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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十八項核心制度有哪十八項問題:1、有個病人來了(首診負責制)2、有點重請上級一起看(三級查房制度)3、上級也覺得重,請其他科一起看(會診制度)4、大家都覺得很重,是個疑難病人(疑難病例討論制度)5、討論后決定要手術,誰可以做?(手術分級管理制度)6、手術怎么做?(術前討論制度)7、這個手術是新開展的手術,得報醫務科審批(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8、常規備血(臨床用血審批制度)9、術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0、護士來做三查七對(查對制度)12、樓上護士打電話來了,你這個病人,幾級護理啊?(分級護理制度)11、送到手術室,麻醉師叫護士和手術醫生查對一下做什么手術(手術安全核查制度)13、化驗室帥鍋又打電話來了:有危急值啊(危急值報告制度)14、可惜這個病人呼吸、心跳停了,趕快心肺復蘇進行搶救(危急重患者搶救制度)15、心肺復蘇時胸骨和肋骨骨折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16、遺憾的是病人最后還是去世了(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7、這個時候天快亮了,交班了(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9、看看病歷是否保存了,洗手下班回家補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8、交完班還得寫病歷(病歷管理制度)你記住了么主講人:盧偉每周查房1-2次,應由二級醫師、住院醫師、進修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診療計劃,決定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新的治療方案及參加全科會診。抽查醫囑、病歷(特別檢查是哪級醫師查房,記錄書寫的質量)、護理質量、發現缺陷、糾正錯誤、指導實踐、不斷提高醫療水平。利用典型、特殊病例,進行教學查房,以提高教學水平。聽取醫師、護士對醫療護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見,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或建議,以提高管理水平。一般患者每周查房3次,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級醫師首次查房不得超過48小時。應有本病房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責任護士參加。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確定診斷及治療方案、手術方式、檢查措施,了解病情變化以及療效判定。對危重病人應每日隨時進行巡視檢查和重點查房,提出有效和切實可行處理措施,必要時進行晚查房。對新入院病人,如一周后仍診斷不明或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例,應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查明原因。疑難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應及時向科主任匯報并安排上級醫師查房。對常見病、多發病和其他典型病例進行每周一次的教學查房,結合實際,系統講解,不斷提高下級醫師的業務水平。負責修改和指導一級醫師書寫的各種醫療記錄,以提高書寫水平。檢查病歷、各項醫療記錄、診療進度及醫囑執行情況、治療效果,發現問題,糾正錯誤。檢查指導住院醫師工作,避免和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簽發會診,特殊檢查申請單,審查特殊藥品處方及病歷首頁并簽字。協助科主任決定病人的入院、轉科、轉院問題。注意傾聽醫護人員和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飲食、醫院管理各方面意見,協助護士長搞好病房管理。對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視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術病人重點查房并增加巡視次數,發現新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對危急、疑難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及時修改被帶教醫師書寫的病歷和各種醫療記錄、醫療文件等。向實習醫師講授診斷要點、體檢方法、治療原則、療效判定、診療操作要點、手術步驟及分析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檢查當日醫囑執行情況,病人飲食及生活情況,并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見。作好上級醫師查房的各項準備工作,介紹病情或報告病歷。疑難病例:入院二周診斷不明確;住院期間實驗室或其他輔助檢查有重要發現,將導致診斷、治療的變更;治療效果不佳;院內感染者;疑難重大手術。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發生變化者。

病區醫師主管的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職責:討論前,負責收集病例資料,住院醫師匯報病史,介紹病情和診療過程;主治醫師職責:應補充匯報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討論目的及觀點;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職責:結合診療規范、國內外資料分析制定診治措施。

