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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蓋章:惠州市寶宏輝塑膠模具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24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PAGEPAGE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惠州市寶宏輝塑膠模具有限公司遷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11-441305-04-01-494758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西坑工業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業園廠房一樓地理坐標(東經114度22分41.765秒,北緯23度1分14.201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53塑料制品業292;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總投資(萬元)100.00環保投資(萬元)10.00環保投資占比(%)10施工工期1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是:用地(用海)面積(m2)1700專項評價設置原則項目情況是否的類別設置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物,不含有毒有否專項評價設置的建設項目害污染物情況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項目生活污水地表水(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否水集中處理廠政污水管網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危險物質儲存量未超過否項目臨界量,Q=0.00033<1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項目不涉及取水口、取水等內容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項目不屬于海洋工程建設否規劃情況《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批文: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同意《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的批復審批單位: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文:關于《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惠仲環函〔2023〕201號)審批單位: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高新區分局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相符性分析6.4.發展兩個重點支撐產業——新材料、電子信息以新材料產業的技術層+應用層為發展目標,片區擁有新能源汽車產業及其相關材料制造發展的產業基礎優勢,同時又具備以永卓為代表的前沿有機硅材料生產研發,依托區位與交通規劃優勢,打造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新高地。能源材料——核心發展環節關注新型電池、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智能設備,重點發展領域集中在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平臺載體方面,搭建新能源研發基地技術交流中心。有機硅——核心發展關注有機硅在電子、通訊、造紙、汽車、醫療、紡織、機械、建材、航空航天、國防工業等領域新應用,依托永卓為代表的優質硅企業資源,加強有機硅產業升級應用和轉化,在提升研發、制造、生產、服務、檢測等產業環節基礎上,深化“產學研”融合發展,擴大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優勢的硅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機硅、先進應用新材料擴大產能,搭建新型的生產研發基地和智造工廠。新材料產業發展,重點聚焦以新能源、有機硅為代表的高端裝備、生產材料、信息技術材料、前沿材料等方向,推進基礎材料支撐和高端材料引領的發展模式,加強新材料產業對西坑乃至周邊區域產業的推動和支撐作用。7.2產業空間布局1)新材料+智能制造產業組團依托項目地塊西南側永卓、德賽、宏利等新材料和生產制造優勢產業基礎,規劃發展以“新材料+智能制造”為核心的復合先進產業組團。重點發揮以永卓為代表的硅材料在片區中心發展的“新材料”產業方向,擴大有機硅為重點的產業發展,并聯動產業鏈條上下游,力爭發揮新材料的先進性,形成龍頭帶動作用。加快德賽、宏利等生產制造優勢環節的升級轉型,發揮智能制造的先進產業方向,在研發、生產、制造全環節力爭實現智能化,深化高附加值的制造環節。引導片區舊村通過城市更新,遠期釋放更多優質產業空間,落位生產生活一體化服務平臺,打造園區創新創業中心,吸引“新材料+智能制造”企業集聚發展。項目位于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西坑工業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業園廠房一樓,即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項目符合產業規劃及產業空間布局等要求。2、與《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的相符性分析(1)與園區功能、產業等相符性分析功能定位總體定位:充分發揮區位優勢,緊抓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及仲愷高新區“十四五”高質量產業發展契機,順應片區產業發展政策導向,協同周邊產業園區,立足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自身產業及企業優勢,打造“立足惠環、服務仲愷、輻射灣區”的“西坑智谷·智能制造產業園”;依托現有企業和即將引入落位項目的資源稟賦和先進定位,規劃符合西坑未來發展方向的產業體系,樹立片區產業升級的標桿;同時關注高端制造、設計研發、產業服務等前端高價值產業領域,助力“仲愷制造”向“仲愷智造”的轉型。集產業孵化、研發、制造、配套生活等功能于一體,打造為功能高度復合化的現代化創新智能園區。產業定位產業園產業發展體系——以智能制造產業為核心,協同發展高端電子信息、新材料等產業,聚焦產業鏈技術與應用端,圍繞產城融合理念,前瞻布局西坑特色1+2產業發展體系。圍繞“1+2”產業體系,重點搭建產業智能制造集聚核、智能共享研發基地、產業應用云服務中心、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產業綜合服務中心和信息安全服務中心和傳統制造業升級示范區,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智造之城”、“新材料之城”和“電子信息之城”。支撐產業-新材料以新材料產業的技術層+應用層為發展目標,片區擁有新能源汽車產業及其相關材料制造發展的產業基礎優勢,同時又具備以永卓為代表的前沿有機硅材料生產研發,依托區位與交通規劃優勢,打造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新高地。能源材料——核心發展環節關注新型電池、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智能設備,重點發展領域集中在動力電池、儲能電池。平臺載體方面,搭建新能源研發基地技術交流中心。有機硅——核心發展關注有機硅在電子、通訊、造紙、汽車、醫療、紡織、機械、建材、航空航天、國防工業等領域新應用,依托永卓為代表的優質硅企業資源,加強有機硅產業升級應用和轉化,在提升研發、制造、生產、服務、檢測等產業環節基礎上,深化“產學研”融合發展,擴大西坑片區優勢的硅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機硅、先進應用新材料擴大產能,搭建新型的生產研發基地和智造工廠。新材料產業發展,重點聚焦以新能源、有機硅為代表的高端裝備、生產材料、信息技術材料、前沿材料等方向,推進基礎材料支撐和高端材料引領的發展模式,加強新材料產業對西坑乃至周邊區域產業的推動和支撐作用。項目位于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西坑工業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業園廠房一樓,即西坑智能制造產業園,項目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項目符合產業規劃及產業空間布局等要求。3、與園區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表1-1與產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清單類總體準入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型性1引入產業應符合現行有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市場準入負1、項目主要從事塑膠件、模具生產,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允許類,不屬于限制和淘汰類,符合相關的產業政策要求;2制造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3、項目不排放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4、項目不屬于4條提及的行業類別;5、項目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模具制造行業,不屬于5條提及的行業類別;6、項目設備均使用電能,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7、項目屬于低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業產業,不屬于低端產品建設項目。8、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三線一單”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面清單》等相關產業政策的要求。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禁止引入向河流排放汞、鎘、六價鉻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的項目。農藥、鉻鹽、鐵白粉、氟制冷劑的、稀土分離、煉砒、煉鍍、紙漿制造業和氰化法提煉產品的、開采和冶煉放射性礦產的行業企業,不得引入印空間布局約束染、漂染、煉油、制革、電鍍、發酵釀造、造紙等生產設備以及涉及“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三線一單”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化工項目,產業園建設項目中審批應嚴格執行粵府函﹝2011〕399府函﹝2013〕23號文件相關要求。