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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科技倫理問題分析4篇第一篇:前言因為在研發場域最缺少對技術的實證性知識,其倫理問題大多由新興技術的不確定性引發。新興技術依托于科學技術的尖端性創新,隨著人類社會中科研成果轉化系統的完善,從科學發現到技術創新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甚至在對一些科學問題尚未有定論前就已研發出對其功能的應用,如量子通信技術的發展。投產場域中的倫理問題則更多地由于該實踐場域的獨特性而產生,該實踐場域的特點有二:一是由于新興技術可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二是場域內的利益相關者眾多,在多元行動主體的參與下實踐的規則復雜。加之新興技術本身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相較僅僅缺少市場資料的一般性技術產品而言,難免產生更為復雜多元的倫理問題。使用場域的倫理問題往往涉及的范圍和程度要更大,從時間上看該場域處在投產場域之后,因新興技術自身的巨大影響力,一旦其完全進入社會將會給其中原有的眾多實踐場域帶來新的變化。在這些變化因素當中,既有積極的因素也有消極的因素,其中由新興技術帶來的使用者間的矛盾和沖突將難以在舊有的規章制度下解決,此外還可能存在新興技術的使用者與非使用者之間產生的倫理問題。治理場域中倫理問題大多與產業、行業有著緊密關聯,新興技術給社會帶來的變化與人們習慣的生活方式之間存在沖突,在過渡的過程中難免產生摩擦。在治理場域一般已經存在由新興技術的使用所引發的包括倫理層面的若干問題,可以認為治理場域中的倫理問題是一種“解決問題過程當中的問題”,其特點通常體現為公眾對治理措施的認識偏差,從而在治理過程中產生新的倫理問題。倫理問題的產生與后果更難以預期倫理問題的產生難以預期,更多地體現在研發、使用兩個場域。菲利普·布瑞提出“新興技術倫理的核心問題是,我們不知道未來,因此不知道一旦該技術得到充分開發和發展,哪些實際問題就會出現”由于新興技術尚處研發或創新過程當中,技術本身具有著較強的不確定性,因此通常難以預期在技術的研發過程當中出現何種倫理問題。另外,在使用新興技術的實踐場域當中,缺少之前使用的實證性經驗材料,因此無法精準地預期在投產階段后進入大規模的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全部倫理問題。通過小范圍測試、模擬情境以及參與式討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問題的預期,然而相較一般的技術而言,新興技術難免因其巨大的影響力在使用者之間、使用者與非使用者之間引發沖突和矛盾,也正因此一般來說對新興技術的治理已經內嵌于其全部實踐過程當中。倫理問題的后果難以預期,更多地體現在治理場域。由于新興技術自身的不確定性,將此類技術投產應用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因此對其進行治理已經成為實踐流程中的一環。在治理實踐場域當中,其對象是在使用過程當中產生的問題,當中包括經由種種理論方法識別出的倫理問題。在對倫理問題的治理過程當中,由于難以預期倫理問題的后果,仍存在難以對倫理問題加以應對的困難。結語因為新興技術實踐中的倫理問題其后果與現有的一般倫理問題不同,一方面是有賴于新興技術的巨大影響力,其后果往往更為嚴重,傳統的治理方式及觀念非但難以解決問題,甚至會帶來更為棘手的結構性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缺少實踐及經驗,此類后果往往難以預期,具體體現為產生與以往類似的倫理問題而其后果則與以往不同,或是引發超出預期的新問題,或是程度超出人們的預期。第二篇:2019年是科學技術倫理研究生機勃發的一年。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圍繞基因編輯的倫理討論方興未艾,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的倫理原則競相推出,而氣候正義、能源正義等新的研究方向也在悄然興起。科技倫理不僅在科學技術哲學和倫理學大大小小的年會和研討會上成為熱門議題,在生命科學、計算機、人工智能等科學技術專業的研討會和年會上,也常常出現研究科技倫理問題的聲音。科技倫理相關國家級重大項目立項數目和科研經費數額顯著增長,數據共享與隱私保護、算法偏見與基因歧視等已不僅是哲學家與倫理學家津津樂道的專業術語,而且逐漸成為各類媒體與公眾所關注的公共話題。科技倫理學,這一原本幾乎被遺忘的邊緣研究領域,迎來了飛速發展。回溯學科源起作為一個新興的交叉學科,科技倫理學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二戰以后,核技術、生物工程和基因技術、信息技術等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在激起人們強烈興趣和興奮之余,也引發了擔憂和恐懼。而克隆人、基因改良、互聯網等新科技引發的以前從未出現過的新問題,更是直接沖擊著現有的倫理規范。德裔美籍哲學家尤納斯(H.Jonas)指出,建立在個體倫理基礎上的傳統倫理學已經不能涵蓋和應對現代科學技術活動中出現的倫理問題,人類面對的是一個“倫理學的真空”。由此,尤納斯呼喚構建“一種通過調節人的行為,確保人類長久續存的倫理學”,這樣的倫理學應該是以責任為中心的責任倫理學。