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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GB/TXXXX—XXXX

伴侶動物(寵物)用品安全技術要求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各類寵物用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識。

本文件適用于生產和銷售的伴侶動物(寵物)用品(以下簡稱寵物用品),包括陸生寵物用品、水生

寵物用品、兩棲寵物用品和爬行寵物用品。

本文件不包括的寵物用品參見附錄A。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4706(所有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GB4806.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GB4806.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GB4943.1信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6461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驗后的試樣和試件的評級

GB6675.2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

GB6675.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GB7000(所有部分)燈具

GB/T8372牙膏

GB/T1012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15818表面活性劑生物降解度試驗方法

GB15979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GB/T21801化學品快速生物降解性呼吸計量法試驗

GB/T21802化學品快速生物降解性改進的MITI試驗

GB/T21831化學品快速生物降解性密閉瓶法試驗

GB/T21856化學品快速生物降解性二氧化碳產生試驗

GB/T22048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

GB22115牙膏用原料規范

GB/T22731日用香精

GB/T27741紙和紙板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的測定

GB/T28004.1紙尿褲第1部分:嬰兒紙尿褲

GB/T38412皮革制品通用技術規范

NY/T2071飼料中黃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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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WS/T650抗菌和抑菌效果評價方法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衛生部(衛法監發〔2002〕282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伴侶動物companionanimal

伴侶動物又稱寵物,是指家庭飼養的以陪伴或情感寄托為目的的各類動物,常被視為家庭成員之一。

按照寵物的生活環境分類,部分典型寵物示例如下:

a)陸生寵物(除爬行寵物外):犬、貓、鼠、兔、鸚鵡、百靈鳥、金絲雀等。

b)水生寵物:金魚、小丑魚、金龍魚、錦鯉等。

c)兩棲寵物:角蛙、雨林蛙等。

d)爬行寵物:龜、蜥蜴、蛇等。

3.2

正常使用normaluse

按寵物用品的使用說明,或按傳統或習慣的、明顯的使用方式使用產品。

3.3

可預見的合理誤用reasonablyforeseeablemisuse

寵物在正常使用用品外,還存在寵物本能的好動好玩以及強烈的好奇心驅使下,對用品進行舔舐、

排泄、撕咬、抓撓、推拉、吞咽、沖撞等可以預見的合理濫使用和誤操作。這類通過模擬測試將寵物用

品的結構危險展示出來,稱之為可預見的合理誤用測試。

3.4

陸生寵物衛生用品terrestrialpethygieneproducts

指與陸生寵物直接接觸的,為改善寵物生活質量,達到寵物生理衛生或抗菌、抑菌目的的、多為一

次性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主要包括:紙巾、濕巾、排泄物用品(尿片、尿布、尿墊、紙尿褲、生理褲)

和衛生濕巾等其它衛生用品。

3.5

寵物衛生濕巾pethygienewetwipes

以非織造布、織物、木漿復合布、木漿紙等為載體,適量添加生產用水和抗抑菌成分等原材料,對

寵物具有清潔和抗、抑菌作用的濕巾。

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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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寵物用品按寵物的生活環境分為:陸生寵物用品、水生寵物用品、兩棲寵物用品和爬行寵物用品。

未明確類別的寵物所使用的用品,參照相關用品要求。

4.2陸生寵物用品按使用功能分為:生活用品、口腔清潔護理用品、洗護用品、衛生用品和環境用品。

表1給出的寵物用品作為陳述產品分類的示例。表1中沒有列出的產品應按照產品的最終用途確定類型。

表1寵物用品分類示例

類型典型示例

梳子、指甲剪、鳥腳鏈、牙刷、拾便器、理發器、貓抓板、貓爬架、逗貓棒、籠、窩、

清潔袋、毛巾、服裝、鞋靴、飾品、箱包、磨爪器、牽引繩、口套、頸圈、開結梳、玩

生活用品具、盤、碗、杯、喂食器、喂水器、貓砂、磨牙器具(磨牙棒、磨牙器、咬繩)、訓導

器械(圍欄、飛盤、拉環、提球、止吠器、鳴笛等)、智能寵物家居(智能貓砂盆、智

陸生

能喂食器、智能飲水機等)

