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03.160CCSA90DB5103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DB5103/T40—2023 V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原則 24.1合法性原則 24.2自愿原則 24.3平等原則 24.4高效原則 24.5便民原則 25基本要求 26行政調解范圍及期限 36.1行政調解范圍 36.2行政調解期限 37行政調解程序 37.1行政調解的提出 37.2審查受理 47.3組織調解 57.4行政調解的延期、中止、終止 58簡易程序 68.1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 68.2簡易程序的要求 69行政調解協議書 69.1行政調解協議書的制作 79.2行政調解協議書的生效 79.3行政調解協議的履行 710檔案管理 810.1基本要求 810.2行政調解卷宗 8附錄A(規范性)行政調解流程圖 10附錄B(規范性)行政調解文書要求 11DB5103/T40—2023附錄C(規范性)行政調解文書格式 16附錄D(規范性)行政調解卷宗格式 38附錄E(規范性)簡易調解文書格式 40 47DB5103/T40—202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本文件由自貢市司法局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自貢市司法局、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德途律師事務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彧楚、唐忠明、李媛媛、彭秀英、甘其英、王強、廖宗明、廖濤、李文鵬、況學梅、張詩湲。本文件為首次發布。DB5103/T40—2023引言制定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升自貢市行政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水平,切實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效率和實效,建立行政調解領域工作規范,構建自貢市一流的行政調解標準體系。DB5103/T40—20231行政調解工作規范本文件給出了行政調解工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基本要求、行政調解范圍及期限、行政調解程序、簡易程序、行政調解協議及檔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適用于自貢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開展行政調解工作。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9704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3號)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解釋、協調、勸導、組織協商等方式,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依法化解爭議糾紛的活動。3.2行政調解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與本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的時候,為行政調解機關。注:行政調解機關為人民政府的,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無利害關系的相關3.3行政調解參加人參加行政調解活動的相關人員。注:行政調解參加人包括行政調解員、行政調解當3.4行政調解員行政調解機關組織調解時,指派來主持行政調解的本單位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注:行政調解一般由1名行政調解員主持調解,重大疑難復雜的糾紛可機關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專業人員或者其他相3.5DB5103/T40—20232行政調解當事人是指依法申請參加行政調解的申請人和同意參加行政調解的被申請人以及行政調解機關依職權組織的行政調解的雙方當事人。3.6行政調解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與有關爭議糾紛有利害關系的,向行政調解機關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調解的人,或者調解結果直接影響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行政調解機關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調解的人。4基本原則4.1合法性原則行政調解機關在進行行政調解的時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序良俗。4.2自愿原則行政調解機關在組織行政調解工作的時候,應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同意調解,才能組織調解。4.3平等原則在行政調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4.4高效原則行政調解機關在組織行政調解工作的時候,應當盡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行政調解事項,取得最大的效益。4.5便民原則行政調解機關在組織行政調解工作的時候,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開展調解工作,最大程度地方便當事人。5基本要求5.1行政調解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5.2行政調解機關應當確定專門機構統籌本單位的行政調解工作,并指導本單位具體承擔行政調解工作的機構開展行政調解。5.3行政調解機關調解爭議糾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影響行政調解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不得以行政調解代替行政執法。5.4行政調解員應遵守回避制度。5.5行政調解機關在進行行政調解時,應當按照附錄A的流程來進行。5.6行政調解文書的制作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DB5103/T40—202335.7行政調解機關在使用附錄C、附錄D和附錄E中的行政調解文書以及制作其他相關文書時,應當按照GB/T9704的要求進行制作。