5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禁止新建、擴建煉油石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項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陶瓷(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鞋革、鉛酸蓄電池、原油加工、相符乙烯生產、造紙等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以煤、水煤漿、重油、柴油等燃料的工業鍋爐等燃燒設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嚴格限制石化、化工、VOCs建設項目(共性工廠、經論證不可替代工序除外)。6禁止引入使用非清潔能源的生產設備和企業,推進清潔生產,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7智能制造、新材料、電子信息:重點發展低污染、低水耗、低能耗、低物耗的工業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禁止引入低端產品建設項目。8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1、“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的總量管控要求;規劃區建設項目實施VOCs排放要求倍量削減替代,NOx排放要求等量削減替代。2處理廠、惠環街道西坑污水處理廠處1、本項目VOCs排放需進行倍量削減替代;2、項目生活污水納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無生產廢水排放;3、項目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將配置廢氣收集凈化裝置;4、項目一般固體廢物委托專業回收單位回收利用、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體廢物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過程中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規定;5、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三線一單”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理,優先引進沒有廢水產生的企業,對于有廢水產生的企業,需自建處理設施處理,要求涉重廢水處理后不外排,(或者確保涉重工藝廢水不排入東江及其支流),其他廢水經自行處理后回用,重復利用率不低于75%,不能回用的根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或進行污染物排放管控處理處置不外排。VOCs用,不能利用的其處置應符合相關要符合求。廢活性炭、廢棄危險化學品包裝材料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其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園區企業暫存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其污染控制須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有關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5其它: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環境風險防控1制定園區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完善區域一園區一工業企業多級聯動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預防、應急響應機制和后評估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確保園區環境風險100%,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數量為0。建立健全環境質量監測、環境風險防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等環保管理制度。其它: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1、項目應編制環境風險預案,完善與園區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聯動。2、企業建立健全環境質量監測、環境風險防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等環保管理制度。3、其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三線一單”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號要求。符合4、與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表1-2與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序號審查意見項目情況相符性對規劃優化調整和實施過程中的意見(一)嚴格生態環境準入。產業園開發建設、引入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和產業定位,符合《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水質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水質保護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府函〔2013〕231號)等的規定。優先引進無污染或輕污染的項目,不得引入國家、省、市規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現有項目及引入項目不得排放第一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遷擴建項目滿足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東省水污染防治條知》(府函〔2011339號)和《廣東省充通知》(粵府函〔2013〕231號)等的規定;屬于低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符合(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循環用水”的原和回用系統,實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收遷擴建項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納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無生產廢水排放。符合集處理,不斷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應嚴格按照國家、峰、碳中和相關工作。產業園用地規劃,結合人口規模合理規劃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居住用地之間按照規定合理設置環境防護距離,嚴格落實防(三)護距離內的建設要求。采取有效的廢氣收符合集、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量,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避免惡臭污染影響;產業園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要求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項目應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要求,落實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項(四)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要求,落實固體廢物分類收集、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等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應按有關要求進行處置。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處塵等環境保護措施要符合求。危險廢物在收集、貯存過程中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規定。不斷完善企業—產業園—區域三級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強化各級環境風險防項目編制環境風險預案,與園區環境風險范與應急措施,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及演應急預案聯動,企練。產業園內企業應結合生產廢水排放業自成立至今,無發(五)量,按照規定設置足夠容積的事故應急生環境風險事故;企符合池。產業園應落實有效的攔截、降污、導業建立健全環境質量流等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措施,防止泄漏污監測、環境風險防染物、消防廢水等進入周邊地表水,切實控、突發環境事件應保障周邊地表水及東江水環境安全。急等環保管理制度。(六)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產業不涉及。符合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21〕64號)等的要求,結合常規環境質量監測情況,按環境要素每年對區域環境質量進行統一監測和評價,梳理區域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單,以及環境風險防范應急等情況,編制年度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并通過官方網站、服務窗口等方式公開、共享,接受社會監督。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調整或修編時應重新或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相關要求適時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對規劃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意見(一)產業園內建設項目環評應認真分析與本規劃、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按照粵辦函〔2020〕44號文和粵環函〔2020〕302號文,產業園內符合本次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建設項目,可簡化編制內容、優化環評審批服務、與排污許可制融合等政策。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對入駐企業環評簡化及環評審批有新的舉措及要求的,從其規定。遷擴建項目屬于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項目,簡化相應內容。