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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務審計投標方案目錄TOC\o"1-3"\h\u25237第一章整體服務方案 97628第一節整體服務設想 98017一、服務理念 9560二、服務內容 1024700三、服務要求 1114674四、服務標準 1131314第二節審計準則和審計依據 198380一、審計準則 1919826二、審計依據 204834第三節財務審計工作方法 257559第四節審計工作流程 3329608一、接受業務委托 3314914二、計劃審計工作 3418926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3429998四、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355779五、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 3529478第五節增值延伸服務 3623703第二章財務審計實施方案 417796第一節財務審計服務認識 4111073一、財務審計服務范圍 4126333二、服務內容重點及實施策略 4317008三、專項審計重點領域 4810030四、基建審計重點領域 4927269五、績效評價重點領域 661022六、財務收支審計重點領域 719349七、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領域 7430153八、內控審計重點領域 7915460九、資產清查重點領域 82140第二節審計取證方法 8322172一、審計方法 8328036二、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 847031第三節財務收支審計方案 8716330第四節財務決算審計方案 9230138第五節財務審計檢查工作 1028924第三章財務審計進度控制方案 10918321第一節審計項目進度控制辦法 10919025第二節審計進度控制措施和流程 11220457一、本所的組織保證工作 11213384二、總體工作計劃 1122978三、審計工作進度安排 1133167四、審核工作流程 11431033五、工程審核方法 1146951六、中標后各階段的主要工作 1156875七、審核報告 12020082八、審計依據 12112805九、審計結果的審議確認 1212295第三節審計進度保證措施 12218707第四節進度控制承諾 1237190一、進度控制承諾 123631二、審計反應速度的承諾 1249415第五節進度控制計劃 1258810一、常用的制定項目進度計劃的方法 1253323二、網絡技術方法比較 12612110三、項目進度計劃方法的選擇 12715599第四章服務保密方案 1299772第一節財務審計保密重要性 1299290一、做好審計保密工作的思考 12927615二、樹立嚴謹態度,增強保密意識 12916638三、健全保密機制,完善保密措施 13010488四、提高網絡安全管理技能 13014905第二節服務保密制度 13127994一、密件、內部文件及保密紙管理制度 1316132二、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 1328737三、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1349182第三節審計人員保密制度 13517231一、保密范圍 1359906二、保密守則 13626708三、保密規定 1363392四、機要文件規定 1376513五、文件保管 1386830六、文件歸檔 1398571七、文件銷毀 13914772第四節審計的保密措施 14018073第五節審計現場保密工作 14219691第六節財務審計保密承諾書 14427106一、審計服務保密承諾書 1447783二、審計人員保密承諾書 14519726第五章反腐措施、承諾及建議 14620777第一節反腐反賄賂行為準則 14630360一、總則 1462871二、執行義務 14612291三、利益沖突原則 1461369四、舉報及處罰原則 15014105五、附則 15021959第二節反商業賄賂措施 15116993一、目的 15113651二、適用范圍 15114889三、管理程序 15215058第三節反商業賄賂承諾 15521191一、我方承諾 1559931二、保密承諾 15623043三、廉政承諾 15627071第四節反商業賄賂建議 15722735一、商業賄賂的概念與犯罪特征 1578577二、發案原因與治理難題 15829619三、刑事立法的完善 16028278四、商業賄賂的犯罪心理及其預防 1631940第六章后續服務方案 16518361第一節后續服務承諾 16511713第二節審計服務響應 16528019一、審計服務內容的響應 16526993二、對服務速度的響應 16721227三、服務期后的服務響應 1674623第七章服務質量保障 16926136第一節質量控制措施 16926891一、審計質量控制措施 1692235二、事務所質量控制措施 17132516第二節服務保障承諾 17328488第三節審計人員工作質量要求 17427537第四節審計工作執業質量標準 17531787第五節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18813290第八章項目擬投入設施設備 1968753第一節項目擬投入設施設備 19624642第二節辦公設備管理制度 19728432第九章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配備 20231893第一節項目組織機構 20210089一、項目組織機構 20226928二、項目組織機構圖 20226563第二節項目人員配備 20216454一、本項目人員配備 2026717二、人員配備表 203324三、人員崗位職責 20420248第三節項目人員守則 20830671一、項目人員員工守則 20813894二、項目人員執業守則 20917283三、項目管理人員守則 21010900第四節項目人員要求 21220215一、思想道德要求 212829二、業務能力要求 21414223三、綜合素質要求 21818138第五節人事管理制度 22129983一、崗位設置 22129455二、崗位職責 22218289第六節會計師職業道德制度 22526215一、愛崗敬業 22624870二、誠實守信 2269780第七節財務管理制度 23017045一、總則 23018559二、財務人員管理及崗位職責 2303211三、收益分配 23119005四、資產管理 2324630五、負債管理 2337271六、收入管理 23427089七、成本費用管理 23418093八、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235573第八節業務質量控制制度 23513525一、總則 2356696二、質量控制目標 23611274三、對業務質量控制 23717732四、職業道德規范 2384005第九節業務執行管理 2399801一、指導、監督與復核 2396452二、咨詢 2454959三、意見分歧 2461485四、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24716034第十節審計工作底稿規定 2502805第十章檔案管理 2543069第一節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25414227第二節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25618099一、審計檔案 25618904二、其他檔案 26015434三、檔案及文件編碼要求 2612302四、審計檔案的移交 26212216五、其他 26327199第三節審計檔案的重要性 26328409一、審計檔案的作用 26317034二、進一步提升審計檔案管理工作 26426248三、完善檔案工作制度 2654784四、審計檔案計算機應用 26510562第四節審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規定 266第一章整體服務方案第一節整體服務設想一、服務理念XX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XX項目的財務審計服務時,采取五項措施強化審計服務理念,改善審計執法環境,助推XX縣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一)科學整合審計資源在重大審計項目上,打破科室界限,實現審計組人員重組和知識結構的優化配置,發揮資源最大潛能,提升審計質量和效果,打造審計“精品”。(二)加強審計過程控制從審前調查了解到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現場審計、審計業務會、處理處罰、審計整改等局主要領導全程參與,做到組織到位、審計到位、決策到位、服務到位。(三)突出抓好審計整改通過審計跟蹤整改,幫助被審計單位建章立制,加強內部控制,降低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風險,提高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效益性。(四)做好服務響應根據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的需求,在落實審計要求的同時,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業務指導,面對面的答疑解惑,為被審計單位財務制度的健全和規范管理提出建議、意見。(五)做好審計結果綜合分析和運用通過分析發現問題的規律性、傾向性、趨勢性和個別性,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審計的御防和建設性作用,實現審計的最終目標。