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實踐報告 關于一起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失靈案件的調查報告_第1頁
實習實踐報告 關于一起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失靈案件的調查報告_第2頁
實習實踐報告 關于一起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失靈案件的調查報告_第3頁
實習實踐報告 關于一起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失靈案件的調查報告_第4頁
實習實踐報告 關于一起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失靈案件的調查報告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關于一起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失靈案件的調查報告

本人是兵團開放大學法學專科班的學員,臨近畢業,按照國家開放大學的部署和要求,本人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在烏魯木齊沙區分局倉房溝派出所進行了實踐活動。在此期間,查閱了大量卷宗,也參與了一些案例的訴訟過程。實習期間,本人對上訴加刑原則的問題頗有興趣,對相關案例感觸頗深,在此作一簡單的報告。實習單位基本情況我所在的實習單位是烏魯木齊沙區分局倉房溝派出所,倉房溝派出所曾獲得公安部頒發的“一級公安派出所”榮譽稱號,位于烏魯木齊。轄區面積12.02平方公里,共有9個社區組成,常住人口8039戶、20097人,暫住外來人口3192人。轄區內有內部單位46家,街頭門店198個,有三條主路出入轄區。倉房溝派出所民警24人,輔警7人,治安聯防隊員15人,外來人口管理員3人。轄區一共有9個社區,4名社區民警,每名社區民警均配備警務室。倉房溝派出所的24名民警平均分布在三個警區。從崗位設置上看:所領導4名,社區民警4名,治安巡邏民警11名,內勤民警3名,借調經偵大隊1名民警,調離但組織關系在所1名民警。從學歷上看:本科學歷13人,占全所民警54%,專科學歷11人,占全體民警46%。從年齡結構上看:年齡最大的民警59歲,年齡最小的民警26歲,平均年齡45.75歲。從職務級別上看,最高的為副調研員,最低的為科員。案情簡介2019年6月5日,余某某酒后駕駛普通客車,撞到被害人宋某后駕車逃逸,造成宋某死亡。次日,余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2019年6月17日,余某某家屬賠償宋某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60萬元。2019年8月2日,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觸犯交通肇事罪,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其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好,沒有再犯可能性,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提出了判三緩四的量刑建議。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其逃逸后擦拭車身血跡,回現場觀望后仍逃離這一情節,應認定為其主觀惡性大,不適用緩刑,故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余某某和檢察院均認為一審裁判量刑不當,分別提出上訴和抗訴。2019年12月,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某未如實供述撞擊的是人還是物這一主要犯罪事實,應否定其自首情節,認定其明知撞人,構成“肇事后逃逸”應適用法定升格刑,不適用緩刑,故判處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案件審判情況本案的焦點問題,根據學者們的觀點,主要為:1.檢察院的抗訴是有利抗訴還是不利抗訴本案中一審法院的裁判是兩年有期徒刑,檢察院提出判三緩四,相比之下誰輕誰重。有學者提出,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一部分損失由社會承擔,也即司法成本,另一部分基本都在被告人身上,也即被告人要接受刑事處罰,因此,判輕判重要從被告人的角度來看。本案中檢察院提出了判三緩四的量刑建議,值得注意的是,檢察院量刑建議更偏向于請求二審法院適用緩刑,也即抗訴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而是為了求得更輕的執行方式,緩刑成功的結果是刑罰不再執行,從被告人角度來看,這個抗訴無疑是有利的。但也有學者提出,本案檢察院抗訴的量刑建議在主刑上和執行方式上出現了偏離,即提出了主刑重但執行方式輕的量刑建議,導致本案出現了“抗訴求刑輕重不明”的情況”也即無法明確判斷該抗訴是有利被告人還是不利于。2.二審法院的裁判有沒有違背該原則的適用本案二審法院的裁判結果是三年六個月,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緩刑適用于三年以下的輕罪,而二審法院判處三年以上,這意味著二審法院不接受檢察院要求緩刑的量刑建議。但是在主刑上,檢察院提出三年的量刑建議,相比于二審法院的裁判結果,是求重。有學者提出,要判斷某一案件是否滿足某一原則的適用,不僅要從形式上理解,還應當從實質上進行理解。該原則進行適用時,所依據的理論基礎是:基于被告人為自身利益提出訴訟請求,第二次審判時,不得將初審結果變更為不利于被告人的結果。因此,本案在實質上看,違背了上訴不加刑原則。但也有學者提出,我國對于上訴不加刑原則的例外明確規定,檢察院在上訴案件中提起抗訴的話,就不用受到此原則的限制。本案既有上訴又有抗訴,法院基于法律中上訴不加刑的規定加刑,是“以法律為準繩”的體現,并不會違反該原則的適用。可以看出,學者們對該案檢察院抗訴如何定性的看法不一,而且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區分抗訴有何種類型。因此,為了避免紛爭,以便對該原則適用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在對本案進行分析中,假定檢察院的抗訴為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訴,并以此為據分析本案的裁判是否違背上訴不加刑原則,該怎么理解和保障這項原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適用問題。對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對于本案的裁判結果,需要辯證看待,可以從法律規定和理論研究兩個角度進行分析本案裁判是否違背該原則,同時分析該原則適用存在的問題。1.關于法律規定的角度上的思考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某提出了上訴,檢察院也提出了抗訴。二審法院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這相比于一審法院判處的兩年有期徒刑,加重了刑罰。根據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二審法院的裁判結果并不違反我國對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的相關規定,而恰恰是堅持“以法律為準繩”理念的體現,二審法院的裁判結果具有合法性。根據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二審法院的處理結果有三種,其中允許法院改判的情況有: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量刑不當的,以及事實不清,但能夠查清的這兩種情況。本案法院否定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實,也即認定被告人“明知”撞人,這意味著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存在錯誤,按照法律的規定,二審法院不得改判,應當發回重審。因此,本案中法院裁判集結果選擇加刑,并不違背上訴不加刑的相關法律規定,而是違反程序法上的規定。2.從理論的角度的思考本案中,檢察院的抗訴內容和法院的處理結果,要結合起來看待。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求輕,糾正原審裁判的量刑錯誤,從被告人的角度來看,該抗訴實質上是有利的。另外,被告人也是為了自身利益上訴,且被害人也沒有提出上訴,這意味著本案沒有任何一方主動求加刑。二審法院在沒有其他訴訟主體主動求刑的情況下,直接主動加刑的做法,使得自身既當控訴者,又當審判者,“自訴自審”,同時構成裁判突襲,這有違對控審分離原則。是一種自相矛盾的現象,有違司法公正性,且是一種機械司法的體現。因此,二審法院的直接改判的做法,違背了程序正義的同時,在理論上還違背了上訴不加刑原則,也即違背了“禁止不利變更”的法理,使得本案的裁判結果有違合理性。結合這兩個角度,可以得出,本案的裁判結果在法律上是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制度的相關規定,但在理論上是違反了該原則適用法理的,也即是具備合法性但不具備合理性的判決。一方面是因為我國并沒有明確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的具體情況,只規定了適用前提、除外情況,以及保證的結果,所以,即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訴出現,法院選擇什么理由加刑都不會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的規定,但可能會違反其他的規定。因此,該原則適用存在的問題之一,便是適用條件的不具體,僅規定啟動前提、保障結果并不能完全發揮該原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功效。另一方面是因為司法實踐中,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