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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
目錄
編制說明......................................................5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9
第一章總則.................................................9
其次章系統規劃與建設........................................11
第三章系統運行與信息管理....................................13
第四章信息內容與采集........................................13
第五章信息報送與傳輸........................................15
第六章路網協調管理.........................................16
第七章路網應急處置.........................................17
第八章馬路出行信息服務......................................18
第九章跨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19
第十章附則.................................................19
其次部分暫行技術要求........................................21
第一章總體框架與功能要求....................................21
1.1一般規定.............................................21
1.2總體框架.............................................22
L3總體功能構成..........................................23
L4功能基本要求..........................................26
L5建設與運行要求........................................31
L6技術保障與系統檢測...................................33
其次章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34
2.1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體系............................34
2.2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的測算.........................35
第三章馬路網信息采集要求....................................48
3.1馬路網信息采集內容....................................48
3.2路網監測點布設要求...................................49
3.3馬路網運行信息采集基本參數要求........................52
3.4馬路網運行信息采集要求...............................56
3.5監測設施布設要求.....................................58
第四章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軟件..........................63
4.1軟件總體要求..........................................63
4.2軟件核心功能要求.....................................65
4.3數據字典.............................................72
4.4平臺支撐軟件........................................72
4.5應用中間件與構件管理.................................75
4.6軟件開發工具.........................................77
4.7應用軟件開發.........................................77
第五章聯網與數據接口技術要求.................................79
5.1組網方式.................................................79
5.2傳輸內容................................................80
5.3數據傳輸周期.............................................82
5.4接入限制器..............................................85
5.5IP地址規劃............................................91
第六章馬路出行信息發布技術要求................................99
6.1馬路出行信息服務基本要求...............................99
6.2可變情報板功能要求與技術要求...........................103
6.3馬路出行信息服務網站技術要求...........................113
第七章系統平安技術與檢測要求.................................115
7.1系統平安建設總體要求...................................115
7.2部、省級路網平臺信息平安要求..........................116
7.3路網監測點信息平安要求.................................128
7.4檢測要求...............................................130
第三部分技術附件.............................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A術語與符號..................................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B視頻監測設施技術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C交通運行狀態監測設施技術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D氣象監測設施技術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E數據交換技術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F部、省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數據字典.錯誤!未定義書簽。
附錄G信息平安密碼設備技術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報批稿)
編制說明
2010年3月31□,交通運輸部馬路局發函(《關于托付編制馬路網運
