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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HRPlanningSystemIntegrationandUpgradingResearchof
ASuzhouInstitution
附件2(1)
2024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主附表編制說明
一、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適于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的全部國
有全資及控股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和基建項目。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家或國有企業(單位)作為出資人之一,國有投資份額
(包括國家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占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50%以上(含50%),或
者雖未擁有多數股權,但對被投資企業擁有實際限制權的企業。其中:
(一)國有投資各方占等額股份的企業,按約定由一方依據國家合并報表有
關規定進行合并,或者依據企業實際執行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采納比例合并法
進行合并或采納權益法進行核算的以及按新準則的要求具有實際限制權的一方。
(二)間接限制的企業指通過子公司對企業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國有權益
性資本。
(三)干脆與間接限制的企業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
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國有權益性資本。
(四)多方投資的國有單位具有實際限制權的企業。限制權指能夠統馭一個
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以此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得利益的權力。
二、報表組成
本套報表包括:
(一)報表封面。
(二)會計主附表:是反映企業主要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等狀
況的報表,由全部企業填報。包括:資產負債表(企財()1表)、利潤表(企財
02表)、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全部者權益變動表(企財04表)、資產減值
打算狀況表(企財05表)、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企財06表)、基本狀況表(企
財07表)、企業辦社會職能狀況表(企財08表)。
(三)財務狀況表:是反映企業生產經營基本狀況和重要財務事項的報表,
由國資委監管企業填報。包括應收款項狀況表、投資狀況表、主要業務狀況表、
人工成本狀況表、非常常性損益狀況表、利潤安排(派)狀況表、固定資產投資
狀況表、新準則重大影響狀況表等25張報表。
三、分戶報表封面
(一)封面左邊。
1.企業名稱: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全稱。
2.單位負責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凡企業正在更換
法定代表人,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實際負責人簽字蓋章。
3.總會計師:指依據國家規定擔當總會計師職務的企業領導人。尚未設置總
會計師職務及總會計師未分管財務決算工作的企業,由實際分管財務決算工作的
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
4.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指企業內部擔當財務會計職能的專職機構的負
慶人。
5.填表人:指具體負責編制報表的工作人員。
6.決算報表審計機構:指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實施審計并發表審計
看法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或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名稱。
7.審計報告簽字人:指在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審計報告上簽字的注冊
會計師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
(二)封面右邊。
1.企業(單位)統一代碼:指各級質檢部門核發的企業(單位)法人代碼證
書規定的9位代碼。尚未領取統一代碼的企業(單位),應主動與當地質檢部門
聯系辦理核發手續。如因客觀緣由暫不能辦理的,可參照《自編企業、單位臨時
代碼的規則》(國資統發[1995]116號),向同級國資(財政)部門申領臨時代
碼運用。企業在領取各級質檢部門核發的統一代媽后,臨時代碼即停止運用。
本代碼由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
碼三部分組成,具體填報方法如下:
(1)非集團型企業只需填列“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
和“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不填。
(2)集團型企業需區分以下狀況填列:
①集團公司總部(一級)在填報集團企業合并報表時,“本企業代碼”和“集
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均按集團公司代碼填列,”上一級企業(單位)代碼”
不填。
②當本企業為集團公司二級企業時,按要求填列“本企業代碼”、“上一級企
業(單位)代碼”和“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其中“上一級企業(單位)
代碼”與“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相同。集團公司本部填列“企業(單位)
統一代碼”的方法同集團公司二級企業的填列方法,差額表比照集團本部填列。
③當本企業為集團三級企業時,應按實際狀況填列“本企業代碼”、“上一級
企業(單位)代碼”及“集團企業(公司)總部代碼”。集團公司二級企業本部
視同集團公司三級企業填列,差額表比照二級企業本部填列。
④當本企業為集團三級以下企業時,比照三級企業填列。
2.隸屬關系:本代碼由“行政隸屬關系代碼”和“部門標識代碼”兩部分組
成。具體填報方法如下:
(1)中心企業(不論級次和所在地區):“行政隸屬關系代碼”均填零,“部
門標識代碼”依據國家標準《中心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名稱代碼》
(GB/T4657—2024)編制。
(2)地方企業:
①“行政隸屬關系代碼”依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2260—2024)編制。具體編制方法:
A、省級企業以行政區劃代碼的前兩位數字后加四個零表示。如:山東省屬
企業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級企業以行政區劃代碼的前四位數字后加兩個零表示。如:山東省
濟南市市屬企業一律填列“370100”。
C、縣級(市轄區)企業以行政區劃代碼的本身六位數表示。如:山東省濟
南市長清區區級企業一律填列“370113”。
②“部門標識代碼”依據企業財務或產權歸口管理的部門、機構或企業集團,
比照國家標準《中心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名稱代碼》(GB/T4657—2。24)
填報。如:隸屬各省“交通廳(局)”管理的企業,填報“交通部”代碼“348”。
無行政主管部門的企業,填行業對口部門(協會)的代碼。機構設置與中心對口
的各地方部門均應按國家標準填列。
3.所在地區:依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
2024),按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的縣或區代碼填列。
4.所屬行業碼:本代碼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和“執行會計準則狀
況代碼”兩部分組成。
(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依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GB/T4754—2024),結合企業主要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按“小類”劃分
填列。
(2)“執行會計準則狀況代碼”依據企業目前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等會計核算制度的實際狀況填列。具體代碼為:
企業會計準則一03工業企業一01,商品流通企業一02(其中外貿企業按12
填列),施工企業一03,房地產開發企業一04,旅游、飲食服務企業一05,鐵路
運輸企業一06,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一07,交通運輸企業一08,郵電通信企業一09,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一10,農業企業一11,企業會計制度一13,小企業會計制度一
14,其他一99。
5.經營規模:依據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
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241143號)、國家統計局《統計
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方法(暫行)》(國統字[2024]17號)以及國資委《關于在
財務統計工作中執行新的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資廳評價函[2024]327
號)規定的分類標準填列,具體分為:1大型,2中型,3小型。
6.組織形式:依據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類型及有關性質填
列。具體包括:1獨資公司,2非公司制獨資企業,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責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業,7合資或合營企業,8企
業管理事業單位,9其他(1事業單位2基建項目3其他)。國有獨資的有限責
任公司選“1獨資公司”項填列;集團所屬事業單位選“9其他”項目下的“1事
業單位”,基建項目選“9其他”項目下的“2基建項目”。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還應填報其股票代碼,為6位數字。假如企業已發行A股
股票并有其他類別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則填報A股股票代碼;假
如只發行了B股股票,則填報B股股票代碼;假如只在境外發行股票,則該代碼
填“000000”。
7.工效掛鉤標識碼:執行工效掛鉤工資方法的企業填“1”,部分執行工效掛
鉤工資方法的企業填“2”,不執行工效掛鉤工資方法的企業填“3”。部分執行工
效掛鉤工資方法針對合并主體而言,假如其合并報表范圍內所屬企業既有執行工
效掛鉤工資方法的企業,又有不執行工效掛鉤工資方法的企業,則其合并報表封
面工效掛鉤標識碼填“2”。
8.社會保險標識碼: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
險、生育保險、其他保險等參與狀況分別填列,未參與填“0”,參與填“1”。
其他保險是指除上述五項保險以外的其他社會保險。
9.審計看法類型:指注冊會計師或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出
具的審計報告看法類型,具體包括:0未經審計,1標準無保留看法,2帶強調
事項段的無保留看法,3保留看法,4否定看法,5無法表示看法。
10.審計方式: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具體審計方式,具體包括:0未經審
計,1社會中介機構審計,2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審計。
11.成立年份:指企業(單位)工商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具體年份。
12.上年單位代碼:由本企業上一年度填報本套報表時,錄入的“企業(單
位)統一代碼一一本企業代碼”和上年“報表類型碼”共10位碼組成。如為新
報單位,此代碼不填。
13.新報因素:指企業以前年度未填報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從本年度起納入
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范圍的新報報表緣由。具,本標識含義如下:
(1)0連續上報:指上年度填報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企業(單位)。
(2)1新投資設立:指本年新投資注冊設立并正式營業的企業(不含竣工移
交、新設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設項目竣工后從基本建設單位轉為生產經營的企業。
(4)3新設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單位)合并成一個新企業(單
位),原企業(單位)溝不再具有法人資格。
(5)4分立:指經批準由企業分立而成立的新企業(單位)。
(6)5上年應報未報:指上年漏報或因客觀緣由未填報本報表,從本年度起
按規定單獨報送的企業(單位)。
(7)6報表類別變更:指上年填報其他類別報表,本年由于企業(單位)性
質發生變更而填報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企業或單位(不含竣工移交)。
(8)7劃轉:指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緣由引起的整
建制劃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單戶填報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企業(單位)。
(9)8收購:指因購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單戶填報本報表的企業(單@)。
(10)9其他(1.執行新準則新報,2.報送級次調整新報,3.其他):指上述
各項緣由中未包括的新報緣由。其中:由于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而新增的上年未
作單戶填報的三級(含三級)以上需單獨填報的企業(單位)選擇在此項目下的
“L執行新準則新報”;由于企業全級次填報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單戶填報的三級
以下需作為單獨填報的企業(單位),選擇此項目下的“2.報送級次調整新報”。
14.報表類型碼:指企業依據實際狀況選擇的報表類型碼,具體包括:
。單戶表,1集團差額表,2金融并企業表,3境外并企業表,9集團合尹表。
15.備用碼:依據實際須要可自行規定填報內容。
四、資產負債表[企財01表]
(一)編制方法。
1.表內“年末數”指標以企業年終財務決算有關指標填列。
2.表內“年初數”指標依據企業上年度財務決算中資產負債表的“年末數”
結合本年度調整數填列。
3.表內“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
期應收款”、“投資性房地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開發支出”、
“商譽”、“遞延所得稅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庫存股”
為執行財政部2024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會計準
則”)企業填列。
4.表內“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股權分置流通權”、“合并價差”、“遞
延稅款借項”、“遞延稅款貸項”、“未確認投資損矢”為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
業填列。
5.表內“合并價差”、“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差”少數股
東權益”由集團型企業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填列,其中“合并價差”、“未
確認的投資損失”僅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集團填列。
6.企業應依據本編制說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項指標,編制說明中未作說明的內
容以企業目前所執行的會計核算制度為依據。
(二)表內有關指標說明。
1.交易性金融資產:反映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的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金融資產。
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短期投資: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
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打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托付貸款”科
目核算的短期托付貸款也在本項目中反映。
3.應收賬款:企業應依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
合計,減去相應“壞賬打算”科目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