符合(二)具體建設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生態環境安全。遷擴建項目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生態環境安全。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惠州市“三線一單”2023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據《惠州市“三線一單”“三線一單”2023年度動態更新成果的表1-2與惠州市“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2101.15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國土面積的18.51%;一般生態空間面積1335.10平方公里,占全市陸域國土面積的11.76%。全市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400.90平方公里,約占全市管轄海域面積的30.99%。項目位于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西坑工業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業園廠房一樓,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農田保護區及其它需符合PAGEPAGE10要特殊保護的敏感區域,符合生態紅線保護要求。環境質量底線:①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十四五”省考斷面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不低于84.2%,劣Ⅴ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優于Ⅲ100%,鎮級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進一步保障;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完成省下達的任務。②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項目外排廢水為員工生活污水,經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對周邊水環境影響較小,不會突破當地水環境質量底線。項目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徑,不會突破土壤環境質量底線。符合資源利用上線:水資源利用效率持續提高。到202521.8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202023%,萬202019%,農0.535。②優化完善能2025年,全市單位地區202014%,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碳達峰工作嚴格按照省統一部署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項目不屬于高耗水產業,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根據《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及企業提供的工業用地證明附件4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項目建設符合用地規劃;項目使用電能,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符合區域布局管控1-1.【產業/禁止類】除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項目外,還禁止新建農藥、鉻鹽、鈦白粉生產項目,禁止新建稀土分離、煉砒、煉鈹、紙漿制造、氰化法提煉產品、開采和冶煉放射性礦產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制革、味精、電鍍、漂染、印染、煉油、發酵釀造、非放射性礦產冶煉以及使用含汞、砷、鎘、鉻、鉛為原料的項目。禁止在東江水系岸邊和水上拆船。1-2.【水/禁止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涉及潼湖鎮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龍溪鎮東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章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流域特別規定”進行管理。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須拆除或者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須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除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有關的外,應當盡量避讓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經組織論證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依法嚴格審批。1-3.【水/禁止類】禁止在東江干流兩岸最高水本項目主要生產塑膠件、模具,屬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本》中鼓勵類,也不屬于限制和淘汰類,可平等進入;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2022年版)禁止準入類,不屬于區域布局管控中的禁止或限制類。項目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業,不屬于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建設項目、不屬于畜禽養殖業,也不屬于使用溶劑型油墨、涂料、清符合位線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圍內新建廢棄物堆放場和處理場,已有的堆放場和處理場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體水質安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搬遷。1-4.【水/禁止類】畜禽禁養區內不得從事畜禽養殖業。1-5.【大氣/限制類】大氣環境受體敏感重點管控區內嚴格限制新建儲油庫項目、產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以及使用溶劑型油墨、涂料、清洗劑、膠黏劑等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項目,鼓勵現有該類項目搬遷退出。1-6.【土壤/限制類】重金屬污染防控非重點區新建、改擴建重金屬排放項目,應嚴格落實重金屬總量替代與削減要求,嚴格控制重點行業發展規模。強化涉重金屬污染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1-7.【產業/限制類】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1-8.【生態/限制類】一般生態空間內可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活動,在不影響主導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還可開展國家和省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建設,以及生態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村莊建設等人為活動。1-9.【生態/限制類】生態保護紅線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管理。洗劑、膠黏劑等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項目。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不產生重金屬。能源資源利用2-1.【能源/鼓勵引導類】鼓勵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導光伏等多種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綜合類】根據本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高水耗、能耗的產業,無煤炭消耗。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類】單元內紡織染整、金屬制品(不含電鍍、化學鍍、化學轉化膜等工藝設施、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類加工,不含發酵制品、飲料制造、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工業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執行《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DB442050-2017)和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26-2001)中的較嚴值。3-2【水/限制類】單元內污水處理廠嚴格執行(GB18918-2002)A標準及《淡水河、石馬河流(DB44/2050-2017)較嚴值。3-3【水/綜合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實施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養殖專業戶、畜禽散養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糞便、污水滲漏、溢流、散項目外排廢水為員工生活污水,經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項目產生的廢氣已采取有效的廢氣收集、處理措施,經處理后可VOCsVOCs總量來源于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仲愷分局調控分配;項目不涉及重金屬排放;項目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業,不屬于畜禽養殖業,項目不涉及農業面源污符合落。3-4【水/綜合類】統籌規劃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采用集中染、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分散相結合的模式建設和完善農村污水、垃圾收集和處理設施,實施農村廁所改造,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將有條件的農村和城鎮周邊村莊納入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體系,并做好資金保障。3-5【水/綜合類】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控制農藥化肥使用量。3-6【土壤/禁止類】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3-7.