如科室討論后診斷仍不明確,需將患者病情報告醫務科,由醫務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全院進行討論。全院討論時,患者所在科室將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擬參加討論的相關科室專家和醫務科,醫務科負責通知并組織討論。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修訂治療方案。討論經過由經治醫師記錄整理,經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審查后,分別記入病程記錄和疑難危重討論記錄本。會診醫師須做到:(1)詳細閱讀病歷,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察患者,補充、完善必要的檢查;(2)會診醫師須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并開出本科醫囑,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建議、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3)必須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患者需要自費或部分自費的藥物或醫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須在會診意見記錄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權代理人履行簽字手續;(4)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明確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5)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6)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電話會診。院外會診遠程會診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經治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記錄患者的病史及體征,初步診斷,會診目的等。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于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病房會診(普通):邀請會診科室必須嚴格掌握會診指征,申請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查、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在會診時必須由經治醫師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被邀請會診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臨床經驗,對科專業理論及技術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責任心強,態度認真的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或高年資總住院醫師)根據病情在48小時內完成會診,為保證會診質量,以達預期會診目的及醫療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醫師承擔會診任務(急會診例外)。會診醫師應本著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進行隨訪,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提出具體意見,并寫會診記錄。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急診會診:對象: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申請人: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急會診申請,并同時上報本科室上級醫師,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申請會診和到達會診時間均應記錄到分鐘。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以及時做出診治意見。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急診1、急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多學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和主管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2、對急危重患者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各種記錄及時全面,對有他科病情由主診科負責邀請有關科室參加搶救。3、參加危重患者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堅守崗位,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人員的指揮及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搶救病人。4、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人員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頌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各班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班,所用藥品的空安培經二人核對方可離開,各種搶救藥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清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6、需多學科協作搶救的危重患者,原則上由醫務科或醫療副院長等組織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搶救人員、參加多學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專業特長,團結協作致力于病人的搶救工作。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放入病歷中,一份交病人家屬。要及時、認真向病人家屬講明病情及預后,填寫病情告知書,以期取得家屬的配合。8、因糾紛、毆斗、交通或生產事故、自殺、他殺等原因致傷的病員及形跡可疑的傷病員,除應積極進行搶救工作外,同時執行特殊情況報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應向醫務科和保衛科匯報,非工作日向醫院總值班匯報,必要時報告公安部門。9、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一般不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后勤工作。10、搶救工作中,藥房、檢驗、放射或其他輔科室及后勤部門,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要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證。技術難度大、手術過程復雜、風險度大的各種手術。技術難度較大、手術過程較復雜、風險度較大的各種手術。技術難度一般、手術過程不復雜、風險度中等的各種手術。技術難度較低、手術過程簡單、風險度較小的各種手術。(二)、手術醫師級別1、住院醫師(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碩士學位、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2)高年資歷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2、主治醫師(1)低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2)高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3、副主任醫師:(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有博士后學歷、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者。