隨之而來的圍繞責任原則和技術是否應該成為倫理學研究對象的大討論,帶動了技術哲學的“倫理轉向”和倫理學的“技術轉向”,也標志著作為應用倫理學的科技倫理學的誕生。科技倫理學的研究從一開始就沿著兩條路徑展開:一是追隨批判哲學傳統,從理論層面對現代科技采取一種批判和質疑的態度,追問什么是“好的技術”,什么樣的技術活動在倫理上是可以得到辯護的,探索科學技術活動的倫理原則——比如尤納斯的責任原則:“你的行為影響必須和地球上的真正的人的生命的持續存在相符合。”另一條路徑是從傳統的倫理原則出發,對具體技術,比如核技術中的安全與風險、基因工程對人性的干預與其中的物種倫理問題、計算機和互聯網中的隱私與數字鴻溝問題等進行規范性審視,指出對人的尊嚴和社會公正等原則的挑戰——其基本立場也多半是警示性或預言性、批判性的,或者如尤納斯所稱的“恐懼的啟迪”。也就是說,早期的科技倫理學研究,主要以批判性反思為主,而關注這一領域的學者多來自于技術哲學和倫理學領域。聚焦當代轉向回顧近年來,特別是2019年以來圍繞科技倫理學的討論,我們發現,科技倫理學的研究,無論是研究隊伍還是研究路徑都產生了較大變化。最主要的特征是多元性和跨學科性:在原本邊緣化的科技倫理學的研究隊伍中,不僅法學、社會學等領域的學者同哲學倫理學研究者一起組成了“倫理、法律與社會問題”(Ethical,LegalandSocialIssues,簡稱ELSI)研究群體,而且許多專注“形而上”的學者(通常我們認為科技倫理學屬于應用哲學和應用倫理學的范疇)也發出了對基因增強和算法歧視等問題的倫理追問。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諸多計算機和人工智能專家、生命科學家及社會公眾一起加入了對新興技術的反思隊伍中。研究隊伍的多元性和跨學科性,也帶來了研究路徑的多元性和跨學科性。人們不再滿足于從傳統的倫理規范視域對新技術進行審視,而開始尋找和探索適用于新興技術的倫理原則和規范路徑。特別是在公眾較為關心的人工智能倫理研究領域,不同層面的倫理規范和原則林林總總、競相出臺,盡管人們對“人工智能是什么”還沒有達成共識,但是對“人工智能不應該是什么”已有了許多相同或相似的結論。這昭示了科技倫理學研究的一個重大轉折:科技倫理學將不再滿足于對現行科學技術進行評價或批評,而是試圖在科學技術進步中發揮塑型作用,即科技倫理研究力圖更多地介入對科技的社會塑型與建構。科技倫理學開始從對科學技術負面后果的可能性推測,走向對科學技術可行性與可接受性條件的探索。指向未來發展從誕生之日起,科技倫理學就被看作是面向未來的學科,特別是在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納米技術等許多技術還處于萌芽期的前沿領域,由于技術后果的不確定性,及對社會影響的復雜性、長期性、累積性,許多關于倫理問題的預判,都帶有某種推測性(speculative)。諾德曼(A.Nordmann)將科技倫理的這一研究模式稱為“Ifandthen”模式。比如,人工智能究竟是“天使”還是“魔鬼”的追問,就帶有某種假想和推測的性質。如果科技倫理學僅停留于對后果的推測和批判,那么難免造成這樣一種印象,即科技倫理學研究的目的在于阻礙科學技術的發展。尤其是當人們發現有些預判有失偏頗的時候,就更加會對科技倫理學的研究方法產生質疑。但這并不是說,評估和預測技術未來的負面后果沒有合理性。恰恰相反,早期對科技后果的倫理評估,正是為了避免遭遇技術的“科林格里奇困境”——一旦技術發展成熟后,人們很難再對其后果進行控制。由此看來,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和控制技術帶來的負面后果,而不是限制甚至阻礙科技本身的發展。也就是說,問題不在于“做”還是“不做”,而是怎么做、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做。因為幾乎每一項技術的誕生都源于社會對它的期待。因此,要真正解決技術的負面后果以及相關的倫理問題,重要的是在早期如何和科技專家一起,探索科技文明時代技術活動和技術后果的可接受邊界及其規范性條件。很顯然,參與科學技術進步的社會塑型將是未來科技倫理學發展的重要方向。科學技術的演化和發展并不等同于科學技術的進步。作為規范概念的進步意味著好的、可接受的、可以得到辯護的發展。但科學技術的演化和發展并不是線性的,也絕不是決定論的。社會對科學技術進步的塑型是科學技術與社會之間積極互動的體現。近年來,歐盟提出的“負責任創新”概念,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對責任意識和責任行為的打造,引領作為道德進步的科學技術的進步。科技倫理學參與科學技術進步的社會塑型,其影響路徑有以下幾條。首先,在技術設計的過程中,通過分析作為中介性技術的可能性空間,尤其是發現“潛在的可能性”,將可接受的道德價值轉化為可接受的技術功能,盡可能壓縮潛在、不可靠、不可控的“可能性空間”,使技術的“初心”與技術的后果盡可能一致。荷蘭學者維貝克(P.F.Verbeek)、范登霍恩(V.D.Hoven)等人提出的“道德物化”和價值設計路徑可以看作是這個方向的有益嘗試。在價值設計中,倫理學家已不僅是科學技術的旁觀者,而是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合作者與科學技術共同體中的一員。倫理學的作用也不再僅是道德論證和概念反思。價值設計的要旨在于將道德原則和價值規范整合到技術過程和技術產品中。其次,如果我們把前一路徑看作是將道德“外化于物”的話,那么,第二條也是最重要的路徑,就是將道德和責任的概念內化于心,進而外化于科學家和工程師之行——人工物的創造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他們的智慧和勞動。