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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非法學-2020全國法律碩士《398法碩聯考(非法學)》真題單選題(共38題,共38分)(1.)下列選項中,應按故意殺人罪一罪定罪處罰的是()。A.甲為索取債務將孫某關在賓館房(江南博哥)間,其間多次毒打孫某致其死亡B.乙為勒索財物綁架錢某,從錢某家人處獲得贖金后將錢某殺害C.丙為牟取暴利組織多人偷越國境,其間將被組織者吳某毆打致死D.丁為劫取財物殺死曹某,并按照計劃將曹某駕駛的車輛變賣獲利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刑法》第238條第2款規定,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本題中,甲為索取債務將孫某關在賓館房間屬于非法拘禁,在此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因此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B項,《刑法》第239條第2款規定,構成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按綁架罪一罪定罪處罰。本題中,乙為勒索財物綁架錢某構成綁架罪,其后殺害錢某只定綁架罪一罪。C項,《刑法》第318條第2款規定,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并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本題中,丙為牟取暴利組織多人偷越國境,其間將被組織者吳某毆打致死,因此應當按照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D項,《刑法》第263條第2款第5項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本題中,丁為劫取財物而故意殺人,屬于搶劫致人死亡,因此應當按搶劫罪定罪處罰。(2.)甲因經營不善欠下巨額債務,為轉移財產,與朋友乙偽造甲向乙借款200萬元的借款合同,讓乙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人丙得知后申請參加訴訟。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該借款合同屬于甲、乙惡意偽造的合同。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偽證罪B.妨害作證罪C.虛假訴訟罪D.擾亂法庭秩序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本題中,甲為逃避債務,與朋友乙捏造借款合同提起虛假的訴訟,符合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構成虛假訴訟罪。A項,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本題中,甲乙所為行為并非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偽證罪。B項,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本題中,甲并未阻止證人作證或指示他人做偽證,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妨害作證罪。D項,擾亂法庭秩序罪是指以法定方式實施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本題中,甲未擾亂法庭秩序,因此不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3.)下列關于刑法因果關系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因果關系的認定必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認識B.因果關系的存在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充分條件C.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條件關系即可認定因果關系存在D.不作為犯罪中不作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刑法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系。具有客觀性、相對性、必然性、復雜性的特點。AD兩項,因果關系具有客觀性,即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因果關系的認定并非必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認識,并且不作為犯罪中不作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客觀存在的。B項,有因果關系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條件,不是充分條件。C項,如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介入了其他因素,則有可能使得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被阻斷。因此,認定因果關系并非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條件關系即可。(4.)下列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最高期限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B.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C.判處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D.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15年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與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屬于資格刑。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種情況:①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②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④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相應地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5.)公司經理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本單位財物數額巨大。對此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法定刑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根據本條對甲量刑()。A.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B.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最高可判處25年有期徒刑,不并處沒收財產D.如果判處5年有期徒刑,則不能并處沒收財產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強制其進行勞動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為6個月以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5年。本題中,“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表明最高刑期是15年;同時,結合“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的規定可知,對甲的量刑可以是最高刑期15年,并處沒收財產。