寵物a

口腔清潔護理用品牙膏、口腔清潔護理液、潔牙啫喱

洗護用品香波、沐浴露、護毛素、洗發膏、香皂、去油膏、染發劑、洗衣液

衛生用品紙巾、濕巾、衛生濕巾、排泄物用品(尿片、尿布、尿墊、紙尿褲、生理褲)

環境用品空氣清新劑、祛味噴霧、除臭噴霧

水生寵物用品水族箱(包含泵、燈具、水溫調節裝置、過濾器等)、喂食器、魚缸、造景裝飾用品

兩棲/爬行寵物用品飼養箱、喂食器、造景裝飾用品

a不包括爬行寵物。

5要求

5.1總則

寵物用品在正常使用或可預見的合理誤用情況下,不應對人體和寵物產生危害。

5.2陸生寵物生活用品要求

5.2.1邊緣和尖端

產品中可觸及部件不應有危險的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棱角及邊緣部位應經倒圓或倒角處理。如果

因功能性需要,則應設警示說明。

5.2.2金屬外露表面耐腐蝕性

經中性鹽霧(NSS)24h測試后,外露表面應不低于GB/T6461標準中保護評級(RP)8級的要求。

5.2.3色牢度

5.2.3.1紡織品色牢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要求。

表2紡織品色牢度

項目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變色、沾色)

指標/級≥3≥3

注:不考核本色、漂白及濕巾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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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皮革和人造革制品色牢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要求。

表3皮革和人造革制品色牢度

項目干摩擦色牢度濕摩擦色牢度

指標/級≥3≥2

注:不考核特殊風格材料,如編織皮革材料、打孔皮革材料等。

5.2.4電氣安全

5.2.4.1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應符合GB4943.1的規定。

5.2.4.2燈具應符合GB7000.1及適用的GB7000的其他部分的規定。

5.2.4.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應符合GB4706.1的規定,如果器具的功能涉及到GB4706的其他部分

標準所覆蓋的功能時,只要是在合理的情況下,器具應滿足其他部分的標準要求。

5.2.4.4產品應經設計驗證符合相關安全使用要求,確保寵物在正常使用、故障條件和可預見的合理

誤用情況下安全使用。

5.2.5食品接觸用品

5.2.5.1重金屬

5.2.5.1.1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4806.7的規定要求。

5.2.5.1.2與食品接觸的金屬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4806.9的規定要求。

5.2.5.1.3與食品接觸涂料及涂層應符合GB4806.10的規定要求。

5.2.5.1.4與食品接觸的橡膠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4806.11的規定要求。

5.2.5.2可觸及的塑料件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限量

可觸及的塑料件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限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要求。

表4可觸及的塑料件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限量

項目限量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三種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總含量≤0.1%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注:對于單一樣品的單一材料的取樣量不足10mg時予以豁免。

5.2.6非食品接觸用品

產品中可觸及部件的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要求。

表5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元素名稱鉛(Pb)鎘(Cd)

含量(mg/kg)≤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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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僅考核塑膠件、表面涂飾的木質件和表面涂鍍的金屬件。

5.2.7貓砂安全性

貓砂安全性應符合表6的規定要求。

表6貓砂安全性要求

項目要求

水分/%≤12.0

a

黃曲霉毒素B1含量/(μg/kg)≤30

鉛(Pb)≤50.0

重金屬含量/(mg/kg)

砷(As)≤15.0

微生物學指標/(CFU/g或CFU/mL)霉菌總數≤4000

a考核含有植物原料的產品。

5.3陸生寵物口腔清潔護理用品要求

5.3.1原料要求

生產寵物口腔清潔護理用品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GB22115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5.3.2有害物質限量

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7的規定要求。

表7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元素名稱鉛(Pb)砷(As)

含量(mg/kg)≤10≤5

5.3.3微生物學指標

微生物學指標應符合表8的規定要求。

表8微生物學指標要求

項目要求

菌落總數/(CFU/g或CFU/mL)≤1000

霉菌與酵母菌總數/(CFU/g或CFU/mL)≤100

耐熱大腸菌群/g(或mL)不得檢出

金黃色葡萄球菌/g(或mL)不得檢出

銅綠假單胞菌/g(或mL)不得檢出

5.4陸生寵物洗護用品要求

5.4.1原料要求

5.4.1.1洗護用品中所用的表面活性劑應為已確認能夠降解,且在目前科技水平的認知程度上其本身

及降解產物對動植物和環境無害的化學品,應至少符合以下一項要求:

a)表面活性劑的初級生物降解度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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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表面活性劑的最終生物降解度不低于60%。