二、服務內容(一)財務收入來源的合法性、入賬的完整性;(二)財務支出范圍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三)收費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收費;(四)財務及預算賬務處理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內部財務制度及相關規定;(五)會計憑證及附件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完整性。(六)會計科目的設置及賬務處理的合規性;(七)預算的執行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八)稅金扣繳及繳納是否準確及時;(九)其他不符合會計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的情況;(十)對財務有關問題進行咨詢。(十一)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十二)財務收支情況,包括預算執行、收入、支出情況;(十三)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包括立項、招投標、合同執行、結算審核、工程變更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十四)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包括資產、資源的管理、土地征用管理等情況;(十五)貨幣資金管理情況;(十六)債權債務情況,包括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和清理情況;(十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十八)重要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十九)小微權力清單執行情況;(具體內容根據采購方工作需求)三、服務要求(一)接受采購人提出的審計要求,客觀、公正執行委托項,并對委托事負全部責任。(二)項目部組成人員不少于X人,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會計師證書,除項目負責人外項目部其他組成人至有X名具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其他人具有會計師、審計師證書,并且項目部人員為本公司職工,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應具備10年以上財務或審計工作經歷,會計師、計師具備5年以上財務或審計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四、服務標準(一)財務審計證據規范1.財務審計證據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收集、鑒定和綜合整理,為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審計證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充分性:證據數量足以證實審計事項;(2)相關性:證據和審計目標相關聯;(3)可靠性:證據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4)合法性:證據必須具有法律效力。審計證據包括:(1)以書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記載內容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2)以實物存在并以其外部特征和內在本質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3)以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及其他電腦儲存形式存在并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電子證據;(4)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言證材料;(5)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6)其他證據。收集審計證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1)確定合理的審計風險水平,選擇適當的抽樣方法;(2)考慮取證成本與證據效益的對比;(3)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4)認真分析、科學判斷,力求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密切相關;(5)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審計法規規定的手續和程序;證據要得到被審計單位或提供證據人員的正式認同。對相關單位或人員拒絕簽字蓋章的,審計人員應注明原因和日期,方可作為證據。2.審計取證應按不同類別的審計項目和要求,分別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及分析性復核等不同的取證方法。3.根據需要對可作為證明材料的各類原始資料、文件及實物等采用復制、復印、摘錄、照相等技術手段。4.對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提出異議的審計證據,應當進行核實;對確有錯誤和偏差的,應當重新取證。5.對現金、有價證券、票據的盤點監督,對被審計單位隱瞞、截留、挪用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取證,應由兩名以上審計人員辦理。6.審計取證材料清單及所附審計證據,應編入審計工作底稿,并歸入審計檔案。(二)財務審計工作底稿規范1.所稱的財務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收集的各種資料所形成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工作記錄,是編寫審計報告的基礎資料。3.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方案的內容相銜接,正確反映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方案的全過程,按編制順序分為單項審計工作底稿和匯總工作底稿。4.審計工作底稿由審計人員按審計方案確定的分工,各自在工作中編制。5.單項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某一事項的詳細記錄,也是對被審計單位綜合評價的具體依據的一部分。6.匯總審計工作底稿是在單項審計工作底稿確定的基礎上,經過分析整理,由主審按審計事項的性質內容分類歸集匯總而成。匯總審計工作底稿是編制審計報告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被審計單位名稱;(2)審計項目名稱及實施審計時間;(3)被審計單位基本概況;(4)審計事實;(5)審計評價;(6)審計建議;(7)附件憑證;(8)主審、審計人員及編制日期。7.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該觀點明確、客觀反映、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用詞恰當、字跡清楚、格式規范。審計工作底稿中闡明的事項、時間、地點、當事人、數據、計量、計算方法和因果關系等必須準確無誤、前后一致,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有矛盾,應予鑒別和說明。審計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增刪或修改。8.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之間應有清晰的勾稽關系。9.審計工作底稿的形式可以是紙質、磁帶、磁盤、膠片或其他有效的信息載體。無紙化的工作底稿應制作備份。10.審計工作底稿應納入審計檔案。(三)財務審計報告規范1.要求所稱的財務審計報告是XX對被審計單位(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XX、XX提出的書面文書。2.凡發出審計通知書的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都應該出具審計報告。3.財務審計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被審計單位的名稱;(2)審計事項和審計的范圍、內容、時間;(3)被審計單位的概況;(4)審計后查實的主要問題;(5)審計評價;(6)審計意見及建議;(7)其他需要闡明的事項;(8)相關附件。4.財務審計報告應符合以下基本的質量要求:(1)客觀性:財務審計報告應該實事求是、客觀公正;(2)清晰性:財務審計報告應該易于理解和富于邏輯性;(3)簡明性:財務審計報告既要簡明扼要、文字精煉,又要完整表達審計意見;(4)建設性:財務審計報告應該充分體現內審部門的服務功能,幫助和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控制措施,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5)及時性:財務審計報告應該及時發出,以收到防止弊端發生,促進、改進工作的時效;(6)重要性:財務審計報告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建議應該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風險水平和重要性。