4、主任醫師:受聘主任醫師崗位工作者。(三)、各級醫師手術權限1、低年資住院醫師:在高年資住院醫師或上級醫師指導下,可主持一級手術。2、高年資住院醫師:在熟練掌握一級手術的基礎上,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可逐步開展二級手術。3、低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二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三級手術。4、高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三級手術。5、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三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四級手術。6、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四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或根據實際情況可主持新技術、新項目手術及科研項目手術。7、主任醫師:可主持四級手術以及一般新技術、新項目手術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高風險科研項目手術。8、對資格準入手術,除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外,手術主持人還必須是已獲得相應專項手術的準入資格者。9、考慮到我院人才梯隊建設和后備力量培養問題,高年資醫師(取得現有職稱3年以上)可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完成高一類手術。對無主任醫師的專業,醫院將根據副主任醫師技術水平狀況,選擇一位可以完成主任醫師手術范圍的副主任醫師承擔主任醫師工作,若選擇不出,不可超范圍開展此類手術。四、手術審批程序1.手術科室主任必須由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擔任,醫療組組長由主治醫師職稱以上醫師擔任,醫療組組長按醫師級別確定組內每例手術的術者和助手名單。需要全科會診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組織全科會診并審批。2.科主任審批全科各醫療組每例手術的術者和助手名單,確保醫師級別與手術分類相對應,簽字生效。原則上,不批準越級手術。特殊情況下可以批準,但必須保證有上級醫師在場指導。3.患者選擇醫生時應以醫療組為單位,執行醫師分級手術制度為前提。(五)、手術審批權限手術審批權限是指對擬施行的不同級別手術以及不同情況、不同類別手術的審批權限。我院施行手寫通知單報送,科主任必須審核通過后簽字方可報送。常規手術:一級手術:科主任審批,住院醫師職稱以上醫師報手術通知單。二級手術:科主任審批,住院醫師職稱以上醫師報手術通知單。三級手術:科主任審批,由主治醫師職稱以上醫師報手術通知單。四級手術:科主任審批,由主治醫師職稱以上醫師報手術通知單。(六)、特殊手術審批權限1、資格準入手術資格準入手術是指按市級或市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專項手術資格認證或授權的手術。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專業學術機構向醫院以及手術醫師頒發專項手術資格準入證書或授權證明。已取得相應類別手術資格準入的手術醫師才具有主持資格準入手術的權限。2、高度風險手術高度風險手術是指手術科室科主任認定的存在高度風險的任何級別的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簽字同意后,上報醫務部,按照新疆醫科大學第六附屬醫院《重大、疑難、特殊病例手術報告審批制度》或《重大、疑難、新開展、特殊病例全院會診及手術報告審批管理辦法(補充)》相關要求,由醫務科負責人決定組織院內多學科專家小組會診后提交業務副院長審批,獲準后,手術科室科主任負責安排手術。3、急診手術預期手術的級別在值班醫生手術權限級別內時,可施行手術。若屬高風險手術或預期手術超出自己手術權限級別時,應緊急報告醫療組組長審批,必要時向科主任上報。但在需緊急搶救生命的情況下,在上級醫師暫時不能到場主持手術期間,值班醫生在不違背上級醫生口頭指示的前提下,有權、也必須按具體情況主持其認為合理的搶救手術,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六)、特殊手術審批權限4、新技術、新項目、科研手術(1)一般的新技術、新項目手術及重大手術、致殘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在已填寫的各種特殊手術審批單上簽署同意意見后,上報醫務科,由醫務科備案并審批。(2)高風險的新技術、新項目、科研手術由醫院上報省衛生廳審批。必要時由省衛生廳委托指定的學術團體論證、并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同意后方能在醫院實施。5、需要向醫務科報告或審批的手術需填寫《新疆醫科大學第六附屬醫院重大、疑難、特殊病例手術報告審批單》。(1)該學科新開展或高難度的重大手術。(2)邀請院外、國內相關專家參加的手術。(3)預知預后不良或危險性很大的手術。(4)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手術或存在醫療糾紛的再次手術。(5)干部病人(省、市、校領導,省內外知名人士)的手術。(6)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手術。以上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備案,手術科室科主任負責審批。6、外出會診手術本院執業醫師受邀請到外單位或外地手術,必須按《執業醫師法》、《醫師外出會診管理規定》的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外出手術醫師所主持的手術不得超出其在本細則規定的相應手術級別。(七)、行政管理1、為了確保醫療安全,根據醫師職稱承擔的責任,實行各級醫師分級手術制度。各手術科室應執行各級醫師手術范圍的規定,醫療組組長或科室主任根據規定審批參加手術的術者和助手名單。手術醫師在提升手術級別時,必須由科主任及醫療組組長實行具體考核,并以“分級手術變更申請表”上報醫務部,經學術委員會專家審核討論,主管院長審批后,簽字蓋章生效。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變更,變更后由醫務部及時下發變更通知及各類醫師手術范圍。2、手術按照已確定的手術人員分工進行,不得越級手術。手術中根據病情需要擴大手術范圍,或改變預定術式,需請示上級醫師,按照醫師分級手術范圍規定進行手術。如施行越級手術時,需經科主任批準并必須有上級醫師在場指導。3、除正在進行的手術術者向上級醫師請示外,上級醫師不得未經給病人會診,未參加術前討論,未辦理手術手續,而直接參加手術。4、新技術、新項目、科研手術必須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屬的知情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告知書。對違反本規范超權限手術的科室和責任人,一經查實,將追究科室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由此而造成醫療事故的,追究科主任及相應人員責任。明確各級醫師手術權限,是規范醫療行為,保障醫療安全,維護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術科室及各級醫師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所有住院手術病例(急診入院手術除外)均應進行術前討論,特殊病例應報醫務科備案或醫務科派人參加討論。手術醫師、護士及有關科室醫務人員參加。重大疑難、新開展的、特殊情況的手術需上報醫務科組織多學科專家進行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組織(主持)診斷和診斷依據;手術指征和手術禁忌癥;術前準備,如特殊檢查、血源等;重新開展手術應訂出手術方案;術中可能發生的困難與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選擇;術后護理,術后并發癥的預防和處理;手術人員、麻醉人員及有關人員的組織和安排。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討論。