(6.)甲在其制作的玉米饅頭中違規超量添加色素,銷售金額累計達22萬元。此種色素為合法食品添加劑,超量使用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不構成犯罪B.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C.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B兩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本題中,甲生產的饅頭違規超量添加色素,屬于不合格產品,其銷售金額達22萬,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甲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C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本題中甲添加的色素為合法食品添加劑,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項,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危險犯,只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才構成本罪。本題明確“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因此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7.)甲從王某處借得一輛價值10萬元的競賽用自行車,因急需用錢,甲將該車質押給典當行,得款6萬元。在王某索要時,甲無力贖回該車,又向李某借得一輛價值15萬元的競賽用自行車,將該車質押給同一典當行,得款10萬元后贖回王某的自行車。甲將自行車交還給王某后潛逃,導致李某的自行車質押期滿未贖。甲詐騙的金額為()。A.6萬元B.10萬元C.15萬元D.25萬元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甲從王某處借自行車,因急需用錢將車質押,此時甲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屬于詐騙行為。在王某索要自行車時,甲已經無力贖回,卻又向李某借車質押給典當行,甲此時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屬于詐騙行為。詐騙的金額是以詐騙財物的市場價值來計算,所以本題中,甲詐騙的金額為李某自行車的價格,也即15萬元。(8.)下列關于強奸罪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男性B.強奸罪的犯罪主體不可以是女性C.只要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就應以強奸罪論處D.強奸引起被害人自殺的,不屬于強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A項,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女性。B項,婦女不能單獨成為強奸罪的直接實行犯,但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或者間接實行犯。C項,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要求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或可能是幼女。12至14周歲的幼女,如果發育成熟,身材高大,謊稱自己已成年,主動與行為人發生性關系,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幼女的,不能認定為強奸罪。D項,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行為本身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不包括被害人事后自殺身亡。(9.)某地多日暴雪,甲在公交站等車時,站臺頂棚因積雪過多塌落,將甲砸傷。該公交站站臺系乙公司設計、丙公交公司管理。甲的損害應由()。A.本人承擔B.乙公司賠償C.丙公司賠償D.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賠償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本題中,站臺頂棚積雪過多,丙公司作為公交站站臺頂棚的管理人,沒有及時清理,導致頂棚積雪墜落造成甲被砸傷,且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10.)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A.按份責任B.連帶責任C.過錯責任D.公平責任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229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1231條規定,兩個以上侵權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范圍、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確定。因此,在數人實施污染環境的侵權行為時,侵權人承擔按份責任而不是連帶責任。(11.)甲物業公司委托乙清潔公司清潔其管理的某住宅樓外墻,乙公司指派的員工丙因操作不當,致清潔工具從高處掉落,砸中業主丁的汽車。丁的損害應由()。A.甲公司承擔責任B.乙公司承擔責任C.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D.乙公司和丙承擔連帶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本題中,丙因操作不當造成丁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丙是在執行乙公司工作任務時造成丁損害的,因此其侵權行為應當由乙公司承擔責任。(12.)畫家甲喪偶后,獨自撫養兒子乙。某日,甲將自己的一幅畫作交給朋友丙保管,囑托丙等自己去世后燒毀該畫作。甲去世后,丙違背甲的囑托,將畫作交拍賣公司拍賣,得款50萬元。該50萬元應當()。A.歸乙所有B.歸丙所有C.由乙、丙平分D.歸國家所有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888條第1款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第892條第1款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本題中,丙違背甲的囑托,將畫作交拍賣公司拍賣,該行為違反了甲與丙之間的保管合同的約定,甲可以要求丙返還拍賣價款。由于甲已經去世,乙作為甲的繼承人,法定承受甲對丙亨有的合同債權,因此,該50萬元應該歸乙所有。(13.)微信名為“溫柔的小蜜蜂”的用戶在朋友圈中發圖配文稱:張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服用“小蜜蜂”牌保健品后病情得到控制。李某發現該圖用的是自己的生活照,且文字內容與自己毫不相干。該用戶侵犯了李某的()。A.名譽權B.肖像權C.個人信息權益D.姓名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本題中,“溫柔的小蜜蜂”未經李某同意,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權。(14.)甲收到乙通訊公司短信,內容為:本公司為您提供實時天氣預報服務,每月收費5元,如不接受此服務,請回復“N”。甲看后未予理睬。后甲發現乙公司向自己收取了該費用,遂要求返還。甲與乙公司之間的天氣預報服務合同()。A.不成立B.無效C.可撤銷D.有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構成要件和特別構成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是所有合同成立均須具備的條件,包含:①雙方或多方當事人;②當事人就合同必要條款達成合意;③合同內容明確;④經過要約和承諾階段等。乙公司向甲發送短信的行為是要約行為,需要獲得甲的承諾后合同才成立。