誠然,如阿倫特(H.Arendt)所言,“早期人造物的世界賦予人類一種堅實的穩固性和安全感,使人這個變化無常、難逃一死的生物在地球上有了一塊棲息之地,使人擁有了一個穩定的家園”。但今天,科技的力量有時給人以安全感,有時也帶給人恐懼。正如愛因斯坦所言,“科學家和工程師擔負著特別沉重的道義責任”。科學家和工程師應該認識到,他們不僅承擔了創造技術人工物的責任,而且指導著技術人工物的潛在威力釋放方向和道德指向。科技倫理教育勢在必行,將科技倫理知識整合到科學家和工程師的知識體系和思維方法之中,或許是“道德嵌入”的最高境界。再次,通過制度和政策的規約,以此保證具體技術應用的可行性和公眾的可接受性。適宜的、可以修正的、動態的科技政策是推動技術負責任創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未來的科技倫理學研究在方法學上將會突破現行的概念框架,聚焦真實世界的倫理問題,在不放棄道德原則分析的同時,借助于跨學科和多學科的社會科學的經驗描述方法,深入了解公眾對技術的價值期待。在此基礎上,確定“什么是可接受的技術”“技術可行性的邊界在哪里”等,為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倫理基礎和道德辯護。科技倫理學的規范研究,離不開社會科學的支持。最后,盡管我們共有的、基于人的道德原則可以提供道德整合的抽象性基礎,但要構建基于可行性和可接受性的價值規范,還有必要立足于相應的科學技術文化,了解利益相關者的意愿和需求。科技的未來也是人類的未來,在全社會共享科學技術帶來的便捷舒適的生活的同時,共同建造一個安全美好的家園,也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因此,營造一個平和而又明智的話語空間和話語環境,是科學技術倫理建構的文化基礎。新的一年,科技倫理學將不會止步于對科技進步中倫理與社會問題的規范性反思,而是會努力參與到科學技術進步的塑型中去。在某種意義上,科技倫理學將從“坐而論道”走向“知行合一”。科技與倫理的并行可期可待。第三篇:科技倫理學是人類社會對自身科學技術實踐活動及其蘊含的道德倫理問題的哲學反思,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基于公共理性論證的科技價值選擇(科技之善或科技“向善”之可能)原則與科技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確切地說,科技倫理學包括科學倫理學與特殊專業化的技術倫理學兩個方面,但由于現代技術與科學越來越難以明確分而觀之論之(如計算機科學技術、納米技術、生命〔物〕醫學等),因而科技倫理學已然成為學界較為公認的學科概念。事實上,科技倫理伴隨人類科技文明始終,古已有之,如斯尤盛。正是由于現代科技的崛起與日益強大的功能展示,使得科技倫理學在現代社會生活中迅速崛起,并毫無疑問地成為現代應用倫理學的主體與前沿,不僅在實質內容和技術方法上,而且在幾乎所有方面或層面,影響甚至決定著現代應用倫理學研究的具體開展,因之也是現代應用倫理學研究中最為緊迫的主題。當然,科技倫理研究本身首先且最為根本的反思焦點在于,現代科技能否且如何“技順乎道”“技進乎道”,進而“技達乎道”。如果說,科學技術是現代社會發展的“第一生產力”或“第一驅動力”,那么,科技倫理就是這個第一驅動力不可缺少的導航器,是人類科技實踐能夠始終沿著正確價值導向行穩致遠的潤滑劑和意義源。科技倫理的“風險”與“難題”科技倫理之所以凸顯為當代最緊迫最重要的應用倫理學課題,首先在于現代科技活動本身所引發或可能引發的道德倫理問題不僅直接關乎一般應用倫理學問題,而且關乎人類自身文明的價值導向和某些難以確定的社會風險,其復雜性和風險度都遠超以往任何時候的科技倫理。德裔美籍倫理學者漢斯·約納斯在1982年發表的《為什么技術是倫理學的課題:五個理由》一文,被學界公認為現代技術倫理的先聲。在該文中,約納斯提出現代科技之所以需要納入倫理學研究的五個理由,即:技術之實際后果的矛盾性;技術應用的強制運行;技術實踐在全球范圍展開的時空影響;現代技術對人類中心論的突破;技術所產生的形而上學問題的“堆積”。約納斯的“五個理由”其一是指現代科技所產生的實際社會效應具有正負兩面性且相互沖突;其二是指現代技術運用因資本、市場和超高利潤等因素的強力驅動而帶來的強制性實施,以及這種實施所可能或實際帶來的消極影響;其三是指現代科技應用的全球化及其帶來的合理監控困難或客觀風險;其四是指人類對現代尖端技術及其成果(如智能機器人、大數據等)可能超出人類自身可控能力的擔憂;其五是指現代技術及其應用中所蘊含或可能關聯的價值評價問題,這些問題超出技術本身的范疇,需要哲學倫理學提供必要的形而上的理論支持。顯而易見,約納斯提出的“五個理由”都是科技倫理學自我證成的“正當理由”,但未必已然充分。最為復雜而緊要的理由是,一些現代科技的快速應用與擴展形成了許多不可預期的風險或不確定性。比如,“基因編輯”和“克隆技術”的人類自我應用顯然會改變作為“自然人”與“社會人”的人類自身的本性或本質,形成非自然的“人工人”,由此帶來的直接風險和挑戰是:人類自身及其社會生活所賴以進行的法律、道德、倫理甚或生命身份陷入困境甚至有可能被解構。還有,大數據和網絡信息化技術的運用如何有效解決諸如“私人信息泄露”或“個人隱私權”“數據集權控制”等疑難問題?這些問題的共同特點是,它們可能或者實際已經造成了人類自身及其社會生活的某些不可預期且難以控制的風險。除此之外,科技應用還存在因其被資本市場化而帶來新的社會道德倫理問題,譬如:強化社會不公正效應、科學技術人自身的職業道德操守、知識產權保護與被政治化且違背科學原則本身的技術“隔離”和“技術封鎖”等,也都是現代科技倫理學必須面對并及時回應的道德倫理新問題,更不用說核能技術的兩用(民用與軍用)、無人機、核武器、太空武器一類的軍事化科技所隱含的更為嚴重的道德倫理問題了。