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的函》交工便字(2010)57號)托付部馬路科
學探討院編制“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旨在通過制定全
國統的技術標準,規范全國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函中明
確指出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的內容應包括建設、管理、維
護以與服務等各個環節,涵蓋馬路沿線設施、通信傳輸、系統集成等各個
方面,編制格式可參考《收費馬路聯網收費技術要求》。
一、主要編制過程
2010年4月8日,部馬路院召開編制工作第一次會議,確定了編制工
作的指導思想和相關要求,成立了編制工作組,并制定了編制工作支配。
會后,編制工作組馬上開展工作,制定了編制大綱,內容包括管理方法、
技術要求和技術附件三部分內容。
2010年4月15H,部馬路局邀請全國馬路行業相關專家在北京組織
召開了“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編制大綱研討會,李華局
長出席了。會議明確了“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定位于政
策性技術文件,包括馬路網運行監測和服務的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適用
范圍包括高速馬路和國省干線,不僅包括道路本身,也包括服務區、修理
站等服務設施。會議明確了編制工作應遵循五個基本原則:(1)堅持馬路
網的完整性和統一性,把高速馬路和一般馬路作為一個整體考慮;(2)高
速馬路與一般馬路區分對待,分別制定相應的技術要求;(3)充分利用現
有資源,搭建統一高效的管理平臺;(4)與相關的信息系統和相關的政策
文件統籌連接;(5)總體設計從上到下,分布實施自下而上。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編制工作組依據進一步完善的編制大綱
明確的基本原則,遵循“統籌規劃、總體設L、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
編制思路,于2011年5月完成“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
的征求看法稿。
2011年6月至9月,編制工作組多次探討并征求行業內專家對征求看
法稿的修改看法,同時依據部發布的《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最
新精神,結合近年來各地方在《全國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指導
看法》指導下,開展的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具體工作和實踐閱歷,
形成了“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送審稿)。
2011年10月T1月,在送審稿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現在
的報批稿。
二、編制思路與核心內容
由于“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暫行技術要求”的編制時間跨度經過
近1年半,特殊是這段時期恰逢‘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開端。因此,
編制工作組在今年6月調整了暫行技術要求部分編制思路,將強調技術穩
定性、功能基礎性和業務關聯性等核心思路融入到報批稿的編制過程中。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方面突出強調了系統服務
功能的穩定性,依據制定系統最基本的功能單元和技術要求,規范和設計
系統各項技術指標;
(二)提出建立國家馬路網運行監測體系,特殊是擬建立國家級、省
級和其他級路網監測點的三級信息采集體系,為部、省兩級路網平臺開展
路網監測與服務工作奠定信息基礎與數據來源;
(三)提出建立全國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指標體系,通過選擇代表馬
路網運行實時狀態評估的基本指標,定義指標算法與定性評級,從而為宏
觀駕馭馬路網運行實際態勢設立直觀數據指標;
(四)明確提出實行“公專結合”的聯網方式,確保部、省兩級路網
平臺的實時通信與數據傳輸;
(五)將第一部分由原“管理方法”更名為“總體要求”,對路網中
心機構、職責與業務事權等問題進行了相對簡化處理,以便更好地突出系
統功能技術耍求。
報批稿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部分:對暫行技術要求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和適用范圍進行說
明,對各級路網中心的路網監測、協調指揮、應急處置等業務內容進行的
初步規定,重點對馬路網運行信息的獲得、處理、分析與發布工作,相關
外場監測設施(路網監測點采集設備),以與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的功能
與系統組網方式等進行了原則要求和明確規定。
其次部分:對系統的總體框架和功能進行規定,確定了系統建設的核
心要求和關鍵指標;提出了全國干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的6個單項指標
和1項綜合指標;明確規定了馬路網運行信息采集的內容、方式和方法,
以與路網監測點布設原則與相關監測設施布設要求;對部、省兩級路網平
臺軟件的設計與功能要求進行具體的規定,并對系統數據傳輸的組網與聯
網方法提出具體要求,具體規定了數據傳輸、交互與共享的技術方法與格
式規范;從發布內容、方法與具體發布方式等方面,對馬路網出行信息發
布技術進行規定;最終,明確提出依據國家信息系統平安二級愛護相關標
準規范建立平安愛護體系,并采納行業統一的密鑰平安認證服務體系對信
息交互進行愛護。
第三部分:主要規定了馬路網運行監測設施設備的具體功能和技術參
數,部省兩級平臺數據庫與數據交換的接口規范,信息平安密碼設備技術
要求,以與系統檢測的具體指標與要求等。
三、有關章節與內容的說明
()關于第部分總體耍求中有關組織機構與職責問題
由于部路網中心機構職責尚未最終確定,故在編制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相關內容時,對機構設置、職責劃分、業務事權等問題進行了簡化處理,
保留了關鍵內容和基本要求。建議此部分待部馬路局相關政策明確后,進
一步修改完善。
(二)關于路網運行監測指標體系與道路服務水平評價的關系
本技術要求提出利用馬路網運行監測指標體系對馬路網運行狀態進
行實時評價,這部分內容與道路服務水平評價有聯系也有區分,關鍵區分
在于是否對即時狀態進行評價。
道路服務水平相對側重評價與體現一段歷史時期馬路交通負荷狀況,
且對于馬路網運行的實時狀態評價沒有給出干脆的結論。本技術要求中提
出的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體系更側重于對馬路網運行即時狀態與駕
駛感受進行評價,特殊是在某路段實時運行狀態指標的基礎上形成馬路網
運行狀態評價指標集。
兩者在部分評價指標有相像處,但部分評價指標的深層含義和核心算
法存在肯定差別。例如:本技術要求中擁擠度的基本含義與道路服務水平
中的擁擠度定義相像,擁擠度等級劃分的閾值也與服務水同等級劃分的閾
值具有相關性。不同之處在于本技術要求的捐擠度評價主要采納時間平均
速度作為主要指標,而道路服務水平一般選攔車流密度作為主要指標。此
外,本技術要求提出的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體系還包括了馬路突發事