【大氣/限制類】重點行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新建項目VOCs實施倍量替代。4-1【水/綜合類】城鎮污水處理廠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廢水直接排入水體。4-2【水/綜合類】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風險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及水環境預警監項目設置專職環境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環境風險應急制度,滿足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環境風險防控測。4-3.【大氣/綜合類】建立環境監測預警制度,加強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生產、儲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有毒有害氣符合體的企業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氣體,需建立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4-4.【水/綜合類】開展流域生態修復試點工程,確保水質穩定達標。綜上,項目符合惠州市“三線一單”管理要求。2、與《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粵府〔2020〕71號)相符性分析表1-3與廣東省“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序號“三線一單”內容清單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1生態保護紅線全省陸域生態空間總面積63720.09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35.46%。其中,35978.20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20.02%;一般生態空間面積27741.89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根據廣東省“三線一單”用平臺圖層管理圖(15,項目所在區域屬于仲愷圍內。符合15.44%。全省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8163.98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轄海域面積的28.07%。2環境質量底線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國考斷面優良水質比例穩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類。大氣環境質量繼續領跑先行,PM2.5年均濃度力爭率先達到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期二階段目標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環境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0%。2023年惠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表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良好,六項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項目生產廢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市政管網進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處理,不會突破當地環境質量底線。項目廠區地面已進行硬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徑,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符合3資源利用上線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消耗達到國家下達的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項目主要從事塑膠件、模具加工生產,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行業,不屬于高水耗、高能耗產業,項目租用已建設廠房,無新增用地。項目建成后通過內部管理、設備選擇、原輔材料的選用和管理、廢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節能、降耗、減污”為目標,有效控制污染。因此,項目的水、電、土地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符合4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清單》(2022年版)(體改規〔2022〕397號)中的的要求。符合5環境管控單元一核一帶一區管控要求:區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推進現有服役期滿及落后老舊的燃煤火電機組有序退出;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分散供熱鍋爐,逐步推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2024本)與區域布局管控要地相符。本符合蓋;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推廣應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嚴格限制新建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鼓勵建設揮發性有機物共性工廠。能源資源利用要求。科學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新建高能耗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總量管理制度,加快實現碳排放達峰。推進工業節水減排,重點在高耗水行業開展節水改造,提高工業用水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監管的基礎上,新建項目原則上實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揮發性有機物兩倍削減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潛勢較大的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深入實施精細化治理。——環境風險防控要求。逐步構建城市多水源聯網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全過程跟蹤管理;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耗水行業,與能源資源利用要求相符。物交具有資質單位處理。符合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綜上,項目符合廣東省“三線一單”管理要求。3、產業政策符合性項目從事塑膠件、模具加工生產,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行業,對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4、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可依法平等進入。5(粵府函〔〕339號(粵府函〔2013〕231號)的相符性分析①嚴格控制重污染項目建設,在東江流域內嚴格控制建設造紙、制革、味精、電鍍、漂染、印染、煉油、發酵釀造、非放射性礦產冶煉以及使用含汞、砷、鎘、鉻、鉛原料的項目,禁止建設農藥、鉻鹽、鈦白粉、氟制冷劑生產項目,禁止建設稀土分離、煉砒、煉鈹、紙漿制造業、氰化法提煉產品以及開采、冶煉放射性礦產的項目。②強化涉重金屬污染項目管理,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禁止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和因重金屬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的區域建設涉重金屬污染項目。③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嚴格控制東江流域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建設,嚴禁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嚴格控制區、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地區內規劃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礦泉水和地熱項目除外。④合理布局規模化禽畜養殖項目,東江流域內建設大中型畜禽養殖場(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⑤嚴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龍崗河、坪山河等支流河(含觀瀾河、潼湖水等支流、緊水河、稿樹下水、馬嘶河(龍溪水)流和東江惠州博羅段江東、榕溪瀝(羅陽5排往東江的排水渠流域內,禁止建設制漿造紙、電鍍(含配套電鍍和線路板染項目,暫停審批電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處理工藝以及其他新增超標或超總量污染物的項目。上述流域內,在污水未納入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的城鎮中心區域,不得審批洗車、餐飲、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項目,不列入禁止建設和暫停審批范圍:①建設地點位于東江流域,但不排放廢水或廢水不排入東江及其支流,不會對東江水質和水環境安全構成影響的項目;②通過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夠做到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技改減污的改(擴)建項目及同流域內遷建減污項目;③流域內擬遷入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統一定點基地,且符合基地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項目生活污水經廠內化糞池預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項目不屬于禁止建設和暫停審批范圍的項目,符合該文件的要求。6、與環境功能區劃的相符性分析區域空氣環境功能區劃為二類區,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根據《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惠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2年)>(惠市環〔2022〕33號3類聲環境功能區(7。