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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門診藥房醫療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為加強門診藥房管理,規范藥房工作流程,確保藥品供應安全、有效、及時,提高藥學服務質量,保障患者用藥權益,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醫療機構門診藥房的所有工作人員及相關管理活動。3.依據依據《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二、人員管理1.人員資質門診藥房工作人員應具備藥學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并經注冊后上崗。從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的人員,應經過專門的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2.崗位職責藥師崗位職責負責藥品的調劑、發放和管理工作,確保患者用藥準確、安全、合理。認真審核處方,對處方用藥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用藥劑量、用法、配伍禁忌等,對不合理處方及時與醫師溝通并更正。為患者提供用藥咨詢服務,解答患者關于藥品使用、儲存、保管等方面的疑問,指導患者合理用藥。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方案的制定和評價,開展藥學查房,監測藥物不良反應,提供藥學專業技術支持。負責藥品的驗收、儲存、養護工作,保證藥品質量。按照藥品儲存條件要求,分類存放藥品,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做好溫濕度記錄等。協助臨床科室做好新藥引進、藥物評價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藥品使用信息,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依據。藥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負責門診藥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員排班、工作協調、物資管理等。制定和完善藥房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組織藥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負責藥品的采購計劃制定、供應商管理、藥品庫存管理等工作,確保藥品供應充足,避免藥品積壓或缺貨。定期對藥房工作進行質量檢查和評估,持續改進藥房工作質量。負責與其他科室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障藥房工作的順利開展。3.培訓與考核定期組織藥房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藥學專業知識、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等。培訓方式可采用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學術講座、病例討論等多種形式。建立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工作表現、服務質量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激勵工作人員提高工作積極性和業務水平。鼓勵工作人員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和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三、藥品采購與庫存管理1.藥品采購藥品采購應遵循"質量第一"的原則,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作為供應商。建立供應商評估和選擇制度,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質量審計和評估。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和藥品庫存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藥品采購計劃。采購計劃應提前上報,經審批后執行。采購計劃應包括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采購時間等信息。采購藥品時,應與供應商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藥品驗收、付款等工作。加強對采購藥品的價格管理,關注藥品市場價格動態,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購成本。2.藥品驗收藥品到貨后,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藥品驗收標準和程序。驗收內容包括藥品的名稱、規格、劑型、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包裝質量、外觀性狀等。驗收時應檢查藥品的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對驗收合格的藥品,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應填寫不合格藥品記錄,注明不合格原因,并及時通知采購部門進行退貨或換貨處理。建立藥品驗收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生產企業、供貨單位、驗收日期、驗收人員等信息。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3.藥品儲存門診藥房應設置與藥品儲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庫,倉庫應具備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設備。藥品應按照藥品的劑型、用途、儲存條件等分類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應設專庫或專柜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按照藥品的有效期遠近,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安排藥品擺放順序,確保藥品在有效期內使用。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建立庫存盤點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盤點日期、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賬存數、實存數、盤盈盤虧情況等信息。倉庫應保持適宜的溫濕度條件,每日定時記錄溫濕度數據。根據溫濕度變化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安全。4.藥品養護制定藥品養護計劃,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養護檢查。養護檢查內容包括藥品的外觀性狀、包裝質量、儲存條件等。對易霉變、易潮解、易揮發、易氧化等特殊性質的藥品,應增加養護檢查頻次。發現藥品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懸掛明顯標志,并暫停發貨。對有質量疑問的藥品,應及時進行抽樣送檢,根據檢驗結果進行相應處理。建立藥品養護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養護日期、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養護情況、處理結果等信息。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四、處方管理1.處方開具醫師應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處方。處方內容應書寫規范、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歷號、診斷、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用法用量、開具日期等信息。醫師開具處方應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醫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專用處方,并在處方右上角分別標注"麻"、"精一"、"精二"、"毒"、"放"字樣。醫師開具處方時,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2.處方審核藥師在調劑處方前,應當認真審核處方。審核內容包括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適宜性等。審核處方的合法性,主要檢查處方是否由注冊的執業醫師開具,處方內容是否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核處方的規范性,主要檢查處方書寫是否規范、完整,字跡是否清晰,患者信息是否準確,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等是否正確,處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審核處方的適宜性,主要檢查用藥與診斷是否相符,選用藥品的品種、劑型、規格、劑量、用法是否適宜,是否有重復給藥、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等情況,是否有用藥禁忌,患者的過敏史、用藥史、家族史等信息是否完整等。對審核合格的處方,藥師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后進行調劑;對審核不合格的處方,藥師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該處方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情況以及處方醫師修改處方后重新調劑的過程。