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課件全套 模塊1-8 電子商務法概述 -新興電子商務模式的法律規制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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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子商務法概述模塊一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1.電子商務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交易雙方無須面對面交流,也無須依賴紙質支付方式(如現金)進行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而是借助網絡和電子數據交換技術,通過遠程協商、商品選擇、在線支付以及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系統來完成整個交易流程。一、電子商務的定義和特點電子商務主要涵蓋參與者、交易過程以及支撐體系三大要素(見表1-1)。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2.電子商務的特點與傳統的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雖然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商務活動,但它具有自身的特點。總體而言,電子商務具有交易內容的信息化、交易空間的全球化、交易活動的迅捷化、交易活動的智能化特點(見表1-2)。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1.電子商務法的定義電子商務法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電子商務活動中所有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狹義的電子商務法是指調整以網絡為交易工具、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這是實質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也是作為部門法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二、電子商務法的定義和特點2.電子商務法的特點(1)開放性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在電子商務立法中,會大量使用開放性的條款和法律規范,以保證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技術創新能夠充分發揮作用。(2)國際性電子商務在空間上具有全球化特征,這一特征決定著電子商務法的國際性。(3)技術性電子商務活動明顯有別于傳統的民商事活動,即完全或部分地應用了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信技術、安全保密技術等技術手段與方法。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4)安全性電子商務法應從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角度出發,對網絡安全問題進行明確規定,以確保電子商務的安全性。(5)復雜性電子商務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非經營交易主體、電子商務服務經營者以及電子商務監管主體等多方參與。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是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的參與者在參與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而這類社會關系是在廣泛采用新興信息技術并將這些技術應用到商業領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它交叉存在于虛擬社會和實體社會之間,又有別于實體社會中的各種社會關系。三、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1.電子商務運作平臺建設及其相關法律問題電子商務網站是電子商務運營的基礎平臺。在電子商務環境中,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產品信息、合同內容以及資金信息等關鍵數據都需通過網站進行發布、傳遞和存儲。當交易通過中介服務商提供的平臺進行時,電子商務法必須明確這些中介服務商的法律地位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電子商務法也需要界定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設立網站、創建虛擬企業進行交易的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電子商務網站與在其平臺上購物的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此外,電子商務法還需明確規定,當電子商務網站因運營不當、傳輸信息不真實或無效等原因導致交易損失時,網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方法。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2.在線交易主體及市場準入問題在當前的法律體系下,任何長期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都需進行工商登記,以確保其合法經營。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和匿名性,存在不經登記即可借助計算機網絡發布或接收信息,并通過特定程序與他人達成交易的情況。這種虛擬主體的存在對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電子商務法首要解決的問題是確保網上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明確哪些主體有資格進入虛擬市場從事在線業務。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3.數據電文引起的法律問題電子商務的顯著特征是信息的數字化和網絡化。這一特點在企業內部表現為信息和文檔的電子化,而在對外交易方面,則體現為聯絡和記錄的電子化,特別是電子合同的廣泛應用。因此,電子商務法需要解決由內部記錄和電子合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特別是關于有效電子記錄規則、簽名有效性、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等方面的問題。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4.網上電子支付問題在簡易的電子商務形式中,支付通常采用匯款或交貨付款方式;然而,典型的電子商務則傾向于通過網絡完成支付。網上電子支付是通過信用卡系統以及虛擬銀行的電子資金劃撥來實現的。實現這一過程涉及多個方面,包括網絡銀行與網絡交易客戶之間的協議、網絡銀行與網站之間的合作協議,以及至關重要的安全保障問題。因此,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明確電子支付中各方當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銀行)之間的法律關系。這需要確立相關的電子支付制度,并承認電子簽名的合法效力。同時,還應出臺相應措施,以應對網上電子支付數據中可能出現的偽造、變造、篡改或涂銷等問題。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5.電子商務市場規制問題電子商務市場規制涵蓋了諸多方面,包括在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范、消費者權益的網絡保護、垃圾郵件的法律治理、惡意軟件的監管以及網絡稅收等問題。由于在線市場具有虛擬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加之網上購物的便捷性,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電子商務法需要尋求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方法。此外,如何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是全球性問題,是稅收管理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延伸,探索電子商務征稅的有效方法既是稅法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電子商務法需要解決的問題。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6.網上個人隱私保護問題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地方便了人們獲取、傳遞和復制信息,然而,網絡的開放性和交互性特點也給個人隱私保護帶來了嚴峻挑戰。在進行在線消費,無論是購物還是接受信息服務時,消費者通常需要將個人資料提供給銀行和商家。這些個人資料的再利用在網絡時代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如何規范銀行和商家對個人資料的利用行為,并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是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新問題。這一問題的核心在于如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建立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環境的信任。因此,它不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樹立消費者信任的關鍵環節。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7.在線交易法律適用和管轄沖突問題電子商務的本質是商務活動,它雖然在網絡這一特殊的虛擬環境中進行交易,但依然受到實體社會商法框架和規則體系的約束。電子商務法專注于解決在線交易所面臨的特殊法律問題,其中涉及現有法律法規如何適應網絡環境的問題。鑒于互聯網的超地域性特點,法院的管轄范圍也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因此,網絡環境對法律適用和法院管轄產生的影響,成為電子商務法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1.