承諾原則上應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況下依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規定也可以行為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事先有明確約定外,沉默不能視為承諾的形式。本題中,甲的沉默不能視為承諾,故甲與乙公司的合同不成立。(15.)甲以5萬元購得一塊手表,甲的朋友乙發現該表系高仿品,但未告知甲。丙看見該手表有意購買,乙為讓丙買下該表,對丙聲稱該表是絕版正品,丙信以為真,遂以5.5萬元買下該表。甲與丙之間買賣合同的效力為()。A.無效B.可撤銷C.效力待定D.有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第三人欺詐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實施的,以引起、強化或維持他人的錯誤認識并使其基于此錯誤認識而做出意思表示為目的的欺騙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欺詐行為的,該民事法律行為才可撤銷。《民法典》第149條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本題中,甲對于手表系高仿品并不知情,且甲不知道乙實施了欺詐行為,因此丙不享有撤銷權,合同有效。(16.)甲將自己的房屋贈與好友乙,已交付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一年后,甲因急需資金,將該房賣給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同時約定在丙付清全款前,甲保留房屋所有權。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甲仍享有房屋所有權B.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C.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D.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所有權的取得以權利取得是否須以前權利人的所有權為前提作為標準,可以分為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繼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所有權而取得所有權,如買賣、贈與等,即屬于繼受取得方式。本題中,甲將房屋贈與乙,但房屋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所有權未發生移轉,此時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是甲;甲將房屋賣給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此時房屋所有權人變為丙。甲丙之間“保留房屋所有權”的約定與法律規定沖突,基于物權法定原則不發生物權效力,因此,本題中丙繼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17.)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為擔保乙的債權,甲以一套價值50萬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價值50萬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證。現甲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應當先就甲的房屋實現抵押權B.乙應當先就丙的房屋實現抵押權C.乙應當先請求丁承擔保證責任D.乙可以同時請求甲、丙、丁承擔按份擔保責任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392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題中,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甲作為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作了抵押,乙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18.)工休期間,建筑工人甲在工地上將與自己相互嬉鬧的工友乙推倒,致乙跌落摔死。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意外事件B.重大責任事故罪C.故意傷害罪D.過失致人死亡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要注意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的界限。本題中,甲與工友相互嬉鬧致其死亡,甲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A項,要注意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因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界限。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能否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人死亡和行為人能否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本題中甲與乙在工地上相互嬉戲并將乙推倒,甲應當注意到其行為可能會致乙死亡,因此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意外事件。B項,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本題中甲乙的相互嬉戲行為發生在工休期間,并非發生在生產、作業中,因此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C項,要注意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二者區分的關鍵在于兩種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本題中,甲主觀上是過失,并非是希望或放任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19.)甲毒癮發作,委托乙到住在同一小區的毒販(另案處理)處代購毒品,并向乙支付了“勞務費”。乙購買了2小包海洛因交給甲吸食。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甲構成販賣毒品罪B.乙構成販賣毒品罪C.乙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甲、乙均不構成犯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BD三項,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本題中,甲買毒品是為了吸毒,不是為了販賣毒品,因此不構成販賣毒品罪。乙收取“勞務費”幫吸毒的甲代購毒品,從中牟利,是為了販賣毒品,因此構成販賣毒品罪。C項,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毒品且數量較大的行為。在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時,要注意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罪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界限。行為人的持有毒品為是為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應當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定罪處罰。販賣毒品必然持有毒品,因此不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20.)下列選項中,屬于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條件是()。