5.4.1.2洗護用品中所使用的防腐劑、著色劑、染發劑應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要

求。

5.4.1.3洗護用品所使用的香精應符合GB/T22731對相關類別產品的香精使用要求。

5.4.2洗護用品的微生物學指標應符合5.3.3的規定要求。

5.4.3洗護用品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9的規定要求。

表9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元素名稱砷(As)鎘(Cd)鉛(Pb)汞(Hg)

含量(mg/kg)≤5≤5≤10≤1

5.4.4產品毒理學安全性

洗護用品在使用濃度下對皮膚應不能達到強刺激性。

5.5陸生寵物衛生用品要求

5.5.1產品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0的規定要求。

表10理化指標要求

項目指標適用范圍

pH標識均值±1以內標識pH值的寵物衛生用品

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不得檢出含紙的寵物衛生用品

鉛(以Pb計)≤10mg/kg或mg/L寵物衛生用品

砷(以As計)≤5mg/kg或mg/L寵物衛生用品

汞≤1mg/kg或mg/L寵物衛生用品

環氧乙烷殘留量消毒后≤250μg/g;上市時≤10μg/g經環氧乙烷消毒的寵物衛生用品

有效成分穩定性有效期≥1年寵物衛生濕巾

5.5.2產品微生物學指標應符合表11的規定要求。

表11微生物學指標要求

微生物學指標

a

產品種類細菌菌落總數CFU/g或真菌菌落總數CFU/g或

特定微生物b

CFU/mLCFU/mL

寵物紙巾、寵物濕巾、寵物

≤200不得檢出≤100

排泄物衛生用品

寵物衛生濕巾≤20不得檢出不得檢出

a其他寵物衛生用品參照執行。

b特定微生物指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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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具有抑菌功能的寵物衛生濕巾除應符合同類同級別微生物學指標要求外,對大腸桿菌和金黃色

葡萄球菌的抑菌率應≥50%;如標明對致病性酵母菌或其他微生物有抑菌作用,對白色念珠菌或相應微

生物的抑菌率應達到上述要求。

5.5.4具有殺菌功能的寵物衛生濕巾除應符合同類同級別微生物學指標要求外,對大腸桿菌和金黃色

葡萄球菌的殺菌率應≥90%;如標明對致病性酵母菌或其他微生物有抑菌作用,對白色念珠菌或相應微

生物的殺菌率應達到上述要求。

5.5.5產品毒理學安全性

產品毒理學安全性應符合表12的規定要求。

表12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毒理學試驗

產品種類a

多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急性眼刺激試驗皮膚變態反應試驗b

寵物衛僅接觸皮膚產品無刺激性或輕刺激性—

極輕度

生濕巾接觸皮膚、易觸及眼睛產品無刺激性或輕刺激性無刺激性或輕刺激性

注:“—”為不需要做試驗。

a其他寵物衛生用品可參照執行。

b根據材料選擇。

5.6陸生寵物環境用品要求

5.6.1微生物學指標應滿足5.3.3的規定要求。

5.6.2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應符合5.4.3的規定。

5.7水生寵物用品要求

5.7.1電器用品應符合5.2.4的規定要求。

5.7.2產品中可觸及部件的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應符合5.2.6的規定要求。

5.8兩棲/爬行寵物用品要求

5.8.1電器用品應符合5.2.4的規定要求。

5.8.2產品中可觸及部件的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應符合5.2.6的規定要求。

6試驗方法

6.1陸生寵物生活用品

6.1.1邊緣和尖端

6.1.1.1銳利邊緣的測定按GB6675.2的規定執行。

6.1.1.2銳利尖端的測定按GB6675.2的規定執行。

6.1.2金屬外露表面耐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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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10125進行24h中性鹽霧(NSS)試驗后檢查外露表面的腐蝕情況,按GB/T6461標準中的保