術前討論要做好記錄,并隨同病歷歸檔。8

1、各科對每例死亡病例必須進行詳細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高臨床診療水平。

2、死亡病例討論必須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內完成,尸檢病例在有病理報告后二周內進行。

3、死亡病例討論必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主持,全體醫師和護士長參加。

4、主管醫師匯報病史;負責搶救的經治醫師匯報搶救經過,陳述死因;主治醫師補充診治過程,分析死因,指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副主任、主任醫師重點對診斷、治療、死因和存在的不足進行進一步綜合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5、討論情況記入專設的《死亡病例討論本》中,要求有完整的死亡討論記錄,由科主任、上級醫師簽字確認后納入病歷。99999910(一)、病歷書寫的一般要求:

1、病歷書寫要認真執行衛生部制定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力求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3、各種癥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

4、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中醫術語的使用依照有關標準、規范執行。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等名稱填寫。

5、度量衡均用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采用國際符號。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如米(m)、厘米(cm)、升((L)、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等書寫。

6、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采用24小時制記錄。

7、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各種檢查單、記錄單均應清楚填寫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日期。

10(一)、病歷書寫的一般要求:

8、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9、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輸血、自費藥的使用及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10、按規定真實、客觀地完成患者評估制度相關內容。10(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1、門診病人一律建立門診病歷,患者保管。2、病歷應使用藍色(黑色)鋼筆、圓珠筆書寫。3、病歷一律用中文填寫,力求通順、準確、簡練、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潦草,重要字段不得有涂改。4、醫師簽字要簽全名。5、初診病歷書寫要求:⑴認真逐項書寫首次病歷,不可漏項;⑵有就診日期;⑶有患者主訴、病史、查體;⑷有檢查、初步診斷、處置;⑸有醫師簽名。6、復診病歷書寫要求:⑴有就診日期;⑵有患者治療后自覺癥狀的主訴(簡明扼要、重點突出)、治療效果、重要檢查結果;⑶有病情變化后的查體;有初診陽性體征的復查;⑷有處置、復診時間;⑸有醫師簽名。7、有藥物過敏史者,應在門診病歷首頁注明過敏藥物名稱。8、病歷中詳細記錄治療方案,應有藥名、劑量、用法、數量。9、開具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和重要病情交待,病歷中要有記錄。10、診斷書寫要規范,待查病例要有印象診斷,不能確診的病例要有鑒別診斷,跨科開藥要有相應的疾病診斷。10(三)、急診病歷書寫要求: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1、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2、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體征。3、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4、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對需要即刻搶救的患者,應先搶救后補寫病歷,或邊搶救邊觀察記錄,以不延誤搶救為前提。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1)、書寫時間和審閱要求:1、新入院患者由見習醫師、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住院病歷(或表格病歷)。患者因同一種疾病再次或多次入住本院,應寫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要求及特點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的規定。2、對入院不足24小時即出院的患者,可只書寫24小時入出院記錄。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訴、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診治經過、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入院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書寫首次病程記錄;24小時入出院記錄應于患者出院后24小時內完。3、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患者,可只書寫24小時入院死亡記錄,必須詳細記錄主訴、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搶救經過、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死亡診斷,24小時入院死亡記錄應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4、急癥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醫師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在不妨礙搶救的前提下,盡快完成住院病歷。