6行政調解范圍及期限6.1行政調解范圍6.1.1適用行政調解的事項行政調解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與本單位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6.1.2不適用行政調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等已經受理或者信訪程序已經終結的;——申請人民調解并且已經受理的;——已經達成有效調解協議,就同一事實或者相似理由重復提出行政調解申請的;——超出民事訴訟時效或者行政裁決、仲裁的申請期限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適用行政調解的其他情形。6.2行政調解期限6.2.1行政調解機關調解爭議糾紛,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終結。6.2.2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經行政調解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6.2.3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7行政調解程序7.1行政調解的提出7.1.1依申請7.1.1.1申請行政調解的條件申請行政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各方當事人;——與申請調解的爭議糾紛有利害關系;——有明確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和理由;——爭議糾紛屬于行政調解事項,且屬于行政調解機關的職責范圍。7.1.1.2申請的形式申請行政調解以書面申請為主,對書面申請存在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記錄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申請調解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并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格式詳見附錄C.1;——書面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書面申請的,可以采取當面遞DB5103/T40—20234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交申請資料;其中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準確的姓名、聯系電話或者能夠聯系到當事人的其他聯系方);調解請求、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申請日期;其他應當載明的事項。7.1.2依職權7.1.2.1行政調解機關對下列民事糾紛,經征得當事人同意,可以主動組織調解:——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糾紛;——涉及人數較多、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行政調解機關在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認為需要主動組織調解的其他民事糾紛。7.1.2.2依職權的行政調解應征得當事人同意并辦理審批手續,填寫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依職權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格式詳見附錄C.3。7.2審查受理7.2.1審查時限行政調解機關收到民事糾紛調解申請后,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征求其他當事人的意見。依申請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格式詳見附錄C.4。7.2.2審查事項審查事項主要包括:——審查是否屬于行政調解范圍;——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審查申請書表述是否清楚。行政調解機關審查后應辦理審批手續,填寫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格式詳見附錄C.5。7.2.3審查結果7.2.3.1告知補正行政調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調解機關可以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調解申請。通知申請人補正的,應向申請人發送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6。7.2.3.2予以受理屬于行政調解范圍、資料齊全、表述清楚且對方當事人同意行政調解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向各方當事人送達行政調解通知書和行政調解權利義務告知書。行政調解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7,行政調解權利義務告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8。7.2.3.3不予受理DB5103/T40—20235不符合行政調解條件(即不滿足6.1.1、7.1.1.1條要求或者屬于第6.1.2條)或者其他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不予受理并向各方當事人發送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9。7.3組織調解7.3.1行政調解調查7.3.1.1依申請進行調查行政調解機關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在其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取證。依申請調查取證的,有必要的,可以制作行政調解調查筆錄,行政調解調查筆錄格式詳見附錄C.10。7.3.1.2依職權進行調查行政調解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調查、核實證據,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依職權調查取證的,有必要的,可以制作行政調解調查筆錄,行政調解調查筆錄格式詳見附錄C.10。7.3.1.3行政調解中的檢測、檢驗、檢疫、鑒定行政調解涉及專門事項需要檢測、檢驗、檢疫、鑒定的,當事人可以共同委托或者申請行政調解機關委托專門機構進行,費用由當事人協商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7.3.2行政調解方式7.3.2.1線上方式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行政調解可以采取網絡、電話、視頻等線上方式進行,并對調解過程予以記錄。行政調解筆錄格式詳見附錄C.11。7.3.2.2線下現場調解對重大復雜的民事糾紛,經當事人同意,行政調解機關可以采取現場調查、召開協調會等方式進行調解,并同步錄音錄像以及記錄。