5.編制財務審計報告的程序:(1)審查審計任務的完成情況,確保審計工作覆蓋了審計方案既定審計范圍的全部內容,實施了所有的審計步驟;(2)審閱審計工作底稿;(3)依照重要性原則,評估審計發現的重要性,對審計發現的代表性、典型性、嚴重性進行分析,透過現象抓住本質,確定審計報告中的審計發現;(4)起草審計報告;

(5)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6)修改審計報告;

(7)審核定稿審計報告;(8)發送審計報告。

6.財務審計報告應納入審計檔案。(四)財務審計檔案管理規范1.審計檔案是法務稽查部在進行審計監督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公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2.審計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法務稽查部對審計檔案進行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編研、鑒定和移交等項內容的工作。

3.審計檔案包括:(1)審計通知書、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等審計公文;

(2)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3)審計工作方案、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文件材料;

(4)有關審計項目的請示、報告、批復、批示、詢證函、復函等文書材料;

(5)審計計劃、審計工作總結、業務學習資料等行政管理文件;

(6)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4.審計檔案管理要求:

(1)公司法務稽查部經理負責公司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同時接受公司法務稽查部負責人檔案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2)審計檔案的立卷實行誰審計誰立卷的原則,實行主審負責制。

(3)審計檔案按照完整、精煉、有效的原則進行收集和整理,以審計項目為單元立卷,編寫文件頁號、目錄和備考表、填寫卷宗封面后裝訂,然后移交檔案保管人員。(4)對確無保存價值的資料應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經法務稽查部負責人復核后銷毀。(5)審計案卷的排列規則: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6)審計檔案一般不對外借閱,必須借閱者應事先經法務稽查部負責人書面批準。法務稽查部根據有關項目的性質和內容,決定是否允許復印或摘錄其中的有關內容,借閱者應自行負責因其誤用資料而造成的任何后果。

5.每年形成的審計檔案,在審計年度終了后,暫由法務稽查部保管三年,期滿之后,由法務稽查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

6.審計檔案分為永久性檔案和當期檔案。

永久性檔案是指那些記錄內容相對穩定,具有長期使用價值,并對以后審計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和直接作用的審計檔案。

當期檔案是指那些記錄內容經常變化,只供當期審計使用和下期審計參考的審計檔案。

7.審計檔案的保管年限如下:

(1)當期檔案自審計報告簽發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2)永久性檔案應長期保存;

(3)不再繼續審計的被審計單位,永久性檔案的保管年限與最近一年當期檔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8.銷毀審計檔案,應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會同法務稽查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審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審核批準方可實施;實施銷毀時,應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和法務稽查部共同派員監銷,并在審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審計檔案銷毀清冊應永久保存。第二節審計準則和審計依據一、審計準則(一)審計準則的含義審計準則,又稱審計標準,或稱執業準則,是專業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必須恪守的最高行為準則,它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判斷標準。1.審計準則是制約審計人員的行為準則。2.審計準則既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要求同時也對社會提供審計工作質量保證。3.審計準則是通過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程序體現出來的。4.審計準則是審計人員簽署最終審計意見時的客觀保證(二)審計準則的作用1.實施審計準則可以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2.實施審計準則可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3.實施審計準則可以維護審計組織和人員的合法權益。4.實施審計準則可以促進國際審計經驗交流。(三)審計準則的結構內容1.根據現行的世界各國的審計準則來看,其內容大體上包括一般準則、工作準則和報告準則三個部分。2.有些國家和國際組織所制定的審計準則雖然章節和標題不一,但主要內容都不外乎上述三大部分。3.西方國家的審計準則,大都是以美國的審計準則為藍本加以補充、修正而成的。4.國際組織和地區制定的審計準則,以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制定的《國際審計準則》最具代表性。(四)會計師的基本要求1.強化重大錯報風險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擺脫原來的審計程序導向思維。2.從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的高度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這些程序。3.在描述注冊會計師所做審計工作時強調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等。二、審計依據(一)審計依據原則選用審計依據時,必須遵循準確性原則、針對性原則、辯證性原則、有效性原則和可靠性原則。審計依據是指查明審計客體的行為規范,是據以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審計依據與審計準則的關系是:審計依據包含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依據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依據的特點是層次性、相關性、地域性、時效性。不同的被審計事項需要不同的衡量、評價依據,審計人員應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不同的實際需要,選用適當的審計依據進行審計判斷,提出審計意見,做出審計決定。審計人員在選用審計依據時遵循一定的原則:1.從實際出發審計人員應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需要選定適用的依據;選用時一定要根據依據的權威性、層次性、區域性、時效性、相關性的特點及其要求,盡可能選用權威性大的,令人信服的依據;盡可能選用高層次的依據,如選用的低層次依據一定不能與有關高層次依據相抵觸;應選用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適用的依據;應選用適用于被審計事項發生時有效的依據;應選用與被審計事項有關、有利于做出審計判斷、表示審計意見和做出審計決定的審計依據。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定要選用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如果選用的行政法規與憲法、法律存在矛盾,應以憲法、法律規定為審計依據;國務院各部門之間的規定相抵觸時,應以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審計依據;地方人民政府與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相抵觸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以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審計依據。下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規定與上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規定相抵觸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以上級人民政府部門規定為審計依據。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沒有明確的審計依據時,應當請示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審計事務所,或從是否合理、是否正確、是否違背了國家法律、法規,是否損害了國家利益或是否侵犯了被審單位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去判斷。2.把握實質問題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是錯綜復雜的,經濟情況是瞬息萬變的,因為影響經濟活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斷變化的。因此,既要歷史地看問題,又要辯證地看問題,認真仔細地研究多種問題中哪些是主要問題,哪些是本質問題;多種因素、矛盾中,哪些是主要因素,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問題的實質,才能選用適當的審計依據,并據以做出正確的判斷,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做出令人信服的決定。3.準確可靠審計人員所運用的依據必須準確可靠,決不能把道聽途說的主觀臆測作為判斷是非的依據。無論引用什么資料作為依據,均要查看原件、簽發單位和簽發時間,并判斷其適用性;凡引用數據,一定要親自復核,決不能照搬照抄;凡列舉的定額、標準,必須要有原文資料,并核實其有效期和適用的單位;凡引用的單位管理制度,一定要有文字記載,領導的口頭指示和某種會議精神,如沒有文字依據,均不得作為審計依據;凡引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一定要查到原文原件,做適當的摘錄或復印,決不可斷章取義,妄加推論。總之,準確而合理地運用審計依據,有利于客觀公正地做出審計判斷,有利于提出合理的審計意見和做出正確的審計決定,有利于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二)審計依據分類審計依據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不同種類的審計依據有。著不同的用途。對審計依據進行適當的分類,有利于審計人員根據需要選用恰當的審計依據。1.按審計依據來源渠道分類(1)外部制定的審計依據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審事項,所引國際慣例的條約等。(2)內部制定的審計依據被審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2.按審計依據性質內容分類(1)法律、法規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管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民法典等等。法規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規定等,如《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