A.繼子女不滿14周歲B.繼父母無子女C.經生父母同意D.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103條的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條件的限制:①被收養人應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1093條第3項];②送養人應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1094條第3項];③收養人須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年滿30周歲、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第1098條];④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第1100條第1款]。未成年人均可以被收養,不要求必須“不滿14周歲”。(21.)不作為犯罪的主觀方面()。A.只能是過失B.只能是故意C.不要求故意及過失D.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負有某種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所構成的犯罪。其構成條件包括:①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的義務;②行為人能夠履行義務;③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ABD三項,不作為是不為某種行為,屬于犯罪客觀方面的范疇,與故意、過失犯罪主觀方面范疇之間不存在對應關系。因此,行為人可以是故意,如不作為故意殺人罪,也可以是過失,如不作為的重大責任事故罪。C項,作為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不作為犯罪包括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方面四個構成要件。因此,不作為犯罪要求具備犯罪主觀方面,即故意或過失。(22.)無國籍人甲在美國通過網絡對正在中國旅游的英國人乙實施詐騙,騙得巨額錢款。對甲的行為,我國司法機關()。A.沒有刑事管轄權B.依屬地原則享有刑事管轄權C.依保護原則享有刑事管轄權D.依普遍原則享有刑事管轄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刑法空間效力范圍的學理根據有: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管轄原則。A項,《刑法》第6條第3款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是適用中國刑法。本題中,甲實施詐騙行為的結果地在中國,因此甲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適用中國刑法,我國司法機關有刑事管轄權。B項,屬地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只管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本題中,乙在中國被騙,結果地在中國,因此甲在我國領域內犯罪,我國可依屬地原則享有刑事管轄權。C項,保護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只管轄侵害本國利益的犯罪,即對于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進行管轄才體現保護原則。本題中,犯罪主體雖然是無國籍人,但是犯罪行為發生在中國領域內,我國司法機關行使管轄權未體現保護原則。D項,普遍管轄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對侵犯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都要行使管轄權。普遍原則是對屬地、屬人、保護原則的補充,能按照屬地、屬人、保護原則確定管轄權就不需要適用普遍原則。(23.)假想防衛不屬于正當防衛,主要是因為欠缺正當防衛成立的()。A.主觀條件B.起因條件C.限度條件D.時間條件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假想防衛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實行防衛。正當防衛的條件包括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為的侵害,還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財產,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假想防衛正是因為行為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所發生的,其所欠缺的是起因條件。A項,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必須是基于保護合法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若欠缺主觀條件,容易形成防衛挑撥。C項,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若欠缺限度條件有可能導致防衛過當。D項,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所謂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若欠缺時間條件,則容易形成防衛不適時,即事前防衛或者事后防衛。(24.)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價“買”妻,乙與其妻丙商量,讓丙假扮為被拐賣婦女,并將丙“出賣”給甲。三天后,乙協助丙逃離甲家。對此,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甲構成拐賣婦女罪B.乙構成拐賣婦女罪C.乙構成詐騙罪D.丙不構成犯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刑法》第241條第2款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本題中,甲是要“買妻”,并沒有出賣的目的,因此欠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主觀要件。B項,《刑法》第241條第5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本題中,丙是假扮被拐賣的婦女,并非真正的被拐賣的婦女,因此乙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CD兩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題中,乙讓丙假扮為被拐賣的婦女對甲行騙,屬于虛構事實騙取財物,乙與丙構成詐騙罪的共同犯罪。(25.)監獄司法工作人員甲接受在押人員乙的妻子請托,在押送乙外出就醫途中,違規打開乙的戒具,并暗示乙逃跑。乙成功逃跑后,甲收受了乙妻所送的50萬元。對此,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對甲按私放在押人員罪和受賄罪并罰B.對甲按脫逃罪(共犯)和受賄罪并罰C.對甲按私放在押人員罪和受賄罪從一重處斷D.對甲按脫逃罪(共犯)和受賄罪從一重處斷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放走,使其逃離監管的行為。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本題中,甲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在押人員乙放走,致使其逃離監管,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接受乙的妻子的請托并收受50萬元賄賂,構成受賄罪。AC兩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受賄罪和瀆職犯罪數罪并罰。”在瀆職罪中,收受賄賂又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擇一重罪定罪處罰,其他的都是數罪并罰。