行政調解筆錄格式詳見附錄C.11。7.3.3行政調解要求7.3.3.1行政調解開始時,行政調解員應當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行政調解紀律,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7.3.3.2行政調解機關調解民事糾紛,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組織當事人舉證、質證,向當事人釋明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查清基本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7.4行政調解的延期、中止、終止7.4.1行政調解的延期7.4.1.1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經行政調解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7.4.1.2行政調解延期的,應當向各方當事人發送行政調解延期通知書,行政調解延期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12。DB5103/T40—202367.4.2行政調解的中止7.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調解中止:——一方當事人因正當理由經對方當事人認可,暫時不能參加調解或者中途要求暫停調解的;——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調解的情形。7.4.2.2行政調解中止的,應當向各方當事人發送行政調解中止通知書,行政調解中止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13。7.4.2.3中止事項消失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機關中止、恢復行政調解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中止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7.4.2.4行政調解恢復的,應當向各方當事人發送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14。7.4.3行政調解的終止7.4.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終止調解:——當事人要求終止調解或者調解期限屆滿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缺席或者中途退出調解的;——調解結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第三人不同意調解的;——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就民事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終止,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行政調解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終止調解的情形。7.4.3.2行政調解終止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制作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當場調解或者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經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等方式確認后,可以不制作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格式詳見附錄C.15。8簡易程序8.1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或者所涉金額較小的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行政調解申請、受理和調處可以適用簡易程序。8.2簡易程序的要求8.2.1對于申請的提出,當事人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8.2.2行政調解機關可以當場組織調解或者用電話、短信等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8.2.3由1名行政調解員主持調解。8.2.4調解可以直接圍繞調解請求,采用靈活簡便的方式進行。8.2.5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行政調解機關現場制作行政調解筆錄,由當事人在行政調解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即可以無需制作調解協議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其他途徑。8.2.6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使用簡易程序文書。9行政調解協議書DB5103/T40—202379.1行政調解協議書的制作9.1.1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的情形經行政調解機關調解,雙方達成調解的,一般情況應當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9.1.2可以不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的情形9.1.2.1下列情形,可以不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的;——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調解協議能夠即時履行的;——當事人認為無須制作調解協議書的。9.1.2.2不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的,由行政調解員將爭議事項、調解請求、調解結果等調解情況記錄在案,并經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9.1.3行政調解協議書制作要求9.1.3.1行政調解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以及調解請求;——調解協議內容、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其他約定事項。9.1.3.2行政調解協議書應當由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當事人各執一份,行政調解機關留存一份。行政調解協議書格式詳見附錄C.16。