》、《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等。(2)規章制度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訂的規章制度;被審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等。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3)預算、計劃、合同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經費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等。(4)業務規范、技術經濟標準如人員配備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國家制定的等級企業標準、優秀企業的管理條例等。3.按審計依據衡量對象分類(1)財務審計依據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單位自己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等。(2)經濟效益審計依據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做出審計和評價。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有單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范、經濟技術指標,可比較的各種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等級企業的標準、優良企業的管理規范等等。第三節財務審計工作方法一、查賬法按查賬所涉及的會計資料的會計核算順序分析,查賬法有順查法和逆查法。二、順查法又稱為正查法,是按照會計核算的處理順序,依次對證、賬、表各個環節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其主要特征:一是從審查原始憑證出發,著重審查和分析經濟業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二是審查記賬憑證,查明會計科目處理、數額計算是否正確、合規;三是審查會計賬簿,查明記賬、過賬是否正確,核對賬證、賬賬是否相符;四是審查會計報表,查明報表各項目是否正確完整,核對賬表、表表是否相符。順查法的主要優點是審查全面而仔細,可以避免遺漏,作出較準確的審計結論。其缺點是面面俱到,不能突出重點,工作量太大,耗費人力、時間太多。因此,該方法除了用于審計管理特別混亂、業務量很少的單位或已發現有嚴重問題的單位或特別重要、風險大的審計項目外,其余場合一般不宜采用。三、逆查法又稱為例查法或溯源法,是按照與會計核算相反的處理程序,依次對表、賬、證各個環節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其主要特征:一是從審查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出發,從中發現和找出異常和有錯弊的項目,據此確定下一步審查的重點;二是根據確定的可疑項目,追溯審查會計賬簿,進行賬表、賬賬核對;三是進一步追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進行證證核對,以便查明主要問題的真相和原因。逆查法的主要優點是能從全局出發,從大處著手,抓住問題的實質,又可以節省人力和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其缺點是不能全面地審查問題,易有遺漏,難以作出十分準確的審計結論。因此,除了對某些管理非常混亂的單位的審計,以及某些特別重要和風險大的審計項目的審計不能采用外,其余場合均能采用。四、審閱法審閱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有關書面資料的仔細閱讀,來查明有關資料及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的一種審計方法。審閱的內容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關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審閱。其中會計憑證的審閱,一方面是形式審查,查看原始憑證要素是否齊備,有無涂改跡象,有關人員的簽章、財務專用章或收付戳記等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是實質審查,查看摘要內容是否與實際業務一致,記賬憑證上有關賬戶之間的對應關系是否正常、業務活動有無異常,等等。在會計賬簿的審閱中,明細賬和日記賬是審查的重點,對容易發生錯弊的賬戶如往來賬、費用賬等,審閱時應特別予以關注。會計報表的審閱,主要審查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項目及數據的增減變動有無異常現象,被審計單位的重大會計事項如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是否在報表的附注中充分揭示等。另一類是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經濟信息資料和相關資料。審閱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審計方法,是任何審計都需要運用而且是一開始就必須運用的審計方法。通過審閱有關資料,可以收集審計證據,也可以為進一步審計提供線索。但在應用審閱法時,應注意:一是同其他方法結合進行。如適當復核、核對有關數據資料等,單純地審閱有時是難以發現問題的;二是審閱資料的全部內容,包括資料本身應具備的要素、有關文字說明和數字等;三是記錄并適當分析發現的疑點和線索,必要時應隨時核實;四是運用一定的符號來表明哪些資料已進行了初步審查。五、復核法又稱復算法或驗算法,是指通過對有關數據的重新計算來驗證數據是否正確的一種審計方法。被審計單位的書面資料中有許多數據是通過一定運算求得的,可能因工作人員的疏漏或者故意舞弊而造成數據失真。這種失真通過一般的審閱不易發現,必須進行復核。復核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會計數據的復核。其中會計憑證的復核,主要復核原始憑證上的數量、單價與金額的計算,涉及到多個項目的原始憑證要復核其合計數;對于自制的付款憑證如工資結算單,應逐項復核;復核轉賬憑證上的金額計算,如材料成本差異、遞延資產的攤銷、固定資產折舊等。會計賬簿的復核,主要復核明細賬、日記賬、總分類賬的借方、貸方發生額合計數的計算,復核各賬戶余額的計算,特別是現金日記賬和有關實物明細賬的余額計算,復核各有關明細賬余額合計數的計算等。會計報表的復核,主要復核資產負債表中的小計數、合計數的計算以及各有關凈值項目的計算,如固定資產凈值、應收賬款凈值等;復核現金流量表、成本表以及其他各種補充資料中有關指標的計算。二是會計數據以外的其他數據的復核,如統計資料、計劃預算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定額資料中有關數據的復核。審計人員在運用復核法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要善于抓重點。一般來說,只對那些對審計目標有較大影響的或是認為有疑點而應進一步澄清的數據進行復核;二是要小心謹慎,不能放過任何一點細微的差異。三是應運用一定的符號,以便識別哪些項目已被檢查。六、核對法核對法是指在書面資料的審閱、復核的基礎上,將書面資料的相關記錄之間,或是書面資料的記錄與實物之間,進行相互勾對,以驗證其是否相符的一種審計方法。其主要內容有:一是證證核對,是原始憑證與相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與匯總記賬憑證之間的核對,如商品驗收單與購貨發票上的品種、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憑證所記載經濟業務的內容、金額及附件數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一致;匯總記賬憑證的金額、科目、記賬方向是否與記賬憑證一致等。二是賬證核對,指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與賬簿記錄之間的核對,主要核對賬簿的記賬日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及借貸方向等與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是否一致,有無遺漏現象或重復現象。三是賬賬核對,指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及它們之間的核對,如根據某些總分類賬與其所統馭的明細分類賬,核對雙方的發生額和余額是否一致等。四是賬表核對,指賬簿記錄與報表的有關數據相核對,以賬簿記錄為依據,核對報表中各數據的來源是否與賬簿記錄相一致。如“貨幣資金”項目的數據是否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三個賬戶的余額之和相一致等。五是表表核對,指核對不同報表上的相同項目或相關數據是否一致,即核對各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正確。如“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應與“利潤分配表”項目金額一致。審計人員通過對相關資料之間的相互核對,來發現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在運用核對法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核對前,應確保相互核對的各種資料本身的可靠性。否則,通過核對獲取的證據是不可靠的。因此,運用核對法時,需要結合使用其他方法。二是應運用一定的符號,以便能識別哪些內容已核對或核對了幾次,有無疑問等。三是對核對中發現的差異、疑點和線索,應予記載并分析,以便進一步查清有關問題。四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核對方式,最好由一人核對,以防產生差錯。審計人員通常結合使用審閱法、復核法及核對法。具體地講,在審閱時對有必要復核的有關數據指標,運用復核法進行復核,以消除計算錯誤,然后再同有關資料進行核對。這樣邊審閱、邊復核、邊核對,既容易發現問題,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七、調節法指在審查某個項目時,通過調整有關數據,從而求得需要證實的數據的方法。如對銀行存款實存數額的審查,通常運用調節法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企業單位與開戶銀行雙方所發生的“未達賬項”進行增減調節,以便根據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來驗證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又如,當盤存日同書面資料結存日不同時,結合實物盤存,將盤存日期與結存日期之間新發生的出入數量用來對結存日期有關財產物資的結存數進行調節,以驗證或推算結存日期有關財產物資的應結存數。八、分析法分析法指通過對被審項目有關內容的對比和分解,從中找出各項目之間的差異及構成要素,以揭示其中有無問題,為進一步審計提供線索的一種審計方法。審計工作中一般采用的分析法,主要有比較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其中:比較分析法是指直接通過對有關審計項目之間的對比,來揭示其中的差異,并分析判斷其差異形成的原因及有無異常、經濟活動是否合理和有效的一種分析方法。按對比時所采用的指標不同,又有絕對數比較分析和相對數比較分析兩種。平衡分析法,是指根據復式記賬原理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經濟活動之間的內在依存關系,對應該存在內在制約關系的有關項目進行計算或測定,以檢查制約關系是否存在并揭示其中有無問題的一種分析方法,因素分析法是用來計算幾個相聯系的因素對某一綜合經濟指標影響程度的一種分析方法。九、推理法推理法指審計人員根據已經掌握的事實或線索,結合自身的經驗并運用邏輯方法,來確定一種審計方案并推測實施后可能出現的結果的一種審計方法。推理法與分析、判斷關系密切,通常將其合稱為“分析推理”或“判斷推理”,這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輔助審計方法。推理法一般經過恰當分析、合理推理及正確判斷三個步驟,通過推理,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從眾多的問題線索中,理出頭緒,明確進一步審查的方向,使工作少走彎路。十、盤點法又稱盤存法,是指通過對有關財產物資的清點、計量來證實賬面反映的財物是否確實存在的方法。它包括直接盤點法和監督盤點法。直接盤點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檢查時,通過親自盤點有關財物來證實與賬面記錄是否相符的一種盤點方法。監督盤點法是指在盤點有關財物時,審計人員不親自盤點,而是通過對有關盤點手續的觀察和在場的監督,來證實有無問題的一種盤點方法。審計人員多數采用監督盤點法。由于財產物資易被貪污并被用來掩蓋弄虛作假的舞弊行為,作為資產的所有者十分關心財物是否完全完整。因此,通過盤點法確定財產物資的實存情況非常重要。盤點法一般經過盤點前的準備工作、實施盤點和盤點結果的確定三個步驟。首先,盤點前的準備工作:一是確定盤點內容。由于被審計單位財產物資種類繁多,全面盤點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從現代審計方法和審計的一般要求來看,沒有必要進行全面盤點。因此,盤點的內容一般確定在重要的、容易發生短缺的、收發業務內部控制比較弱的項目上。二是確定盤點人員。盤點人員一般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但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目的的要求提出適當的建議。在盤點人員中,至少要有一名財務負責人、一名實物保管人和兩名審計人員。三是選擇恰當的盤點時間。對規模較小的盤點,一般以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為準,宜選擇在每天的業務終了后或業務開始前。規模較大的盤點,一般應在會計期末進行。其次,實施盤點即清點數量,確認質量及所有權。盤點的常用方法是使用盤點單,即在作為盤點內容的財物上貼掛編號控制的盤點單用來登記結果,盤點后將盤點單中的有關資料匯總,登記于財物盤點表中。在實施盤點時,審計人員應注意以下幾方面:一是對存放多處的同類物資應同時盤點;若不能同時盤點,則未盤實物的保管應在審計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以防止有關人員挪動財物的位置,發生重盤和漏盤現象。二是對一般財物的盤點,審計人員應在場監督;對于特別重要的財物盤點,審計人員除了監督、觀察外,還應進行復點,如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資的盤點等。三是采用監督盤點時,審計人員應根據觀察盤點的情況進行適當的抽點。第四節審計工作流程一、接受業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執業準則的規定,謹慎決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初步了解審計業務環境,包括業務約定事項、審計對象特征、使用的標準、預期使用者的需求、責任方及其環境的相關特征,以及可能對審計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交易、條件和慣例等其他事項。