4.其他應收款:企業應依據“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
余額合計,減去相應“壞賬打算”科目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執行企業會計制
度企業的“期貨保證金”、“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項目也在本項目填列。
5.存貨:企業應依據存貨相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減去“商品削價打算”、
“代銷商品款”或“存貨跌價打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
6.一年內到期的非流淌資產:反映企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非流淌資產項目金
額,本項目應依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其他流淌資產:反映企業除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
賬款、存貨等流淌資產以外的其他流淌資產。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的“待攤費
用”、“待處理流淌資產凈損失”項目也在本項目虛列。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反映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
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可供出售金融費產”
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打算”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
列。
9.持有至到期投資:反映企業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由
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持有至
到期投資減值打算”科目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0.長期債權投資: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長期債權投資”科
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打算”科目中有關債權投資減值打算期末余
額填列。
11.長期應收款: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長期應收款”科目的期末
余額,減去相應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和“壞賬打算”科目所屬相關科目期
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2.長期股權投資:企業依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賬面余額,減去相應“長
期投資減值打算“科目期末余額后的凈額填列。
13.股權分置流通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支付對價取得的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交易的流通權。僅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填列。
14.投資性房地產:反映企業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
采納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應依據“投資性房地產”科目的期末余額,
減去“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和“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打算”科目期末
余額后的金額填列;采納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應依據“投資性房
地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固定資產減值打算:企業依據“固定資產減值打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填
列。
16.在建工程:企業依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在建工程減
值打算”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7.生產性生物資產:反映企業持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由執行新會計準則
的企業依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
舊”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打算”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8.油氣資產:反映企業持有的礦區權益和油氣井及相關設施的原價減去累
計折耗和累計減值打算后的凈額。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油氣資產”科
目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耗”科目期末余額和相應減值打算后的金額填列。
19.無形資產:企業依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相應的“無形
資產減值打算”、“累計攤銷”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20.開發支出:反映企業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能夠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成本
的支出部分。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研發支出”科目中所屬的“資本化
支出”明細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1.商譽:反映企業合并中形成商譽的價值。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
“商譽”科目期末余額,減去相應減值打算后的金額填列。
22.合并價差:反映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性資本投資數額與子公司全部者權
益總額中母公司所擁有的份額之間的差額。僅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填
列。
23.長期盼攤費用(遞延資產):企業依據“長期盼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
填列。
24.遞延所得稅資產:反映企業確認的可抵扣短暫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
資產。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5.遞延稅款借項: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遞延稅款”科目期
未借方余額填列。
26.其他非流淌資產(其他長期資產):反映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
資產。其中,特準儲備物資主要反映企業依據國家和上級規定儲備的用于防汛、
戰備等特定用途的物資年末結存成本,應單獨列示。如該項目價值較大的,應在
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7.交易性金融負債:反映企業擔當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
益的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負債。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交易性金融
負債”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8.應付權證:反映企業為取得股票流通權而發行權證的價值。僅由尚未執
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填列。
29.應付職工薪酬:反映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工資、職工福利、
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化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