總之,現代科技的爆發式增長和無所不及的爆發式擴張,以及某些超級先進技術無所不用其極的實施運用(技術運用軍事化作為其極端案例),都給現代人類社會提出了空前緊迫而嚴峻的挑戰,而且我們還必須牢記一點:所有這些新問題都是我們人類自己造成的,也就是說,正是現代人類謀求發展的過程中造成了這些空前的道德倫理新問題,它們既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建構現代科技倫理學的充分正當理由。科技倫理的“底線”與“高度”面對不斷涌現的科技倫理新問題新挑戰,不僅有許多倫理學研究者,而且有許多科學技術專家甚至是科技公司的從業者,都不約而同地給予積極響應,提出各種應對主張甚或科技倫理方案,其中,較為集中的應對主張大都聚焦于如何盡快明確現代科技倫理的“底線”,或曰,如何建構某種普遍有效的科技底線倫理。筆者認同這一主張,但以為建構“底線”僅僅是科技倫理學的基礎性工作,不足以成就一套基本完備而合理有效的現代科技倫理學理論,遑論建立一套完備且充分有效的科技倫理實用指南了。筆者無意奢求科技倫理學的完整理論,也不想——事實上也不可能——奢求建立一整套完備有效且一勞永逸的科技倫理規范系統,盡管這兩者都是現代科技倫理學所尋求達成的理想目標。作為一門日益凸顯且開放多變的跨學科、跨實踐領域的新型綜合性研究,科技倫理學首先需要回答和解決的問題確乎是確立科技倫理的“底線”或者科技實踐的行為界限。但問題是:科技倫理之“底線”的確立需要首先確立其理論基礎和論理方法,否則,所謂“底線”就難免陷入“權宜之計”的困境。迄今為止的科技倫理學之所以在“基本原則”問題上聚訟紛紜,難以歸宗,主要原因正在于此。當然,根本說來,任何“底線”都是以某一確定的價值“高度”或者“高限”為定位參照的,無“高限”則無所謂“底線”。有鑒于此,筆者想先通過解析這兩個問題,嘗試給如何建構科技底線倫理的課題提供一種初步解答。從哲學倫理學的意義上看,科技倫理學的根本問題是人類科學技術活動內涵的“目的—手段(工具)”之價值關系問題,亦即科學技術的目的訴求與責任承諾的關系問題。如何解答這一問題將決定如何建構科技倫理學的理論基礎并確立其基本研究方法與路徑。究極而論,人類所有科技活動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人類自身的文明和福祉,用亞里士多德的話說,都是為了人類更好地生存和生活,從遠古的鉆燧取火到今天的網絡信息技術概莫能外。與人類其他活動(如宗教、自我繁衍等)不同的是,科技實踐及其進步不僅不斷改善著人類生活和社會文明,而且內在地而非外在地不斷改善著人類自身的生活品質與生活能力,也就是說,科技改善人自身,使人類自身的智力和能力獲得持續增長。因此可以說,一切科學技術首先是“為人的”,同時也是“人為的”,因之始終是“指向人類自身的”。科技的這種價值目的性指向實際上內在地規定了科學技術本身之于人類及其文明的工具/手段性價值,在這一終極意義上說,科技同政治、法律、道德等所有文化或文明創造物一樣,都是人類為自身及其社會文明的進步與發展而創造的文化/文明化方式或工具。科技沒有獨立于人類目的之外的自在目的,即便是純科學探究(如純數學和某些特型的天文學探究)也是基于人類自身內在智慧需求的智力探險。然則,哲學倫理學的終極歸結總是抽象的,科技倫理學之“目的—工具/手段”之價值關系還需要有其獨特確切的理論概述。筆者姑且以三個漢語命題來陳述科技倫理之三層遞進式目的,即:“技順乎道”“技進乎道”“技達乎道”。所謂“技順乎道”,是指一切科學技術實踐都應該以符合人類基本道德原則為前提和歸宿,即科技求真符合道德倫理之善。這是科技倫理的底線原則。所謂“技進乎道”,是指科學技術的求真實踐本身能夠不斷切近道德倫理之求善目標。而所謂“技達乎道”,則是科學技術實踐達到求真與求善的高度統一境界,如果將科技與藝術審美的關聯納入整體考量,則可謂科技實踐的真善美統一。與這三個層次的目的性原則相應,則可合乎理性地推出科技倫理的三個責任原則,那就是科技倫理的道德無害、道德為善和道德完善三個基本責任承諾。更確切地說,任何科學技術實踐都必須首先避免給人類自身及其社會文明帶來價值傷害,這是科技倫理的“底線要求”。進而,作為人類及其社會文明的改進方式和手段,任何科技實踐都應有益于人類自身及其社會文明的改進和改善,這是科技倫理的“普遍要求”。最后,任何科技實踐都應以人類自身及其社會文明的完善和完美為最高目的或目標追求。科技倫理的“分衍”與“互聯”需要特別指出,現代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重要標志或特點之一,是其知識技術的專業化和部類化,以及更重要的是其技術專業領域和知識生產部類的快速分衍與更新。這一特點提示我們,在思考科技倫理問題時必須充分注意:一是現代科技倫理學研究必須保持其理論體系與運思方法的開放性,使其能夠始終切入當代諸科學技術的前沿發展領域,援用諸科學技術的最新理論成果和技術方法。二是現代科技倫理學研究還應當把握各門科學技術的前沿進展,對其可能的或潛在的道德倫理問題積極作出預判,使其能夠真正發揮價值引導和效應預估的理論作用。三是鑒于現代科技本身快速分衍、多“技”突進的知識更新狀況,現代科技倫理學研究還應該發揮其哲學反思和形而上價值學論辯的綜合性或整合性功能,促進諸科學技術之間的交叉互聯,使其有可能形成多科對話、眾技競秀的“公共理性論壇”,從而不僅豐富自身的理論資源和技術條件,而且激發和促進現代應用倫理學乃至整個倫理學的理論更新改進。因此,筆者想強調,隨著現代科技的高速發展和專業分衍,多學科多技術之間的交叉與互聯必將比任何時候都更顯緊迫和必要,這既是現代科學家、技術工程師和倫理學人不得不面對的新挑戰,也是他們獲取知識技術創新和理論創新的新機遇。與之相關,由于現代科技的快速發展和更新,特別是由于現代科技應用與資本、市場、國家政治和國際政治的復雜勾連,許多新科技及其成果的實際應用有可能甚或實際上已然帶來許多新風險、新問題,其中必有一些新問題難以給出及時而充分的解答,成為當代或未來的科技倫理學的疑難問題。