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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小股東管理,保障小股東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小股東,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X]%的股東。(三)基本原則1.合法合規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確保小股東管理活動合法有效。2.公平公正原則:對待所有小股東一視同仁,保障其平等享有權利,履行義務。3.權益保護原則:充分尊重和保護小股東的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等合法權益。4.高效透明原則:提高管理效率,增強管理透明度,及時準確地向小股東披露信息。二、股東權利與義務(一)股東權利1.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有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小股東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小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小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小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小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2.參與權有權參加股東會會議,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有權就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或者質詢。3.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股東會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等,享有表決權。4.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5.剩余財產分配權公司清算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公司剩余財產。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股東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股東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章程規定,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2.繳納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足額繳納出資。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3.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三、股東會管理(一)股東會的召集1.定期會議:股東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2.臨時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二)股東會的通知1.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2.通知內容應當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議程、審議事項等。(三)股東會的議事規則1.表決權行使: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2.決議方式:股東會的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特別決議事項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等。3.會議記錄: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包括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議程、股東發言要點、決議內容等。四、股東權益保護(一)信息披露1.公司應當定期向小股東披露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事項等信息,保障小股東的知情權。2.信息披露方式可以包括公司網站公告、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等。(二)股東代表訴訟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小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訴訟。(三)權益救濟途徑1.小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2.小股東認為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五、股東行為規范(一)禁止行為1.禁止小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2.禁止小股東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重要信息。3.禁止小股東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二)關聯交易1.公司與小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2.關聯交易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及時披露。(三)同業競爭1.小股東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六、股東股份轉讓(一)轉讓限制1.小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應當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規的規定。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轉讓程序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3.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股份繼承1.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2.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后,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股東義務。七、股東糾紛處理(一)糾紛類型1.股東之間因出資、權益分配、股份轉讓等事項產生的糾紛。2.股東與公司之間因知情權、分紅權、表決權等事項產生的糾紛。(二)處理方式1.協商解決:鼓勵股東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糾紛,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解決:可以通過公司內部調解機構或者委托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調解。3.仲裁解決:股東之間可以約定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4.訴訟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三)糾紛處理程序1.糾紛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提交書面的糾紛說明。2.公司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對糾紛進行調查了解,提出初步處理意見。3.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選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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