只有在了解后認為符合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應有的關注等職業道德要求、并且擬承接的業務具備審計業務特征時,注冊會計師才能將其作為審計業務予以承接。如果審計業務的工作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試圖將注冊會計師的名字和審計對象不適當地聯系在一起,則該項業務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接受業務委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商定業務約定條款;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等。

二、計劃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工作十分重要,計劃不周不僅會導致盲目實施審計程序,無法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而且還會浪費有限的審計資源,增加不必要的審計成本,影響審計工作的效率。因此,對于任何一項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具體審計程序之前,都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指定科學、合理的計劃,使審計業務以有效的方式得到執行。一般來說,計劃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的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制定具體審計計劃等。計劃審計工作不是審計業務的一個孤立階段,而是一個持續的、不斷修正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業務的始終。

三、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必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此作為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所謂風險評估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實施的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序。風險評估程序是必要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特別是為注冊會計師在許多關鍵環節做出職業判斷提供了重要基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一個連續和動態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需要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程度。一般來說,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包括確定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以及僅通過實質性程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等。

四、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實施控制測試(必要時或決定測試時)和實質性程序。因此,注冊會計師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后,應當運用職業判斷,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五、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在完成財務報表所有循環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后,還應當按照有關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審計完成階段的工作,并根據所獲取的各種證據,合理運用專業判斷,形成適當的審計意見。本階段主要工作有:審計期初余額、比較數據、期后事項和或有事項;考慮持續經營問題和獲取管理層聲明;匯總審計差異,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評價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等。第五節增值延伸服務一、延伸審計的作用延伸審計是審計事務所依法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了解審計有關情況,并取得相關資料和證據而采取的一種審計方式。延伸審計作為一種重要的審計方式對完成審計項目,核實審計問題線索,摸清產生問題的原因,全面把握問題,尋求突破口,從繁雜錯亂的經濟事項和資金流動軌跡中發現貪污腐敗的蛛絲馬跡,查處大案要案線索,維護財經法紀,為查找制度性缺陷、體制性障礙和機制性扭曲,分析原因,提出審計建議,提升審計成果層次水平,推動和完善國家治理提供重要手段,對認真落實好總理提出的審計要念好權力監督的“緊箍咒”,當好國家利益的“捍衛者”、公共資金的“守護者”和反腐敗的“利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延伸審計是審計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是完成既定審計事項和審計內容的重要方式。延伸審計是審計過程中獲取外部證據的重要手段,在向被審計單位獲取證據遇到阻礙或不適宜直接從被審計單位獲取證據時,延伸審計便是進行此類審計取證重要的手段。同時,延伸審計有助于提升審計人員總體把握審計事項的能力,延伸審計可以拓寬審計視野,便于審計人員多層次、全方位認識和理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提高審計人員看待問題的全面性。二、延伸審計的主要特點延伸審計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被延伸審計單位范圍較廣,業務各異,要求審計人員具備綜合的業務素質。隨著審計項目的步步推進、審計線索的慢慢顯露和延伸審計的逐步開展,為核實某一問題線索,審計人員需要延伸審計業務性質和單位性質各異的不同單位,這些單位往往不是固有的、審計人員熟悉的、業務單一的部門,單位的性質也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由于被延伸審計單位具有不同的特點,延伸審計的業務和內容更加復雜,要求延伸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綜合的業務素質,方能完成延伸審計任務。