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1)、書寫時間和審閱要求:5、實習醫師或進修醫師等(未取得我院注冊執業資格的醫師)書寫的病歷,必須由本院取得注冊執業資格的住院醫師修改、補充以及審閱簽字。病區無住院醫師時,則由主治醫師負責修改、補充和審閱簽字。上級醫師修改過多或書寫不合格者應重寫。病歷書寫完畢其真實性必須由患者或家屬簽字確認。6、住院時間過長的患者,每月應寫一次階段小結。階段小結原則上由住院醫師按有關格式書寫,主治醫師負責審閱簽字。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主治醫師按《住院時間超過30天的患者管理與評價制度》要求完成相關表格填寫。7、醫師變更時,由交班醫師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記錄;接班后,由接班醫師及時完成接班記錄。8、患者轉科時,由轉出病區醫師及時書寫轉科記錄,接收病區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接收記錄。轉科患者屬危重患者,應及時完成接收記錄。書寫文件必須符合我院轉院轉科規定。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2)、病程記錄書寫要求:1、首次病程記錄由本院注冊執業醫師書寫,在病人入院8小時內完成。書寫內容包括病例特點、診斷依據及必要的鑒別診斷以及診療意見等。2、日常病程記錄由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或住院醫師書寫;書寫時首先書寫“病程記錄”為標題,另起一行標明記錄日期,再另起一行記錄具體內容。對病危、病重患者應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記錄,每天至少2次。3、日常病程記錄內容包括:(1)上級醫師對診斷和鑒別診斷的分析,當前診治措施、療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診療意見。(2)患者病情發展或變化(主要癥狀和體征的判定,處理情況及治療效果)。(3)與治療和預后有關重要化驗結果和特檢報告,應有確切的記錄。(4)重要治療的名稱、方法、療效及反應和重要醫囑的修改及理由。(5)凡待診、診斷不明確或原診斷需修正時,應及時進行修正并記錄修正診斷的依據和理由。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腎穿刺和床旁靜脈切開等各種有創診療操作經過均按統一格式記錄書寫。術前一定要有告知同意書。(7)胃鏡、纖支鏡、膽道鏡、直腸鏡、膀胱鏡等重要操作后,均應有術后情況記錄。術前一定要有患者同意書。(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治療或檢查,應有相關的記錄,并說明拒絕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簽字。(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簽署死亡通知書后是否同意尸解,應有相關記錄。(10)與患者委托人(代理人)溝通的主要內容以及對其交待的特殊事項應有記錄;手術患者應有與患者或其委托人談話主要內容的記錄。(11)手術患者術中改變麻醉方式、手術方式和臨時決定摘除器官應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記錄和簽字。(12)輸血病人輸血當天要有病程記錄,記錄病員有無輸血反應。(13)患者出院當日應有記錄,重點記錄患者出院時的情況。自動出院者,應記錄注明,并有患者或其代理人(委托人)的簽名。

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4、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主治醫師應進行首次查房。急診危重入院病人,24小時內應有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科主任的查房記錄。首次查房記錄重點記錄主治醫師對病史、查體的補充以及診斷的分析依據和治療用藥的依據,凡記錄上級醫師查房內容時,均應注明查房醫師的全名及職稱,若系(副)主任醫師代理主治醫師查房的要有注明。5、上級醫師查房后1—2天內,應檢查審閱查房記錄是否完整、準確并簽字。6、住院期間需他科醫師協助診治時,按《會診制度》規定進行會診,同時,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記錄。7、患者入院時間大于一周未確診時,應組織全科討論。入院診斷為待查、患者入院時間大于兩周未確診時,應組織多科多專業討論。大查房和多科會診時,由主管醫師按統一書寫格式要求書寫大查房記錄和多科會診記錄。在科室危重疑難病人討論記錄本中記錄每個發言醫師的分析。病歷記錄中,一律不記錄每個發言醫師的分析,而只記錄較統一的總結性診斷和診療措施意見。

