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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部不動產權籍調查

技術方嗓doc

附件

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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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適用范圍.......................................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調查內容.......................................錯誤!未定義書簽。

三、技術路線與方法.................................錯誤!未定義書簽。

(—)主要技術依據.................................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技術路線.....................................錯誤!未定義書簽。

(三)調查的基本方法...............................錯誤!未定義書簽。

四、調查程序.......................................錯誤!未定義書簽。

(—)準備工作.....................................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權屬調查.....................................錯誤!未定義書簽。

(三)不動產測量...................................錯誤!未定義書簽。

(四)成果審查與入庫...............................錯誤!未定義書簽。

(五)成果的整理與歸檔............................錯誤!未定義書簽。

五、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錯誤!未定義書缸

附錄A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試行)........錯誤!未定義書簽。

1范圍............................................錯誤!未定義書簽。

2規范性引用文件..................................錯誤!未定義書簽。

3術語和定義......................................錯誤!未定義書簽。

4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錯誤!未定義書簽。

5宗地(宗海)劃分.................................錯誤!未定義書簽。

6定著物單元的劃分...............................錯誤!未定義書簽。

7不動產單元設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8不動產單元編碼..................................錯誤!未定義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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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協助查詢單(試行).........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不動產權籍調查表(試行).....................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1地籍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2土地承包經營權、農用地其它使用權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3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分類面積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4房屋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5林權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6海籍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7構(建)筑物調查表...........................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8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填表說明..................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D不動產單元圖樣式及編制要求(試行)...........錯誤!未定義書簽。

一、宗地圖樣圖.......................................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宗地圖編制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三、房產分戶圖樣圖..................................錯誤!未定義書簽。

四、房產分戶圖編制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E不動產測量匯報格式及編寫要求(試行).........錯誤!未定義書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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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地推進不

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制訂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規定了不動產權籍調查的內容、技術路線、基本方法、調查

程序、成果要求和數據庫建設等。

本方案適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的不動產權籍調

查。

二、調查內容

以宗地、宗海為單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著物組成

的不動產單元狀況,包含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構筑物)信

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權利人、權利類型、權利性質、土地用

途、四至、面積等土地狀況。

針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和農用地的其它使用權宗地,還應查清承包

地塊的發包方、地力等級、是否劃定為基本農田、水域灘涂類型、養殖

業方式、適宜載畜量、草原質量等內容。

(二)宗海信息。查清宗海的權利人、項目名稱、項目性質、等級、

用海類型、用海方式、使用金總額、使用金標準依據、使用金繳納情

況、使用期限、共有情況、面積、構(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內容。

(三)房屋等構(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權利人、坐落、項目名稱、

房屋性質、構(建)筑物類型、共有情況、用途、計劃用途、幢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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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總套數、總層數、所在層次、建筑結構、建成年份、建筑面積、

專有建筑面積、分攤建筑面積等內容。針對宗地內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的共有部分,還應查清其權利人、構(建)筑物名稱、構(建)筑物數量可

能面積、分攤土地面積等。

(四)森林、林木信息。查清森林與林木的權利人、坐落、造林年

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積、起源、主要樹種、株數、林種、共

有情況等內容。

三、技術路線與方法

(-)主要技術依據

GB/T21010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TD/T1001地籍調查規程

GB/T17986.1房產測量規范

GB/T26424森林資源計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

NY/T2537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

HY/T124海籍調查規范

國務院令第656號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國土資源部關于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

〔〕25號)

(二)技術路線

以地(海)籍調查為基礎,以宗地(海)為依托,以滿足不動產登記要求

為出發點,充足利用已有不動產權籍調查、登記以及前期審批、交易、完

工驗收等成果資料,采納已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城鎮地籍圖、村莊

地籍圖、海籍圖、地形圖、影像圖等圖件做工作底圖,通過內外業核實、

實地調查測量的方法,完成不動產權屬調查和不動產測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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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的基本方法