9.2行政調解協議書的生效9.2.1行政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9.2.2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當事人自行和解、調解協議能夠即時履行或者當事人認為無須制作調解協議書的,自當事人在調解情況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確認之日起生效。9.2.3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9.3行政調解協議的履行9.3.1行政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9.3.1.1申請司法確認的條件有關民事糾紛經行政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且符合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受案范圍,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9.3.1.2申請司法確認的時間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9.3.1.3強制執行經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行政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DB5103/T40—202389.3.2行政調解協議的公證有關民事糾紛經行政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申請公證。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行政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9.3.3行政調解協議的支付令申請以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給付為內容的有關民事糾紛的行政調解協議,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0檔案管理10.1基本要求10.1.1行政調解機關應對每個行政調解案件制作卷宗,進行存檔、編號,行政調解案件案號編制規則詳見附錄B。10.1.2行政調解案件卷宗應完整、齊全,便于保管和利用,有條件的,可以制作電子卷宗。行政調解卷宗由本機關檔案部門進行管理,其管理應符合《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10.1.3行政調解卷宗應當按照確定的保管期限存檔。行政調解機關應加強行政調解卷宗的管理,制定行政調解卷宗管理制度。10.1.4行政調解文書的公開和保密應當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10.2行政調解卷宗10.2.1行政調解卷宗應包含的內容行政調解機關進行調解的案件,應做到一案一卷,行政調解卷宗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卷宗封面,符合附錄D.1的格式要求;b)卷宗目錄,符合附錄D.2的格式要求;c)行政調解申請書(依職權進行調解的除外);d)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e)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f)行政調解補正告知書(或有);g)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h)行政調解權利義務告知書;i)當事人基本情況(身份證復印件等);j)當事人授權委托書(或有);k)行政調解調查筆錄(或有);l)行政調解筆錄;m)有關證據(書證、物證等);n)行政調解員執法證(監督證)復印件;o)行政調解協議書(終止通知書);p)行政調解文書送達回證;q)司法確認有關材料(或有)。10.2.2簡易程序卷宗DB5103/T40—20239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使用簡易行政調解卷宗,填寫簡易行政調解匯總表。簡易行政調解卷宗封面格式詳見附錄E.1,簡易行政調解匯總表格式詳見附錄E.2。除了符合附錄E.3格式要求的簡易行政調解登記表外無其他材料的,可一案一表,也可多案一表,定期集中組卷歸檔。(規范性)行政調解流程圖見圖A.1。申請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機關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征求其補正告知:申請材料不齊或者表述不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行政調解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終結。情況復雜或有其他特殊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或所涉標的額較小的爭議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適用簡易程受理:符合行政調解條件且其他當事不予受理:不符合行政調解條件或其他當事人不同意調向各方當事人送達書面告知申請人并向各方當事人送達適用簡易程序調解、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調解協議能夠即時履行或者當事人認為不需要制的,可以不失敗情形等,終止調解,制作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失敗情形等,終止調解,制作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以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為給付內容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依法申請公證。符合法院司法確認受案以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為給付內容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也可依法申請公證。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DB5103/T40—2023(規范性)行政調解文書要求B.1行政調解文書匯總行政調解文書匯總表見表B.1。表B.1行政調解文書匯總表123456789DB5103/T40—2023B.2行政調解案件案號B.2.1行政調解案件案號編制規則行政調解主體代字+“行調”+〔年份〕+順序號+“號”,例如:自貢市司法局2023年第1號行政調解案件案號為“自司行調〔2023〕1號”。行政調解簡稱“行調”。B.2.2行政調解主體代字規則自貢市司法局使用“自司”,其他市一級行政調解主體,使用“自”+行政主體通用簡稱(該通用簡稱由自貢市司法局協助匯總如自貢市民政局,使用“自民”,如行政調解主體一字通用簡稱相同,則使用二字簡稱。