面對這些新問題和疑難,除了保持必要的理論謹慎和科學理性之外,還必須創立相應的公共論壇機制,改變既定傳統的倫理學工作方式,即:變個體化的學術工作方式為公共探討的學術合作“工作坊”方式,以尋求盡可能充分普遍的公共理性認同和價值觀念分享,從而形成一種開放合作、互聯互動、取長補短的現代新型科技倫理學論理方式,從而使一種既具備較高理論理性又具有較為充分的實踐解釋力和規范約束力的科技倫理學成為可能。最后,我們還需要注意,科學技術本身具有中立性,一如資本和市場,但其實踐運用卻是蘊含價值取向或價值偏好的。科技倫理學研究不單要科學地了解現代科技及其成果本身的科學意義或知識價值,還要深刻了解并把握其市場實用價值和社會效應或意義。這是由科技倫理學的內在價值目的所決定的,也是科技倫理學研究者應當自覺理解并堅持的理論立場。第四篇:現代科技發展使人類交往實踐日漸復雜,也使主體活動后果的深遠性愈益凸現。這迫使人們放棄技術價值中立論和盲目的技術樂觀主義,進而正視科技倫理實踐提出的巨大挑戰。只有認清科技時代人們所擔負的巨大責任,才能洞悉已有倫理向度在科技時代的種種延伸,正視傳統與現實的沖突,實現科技共同體內、科技時代社會中以及人與自然間各種關系的合理定位,尋求到一條科技倫理建構的新路徑。科技倫理實踐的挑戰科技倫理實踐面對的挑戰首先表現為科技發展與傳統價值的沖突。當代科技實踐不僅使已有的倫理問題得以拓展,而且引發了傳統倫理與科技發展現實之間的諸多沖突。一些新的科技進展——人工智能、生殖技術、基因技術、信息技術、核武器、新能源、新材料,等等,導致了種種尖銳的倫理爭執。而日益嚴重的全球問題——人口、資源、環境危機,又全面揭示了科技活動帶來的一些負面效應。它們是科技實踐對人類構成的巨大挑戰。科技活動與傳統價值觀念間的沖突。這里主要有兩類沖突。一類是所謂科技活動對自然的操縱和對“自然秩序”的破壞。如果說基因重組技術是對自然的操縱,是在有意識地變更自然過程的話,科技工作者必須確保科技活動盡可能少地危害人類的生存和生態環境,每一項對自然過程的重大改變工作都應該萬分慎重。另一類是科技的發展使一些絕對化的倫理原則之間的沖突更為彰顯。例如,生命倫理時常會遇到兩個原則,一是“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之生存權”,另一是“人應該有尊嚴地活著”。在傳統社會中,它們似乎是兩條絕對性原則。但是,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出現了有關安樂死的爭論,致使醫務人員與許多備受病痛折磨的垂危病人在這兩條原則間難作抉擇。此類新的沖突表明,在科技進步推動社會加速變遷的時代背景下,靜態的和絕對化的傳統觀念體系的自洽性,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同時,道義論、目的論(功利主義)、自然律論等傳統倫理學理論的分野已難以應對不斷發展的倫理實踐。傳統的價值觀念與科技倫理現實間的沖突。科技倫理實踐中傳統的價值觀念與充滿利益考量的復雜倫理現實之間的沖突,往往糾結不清。沖突中所涉及的觀念不僅有傳統的價值觀,還包括伴隨著科技社會發展產生的新的價值觀念。科技對世界的深入探索與揭示,擴大了主體行為的可能性空間,也加大了主體間發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現代科技倫理現實的復雜性的一個重要表現是,不同利益主體可以找到為各自利益辯護的價值觀念。在此情況下,不論是傳統的價值觀念,還是新的價值觀念,如果它們是基于以抽象化、絕對化為特征的傳統靜態價值觀念發展出來的觀念體系,就有可能與某些相關主體的現實利益發生沖突。正是價值觀念的絕對化和孤立化,導致了不同相關主體的現實利益間的矛盾。例如,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要求投保人進行基因檢測,以預測其壽命或患遺傳性疾病的概率?航空公司是否應該檢測飛行員的基因,以判斷他(她)有無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科技文明的確為人類社會更新價值觀念體系創造了條件。以生命權為例,以往主要強調任何人都無權危害他人的生命,故稱之為“被動性”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這種權利開始演變為一種“主動性”的權利,即每個人都有權享有最好的醫療并盡可能地延長其生命。然而,此權利有時可能與現實的利益分配產生巨大矛盾,而難以實現。要解決簡單化的傳統價值觀念與復雜的負載利益的倫理現實間的矛盾,關鍵在于走出傳統模式,以動態的、開放的眼光去看待價值觀念,在具體的情境中賦予它們可變化的意涵。科技倫理實踐面對的挑戰還體現在我們必須面對很多新的倫理問題,導致傳統倫理問題視角的向前延伸。我們生活的時代比以往更為復雜,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科學技術以難以預料的勢態向前發展,并滲透我們生活的各個層面。科技活動如同一場開拓性的社會倫理試驗,會充分顯現其所具有的動態性和開放性。新的倫理問題常常是既有倫理問題的延伸。而在人類倫理實踐的進程中,對科技行為的巨大責任的界定已成為既有倫理問題向前延伸的主要線索。一是從個人倫理向集團和集體倫理的延伸。現代科技活動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與產業化緊密相連的集團行為,集團中的個人的行為正當與否,已經很難簡單地運用針對個人行為的倫理準則加以規范。無疑,集團倫理是由現代科技發展引發的社會分工的產物。