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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五險二金”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五險二金”指的5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二金”分別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五險二金”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只由企業承擔繳納外,其他均由單位與個人共同繳存。

2014年修改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將職工薪酬分為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其中,短期薪酬包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明確屬于離職后福利。

雖然,職工薪酬準則規定,企業年金基金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但根據《企業年金基金》應用指南,企業繳納部分仍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因此從會計準則角度來分析,“五險二金”均屬于職工薪酬,此時,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險一金”如何繳納?

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為個人繳付的部分,也就是單位負擔部分,根據前面分析屬于職工薪酬的,按理來說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政策規定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換句話說就是不用繳納。

而個人繳納部分,是由個人自行承擔的,性質上來說屬于個人自己的,繳存時不產生所得也就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也可以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這個扣除與單位繳納部分又不一樣。

例如:納稅人王某取得工資薪金4000元,不考慮其他情況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5元[(4000-3500)×3%]。假如任職單位為王某繳納養老金50元,個人繳納養老保險30元。單位繳納的50元明確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繳納部分屬于個人承擔,通常在單位支付工資時代扣,然后統一由單位繳到社保部門。于是王某取得的實際收入為3955元(4000-15-30),減少了30元。這本來與個人繳稅沒有關系,但稅法明確該金額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此時王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變為14.10元[(4000-3500-30)×3%],實際取得的收入為3955.90元(4000-14.1-3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進一步明確,企業實際繳付的三險,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繳付部分,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同時還明確,單位和個人繳付部分超過規定的,應將超過部分作為所得與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社保繳費的比例與標準,一般各地相關部門都作了規定。以浙江某地為例,單位繳付的養老保險比例為14%,個人部分為8%,繳付的最高標準為上年全省平均工資的3倍。假如李某月工資收入為20000元,而當地上年省平均年工資為44513元,則最高月繳費標準為11128.25元(44513×3÷12),相應的單位和個人繳費金額分別為1557.96元、890.26元。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與養老保險稅收政策基本是一致的。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住房公積金

財稅﹝2006﹞10號第二條對此作了規定。與上述社保政策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是工資最高不是以省的標準執行,是以設區城市為標準。二是繳存的工資基數在通常情況下可能超過3倍,但稅收最高也只允許扣除3倍。這導致稅收政策與三險不一致。

例如,某市按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0380元,經批準最高標準可到5倍,單位和個人按相同比例12%繳納,每月最高繳存額分別均為2519元,此時就存在調增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某單位經批準按最高5倍的標準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員工張某月工資為25000元,單位與個人分別繳存金額為2519元,而按稅法計算繳納月最高限額為1511.40元(50380×3÷12×12%),單位為個人繳存超過標準的部分為1007.60元(2519-1511.40),應并入當月工資所得繳稅。而個人部分扣減的標準只能按1511.40元,并非實際繳存的2519元。張某應繳個人所得稅4244.05元[(25000+1007.60-3500-1511.40)×25%-1005]。

財稅﹝2006﹞10號還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取得的退休工資,《個人所得稅法》將其作為免稅所得。而個人在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因此根據該規定繼承人在提取時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失業時,從社保部分取得的失業金,也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因病住院花費10000元,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了7000元,個人自行承擔3000元,對報銷的7000元按規定也是作為免稅所得。住房公積金也一樣,個人因購房從住房公積金相關部門提取了繳存的賬戶金額,稅法也明確作為免稅所得的。

企業年金繳稅的處理原則

對于企業年金,適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文件。

相比較于住房公積金。相同點在于年金按規定繳存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繳費工資不得超過設區城市平均工資的300%。而在繳費比例不一致的情況下,領取時要分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

個人因出境定居或個人死亡后,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余額按12個月分攤,分攤額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由于財稅﹝2013﹞103號之前的政策規定,在繳存時應納個人所得稅,相應的在領取時不應該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個人在領取時,存在已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也存在沒有繳納的。政策明確按已納稅年金繳費金額占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折算出未納稅年金繳費金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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