營造電子商務發展良好法律環境從電子商務角度看,電子商務法將電子商務行為置于法律的環境之中。電子商務是一種新的經濟形式,其涉及的電子數據、電子交易、電子支付、電子認證、現代物流等新的形式和手段需要有新的法律規范,只有在法律上作出明確的規定,電子商務活動才能有法可依。四、電子商務法的作用2.保障網絡交易安全有序網絡交易是電子商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保證網絡交易安全有序的方法有多種,主要是技術保障和法律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是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電子商務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容易使人們對電子商務產生懷疑,難以建立交易的信心,從而阻礙電子商務的普及和發展。電子商務法就是在法律方面對電子商務交易起到可靠的保障作用。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3.促進電子商務長遠發展通過電子商務的立法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懲治電子商務欺詐行為,解決電子商務交易爭端,創立盡可能安全的法律環境,有利于電子商務參與各方高效率地開展貿易和服務活動,促進電子商務健康、長遠的發展。4.促進信息技術發展進步信息技術是電子商務的基礎,同時也是電子商務交易的技術支撐。通過電子商務的立法規范信息技術的相關內容,采用科學的技術和法律手段解決信息技術方面出現的新問題,有利于電子商務活動的順利進行,同時也能夠促進信息技術的進步和發展。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法的內涵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我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歷程經歷了多個階段,從提案到最終實施,歷時數年。其主要歷程見表1-3。一、我國電子商務法立法歷程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由于涉及空間、技術、行業等方面的特殊性,《電子商務法》調整對象的確定具有一定復雜性。二、《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1.行為性質《電子商務法》調整的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而不是調整非經營活動。經營活動即在商法中所說的以營利為目的經濟行為和活動。除了法律規定排除的以外,所有的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都可以成為《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既包括商品或服務本身的交易活動,也包括為商品或服務交易提供平臺服務、支付服務、物流服務、推廣服務等經營活動。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2.技術手段《電子商務法》調整的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的經營活動。一方面,主要調整通過互聯網進行的經營活動。而通過電報、傳真等傳統技術進行的交易,原則上不屬于《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依照其他法律調整。另一方面,基于技術發展的考慮,并不限于互聯網,還包括其他信息技術網絡,體現開放性的特點,為未來技術發展留出空間。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3.空間范圍除了雙方都在我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電子商務法》外,我國境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為消費者從境外采購商品等電子商務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也可以適用《電子商務法》關于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定。同時,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還應當遵守我國進出口監管的法律、行政法規。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4.排除適用的行業范圍(1)金融類產品和服務由于金融類產品和服務與其他產品和服務相比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國家對于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具有專門且比較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不宜適用《電子商務法》。但是,金融服務中的電子支付屬于《電子商務法》的調整范圍。(2)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國家對于新聞、影視作品等信息類的管理和合法性審查有專門的制度及監管體制,與商務活動的市場監管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對于此類信息內容方面的問題不適用《電子商務法》。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電子商務法》在總則部分確立了國家管理電子商務活動的基本方針以及當事人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應遵循的原則性規范。1.鼓勵創新、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一是鼓勵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的發展創新。一方面通過政策鼓勵予以促進,另一方面按照審慎監管的理念予以引導。二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營商環境。三是確認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予以推進實現。三、《電子商務法》的基本原則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2.線上線下平等對待、促進融合發展從法律調整對象的角度看,《電子商務法》主要規范的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的商品銷售和服務提供活動。無論是線上的經營活動,還是線下的經營活動,二者必須保持一致、公平對待,不得對線上或線下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同時,線上線下同步還要有利于在融合中創新。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3.依法經營公平競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以誠信、公平為原則參與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環境、知識產權、網絡安全以及個人信息,承擔質量責任,并接受監督。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第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1.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律空白,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該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相互補充、協調,為電子商務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提升電子商務市場競爭力《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有助于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秩序,打擊不正當競爭和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這將激發電子商務市場的活力和創新力,提升我國電子商務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推動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四、我國出臺《電子商務法》的意義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3.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了消費者的各項權益,并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該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誠信原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該法還關注到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將有助于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和滿意度,增強社會對電子商務的信任和認可。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4.推動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產業創新發展《電子商務法》的出臺為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產業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該法鼓勵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應用,推動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同時,該法還關注到電子商務在促進就業、創業創新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電子商務行業的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這將有助于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和電子商務產業的快速發展,提升我國在全球數字經濟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力。