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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220.99

C80

備案號:32763-2012DB50

重慶市地方標準

DB50/T24—2011

建筑消防設施質量

檢測技術規程

Testingcodeforfireprotectionsystems

(修訂稿)

2011-12-30發布2012-04-01實施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目次

前言...................................................................3

引言...................................................................4

1范圍.................................................................5

2規范性引用文件......................................................5

3術語和定義...........................................................5

4技術要求、重要程度、檢測數量、器具及檢測方法......................6

4.1消防供配電設施...................................................6

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9

4.3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訊...........................................24

4.4水滅火系統.......................................................29

4.5泡沫滅火系統......................................................56

4.6氣體滅火系統......................................................59

4.7防排煙系統........................................................69

4.8防火卷簾、防火門..................................................80

4.9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90

4.10消防電梯.......................................................95

4.11滅火器.........................................................97

5檢測評定..........................................................98

5.1一般原則............................................................98

5.2年度定期檢測評定方法...............................................101

5.3竣工驗收前檢測及其他類別檢測評定方法..............................103

附錄A(資料性附錄)重慶市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檢測報告105

附錄B(資料性附錄)重慶市建筑消防設施質量年度定期檢測報告.......106

參考文獻.............................................................107

前言

為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和測試工作,確保各類建筑

消防設施正常運行,依據國家、行業和本市現行消防技術標

準,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編寫格式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

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譏本標準代替《重慶市建筑消防設施工程質量技

術檢驗規程》(DB50/24-1999)。本標準在原有標準內容基礎上新增加

泡沫滅火系統、消防水泡、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配

電、滅火器等內容,刪除了已淘汰的區域報警控制器的技術檢測和不

適合重慶地方環境的消防水池防凍措施。

本標準由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歸口。

本標準主編單位: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重慶消防安全技術研究

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慧通消防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和

檢測技術開發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崇敏、李偉民、吳華、李玉強、廖曙江、

吳雪佳、鐘勇、韓曉寧、龍海、付晉、王承、王玉涵、李曉東、何炯、

譚超。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

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引言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的建

筑消防設施,是預防火災發生,阻止火災蔓延和及時撲滅初期火災的

有效措施。1999年發布的《重慶市建筑消防設施工程質量技術檢驗

規程》(DB50/24T999)經過10年的應用,為我市建筑消防設施質量

檢測提供了有效方法,保證了建筑消防設施的質量。隨著城市建設的

快速發展和技術進步,DB50/24T999進行修訂。

《中華人民共知國消防法》和《重慶市消防條例》都對建筑消防

設施的檢測進行了規定。為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和測試工作,合

理確定抽測比例,確保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結論客觀科學,本次修訂

重點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和測試工作,合理確定抽測比例,確保建

筑消防設施的檢測結論客觀科學,本次修訂重點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

的技術要求、重要程度、檢測數量和器具進行了明確,并提供了檢測

和評定方法。修訂后的DB50/T24-2001將更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檢測技術規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檢測技術規程的術語、定義、技

術要求、重要程度、檢測數量和器具,并提供了檢測和評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內各類建筑消防設施質量的檢測和評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8170-2008數據修約規則與極限教值的表示與判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設計要求designstandard

系指符合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或標準無明確規

定,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

3.2

A類(關鍵項)thekeyindex

系指直接關系到消防設施運行功能存在的致命缺陷以及可能對

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項目。

3.3

B類(主要項)themainindex

系指對消防設施工程質量有重要影響,可能間接影響消防設施系

統運行功能和可靠性的項目。

3.4

C類(一般項)thegeneralindex

系指對消防設施工程質量無重要影響,消防技術標準中又規定需

要檢驗的項目。

4技術要求、重要程度、檢測數量器具及檢測方法

4.1消防供配電設施

4.1.1消防配電

4.1.L1用電負荷等級

技術要求:消防用電負荷等級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和消防設計要求。

重要程度:A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驗方法:查看電源情況,核實消防用電負荷等級是否符合消防

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要求。

4.L1.2消防配電方式

技術要求:

a)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其配電線路和控制回路

按防火分區劃分。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區別于其它配電箱的明顯標

志,不同消防設備配電箱應有明顯區分標識,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

燈的顯示應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靈活可靠;

b)按標準要求應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設置自動切換裝置的消防

設備,其切換備用電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應符合設計要求。

重要程度:a)—Bb)—B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驗方法:

a)對照電氣設計圖核實配線方式;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設施

最末一級配電箱的標志以及儀表、指示燈、開關、控制按鈕的狀態;

b)觀察檢查最末一級配電箱電源切換裝置設置情況,在自動控制

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顯

不O

4.LL3消防配電線路防護

技術要求: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

要,暗敷時應穿阻燃硬質塑料管并敷設在不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

度不應小于30mm,明敷時應穿有防火保護的金屬管或有防火保護的

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層厚度應符合防火涂料標準要求,線路保護應

完整密實。

重要程度:B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抽查1處。

檢驗器具:超聲波檢測儀。

檢驗方法:用超聲波檢測儀測試暗敷配電線路的結構保護層厚

度,觀察檢查線路保護完整性。

4.1.2自備發電機組

4.1.2.1發電機

技術要求:

a)發電機額定功率符合設計要求;

b)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等應完好,顯示應正常;

c)自動或手動啟動達到額定轉速并發電的時間不應大于30s,發

電機運行及輸出功率、電壓、頻率、相位顯示均應正常;