1.不動產單元的設定與編碼。應根據附錄A的要求,設定不動產單元,

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即不動產單元號)o

2.不動產權屬調查。采納內外業核實和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不

動產權屬調查,查清不動產單元的權屬狀況、界址、用途、四至等內容,

確保不動產單元權屬清楚、界址清楚、空間相對位置關系明確。

(1)對權屬來源資料完整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納內外業核實的調查方

法。

(2)對權屬來源資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納外業核

實、調查的方法。

(3)對無權屬來源資料的不動產權屬,主要采納外業調查的方法。

3.不動產測量。統籌考慮基礎條件、工作需求、經濟可行性和技術

可能性,在確保不動產權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據不動產的類型、位置和不動

產單元的構成方式,因地制宜,審慎科學地選擇符合當地區實際的不動產測

量方法,確保不動產單元的界址清楚、面積正確。

(1)對城鎮、村莊、獨立工礦等區域的建設用地,宜采納解析法測量

界址點坐標并計算土地面積,實地丈量房屋邊長并采納幾何要素法計算房

屋面積。

(2)對于分散、獨立的建設用地,可采納解析法測量界址點坐標并計

算土地面積;也可采納圖解法測量界址點坐標,此時,宜實地丈量界址邊長

和房屋邊長并采納幾何要素法計算土地面積和房屋面積。

(3)對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園地、草地、水域、灘涂等用地,既

可選擇解析法也可選擇圖解法獲取界址點坐標并計算土地(海域)的面積,

假如其上存在房屋等定著物,則宜采納實地丈量其邊長并采納幾何要素法

計算房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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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查程序

不動產權籍調查根據準備工作、權屬調查、不動產測量、成果審查

入庫、成果整理歸檔的次序開展工作。

(一)準備工作

根據授權委托的不動產權籍調查任務,調查機構應做好收集、整理和

分析所調查的不動產登記、抵押、查封、權屬來源、交易、控制點坐

標、界址點坐標等相關資料(包含圖件、表格、數據和文件等),制訂調

查方案,發放指界通知書,計算測量放樣數據等工作。

不動產登記和管理的資料分散于差別部門的,調查機構應攜帶不動產

權籍調查資料協助查詢單(見附錄B),到國土、房產、林業、農業、海

洋、水務、計劃、檔案等部門的檔案室或在數據庫中查詢、查對并獲取

被調查對象的檔案資料和數據,并要求出具證實或在資料復印件上加蓋檔

案資料專用章。

(二)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組織完成。權屬調查

工作的主要內容包含核實和調查不動產權屬和界址狀況、繪制不動產單元

草圖、填寫不動產權籍調查表(見附錄C)等。對界址線有爭議、界標發

生變化和新設界標等情況,宜現場記錄并拍攝照片。

1.核實確認不動產的現狀

根據申請調查的材料和檔案資料查詢結果,核實確認不動產的權屬現

狀,確認其界址是否發生變化,然后確定權屬調查的具體方法。界址是否發

生變化的具體情形如下:

(1)新設界址和界址發生變化的情形有:①征收或征用土地;②城鎮改

造拆遷;③劃撥、出讓、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④權屬界址

調整后的宗地或宗海,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劃;⑤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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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作用而發生的變化等;⑥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和合并。

(2)界址不發生變化的情形有:①轉移、抵押、繼承、交換、收回土

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②違法不動產經處置后的變更;③宗地或宗海內地

物地貌的改變;如新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改變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

翻新、加層、擴建、修繕等;④正確測量界址點的坐標和不動產單元的面

積;⑤權利人名稱、不動產位置名稱、不動產用途等的變更;⑥不動產所

屬行政管理區的區劃變動,即縣市區、街道、街坊、鄉鎮等邊界和名稱的

變動;⑦權利取得方式、權利性質或權利類型發生變化。

2.新設界址與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權屬調查

根據不動產現狀確認的結果,針對新設界址與界址發生變化的情形,依

不動產的類型,其權屬調查方法為:

(1)房屋的權屬調查方法根據《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1)執

行,并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2)耕地的權屬調查方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

(NY/T2537)執行,并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3)海域的權屬調查方法根據《海籍調查規范》(HY/T124)執行,并

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4)其它土地的權屬調查方法根據《地籍調查規程》(TD/T1001)執

行,并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3.界址未變化的不動產權屬調查

根據不動產現狀確認的結果,針對界址未發生變化的情形,首先確定是

否需要進行實地核實調查,然后根據下列方法開展權屬調查:

(1)如不需要到實地核實調查,則在復印后的原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內變

更部分加蓋“變更”字樣印章,并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不重新繪

制草圖。

(2)如需要到實地調查,則經實地核實調查后,依差別情形,其處置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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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下:

a.發明不動產權屬狀況與相關資料完全一致的,按(1)的規定處置。

b.發明不動產權屬狀況與相關資料不一致的,應在原不動產權籍調查

表上用紅線劃去錯誤內容,標注正確內容,并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c.發明原界址邊長或房屋邊長數據錯誤的,應在原草圖的復制件上用

紅線劃去錯誤數據,標注檢測數據,重新繪制草圖,并填寫新的不動產權籍

調查表。

(三)不動產測量

不動產測量工作的主要內容包含控制測量、界址測量、宗地(海)圖

和分戶房產圖的測繪、面積計算、不動產測量匯報的撰寫等。

1.控制測量

對土地及其房屋等定著物,控制測量的技術、方法和精度指標根據

《地籍調查規程》(TD/T1001)執行。對海域及其房屋等定著物,控制測

量技術、方法和精度指標根據《海籍調查規范》(HY/T124)執行。

過渡期間,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宜采納地籍圖的坐標系統和投影方

法,并適時建立與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的轉換關系。最

終測量成果須轉換到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

2.界址測量

(1)應基于不動產類型、保障不動產權利人切身利益、不動產管理的

需要等條件選擇界址測量的精度。對同一權籍要素,假如技術標準之間的

精度要求不一致,宜以精度要求高的規定為準。

(2)依差別的界址點精度要求選擇差別的界址點測量方法。具體的測

量方法和程序根據各行業現行技術標準執行。

3.宗地圖、宗海圖和房產分戶圖的測制

不動產權籍圖包含地籍圖、海籍圖及不動產單元圖等,其中不動產單

元圖主要包含宗地圖、宗海圖和房產分戶圖(房產平面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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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圖的測制。以已有各種地籍圖為工作底圖測繪宗地內部及其

周圍變化的不動產權籍空間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編制宗地圖。測繪方

法根據《地籍調查規程》(TD/T1001)執行,宗地圖的內容根據本方案附

錄D執行。

(2)宗海圖的測制。以已有海籍圖為工作底圖測繪宗海內部及其周圍

變化的不動產權籍空間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編制宗海圖。測繪方法和

內容根據《海籍調查規范》(HY/T124)執行。

(3)房產分戶圖的編制。以地籍圖、宗地圖(分宗房產圖)等為工作

底圖繪制房產分戶圖。房產分戶圖的編制要求和內容參照《房產測量規

范》(GB/T17986.1)7.3的規定,根據附錄D的要求執行。

4.面積計算

(1)宗地或宗海面積計算。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納解析法或圖解法計算

宗地或宗海的面積。應基于不動產類型、保障不動產權利人切身利益、

不動產管理的需要等條件做出合適的選擇。宗地面積變更根據《地籍調

查規程》(TD/T1001)執行,宗海面積變更根據《海籍調查規范》(HY/T

124)執行。

(2)房屋面積測算。房屋面積測算方法根據《房產測量規范》(GB/

T17986.1)執行。

5.不動產測量匯報的撰寫

不動產測量匯報主要反映技術標準執行、技術方法、程序、測量成

果、成果質量和主要問題的處置等情況,是長期保留的重要技術檔案。不

動產測量匯報格式及編寫要求根據附錄E執行。

(四)成果審查與入庫

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主要為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圖件成果。包含

不動產權籍調查授權委托書、權源資料、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點坐

標成果表、不動產測量匯報、宗地圖、宗海圖、房產分戶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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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應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授權機構審查。凡在前

期審批、交易、完工驗收等行政管理中經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和授權機構

確認的且符合登記要求的成果,可繼續沿用。

2.審查的內容有六個方面:一是調查程序是否規范,即權屬調查、測

量、成果審查、整理歸檔等是否根據本方案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二是調

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測繪資料、權屬資料、圖件和表格資料等是否齊全;

三是調查成果是否有用,包含調查機構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從事調查工作

的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調查成果是否通過自檢等;四是調查成果格式

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五是調查成果是否正確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