護評級(RP)進行評定。

6.1.3色牢度

6.1.3.1紡織品色牢度

紡織品色牢度的測定按GB18401的規定執行。

6.1.3.2皮革和人造革制品色牢度

皮革制品色牢度的測定按GB/T38412的規定執行。

6.1.4電氣安全

6.1.4.1音視頻、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設備

按照GB4943.1的規定執行。

6.1.4.2燈具

按照GB7000.1及適用的GB7000的其他部分規定執行。

6.1.4.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按照GB4706.1及適用的GB4706的其他部分規定執行。

6.1.4.4應充分考慮產品的正常使用、故障條件和可預見的合理誤用情況,鼓勵制造商考慮產品的上

述情況并提供安全防護,以防止對寵物造成傷害(參見附錄B)。

6.1.5食品接觸用品

6.1.5.1重金屬

6.1.5.1.1塑料材料及制品

按照GB4806.7的規定執行。

6.1.5.1.2金屬材料及制品

按照GB4806.9的規定執行。

6.1.5.1.3涂料及涂層

按照GB4806.10的規定執行。

6.1.5.1.4橡膠材料及制品

按照GB4806.11的規定執行。

6.1.5.2可觸及的塑料件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限量

按照GB/T22048的規定執行。

6.1.6非食品接觸用品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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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的測定按GB6675.4的規定執行。

6.1.6.2可觸及部件應考慮可能接觸途徑時包括吞咽、舔舐、吮吸、皮膚接觸、浸泡析出等途徑,不

能通過上述所列途徑的產品材料和部件不做要求。

6.1.7貓砂安全性

6.1.7.1水分

按照附錄C的規定執行。

6.1.7.2黃曲霉毒素B1含量

按照NY/T2071的規定執行。

6.1.7.3重金屬含量

鉛、砷含量按照附錄D的規定執行。

6.1.7.4微生物學指標

霉菌總數按照附錄E的規定執行。

6.2陸生寵物口腔清潔護理用品

6.2.1有害物質限量

6.2.1.1鉛的測定按GB/T8372的規定執行。

6.2.1.2砷的測定按GB/T8372的規定執行。

6.2.2微生物學指標

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3陸生寵物洗護用品

6.3.1原料要求

6.3.1.1初級生物降解度

表面活性劑的初級生物降解度按GB/T15818的規定執行。

6.3.1.2最終生物降解度

按照GB/T21801、GB/T21802、GB/T21831、GB/T21856中任一適合的標準的規定執行。

6.3.1.3防腐劑、著色劑、染發劑

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3.1.4香精

按照GB/T22731的規定執行。

6.3.2微生物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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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3.3有害物質限量

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3.4產品毒理學安全性

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的規定執行。

6.4陸生寵物衛生用品

6.4.1pH

寵物排泄用品等吸水產品pH按GB/T28004.1的方法進行測定,其他產品pH按《消毒技術規范》

(2002年版)的方法進行測定。

6.4.2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

按照GB/T27741的規定執行。

6.4.3鉛、砷、汞

按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6.4.4環氧乙烷殘留量

按照GB15979的規定執行。

6.4.5穩定性

根據產品標簽說明書中標注的有效期,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中消毒產品穩定性方

法或相關標準進行測定。

6.4.6微生物學指標

6.4.6.1對于不含抗抑菌成分的寵物衛生用品,其微生物指標按照GB15979的規定執行。

6.4.6.2對于含有抗抑菌成分的寵物衛生濕巾等產品,在產品采集與樣品處理中,準確稱取10g±1g

樣品,剪碎后需加入到含相應中和劑的生理鹽水中,得到一個中和劑樣液后再按照GB15979進行測試。

無相應中和劑可選用薄膜過濾法去除樣品中抗抑菌成分對微生物生長的影響。

6.4.7抑菌性能、殺菌性能

按照WS/T650標準進行測試,其中寵物衛生濕巾殺菌性能按照載體殺菌試驗進行測定,抑菌性能

按照載體抑菌試驗進行測定。

6.4.8產品毒理學安全性

6.4.8.1多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

依據GB15979進行樣品制備,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多次完整皮膚刺激試驗進行測

定。

6.4.8.2急性眼刺激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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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寵物衛生濕巾擠出液,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急性眼刺激試驗進行測定。