根據《惠州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調整方案》(粵府函〔2014〕188號(函〔2019〕270)及《關于惠州市鎮級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整)(惠府函〔2020〕317號,項目所在位置不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綜上所述,項目所在區域與環境功能區劃相符。7、選址合理性分析根據《惠州仲愷高新區西坑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及業主提供的工業用地證明(4,廠房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屬于違章、違規建筑,具有合法性,選址合理。8、與《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的相符性分析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優先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鼓勵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將低VOCs含量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引導將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20207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標準生效時間、涉及行業及控制要求等宣貫力度,通過現場指導、組織培訓、新媒體信息推送、發放明白紙等多種方式,督促指導企業對照標準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包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對達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細化到具體工序和生產環節,以及啟停機、檢維修作業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健全內部考核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生產。三、聚焦治污設施“三率”,提升綜合治理效率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7月15日前完成。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除惡臭異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行業排放標準中規定特別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未制定行業標準的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已制定更嚴格地方排放標準的,按地方標準執行。ABS塑膠新粒、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塑膠新粒、切削油、火花油常溫下不揮發有機物。項目使用的ABS塑膠新粒、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塑膠新粒、切削油、火花油均為低VOC物料,項目注塑成型工序設置廢氣收集系統并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廢氣,注塑成型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單)5標準限值,符合《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的要求。9、與《惠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惠州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20242024年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環〔2024〕9號)、《廣東省生2023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函〔2023〕163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惠州市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環〔2023〕11號)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3〕50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印發惠2023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3年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2023〕3號)相符性分析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要求: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推動工業園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達標運行,完善園區污水收集管網。各地要針對重點流域工業污染突出問題,構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調聯動防治機制。加強對涉水工業企業排放廢水及受納水體監測,鼓勵電子、印染、原料藥制造等產業園區開展工業廢水綜合毒性監控能力建設。提升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優化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抓好金屬表面處理、化工、印染、造紙、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綠色升級以及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改造。到2023年底,珠海污水零直排“美麗園區”和佛山鎮級工業園“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進一步加強船舶水污染物儲存和處理設施配備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地要結合實際需求,依法新建或擴建船舶含油污水處理設施,確保2023底前具備本地化處理能力。液體化工碼頭所在地應建設化學品洗艙水處理設施。加快建設船舶水污染物公共接收點、市政管網連接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或配套收集轉運設施等,確保船舶、碼頭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內容摘錄:第五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在東江流域內,除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項目外,還禁止新建農藥、鉻鹽、鈦白粉生產項目,禁止新建稀土分離、煉砒、煉鈹、紙漿制造、氰化法提煉產品、開采和冶煉放射性礦產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嚴格控制新建造紙、制革、味精、電鍍、漂染、印染、煉油、發酵釀造、非放射性礦產冶煉以及使用含汞、砷、鎘、鉻、鉛為原料的項目。禁止在東江水系岸邊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屬排放的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嚴格實行重金屬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惠州市水污染防治要求: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系列部署,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廣東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廣東省碧水保衛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惠州市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文件要求,深入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動惠州市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向好發展,制定本工作PAGEPAGE26方案。總體目標:2024年,全市19個省考斷面優良率保持94.7%,其中11個國考斷面優良(達到或優于I類)比例保持100%,國省考水功能區達標率保持100%,九大水系主要一級支流水質基本達標;各級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黑臭水體整治與提質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持續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以上;全面完成流域入河(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70%重點流域整治任務;重點河湖基本生態流量保證率達到90%以上。仲愷高新區:潼湖水赤崗村斷面水質穩定達IV類,觀洞水庫水質穩定達到Ⅱ類,轄區內東江、潼湖主要支流水質穩步提升,淡水河流域金鐘水閘、宏達水閘水質達到或優于Ⅴ類。強力推進工業污染治理: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通過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污染物減量置換等方式嚴格建設項目管理,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汛期城鎮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內工業污染專項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內的工礦企業、工業企業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市或跨區域聯合執法機制。水污染防治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從事塑膠件、模具的加工生產,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行業,不屬于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項目,也不屬于農藥、鉻鹽、鈦白粉生產、稀土分離、煉砒、煉鈹、紙漿制造、氰化法提煉產品、開采和冶煉放射性礦產、造紙、制革、味精、電鍍、漂染、印染、煉油、發酵釀造、非放射性礦產冶煉以及使用含汞、砷、鎘、鉻、鉛為原料的項目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排放;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惠州市第七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后,排入馬過渡河,符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持續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快推動短流程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長流程鋼鐵企業監管。