務對馬路網運行狀態的影響評價,這與道路服務水平有較大差別。
(三)關于“信息”與“數據”的含義差別
本技術要求將“數據”定義為可通過各類監測設施自動采集的,可存
儲于部、省兩級路網平臺數據庫中或用于平臺之間交換與共享的“數據”。
本技術要求將“信息”定義為通過人工報送的馬路突發事務、通過交
換與共享平臺獲得的預報預警與災難性結果“信息”,以與通過各類發布
方式對公眾進行發布的出行服務“信息”等。
此外,“信息”一詞作為統稱,在特定語境與詞匯中包含數據的含義。
例如“馬路網信息”、“馬路網運行信息”等,其內涵包括上述“信息”與
“數據”的綜合含義。
四、下一步編制工作建議
本技術要求經過大綱編制、技術稿件編制、看法征求、送審稿編寫等
流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報批稿。望獲得部馬路局審核后,爭取在今年年
底前完成終稿編制工作,并發布實施。
五、主要編寫人員
王笑京李愛民董雷宏王琰盛剛孫丹李宏海李
琳王詢沈湘萍蔣海峰龔民李丁江運志李長
城施強底洲蘇鵬蔡蕾于加晴宋向輝
交通運輸部馬路科學探討院
2011年11月16日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和規范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
保障全國高速馬路和重耍國省干線馬路以與重要馬路設施的穩定運行,加
強國家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科學管理,提升國家干線馬路網平安性能和
服務質量,提高馬路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實力和公共服務實力,實現國家干
線馬路網全網、全時的“可視、可測、可控”的發展目標,為人民群眾供
應平安、暢通、便捷、綠色的馬路出行服務,制定本技術要求。
其次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統一高效的與路
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組織機構,擔當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運
行與管理任務,建立值班接警、信息處理、路網監測、調度指揮、預料預
警、應急處置、出行服務等相關管理機制,配備穩定的崗位編制,制定嚴
格的工作制度和高效的工作機制,確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工作有序開
展。
(一)交通運輸部主管國家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
運行與管理工作,其設立的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國家
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工作。
(二)各?。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馬路管
理機構主管省域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工
作,其設立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馬路網運行監
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技術要求定義的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簡稱“系統”,
包括:
(-)部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簡稱“部級路網平臺”;
(二)省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簡稱“省級路網平臺”;
(三)路網監測點外場設施,簡稱“設施”;
(四)相關支撐系統。
第四條本技術要求適用于新建、改建和已投入運行的部、省兩級路網平
臺、設施與相關支撐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地市級路網平臺、設施與相關支
撐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可參考本技術要求。
第二章系統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應當遵循“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
步實施、逐步完善”的原則開展規劃與建設,并與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
技術的發展相協調。
(一)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總體規劃由部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
置中心負責組織編制,并報交通運輸部批準后實施。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設施與
相關支撐系統總體規劃由省級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負責組織編制,
并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省級路網平臺的總體設計由省級
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負責組織編寫,并報部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
中心備案后組織建設。
第六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須符合本技術要求規定的功
能要求與技術指標,并遵循滿意應用、成本合理、性能穩定、維護便利、
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系統的建設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狀況和現有條件,充
分利用馬路現有聯網監控和聯網收費中心功能,綜合利用己建信息采集設
施和通信網絡設施資源,補充必要的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手段和傳輸通
道,加強與養護管理、收費管理、路政管理、治超管理、機電系統管理、
交通狀況調查等系統的集成應用,并充分利用社會信息基礎設施和資源,
遵守現行國家、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技術標準。
第七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應與馬路網建設與信息化發
展程度相適應,分階段逐步建設路網監測點的外場采集設施,實現省級路
網平臺與部級路網平臺的聯網,并逐步擴大系統覆蓋范圍,豐富數據采集
內容,實現全國高速馬路、重要國省干線馬路以與重要馬路設施運行監測
與服務的規劃目標。
第八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主要皂設內容包括:
(-)路網監測點的布局與采集設施:
(二)部、省兩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
(三)相關支撐系統與平安認證平臺。
其中,國家干線馬路網的監測點包括:國家級路網監測點(I級監測
點)、省級路網監測點(II級監測點)和其他路網監測點(HI級監測點)
三個層級體系。