在一定程度上,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現代科技所具有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綜合的特征,決定了科技活動中分屬不同利益集團的人的行為,必須兼顧個人、集團和社會的利益,必須突出個人與集團對社會的基本責任。利益集團中的個人,擔當了較以往更多的社會角色,不同的角色應有的職責和責任往往會發生沖突。如何合理解決這些沖突,協調不同的職責和責任,使集團倫理成為個人倫理的必然延伸。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四海一家的情勢,則促使人們進一步發展一種具有大同世界胸襟的新型集體倫理。這種新型的集體倫理有兩個重要方面,其一是對公共物品(環境、資源、知識等)的合理與有序利用,克服所謂“公共牧場的悲哀”;其二是充分重視個體“微不足道”的不良行為(如私家車的尾氣排放)可能導致的累積性惡果,真正從整個人類及自然環境的角度規范每個人的行為。新型集體倫理將更加強調人類普遍共識基礎上的共同行動,只有這樣,才可能實現整體的永續發展。二是從信念倫理向責任倫理的延伸。在趨于靜態的傳統社會中,人們習慣上將倫理問題歸結為某種信念體系。例如,“不應撒謊”“對雇主要忠誠”等。這種信念化的倫理之所以在傳統社會中有效,是由于在簡單的傳統社會生活中,人所需履行的責任十分有限。于是,傳統倫理有一種將責任信念化,以簡化道德教化程式的傾向。但是,在科技推動下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中,責任意識必須從后臺走向前臺,取代既不對前提作出反思,又不考量適用范圍的倫理信念。也就是說,責任倫理不僅強調用主體的責任來論證倫理規范的合理性,而且還進一步從責任的恰當履行出發,界定具體情勢中不同層面的責任的先后排序。對信念倫理的揚棄與責任倫理的開創表明,人類不再天真地認為,只要在行為中貫徹某種絕對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為符合道德。在科技活動的相關行為主體中,科技人員具有與巨大科技力量相伴隨的重大社會責任。科技力量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人類行為的力量遠遠超出了實踐主體的預見和評判能力。鑒于此,科技行為更需要一種責任意識。對此,美國責任倫理學學者尤納斯認為應該強調“責任與謙遜”。他指出,由于科技行為對人和大自然的長遠和整體影響很難為人全面了解和預見,存在一種“責任的絕對命令”,并呼喚一種新的謙遜。三是從自律倫理向結構倫理的延伸。傳統社會的倫理秩序建設的最高目標是實現個體的自律,然而,這是一個難以單獨實現的目標。在現代社會中,科技革命使社會分工日趨復雜,也使個人行為的影響層面多元化,后果更為深遠。在此情形下,傳統的以自律為目標的倫理規范體系必須進一步發展為一種有強制力的社會化結構體系。在以科技創新為先導的加速變遷的現代社會,倫理體系建構的結構化延伸的實質是,將一種負反饋機制引入倫理體系之中,迫使行為主體調整其行為,這實際上有助于行為主體的倫理自律。而且,這種結構化的體系無疑應該是一個動態與開放的體系,唯其如此方可適應情勢的變化,保持其有效性。結構倫理可以視為群體的自我調控,只要結構化的倫理反映的是基于該群體自由意志之上的責任和選擇,從自律倫理向結構倫理的延伸就是一個自然而非異化的過程,它是人類活動的社會化進程不斷深入的結果。四是從近距離倫理向遠距離倫理的延伸。在傳統社會中,倫理準則規范體系主要以直接當下為適用范圍,所涉及的大多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關系,故可稱之為近距離倫理。科技的發展使主體的交往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傳統的主體間直接的近距離倫理關系隨之在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上出現了延伸。在時間上,未來世代的權利和當代人的責任已經成為人們反思科技與未來的重大命題;在空間上,為了克服全球問題,人們日漸意識到,人不僅僅對人自身有義務,而且對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護的義務。倫理關系在距離上新的延伸,帶來了諸如可持續發展、動物的權利和環境的價值等許多觀念上的革命,盡管有些觀念尚待進一步討論,但它們確是科技時代主體行為能力不斷拓展的產物。五是從被動性責任向主動性責任的延伸。英國學者培根說,知識就是權力。事實上,科技活動的行為主體的確掌握著一種巨大的權力,而且這種力量是一把雙刃劍,影響到人類當前和未來的生存與發展。一個建立在理性之上的社會,必須對如此巨大的權力作出合理的限制,使相關群體和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為此,科技人員必須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這樣一來,在科技人員與其他群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中,科技人員既居于主導地位,又處于被監督的境地,這也給科技倫理體系的建構提出了新的難題。值得指出的是,傳統倫理體系中,義務與責任往往是被動的,如“不得偷盜”“不得妨礙他人”之類;而科技人員的義務和責任則更多地涉及“應該造福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類主動性的要求。反過來,其他群體則有權要求科技為他們帶來更多的福祉——更好的教育與保健,更安全與便捷的技術。科技倫理建構的新向度高度重視和恰當應對科技倫理實踐提出的巨大挑戰,應該從如下三個方面探求建構科技倫理的新路徑。