全面開展水泥行業、鋼壓延加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明確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各地級以(熟料)推動現有垃圾焚燒發電廠、玻璃行業和磚瓦行業實施深度治理。鼓勵垃圾焚燒發電廠按照氮氧化物(NOx)小時和日均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20毫克/立方米(mg/m3)100mg/m3NOx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200mg/m3的限值開展深度治理。深度治理完成后明顯穩定優于國家和省排放限值要求的,可以申請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2023年6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要將改造計劃上報至省生態環境廳。全省35蒸噸/小時(t/h)以上燃煤鍋爐和自備電廠要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燃氣鍋爐按標準有序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參照國內最嚴標準,對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協商減排,其中尚未確定減排潛力的企業應在2023年4月底前確定。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用。應用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應當使用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臺賬,記錄生產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類項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膠粘劑,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儲罐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國家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制藥等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開展涉VOCs儲罐排查,建立儲罐整治清單,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下次檢維修期間完成整改。加快完成已發現涉VOCs問題整治。加強對石油化工企業和儲油庫的受控儲罐附件泄漏、罐車油氣回收管線泄漏濃度超標儲罐無廢氣收集和治理措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未按規定實施以及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運行不正常、設備與管線組件油氣泄漏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清14市基本完成對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煉油部分)等省生態環境廳明確的重點企業涉VOCs問題整治工作,并舉一反三查找整治本地其他企業相關問題,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改。強化重點污染源監測監管。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VOCs的重點工業園區和工業聚集區增設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2023年底前開展站點建設的前期籌備工作。督促石化企業嚴格按照規定開展LDAR工作并對實施情況進行審核評估。提升IDAR質量及信息化管理水平,2023年底前,廣州、珠海、惠州、東莞、茂名、湛江、揭陽等7LDAR信息管理平臺,并與省相關管理平臺聯網。推動年銷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大對采用低效NOx治理工藝設備的排查整治力度,2023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一輪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的排查抽測,建立企業臺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開展整改。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嚴格限制新改擴建項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各地要對低效VOCs治理設施開展排查,對達不到治理要求的單位,要督促其更換或升級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1068個低效VOCs治理設施改造升級,并在省固定源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應用平臺上更新改造升級相關信息。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條例第四章工業污染防治第二節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在本省生產、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本省規定的限值標準。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產品,應當在包裝或者說明中標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制定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管理。第二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污染防治先進可行技術。惠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加快推進廣東展宏鋼鐵廠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鋼鐵企業的監管,確保所有生產環節排放符合《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環大氣[2019]35號)(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的要求。全面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6月底前,各縣(區)將5家水泥(熟料)制造企業、14家獨立粉磨站改造計劃上報至市生態環境局。推動垃圾焚燒發電、玻璃等行業深度治理和磚瓦行業整治,2023年月底前,各縣(區)將4家垃圾焚燒發電廠、2家玻璃企業深度治理計劃上報至市生態環境局。落實《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劃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惠府[2023]2號),禁止新建、擴建燃煤鍋爐,全市35t/h以上燃煤鍋爐和自備電廠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全面排查燃燒設施,確保無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全面排查水泥廠、石灰石膏廠、磚廠窯爐等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推動按時序要求改燃清潔能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落實《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燃氣鍋爐、新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惠府[2023]3號),新建燃氣、燃NOx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到50mg/m3以下的燃氣鍋爐開展低氮燃燒改造:2023年6月底前,各縣(區)要完成燃氣鍋爐排查,形成改造清單上報至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務的40%。鼓勵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鍋爐。推動用熱企業向園區集聚,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推動NOx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到50mg/m3以下的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配備脫硝設施或淘汰,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淘汰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2023年6月底前,各縣(區)要完成生物質鍋爐排查形成整治清單上報至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30%。加強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用。應用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全面使用低VOCs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膠粘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全面開展涉VOCs儲罐排查,2023年6月底前各縣(區)要建立儲罐清單,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下次檢維修期間完成整改。加強石油化工企業、儲油庫的受控儲罐附件泄漏、儲罐無廢氣收集和治理措施、罐車油氣回收管線泄漏濃度超標、LDAR未按規定實施、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運行不正常、設備與管線組件油氣泄漏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惠城區、惠陽區、博羅縣、大亞灣區基本完成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重點石化企業和油氣倉儲基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問題整改的通知》[2022-1379(大氣)][2022-5319(大)]等所涉及問題的整治,并舉一反三查找整治本地其他企業相關問題,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改。