3.處方調劑藥師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調劑時,應當認真核對處方與調配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等是否一致,確保調配準確無誤。調配藥品時,應按照"四查十對"的原則進行操作,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調配好的藥品應整齊碼放在發藥柜臺,便于核對和發放。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代與指導,包括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儲存方法等,確保患者正確使用藥品。藥師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并將處方留存備查。處方保存期限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4.處方點評建立處方點評制度,定期對門診處方進行點評。處方點評工作由藥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點評結果作為臨床科室和醫師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處方點評應抽取一定數量的處方進行分析評價,點評內容包括處方書寫質量、用藥合理性、藥品使用情況等。對不合理處方進行分類統計和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及時反饋給臨床科室和醫師,并提出改進建議。定期對處方點評結果進行總結和通報,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水平的提高。五、藥品調配與發放1.調配流程藥師收到處方后,首先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開始調配藥品。按照處方內容,依次準確取出所需藥品,核對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等信息。將藥品放置在清潔、干燥的調配臺上,按照調配順序進行擺放,以便于核對和包裝。調配過程中,注意藥品的有效期、質量狀況等,對有疑問的藥品及時與相關人員溝通確認。調配完成后,再次核對藥品與處方內容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進行包裝。2.發放流程調配好的藥品經再次核對后,由藥師呼叫患者姓名,確認患者身份。向患者交付藥品時,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品名稱、用法用量等信息,并進行用藥交代。用藥交代內容包括藥品的服用方法、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等,確保患者清楚了解如何正確使用藥品。解答患者關于藥品使用的疑問,如患者有特殊情況或特殊需求,應及時與醫師溝通并給予相應指導。發放藥品后,在處方上加蓋發藥專用章,并在藥品發放記錄上做好登記,記錄內容包括處方號、患者姓名、藥品名稱、規格、劑型、數量、發放時間、發藥藥師等信息。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1.監測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藥房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觀察患者用藥后的反應,收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鼓勵患者主動報告藥品不良反應情況,設立專門的報告渠道,如電話、郵箱、意見箱等,并向患者宣傳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意義和方法。2.報告流程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后,應立即填寫《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詳細記錄不良反應發生的時間、地點、患者基本信息、用藥情況、不良反應表現、處理情況等內容。對一般藥品不良反應,應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報告;對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在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對死亡病例,應立即報告。將填寫好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及時上報至醫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同時抄報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3.數據分析與反饋定期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整理、分析和評價,總結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將藥品不良反應分析結果反饋給臨床科室和醫師,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參考依據。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情況,提出改進藥品使用和管理的建議,促進醫院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水平的提高。七、特殊藥品管理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嚴格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行管理。設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庫或專柜,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專庫或專柜應安裝報警裝置,有防盜設施。建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報殘損、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并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采購應從具有合法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購進,購進時應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資質證明文件、采購發票和銷售憑證。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品種、劑型、規格、劑量、用法用量開具,不得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處方應書寫規范,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師應在涂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藥師應認真審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調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時,應嚴格核對處方內容,確保調配準確無誤。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使用應遵循"五專"管理原則,即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使用過程中應做好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劑量、用法用量、使用日期、處方醫師、調配藥師、發藥藥師等信息。定期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庫存進行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賬物不符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對過期、損壞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應填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銷毀申請表》,報醫院主管部門批準后,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銷毀,并做好記錄。2.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按照《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醫療用毒性藥品進行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應設專柜加鎖保管,專人負責。專柜應標識明顯,防止發生差錯。醫療用毒性藥品的采購應從具有合法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購進,購進時應嚴格審核供貨企業的資質證明文件,確保藥品來源合法。醫師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時,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二日極量。處方應注明"毒性藥品"字樣,配方人員應認真核對處方,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調配醫療用毒性藥品時,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囑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醫師重新審定后再行調配。建立醫療用毒性藥品使用登記制度,記錄內容應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劑量、用法用量、使用日期、處方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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