重要程度:a)—Bb)—Cc)—B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驗器具:秒表

檢驗方法:

a)查看發電機銘牌標稱的額定功率,將額定功率與消防用電設計

負荷對比;

b)采用目測及手觸摸相結合的方法檢查儀表、指示燈及開關按鈕

的狀態;

c)自動或手動啟動發動機,用秒表計時,30秒后讀取儀表數據

并觀察發動機的運行狀態。

4.1.2.2儲油設施

技術要求:

a)儲油間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

要求;

b)儲油箱內的總儲存量應不超過發動機運行8.00h的用量,油位

顯示應正常;

c)儲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

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

重要程度:a)—Bb)—Cc)—A

檢測數量:全數檢測

檢驗方法:

a)對照設計圖核實儲油間的設置位置;

b)觀測儲油箱油位顯示,按發動機的用油量核實儲油量;

c)觀察檢查通氣管、擋油設施的設置情況;

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4.2.1系統布線

4.2.1.1導線選型

技術要求: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信號傳輸線路應為電壓等級不低于交流

300V/500V的銅芯絕緣導線,供電線路、控制線路應為電壓等級不低

于交流450V/750V的銅芯絕緣導線;

b)線路穿管敷設時導線的最小截面積不應小于1.00mm2,線槽

內敷設時導線截面積不應小于0.75mm3,多芯電纜截面積不應小于

0.50mmJ;

c)報警系統傳輸線路應選用不同的顏色作正負極區分,同一工

程中相同用途導線顏色應一致,接線端子應有標號。

重要程度:a)-Cb)—Bc)—C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抽查1處。

檢驗器具:游標卡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不同用途導線上標稱的電壓等級;用游標卡

尺測量導線金屬線芯直徑d(mm);觀察檢查導線選色及接線端子的標

注情況。

4.2.1.2導線敷設

技術要求:

a)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接頭應在接線盒

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b)敷設于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連接處,均應做密封

處理。穿過危險環境區域內金屬管路的連接處,均應作防靜電處理;

c)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

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管內穿線

時,導線的總截面積不應超過管截面積的40加

d)線槽內布線應排列整齊平整,綁扎成束。

重要程度:a)-Bb)—Cc)—Bd)—C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或每個回路抽查1處。

檢驗方法:

a)觀察檢查導線連接工藝及導線在管為、線槽內的連接情況;

b)在多塵或潮濕場所觀察管路的管口和管路連接處密封處理情

況及防靜電處理措施;

c)現場測試同一根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各導線通電電壓值、

電流類別,量測導線總截面積和導管截面積,計算截面比值;

d)觀察檢查線槽內導線排列規整性和綁扎情況;

4.2.1.3線路保護

技術要求: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阻燃硬質塑料

管或封閉式線槽方式保護;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報線路明敷時,應穿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保

護,并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采取防火涂料保護措施,防火涂料厚度

符合技術要求,當采用阻燃電纜、電線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

敷設在電纜豎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的封閉式線槽內。暗敷設時

采取金屬管或阻燃硬質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

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

c)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盒、控制設備盒、揚聲器

箱的線路均應加金屬軟管保護;

d)吊頂內敷設的各類管路和線槽,應采用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

定,管路入盒應套鎖母,接口應封閉嚴密吻合。

重要程度:a)—Bb)—Bc)—Cd)—C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或每個回路抽查1處。

檢驗器具:超聲波檢測儀。

檢驗方法:用超聲波檢測儀測試暗敷配電線路的結構保護層厚

度,其余各項按相關標準的要求逐一觀察檢查。

4.2.1.4線路絕緣電阻

技術要求:系統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和導線間的絕緣電阻應

不小于20MQ。

重要程度:B

檢測數量:檢查1個回路

檢驗器具:兆歐表

檢驗方法:斷開探測器與控制器的連接,使被測回路與控制器脫

離,將探測器所有接點相互短接,在該短接處和穿線金屬管(或接地

線)間、導線與導線間,用500V兆歐表,持續60s測量絕緣電阻,記

錄測量時電阻的最小值。查詢施工記錄。

4.2.2火災探測器

4.2.2.1外觀檢查

技術要求:火災探測器外觀完好,無明顯劃傷、裂痕等機械損傷,

表面無涂覆、污損現象。

重要程度:C

檢測數量:按火災探測器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少于

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目測并輔以手感檢查。

4.2.2.2火災探測器選型

技術要求:火災探測器的選型應符合保護區空間環境條件和物質

燃燒特征要求,火災探測器種類選擇正確,無明顯不當。

重要程度: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保護區域可能發生的初期火災,在形成和發展過程

產生的特性,以及可能引起誤報的原因進行分析,對照設計要求和現

場火災探測器類型,判斷是否能夠滿足火災早期探測要求。

4.2.2.3火災探測器設置數量

技術要求:

a)探測區域內所需設置探測器數量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設計

要求,且每個房間至少設置一只火災探測器,應當保護的區域火災探

測覆蓋率不小于100%,保護無空白點和死角;

b)火災探測器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GB50116-98表8.1.2

的要求:

C)在有梁的頂棚上設置火災探測器時,應充分考慮梁對探測器保

護面積的影響。

重要程度:a)—Bb)—Cc)—C

檢測數量:a)項全數檢查,其余項按火災探測器總數20%抽檢,

但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核實火災探測安裝數量;尺量檢查探測器

安裝間距;觀察檢查梁對探測器保護面積的影響以及探測器安裝空白

/占?O

4.2.2.4火災探測器設置位置

技術要求:

a)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

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

過15m,探測器距端墻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安裝距離的一半;

b)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

平距離不應小于0.5m,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至多孔空調送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c)探測器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重要程度:a)—Cb)—Cc)—C