私放在押人員罪屬于瀆職罪,因此對甲按私放在押人員罪和受賄罪并罰。BD兩項,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脫司法機關的羈押和監管的行為。如果行為人不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或者職權,而是利用其他條件幫助在押人員逃跑的,應當以脫逃罪的共犯論處。本題中,甲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乙逃脫監管,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脫逃罪。(26.)下列關于繼續犯的理解中,正確的是()。A.繼續犯屬于法定的一罪B.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繼續犯C.繼續犯的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D.繼續犯的不法狀態發生于不法行為結束之后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繼續犯,又稱持續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實行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的犯罪。A項,繼續犯屬于實質的一罪。B項,非法拘禁罪是非法將他人拘禁,在釋放之前,非法拘禁行為和他人身體遭受非法拘禁的狀態處于繼續狀態之中,因此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繼續犯。C項,繼續犯追訴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D項,繼續犯的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27.)醫生甲明知夏某不滿18周歲,仍應夏某要求,摘取其左腎移植給自己的病人。賣腎所得5萬元全部交給夏某。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不構成犯罪B.非法行醫罪C.非法經營罪D.故意傷害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D兩項,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本題中,甲明知夏某不滿18周歲,仍摘取其器官,構成故意傷害罪。B項,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行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本題中,甲具有行醫資格,因此其行為不構成非法行醫罪。C項,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題中甲雖然按照夏某要求將腎移植給自己的病人,賣得5萬元且擾亂了市場秩序,但是其行為更符合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轉化犯,即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更為恰當。(28.)李某遭甲強奸后,逃離時滑落河中。甲看到李某在水中掙扎,仍離開現場,李某溺水身亡。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強奸罪B.故意殺人罪C.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D.強奸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本題中,甲強奸李某,構成強奸罪。但是犯罪行為尤其是故意犯罪行為能否成為具有作為義務的前行為,目前學界尚有爭議。甲的強奸行為是故意犯罪,不是具有作為義務的前行為,且李某滑落河中與甲的強奸行為是否能認定存在因果關系,亦有疑問。因此甲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29.)下列關于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B.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主觀方面可以是過失C.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處死刑D.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A項,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且多數犯罪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B項,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包括過失。C項,根據《刑法》第113條規定,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因此不是所有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處死刑。D項,根據《刑法》第56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0.)甲被公司處分后心懷不滿,毀壞公司正在鋪設的在建地鐵專用電纜,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甲的行為構成()。A.破壞交通設施罪B.破壞生產經營罪C.破壞電力設備罪D.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以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本題中,甲被公司處分后心懷不滿,毀壞公司正在鋪設的在建地鐵專用電纜,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因此甲的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A項,破壞交通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題中,地鐵電纜不屬于交通設施,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C項,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的行為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本題中的電纜是正在鋪設,而非正在使用,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D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與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方法的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題中,甲的行為未威脅到公共安全,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1.)下列選項中,專屬于國家所有的是()。A.土地B.文物C.野生動植物D.無線電頻譜資源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249條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第253條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第251條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第252條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32.)銀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A.實踐性合同B.有償合同C.從合同D.單務合同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辦理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以屬于雙務合同。