第九條依據馬路網運行日常監測與突發事務應急處置業務相結合、馬路
網運行管理與公眾出行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構建馬路網日常運行監測與協
調管理、突發事務預料預警與應急處置以與綜合出行服務為一體的馬路網
運行綜合管理平臺。
第十條新建高速馬路應依據本技術要求布設路網監測點信息采集設施,
實現信息的平安傳輸與存儲;已建成高速馬路應依據本技術要求完善路網
監測點布局與采集設施。重要國省干線馬路應結合路網改造與養護工程,
依據本技術要求規范監測點布局與信息采集設施。
第十一條國家級路網監測點采集設施與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之間,省級
路網平臺與部級路網平臺之間進行入網或并網的,須接受有資質的檢測部
門負責對其系統功能、設施指標與平安性能進行檢測。
第三章系統運行與信息管理
第十二條交通運輸部與各?。ㄗ灾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馬
路管理機構,與其授權的馬路網監測與應急史置中心負責馬路網運行監測
與服務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管理、數據管理和平安管理,建立系統運行
的規章制度,保障部、省兩級路網平臺正常運行與互聯互通,確保外場設
施與相關支撐系統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依據馬路網運行管理的須要,各
有關部門應與時補充和更新系統設施,完善系統功能,提升系統性能,確
保系統滿意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的各項要求。
第十三條依據國家信息系統平安等級愛護相關標準和規范建立系統平
安愛護體系,采納行業統一的密鑰平安認證服務體系對數據交互進行愛
護,確保交互數據的真實性和抗抵賴性。
第十四條交通運輸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馬
路管理機構,與其授權的馬路網監測與應急史置中心負責各類馬路網運行
監測與服務信息的管理與對外發布工作,未經授權其他機構不得擅自發
布。
第四章信息內容與采集
第十五條馬路網信息主要包括:
(一)馬路基礎信息;
(二)馬路應急資源信息;
(三)馬路網運行信息等。
馬路基礎信息、馬路應急資源信息的獲得與管理應依據交通運輸部有
關規定執行,并作為系統的重要基礎信息納入系統應用與管理范疇。馬路
網運行信息的采集、處理與應用是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重要建設
內容。
第十六條馬路網運行信息指以文字、語音、圖像、數字等形式反映出來,
通過網絡傳輸與系統處理的各種表明馬路網運行狀態內容的總稱。國家干
線馬路網運行信息主要為路網監測點所采集的信息,主要內容包括:
(一)交通運行數據,包括:
斷而交通量數據:指實測通過干線馬路與重要節點的斷面車輛數。其
中,收費站交通量應含車輛出入收費站時間、出入收費站地點和行駛里程
等。
車輛速度數據:指實測干線馬路與重要節點的斷面地點車速(含方向)
和時間平均速度等。
視頻圖像數據:主要包括各道路主線、互通立交、橋梁、隧道、攻費
廣場、服務區、停車區、治超站點等馬路節點的視頻圖像。
(二)馬路交通突發(阻斷)事務信息,包括:
重特大馬路交通突發事務信息:達到《馬路交通突發事務應急預案》
中突發事務二級響應級別以上(含二級)的馬路交通突發事務信息。
馬路交通阻斷信息:指符合《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制度》規定的馬
路交通中斷和堵塞信息。
(三)重要基礎設施運行數據,主要包括特大橋梁、長大隧道、大型
互通立交等重要馬路基礎設施運行的監測數據。
(四)路網環境信息,包括:
環境采集數據:主要包括干線馬路與重要節點的斷面氣象數據,如
能見度、溫度、濕度、結冰、降水、風速等氣象環境數據。
環境共享信息:主要包括與氣象、國土等部門共享交換的有關氣象
參數信息、馬路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地質災難預報預警信息等各類環境信
息。
第十七條馬路網交通運行數據、重要基礎設施運行數據和氣象環境數據
主要通過各類感知設備與傳感器系統自動采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
馬路管理機構應不斷加強路網監測點自動采集系統建設,確保各類數據能
夠與時、精確、客觀、連續地采集。
第十八條馬路交通突發(阻斷)事務信息主要通過人工采集利用系統上
報,并輔以交通事務自動感知技術自動采集與上報。各級馬路管理機構、
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加大馬路巡查力度,建立馬路交通突發(阻斷)事務
信息采集員與發布員制度,確保突發(阻斷)事務信息的精確采集與與時
上報。
第十九條相鄰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馬路管理機構和馬路經營管理單
位之間應加強相互協作,主動協作共同做好相鄰區域馬路網運行信息采集
工作。
第五章信息報送與傳輸
其次十條各省級馬路管理機構或其授權的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
應實行24小時值班工作制度,依據規定的具體時限與報送要求,充分利
用系統資源和人工手段,與時、連續、全面報送或傳輸國家干線馬路網運
行信息。
其次十一條路網監測點自動采集系統獲得的馬路網交通運行數據、重
要基礎設施運行數據和氣象環境數據等,應采納網絡傳輸方式自動實時或
定時傳輸。其中,國家級路網監測點自動采集的數據應在傳輸省級路網平
臺的同時,通過省級路網平臺傳輸至部級路網平臺,并不得通過非本系統
數據傳輸鏈路等第三方平臺或網絡進行傳輸。
其次十二條馬路交通突發(阻斷)事務信息以與無法通過自動感知設
備獲得的其他人工采集信息,應通過系統人工填報或利用電話、傳真、郵
件等方式向部、兩級路網平臺報送。具體報送時限和要求應依據《交通運
輸突發事務信息報告和處理方法》、《交通運輸部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制
度》等規定執行。
其次十三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傳輸網絡應充分利用行業內
外各類通信傳輸資源,依據“公專結合”方式組網和聯網。
第六章路網協調管理
其次十四條部、省兩級馬路網監測與應急史置中心應依據職責和管轄范
圍負責馬路網運行的實時監測與日常協調管理,對采集的馬路網運行信息
進行處理與分析,匯總形成馬路網運行狀態指標,下達或執行協調指令信
息。
其次十五條馬路網協,調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協調統一實施國家級和省級路網監測點的布設與信息采集管
理;
(二)統一實施馬路網運行參數與指標管理,定期發布馬路網運行指
標;
(三)依據職責開展馬路網運行日常協調管理,報送或下達協調指令
信息,做好協調指令落實工作;
(四)指令協調相關路段利用車道告示牌、可變情報板、自備廣播等
系統設施實行同步信息告示;
(五)開展馬路網通信傳輸通道和運行信息共享的協調管理;
(六)依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實施其它的日常協調指令。
第七章路網應急處置
其次十六條部、省兩級馬路網監測與應急史置中心應利用馬路網運行信
息,以與與相關部門共享信息開展馬路網運行態勢評估、預料預警等工作,
科學制定災難性天氣、地質災難等馬路網運行預報預警內容和級別,并供
應國家干線馬路網運行趨勢預報和特定區域馬路網運行中短期預料預警
服務。
其次十七條部、省兩級馬路網監測與應急史置中心應圍繞應急預案開展
馬路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工作,具備重特大突發事務信息獲得和匯總、預案