對于區、縣級行政調解主體,使用“自”+區、縣代碼+行政主體通用簡稱,區、縣代碼(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后兩位)分別為:自流井區為02、貢井區為03、大安區為04、沿灘區為11、榮縣為21、富順縣為22、高新區為31,如自貢市自流井區司法局代字為“自02司”。B.3行政調解案件文書號行政調解案件文書號編制規則:在轉述、引用、記載、闡明等間接使用具體文書時,應當完整表述該文書的全稱,如編號為自司行調〔2023〕1號的《行政調解協議書》,應當表述為“《行政調解協議書》(自司行調〔2023〕1號)”。B.4文書格式要求B.4.1年份使用阿拉伯數字且要書寫完整,年份括號使用六角括號。B.4.2調解案件文書順序號為阿拉伯數字,不編虛位。如在同一案件中出現同一類文書的,不再另行B.4.4文書中日期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B.4.5文書的版面、印制裝訂等應按GB/T9704的規定。B.5行政調解文書制作要求B.5.1各類文書應按本文件附錄C、附錄D、附錄E規定格式使用,對于未統一規定樣式的文書,行政調解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文書。B.5.2制作的文書應完整、準確、規范,符合相應的要求。文書應按規范的格式打印。B.5.3文書設定簽收欄的,在直接送達的情況下,應由當事人直接簽收。沒有設定簽收欄的,可使用送達回執記錄,或者文書空白處簽收。B.6附錄C、附錄D、附錄E使用說明B.6.1附錄CB.6.1.1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DB5103/T40—2023當事人口頭向行政調解機關申請調解糾紛的,行政調解機關應制作“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相關要求參照“行政調解申請書”。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制作完成后需經申請人確認、簽字,記錄人簽名,填寫日期。B.6.1.2行政調解申請書“行政調解申請書”是一方當事人向行政調解機關提交的要求調解其糾紛的書面申請。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行政調解機關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推介使用電子送達方式接收相關文書,當事人同意電子送達的,應當提供并確認傳真號、電子信箱、微信號等電子送達地址。行政調解申請書應載明行政調解請求事項、事實及理由。調解申請書既可以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也可由他人代寫,由申請人簽名、填寫日期后提交行政調解機關。B.6.1.3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行政調解以各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行政調解機關依職權主動調解時,不使用行政調解申請書,直接使用“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一)”,文書中應寫明爭議糾紛的案由(案卷中所有文書的案由、案號應當統一并由雙方當事人簽署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二)”用于一方當事人向行政調解機關申請調解時,向被申請人征求意見時使用,由被申請人簽署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或行政調解專用章,填寫日期。如不同意調解,行政調解機關應當根據糾紛類別告知當事人可尋求的其他法律救濟途徑。B.6.1.4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于行政調解受理、不予受理、延期、中止、恢復、終止、終結等程序審批時使用。由承辦人員負責填寫案件名稱(同卷宗封皮的“卷名”)、糾紛類別、申請時間、審批事項等,案件基本情況要填寫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簡要案情及分析,由承辦人員提出受理、不予受理、延期、終止、終結等明確意見,報調解機構負責人和機關負責人審批確定。B.6.1.5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于行政調解機關審查行政調解申請后,當事人若是缺少信息或者資料的,告知當事人補正的信息或者資料時使用。B.6.1.6行政調解通知書“行政調解通知書”于書面告知當事人行政調解機關主持調解的時間、地點(或其他方式)、調解人員、需攜帶的材料、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事項時使用。文書中應填寫統一的案由,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或行政調解專用章,填寫日期。B.6.1.7行政調解權利義務告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用于告知當事人在行政調解中的權利和義務,告知書隨行政調解通知書一并送交當事人后,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行政調解工作流程、調解紀律等相關規定也可一并告知,填寫日期。B.6.1.8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用于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行政調解案件時使用,一般用于一方當事人提出行政調解申請的情形。不予受理通知書應當根據糾紛類別告知申請人可尋求的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同征求意見書),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或行政調解專用章,填寫日期。DB5103/T40—2023B.6.1.9行政調解調查記錄“行政調解調查記錄”是行政調解機關向有關人員調查了解糾紛情況時所做的文字記錄,有條件的單位可采用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對調查活動進行全過程視音頻同步記錄來代替文字記錄。填寫調查的時間、地點和統一的案由,調查人的姓名和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證件)號,“被調查人”欄應填寫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等。調查記錄經被調查人校閱或向被調查人宣讀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和記錄人簽名。B.6.1.10行政調解筆錄“行政調解筆錄”是行政調解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促使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糾紛過程的文字記錄,有條件的單位可采用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對調解活動進行全過程視音頻同步記錄來代替文字記錄。