木等定著物之間的內在聯系;六是宗地圖、宗海圖和分戶房產圖中的空間

要素與相鄰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間位置矛盾。

3.審查的方法。主要采納室內外復核的方法審查不動產權籍調查成

果。

(1)應充足利用已有數據庫、信息系統、辦文系統、電子政務系統

審查調查成果。

(2)應將調查機構提供的宗地圖、宗海圖和房產分戶圖的電子數據導

入已有的權籍空間數據庫,查看其與相鄰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

間位置矛盾。

(3)對權籍空間要素,假如室內無法判定其是否正確時,可到實地查

看。

(4)對調查成果存在的問題,應責成調查機構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及格

為止。

4.成果入庫和地(海)籍圖更新。成果通過審查后,審查部門或單位應

將審查后的成果提交給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成果管理機構,在完成不

動產登記后,更新相關數據庫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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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果的整理與歸檔

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結束后,應該對成果進行整理和歸檔。

1.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經相關部門審查確認后,調查機構應以宗地、

宗海為單位,根據統一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不動產測量匯報和不動產權

籍圖等成果樣式,形成不動產單元調查成果,提交紙質成果和相應的電子數

據。

2.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應根據統一的規格、要求進行整理、立卷、

組卷、編目和歸檔。

五、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以現有的地(海)籍數據庫為基礎,對接與整合土地、房產、海域、

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等各類不動產登記數據,建立統一的不動產權籍調

查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一體化管理。

為實現不動產權籍調查信息的共享和成果利用,滿足不動產登記和管

理的需要,日常不動產權籍調查形成的數據成果在完成審查與登記之后,應

及時更新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并做好數據庫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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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試行)

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

(試行)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不動產單元的設定規則、不動產單元代碼的結構和編制

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不動產單元的設定、標識、信息處置和交換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一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含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22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7027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GB/T1.3標準編寫規則第3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TD/T1001地籍調查規程

GB/T17986.1房產測量規范

JGJ/T246房屋代碼編碼標準

HY/T124海籍調查規范

GB/T26424森林資源計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

NY/T253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

NY/T2537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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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宗地cadastralparcel

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可能空間。

3.2

宗海cadastralsea

權屬界線封閉的同類型用海單元。

3.3

房屋building

獨立成棟、有固定界線的封閉空間,以及區分幢、層、套、間等可

以獨立使用、有固定界線的封閉空間。

3.4

定著物thingsfixedon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動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獨立使用價

值的物。

3.5

不動產real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3.6

不動產單元realestateunit

權屬界線固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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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不動產單元代碼identifierofrealestateunit

即不動產單元號,是按一定規則給予不動產單元的唯一和可識其余標

識碼。

3.8

地籍區cadastraldistrict

在縣級行政轄區內,以鄉(鎮)、街道做事處為基礎結合明顯線性地物

劃分的不動產管理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行政村、街坊為基礎將地籍區

再劃分為若干個地籍子區。

4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

a)在縣級行政轄區內,以鄉(鎮)、街道界線為基礎結合明顯線性地物劃

分地籍區。

b)在地籍區內,以行政村、居委會或街坊界線為基礎結合明顯線性地物

劃分地籍子區。

c)地籍區、地籍子區劃定后,其數量和界線應保持穩定,原則上不隨所

依附界線或線性地物的變化而調整。

d)海籍調查可不劃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

5宗地(宗海)劃分

5.1宗地劃分

在地籍子區內,根據以下情形劃分宗地:

a)依據宗地的權屬來源,劃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宗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宗地。在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內,劃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

宅基地使用權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和其它使用權宗地等。

b)兩個或兩個以上農民集體共同所有的地塊,且土地所有權界線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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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的,應設為共有宗。

C)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塊,且土地使用權界線難以劃

清的,應設為共用宗。

d)土地權屬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地塊可設為一宗地。

5.2宗海(含無居民海島)劃分

在縣級行政轄區內,按下列情形劃分宗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范圍:

a)依據宗海的權屬來源,劃分海域使用權宗海。

b)依據無居民海島的權屬來源,劃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范圍。

6定著物單元的劃分

在使用權宗地(宗海)內,應將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劃分為差別的定著

物單元。

6.1定著物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劃分定著物單元:

a)同一權利人擁有的獨幢房屋宜劃分為一個定著物單元。

b)具有多個權利人的一幢房屋,應根據界線固定,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

的幢、層、套、間等封閉空間劃分定著物單元。

c)同一權利人擁有多套(層、間等)界線固定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

房屋,每套(層、間等)房屋宜各自劃分定著物單元。

d)同一權利人(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擁有的兩幢或兩幢以上

的房屋可共同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

6.2定著物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劃分定著物單元:

3權屬界線封閉、獨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劃分一個定著物單元。

b)屬于同一權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

6.3定著物為其它類型的,按以下情形劃分定著物單元:

a)每個定著物可各自單獨劃分一個定著物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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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格式的:Normal1,縮進:左側:2.33厘米,首

b)屬于同一權利人全部同類定著物(如:水塔、煙囪等)可,行縮進:0.99厘米,段落間距段后:0磅,行距:

單倍行距

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

7不動產單元設定

Q)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應設定不動產單元。

b)無定著物的使用權宗地(宗海)應設為一個不動產單元。

c)有定著物的使用權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內的每個定著物單元與

該宗地(宗海)應設為一個不動產單元。

8不動產單元編碼

8.1代碼結構

根據每個不動產單元應具有唯一代碼的基本要求,依據GB/T7027規

定的信息分類原則和方法,不動產單元代碼采納七層28位層次碼結構,由

宗地(宗海)代碼與定著物代碼構成,分述如下:

a)宗地(宗海)代碼為五層19位層次碼,采納TD/T1001規定的編碼

規則,按層次分別表示縣級行政區劃、地籍區、地籍子區、宗地

(宗海)特征碼、宗地(宗海)順序號,其中宗地(宗海)特征碼和宗地

(宗海)順序號組成宗地(宗海)號。

b)定著物代碼為二層9位層次碼,按層次分別表示定著物特征碼、定

著物單元編號。

c)不動產單元代碼結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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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格式的:Norma1_1,縮進:首行縮進:0.99厘

8.2編碼方法段落間距段前70磅,段后:0磅,行距:單倍

Q)第一層次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為6位,采納GB/T2260規定的行

政區劃代碼。

b)第二層次為地籍區,代碼為3位,碼值為000?999;其中,海籍調查

時,地籍區可用“000”表示。

c)第三層次為地籍子區,代碼為3位,碼值為000?999;其中,海籍調

查時,地籍子區可用"000”表示。

d)第四層次為宗地(宗海)特征碼,代碼為2位。其中:

1)第1位用G、J、Z表示。“G”表示國家土地(海域)所有權,

“J”表示集體土地所有權,“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權未確

定或有爭議。

2)第2位用A、B、S、X、C、D、E、F、G、H、W、丫表

示。"A”表示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B”表示建設用地使

用權宗地(地表),“S”表示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

"X”表示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

用權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耕地),“E”表示

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

(草地),“H”表示海域使用權宗海,“G”表示使用權無居民

海島,“W”表示使用權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土地(海域),“Y”

表示其它使用權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擴展。

e)第五層次為宗地(宗海)順序號,代碼為5位,碼值為00001-99999,

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刪除。

在相應的宗地(宗海)特征碼后順序編號。

f)第六層次為定著物特征碼,代碼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

"Q”表示其它類型的定著物,"W”表示無定著物。

g)第七層次為定著物單元編號,代碼為8位。

1)定著物為房屋的,定著物單元在使用權宗地(宗海)內應具有唯一

編號。前4位表示房屋的幢號,房屋幢號在使用權宗地(或地籍

子區)內統一編號,碼值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的戶號,

房屋戶號在每幢房屋內統一編號,碼值為0001?9999。

2)定著物為森林、林木的,定著物單元在使用權宗地(宗海)內應具

有唯一的編號,碼值為00000001~99999999c

3)其它的定著物,定著物單元在使用權宗地(宗海)內應具有唯一的

編號,碼值為00000001~999999990

4)使用權宗地(宗海)內無定著物的,定著物單元編號用

"00000000"表示。

8.3代碼表示方法

不動產單元代碼采納分段的表示,具體方法如下:

a)第一段表示行政區劃代碼。

b)第二段表示地籍區與地籍子區。

c)第三段表示宗地(宗海)號,由宗地(宗海)特征碼和宗地(宗海)順序

號共同組成。

d)第四段表示定著物代碼,由定著物特征碼和定著物單元編號共同組

成。

e)不動產單元代碼在表示時,段與段之間可用全角字符"空格”進行

分隔,“空格”不占用不動產單元代碼的位數。

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刪除。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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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GB000F00?8001