6.4.8.3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依據GB15979進行樣品制備,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皮膚變態反應試驗進行測定。

7檢驗規則

7.1取樣

從每批產品中按品種隨機抽取有代表性樣品,樣品的大小或數量應滿足檢驗需要。

7.2判定

根據產品的類別對照第5章的要求進行評定,如果該產品全部項目符合相應類別的要求,則判定

該批產品符合本標準。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或一項以上項目不合格,則判定該批不合格。

8標識

8.1標識應清晰、易讀、持久耐用。

8.2每件產品應在產品本體、標簽或產品包裝任一處,采用簡體中文標注: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

制造商地址、聯系方式和產品使用說明;并在明顯位置標注“伴侶動物(寵物)用品”。

8.3對要求有安全標識的寵物用品應予以標明(參見附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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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錄A

(資料性)

不屬于本文件范圍的寵物用品目錄

A.1食品、藥品、保健品

A.2醫療用品和器械

A.3試劑(水質清潔劑、水質調整劑、檢測試劑等)

A.4實驗動物用品

A.5野生動物用品

A.6畜牧動物用品

A.7水產養殖動物用品,比如:漁具(魚網、魚撈、隔離網、釣具)、網箱、浮球等

A.8特種動物(警犬、軍犬、軍鴿、軍用偵查魚等動物)用品

A.9商業動物(水族館、海底世界、動物園、動物表演館等場所訓練、表演動物)用品

A.10戶外用、商用(酒店、賓館等場所)的水族、兩棲和爬行類飼養裝置

A.11防毒、防輻射、耐高溫等特種防護用品

A.12寵物用品的檢測、校準和調試設備

A.13特殊設計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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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

安全使用考核指南

B.1總則

寵物電器產品應經設計驗證符合相關安全使用要求,確保寵物在正常使用、故障條件和可預見的合

理誤用情況下安全使用。

B.2要求

在安全使用考核中,要求把各項工作按照識別、分析、評估、處理,循環方法(參見圖B.1)去解

決寵物電器產品存在的安全使用的風險問題。

a)識別:風險因子,確定目標。

b)分析:通過測試驗證、資料查閱、會議論證等方式,分析傷害后果嚴重性、傷害發生可能性。

c)評估:分析風險緣由,提出改進產品建議。

d)處理:改進措施,預防機制。

圖B.1安全使用考核循環圖

B.3安全使用考核步驟

B.3.1識別

寵物電器產品常見風險因子:

a)電擊風險,如外殼防護、保護接地等。

b)起火危險,如材料耐熱、阻燃性等。

c)過熱危險,如產品結構、發熱等。

d)機械危險,如外殼防護、可觸及危險部件、機械強度等。

e)輻射危險,如紅外線、紫外線等。

f)防護危險,如是否配置保護裝置、保護裝置的可靠性等。

g)其他危險,如意外啟動、停止,誤動作等。

B.3.2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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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識別出的危險和相關風險影響因素,分析傷害后果的嚴重性、傷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為評估

提供所需的信息。對于多種可能傷害情景,有時最嚴重的傷害,其發生的概率可能最低,而最可能發

生的傷害,其嚴重程度可能是輕微的。因此,每一傷害情景都需要分別估算和分析其風險。

a)分析影響傷害發生可能性時,宜重點關注:產品可靠性、使用頻率、采取防護措施等避免或限

制寵物受到傷害的可能性、產品性能可能隨著使用年限增長有所變化的情況、寵物暴露在危險

情景下的情況、危險情景導致傷害的速度、寵物對產品存在危險的認知、不利環境對寵物產品

的影響等。

b)識別寵物產品本身的危險時應當考慮產品的整個使用壽命周期。產品自身存在的危險是包含在

產品中的內在屬性,如故障和防護失效等原因。

c)寵物因素。有必要根據使用或接觸產品的寵物情況設定傷害情景,以確定風險,如寵物貓的磨

爪會對身下的電熱毯表面撕磨產生觸電的風險;寵物狗撕咬電源軟線,破壞電源軟線護套有可

能產生觸電的風險。

d)環境因素。環境并不直接對寵物造成傷害,其影響最終體現在產品對寵物的傷害上。產品如長

時間在不利環境下使用,對產品的可靠性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通常需要考慮產品整個使用壽命

