;②在污泥料倉對異味氣體進行負壓收集處理;③輸送過程中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損的措施。協同1.根據所輸送工業廢物的物理特性及所在地區的氣候采取伴熱2.泵送管道應分段采用法蘭連接,其連接段長度應按照廢物的易凝結程度選7.3.1一般工業廢物的運輸車輛,應根據工業廢物的特性選擇,宜選用同一型7.3.2運輸過程中有揮發性氣體逸出的工業廢物,應選用密封式車7.3.3危險廢物的運輸車輛,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運輸,并應設固廢運輸由產廢企業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不在本項目評價范圍內,本次環評對固廢(1)一般工業廢物的運輸車輛,根據工業廢物(2)運輸過程中有揮發性氣體逸出的工業廢(3)本項目常規處置工況下不涉及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僅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下可能涉及危險廢物應急處置,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況不納入本次評價范圍,涉及相關運輸時,必須按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包裝運7.4.1對進廠的工業廢物應設置工業廢物初檢室,對工業廢物進行物理化學分7.4.2工業廢物應分類存放。已經過檢測和未經過檢測的工業廢物應分區存7.4.3危險廢物應按其相容性分區存放,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存放區必須有隔7.4.4貯存危險廢物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的構筑物7.4.5工業廢物貯存場所應設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1)技改項目依托現有型砂料倉、技改現有污泥料倉、新建替代燃料庫用于各類固廢貯存。其中SW01冶煉廢渣、SW03爐渣貯存在現有型砂料倉,SW07污泥、受污染土壤貯存在現有污泥料倉;SW17可再生類廢物、SW80農業廢物、生物質顆粒、RDF(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燃料貯存在新建替代燃料庫。固體廢物分類(2)型砂料倉、替代燃料庫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污進行二次防滲改造,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1應依據處置工業廢物的性能特點設定貯存設施的防酸、防堿腐蝕等級,且2工業廢物貯存滲濾液應設計收集排水設施,并應對其定期進行處理、經測定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的有關規定后方可排3廢液采用儲池貯存時,如廢液揮發性較強,應采用密封儲池,并應設置廢4采用密封倉貯存工業廢物時,應對進廠不同廢物間設置隔柵,宜采用防粘淺底倉。如采用直筒倉,倉底應設置滑架結構,濕粘物料卸料宜采用雙軸螺5密封倉應設置換氣裝置,換氣量宜按照1h氣體更換3~5次。貯存易燃工業6貯存設施應采取防震、防火、換氣、空氣凈化等措施,并應配備應急安全7.4.8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其它類危險廢物須裝入容器內貯存。貯存容器應滿足以7.4.9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1塊狀替代原料可選用露天堆場、堆棚或聯合儲庫貯存,粒度較大的替代原2濕度大于10%的粒狀替代原料宜采用露天堆場、堆棚或聯合儲庫貯4濕粉狀代替原料應采用淺底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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