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立法概況電子商務經營者相關法律規范模塊二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根據我國《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一、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概念1.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行為的媒介電子商務經營者以數字或者網頁等數字化方式表現出來,并通過信息網絡從事經營行為。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電子商務活動限定于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涉及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電子商務法》的規定。3.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了民事主體所有的種類,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外,包括自然人在內的所有民事主體,經過法定程序均可成為電子商務主體。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根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方式與內容的不同,將電子商務經營者分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二、電子商務經營者的類型1.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具有服務提供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職能,其既要為入駐平臺的平臺內經營者提供交易平臺服務,又要制定平臺內部的管理規范。平臺內部的管理規范包括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及與經營有關的其他信息的審查、交易平臺進入和退出機制、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解決、違反平臺規則的電子商務主體的追責機制等。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2.平臺內經營者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第九條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3.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除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以外,還存在其他類型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例如,近年來發展迅速的微商,這些經營者依托移動互聯網空間,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開展電子商務活動。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經營者概述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市場主體是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即商品、服務進入市場的監護人、所有者。市場主體具有自主性、逐利性和能動性等基本特性,要求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目的是便于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和監督。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市場主體數量大幅增長,從2012年年底的5494.9萬戶激增至2021年年底的1.54億戶,其中也包括了電子商務經營者。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它已從一種特殊的行業逐漸轉變為普遍的商業模式。在這個轉變過程中,電子商務交易的各方參與者與線下商業模式中的角色日趨一致。因此,對于線上經營者,也應按照對線下經營者的規范和標準來進行管理和監督。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電子商務法》遵循線上線下平等對待的原則,要求所有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市場主體登記豁免在內的主體,均需要依法繳納稅收,同樣也和線下主體一樣享受稅收優惠。需要注意的是,市場主體登記的豁免并不代表稅收的豁免,因為稅收以利潤作為標準而并非以主體作為標準。也可以理解為,經過登記的市場主體并不一定需要實際納稅,而納稅的也不一定必須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因此,無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及時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二、辦理稅務登記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我國目前并沒有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統一地享有稅收優惠,因此,《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所指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是指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其所從事的行業或其企業的特殊性質依法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所說的“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是指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實行法定原則,即只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經營者才需要取得許可。三、辦理行政許可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虛擬性和不確定性,相較于一般交易,其技術、系統等風險更大。因此,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來防范這些風險,確保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四、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首先,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必須確保滿足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其次,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開展電子商務活動時,必須承擔起環境保護的義務,一方面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注意保護環境,不亂砍濫伐、污染環境;另一方面也要在提供物流服務的過程中,選用更為環保、綠色的包裝材料。最后,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合法交易義務,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商品或服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的作用是證明購買的內容和時間,發生消費糾紛后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是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主動給予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五、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電子發票是以數據電文形式代替紙質載體來記載發票內容的發票。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最大的區別在于兩者的載體不同,由此可能導致兩者在格式、樣式的要求上存在細微的差別,但兩者的內在屬性并無本質區別,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為確保市場主體的透明度、加強對電子商務主體的監督,以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六、信息公示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第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1.公示內容(1)營業執照信息營業執照是證明企業法人資格的關鍵文件,其上載明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企業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2)與其經營業務相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消費者在與經營者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時,了解經營者是否已獲得與其經營業務相關的行政許可,是評估交易風險和可靠性的重要依據。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3)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豁免意味著這類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監管層面與普通電子商務經營者存在差異。(4)終止從事電子商務信息當電子商務經營者計劃終止服務時,關乎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的切身利益。為此,應當提前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2.公示規則公示必須符合以下法定要求(見表2-1)。