檢測數量:按火災探測器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少于

10只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鋼尺:萬能角度尺、線墜等。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安裝間距、邊距;采用線墜、萬能角度尺測

量傾斜角;

4.2.2.5火災探測器安裝

技術要求:

a)探測器底座安裝應固定牢靠,不得松動;

b)底座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

15cm余量;

c)火災探測器探測區域內無影響火災探測性能的障礙物或干擾

源。

重要程度:a)—Cb)—Cc)—C

檢測數量:按火災探測器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少于

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底座安裝牢固度可用手感或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

檢查;導線連接可靠性可通過檢查連接工藝或測定接點接觸電阻的方

法進行。接點接觸且阻測定,可用數字毫歐表,直接測量觸點的接觸

電阻,也可用測觸點間電壓降的方法,換算出觸點的接觸電阻,同時

用兩種方法測量時,則選取數值較大者作為測試結果。尺量檢查底座

外接導線余量;觀察檢查探測障礙物、干擾源;

4.2.2.6火災探測器報警功能

技術要求:

a)當被監視區域發生火情,其響應值達到預定值時,火災探測器

應輸出火警信號,火災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動作,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

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的火警信號,并顯示報警區域,發出火災報警聲、

光信號;

b)當探測器連線短路或與底座脫離斷路,應輸出故障信號,火災

報警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故障聲、

光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

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c)火災探測器報警、故障的物理位置,應與竣工圖標注的位置以

及火災報警控制器顯示的位置相符。

重要程度:a)—Ab)—Ac)—B

檢測數量: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檢20只(每個回

路都應抽檢);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的,按實際安裝總數的10%

抽檢,但抽樣總數不得少于20只。

檢驗器具:便攜式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檢驗方法:

a)火災報警系統在正常監視狀態下,用便攜式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施加煙氣作用于探測器,觀察報警確認燈狀態,記錄報警確認燈動作

到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的時間;

b)手動造成探測器連線短路、斷路,記錄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

障信號時間;

c)檢查觸發探測器的物理位置與報警控制器所顯示的位置以及

竣工圖標注的位置是否一致;

4.2.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4.2.3.1外觀檢查

DB50/T24-2011

技術要求: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外觀完好無損傷,啟動零件不應破

碎、變形或移位。

重要程度:C

檢測數量: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

少于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2.3.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設置

技術要求:

a)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

分區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

30mo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應當設置的區域無漏設、少設;

b)手動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在墻上,其

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T.5m;

c)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有明顯的標志。

重要程度:a)—Bb)—Cc)—C

檢測數量:a)項全數檢查,其余項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總數20%

抽檢,但不少于10只,少于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核實手動報警按鈕安裝數量,觀察檢查手

動報警按鈕安裝空白點,尺量檢查手動報警按鈕到防火分區最遠點的

步行距離、安裝高度。

4.2.3.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安裝

技術要求:

a)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安裝應牢固、平直,不得松動、傾斜;

b)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

重要程度:a)—Cb)—C

檢測數量: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

少于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用手感或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檢查手動報警按鈕安

裝牢固度;用水平尺測量安裝平直度;尺量檢查外接導線余量;

4.2.3.4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功能

技術要求:

a)啟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接收來自手動報警按鈕的

報警信號,并顯示報警區域;

b)手動報警按鈕報警物理位置應與竣工圖標注位置和控制器顯

示位置相符。

重要程度:a)-Ab)—B

檢測數量: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的,抽檢20只(每個回路

都應抽檢);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的,按實際安裝總數的10%抽

檢;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的,按實際安裝總數的10%抽檢,但抽

樣總數不得少于20只。

檢驗方法:

a)火災報警系統在正常監視狀態下,觸發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啟

動部件,觀察手動報警按鈕確認燈狀態,記錄手動報警按鈕啟動至火

災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時間;

b)將觸發手動報警按鈕物理位置與報警控制器顯示位置以及竣

工圖標注位置對照檢查;

4.2.4火災警報裝置

4.2.4.1火災聲光警報裝置的設置

技術要求:

a)未設火災應急廣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火災聲光警報裝

置;

b)每個防火分區安裝火災聲光警報裝置數量不得少于一個,應當

設置的區域無漏設、少設。

重要程度:a)—Ab)—B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檢查1處。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現場核實。

4.2.4.2火災聲光警報裝置的安裝

技術要求:火災警報裝置安裝位置應在走道靠近樓梯出口處,安

裝應牢固、平直,不得松動、傾斜。

重要程度:C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檢查1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安裝位置;水平尺測量安裝平直度;用手感

或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檢查警報裝置安裝牢固度。

4.2.4.3火災聲光警報裝置功能

技術要求:

a)啟動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

信號,火災警報裝置發出警報聲響和曝閃燈光,手動復位前警報聲、

曝閃燈光予以保持;

b)在距警報器3m遠處,火災警報聲壓級應大于80dB,在環境

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警報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音15dB。

重要程度:a)—Ab)—C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檢查1處。

檢驗器具:聲級計

檢驗方法;

a)啟動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記錄確認燈動作到火災警報

裝置發出聲光警報的時間;

b)模擬實際使用環境,開啟警報器,用聲級計在距警報器3門遠

處測量警報聲強,記錄測試值。隨后,關閉警報聲在相同位置測量背

景噪音,取最大聲強值,計算差值;