等各種薪酬。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
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
額填列。
30.應交稅費:反映企業依據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
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
地運用稅、車船運用稅、教化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
的企業應依據“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分析填列。執
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依據“應交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期末為借
方余額,應以“-”號澳列。
31.應付利息:企業依據“應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長期應付款:企業依據“長期應付款”科目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
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33.專項應付款:企業依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執行行業
會計制度的企業“其他長期負債”科目下的“專項應付款”也在此項下反映。
34.預料負債:反映企業各項預料的負債,包括對外供應擔保、商業承兌票
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合同等。
35.遞延所得稅負債:反映企業確認的應納稅短暫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6.遞延稅款貸項:由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遞延稅款”科目期
末貸方余額填列。
37.實收資本(股本):反映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總額。
其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實收資本”按扣除“三歸還投資”后的凈額填列。
(1)國家資本:省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對
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金。
(2)集體資本:造由本企業職工等自然人集體投資或各種機構對企業進行
扶持形成的集體性質的資本金。
(3)法人資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4)國有法人資本: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單位)或國有獨資
公司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本金。
(5)集體法人資本: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集體企業對企業投資形成的資
本金。
(6)個人資本:指自然人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金。
(7)外商資本:有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
的資本金。
38.庫存股:反映企業持有尚未轉讓或注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由執行新會
計準則的企業依據“庫存股”科目期末余額分析虞列。
39.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反映企業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對長期投資采納權益法
核算時,母公司對子公司擔當的經營損失超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執行新
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填列。
40.現金股利:反映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由董事
會或類似機構所制定利潤安排方案中安排的現金股利(或安排給投資者的利潤)
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制定并經
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
41.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反映將外幣表示的資產負債表折算成記賬本位幣表
示的資產負債表時,由于報表項目采納不同的折算匯率所產生的差額。
42.少數股東權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中擁有的權益
數額。
43.未處理資產損失:反映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工業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
度〉有關問題連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24]31號)的有關規定,企業依據原制
度清查的資產損失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預料的資產損失金額在沖減相關全部
者權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處理的部分。
(三)表內公式。
11行,(12+13)行(合理性);16行=(2+3+4+5+6+7+8+9+10+11+14+15)
行;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5行236行;43行244行;44
行二47行(合理性);45行二(18+19+20+21+22+23+24+29+30+31+32+33+34+35+
37+38+39+40+41+42+43)行;53行二(45+16)行;若封面“執行會計準則狀況
代碼”為00時,61行,(62+63)行;若封面“執行會計準則狀況代碼”又為
00時,61行=(62+63)行;64行265行;71行二
(55+56+57+58+59+60-61+64+66+67+68+69+70)行;80行281行;82行二
(73+74+75+76+77+78-79+80)行;83行二(71+82)行;85行二(86+87+88+91+92)
行;88行2(89+90)行;101行=(85+93-94+95+96+97+98+100)行;103行二
(101+102)行;105行=(103-104)行;106行=(105+83)行;106行=53行;
若封面“經濟類型”為2,(87+90)行>0(合理性);若封面“組織形式”為1
或2且“報表類型碼”為0或2或3時,85行=(86+89)行且88行二89行(合
理性);若封面“新報因素”為。或5或6或7或8或9時,53行年初數>0(合
理性);若封面”報表類型碼”為0或2或3,39行=0,97行=0,100行=0,102
行二0(合理性);若封面”執行會計準則狀況代碼”為00,并且“報表類型碼”
為9時,39行=0,97行二0(合理性)。
五、利潤表[企財02表]
(一)編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業在一年或一個會計期間內實現利潤(虧損)的狀況。企業應
依據損益類賬戶及其有關明細賬戶的上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和本年累計實際發生
數分析填列。
2.表內“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執行新會計準則企業專用,
其他企業不填。
3.表內“少數股東損益”和“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僅由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
集團企業填報。其中“未確認的投資損失”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專用,其他
企業不填。
4.企業應依據本編制說明要求和相關項目填列表中各項指標,編制說明中未
作說明的內容以目前企業所執行的會計核算制度為依據。
(二)表內有關指標說明。
1.營業收入: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依據“主
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主營業務收入:反映企業在銷售商品、供應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
入總額。此項目應依據相關行業的“產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收入”、“主營業
務收入”、“營業收入”、“經營收入”、“工程結算收入”等科目發生額填列。