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七、消費者知情權保障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1.經營者的信息披露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信息披露義務應當是主動義務而非被動義務,其應當主動地在網頁上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服務的信息,而不是在消費者要求其公布的時候才予以公布。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2.消極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有義務避免使用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誤導性手段來進行商業宣傳,以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1)虛構交易虛構交易是指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構造虛假的交易項目或虛構交易數量,致使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產生誤認的行為。(2)編造用戶評價編造用戶評價是指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偽造用戶評價,導致評價失去客觀性和參考價值。用戶評價通常是消費者了解商戶服務質量、物流速度、用戶滿意度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來源。編造用戶評價的行為嚴重破壞了評價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使得消費者難以基于準確的評價信息作出消費決策。八、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就電子商務經營者而言,由于市場基數極大,因此在交易過程中,通過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由此產生的依賴,均可能產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最終導致排除、限制競爭。市場支配地位是市場競爭的自然結果,法律并不禁止其存在。然而,一旦電子商務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就可能對市場競爭體系造成破壞,進而擾亂市場平衡。因此,《電子商務法》與《反壟斷法》均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施以嚴格的法律規制。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九、數據信息的保護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第二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法條鏈接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信息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后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信息。用戶注銷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并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首先,電子商務經營者需遵守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其次,明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及注銷方式、程序,且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用戶注銷后應立即刪除其信息。最后,需配合有關主管部門提供電子商務數據信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在獲取和使用個人信息之前,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征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且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或程序進行收集。此外,除非特定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對于交易的完成是必需的,否則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避免收集和使用此類信息。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1.向消費者提供搜索結果和發送廣告時的義務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其他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1)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搜索結果時應履行的義務在提供搜索結果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避免利用大數據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歧視,同時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2)電子商務經營者向消費者發送廣告時應履行的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確保所發送的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遵守廣告發布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2.搭售時的顯著提醒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搭售商品或服務時,雖然屬于合法行為,但必須采取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由于網絡交易的快速和便捷性,消費者可能會不慎點擊默認同意選項。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除了進行顯著提醒外,還應確保搭售商品或服務不成為默認選項,以免消費者在無意識中作出不符合真實意愿的選擇。3.交付義務與風險承擔規則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在電子商務交易中,交付義務是至關重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確保按時履行。關于風險承擔,《民法典》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押金退還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法條鏈接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清晰地向消費者說明退還押金的詳細程序,包括申請退還押金的必要條件和具體步驟,還需要明確告知消費者押金將以何種方式退還。此外,不得為押金退還設立任何不合理的條件。5.合法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義務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在跨境電子商務運營過程中,無論是貨物與服務的進出口問題,還是稅務問題,都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以確保跨境電子商務活動的合法性與規范性。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責任對申請入駐的經營者進行嚴格的身份和資質核驗,包括身份、地址、聯系方式及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并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驗更新以確保信息準確。同時,為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一、形式審查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非經營用戶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節有關規定。——《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1.向監管部門提供信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義務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信息。2.為平臺內經營者辦理工商登記提供便利在實際操作中,平臺內經營者是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其進入電子商務市場的途徑是通過加入這些第三方平臺來實現的。因此,當平臺內經營者需要辦理工商登記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樣有義務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二、協助監管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3.協助平臺內經營者合法納稅由于線上交易具有非接觸性和跨地域性的特點,稅務機關依靠傳統手段難以有效、準確地獲取經營者的交易數據,這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困難。作為電子交易的重要場所,電子商務平臺具備有效獲取平臺內經營者交易記錄、交易金額等稅收相關信息的能力。