2023年底前,完成對萬噸級及以上(相應溫度下真實蒸汽壓在7.9kPa以上下同)碼頭裝船泊位、現有8000總噸以上油船油氣回收治理現狀摸查評估,并制定整治計劃,按照國家時限要求完成治理。強化重點污染源監測監管,督促石化企業嚴格按照規定開展泄漏檢測(LDAR)工作,開展企業LDAR工作實施情況的審核評估。2023年底前,建成市級LDAR信息管理平臺,并與省相關管理平臺聯網。推動已完成站點端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的加油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3年底前,完成69個車用汽油年銷售量大于(含)2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大對采用低效NOx治理工藝設備的排查整治。2023年6月底前,各縣(區)完成一輪次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的排查抽測,建立企業臺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年底前完成整改。新、改、擴建項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惡臭處理除外)。加大對上述低效VOCs治理設施及其組合技術的排查整治,督促達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設施更換或升級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設施改造升級。大氣污染防治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西坑工業馬里坑地段大中南工業園廠房一樓,不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等涉VOCs的重點工業園區和工業聚集區;本項目主要從事塑膠件、模具的生產加工,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行業,不屬于石油化工、儲油等生產項目;項目使用的ABS塑膠新粒、PA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塑膠新粒、切削油、火花油均為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注塑成型產生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后高空達標排放,符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廣東省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1.以垃圾填埋場、省級化工園區為重點,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初步調查確定的一類和三類化工園區、一類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詳細調查。2.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深化涉鎘等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韶關、陽江、清遠市要督促有關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值相關規定。2023年底前,各地要督促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實現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自動監測、監控設備聯網。(8)惠州市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和風險管控。持續推進重點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完成9個“雙源”地塊和個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環境狀況初步調查,加強調查類項目成果集成與應用,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城管執法局、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等參與)組織生活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開展防滲襯層完整性檢測、地下水自行監測,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整改。當防滲襯層系統發生滲漏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市市容環境衛生事務中心參與)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進一步開展涉鎘等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根據排查情況,將需要整治的企業列入整治清單,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持續督促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自動監測、監控設備聯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不產生重金屬污染物,不屬于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排查區域。項目廠房車間、倉庫地面硬底化,做好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措施,符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10、與《關于印發廣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粵環辦〔2021〕43號)相符性分析表1-4廣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行業治理指引(摘選)環節控制要求實施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過程控制VOCs物料存儲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要求本項目ABS塑膠新粒、PA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塑膠新粒儲存于符合包裝袋中;切削油、火花油儲存于密閉桶中。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要求ABS塑膠新粒、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包裝袋中,常溫下不會揮發。切削油、火花油儲存于密閉桶中。在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封口,保持密閉。符合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液體VOCs物料應采用管道密閉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或罐車要求液態原料在轉移、運輸過程均采用密封桶裝。符合VOCs物料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要求ABS塑膠新粒、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包裝袋中,常溫下無有機廢氣逸出,輸送、投料無需密閉投加。符合工藝過程VOCs物料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閉桶中,采用密閉桶轉移。符合VOCs物料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排至除塵設施、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ABS塑膠新粒、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包裝袋中,常溫下無有機廢氣逸出,輸送、投料無需密閉投加。符合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硫化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模具制造,項目不含煉化或硫化工藝,有機1套“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15米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符合非正常排放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應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及吹掃過程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本項目注塑成型過程中會有有機廢氣逸出,在開工前后及檢維修停止加熱后,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處于運行狀態。符合末端治理廢氣收集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要求本項目要求集氣罩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符合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要求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在負壓下運行。符合排放水平橡膠制品行業:a)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和廠界濃度不高于《橡膠制品工業(GB27632-2011)時段排放限值;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建設末端治污設施且處理效率≥80%;b)廠區NMHC的小時平均濃度值不超過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超過20mg/m3。要求(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5標NMHC排放速率<3kg/h。廠區內NMHC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符合塑料制品行業:a)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DB4427-2001)時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業排放濃度不高于《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GB21902-2008)若國家和我省出臺并實施適用于塑料制品制造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則有機廢氣排氣筒排放濃度不高于相應的排放限值;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中初始排放速率≥3kg/hVOCs處理設施且處理效率≥80%;b)廠區內無NMHC的小時平均濃度6mg/m3,任意一次濃度值不超過20mg/m3。