一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體系的開放性與創新性。科技活動不僅是一種知識和物質創新活動,也是一種開拓性的倫理實踐。鑒于科技的迅猛發展使傳統靜態倫理體系的弊端日益凸現,應該建構一種開放性的倫理體系以應對科技倫理實踐中大量涌現出的倫理問題。不僅要在倫理實踐中不斷提高道德敏感性,揭示出新的倫理問題,還要善于從新的倫理境遇和問題中創造性地生發出新的倫理體系,為身處變動不居的科技時代的主體找到應變之道。科技實踐的發展使科技倫理不斷展現出新的向度,科技倫理體系因此出現了開放性的趨勢。與傳統的靜態倫理體系相比較,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有三個新的特點。其一,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是一種實踐倫理體系。該體系所涉及的許多概念和范疇與具體的科技實踐相關聯,甚至關涉某個具體的案例。目前的科技倫理研究中,生命倫理、工程倫理和生態倫理的影響較大。可以看到,不同的科技倫理領域的研究范式各有特色:生命倫理側重于普遍性規范的建構、規范的政策化、倫理審查與臨床案例分析;工程倫理關注倫理法典的建設和規范的法規化;生態倫理則注重倫理對象的拓展和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反思。正是這些領域的深入探討和相互促進,使科技倫理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隨著科技實踐的發展而得到迅速拓展。其二,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十分注重規范的動態建構。該體系的規范建構活動不謀求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不斷跟蹤科技實踐的發展態勢,動態地修正有關規范體系。因而,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不僅關注規范,而且更關注建構規范的活動,并不斷尋求合理的建構方法和程序。其三,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較強的可行性。該體系一方面通過法規化、制度化等手段使倫理規范結構化,形成實際的制約效力;另一方面,在新的科技倫理實踐中,又強調道德敏感性的培養和倫理體系的貫徹與拓新。此外,該體系并不試圖作宗教裁判式的判斷,而是力求通過適當的知識與信息傳播機制和商談活動,應對科技實踐引發的倫理價值挑戰。科技發展及其社會后果是人的物質創造力量對象化的產物,但是這種力量不一定符合人應然的本質需求,亦即并不必然是人的本質力量。人的本質力量應該是滿足廣義倫理需求的力量。也就是說,人的物質創造力量要反映人的本質需求并成為人的本質力量,必須受到倫理的制約,倫理應該是科技實踐的一個內在維度。這種廣義的倫理需求并不是先驗的信念框架,而是一個實踐的范疇。由于倫理情境在實踐過程中漸次凸顯,倫理規范體系應該建立在對倫理實踐的理解和把握之上。這種理解和把握實際上是一個能動的創新過程,它包含四大重要考量。首先是現實性考量,即從新的科技實踐方式和科技進步所拓展的新的生活形式中,尋求實現“善”和“正義”的新的精神內涵。從大的方面來講,由于現代科技的主要目標已從求知拓展為生產應用,現代科技職業倫理所應堅持的倫理精神,也相應從“追求客觀性”擴展為“堅持客觀公正性”和“公眾利益優先”。在具體的科技實踐領域中,人們可以通過實踐體悟到倫理精神更精細的內涵。其次是前瞻性考量。顯然,這是為了適應科技加速和持續創新的發展態勢。當前,特別是生命科學技術與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將可能使人的生存方式發生巨大變化,在這種情勢下,對倫理體系不斷作出前瞻性考量顯得尤為必要。再次是反思性考量。一方面,應該對科技的工具理性作出反思,在尋求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融合的基礎上,明確科技倫理體系中所應體現的人與技術的關系。另一方面,科技倫理體系的創新應該建立在對人與自然的關系的深刻反思的基礎上。最后是可行性考量。倫理體系創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復雜的科技倫理情勢中,幫助人們更為確切和全面地作出倫理判斷。因此,可行性是倫理體系創新所必須重視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倫理體系的創新具有超越性,但并不是對原有倫理體系的簡單否定。所謂超越性,是指倫理體系所規范的領域或層次隨著科技實踐的發展出現了根本性變化,必須揚棄原有的倫理體系。在很多情況下,原有的倫理體系被歸入新倫理體系。因此,倫理體系的創新既有對以往倫理體系的突破,也有對原有倫理體系的繼承。科技發展可能引發的風險使責任的履行成為倫理體系的核心。例如,科技的發展導致了倫理距離的延伸,人們看到了人與技術和人與自然關系的誤區,便創造性地提出了克服工具理性的局限性,尊重自然的價值、建立“大地倫理”和“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等新的倫理價值觀念。在倫理體系的創新過程中,人們是在反觀科技所負載利益和價值的合理性,實際上又是在自我反思。因此,科技倫理體系的創新,將使科技實踐中的人找到體現人的本質力量的價值,進而在現代科技社會中擁有安身立命之所。二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的結構化和實踐化。