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8、凡危重、急癥患者的病程記錄中,必須有三級醫師的查房記錄。記錄時,應寫出查房醫師的全名和相應職稱。9、危重患者搶救記錄必須反映出整個搶救過程,包括:上級醫師的指示、搶救治療使用的藥物、搶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轉歸以及參加搶救人員的姓名和職稱等。10、在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時,經治醫師按有關法律法規征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見后,決定是否告之患者本人。其決定意見應當及時記錄,并有患方委托代理人簽名認可。10(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

3)、專項記錄書寫要求:1、手術患者的病歷必須書寫術前小結;患者病情較重、難度較大的中型以上手術應書寫術前討論,術前討論由中級職稱以上的醫師主持,內容包括術前準備情況、手術指征、手術方案、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參加討論者的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日期;急診手術患者可只寫術前小結,但必須有中級職稱以上醫師查看患者的分析、診斷以及需施行手術治療指示的記錄。2、外科手術患者均由麻醉醫師填寫表格式麻醉記錄。3、在術后24小時內,手術醫師必須完成手術記錄,同時應有主刀醫師的簽名。4、患者死亡后,由經治醫師在24小時內,按統一格式填寫死亡記錄,并在一周內完成死亡討論和死亡討論記錄。5、患者出院后,經治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書寫出院記錄。6、病歷首頁應按《衛生部關于修訂下發住院病歷首頁的通知》的要求認真填寫。首頁的入院診斷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醫師查房診斷意見為準。7、病歷首頁疾病的治愈、好轉判定標準,一律按照衛生部《病種質量評定標準》填寫,危重患者搶救成功標準按照《急癥搶救標準和搶救成功標準》填寫。

4)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10(五)醫患合同書寫要求:

1、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行為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2、在簽署各種醫患合同時,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簽署該種醫患合同的目的、內容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并就這些問題與患方進行溝通。3、各種醫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寫的內容必須由患者簽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寫的,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簽署。4、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簽署者,可由他人代寫,但患者必須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處按紅色印記。5、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簽署有關醫患合同。6、患方拒絕簽署醫患合同時,醫務人員應在當天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拒簽時間、合同名稱及其理由。7、各種醫患合同中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準確。10(六)檢驗和檢查報告單書寫要求:

1、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的內容包括受檢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病室、床號、住院號、檢查項目名稱、檢驗結果、報告日期以及報告單編號。2、報告項目應與送檢或申請檢查項目一致。3、檢驗報告單要填寫具體的量化或定性數據或數值,同時應有正常范圍參考值。4、檢驗報告單除有報告人簽名外,應有審核人簽名或印章。5、各種報告單字跡要清楚,字句通順,書寫無涂改。6、影像學和病理學報告結果如證據不足,原則上不報告疾病診斷,但影像和組織細胞形態學具有特異性者除外。7、所有檢查資料和報告結果應有存檔,并妥善保存。8、進修醫師、見習醫師不能單獨出報告,其簽署報告結果必須有本院執業醫師的復核簽字。9、凡計算機打印的各種報告單,必須有報告人親筆簽字。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節假日,須設有值班醫師,可根據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單獨或聯合值班。

2、值班醫師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交接班時,應巡視病房,對危重病人應做好床旁交接。

3、各科醫師在下班前應將新入院病人情況,危重病人的病情及處理事項,手術病人情況及需要特殊觀察的患者情況記入交班本,并做好口頭交班工作。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人病情變化的臨時處理,對急診入院的病人及時檢查,書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理,參加急診手術。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