因此,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義務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以及與納稅相關的交易數據,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確保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二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并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并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三、保障平臺穩定運行與網絡安全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三十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安全是商業交易的前提和保障,維護平臺穩定運行和保障網絡安全是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基本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網絡安全,確保平臺的穩定運行,并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平臺應制定針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應立即啟動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還應積極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及時報告事件情況,并在必要時尋求政府支持和協助。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四、交易信息的記錄和保存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三十一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會產生大量數據信息,包括商品和服務的展示內容、購買過程的具體信息等。這些信息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消費者通常不會即時保存。《電子商務法》要求平臺經營者有效存儲這些信息,以確保事后能及時提供。數據的保存需滿足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要求。完整性要求數據真實且未被篡改;保密性要求平臺采取安全保護機制,防止數據被竊取或泄露;可用性要求數據按通用格式存儲,便于需要時調取使用。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五、制定、修改服務協議和規則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三十二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四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修改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法條鏈接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平臺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承擔相關責任。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由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面對成千上萬的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商務活動,無法一對一或者面對面地協商合作條款,因此只能通過已經制定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在平臺內經營者接受的情況下提供平臺服務。在此過程中,由于平臺事先設置了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平臺內經營者難以通過協商的途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類似于一方提供格式條款而讓不特定的另一方接受的過程。這就要求平臺經營者對于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的制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1.平臺經營者的侵權賠償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若未對平臺內存在安全風險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采取措施,將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平臺有責任嚴格審核經營者資質,否則若因未審核或疏忽安全保障導致消費者受損,平臺應承擔責任。六、侵權賠償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2.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第四十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通過平臺的運營獲得盈利,享受由此帶來的利益,因此,也有義務對平臺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管理。這正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的體現。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承擔著義務。這既包括建立和維護一套完善的規則體系,也包括在發現侵權行為時主動采取相應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接到侵害知識產權舉報后,應當主動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措施涵蓋了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一系列能夠阻止進一步侵害的緊急措施。若平臺經營者未能采取這些必要措施,將被視為存在過錯,進而與侵犯知識產權的平臺內經營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1.對違法經營的處置和報告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于平臺內存在無許可經營或從事違法違規交易的經營者,有責任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1)采取制止交易和終止服務等措施制止交易是指平臺對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特定交易予以中止。這是一種程度較輕、具有針對性的臨時性措施,僅對涉及違規行為的特定交易有效,而不影響該經營者在平臺上的其他合法交易。七、其他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終止服務則是指平臺采取單方面行動,結束與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之間的網絡信息服務協議。這意味著平臺將不再為這些經營者提供交易場所、檢索服務等原本協議中約定的服務事項。(2)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義務除了采取上述處置措施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還有義務將相關情況報告給有關部門。這一舉措旨在協助有關部門及時了解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2.保護知識產權義務第四十一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在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屢見不鮮,且具有廣泛性、普遍性和嚴重性。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作為平臺的管理者,擁有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責任和能力。對于不遵守規定的平臺內經營者,平臺經營者有權采取強制手段,如終止交易、下架商品等,以維護平臺的正常秩序和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3.提供其他服務的要求第四十六條除本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服務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按照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支付結算、交收等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電子商務法》法條鏈接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平臺發展成為集多種服務為一體的超級平臺。如淘寶平臺在提供購物服務的同時,也提供支付結算服務,而京東平臺還直接提供物品的配送服務。這種一體化的趨勢,可以更加有效地整合資源,簡化購物流程,但同時也可能會構成壟斷,導致侵犯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受到限制的交易行為包括三個方面,見表2-2。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模塊三學習單元1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概述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學習單元1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概述學習單元1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概述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在全球范圍內蓬勃興起。作為電子商務交易的核心要素,數據電文的概念逐漸為人們所熟知。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一、數據電文概述學習單元1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概述1.電子簽名的含義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包含、所附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二、電子簽名概述2.電子簽名的特征(1)虛擬性電子簽名是以電子形式呈現的數據,相較于傳統簽名的實體形態,它具有虛擬、無形的特點。必須借助相關技術的轉換和顯示,人眼方能觀察到電子簽名的存在。(2)可識別性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同樣具備識別簽名人身份的功能。