3256

—一一--------------市著物優?碼

--------------------宗地號

---------------------------地籍區和地籍子區

----------------------------------行政區劃

8.4代碼變更規則

8.4.1宗地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8.4.1.1宗地代碼的變更

宗地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宗地代碼不變。

8.4.1.2定著物代碼的變更

Q)宗地內定著物特征和空間范圍均未發生變化的,定著物代碼不變;

b)宗地內定著物特征發生變化的,先確定新的定著物特征碼,定著物

單元編號在新定著物特征碼的最大定著物單元編號后續編;

c)宗地內定著物特征未發生變化的,獨幢、層、套、間房屋的定著

物單元編號變更情形如下:

1)整幢房屋內的層、套、間界線發生變化的,房屋幢號不變,房

屋戶號在該幢房屋的最大戶號后續編。

2)新增的整幢房屋,房屋幢號在宗地(或地籍子區)內最大幢順序

號后續編,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統一編號,碼值為0001?

9999o

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刪除。

3)整幢房屋改建、擴建和翻建的,房屋幢號不變。該幢房屋內新

增的層、套、間,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最大戶號后續編。

d)宗地內定著物特征未發生變化的,獨立成片的林木等其它獨立定

著物的空間范圍發生變化的,定著物單元編號在相應定著物特征

碼的最大定著物單元編號后續編;

e)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定著物組成一個定著物單元的,定著物代碼變更

情形如下:

1)定著物全部轉移給其它權利人的,定著物代碼不變。

2)定著物部分轉移給其它權利人的,定著物代碼根據8.2中的要

求編碼。

3)定著物發生新增、拆除、改造等變化的,不動產權利人未發生

轉移的,定著物代碼不變。

8.4.2宗地特征發生變化、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8.4.2.1宗地代碼的變更

在地籍子區內,確定新的宗地特征碼,宗地順序號在新宗地特征碼的

最大宗地順序號后續編,形成新的宗地代碼。

8.4.2.2定著物代碼的變更

定著物代碼根據8.4.1.2的要求變更。

8.4.3宗地特征未發生變化、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8.4.3.1宗地代碼的變更

在地籍子區內,新的宗地順序號在相應宗地特征碼的最大宗地順序號

后續編,形成新的宗地代碼。

843.2定著物代碼的變更

a)定著物為房屋且房屋內定著物單元空間范圍未發生變化,房屋幢

號在地籍子區內統一編號的,則房屋幢號與房屋戶號不變;房屋幢

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刪除。

號在宗地內統一編號的,則在新宗地內,房屋幢號根據8.2的要求

編碼,房屋戶號不變。

b)定著物為房屋且房屋內定著物單元空間范圍已發生變化,房屋幢

號在地籍子區內統一編號的,房屋幢號不變,新的房屋戶號在該幢

房屋內的最大戶號后續編;房屋幢號在宗地內統一編號的,在新宗

地內,房屋幢號根據8.2的要求編碼,新的房屋戶號在該幢房屋內

的最大戶號后續編。

c)定著物為其它類型的,在新宗地內,定著物代碼根據8.2的要求編

碼。

8.4.4宗地特征、界址均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8.4.4.1宗地代碼的變更

在地籍子區內,確定新的宗地特征碼,宗地順序號在新宗地特征碼的

最大宗地順序號后續編,形成新的宗地代碼。

8.4.4.2定著物代碼的變更

定著物代碼根據8.4.3.2的要求編碼。

8.4.5縣級行政區界線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8.4.5.1地籍區、地籍子區整體劃入

a)宗地代碼的變更:在確定新的地籍區、地籍子區后,重編地籍區代

碼和地籍子區代碼,宗地號不變,形成新的宗地代碼。

b)定著物代碼的變更:定著物代碼不變。

8.452地籍區、地籍子區部分劃入

a)宗地代碼的變更

1)在確定新的地籍區、地籍子區后,重編地籍區代碼和地籍子區

代碼。

2)劃入宗地的編號在新地籍子區內最大宗地號后續編。

資料內容僅供參考,如有不足或者侵權,請聯系本人刪除。

b)定著物代碼的變更

1)定著物為房屋的,房屋幢號以地籍子區為編碼單位的,房屋幢號

在新地籍子區最大幢號后續編,房屋戶號不變;房屋幢號以宗

地為編碼單位的,房屋幢號和房屋戶號不變。

2)定著物為其它類型的,定著物代碼不變。

8.4.6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界址未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a)宗海(含無居民海島)代碼不變。

b)新增或發生變化的定著物,先確定定著物特征碼,定著物單元編號在

相應定著物特征碼的最大定著物單元順序號后續編,形成新的定著

物代碼。

8.4.7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界址發生變化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先確定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碼,宗海(含無居民海島)順序號在相