另外,金融機構借款合同還是有償合同、要式合同、諾成合同。銀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金融機構借款合同。(33.)甲委托乙公司將一批貨物運往A地。后甲將運輸途中的貨物賣給丙,雙方對風險的承擔沒有約定。甲、丙簽訂買賣合同后,該批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A.自買賣合同成立時起由丙承擔B.自貨物交付給乙公司時起由丙承擔C.自貨物運抵A地時起由丙承擔D.自貨款付清時起由丙承擔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606條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34.)王某在甲汽車銷售店購買了乙公司制造的汽車。某日,王某駕駛該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安全氣囊突然彈開,導致車輛失控,王某受傷。王某()。A.只能向甲請求賠償B.只能向乙請求賠償C.只能要求甲和乙按份賠償D.可向甲請求賠償,也可向乙請求賠償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202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120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35.)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采用的新穎性標準是()。A.絕對新穎性標準B.絕對新穎性為主,相對新穎性為補充C.相對新穎性標準D.相對新穎性為主,絕對新穎性為補充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我國在新穎性標準上采用的是絕對新穎性標準,具體要求是: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絕對新潁性要求世界范圍的新穎性,即世界上任何國家的現有技術都可用來否定本國專利申請案的新穎性。(36.)甲將借給乙的筆記本電腦賣給丙,甲、丙約定由丙直接向乙請求返還電腦。該電腦的交付方式屬于()。A.現實交付B.占有改定C.簡易交付D.指示交付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出讓人的出讓動產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讓人將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讓人交付該動產。同時《民法典》第227條也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本題中,甲將借給乙的電腦賣給丙,電腦實際由乙占有,并與丙約定由丙直接向乙請求返還電腦,實際上就是將對乙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了丙,該交付方式屬于指示交付。(37.)甲向乙借款,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乙,辦理了抵押登記。后甲又向丙借款,將該車質押給丙。丙在占有該車期間,發現汽車有故障,送到丁廠修理。丁廠因未收到修理費將該車留置。本案的擔保物權受償順序是()。A.抵押權;質權;留置權B.質權;留置權;抵押權C.留置權;抵押權;質權D.留置權;質權;抵押權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456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第415條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本題中,甲的汽車上已經設立抵押權、質權,又設立留置權的,留置權人丁廠優先受償,同時,抵押登記先于質押交付時間,因此抵押權人乙優先于質押權人丙受償。(38.)營利法人依法解散進行清算期間,營利法人()。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任何民事活動B.主體資格消滅,但可以從事與清算有關的活動C.主體資格不消滅,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72條規定,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多選題(共12題,共12分)(39.)下列選項中,屬于我國刑法理論中處斷的一罪的有()。A.集合犯B.連續犯C.牽連犯D.吸收犯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A項,法定的一罪包括結合犯和集合犯。其中,集合犯是指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刑法規定作為一罪論處的犯罪形態。BCD三項,處斷的一罪包括連續犯、牽連犯和吸收犯。其中,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多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相同罪名的犯罪。牽連犯是指實施某個犯罪,作為該犯罪的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其他罪的情況。吸收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當然結果,而被另一個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40.)下列選項中,減刑的適用對象有()。A.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B.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C.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其中,構成減刑的條件包括對象條件、實質條件和限度條件。減刑的對象條件是指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41.)我國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A.財產狀況B.行蹤軌跡C.身份證件號碼D.通訊聯系方式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42.)甲拾得乙丟失的手機,向乙索要2000元報酬,乙表示面談。見面后乙稱只給500元,甲因此拒絕返還手機。乙要求甲返還手機的請求權有()。A.侵權請求權B.物權請求權C.不當得利請求權D.無因管理請求權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314條和第316條的規定,遺失物的拾得人負有下列義務:①將拾得物返還權利人的義務。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②妥善保管的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A項,本題中,甲拾得手機拒不返還,屬于侵犯乙的財產權的行為,乙可以侵權請求權要求甲返還手機。B項,甲拾得乙的手機后以拾得遺失物為法律依據對手機進行占有,乙請求甲返還手機,甲拒不返還,此時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乙作為物權人可以占有返還請求權或返還原物請求權等物權請求權要求甲返還手機。C項,甲拾得手機不返還給乙,甲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乙的財產受損,乙可以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甲返還手機。D項,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甲侵占遺失物,沒有為乙謀利益的意思,不屬于無因管理。(43.)甲、乙、丙、丁一家四口乘坐某客運公司的客車去旅游。甲購買了全票,乙購買了優待票,丙購買了半票,丁免票。因司機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令全車旅客受傷。下列人員中,有權請求客運公司賠償的有()。A.甲B.乙C.丙D.