4.2.5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設備

4.2.5.1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設備選型

技術要求:

a)火災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與保護對象的重要程度相適應,符

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b)系統容量不超過火災報警控制器額定容量的85%。

重要程度:a)—Bb)—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保護對象的重要程度進行認定,然后對照

設計圖核實系統選型;

b)統計實際安裝點位數,計算實際安裝點位數與報警控制器額定

點位數的百分比;

4.2.5.2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設備外觀

技術要求:外觀應無損壞,劃痕,各種旋鈕、開關、插座、插件

等外型和結構完好。開關和按鍵(鈕)位置上應清楚地標注功能。

重要程度: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感檢查。

4.2.5.3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設備設置安裝

技術要求:

a)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設備,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設備

附近不應布置電磁干擾場強超過設備承受能力的其他設備;

b)設備安裝應牢固,不得傾斜;

c)安裝間距:正面操作距離,當設備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

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明當其中一側靠墻安裝時,另一側距離不應

小于1m,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

高出地面0.1-0.2m,在墻體上安裝其操作面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應

小于1.5m不宜大于1.6m;

d)線路布置:設備內的配線應整齊無交叉,導線應綁扎成束并固

定牢靠,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導線端部應標明編

號。設備的外接導線應采用管卡固定牢固,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

重要程度:a)-Bb)—Cc)—Cd)—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測量消防控制室電磁干擾場強;檢查控制設備安裝穩

固性;尺量檢查安裝間距:其余各項逐一觀察檢查:

4.2.5.4設備電源

技術要求:

a)電源連接:控制器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

禁使用電源插頭。備用電源線應與專用蓄電池連接,主備電源應有明

顯標志;

b)電源功能: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源應具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

轉換裝置,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

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

c)電池容量:電池容量應與設備標稱的容量相符合,且應能在正

常監視狀態F工作8h,當控制器處于報警狀態時,控制器應能正常

工作30min;

重要程度:a)—Bb)—Ac)—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萬用表,秒表

檢驗方法:

a)目測檢查控制器電源引入線與消防電源及其備用電源的接入

方式;

b)主、備電轉換試驗: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下,切斷控制器

的主電源,使控制器由備用電源供電,再恢復主電源,檢查并記錄控

制器電源狀態的顯示情況;

c)電池容量檢驗:查驗蓄電池標稱容量,對蓄電池不同工作狀態

下的輸出電流進行測定,通過計算核定蓄電池容量,或通過加用電荷

載測試蓄電池實際農量;

4.2.5.5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設備基本功能

技術要求:

a)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顯示、記憶、打印功能正常。

b)火災報警功能:能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

警信號,10s內發出火災聲、光報警信號,指示火災發生部位,記錄

火災報警時間,并予以保持至復位;

c)故障報警功能:當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

警信號作用的部件發生斷路、短路和影響功能的接地故障時,控制器

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

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d)火警優先、二次報警功能:當火災和故障均發生時,火災應優

先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e)聯動控制功能: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設備在接收到火災

報警信號后,應在3s內發出啟動信號,顯示啟動設備名稱和部位,記

錄啟動時間和啟動設備總數;

f)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設備的邏輯控制程序符合消防技

術標準要求。

重要程度:a)—Bb)—Ac)—Bd)—Be)—A

f)—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火災報警系統在正常監視狀態下,觸發操作面板上的功能鍵,

對面板上所有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進行功能測試;

b)根據探測器的類型,采用相應的方式觸發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

警按鈕,查看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報警確認燈以及火災報警控

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核對顯示位置與報警物理位置是否相符;

感煙探測器采用發煙裝置施放煙氣觸發,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

采用濾光片遮擋觸發,點型、線型感溫探測器采用熱風機加熱方式觸

發,火焰(感光)探測器采用紫外或紅外光源觸發(紫外光波長小于

280nm,紅外光波長大于850nm)。

c)模擬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斷路、短路或接地故障,查看并記

錄控制器故障報警聲、光信號;

d)火警優先、二次報警功能測試:故障報警期間,在同一回路中

先后觸發兩個或兩個以上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查看火災報警

控制器的火警信號、報警部位顯示及記錄。測試期間先啟動的探測器

只消音不復位;

e)用萬用表分別測試火災報警控制器對各聯動設備的聯動輸出

信號;

f)核對火災報警控制器及聯動控制設備的邏輯控制程序是否與

設計的控制程序相符;

4.2.5.6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技術要求:

a)顯示要求: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顯示建筑總平面布局

圖、每個保護對象的建筑平面圖、系統圖、疏散路線圖、各類消防設

備位置圖。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圖應能用一個界面完整顯示。用圖標表

示各個消防設施(設備)的名稱時,應采用圖例對每個圖標加以說明;

b)火災報警和聯動狀態顯示:當有火災報警信號、聯動信號輸入

時,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建筑平面圖上指示報警的物理位

置,記錄報警時間、報警部位等信息;

C)首火警顯示: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單獨顯示首火警部

位,首火警平面圖應有首火警標注。當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在處

于其他狀態下應能直接切換到首火警平面圖;

d)火警優先顯示:在火災報警或聯動狀態下,消防控制室圖形顯

示裝置顯示非報警平面圖時,應能自動直接切換優先顯示報警平面

圖;

e)故障狀態顯示: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接收控制器及

其他消防設備(設施)發出的故障信號,并在故障信號輸入100s內

顯示故障狀態信息。

重要程度:a)—Bb)—Bc)—Cd)—Ce)—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將系統處于正常監視狀態,使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