組織管理、搶通方案制定、路網調度指揮、應急資源調配等應急處置功能,
科學開展封閉(開啟)馬路路段、收費站的決策支持工作,必要時依據指
令負責馬路網實施調度指揮的具體執行工作,協作有關部門對局部擁堵路
段進行交通分流和疏導,保障全國干線路網運行暢通。
其次十八條部、省兩級馬路網監測與應急史置中心應依據應急預案和流
程,實現馬路突發事務信息接收、處理、綜合顯示、信息分發和指令下達;
實現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的協助調度和部署;實現應急處置指
令跟蹤、執行反饋、過程監督和效果評估等功能;實現對應急管理機構、
應急隊伍、物資設備、通信保障等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信息管理,包
括資源監控(應急資源跟蹤反饋、應急資源分布、應急資源狀態等)以與
物資儲備、配置、調度和編碼管理等功能。
第八章馬路出行信息服務
其次十九條面對公眾出行發布對馬路出行具有參考作用的路徑規劃、實
時路況信息、占路施工信息、馬路氣象信息、預報預警信息、交通誘導信
息等。應充分利用馬路沿線信息發布設施、馬路出行服務網站、交通服務
熱線、廣播、電視、車載終端以與移動網絡終端等多種手段,開展馬路網
運行狀態與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信息內容應滿意社會公眾對馬路交通
“出行前”和“出行中”不同階段的需求。
第三十條各級馬路管理機構與其授權的馬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應
建立健全馬路出行信息服務制度,負責馬路出行信息的發布工作,制定面
對公眾的馬路出行信息服務標準,以與信息審批、發布等相關管理規定和
獎懲制度,并設立特地的詢問和監督電話,接受公眾對馬路出行信息服務
的詢問和投訴;應將馬路出行信息服務工作納入馬路網運行管理日常業務
范圍,并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的目標內容之一。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
有關規定,對轄區內馬路出行信息服務工作的開展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
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第三十一條各?。ㄗ灾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馬路管理機構,
應建設適應本轄區馬路交通特點的馬路出行信息服務網站或欄目,井與交
通運輸部主管的“中國馬路信息服務網”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馬路管理機構、馬路經營管理單位
要切實改善馬路出行信息服務環境,主動探究與實踐形式多樣的信息發布
形式和服務內容。在供應公益性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務的基礎上,主動激
勵和引導社會力氣,為社會公眾和客貨運輸企業供應好用、便捷、高效的
馬路出行增值信息服務。
第九章跨部門協作與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馬路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各級人民政
府與氣象、國土、地震、民政、防汛、國防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主
動建立有效的合作與聯動機制,實現信息交互與共享,為馬路網運行監測
與服務系統的建設與運行供應必要支撐。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技術要求的主要編制依據與參考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務應對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馬路法》
(三)《馬路平安愛護條例》
(四)《收費馬路管理條例》
(五)《國家突發公共事務總體應急預案》
(六)《國家應急平臺體系技術要求》。
(七)《馬路交通突發事務應急預案》
(八)《全國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建設指導看法》
(九)《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制度》
(十)《馬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務工作規定》(試行)
第三十五條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土建附屬設施設計和施工應
符合國家與交通運輸行業標準。
第三十六條本技術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次部分暫行技術要求
第一章總體框架與功能要求
1.1一般規定
1.1.1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范圍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I主要面對全國和省域不同層級的監測范
圍、數據應用與業務管理需求,開展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與協調、重要基
礎設施運行狀態監測與管理、馬路網運行態勢分析與預料預警、馬路交通
突發(阻斷)事務2應急處置、出行信息服務等馬路網運行管理業務供應
數據服務、應用支撐與決策支持。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主要應用
范圍為全國高速馬路和重要國省干線馬路3組成的國家干線馬路網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可以為各級馬路管理部門開展馬路養護
管理、高速馬路運營管理、干線馬路網改造、路政執法、收費管理等相關
業務供應數據和協助支持。此外,系統還可作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馬路管理機構與各級人民政府與氣象、國土、地震、民政、防汛、國防等
相關部門建立共享信息通道,以與與公安交管部門等進行馬路網運行監測
數據交換與業務協作的支撐平臺。
本技術要求主要對國家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的內容與指標,路網監測
點布設與采集系統的要求與參數,部、省兩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
的功能要求,各級數據的技術規范、接口要求與傳輸方式,馬路出行信息
發布的技術要求、信息平安保障技術規范以與系統檢測要求等方面進行規
范。
1.1.2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設計宜實行適度超前的方針,系統的建
設應依據“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統一標準、分級管理、互聯
互通、協作共享”的原則執行。系統通過建設必要的信息采集系統與加關
設施與支撐系統,并充分利用現有馬路監控、通信等機電系統資源和社會
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和資源,配套建設平安認證與支撐系統,共同構建部、
省兩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
1.2總體框架