糧食企業以及有國家特準儲備物資的企業,應以主營業務收入扣減“抵減銷
售收入的應交款”和“轉出差價收入(轉出差價支出以“一”號計算)”后的余
額填列。
3.營業成本: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成本總額。依據“主
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負擔的消費稅、營
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化費附加等。
5.銷售費用:反映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等相關費用,以及專設的
銷售機構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依據“銷售費用”、“營業費用”、“經營
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工業企業的“產品銷售費用“、對外經濟合作企
業的“進貨費用”等也在本項目反映。
6.財務費用: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其中:利
息支出、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項目需單獨列示,均以正數填列,若匯兌凈損失
項目為匯兌凈收益,以”號填列。
7.資產減值損失: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發生
額分析填列。
8.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反映企業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變
動收益。由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依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
列,如為凈損失以“-”填列。
9.政府補助(補貼收入):反映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
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全部者投入的資本。尚未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
依據“補貼收入”科目填報。
10.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反映企業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對長期投資采納權益法
核算時,母公司對子公司擔當的經營損失超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執行新
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填列。
11.凈利潤:包括歸屬于母公司全部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兩部分內容。
12.每股收益:反映一般股股東每持有一股麻能享有的企業利潤或擔當的虧
損,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僅由一般股或潛在一般股已公開交易的
企業,以及正處于公開發行一般股或潛在一般股過程中的企業填列。
13.有關行業特殊會計科目的填報方法,參照以下行業科目比照表選擇歸并
填報。
(三)表內公式。
1行二(2+3)行;4行=(5+6)行;9行2(10+11)行(合理性);12行2
(13-14+15)行(合理性);19行220行;21行=(1-4-7-8-9-12-16-17+18+19)
行;22行2(23+24+25+26)行;27行2(28+29+30)行;31行=(21+22-27)
行;34行二(31-32+33)行;36行二(34-35)行;若封面“組織形式”為3時,
38行、39行不為空;若封面“報表類型碼”為0或2或3,35行=0(合理柱);
若封面“執行會計準則狀況代碼”為00時,33行:0。
六、現金流量表[企財03表]
(一)編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業肯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
息。企業采納干脆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從會
計記錄中干脆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
調整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
目后獲得。
2.企業應依據本編制說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項指標,編制說明中未作說明的內
容以現行會計制度為準。
(二)表內有關指標說明。
1.銷售商品、供應勞務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銷售商品、供應勞務實際收到
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供應
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供應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
款,減去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
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依據“現金”、
“根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
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稅費返還: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消費
稅、營業稅、所得稅、教化費附加返還等。本項目可依據“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稅金及附加”、“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其
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
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收入、流淌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
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在報表附注中披露。執行行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經
營租賃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項中。本項目可依據“現金”、“銀行存款”、“營
業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
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購入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
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
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應從本項目中扣除。本項目可依據“現金”、”銀行
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
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
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
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和支付給在建工
程人員的工資等。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
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
其他福利費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購建固定資
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依據“應付工
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費
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項稅費: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
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執行行業會計制度的
企業“實際交納增值稅稅款”、“支付的所得稅稅款”、“支付的除增值稅、所得稅