參加調解的“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要填寫清楚,“其他參加人”欄指行政調解機關邀請參與行政調解的專家學者、社會人士等其他人員。調解前調解員應當履行相關告知義務。調解記錄應客觀、真實、整潔、簡練。記錄經當事人校閱或向當事人宣讀后,由當事人、調解員、記錄人、其他參加人簽名,填寫日期。B.6.1.11行政調解延期通知書“行政調解延期通知書”用于情況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時,經行政調解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延長調解期限時使用。應注意,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B.6.1.12行政調解中止通知書“行政調解中止通知書”用于調解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暫時中止調解程序時使用:一是一方當事人因正當理由經對方當事人認可,暫時不能參加調解或者中途要求暫停調解的;二是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三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調解的情形。應注意中止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B.6.1.13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用于中止調解的原因消除后,通知當事人恢復調解時使用。B.6.1.14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用于經多次調解后各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協議,行政調解機關決定終止調解時使用。行政調解機關應當根據糾紛類別告知申請人可尋求的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同征求意見書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或行政調解專用章,填寫日期。B.6.1.15行政調解協議書“行政調解協議書”是經行政調解機關調解,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并自愿全面履行的書面證明。“調解事項”填寫同案由,“查證的事實”載明糾紛事實及各方請求。“協議”應載明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履行協議方式、地點、期限”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行政調解協議書”必須由糾紛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員簽名,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或行政調解專用章,填寫日期。B.6.1.16行政調解文書送達回證B.6.1.16.1“行政調解文書送達回證”是行政調解機關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調解文書的記錄。應填寫文書名稱、文書編號、送達人、受送達人、送達地點、送達時間、簽收人、簽收人與受送達人關系等。DB5103/T40—2023B.6.1.16.2經受送達人以可記錄的方式明確表示同意,行政調解機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微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送達方式送達除行政調解協議書以外的其他文書;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的,行政調解機關應當要求受送達人提供能夠收到文書的數據系統地址,文書傳送到該地址或號碼即視為送達,同時應將文書已經發出以及到達受送達人系統的證據存入案卷。B.6.2附錄DB.6.2.1行政調解卷宗封面“行政調解卷宗封面”適用一般程序調解爭議糾紛的所有文書按照一案一卷立卷歸檔。“卷名”按照“案由”填寫方式,以當事人+糾紛類型進行填寫,如“XX與XX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具體糾紛類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20〕347號“年度”,跨年度的行政調解案件,應在結案年度立卷歸檔;“卷號”與卷宗內的行政調解相關文書的案號一致,應確保一案一號;保管期限可參照執法文書檔案保管要求。B.6.2.2行政調解卷宗目錄“卷宗目錄”是行政調解機關對一起爭議糾紛立卷歸檔時卷內所涉及全部文書的目錄,供查閱卷宗時檢索使用。卷內的文書材料經過排序后,要逐頁編號,頁號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內目錄、隔頁紙及卷底不編號,并在“卷宗目錄”上標明文書材料在卷內的位置頁號。B.6.3附錄EB.6.3.1簡易行政調解卷宗封面用于統一歸集行政調解機關適用簡易程序時,產生的調解文書檔案卷宗。行政調解機關應當定期集中統計、組卷歸檔。B.6.3.2簡易行政調解匯總表用于記載卷宗內文書的簡要情況。“序號”按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案由”填寫糾紛當事人+糾紛類型,如“XX與XX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具體糾紛類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法〔2020〕347號);“案號”填寫簡易行政調解登記表的案號;“案件來源”應選擇行政調解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并注明時間;“處理結果”填寫調解結果;“備注”填寫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B.6.3.3簡易行政調解登記表簡易行政調解登記表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或者所涉金額較小,且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糾紛調解。“當事人信息”中,有委托代理人的應附上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案件信息”中,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后加“號”字;“調解筆錄”中,如達成調解協議的,應明確調解協議內容、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并在當事人和調解人員簽字后,加蓋行政調解機關印章或行政調解專用章處載明日期。(規范性)行政調解文書格式圖C.1~C.17規定了行政調解文書不同文件的格式。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格式見圖C.1。