(二)延伸審計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審計敏感性和發現問題的敏銳性。延伸審計具有一定目的性,是根據項目開展和某一個具體的目標安排的,往往是針對某一個具體事項的真實性或核實某一個樣本的準確性去開展工作,且易發現其他有助于完成審計事項的線索。為了核實相關問題和樣本,要審計了解被延伸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可能會發現與此問題相關或與其他審計事項相關的問題線索。同時,延伸審計往往時間較短,工作頭緒及計劃外事項較多,因此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有強烈的職業敏感性和及時扎實取證的能力,避免重復工作,影響延伸審計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及實施效果。

(三)被延伸審計單位及人員配合的積極性往往不高,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扎實的工作作風。被延伸審計單位由于不是被審計單位往往不重視延伸審計,不能夠積極主動地提供審計所需的完整、正確的相關文件資料,對延伸審計工作存在戒備心理,對審計人員調查了解的事項都持有謹慎小心的態度,唯恐話多語失。同時,被延伸審計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對審計取得的證據推脫責任或害怕責任過重而拒不簽字認可,這些都要求延伸審計人員必須具備扎實的工作作風和較強的溝通能力,以理服人,及時取得關鍵性證據,落實延伸審計事項,保證延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三、做好延伸審計的幾點建議做好延伸審計,要堅持全過程管理思想。在延伸審計開始前做好準備和計劃工作,準備工作要細致嚴謹,事無巨細。延伸審計實施過程中要按照工作計劃和目標步步開展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方向,以利于延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延伸審計事后要全面做好總結,指導審計工作。(一)日常審計過程中,要注意積累、注重培養。延伸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完備的業務知識和較強的工作作風。一是練好審計基本功。審計人員要加強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內容,積累常用的業務知識,注重表達方式的培養,增強應付突發情況的能力和信心。二是培養審計敏感性。對已發現的問題和案例主動研究,鍛煉分析問題的能力,面對延伸審計時發現的問題和意外情況,方能迅速準確地抓住問題要害,正確地發現問題并作出決定。三是強化審計責任心。審計人員要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延伸審計遇到突發的情況或困難會比較多,不能存在遇難而退的思想,要有克服一切困難的決心,面對任何情況都能仔細思考,沉著冷靜,挖掘突破點尋求突破。(二)延伸審計開展前,要做足功課、做好準備。古語有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事先做好功課對延伸審計尤為重要,如果對被延伸審計單位職責、業務流程、工藝過程等相關內容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延伸審計人員只能是處于弱勢地位,延伸審計工作是無法開展的,也無法實現延伸審計的目的、得到延伸審計想要的結果。在延伸審計前,要通過“5W1H”分析法,弄清楚延伸審計的目的(Why),明確延伸調查的工作內容和預期結果(What)。對每一項工作內容結合延伸審計目的設定工作流程找準審計要點和突破口(Where),選擇合適的開展延伸審計時間點(When),對每個重點事項做好時間安排,發掘重要信息。同時,選好審計延伸調查人員和陪同人員(Who),全面掌握調查審計事項,采取合適的延伸審計方式和方法(How)也是完成延伸審計的重要方面。通過以上途徑做好延伸審計的全面準備,為延伸審計奠定扎實的基礎。(三)延伸審計過程中,要隨機應變、隨方就圓。在延伸審計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只有兩種:一種是在事先準備的范圍內;另一種是出乎意料。無論是哪種情況,特別是在準備和意料范圍之外的突發情況,延伸審計人員都要能表現出高度的冷靜和強烈的自信,甚至伴以適當的微笑,這是一種強者姿態。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在冷靜中產生急智,發揮自己敏捷的思維能力和語言應變能力。如果情緒過分激動或緊張,只會抑制自己的思維活動,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四)延伸審計結束后,要提煉總結、提升素質。工作總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最后一個也是最重要環節。在延伸審計過程中,對已開展的工作要及時總結、全面系統分析,正確認識已開展工作中的優缺點,分析目標實現情況和制約目標實現的因素,明確下一步延伸審計工作的方向,確保少走彎路、少犯錯誤,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工作總結也是培養系統分析問題、研究問題的重要手段,通過工作總結,要把審計過程中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識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進而指導審計實踐,完善自身知識結構,提升業務素質水平。延伸審計作為本次項目服務的延伸性服務,也是財務審計工作中重要一環,審計人員要善于抓住延伸審計特點,針對延伸審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面的準備,在延伸審計過程中方能應對自如,保證延伸審計目標的實現,做好審計工作。第二章財務審計實施方案第一節財務審計服務認識一、財務審計服務范圍(一)年度決算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國有資產變動情況表、資產減值準備情況表、基本情況表、投資及風險業務情況表、人工成本情況表及財務報表附注。(二)專項審計對被審單位的某一項的業務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專門對某一項業務進行審計,專項審計的審計工作更加細化,更加專業化。(三)基建審計在基建項目(或工程項目)中,為被審單位做好造價(投資)控制,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及造價咨詢控制的專業知識,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投資管理活動的進行監督、審查、控制和評價的過程。尤其側重于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四)績效評價對被審單位為實現其職能所確定的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為實現這一目標所安排預算的執行結果所進行的綜合性評價。績效評價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績效目標與戰略發展規劃的適應性;2.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及其收益管理情況;3.為加強管理所制定的相關制度、采取的措施等;4.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包括是否達到預定產出和效果等;5.需要評價的其他內容。(五)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的審計、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等。(六)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七)內控審計確認、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包括確認和評價企業控制設計和控制運行缺陷和缺陷等級,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進內部控制建議。(八)資產清查通過對實物,現金的實地盤點和對銀行存款債務債權的核對,確定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債券債務的實存數,以查明帳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辦法。二、服務內容重點及實施策略(一)年度決算審計重點領域1.重點審計事項及重點審計程序根據以往財務報表可能導致重大錯報的風險領域,以及與類似企業的以前年度審計情況和以往國資委、財政部的要求,暫識別出了部分相關重點會計、審計領域事項,其他暫未識別的,待中標后與總公司溝通協商,再做補充。2.財務報表期初數審計(1)關注財務報表各主表的期初數是否與上期一致(有無追溯調整事項),是否嚴格執行總公司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禁止隨意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濫用會計差錯更正調節年度間經營成果。(2)因客觀需要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重點審核期初數調整的原因。了解期初數的調整是否符合規定,附注和專項說明中的披露是否恰當、充分,關注其對利潤的影響。3.財務報表內容審計(1)公司是否建立了針對本公司以及下屬企業的健全的、有效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以保證達到國有資產的安全、保值、增值的目標。包括資產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預算決算管理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中央儲備棉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2)公司是否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國資委等相關部門下發有關政策文件精神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3)公司的成本費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嚴重超出預算范圍、大額不合理支出的成本費用。(4)公司在對各個分支機構的費用進行核銷時,有無虛列成本費用的現象。(5)公司對外投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對外投資核算的規范性,是否存在較大的投資損失等。(6)關注內部往來是否核對一致,查實內部往來差異的原因,是否屬于潛虧、潛盈掛賬的性質。(7)關注存貨計價方法及盤點情況,企業對存貨、固定資產是否已經進行盤點,在企業全面盤點的基礎上,對本庫及抽取一定比例的代儲庫進行100%盤點。