要求符合治理設施設計與運行管理(:a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性質及含量進行選擇;b)吸附床層的吸附劑用量應根據廢氣處理量、污染物濃度和吸附劑的動態吸附量確定;c)吸附劑應及時更換或有效再生。推薦本項目活性炭吸附塔根據有機廢氣濃度、風量、廢氣停留時間、床層高度等確定活性炭填裝量和更換頻次。符合VOCs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本項目將嚴格遵守“三同時”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運營,治理設施出現故障時有序停止生產,檢修完畢后再復產。符合環境管理臺賬管理建立VOCs原輔材料臺賬,記錄含VOCsVOCsVOCs原要求本項目將按要求建立VOCs原輔材料臺賬。符合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臺賬,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的監測數據(廢氣量、濃度、溫度、含氧量等、廢氣收集與處理設施關鍵參數、廢氣處理設施相關耗材(吸收劑、吸附劑、催化劑等)購買和處理記錄。要求本項目將按要求建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臺賬。符合建立危廢臺賬,整理危廢處置合同、轉移聯單及危廢處理方資質佐證材料。要求本項目將建立危廢臺賬,妥善保管轉移聯單及危廢公司資質證明資料。符合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要求本項目將妥善保管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自行監測橡膠制品行業簡化管理排污單位:a)輪胎制品制造、橡膠板、管、帶制品制造、橡膠零件制品、運動場地使用塑膠制品和其他橡膠制品制造每年1次;b)廠界每年1次。要求項目不屬于塑料制品行業重點排污單位。符合塑料制品行業重點排污單位:塑料人造革與合成革制造每季度一次;及編織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制造(注塑成型、滾塑成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每半年一次;噴涂工序每季度一次;廠界每半年一次。要求符合塑料制品行業簡化管理排污單位廢氣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每年一次。要求本項目為登記管理排污單位,將按要求進行自行監測。符合危廢管理VOCs廢料(渣、液)應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儲存、轉移和VOCs物料的廢包裝容器應加蓋密閉。要求本項目廢氣治理產生的廢活性炭用密封袋包裝暫存在危廢間,定期交有資質危廢公司處置。符合其他建設項目VOCs總量管理新、改、擴建項目應執行總量替代制度,明確VOCs總量指標來源。要求VOCs總量指標由局調配。符合VOCs基準排放量計算參考《廣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方法核算》進行核算,若國家和我省出臺適用于該行業VOCs排放量計算方法,則參照其相關規定執行。要求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量計算參考《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相關行業系數進行核算。符合11、與《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惠府〔2022〕11號)相符性分析PAGEPAGE30表1-5本項目與惠府〔2022〕11號相符性分析對照表要求細化標準項目情況相符性加強“高項目源頭防控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審查涉“兩高”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能源等專項規劃環評;以“兩高”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規劃環評應增加碳排放情況與減排潛力分析。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本項目生產產品為塑膠件、模具加工生產,主要產污工序為注塑成型,以電能作為能源,不屬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鋼鐵、原油加工等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符合加強涉氣項目環境準入管理。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實施嚴格保護,禁止新建、擴建大氣污染物排放工業項目(國家和省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除外。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的火電機組(含企業自備電站,推進現有服役期滿及落后老舊的燃煤火電機組有序退出;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分散供熱鍋爐,逐步推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嚴格限制新建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項目。本項目產品為塑膠件、模具,主要產污工序為注塑成型,生產以電能作為能源,不屬于禁止新建、擴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學制漿、生皮制革以及國家規劃外的鋼鐵、原油加工等項目。符合加強涉水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在東江流域內,除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項目外,還禁止新建農藥、鉻鹽、鈦白粉生產項目,禁止新建稀土分離、煉砒、煉鈹、紙漿制造、氰化法提煉產品、開采和冶煉放射性礦產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嚴格控制新建釀造、非放射性礦產冶煉以及使用含汞、砷、鎘、鉻、鉛為原料的項目。禁止在東江水系岸邊和水上拆船。禁止在東江干流和一級支流兩岸、西枝江主要支流兩岸及大中型水庫最高水位線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圍內新建廢棄物堆放場和處理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加強水源涵養,強化源頭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嚴格防范水源污染風險,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東江流域,產品為塑膠件、模具,不屬于東江流域內禁止新建項目類別,也不屬于嚴格控制項目類別。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惠府〔2022〕11號)的要求。12、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環〔2021〕10號)相符性分析摘錄粵環〔2021〕10號文中第五章第三節部分內容進行相符性分析。表1-6本項目與粵環〔2021〕10號相符性分析對照表細化標準項目情況相符性嚴格實施VOCs排放企業分級管控,全面推進涉VOCs排放企業深度治理。開展中小型企業廢氣收集和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的評估,強化對企業涉VOCs生產車間/工序廢氣的收集管理,推動企業開展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噴涂中心(共性工廠、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本項目注塑成型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有機廢氣風量小、濃度低,廢氣經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環〔2021〕10號)的要求。13、與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嚴格按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控制要求,做好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和收集系統等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儲存:本項目ABS塑膠新粒、PA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塑膠新粒儲存于包裝袋,切削油、火花油儲存于密閉桶中,常溫下無有機廢氣逸出。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本項目ABS塑膠新粒、PA塑膠新粒、PC塑膠新粒、POM塑膠新粒儲存于包裝袋中,常溫下無有機廢氣逸出,輸送、投料無需密閉投加。切削油、火花油儲存于密閉桶中,采用密閉桶轉移。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本項目有機廢氣主要來自注塑成型工序,廢氣收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當有機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及時停止以上工序。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擬按規定落實日常環境監測。綜上,本項目VOCs物料儲存、轉運輸送、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和檢測要求均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相符。14、與《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相符性分析《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重點行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推廣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實施原料替代。橡膠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醫藥行業鼓勵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溶媒。涂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體份涂料、輻射固化涂料等綠色產品。油墨行業重點研發低(無)VOCs的水性油墨、單一溶劑型凹印油墨、輻射固化油墨。”本項目從事塑膠件、模具的生產,屬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行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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