期間可能的不利環境促使事故發生或產品失效等因素,如寵物用電熱毯在潮濕環境中長時間使

用導致絕緣失效的風險。

B.3.3評估

在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傷害發生的嚴重性與其對應傷害發生的可能性,根據評估

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

a)產品安全性解決建議。

b)產品改進措施意見。

通過分別或同時降低傷害嚴重程度、發生傷害的可能性等技術措施將風險降低至可容許風險范圍。

B.3.4處理

B.3.4.1優化產品結構,改進產品設計,提升產品質量。

B.3.4.2報告

產品安全使用報告可為以下任一內容方式:

——終產品通過測試分析,經評估處理的安全使用報告。

——查閱資料,分析部件和成品的安全使用報告。資料數據可來源于安全評估機構的結論、原料

供應商提供的原料安全數據或安全評估報告、或已有的相似結構的數據等非試驗方法和預測

性數據。

——終產品的會議論證安全使用報告。

注:對結構和形式相似的產品和已有過往使用經驗的部件,可遵循證據權重原則,基于已有產品的安全評估資料或

安全使用歷史等進行評估。

B.3.4.3結果評定

根據報告評定安全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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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BB

附錄C

(規范性)

水分測定

C.1原理

試樣在105±2℃烘箱內,在101.3kPa(一個大氣壓)下烘干,直至恒重,試樣中逸失的水分質量與試

樣的質量之比,表示試樣中水分的含量。

C.2儀器設備

C.2.1分析天平:感量0.001g。

C.2.2電熱式恒溫烘箱:最高溫度不低于120℃,控溫精準度±2℃。

C.2.3干燥器:用氯化鈣(干燥試劑)或變色硅膠作干燥劑。

C.2.4鋁制或玻璃制稱量皿。

C.3試樣

取有代表性的試樣,輕輕混勻。

C.4試驗步驟

C.4.1將潔凈的稱量皿,放入105℃±2℃烘箱中,瓶蓋斜支于稱量皿邊,加熱1h,取出蓋好,置干燥

器內冷卻0.5h,稱量,并重復干燥至前后兩次質量差不超過2mg,即為恒重。

C.4.2用已恒重稱量皿稱取10g試樣,平鋪于稱量皿底部,置于105±2℃烘箱中,瓶蓋斜支于稱量皿邊,

干燥5h,蓋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內冷卻0.5h后稱量。然后再放入105±2℃烘箱中干燥1h,取出,放入干

燥器內冷卻0.5h后再稱量。并重復以上操作至前后兩次稱量之差不超過試樣質量的0.1%時,即認為試樣

達到全干恒重。

C.4.3取3份試樣平行測定,并記錄結果。

C.5計算

試樣中的水分含量按公式(C.1)計算:

WW

S12100%……………(C.1)

W1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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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式中:

S——試樣中水分的質量分數,數值以%表示;

W1——烘干前的試樣及稱量皿的重量,單位為克(g);

W2——烘干后的試樣及稱量皿的重量,單位為克(g);

W0——已恒重的稱量皿的重量,單位為克(g)。

C.6結果

取3次平行測定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果,計算結果保留1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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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附錄D

(規范性)

重金屬的測定

D.1總則

本文件適用于貓砂中鉛和砷含量的測定。

本文件第一法規定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簡稱ICP-MS法)測定貓砂中鉛和砷的含量。

本文件第二法規定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貓砂中鉛含量。

本文件第三法規定了氫化物原子熒光光度法測定貓砂中砷的含量。

第一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簡稱ICP-MS法)測定鉛、砷

D.2原理

貓砂粉碎后用酸消解處理成溶液,經氣動霧化器以氣溶膠的形式進入氬氣為基質的高溫射頻等離子

體中,經過蒸發、解離、原子化、電離等過程,轉化為帶正電荷的正離子,經離子采集系統進入質譜儀,

質譜儀根據質荷比進行分離,質譜積分面積與進入質譜儀中的離子數成正比。即被測元素濃度與各元素

產生的信號強度CPS成正比,與標準系列比較定量。

D.3試劑和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本方法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或以上規格,水為GB/T6682規定的一級水。