丁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823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因此,甲乙丙丁四人均有權要求客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44.)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其中,“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A.在校接受高中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B.在校接受大學本科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C.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D.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45.)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有()。A.甲引誘17歲的王某盜竊了巨額財物B.乙唆使已有自殺決意的高某趕快自殺C.丙在演講中煽動聽眾實施分裂國家的活動D.丁說服丈夫劉某利用職權向他人索取巨額財物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實行犯罪的人。具體而言,是指故意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決意的人。教唆犯應具備以下成立條件:①主觀上具有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和決心的故意,即所謂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這種故意的內容應是明確的,即他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②在客觀上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通常表現為慫恿、誘騙、勸說、請求、收買、強迫、威脅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實施特定的犯罪。A項,甲引誘王某實施盜竊行為,甲構成教唆犯。且甲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從重處罰。B項,高某具有完全的意志自由,自殺不構成犯罪,且高某已經有自殺決意,乙唆使其自殺不符合引起犯罪決意的條件,因此乙不能構成教唆犯。C項,丙煽動分裂國家,該行為被刑法分則單獨規定為煽動分裂國家罪,因此丙不能構成教唆犯。D項,丁教唆丈夫向他人索取賄賂,主觀上有教唆丈夫索賄的故意且在客觀上實施了枷鎖的行為,因此丁構成教唆犯。(46.)自動投案的罪犯的下列行為中,應認定為屬于自首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有()。A.供述時對所知的同案犯未作供述的B.如實供述行為事實但對行為性質加以辯解的C.在司法機關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實之前主動交代的D.供述的身份與真實情況有差別但未影響定罪量刑的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自首中的“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含義是供述自己實施并應由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罪行。A項,投案人供述罪行時除了要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行為。BD兩項,如實供述行為事實但對行為性質加以辯解,或者供述的身份與真實情況有差別但未影響定罪量刑的,不影響自首的認定。C項,如實供述要在司法機關掌握犯罪事實之前進行,由于主客觀方面的原因,投案人很難將自己的罪行完全無遺漏地供述,因此只要如實供述主要或基本罪行即可。(47.)下列選項中,屬于非營利法人的有()。A.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B.社會團體法人C.事業單位法人D.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法人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民法典》將法人分為三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民法典》第87條規定,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第96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48.)甲將祖父的遺像交給乙裝裱,乙粗心大意,弄丟了該遺像,甲非常痛苦。甲有權要求乙()。A.返還原物B.恢復原狀C.賠償財產損失D.賠償精神損害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A項,返還原物的前提條件是原物存在,遺像已經丟失,乙無法返還,因此甲無法要求乙返還原物。B項,當物權的標的物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損壞時,如果能夠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修理以恢復物之原狀,遺像丟失,無法恢復。C項,乙丟失遺像,甲遭受財產損失,可要求乙賠償財產損失。D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49.)傍晚,甲駕駛拖拉機在鄉村公路上行駛,乙招手搭車,甲讓其上車,并告知車上有一口空棺材。不久下起大雨,乙鉆進棺材避雨,過了一會兒睡著了。后又有丙請求搭車,甲也讓她上了車。乙醒后手托棺材蓋露出頭來透氣,丙嚇得大喊“有鬼”,跳下車,致左腿骨折。甲讓乙搭車的行為屬于()。A.事實行為B.無因管理C.情誼行為D.合同行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情誼行為是指以建立、維持或者增進與他人情誼為目的,后果直接利他的行為。情誼行為的基本特征是無償性、無私性和沒有受法律約束的意思。無償性是指一方為給付,而并無自該給付取得對待利益之目的;相對人享有該行為帶來的利益,也不必向對方償付對待利益。無私性是指行為人沒有自私自利的意圖。沒有受法律約束的意思是指當事人之間旨在通過此項活動來建立、維持或者增進情誼,并無建立法律關系的意思。本題中的“搭便車”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情誼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如無因管理行為。(50.)傍晚,甲駕駛拖拉機在鄉村公路上行駛,乙招手搭車,甲讓其上車,并告知車上有一口空棺材。不久下起大雨,乙鉆進棺材避雨,過了一會兒睡著了。后又有丙請求搭車,甲也讓她上了車。乙醒后手托棺材蓋露出頭來透氣,丙嚇得大喊“有鬼”,跳下車,致左腿骨折。丙的損害應由()。A.甲承擔責任B.乙承擔責任C.甲和乙承擔按份責任D.丙自己承擔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C兩項,甲許諾丙“搭便車”的行為是情誼行為,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但該違法行為與丙骨折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且甲無主觀過錯,甲不承擔責任。B項,乙打開棺蓋透氣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乙不是故意要嚇丙,乙不知道也無法預見到丙也在車上,乙不具有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危害行為和主觀過錯,乙不需要承擔責任。D項,從法律規定以及民法理論看,丙的損害是由于其跳車行為導致的,而其跳車行為是由于其迷信鬼神存在的思想而導致的,因此,丙應該對其行為自擔責任。問答題(共8題,共8分)(51.)簡述單位犯罪自首的認定。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單位犯罪的自首,屬于自首制度中的特別規定。本題難度不大,只需要熟練記憶關于認定單位犯罪自首的相關規定并詳細做答即可。