號、故障信或聯動控制信號,觀察顯示狀態,并記錄時間,核對報警

物理位置與顯示位置是否相符。

4.3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訊

4.3.1火災應急廣播

4.3.1.1火災應急廣播的設置

技術要求:

a)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應當設置的場所無漏

設、少設;

b)揚聲器位置應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共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

定功率不應小于3W,客房專用揚聲器功率不應小于1W;

c)揚聲器數量應能保證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

揚聲器的距離不應大于25m,走道內最后一個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

離不應大于12.5m;

d)火災應急廣播應設置備用擴音機,其容量不應小于火災時需同

時廣播范圍內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最大容量總和的1.5倍。

重要程度:a)-Bb)—Cc)—Cd)—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對照設計圖檢查火災應急廣播及備用擴音機的設置;

b)現場核實揚聲器標注功率;

c)尺量檢查最不利點到附近揚聲器的距離以及走道內最后一個

揚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

d)統計需同時廣播最大區域內揚聲器總功率,計算備用擴音機額

定功率與需同時廣播最大區域內揚聲器總功率的倍率;

4.3.1.2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的安裝

技術要求:揚聲器安裝牢固,不得松動。

重要程度:C

檢測數量:按揚聲器安裝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少于

10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用手感或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檢查揚聲器安裝牢固

度。

4.3.1.3火災應急廣播功能

技術要求:

a)傳聲器播音功能: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

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語音清晰;

b)強行切換功能:當火災應急廣播與公共廣播音響系統合用時,

發生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以下樓層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

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二層及以上樓房發生火災,應先接通著

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二層及地

F各層。地F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F各層及首層。含多個防火分

區的單層建筑,應先接通著火的防火分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c)選層廣播功能: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災事故廣播控制在選

定的樓層(區域)內;

d)錄音回放功能正常。

e)符合聲光警報與應急廣播系統播放的邏輯控制關系

重要程度:a)—Bb)—Bc)—Bd)—Ce)—e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聲級計

檢驗方法:現場測試,直觀感受語音效果;

a)關閉揚聲器,用聲級計在揚聲器范圍內最遠點測背景噪聲聲壓

級,然后開啟揚聲器(播放試驗音源)在同一位置測量應急廣播聲壓

級,計算兩者之差;

b)系統在公共廣播狀態下,模擬火警狀態,觀察是否可將正在進

行的公共廣播強行切換為火災應急廣播,查看接通范圍是否正確;

C)在消防控制室任選三個相鄰的樓層或區域進行火災應急廣播。

如系統具有其他業務(非應急)廣播功能,首先使系統處于(非應急)

業務廣播狀態,分別通過自動和手動控制方式啟動系統的應急廣播和

選擇兩個以上廣播分區,觀察系統的狀態轉換情況并記錄系統進行應

急廣播狀態至發出廣播信息之間的時間間隔;

d)在系統處于正常狀態下,通過揚聲器進行應急廣播5min以

上,然后停止使用揚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檢查廣播錄音回放情況;

e)核實應急廣播與聲光警報系統播放的先后邏輯控制關系

4.3.2消防通訊

4.3.2.1消防通訊的設置

技術要求:

a)消防控制室應設能直接撥打119的外線電話和消防專用電話

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b)消防水泵房、備用發電機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

排煙風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

值班的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消防值班室、避難

層應設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c)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處應設電話塞孔。

檢驗類別:a)—Bb)—Bc)—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現場核實,察看消防專用電話有無漏設。

4.3.2.2電話安裝

技術要求:電話塞孔在墻上安裝,其底邊距地面高度為1.3-1.5m,

安裝應牢固。

重要程度;C

檢測數量:按電話塞孔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只,少于10

只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用手感或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檢查安裝牢固度;

尺量檢查安裝高度。

4.3.2.3消防通訊功能

技術要求:

a)消防控制室宜接撥打外線報警電話,通話功能正常,話音清晰,

無振鳴現象;

b)多部消防電話分機同時呼叫消防電話總機時,消防電話總機應

能選擇與任意一部或多部消防電話分機通話;

c)消防電話總機應能呼叫任意一部消防電話分機,并能同時呼叫

至少兩部消防電話分機,呼叫時消防電話總機應能顯示被呼叫消防電

話分機的狀態和位置。

重要程度:a)—Bb)—Bc)—B

檢測數量:按消防電話分機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部,少

于10部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直接撥打,進行1-3次通話試驗。

a)直接撥打外線電話,檢查通話質量;

b)使兩部消防電話分機處于摘機狀態,觀察并記錄消防電話總機

聲、光指示情況。操作消防電話總機,使消防電話總機接通其中一部

消防電話分機,觀察并記錄通話與指示情況。使消防電話總機接通兩

部消防電話分機,觀察并記錄通話與指示情況。使消防電話總機接通

兩部消防電話分機,觀察并記錄通話與指示情況;

C)操作消防電話總機,呼叫其中一部消防電話分機,觀察并記錄

消防電話總機受話器的回鈴音以及呼叫指示情況。呼叫兩部消防電話

分機,觀察并記錄消防電話總機的呼叫指示情況。分別將這兩部消防

電話分機摘機進行通話,檢測并記錄回鈴音、通話情況以及消防電話

分機部位顯示情況;

4.4水滅火系統

4.4.1消防供水

4.4.1.1消防水池

技術要求:

a)消防水池的容積、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

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c)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深度應保證消防車的