應宗海(含無居民海島)特征碼的最大宗海(含無居民海島)順序號后續編,

形成新的宗海(含無居民海島)代碼。在新的宗海(含無居民海島)范圍內,

根據8.2的要求編碼。

8.4.8不動產滅失的不動產單元代碼變更

原不動產單元代碼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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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代碼表

為使不動產單元代碼標準文本格式整齊統一,根據GB/T1.3規定,不動

產單元代碼標準文本格式見表1。

表1不動產單元代碼標準文本格式

代碼名稱

XXXXXXXX縣(市、區)

XXXXXX001001地籍區

XXXXXX001001001地籍子區

XXXXXX001001G國家所有

XXXXXX001001GB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

XXXXXXOO1001GBXXXXXF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001001GBXXXXXQ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001001GBXXXXXW00000000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內無定著物

XXXXXXOO1001GS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

XXXXXXOO1001GSXXXXXF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001001GSXXXXXQ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001001G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

XXXXXX001001GXXXXXXF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1001GXXXXXXQ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001001GXXXXXXW00000000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內無定著物

XXXXXXOO1001GDXXXXXW00000000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耕地)

XXXXXX001001GEXXXXX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林地)

XXXXXXOO1001GEXXXXXLXXXXXXXX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林地)內的森林、林木

XXXXXXOO1001GEXXXXXQXXXXXXXX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林地)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001001GEXXXXXW00000000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林地)內無定著物

XXXXXX001001GFXXXXXW00000000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草地)

XXXXXXOOOOOOGHXXXXX海域使用權宗海

XXXXXXOOOOOOGHXXXXXFXXXXXXXX海域使用權宗海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OOOOGHXXXXXLXXXXXXXX海域使用權宗海內的林木

XXXXXXOOOOOOGHXXXXXQXXXXXXXX海域使用權宗海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OOOOGHXXXXXWOOOOOOOO海域使用權宗海內無定著物

XXXXXXOOOOOOGGXXXXX使用權無居民海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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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續)

代碼名稱說明

XXXXXXOOOOOOGGXXXXXFXXXXXXXX使用權無居民海島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OOOOGGXXXXXLXXXXXXXX使用權無居民海島內的林木

XXXXXXOOOOOOGGXXXXXQXXXXXXXX使用權無居民海島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OOOOGGXXXXXWOOOOOOOO使用權無居民海島內無定著物

XXXXXX001001GWXXXXX使用權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土地(海域)

XXXXXXOO1001GWXXXXXFXXXXXXXX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土地(海域)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1001GWXXXXXLXXXXXXXX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土地(海域)內的森林、林木

XXXXXXOO1OO1GWXXXXXQXXXXXXXX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土地(海域)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1OO1GWXXXXXWOOOOOOOO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土地(海域)內無定著物

XXXXXXOO1001GYXXXXX其它使用權土地(海域)

XXXXXXOO1001GYXXXXXFXXXXXXXX其它使用權土地(海域)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1001GYXXXXXLXXXXXXXX其它使用權土地(海域)內的森林、林木

XXXXXXOO1001GYXXXXXQXXXXXXXX其它使用權土地(海域)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1001GYXXXXXW00000000其它使用權土地(海域)內無定著物

XXXXXXOO1001J集體所有

XXXXXXOO1001JAXXXXXW00000000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

XXXXXXOO1001JB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

XXXXXXOO1001JBXXXXXF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1001JBXXXXXQ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1001JBXXXXXW00000000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表)內無定著物

XXXXXXOO1001JS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

XXXXXXOO1001JSXXXXXF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1001JSXXXXXQ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上)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1001J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

XXXXXXOO1001JXXXXXXF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內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

XXXXXXOO1001JXXXXXXQXXXXXXXX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內的其它定著物

XXXXXXOO1001JXXXXXXW00000000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地下)內無定著物

XXXXXXOO1001JCXXXXXFXXXXXXXX宅基地使用權宗地

XXXXXXOO1001JDXXXXXW00000000土地承包經營權宗地(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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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續)

代碼名稱說明

XXXXXX001001JE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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