國家干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總體框架主要由全國與省域兩
個層級的業務框架,以與采集層(感知層)、網絡層、應用層和公共技術
組成的技術框架構成。其核心內容由部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二
省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6、外場設施與相關支撐系統等組成,并
依據上下一樣的數據報文消息標準和限制鏈路運行的通信協議形成一體
化的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數據鏈與業務系統。
1.2.1業務框架組成
全國層級的業務框架主要由部級路網平臺、省級路網平臺與國家級路
網監測點7(1級監測點)等三級組成。國家級路網監測點作為重要信息源
與基礎系統。
省域層級的業務框架需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應用需求、建設
狀況的不同階段或管理模式,可由省級路網平臺、國省道和高速馬路運營
管理平臺和省級路網監測點8(H級監測點)等三級,或由省級路網平臺、
地市級路網平臺、國省道和高速馬路運營管理平臺、省級路網監測點(II
級監測點)等四級組成。省級路網監測點作為信息源與基礎系統。
1.2.2技術框架組成
1.采集(感知)層,即路網感知層,信息采集與感知主要用于采集部、
省兩級路網監測點的馬路網交通運行、突發事務以與路網環境等方
面的數據參數,包括車輛數、車輛行駛速度、突發事務信息、基礎
設施狀態、氣象地質災難、圖像視頻等實時狀態數據。
2.網絡層,實現更加廣泛的互聯功能,能夠把采集到的數據無障礙、
高牢靠性、高平安性地進行傳輸,須要傳感器網絡與移動通信技術、
互聯網技術、專網技術相融合。
3.應用層,即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應用層,主要包含應用支撐系統
子層和應用系統子層。其中應用支撐系統子層用于實現支撐跨平臺、
跨應用、跨系統之間的信息協同、共享、互操作的功能:應用系統
子層包括路網交通運行狀態監測、重耍基礎設施狀態監測、預料預
警、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出行信息服務等應用。
4.公共技術,公共技術不屬于某個特定層面,而是用于聯系采集層(感
知層)、網絡層和應用層,它包括編碼標識與解析,平安技術、網絡
管理、電子認證和服務質量(QoS/管理等。
1.3總體功能構成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總體功能由信息采集與共享獲得、信息提
取處理與評價分析、系統軟件與數據接口、信息傳輸與網絡平臺、平安認
證等功能子系統構成。
信息采集與共享獲得
信息采集系統主要由國家級路網監測點(I級監測點)、省級路網監測
點(H級監測點)和其他路網監測點的采集設備和傳輸通道組成。信息采
集系統構成以分布式結構為主。
信息共享獲得主要由跨部門信息互操作與交換系統組成。信息共享主
要在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中開展,共享獲得信息作為基礎數據源進行數據
處理。共享系統構成以集中式結構為主,并保留省級路網平臺間信息交互
預留功能。
提取處理與評價分析
依據馬路網運行監測指標集的分級與種類,確定提取處理與評價分
析的系統構成,主要包括初級計算、數據匯總、提取計算、指標生成、評
價模型與分析結果等模塊組成。其中:
初級計算主要解決數據原始實行后初次加工計算與處理的過程,生成
可量化、可融合的計算結果,即原始指標數據。
數據匯總主要實現經初級計算后的指標數據,依據分類、需求的不同
進行分別匯總,形成原始指標數據集。
提取計算主要解決面對不同馬路網運行監測核心指標,提取原始指標
數據集進行深度計算,并綜合數據精確度、時效性要求,生成馬路網運行
監測核心指標的數據結果。
指標生成主要實現對經提取計算的核心指標數據結果,進行分級、分
類處理,形成定義路網”(可為全國干線馬路網,也可為區域、省域干線
馬路網12)范圍內的監測指標集。
評價模型主要建立針對提取計算獲得的核心指標數據結果和指標等級
結果,進行評價處理,依據部、省兩級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的需求,形
成可量化、可解讀的路網運行指標的評價模型。
分析結果主要實現利用評價模型與指標生成結果,對路網運行指標進
行量化評價,得出定義路網的綜合運行指標。
系統軟件與數據接口
系統軟件主要包括數據層、支撐層和應用層三層體系結構。軟件主要
包括路網監測點(T、H級)信息采集處理系統軟件、省級路網平臺軟件、
部級路網平臺軟件、數據共享軟件等共同組成。具體包括系統數據庫、操
作系統、功能模塊、管理軟件以與中間件和基礎構件組成。
數據接口主要由接入限制系統、數據傳輸方式、數據格式等方面組成。
數據接口主要面對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的數據交換進行定義。接入限制系
統作為統一路網運行監測數據(包括業務數據與視頻數據)傳輸標準的關
鍵應用支撐軟件。
信息傳輸與網絡平臺
信息傳輸包括路網監測點分別與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之間的傳輸通道
與組網要求,以與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之間的傳輸通道與聯網(組網)耍
求構成。
構建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網絡平臺的原則是“公專結合”,并建立
備用鏈路,其中,部級路網平臺與各省級路網平臺之間的網絡帶寬容量
應滿意系統數據傳輸要求。
系統平安與認證體系
系統平安與認證體系包括數據流向與信息平安體系框架結構,并對系
統物理平安、網絡平安、主機平安、應用平安、數據平安與備份復原提出
技術要求。
系統認證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級路網監測點的電子認證”體系和省級路
網平臺接入部級路網平臺的電子認證體系組成。
系統平安與認證體系是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重要組成與建設
內容。音B、省兩級路網平臺的系統平安與認證體系須依據本技術要求規定
的指標建設。
1.4功能基本要求
頂層設計要求
系統頂層設計,首先考慮系統服務功能的穩定性(包括系統功能與性
能的穩定性)和技術的包涵性。其次,考慮系統應用的覆蓋率與普適性,
兼顧運用的拓展性與特性化應用需求。再次,依據設計、建設與運行并舉
原則,特殊是系統實施的可操作性和低成本。
系統頂層設計的思路與總體架構,應不受具體技術與設備選取的影
響,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的設計應形成系統功能的最小集、流程的最小集、
監測指標的最小集以與數據采集單元的最小集等。部、省兩級路網平臺應
依據統一的頂層設計確定系統各項功能要求,并兼顧數據流以與業務應用
的擴展性。同時,當數據存在肯定缺失率15條件下,仍能夠實現較為牢靠
的狀態監測與指標生成。
數據庫與存儲功能基本要求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平臺的數據庫依據部、省兩級體系構建,采納
通用的數據存儲格式,并具備數據庫一般功能。數據庫設計依據分布式數
據存儲(或云存儲)的方式,實現邏輯集中、管理集中的虛擬化馬路網運
行監測與服務數據庫的功能要求。數據庫的部署應支持在線訪問與調取的
功能,不受部署空間地點的影響,形成邏輯數據中心。
國家(省級)馬路數據庫(含空間數據庫)是部、省兩級路網平臺建
設的重要基礎,是系統基礎數據庫底層數據的標準規范和主要來源,應依
據馬路數據庫的運行與更新規定,制定部、省兩級路網平臺基礎數據庫底
層數據的管理與應用規范。
為確保各級數據平安管理需實行以下措施,確保功能要求:
1.建立健全系統數據庫管理平安規章制度,建立適當平安級別:
2.運用公網傳輸線路進行數據入庫的須設置防火墻等平安設備;
3.數據庫訪問權限的設置應由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統一處理,限制
網絡中的干脆訪問;
4.部、省兩級路網平臺數據庫應做異地災備存儲工
5.實行適當的平安機制(電子認證、數字簽名)等措施保障數據存
儲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6.應建立數據庫防病毒措施。
監測點設備與信息采集功能基本要求
國家級、省級路網監測點采集設備選用原則是牢靠性高、低成本、維
護性強、數據精度滿意基本要求并可大面積應用。依據上述原則,確定監
測點設備與信息采集的功能耍求如下:
1.交通運行數據采集設備應實現數據自動獲得,并具備實時或定時
傳輸功能;
2.重特大馬路交通突發事務響應時間在1小時之內;
3.自動事務檢測設備應實現數據自動獲得并具備實時傳輸功能;
4.氣象環境數據采集設備應實現數據自動獲得并實時或定時傳輸功
能;
5.共享氣象、地質環境信息滿意實現2小時以內同步更新功能;
6.監測數據預料預警提示功能應供應12小時以內的服務,重大氣
象、地質災難預警應供應6小時以內服務;
業務應用功能要求
業務應用功能主要面對國家干線馬路網日常交通運行狀態監測與協調
調度、重要基礎設施運行狀態監測、災難性天氣與地質災難預料預警、重
特大突發事務應急處置與指揮、口常馬路出行服務與應急信息發布等業務
需求,以與將來可拓展的其他干線馬路網運行管理的信息化服務功能。
馬路網日常運行監測與協調調度業務應用功能應達到的要求如下:
1.路網監測點自動采集的數據上傳至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的周期應
小于10分伊;
2.部級路網平臺調取省級路網平臺數據的系統響應時間應小于10
分鐘;
3.國家級路網監測點視頻圖像數據應全部上傳至省級路網平臺,并
確保每省至少并發4路圖像以上傳至部級路網平臺。其他監測點
視頻圖像應具備隨時備調功能;
4.具備在2小時內生成或更新定義路網范圍內馬路網運行監測指標
g的功能;
5.國家干線馬路網日常協調與調度指令上傳下達應實時獲得,系統
綜合響應時間應小于5分鐘。
重特大突發事務應急處置與指揮業務應用功能達到的要求如下:
1.災難性天氣與地質災難預警,應依據預警內容和級別,分別供應
6小時、12小時、24小時與48小時不等的系統響應功能;
2.部、省兩級路網平價的應急系統需具備實時會商與即時通信功能;
3.重特大突發事務發生后,具備在1小時內生成或更新重特大突發
事務影響區域路網范圍內馬路網運行監測指標的功能;
4.重特大突發事務發生后,具備在1小時內生成預案組織、搶通方
案、路網調度、應急資源調配等應急處置方案的響應功能。
日常馬路出行服務與應急信息發布業務應用功能達到的要求如下:
1.應供應涵蓋全部國家干線馬路網(高速馬路、重要國省干線馬路)
的馬路出行信息服務功能;
2.省域范圍馬路出行服務除國家干線馬路網外,還應供應包括二級
以上的一般國省干線馬路的出行信息服務功能;
3.具備在1小時內發布重特大馬路交通突發事務信息的系統響應功
臺匕
聯網與數據交互功能要求
依據傳輸通道與聯網(組網)構成方式,確定聯網(組網)的功能要
求:
1.具備條件的,應采納光纖接入的方式實現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之
間的傳輸與聯網(組網);
2.基于公網傳輸與聯網(組網)的省級路網平臺帶寬出口應不小于
20M(含視頻傳輸);
3.基于公網傳輸與聯網(組網)的路網監測點與部、省兩級路網平
臺之間可采納帶寬、流量或其他計費方式,具體依據實際需求與
成本確定;
4.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之間應建立備用鏈路。
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的數據必需經過統一數據格式且標準化后,方可
的進行交互。應實行分別在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上設置“接入限制系統I,”
的方式,解決數據格式一樣性問題。
其中,數字圖像壓縮標準宜采納H.264①,為每路圖像(D1辨別率)供
應的傳輸帶寬應不高于2X2Mbit/s。視頻圖像壓縮處理不宜超過一次,應
通過視頻聯網限制管理系統實現對視頻圖像傳輸的聯動限制和網絡管理
功能。
部級路網平臺應具備限制國家級路網監測點視頻圖像的優先級功能。
信息發布功能要求
部級路網平臺出行信息發布主要依靠網站、廣播、電視等普適性、大
眾化較強的信息發布平臺和技術實現信息發布功能。部級路網平臺可向省
級路網平臺下達發布相關應急宣揚信息的指令,由省級路網平臺完成在省
域范圍內可變情報板、路側廣播、網站等媒體的發布。
省級路網平臺應能夠操作并調度所轄內的可變情報板,供應網站、廣
播、電視等實時信息服務,統一本省域范圍內的馬路出行信息的發布權限,
并依托省級路網中心,建立與地方媒體的信息傳輸與發布通道。
平安與認證功能要求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應依據自身業務特點和重要性,結合交通
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狀況,依據國家信息平安等級愛護其次級比相關標準
規范建設信息系統平安愛護體系。
部、省兩級路網平臺應遵守異地容災備份系統的功能要求。
部、省兩級路網平臺之間,國家級路網監測點與部級路網平臺之間的
信息交互應采納行業統一的密鑰平安認證服務體系進行愛護,確保交互數
據的真實性和抗抵賴性。
1.5建設與運行要求
系統建設要求
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建設須符合本技術要求所規定的各罰
功能、技術參數和設備指標,依據國家規定的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滿意有
關國家、行業現行技術標準。部、省兩級路網平臺必需依據頂層設計和核
心功能要求,結合各?。ㄗ灾螀^、直轄市)實際狀況和現有條件實施。
應首先對國家重要跨省通道、高速馬路網進行重點監測,開展國家級
路網監測點的布局與實施,同時兼顧重要國省干線馬路,逐步完善省級路
網監測點與其他監測點設施設備的布局與建設。堅持馬路網日常運行監測
管理與突發事務應急處置工作相結合,堅持行業管理與公眾服務相結合,
構建“平戰一體”的綜合馬路網管理平臺,并進一步豐富數據采集內容與
范圍,在此基礎上構建和完善馬路出行信息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系統綜合
效益,實現跨部門、跨地區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信息的互聯互通與資源
共享。
在利用現有馬路網運行信息采集設備、傳輸通道和各級監控與收費管
理中心資源時,需留意依據本技術要求進行系統改進、接口規范與入網調
試等工作,符合本技術要求的設施、系統方可作為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
系統的組成。
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路網平臺在投入運用前,應當經過相
關檢測部門對平臺的各項功能、性能與平安指標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投
入運用。
系統運行維護要求
部、省兩級路網平臺須依據運行維護制度,具備7X24小時的系統保
障實力。因非不行抗力導致的一般系統故障,應在2小時內復原,重大系
統故障應在12小時之內復原。
部級路網平臺須依據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具備平臺聯網的運行維護
實力,以與對各省級路網平臺、國家級路網監測點運維狀態的監督功能。