吸水高度不超過6m,取水口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100m;

d)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補水管的管徑按設計流速

不宜大于2.5m/s確定;

重要程度:a)-Bb)—Bc)—Bd)—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流量計、卷尺。

檢驗方法:

a)測量水池容積,核對施工竣工圖紙;

b)現場查看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大于500nl3的檢查分

隔措施;

c)測量水池最低水位液面到消防車停車位地面的高度,該高度與

消防車吸水口到地面的高度之和為消防車的吸水高度;

d)用流量計測量補水管開啟時最大流量,根據水池容積和補水流

量計算補水時間;

4.4.1.2消防水箱

技術要求:

a)消防水箱的容積、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

技術措施;

c)水箱安裝高度,多層建筑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筑

的最高部位。高層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滿足,當建筑高度

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

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

力不應低于0.15MPa。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能保證最不利點噴頭的

最低工作壓力不小于0.05MPa;

d)消防水箱應設置自動補水措施,采用生活泵補水,嚴禁采用

消防泵補水。

重要程度:a)—Bb)—Bc)—Bd)—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測方法:

a)測量水箱容積,觀察檢查水箱設置位置是否合理;

b)檢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技術措施的可靠性;

c)采用分段測量法,測量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口到屋頂消防水箱

底部的垂直高度;

d)啟動消防水箱自動補水設施,檢查補水形式;

4.41.3氣壓供水設施

技術要求:

a)設施外觀應完整無損傷、無銹蝕,銘牌上的文字符號和標志應

明顯、清晰;

b)氣壓罐的容積、氣壓、水位及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c)穩壓泵的控制與運轉正常,在設計及規范規定的壓力及水量儲

備范圍內滿足消防給水功能;

d)氣壓供水設施供電應采用消防電源,如設有雙電源末端切換

裝置,主備電源應能夠在最末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

重要程度:a)—Cb)—Bc)—Ad)—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目測檢查外觀質量;

b)查看設備銘牌,將銘牌標注的容積、氣壓等參數與設計參數核

對;

c)在自動狀態下,開啟放水閥將管網泄壓,觀察穩壓泵的啟動情

況,記錄啟動壓力總壓力值。然后關閉放水閥,觀察管網壓力上升情

況和穩壓泵自動停止的壓力點壓力值,并記錄;

d)在正常運行狀態下,手動切斷設備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

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查看設備最末一級配電箱運行情況。

4.4.L4水泵結合器

技術要求:

a)外觀質量:水泵結合器外觀完好無銹蝕,組件完整,接口及墊

圈完好無缺失,閥門開啟靈活、方便,無漏水;

b)水泵結合器的設置: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車靠近使用的地點,

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離為L5m—40m,設置數量滿足室

內消防用水量要求。每個水泵結合器的流量按10L/S—15L/S計算;

c)安裝: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距離不宜大于0.40m,

墻壁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地面的距離宜為0.7m;

d)功能:供水、安全排放、止回功能正常。

重要程度:a)-Cb)—Bc)—Cd)—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5m卷尺等。

檢驗方法:

a)目測檢測外觀質量和組件連接性能,轉動手輪檢查控制閥及泄

水閥的啟閉靈活度;

b)對照設計圖核實水泵結合器的設置數量,尺量檢查與室外消火

栓以及水池取水口距離;

c)尺量檢查安裝間距以及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安裝深度;

d)用消防車或手抬消防泵等加壓設施供.水,觀察系統壓力變化情

況,停止供水后檢查水泵結合器排放、止回情況;

4.4.L5消防水泵

技術要求:

a)消防泵部件完整無缺失、損壞和銹蝕,銘牌標記清晰、牢固,

閥門開啟靈活,無卡阻。水泵控制柜按鈕、指示燈及儀表正常。

b)水泵安裝數量、規格型號、流量、揚程等技術參數符合設計要

求;

c)消防泵引水方式可靠,采用自灌式引水。壓力表、試水閥及防

超壓裝置設置符合技術標準要求;多臺水泵的吸水管支管與主管應管

頂平接。

d)消防水泵應能用水泵控制柜按鈕及消防控制室按鈕啟停每臺

水泵;

e)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正常;

f)主、備泵故障切換功能正常。

重要程度:a)—Cb)—Ac)—Bd)—Ae)—A

f)—A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觀察檢查消防泵部件及水泵控制柜按鈕、指示燈及儀表狀態,

轉動閥門手輪,檢查閥門靈活度;

b)對照設計圖核實消防泵安裝數量,核對銘牌標注的主要參數是

否符合設計要求;

c)測量消防水泵吸水管所在.水體的最低.水位與立式泵第一級葉

輪、臥式泵的葉輪頂的高差值,高差值應>0;

d)打開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在泵房控制柜以及消防控制室逐一

啟動水泵,查看運行情況及反饋信號;

e)在運行狀態下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

示燈的顯示;

f)在運行狀態下模擬主泵故障,查看自動切換啟動備用泵情況,

查看儀表及指示燈顯示。

4.42室外消火栓

4.4.2.1室外消火栓設置

技術要求:

a)室外消火栓應沿建筑均勻布置,消火栓距建筑外墻距離不小

于5m,并不大于40m,距離車行道路邊的距離不大于2m;

b)室外消火栓設置數量符合保護半徑和建筑室外用水量要求,

每個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10L/ST5L/S計算。

重要程度:a)—Bb)—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室外消火栓布置間距;對照設計圖核實室外