代儲庫全部進行函證。同時關注存貨的質量及保管狀態。(8)關注在建工程的轉固是否及時,在建工程是否已達到可使用狀態,并計提折舊,是否存在不及時轉固的情況,如存在應補提折舊。尚未編制竣工決算的已完工項目是否按暫估價計提折舊,對暫估折舊的調整是否正確。(9)關注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是否正確,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是否已經計提折舊。有無逾齡資產繼續計提折舊的問題。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資本化是否合理。(10)關注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要求。有關政府補助和國家財政劃撥的國家專享資本公積的所有批準文件,需重點關注補貼收入情況。(11)關注債權債務并進行函證,沒有回函的執行替代程序。(12)關注本期增加的對外投資,追查至原始憑證及相關的文件或決議及驗資報告,確認長期投資是否根據投資合同,協議的規定,是否經總公司批準。長期投資權益法核算時,關注權益法核算正確與否,是否存在因為投資單位虧損而未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情況。(13)關注倉單質押業務執行情況,包括項目的收入、成本、往來款等。(14)關注2016年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折舊和遞延所得稅調整事項。(15)關注費用歸集、分配和列支審核重點關注工資及工資性費用在應付工資等會計科目中歸集和列支、在相關成本費用中分配的合規性、合理性,期間費用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的分配標準和實際分配情況的合理性和一致性。(16)關注各類稅費計提、繳納是否準確、完整(17)關注是否存在未按總公司規定擅自對外擔保的現象。(18)關注經營中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的事項,以及已經出現法律訴訟的原因和進展,未決訴訟等或有事項是否已經出現可以確認預計負債的條件。(19)關注關聯方及其交易。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的要求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2號——關聯方(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3號——重大非常規交易(征求意見稿)》實施審計程序,就子公司管理層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規定識別、披露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集團公司合并范圍內單位請參考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作為合并抵消程序的一部分,所有的子公司之間、子公司和集團公司之間的往來余額、交易發生額應核對一致。關聯方往來及交易發生額的核對是管理層的責任,鑒于注冊會計師需要披露關聯往來及交易發生情況,故注冊會計師應將關聯方往來及交易發生額的核對納入審計程序,確保集團內部關聯往來余額和交易發生額記錄的正確性,交易的公允性。(20)關注上年管理建議書提出意見的改進情況,以及本年未整改和新出現的管理弊端問題。4.其他關注事項(1)關注資產質量及減值準備計提、轉回及核銷情況關注各類資產質量,及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轉回情況,特別應關注高風險業務、非正常存貨、逾期應收款項減值準備是否已足額計提;關注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巨額計提或轉回;關注應收款項采用個別認定法計提和轉回的壞賬準備及對當期損益的影響,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詳細披露。(2)關注對外投資的資產質量。關注對外投資情況,重點關注三年未分紅的長期投資、資不抵債子公司、長期虧損子公司的情況。(3)關注重大或有事項的發生情況。對于發生的重大或有事項是否充分披露。對抵押、擔保、未決訴訟或仲裁、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合同糾紛等或有事項要全面了解,關注事項在久其報表的填報是否正確,附注及專項說明中是否充分披露。(4)關注捐贈事項的處理。按照國資委關于捐贈的有關規定,對外捐贈應當由中央企業總部統一管理,所屬各級子企業未經總部批準或備案不得擅自對外捐贈。(5)關于高風險業務的核算、披露情況。關注金融資產(比如銀行理財產品)的分類、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及其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尤其是終止確認)與計量;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分類、確認與計量。關注風險投資及投資收益的實現情況,包括期貨及衍生品投資、委托理財投資以及當期實現的投資收益情況。(6)收集國有資本客觀增減因素證明材料關注所有者權益表各變動項目的原因,復核客觀變動資料及賬務處理情況,收集詳細的變動情況說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表中客觀因素引起所有者權益變化的相關證明材料要單獨收集。(7)對財務核銷資料進行審核對被審單位度內的財務核銷情況進行審核,驗證財務核銷證據是否充分、確鑿,財務核銷工作程序是否合規,核銷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性,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二)其他的重點領域1.各公司是否嚴格執行集團統一的會計核算辦法,規范會計核算,是否存在通過擅自變更重大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濫用會計差錯更正、隨意調整合并范圍等手段調節年度間經營成果。2.各公司收入確認和成本結轉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費用,是否通過虛構交易、循環交易等方式人為做大經營規模,是否存在無交易實質的“空轉”貿易以及變相融資行為。3.是否規范公允價值計量與核算,及時做好減值測試工作,規范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是否存在通過公允價值計量、資產重分類以及減值準備計提或轉回等手段人為調節利潤。4.是否充分和規范披露財務會計信息,是否存在對重大財務會計事項隱瞞不報。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粉飾經營成果的行為。三、專項審計重點領域(一)注重事前調查做好前期準備:充分利用前期準備時間,了解相關資料與信息,制訂詳實的審計實施方案,篩選和優化審計重點,擬定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配備熟悉科研專項審計制度業務經驗人員。(二)引入管理審計理念,依據《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實施管理審計與內控測試相結合,財務審計與業務審計相結合,發現影響單位發展的重大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與途徑,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建議,促進單位管理改善。(三)不拘泥于本方案現實內容,即應根據對被審計單位、項目的深入了解,及時與委托方溝通,以防范風險、促進管理為目標,適時調整審計方案,做好審計進度控制,確保審計質量,擴大審計成果。四、基建審計重點領域(一)建設項目內部控制調查與評價1.項目管理單位是否建立項目決策的制度檢查在項目建設前期的重大決策程序是否科學、民主;是否建立對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評審制度;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設計變更、設備選擇等決策程序是否科學、民主,決策的授權情況是否恰當,決策對項目的建設有無重大不良影響。2.內部組織架構內部控制制度關注項目管理單位的內部組織分工是否明確,是否建立相關崗位責任制度;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計、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部相容崗位是否分離;內部架構是否有利于工程的建設于管理,有無因組織架構原因造成影響工程正常建設情況的發生;項目管理機構的各個部門、人員的素質是否與職位或職責相符;各崗位的授權審批制度是否明晰并得到有效執行;項目管理機構是否建立工程各個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這些制度的實施。3.資金籌集內部控制制度審查主要審計項目資金的來源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與工程建設規模、速度相適應的資金籌集計劃,并且該計劃得到有效的執行。4.合同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合同訂立、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制度健全、合法,手續是否合法,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檢查合同內容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相關取費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合同結算方式是否明確約定;合同款項結算程序是否嚴密;合同的簽訂、合同款項的支付、合同履行相關負責人職責是否分離。5.內部監督與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檢查是否建立對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是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是否對項目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監督檢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檢查后是否出具書面的檢查報告及整改情況。(二)投資項目建設程序和建設依據1.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和批準的設計概算,檢查項目立項程序是否合規,審批手續是否齊備。2.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以及相關部門對以上兩項文件的批復,審核項目在立項階段是否經過充分的論證,決策是否科學、民主。