外的其他稅款”等內容也在此項反映。本項目可依據“應交稅金”、“現金”、“銀
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
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款待費現金支出、支
付的保險費等。執行行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經營租賃所支付的現金”也包括在本
項目中。本項目可依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
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
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依據“短
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
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
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依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
分析填列。
10.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反映企業處
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
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由于自然災難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
的保險賠償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依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外,收到的其他
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本項目可依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購買、
建立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
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企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的固定資產,其
首次付款支付的現金在本項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現金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
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依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3.投資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包括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
資、長期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
依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
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4.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
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依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5.汲取投資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行
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實際收到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
費用后的凈額)。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干脆支付的審計、
詢問等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
減去。外貿等企業收到的所得稅返還增加權益的現金也在此項反映。本項目可依
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6.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
本項目可依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
析填列。
17.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
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接受現金捐贈等。本項目可依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
析填列。
18.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償還債務本金而支付的現金,包括償還
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還債券本金等。本項目可依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9.安排股利、利澗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
以現金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
依據“應付股利”、“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
錄分析填列。
20.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
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捐贈現金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發
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削減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
等。本項目可依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1.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反映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
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采納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
算為人民幣金額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
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三)表內公式。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8行二
(13+14+15+16+17)行;23行二(19+20+21+22)行;24行二(18-23)行;30行
二(26+28+29)行;35行二(31+32+34)行;26行227行;32行233行;36行二
(30-35)行;38行=(11+24+36+37)行;40行=(38+39)行;39行本年金額
=40行上年金額。
(四)表間公式。
39行本年金額2企財01表2行年初數(合理性);40行本年金額。企財01
表2行年末數(合理性);40行上年金額2企財01表2行年初數(合理性)。
七、全部者權益變動表[企財04表]
(一)基本內容。
本表反映企業全部者權益的各組成部分本年年初調整及本年增減變動的狀
況。“少數股東權益”欄目用于反映合并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變動的狀況。補充
資料反映企業占用國有資產總量以及由于各種緣由影響國有資本及權益增減變
動的狀況。
(二)編制方法。
本表各項目應依據“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庫存股“盈余
公積”、“利潤安排”等科目年初余額、年末余額、本年發生額等分析填列。編制
合并會計報表的企業,應依據合并報表口徑填報本表中的有關項目。
(三)表內有關指標說明。
1.上年年末余額:反映企業上年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
積、盈余公積、未安排利潤等項目的年末余額。