消火栓安裝數量。

4.4.2.2室外消火栓的安裝

技術要求:

a)栓體外觀完好無銹蝕,組件完整,接口及墊圈完好無缺失,閥

門開啟靈活、方便,無漏水;

b)栓體安裝應便于消防車吸水管取水。地上式消火栓排水閥應露

出地面,便于排水;地下式栓口距蓋板的距離應與地下式水泵接合器

相同;

C)地下式消火栓井內應設排水設施,確保井內無積水;

d)向室外消火栓環狀管網輸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2條,當其中1

條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能滿足消防用水總量的供給要求;

e)室外消火栓未被埋壓、圈占、遮擋,永久性固定標識明顯。

重要程度:a)—Cb)—Cc)—Cd)—Be)—C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用消火栓鑰匙開啟閥門檢查閥門啟閉靈活度;對照設

計圖現場核實進水管數量、管徑;其余各項逐一觀察檢查。

4.4.2.3室外消火栓功能

技術要求:測試室外消火栓的栓口壓力和流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

求。

重要程度: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測壓消火栓接頭。

檢驗方法:開啟室外消火栓,測量出水壓力和流量。

4.4.3室內消火栓系統

4.4.3.1室內消火栓系統設置形式

技術要求:

a)系統最不利點靜壓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

時,最不利點消火栓靜壓不低于0.07MPa,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最

不利點消火栓靜壓不低于0.15MPa,低于時應設增壓設施;

b)消火栓栓口靜壓不大于l.OOMPa,當大于1.OMPa時應采取分區

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力大于0.50MPa時,應采取減壓措施。

重要程度:a)-Bb)—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器具:測壓消火栓接頭

檢驗方法:在最不利消火栓和最低消火栓處,連接壓力表及悶蓋,

開啟消火栓測量栓口靜水壓力,根據靜水區力值核實系統采取的防超

壓和穩壓措施。

4.4.3.2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的布置

技術要求:

a)室內消火栓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網,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

分成若干獨立段,閥門的布置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

過一根;

b)豎管設置數量、管道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防腐措施

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c)消火栓泵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

信號閥等規格、型號、數量符號技術標準要求且標志明顯;

d)管網設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以及其他固定設施符合相關

標準要求;

6)系統管道上的各類閥門啟閉靈活,無卡塞,無漏水。

重要程度:a)—Bb)—Bc)—Bd)—Ce)—C

檢測數量:a)、b)、c)全數檢查;d)、e)每個防火分區抽1處。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檢查核實給水管道布置形式、豎管設置數

量、各類閥門的布置;轉動閥門手輪,檢查閥門啟閉靈活性。其余各

項逐一觀察檢查。

4.4.3.3室內消火栓箱

技術要求:

a)外觀質量:箱體安裝應端正,不得有歪斜現象。箱體表面應無

磕碰痕跡,箱門開啟應輕便靈活,無卡阻現象。閥門開關靈活,表面

保護涂層完好,無生銹、漏水,接口及墊圈無缺陷;

b)設置位置:消火栓應設置在走道、樓梯附近,消火栓間距應符

合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應當設置的

部位無漏設、少設。建筑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的試驗和檢查

用消火栓;

c)安裝要求: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位置能保證水帶與栓口連接

方便,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與消火栓的墻面成90°,栓口距地

面高度宜為1.1m。出水壓力大于0.5MPa的消火栓應設減壓設施;

d)器材配置:箱內配置的消防器材按規定裝配完畢,水帶、水槍、

接口等配置齊全;

e)連接性能:消防水帶與水槍、接口以及室內消火栓之間的連接

應綁扎牢固可靠,在0.8MPa水壓下不得有脫離及泄漏現象;

f)噴射性能: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應通過水力計算確定,且建

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0m;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

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3mo

重要程度:a)—Cb)—Bc)—Cd)—Be)—C

f)—C

檢測數量:f)項在高、低層各抽1處,其余項按室內消火栓總數

20%抽檢,但不少于10個,少于10個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目測并輔以手感檢測外觀質量;

b)對照設計圖核實消火栓箱設置位置;

c)尺量檢查安裝高度、間距;

d)現場查看、清點消火栓箱內的器材配置;

e)連接性能檢驗:將裝好接口的消防水帶全長平直放置,一端與

室內消火栓連接,另一端連接帶有開關的水槍,室內消火栓與水力試

驗用給水管路連接,充水排氣后關閉水槍,將壓力逐漸上升至0.8MPa,

保壓5min,然后迅速啟閉水槍開關一次,保壓2min后再迅速啟閉水

槍開關一次,檢查水帶與接口連接部位的連接性能;

f)噴射性能檢驗: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按實際使用條

件安裝好,把水帶全長平直放置,將水槍置于噴射架上,調整好水槍

軸線與水平線的夾角(仰角)小于60°,調整噴嘴出口端中心至地面

的高度到lm±0.01nu順風向布置。啟動水泵,調整工作壓力,記錄

16mm或19nmi水槍的出水壓力,并通過公式計算得出充實水柱。

計算公式如下:Hm=—也一

Hm-----充實水柱高度,KPa(皿0)