省級路網平臺須依據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具備對地市級路網平臺、
省級路網監測點的運維狀態的監督功能,并接受上級的監督檢查與技術指
導。
1.6技術保障與系統檢測
建設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應留意利用狀態感知技術、信息融合
與提取技術、云計算技術、無線通信技術等在系統開發與集成上的應用。
同時,要依據“充分利用、避開重復、留意實效、不追先進”的方針,對
待現有馬路信息化系統的融合,以與系統建設過程中的技術與設備選取工
作。
由有資質檢測部門負責馬路網運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系統功能、設施
指標與平安性能進行檢測,通過先進的檢測設備和科學的檢測方法,對包
括部、省兩級路網平臺的系統功能,國家級路網監測點的采集設施以與部、
省級路網平臺與監測點之間的數據傳輸加密設施進行檢測,保障馬路網運
行監測與服務系統的平安、穩定運行。符合入網并網條件的方可投入運行。
其次章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
2.1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體系
依據依托可獲得的、標準化的馬路網運行狀態數據,建立客觀、牢靠、
數據鏈統一的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動態反映國家干線馬路網整體或
局部的實時運行狀況,并用于評估馬路網在肯定時期內的牢靠性和服務水
平。
指標類別
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分為單項指標和綜合指標兩類。
單項指標有6個:分別為中斷率、擁擠度、環境指數、節點通阻度、
設施健康狀況、突發事務等級。
綜合指標有1個,為馬路網綜合運行指數'是描述馬路網整體運行
狀況,表征馬路網運行綜合評估的結果。
指標層級
國家干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分為部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
標和省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兩個層級。
部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圍繞部級路網平臺的監測需求,面對國
家級路網監測點和國家干線馬路網實時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部級馬路網
運行狀態監測的基本指標包括中斷率、擁擠度、環境指數、節點通阻度、
設施健康狀況、突發事務等級,以與路網綜合運行指數。
省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圍繞省級路網平臺的監測需求,而對省
級路網監測點和省域干線馬路網實時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省級馬路網運
行狀態監測指標可參照部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的基本指標,同時結合各
省(自治區、直轄市)馬路網運行監測需求和特點來確定。
2.2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的測算
部級馬路網運行狀態監測指標依據以下方法測算,省級馬路網運行狀
態監測指標的測算可參照以下測算方法。
中斷率
中斷率包括路段中斷狀態和路網中斷率兩個指標。
?1路段中斷狀態
路段中斷狀態描述某一路段處于連通還是中斷狀態。連通狀態指可供
車輛正常行駛的狀態,用“1”表示;中斷狀態指不能供車輛正常行駛的
狀態,用“0”表示。
路段中斷狀態依據馬路交通突發(阻斷)事務信息,以與路段車速和
流量數據綜合判別。
?2路網中斷率
路網中斷率采納定義路網上處于中斷狀態的路段里程占該路網中路
段總里程的百分比來表征。
A=%.X100%
L
式中:A為路網中斷率,L為定義馬路網的總里程,N為定義路網中發
生中斷的路段數量,4為定義馬路網中第/個中斷路段的里程。
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依據可采納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方式一:利用歷史監測數據的分布規律進行確定,如表2T所示:
表2-1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
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
高A>A70
中A30<AWA70
低AWA30
上表中,
A70——路網中斷率歷史數據從低到高排列的70%分位值;
A3o一一路網中斷率歷史數據從低到高排列的30%分位值。
注:
①路網中斷率歷史數據指依據近三年積累的路網中斷信息依據本技
術要求的測算方法得到的路網中斷率數據。
②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在肯定時期內應保持穩定,隨著路網運行
狀態的發展演化,該劃分標準不再適應時,應依據實際狀況重新確定。
2.方式二:依據路網中斷百分比閾值進行確定,如表2-1所示:
表2-1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
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
高A>5%
中1%<AW5%
低AW1%
注:路網中斷率等級劃分標準在肯定時期內應保持穩定,隨著路網運
行狀態的發展演化,該劃分標準不再適應時,應依據實際狀況重新確定。
擁擠度
擁擠度描述定義路網內交通流的擁擠程度,包括路段擁擠度和路網擁
擠度兩個指標。
.1路段擁擠度
路段擁擠度依據路段時間平均速度(有條件地區可用路段平均行程車
速)和斷面交通量數據進行綜合分析,井分為不同等級。路段時間平均速
度(路段平均行程車速)越高,表示擁擠程度越低。
路段擁擠度等級劃分標準如表2-2和表2-3所示:
表2-2高速馬路路段擁擠度等級劃分標準
設計速度(km/h)
1201C080
擁擠度
速度速度速度
(km/h)(km/h)(km/h)
暢通^>100290270
基本暢通^[80,100)[70,90)[60,70)
一般
[50,80)[50,70)[40,60)
擁擠?[30,50)[30,50)[20,40)
堵塞^[0,30)[0,30)[0,20)
注:當速度為0并且斷面交通量也為0時,路段為暢通狀態。
表2-3國省干線馬路路段擁擠度等級劃分標準
設計速度(km/h)
擁擠度
1008060
速度速度速度
(km/h)(km/h)(km/h)
暢通^280260255
基本暢通^[60,80)[50,60)[50,55)
一般
[50,60)[40,50)[30,50)
擁擠?[30,50)[20,40)[15,30)
堵塞?[0,30)[0,20)[0,15)
注:當速度為0并且斷面交通量也為0時,路段為暢通狀態。
?2路網擁擠度
路網擁擠度采納定義路網中處于擁擠和堵塞狀態的路段總里程占路
網總里程的百分比來表征。
mn
i=17=1
C=-----------------x100%
式中:C為馬路網擁擠度,L為馬路網中路段的總里程,加為處于擁擠
等級的路段數量,d為處于擁擠等級的路段,的里程,〃為處于堵塞等級
的路段數量,處為處于堵塞等級的路段J的里程。
路網擁擠度等級劃分標準如表2-4所示:
表2-4路網擁擠度等級劃分標準
路網擁擠度等級劃分標準
高C>10%
較高8%<CW10%
中5%<CW8%
較低2%<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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