2.會計政策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分別反映企業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
正對期初全部者權益的累積影響金額。
3.本年年初余額:反映企業在上年年末全部者權益余額的基礎上,經會計
政策變更、前期差錯更正等調整后得出的本年年初全部者權益余額,依據“盈余
公積”、“利潤安排”、“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凈利潤:反映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金額,并對應“未安
排利潤”欄。
5.干脆計入全部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反映企業當年干脆計入全部者權益
的利得和損失金額。其中: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
資產當年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對應列在“資本公積”欄。
(2)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全部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反映企業對依據權
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除當年實現的凈損益以外其他全部者權
益當年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對應列在“資本公積”欄。
(3)與計入全部者權益項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反映企業依據《企業會計
準則第18號一所得稅》規定應計入全部者權益項目的當年所得稅影響金額,對
應列在“資本公積”欄。
6.全部者投入和削減資本:反映企業當年全部者投入的資本和削減的資本。
其中:
(1)全部者投入資本:反映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形成的實收資本(或股本)
和資本(股本)溢價,對應列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欄。
(2)股份支付計入全部者權益的金額:反映企業處于等待期中的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當年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對應列在“資本公積”欄。
7.利潤安排:反映企業當年對全部者(或股東)安排的利潤(或股利)金額
和依據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金額,對應列在“未安排利潤”和“盈余公積”欄。
其中:
(1)提取盈余公積:反映企業依據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
(2)對全部者(或股東)的安排:反映對全部者(或股東)安排的利潤(或
股利)金額。
(3)國有企業應上交的利潤(國有股紅利、利息、股息):反映國有企業依
據國家有關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管理的有關規定,上交給國家的利潤或國有股
紅利、利息和股息。
8.全部者權益內部結轉:反映不影響當年全票者權益總額的全部者權益各組
成部分之間當年的增減變動。其中: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反映企業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股本的
金額。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反映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和股本的
金額。
(3)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反映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金額。
9.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指企業全部者權益國有實收資本及其享有的權
益額。屬于合資、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資主體性質的企業,國有資本享有的權
益年初、年末余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列:
(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安排利潤一國有獨享部分)X(國有實收資本/實
收資本)+國有獨享部分。
國家獨享部分包括國家專項撥款、各項基金轉入、土地估價入賬、稅收返還
或專項減免、國家撥付流淌資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國家獨享權益數額。
10.上年年末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依據企業上年度財務決算中的年末國有
資本及權益總額數據填列。
11.年初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反映企業依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
對上年年末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追溯調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國有資本及權益總
額。
12.國家、國有單位干脆或追加投資:反映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
本年投資設立企業或對原企業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國家資本;國有企、事業單位本
年投資設立企業或對原企業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國有法人資本。
13.無償劃入、無償劃出:分別反映企業當年按國家有關規定將其他企業(單
位)的國有資產全部或部分劃入、劃出本企業(單位)而造成國有資本及其權益
增加、削減的數額。按規定已經進行追溯調整的不在本項目反映。
14.資產評估增加、削減:分別反映企業當年因改制、上市等緣由按國家規
定進行資產評估而造成國有資本及權益增加、削減的數額。
15.清產核資增加、削減:分別反映企業按規定程序進行清產核資后,經國
有資產監管(財政)部門批復而當年增加、削減國有資本及權益的數額。按規定
已經進行追溯調整的不在本項目反映。
16.產權界定增加、削減:分別反映企業因產權界定增加、削減國有資本及
權益的數額。
17.資本(股票)溢價:反映由于資本(股票)溢價而影響國有權益增減變
動的數額。
18.接受捐贈:反映企業當年接受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資產而增加
的國有資本公積。
19債權轉股權:反映企業按國家規定,將我行債權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
資而增加的國有實收資本。
20.稅收返還:反映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到返還的所得稅、增值稅等而
干脆增加的國有權益。企業享受行業性的稅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項目中反映。
21.補充流淌資本:反映依據財政部《關于“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
工業企業補充流淌資本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5]1號)規定,對優化
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工業企業上交所得稅的15%返還給企業,用于彌補企業
流淌資本而增加的國有資本公積。
22.減值打算轉回:反映企業經營期間因資產價值回升等緣由轉回已計提減
值打算影響當期損益而增加的國有資本及權益。
23.會計調整:反映企業經營期間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重大變更、會計
差錯調整以及其他會計調整事項影響當期損益而噌加的國有資本及權益。涉及減
值打算會計政策與估計變更以及差錯調整事項影響當期損益而增加的國有資本
及權益在“減值打算轉回”項目中反映。
24.經營積累、經營減值:反映企業當期生產經營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
扣除因客觀緣由影響當期損益而增加(或削減)國有資本及權益的數額,應依據
企財02表分析填列。其中企業當期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未確認的投資損失、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作為企業當期經營因素,而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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