取得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文件及批準文件,審核是否與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相符,相關批準文件是否合法。3.對照審定的概算檢查《基本建投資表》所列建設內容是否存在概算外項目超概算的情況及任意擴大建設規模和標準的問題。4.審查項目的資金來源渠道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三)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情況1.取得建設單位的基本情況文件,查明是否建立項目法人制。2.取得建設單位組織結構圖,機構是否健全,相關權責是否明確。3.取得建設單位各項管理制度,查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檢查項目投資方履行職責。4.依據年度投資計劃、批準的項目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貸款協定,監督概算控制、資金使用情況。5.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建設工期進行檢查,關注工程進度,揭示建設進度是否存在滯后的問題,并分析產生的原因。6.查閱項目法人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項目財務、采購、工程管理等制度,從制度的健全性、程序的嚴密性上,對項目法人在設計、施工管理、工程監理等方面的組織、管理情況進行審計。7.通過分析工程中出現的損失,揭示施工組織和工程質量控制情況,并分析原因,明確責任。8.通過審計生產準備和試生產階段財務資料以及調閱相關經營文件,檢查項目建設的各項建設的各項經濟目標、生產能力和國有資產形成及投資效益情況,分析項目效益與項目執行單位盈虧的關系。(四)建設資金籌措和使用情況1.建設項目資金審計。主要審計各項資金的到位情況,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是否與各年度資金預算情況相符,各類配套資金到位情況是否正常等;2.資金來源方式是否合法,有無非法集資、亂攤派或亂收費情況;3.如有基建收入或結余資金的建設項目,應審計其收入或結余資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4.審計建設資金賬戶實際資金余額及貨幣資金收付的真實性及合法性。(五)概算預算審批、執行、調整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1.審查概算及調整概算是否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各類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費用是否真實、準確;2.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內容包括投資規模、生產能力、設計標準、建設用地、建筑面積、主要設備、配套工程、設計定員等是否與批準概算相一致;3.項目各子項預(概)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內容包括子項額度有無相互調劑使用,各項開支是否符合標準;4.子項工程有無擴大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和有無計劃外項目;5.有無日常開支與建設成本相互混淆的情況。(六)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執行情況1.工程的設計、建筑安裝、監理和主要設備、材料供應、工程總承包單位以及招標代理機構,是否均通過招標確定;2.在招標過程中有無地區、部門、行業的限制;招標方式的選擇是否合規;收取的投標保證金額度是否合理;3.招標文件中是否存在針對某一潛在投標單位或排斥某一潛在投標單位的內容;4.是否建立了評標組織,制定了評標、定標辦法;招標是否編制了標底;標底的編制是否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參照國家規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范編制;標底價格是否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并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或修正概算)限額內;5.開標、評標、定標:開標是否由建設單位主持,并邀請了投標方、投標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確定是否合理;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存在于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情況;評標定標是否按照平等競爭、公正合理的原則,對投標單位的報價、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質量實績、企業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后,擇優確定中標單位等;6.中標單位是否符合條件,主要包括具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質證書,并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承擔過類似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狀態等。(七)投資項目合同訂立和履行情況1.取得有關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通過詢問、觀察等方式查明合同是否有專門的部門或個人管理,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是否嚴密、健全,合同執行的監督機制是否健全有效,合同價款的結算程序是否合規,合同糾紛的解決是否有章可循,嚴格按程序辦理;2.取得工程合同,執行測試程序:檢查合同條款的合法性,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工程合同雙方主體是否合規;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中有無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者利益的條款;3.檢查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的必要條件是否具備,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對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業或地方標準,檢查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規定,是否在合同中約定對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程序,承包方是否嚴格按施工合同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施工;4.對照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估報告及概預算,檢查合同規定的工期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工程價款是否以定額或相應合規的收費標準作為指導價格,并通過招標投標和雙方協商合理確定合同價款,以及按合同約定對價款進行適時調整;5.工程價款結算所附憑證是否齊備,是否與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相匹配;工程價款結算前是否經過審核;付款憑證是否與所附有關憑證一致,金額是否相符等。(八)投資項目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質量監督情況1.審閱招投標資料,檢查工程設計單位的選擇是否通過招投標確定查閱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檢查設計單位是否具備與項目相適應的資質等級;2.審查《委托設計合同》,檢查設計單位是否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所界定的工程規模、標準、內容進行設計,并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深度;3.審閱設計變更文件和資料,檢查涉及變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程序對照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檢查支出憑證等資料,檢查設計收費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收費標準;4.承發包單位是否為經招投標確定的施工單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是否依法簽訂了工程承發包合同;5.施工合同是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合同的簽訂內容是否與招投標內容一致;變更或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并報原審查機關備案;6.施工合同中授予監理單位的權限和職責與監理委托合同是否一致;建設單位有無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情況;7.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是否在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是否經建設單位認可;8.項目法人有無對合同執行進行監控的措施(派駐人員或監理工程師);是否有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簽定和履行;合同內容的調整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9.分包合同是否與總包合同相抵觸,各方責、權、利是否明確;工程價款的結算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等;10.監理單位的選擇是否擇優選定,是否具備合規的資質等級;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是否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11.合同的簽定是否采用了《工程建設監理合同》范本;監理單位是否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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