另外,在具體做答的過程中,也應按照邏輯回答,先對范圍犯罪自首的概念進行闡述,再從單位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這兩個角度回答如何認定兩者的自首。自首制度時考試的重要考點,內容較多,可考主觀題的知識點也較多,應格外重視特殊類型自首的認定以及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等內容。(1)單位犯罪的自首,是指單位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3分)(2)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4分)(3)單位自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應當認定為自首。(3分)(52.)簡述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徇私枉法罪,整體上難度不大,考查形式簡單,只要對徇私枉法罪的基本概念和構成要件完整作答即可。徇私枉法罪是瀆職罪一章中的重要考點,容易在主觀題當中出現,因此考生也要掌握與本罪有關的其他考點,如徇私枉法罪和偽證罪的區別、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的處斷方法等。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訴訟中,使明知是無罪的人受到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國家的司法公正。(2分)(2)客觀上表現為:①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②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訴;③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與法律作枉法裁判。(3分)(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2分)(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徇私的動機。(3分)(53.)簡述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法定事由。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是民法部分的重要考點,可以簡答題或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查,復習時可結合監護關系的終止情形一起復習。注意,該內容的第三種情形,即“兜底性”的法律規定,答題時不可忽視。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3分)(2)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4分)(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3分)(54.)簡述侵犯商標權的主要情形。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注冊商標專用權是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但是商標權的保護范圍遠遠大于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我國《商標法》第57條明確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7種情形,考生熟練記憶并全面做答即可。法碩考試的簡答題很少考查采分點超過5點的內容,本題由于采分點較多,這就要求考生在備考的過程中全面復習,不要遺漏可考知識點。根據《商標法》第57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分)(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2分)(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1分)(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1分)(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1分)(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2分)(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1分)(5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第1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請分析:(1)本款中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應如何理解?(2)本款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應如何理解?(3)本款中的“財物”范圍應如何確定?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本題考查受賄罪,主要通過法條表述考察法條內容的具體含義。本題難度適中,主要考查受賄罪中的細節知識點。受賄罪是貪污賄賂罪一章中的重要內容,且考點較多,需要考生進行全面復習,熟練掌握相關知識點。另外,在準備法條問答題時,考生還應當重點關注司法解釋對相關罪名的規定,避免相關考點出現在選擇題,甚至主觀題中。(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包括兩種情形:①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②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4分)(2)“為他人謀取利益”包括以下情形:①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②明知他人有具體請托事項的;③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后基于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④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4分)(3)“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2分)(5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5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迫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請分析:(1)本條中“其他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前效力如何?(2)本條中撤銷權的行使須具備哪些條件?(3)本條正確答案:參考解析:【說明】本題對應最新法條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5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迫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分析】本題考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是民事主體部分的重要內容。題中主要涉及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撤銷權行使的條件以及善意第三人等知識點,這些考點在選擇題、簡答題、案例分析或是論述題中都可能出現,但是難度不大,考生只要結合法條的提示即可作答。另外,應格外注意該處時間表述的變化,《民法典》將《民法典》規定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修改為“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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