D.3.1硝酸(20=1.42g/mL),優級純。

D.3.2高氯酸,優級純。

D.3.3過氧化氫,優級純。

D.3.4硝酸(0.5mol/L):取硝酸(D.3.1)3.2mL加入50mL水中,稀釋至100mL。

D.3.5混合酸:硝酸(D.3.1)和高氯酸(D.3.2)按3+1混合。

D.3.6混合標準儲備溶液:鉛(Pb)和砷(As)。選用相應濃度的持證混合標準溶液,[ρ=10.0mg/L]。

D.3.7混合標準使用液:取混合標準儲備液(D.3.6)10mL,用硝酸(D.3.4)定容至100mL,搖勻,

配成質量濃度為1000μg/L的混合標準使用液。

D.3.8內標儲備溶液:Re[ρ=10.0mg/L]、Rh[ρ=10.0mg/L]。選用相應濃度的持證混合標準溶液。

D.3.9內標使用溶液:用硝酸(D.3.4)配成濃度為20μg/L的(Re+Rh)混合內標使用液。

注1:可根據不同型號儀器選用合適濃度的內標溶液,采用在線加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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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D.3.10質譜調諧液:鋰(Li)、鈷(Co)、銦(In)、鈾(U)、鋇(Ba)、鈰(Ce)混合溶液為質譜調

諧液,濃度為1.0μg/L。

注2:可根據不同型號儀器選用合適的質譜調諧液。

D.4儀器和設備

D.4.1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ICP-MS),微機工作站。

D.4.2微博消解儀及其配件。

D.4.3具塞比色管,10mL、25mL、50mL。

D.4.4水浴鍋(或敞開式電加熱恒溫爐)。

D.4.5分析天平:感量0.1mg和1mg。

D.5分析步驟

D.5.1標準系列溶液的制備

取混合標準使用液(D.3.7)0.00、0.10、0.50、1.00、5.00、10.0mL于100mL容量瓶中,加硝

酸溶液(D.3.4)至刻度,搖勻,配制成濃分別為0.00、1.00、5.00、10.0、50.0、100μg/L的混合

標準系列溶液。

D.5.2樣品處理(可任選一種方法)

D.5.2.1濕式消解法

取適量試樣,粉碎混勻。稱取樣品0.5g~1.0g(精確到0.001g),置于三角瓶中,同時做試

劑空白。樣品如含有乙醇等有機溶劑,先在水浴或電熱板上低溫揮發。加數粒玻璃珠,然后加入混合酸

(D.3.5)10mL~15mL,由低溫至高溫加熱消解,不時緩搖動使均勻,消解至冒白煙,消解液呈淡黃

色或無。濃縮消解液至2mL~3mL左右。冷至室溫后定量轉移至25mL具塞比色管中,以水定容至刻度

備用。對具塞比色管中,以水定容至刻度備用。

D.5.2.2微波消解法

取適量試樣,粉碎混勻。稱取樣品0.3g~0.5g(精確到0.0001g),置于清洗好的聚四氟乙烯

消解罐內,同時做試劑空白。

根據樣品消解難易程度,樣品或經預處理的樣品,先加入硝酸(D.3.1)3.0~5.0mL,靜止過夜,

充分作用。然后再依次加入過氧化氫(D.3.3)1.0mL~2.0mL,將消解罐晃動幾次,使樣品充分浸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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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放入沸水浴或溫度可調的恒溫電加熱設備中100℃加熱約30min取下,冷卻。把裝有樣品的消解罐擰

上罐蓋,放進微波消解儀中。同時嚴格按照微波消解系統操作手冊進行操作。

表D.1為一般消解溫度—時間的程序。

根據樣品消解難易程度可在20min~40min內消解完畢,取出冷卻,開罐,將消解好的含樣品的溶

樣杯放入沸水浴或溫度可調的100℃電加熱器中數分鐘,驅除樣品中多余的氮氧化物,以免干擾測定。

表D.1消解時溫度時間程序

溫度(℃)升溫時間(min)保持時間(min)

12053

16053

180520

將樣品移至25mL具塞比色管中,用水洗滌消解罐數次,合并洗滌液,用水定容至25mL,備用。

注3:可根據不同型號微波消解儀器的特點選擇適量液及最佳條件進行樣品消解。

D.5.3儀器參考條件

用質譜調諧液(D.3.10)調整儀器各項指標,使靈敏度、氧化物、雙電荷、分辨率等指標達到要求。

射頻功率:射頻功率:1550w;