6、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護理人員邀請查看病人時,應立即前往巡視。如因公必須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式。

7、值班醫師在每日病房交接班晨會上,應將病人情況重點向主治醫師和病房全體工作人員報告,并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人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8、值班醫師每日需要填寫交接班記錄,重點記錄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療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況、急診入院病人檢查及處理,手術病人情況,死亡病人搶救和交班醫生交班的所有事項。

9、藥房、檢驗科、放射科、超聲科、心電學科等科室,須根據情況安排好值班,堅守崗位,保證臨床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做好記錄。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2121212121、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2、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3、醫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4、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5、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政(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6、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7、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13.新技術準入制度

1、“危急值”是指檢驗、檢查結果與正常預期偏離較大,當出現這種檢驗、檢查結果時,表明患者可能正處于危險邊緣,臨床醫生如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這種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檢查數值稱為危急值,危急值也稱為緊急值或警告值。

2、各醫技科室(醫學影像科、B超、心電圖、內窺鏡等)全體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危急值項目的“危急值”范圍及其臨床意義,檢查出的結果為“危急值”,在確認儀器設備正常,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復核后,立即電話報告臨床科室,不得瞞報、漏報或延遲報告,并在《危急值結果登記本》中詳細做好相關記錄。

3、臨床科室接到“危急值”報告后,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搶救病人生命,確保醫療安全。

14、臨床“危急值”報告制度4、具體操作程序:

1)、當檢查結果出現“危急值”時,檢查者首先要確認儀器和檢查過程是否正常,在確認儀器及檢查過程各環節無異常的情況下,立即復查,復查結果與第一次結果吻合無誤后,檢查者立即電話通知患者所在臨床科室或門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并在《檢查危急值結果登記本》上詳細記錄,記錄檢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檢查項目、檢查結果、復查結果、臨床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時間、報告人、備注等項目,并將檢查結果發出。檢驗科對原標本妥善處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復查。

2)、臨床科室接到“危急值”報告后,須緊急通知主管醫師、值班醫師或科主任,臨床醫師需立即對患者采取相應診治措施,并于6小時內在病程記錄中記錄接收到的“危急值”檢查報告結果和采取的診治措施。

3)、臨床醫師和護士在接到“危急值”報告后,如果認為該結果與患者的臨床病情不相符或標本的采集有問題,應重新留取標本送檢進行復查。如復查結果與上次一致或誤差在許可范圍內,檢查科室應重新向臨床科室報告“危急值”,并在報告單上注明“已復查”。報告與接收均遵循“誰報告(接收),誰記錄”的原則。

14、臨床“危急值”報告制度

5、“危急值”報告涉及所有門、急診及病區病人,重點對象是急診科、手術室、各類重癥監護病房等部門的急危重癥患者。

6、“危急值”報告科室包括:檢驗科、放射科、CT室、超聲科、心電圖室等醫技科室。

7、為了確保該制度能夠得到嚴格執行,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所有與危急值報告有關的科室工作人員,包括臨床醫護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危急值數值及報告、處理流程。

8、“危急值”報告作為科室管理評價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醫務科對科室的危急值報告工作定期檢查并總結。重點追蹤了解患者病情的變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報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報告的持續改進措施。

14、臨床“危急值”報告制度

(一)分級原則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15、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二)分級管理1.“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須由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醫囑)。2.“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須經抗感染或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開具處方(醫囑)。3.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15、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61616

6、手術安全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一步核查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7、、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由麻醉醫師或手術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并做好相應記錄,由手術室護士與麻醉醫師共同核查。8、住院患者《手術安全核查表》應歸入病歷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術安全核查表》由手術室負責保存一年。9、手術科室、麻醉科與手術室的負責人是本科室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責任人。10、醫務科、質控科應加強對本院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與管理,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并加以落實。

1、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2、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3、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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