科技倫理學一般有兩個互補的研究方向:規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前者強調倫理準則的構建和應用,宜加強結構化;后者注重倫理事實的描述和分析,宜加強實踐化。規范性研究的研究進路是應用規范倫理學的理論、原則和規范體系,建構一般性的科技倫理原則,以確證與科技活動相關的道德義務判斷和道德價值判斷。科技倫理原則的建構往往是十分具體的,而且已經成為各類科技活動的職業倫理的基礎。早期科技倫理學的研究大多屬于規范性研究,因而被視為應用規范倫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規范倫理學認為,應用倫理學應該建立在規范倫理學的道德原則、規范體系之上,道德判斷的確證過程,是一個由倫理學理論推出倫理原則、由倫理原則推及倫理規范、再由倫理規范確證道德判斷的演繹過程。科技倫理學的規范性研究常見的研究思路,是研究者先針對具體的科技活動和相關問題進行倫理原則、規范體系的建構,再以此規范該領域的科技行為。在生命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等科技倫理學領域,規范性研究非常普遍。例如,在生命倫理學研究中,美國倫理學者比徹姆和丘卓斯提出了四條現已為人們廣泛運用的生命倫理學原則:自主、不傷害、善行、公正。顯然,具體的科技活動領域中的倫理原則,較普通規范倫理學所建構的原則更具有針對性,或者說,前者是后者的拓展與深化。由于科學技術日益影響到人類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未來的命運,將倫理規范引入科技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它不僅有助于科技工作者樹立一種良好的社會形象,而且還促使科技人員在科技活動中時刻意識到其社會倫理職責。其次,有關科技倫理規范的討論,既能夠引起社會公眾對科技活動涉及的倫理問題的關注,又可能形成一種柔性的制約機制,作為與科技活動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制約機制的必要補充。最后,面對愈益嚴重的全球性問題,在人類主體對價值準則與行為規范所達成的共識中,科技倫理規范將成為全球性普遍倫理的重要方面。為了使科技倫理原則切實起到規范和制約作用,規范性研究的進一步目標是使科技倫理成為科技活動的結構性要素。這種結構化的努力首先表現為大量的職業倫理法典的制定,而科技職業倫理法典的學習,已成為科技職業素質訓練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法典的目標和功能相近,都強調科技工作者應具有客觀公正的職業態度,將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科技倫理規范結構化的重要表現是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成立。專業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出現,使針對科技行為的倫理評判成為一項貫穿于科技活動全過程的有組織的常規性工作。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責任是,根據某項科技活動應該遵循的倫理原則和執行辦法,對有關的科技行為進行獨立的倫理審查和核準,并且對倫理原則的貫徹情況進行持續監督,以確保整個科技活動符合倫理原則的要求。可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既是科技倫理原則的解釋機構,又是實際執行倫理規范的功能性組織。科技倫理規范結構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使科技倫理原則內在于調節科技行為的政策、法規之中的努力。只有當科技倫理原則由此而獲得強制性的地位之后,才能減少科技活動中不負責任的行為和只顧眼前與局部利益的決策,并從根本上避免遵守道德規范者受損,而不道德者漁利的不合理現象。以生物醫學技術為例,在基因治療出現以前,許多國家提出了有關基因治療的倫理指南。在法規方面,許多國家制定了以規避技術風險和保障科技的人道主義應用為目標的科技法規,立法的重點涉及生命科學技術、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等新興科技領域。近年來,在規范性研究結構化的同時,興起了科技倫理的描述性研究。其目標是,在透視倫理現實的基礎上,將倫理反思轉向實踐化,也即轉化為一種常規性的動態實踐。為此,描述性研究的首要任務是向全社會揭示科技活動中的倫理過程,使公眾充分正視倫理因素內在于科技活動的現實,進而調動和培養其道德敏感性,再通過不同利益主體間的討論和對話,達成妥協和共識。描述性研究的實踐化轉向,使科技倫理反思成為一種內化于科技實踐的動態活動。科技倫理描述性研究的實踐化轉向的目標是,建構一種與具體問題相聯系的倫理研究模式,以實現一種適時適地與特定條件相關的實踐合理性。顯然,這是一個需要實踐主體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實踐過程。科技活動作為人類最富有創造性的物質實踐,同時也是一個不斷創造新的倫理價值和其他精神觀念的過程,新的實踐理性一般不會直白地凸顯,而往往只是潛藏于各種形式的價值沖突的背后,因而需要相關的主體不斷地去描述事實,去揭示實質,去發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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