(行政機關名稱)申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聯系聯系方式):被申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聯系方式):電子送達:(是否同意電子送達,電子送達地址)行政調解請求:事實和理由: 以上記錄經本人核對,與口述一致。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記錄人(簽名) 圖C.1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行政調解申請書格式見圖C.2。(行政機關名稱)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電子送達:口同意(傳真號、電子郵件等)□不同意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圖C.2行政調解申請書聯系方式:行政調解請求: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圖C.2行政調解申請書(續)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一)格式見圖C.3。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本機關擬對你們_ (爭議糾紛案由)_一案進行行政調解。如同意調解,本機關將依法進行;如不同意調解,可依法向有權機關提起(民事訴訟、仲裁、行政裁決)。當事人甲方意見:簽名(蓋章):;年月日當事人乙方意見: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備注:1.本意見書用于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調解時使用;2.本意見書一式份,各當事人一份,本機關一份。)圖C.3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一)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二)見圖C.4。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二)(被申請人):你(單位)與(申請人)(爭議糾紛案由) 位)同意調解,本機關將依法進行;如不同意調解,可依法向有權機關提起(民事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被申請人意見: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2.不同意調解時,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糾紛類別告知當事人不同的一份。)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見圖C.5。審批事項承辦人員意見:(簽字):處(科)室負責人意見(簽字):意見(簽字):(備注:此審批表用于行政調解受理、不予受理、延期、終圖C.5行政調解事項審批表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見圖C.6。(行政機關名稱)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案號: :你(單位)與因(爭議糾紛案,經審查,還應補正以下資料:請收到本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調解申請。聯系人:(備注:本通知書一式份。各當事人一份,本機關一份。)圖C.6行政調解補正通知書行政調解通知書見圖C.7。 :案由)一案,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請于年月日時到(調解地點或告知其他方式)參加調解,調解未按時參加,且事先未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調解。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的,應當向本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聯系人:_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圖C.7行政調解通知書行政調解權利義務告知書見圖C.8。(行政機關名稱)一、當事人享有如下權利:1.行政調解自愿選擇權;2.陳述、申辯和質證權;3.委托代理權;4.無償獲得行政調解權;5.申請和案件有利害關系的調解員回避權;6.公開或不公開行政調解選擇權;7.行政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享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裁決等權利。二、當事人履行如下義務:1.遵守調解紀律;2.如實陳述、申辯和質證,不得提供虛假材料;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4.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調解協議。以上各項權利和義務內容,當事人已全部知悉并自愿遵守執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備注:此告知書隨行政調解通知書一并送交各當事人。)圖C.8行政調解權利義務告知書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見圖C.9。 (申請人):你(單位)對(被申請人)(爭議糾紛案由)一案提出的行政調解申請,已于年月日收悉。經審查,不符合行政調解條件,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你(單位)可依法向有權機關提起(民事訴訟、仲裁、行政裁決)。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等已經受理或者信訪程序已經終結的;□申請人民調解并且已經受理的;□已經達成有效調解協議,就同一事實或者相似理由重復提出行政調解申請的;口超出民事訴訟時效或者行政裁決、仲裁的申請期限的;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適用行政調解的其他情形 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備注:本通知書一式二份。申請人一份,本機關一份。)圖C.9行政調解不予受理通知書行政調解調查筆錄見圖C.10。(行政機關名稱)行政調解調查筆錄調查人:記錄人:被調查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筆錄: 【請當事人核對筆錄,如屬實請在下列空白處手寫“上述筆錄內容,記錄屬實”】(備注:用于行政機關向有關人員調查了解糾紛情況時所做的文字記錄,也可采用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對調查活動進行全過程視音頻同步記錄。)圖C.10行政調解調查筆錄行政調解筆錄見圖C.11。