等離子體氬氣流速:14L/min;

霧化器氬氣流速:1mL/min;

采樣深度:5mm;

霧化器:Barbinton;

霧化室溫度:4℃;

采樣錐與截取類型:鎳錐;

模式:碰撞反應模式:

注4:根據儀器型號的不同,選擇適合的儀器最佳測定條件。

D.5.4測定

在“D.5.3”儀器條件下,引入在線內標溶液(D.3.9),標準和樣品同時進行ICP-MS分析。每一樣

品定量需三次積分,取平均值。以各元素標準溶液濃度為橫坐標,各元素與相應內標計數值的比值為縱

坐標,繪制準曲線,由工作站直接計算出待測溶液的濃度。

對每一元素,應測定可能影響數據的每一同位素,以減少干擾造成分析誤差。推薦對每一元素應測

定可能影響數據的同位以減少干擾造成分析誤差。(推薦測定的元素同位素見表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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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表D.2每一元素推薦測定的同位素

元素質量數

AS75

Pb208

D.6計算

質量分數按公式(D.1)計算:

()V1000

(元素)10…(D.1)

m10001000

式中:

——樣品中鉛和砷的質量分數,mg/kg;

p1——測試溶液中鉛和砷的質量濃度,μg/mL;

p0——空白溶液中鉛和砷的質量濃度,μg/mL;

V——樣品消化液總體積,mL;

m——樣品取樣量,g。

以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結果保留兩位有效數字。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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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第二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鉛

D.7原理

試樣經預處理使鉛以離子狀態存在于樣品溶液中,樣品溶液中鉛離子被原子化后,基態鉛原子吸收

來自鉛空心陰極燈發出的共振線,其吸光度與樣品中鉛含量成正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根據測

量被吸收后的譜線強度,與標準系列比較進行定量。

D.8試劑和材料

警示:使用各種強酸時應在通風櫥中進行,;使用高氯酸消解時注意不要燒干,防止爆炸。

除非另有說明,本方法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或以上規格,水為GB/T6682規定的一級水。

D.8.1硝酸(20=1.42g/mL),優級純。

D.8.2高氯酸[(HCLO4)=70%—72%],優級純。

D.8.3過氧化氫[(H2O2)=30%]。

D.8.4硝酸(1+1):取硝酸100mL,加水100mL,混勻。

D.8.5氫氟酸。

D.8.6鉛標準溶液

D.8.7鉛單元素溶液標準物質(1000mg/L):國家標準單元素儲備溶液,應在有效期內。

D.8.8鉛標準溶液Ⅰ(100.0mg/L):鉛單元素溶液標準物質(1000mg/L)10.0mL置于100mL

容量瓶中,加硝酸(1+1)溶液2mL,用水稀釋至刻度。

D.8.9鉛標準溶液Ⅱ(10.0mg/L):鉛標準溶液Ⅰ(100.0mg/L)10.0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

加硝酸(1+1)溶液2mL,用水稀釋至刻度。

D.8.10鉛標準溶液Ⅲ(1.0mg/L):取鉛標準溶液Ⅱ(10.0mg/L)10.0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

加硝酸(1+1)溶液2mL,用水稀釋至刻度。

D.8.11磷酸二氫銨溶液:取磷酸二氫銨20.0g溶于1000mL水中。

D.9儀器和設備

D.9.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附火焰或/和石墨爐原子化器,鉛空心陰極燈。

D.9.2天平。

D.9.3具塞比色管,10mL、25mL、50mL。

D.9.4壓力自控微波消解系統。

D.9.5離心機。

D.9.6水浴鍋(或敞開式電加熱恒溫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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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XXXX—XXXX

D.10試樣預處理

樣品通過研磨或其他合適的方法粉碎,粉碎過程應避免試樣污染。

D.10.1濕式消解法

稱取粉碎后的樣品1g(精確到0.001g)于聚四氟乙烯杯中,用少量水濕潤樣品,同時做試劑空白。

然后加入硝酸10mL和氫氟酸2m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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