8----------與水槍噴口直徑%有關的系數,當水槍直徑為13、16

和19(mm)時,8分別取0.0165、0.0124和0.0097。

Hq-------水槍噴口壓力值

af-------實臉系數(與充實水柱相對應的實驗系數),當規

范要求充實水柱為不小于10、13nl時,力分別取1.20、1.21

4.4.3.4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

技術要求:

a)室內消火栓按鈕外觀完好無劃痕,啟動零件不應破碎、變形或

移位;

b)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啟泵按

鈕,啟泵按鈕的工作電壓應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

c)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安裝應牢固,距地面高度宜為1.5m。

重要程度:a)—Cb)—Bc)—C

檢測數量:按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

個,少于10個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目測檢查外觀質量;

b)對照設計圖現場核實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設置位置;

c)可用手感或作拉力試驗檢查安裝牢固度,尺量檢查安裝高度;

d)鉗形表測量啟泵按鈕工作電壓。

4.4.3.5室內消火栓系統功能

技術要求:

a)接合器供水:用消防車或手抬消防泵等加壓設施向水泵結合

器進行充水試驗,水流進入流暢,屋頂試驗消火栓處壓力、流量符合

設計要求;

b)消火栓按鈕啟泵:按下消火栓按鈕,消防泵啟動,消防控制器

顯示消火栓按鈕所在位置;

C)手動啟泵:消防控制中心和水泵控制柜處啟停消防水泵工作正

常,并顯示消防水泵運行狀態;

d)主備泵故障切換功能正常;

e)消防泵主、備電源的切換功能試驗正常;

f)消防泵供水能力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a)—Bb)—Ac)—Ad)—Ae)—A

f)—C

檢測數量:b)項按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總數20%抽檢;其余各項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

a)將消防車或手抬消防泵與接合器連接,向接合器內供水加壓,

在屋頂試驗消火栓處連接壓力表及悶蓋,開啟消火栓測試栓口靜水壓

力和流量;

b)使系統電源處于接通狀態,水泵控制裝置的操作按鈕處于自動

狀態,打開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或屋頂試驗消火栓,按下任意一消火

栓啟泵按鈕,觀察水泵動作及信號反饋情況;

c)系統電源處于接通狀態,打開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或屋頂試驗

消火栓,在泵房控制柜處以及消防控制室逐一啟、停水泵,觀察水泵

運行情況及信號反饋;

d)開啟消防主泵,待泵運行平穩后,模擬主泵故障,備用消防泵

自動投入運行;

U)系統主、備電源處于接通狀態,在主電源上設置故障觀察備用

電源自動投入情況,在備用電源上設置故障觀察主電源自動投入情

況;

f)啟動消防泵,待運行平穩后在屋頂試驗消火栓處測試壓力、流

量值。

4.4.4.消防水炮

4.4.4.1外觀質量

技術要求:鑄件表面應光潔,無裂紋、氣孔、縮孔、砂眼,設備

的外表涂層表面光潔均勻,無氣泡、明顯流痕、龜裂等影響外觀質量

的缺陷。

重要程度:0

檢測數量:按消防水炮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10門,少于10

門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4.4.2消防水炮性能

技術要求:消防炮的俯仰機構、回轉機構、各控制手柄、閥門

應操作靈活、回轉范圍與保護區相對應,操作角度應符合設定值,定

位機構應可靠;

重要程度:B

檢測數量:按消防水炮總數20%抽檢,但不少于2門。

檢驗方法:操控消防炮檢查部件靈活性;角尺測量俯仰回轉角及

水平回轉角。

4.4.4.3系統功能

技術要求:系統應能可靠、平穩地啟動,從啟動至消防炮動作的

響應時間應小于5so

重要程度:A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1門。

檢驗方法:觸發啟泵按鈕,消防水泵應啟動,觀察消防炮出水壓

力,記錄炮入口壓力表數值和啟動時間。

4.4.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4.5.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選型

技術要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類型的選用,符合保護對象內物質

的燃燒特點和環境條件,系統選型科學合理。

重要程度:B

檢測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核實系統選型。

4.4.5.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

技術要求:

a)管道材質及外觀質量:配水管道應采用內外熱浸鍍鋅鋼管,鍍

鋅層無脫落、銹蝕;

b)管道連接方式:報警閥后應采用絲扣、卡箍或法蘭連接;

c)管網排水坡度:自動噴淋管道應設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濕式

系統干管的坡度不應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應小于

0.004;

d)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徑不應小于25mm,每根配水支管

設置的噴頭數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建、構筑物均不應多于8個,嚴重

危險級建筑、倉庫危險等級建筑不應多于6個。

重要程度;a)—Bb)—Bc)—Cd)—B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抽檢1處。

檢驗器具:5nl卷尺,游標卡尺,水平儀。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管道材質、外觀質量、連接方式;用水平

儀量測檢查排水坡度;現場查點每根配水支管設置噴頭數。

4.4.5.3管道防護及加固

技術要求:

a)管道穿過建筑物變形縫應設柔性短管,穿墻、樓板應加設套管,

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b)管道應采用吊架和防晃支架固定,管道支、吊架的安裝位置不

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與末端

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c)相鄰兩噴頭間的管段上至少應設一個吊架,當噴頭間距小于

1.8ni時,可隔段設置,但吊架間距不宜大于3.6m;

d)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

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T.8m;

e)地上的消防管道應涂以紅色或紅色環道色標。

重要程度:a)-Cb)—Cc)—Cd)—Ce)—C

檢測數量:每個防火分區抽檢1處。

檢驗器具:卷尺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4.4.5.4報警閥組

技術要求:

a)外觀質量:報警閥及其組件應完整無損,密封性好;

b)報警閥設置:設置數量、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采

用閉式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濕式和

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不大于800個;有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

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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