(行政機關名稱)當事人甲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當事人乙方(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其他參加人: 調解員:與關于爭議糾紛一案,經當事人申請(本機關依職權啟動),經審查,符合行政調解條件,可以進行行政調解。圖C.11行政調解筆錄調解員:現對當事人和代理人到場情況進行核對。當事人(甲方):委托代理人:當事人(乙方):委托代理人:調解員:現在宣布紀律。當事人、參加人以及旁聽人員不得喧嘩、吵鬧、鼓掌;不準隨意走動;不準有實施其他妨礙行政調解活動的行為;行政調解員有權制止任何影響調解進行的行為。調解員:根據自愿調解原則,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通過行政調解解決爭議糾紛?當事人(甲方):當事人(乙方):(行政機關名稱)進行行政調解。根據有關規定,在行政調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1.行政調解自愿選擇權;2.陳述、申辯和質證權;3.委托代理權;4.無償獲得行政調解權;5.申請和案件有利害關系的調解員回避權;6.公開或不公開行政調解選擇權;7.行政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享有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仲裁、行政裁決)等權利。同時,各方當事人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調解紀律;2.如實陳述、申辯和質證,不得提供虛假材料;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4.全面履行生效的行政調解協議。圖C.11行政調解筆錄(續)當事人(甲方):當事人(乙方): 當事人(甲方):當事人(乙方): 當事人(甲方):當事人(乙方):圖C.11行政調解筆錄(續)【請當事人核對筆錄,如屬實請在下列空白處手寫“上述筆調解員(簽名):;年月日其他參加人(簽名):;年月日記錄人(簽名):;年月日圖C.11行政調解筆錄(續)行政調解延期通知書見圖C.12。(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爭議糾紛一因,本機關決定調解特此通知。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圖C.12行政調解延期通知書行政調解中止通知書見圖C.13。(行政機關名稱) : 關于爭議糾紛一因_,本機關決定中止調解。中止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上述中止調解的原因消除后,將恢復調解。特此通知。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備注:本通知書一式份。各當事人一份,本機關一份。)圖C.13行政調解中止通知書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見圖C.14。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 :關于爭議糾紛一關決定中止調解。現上述中止調解的原因已經消除,從即日起恢復調解。特此通知。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備注:本通知書一式份。各當事人一份,本機關一份。)圖C.14行政調解恢復通知書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見圖C.15。(行政機關名稱)案號: :關于爭議糾紛一案,本機關于年月日受理。經多次調解,各方當事人未能達成行政調解協議,本機關決定終止調解。你(單位)可依法向有權機關提起(民事訴訟、仲裁、行政裁決)。特此通知。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備注:本通知書一式份。各當事人一份,本機關一份。)圖C.15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行政調解協議書見圖C.16。(行政機關名稱)案號:各方當事人基本情況:(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查證的事實: 經本機關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本調解協議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民事糾紛達成的行政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圖C.16行政調解協議書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以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給付為內容的有關民事糾紛的行政調調解員(簽名):;年月日行政機關印章(行政調解專用章) 圖C.16行政調解協議書(續)文書名稱文書案號受送達人送達地點關系送達時間備注(備注:經受送達人同意,行政機關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微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送達方式送達除行政調解協議書以外的其他文書。)圖C.17行政調解文書送達回證(規范性)行政調解卷宗格式圖D.1~D.2規定了行政調解卷宗的格式。行政調解卷宗封面見圖D.1。(行政機關名稱)保管期限:圖D.1行政調解卷宗封面行政調解卷宗目錄見圖D.2。頁號1行政調解申請書(口頭申請行政調解筆錄)2行政調解征求意見書3行政調解事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體育賽事組織設計保障與進度安排
- 機電安裝冬季施工環境保護措施
- 中小學生安全教育管理20條措施
- 2025年天津市安全員-C證(專職安全員)考試題庫
- 書籍銷售退換貨流程的改進方案
- 人教版部編七年級歷史上冊-上學期課堂活動設計
- 探討網紅現象與個人品牌建設的關系與案例
- 藝術行業創作者心理關愛方案措施
- 有機食品認證及質量保證措施
- 學校建設項目安全防護費用支付計劃
- GB/T 13441.4-2012機械振動與沖擊人體暴露于全身振動的評價第4部分:振動和旋轉運動對固定導軌運輸系統中的乘客及乘務員舒適影響的評價指南
- 教科版科學五年級下冊全冊全套課件【最新版】
-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各縣區鄉鎮行政村村莊村名居民村民委員會明細
- 中綠的制度課
- 質量目標管理表
- 機械原理課程設計-抽油機機械系統設計說明書
- 醫療護理品管圈QCC成果匯報之提高住院病人健康宣教的知曉率(問題解決型)
- DBJ41T 074-2013 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
- Q∕SY 05262-2019 機械清管器技術條件
- DBJ51 014-2021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礎檢測技術規程
- 環境監測課件:第3章 空氣和廢氣監測2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