簽署電子簽名即表明簽名人對與電子簽名相關聯的數據電文內容予以確認和認可。(3)即時性電子簽名的傳輸和識別過程幾乎不受物理空間的限制。在網絡通暢的條件下,簽名人可以迅速將電子簽名發送給遠方的接收方,并確保接收方能夠及時、準確地識別出簽名信息。學習單元1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概述學習單元1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概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2)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三、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適用范圍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對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換言之,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范圍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電子簽名法》法條鏈接1.數據電文的書面形式若數據電文能夠有形地展現所載內容,并且可以隨時被調取和查閱,那么它就被視為滿足了法律法規對書面形式的要求。二、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2.數據電文的原件形式當數據電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被視為符合法律法規對原件形式的規定。(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3.數據電文的保存要求數據電文若要達到法律法規對文件保存的要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4.數據電文的發送與接收認定在開放式的網絡環境中,由于多數場合并不強制實行實名制,加之即便有實名制也可能存在身份冒用的情況,因此,對數據電文的發送與接收進行準確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1)數據電文的發送認定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數據電文可被視為已由發件人發送:①經發件人授權發送的;②發件人的信息系統自動發送的;③收件人按照發件人認可的方法對數據電文進行驗證后結果相符的。當事人還可以自行約定數據電文“視為已發送”的標準。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2)數據電文的接收確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如果數據電文需要確認收訖的,應當確認收訖。當發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訖確認時,該數據電文即被視為已經收到。(3)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和接收時間關于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和接收時間,有以下明確規定:①數據電文進入發件人控制之外的某個信息系統的時間,被視為該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②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被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間;若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被視為該數據電文的接收時間。③當事人也可以自行約定數據電文的發送時間和接收時間。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1.可靠的電子簽名的法定條件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三、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責任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2.電子簽名人的法律義務電子簽名人的法律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制作數據。(2)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制作數據。3.電子簽名人的法律責任責任與義務相輔相成。若電子簽名人未能履行其法律義務,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條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未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未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或者有其他過錯,給電子簽名依賴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電子簽名法》法條鏈接4.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的法律責任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一樣,都具有不可偽造和冒用的特性。法律規定明確指出,對于任何偽造、冒用或盜用他人電子簽名的行為,若該行為構成犯罪,將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若此類行為給他人帶來損失,行為人還需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學習單元2數據電文與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條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電子簽名法》法條鏈接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1.電子認證的概念電子認證是一種采用電子技術檢驗用戶合法性的操作。近年來,電子認證服務在政務、金融、商貿、醫療等多個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所謂電子認證服務,即為電子簽名的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性、可靠性的驗證活動,確保電子交易的安全與合法。一、電子認證概述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2.電子認證的作用作為一種重要的服務,電子認證主要承擔著防止否認和防止欺詐兩大作用。(1)防止否認防止否認旨在避免交易雙方之間可能出現的反悔、抵賴行為,從而有效預防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糾紛產生。(2)防止欺詐防止欺詐則是為了防止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人破解、盜用電子簽名,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3.電子認證的程序電子認證的一般操作程序如下。(1)在制作電子簽名之前,簽署者需要將其公共密鑰提交給一個經過合法注冊、具備從事電子認證服務資質的機構進行登記。(2)該機構會對提交的公共密鑰進行驗證,并簽發相應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等相關文件。(3)發件人將包含電子簽名的文件與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一同發送給收件人。(4)收件人在收到這些文件后,結合電子簽名及電子簽名的認證證書進行驗證,即可確認電子簽名文件的真實性。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4.電子認證的分類(1)事先認證事先認證是指申請人在加入某個系統成為會員前,該系統會對其進行嚴格的審查,包括資產狀況、商譽評估以及其他履約能力的全面核查。只有當申請人滿足所有條件并審查合格后,系統才會為其發放密鑰及其他專屬資料。這一過程不僅是對會員身份的確認,更是系統對會員信譽和能力的認可和擔保。事先認證的核心在于通過認證主體的資格來確保電子簽名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2)事后認證事后認證是指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當事人在電子合同上完成電子簽名后,將其公共密鑰提交給認證服務機構進行驗證。認證服務機構在核實無誤后,會對該電子簽名進行登記,并頒發電子簽名認證證書。這種認證方式更側重于對具體電子簽名真實性和合法性的確認,為交易雙方提供安全保障。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1.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設立根據法律規定,擬從事電子認證服務者,必須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所需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會依法進行初步審查,并會商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在受理申請后的45日內,決定是否授予許可。一旦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獲得認證資格,必須遵守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范,公開其名稱、許可證號等核心信息,以便公眾能夠方便地核實其認證狀態。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第十八條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經依法審查,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后,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取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互聯網上公布其名稱、許可證號等信息。——《電子簽名法》法條鏈接在申請設立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時,應提交以下具體證明材料。(1)企業法人資格證明。(2)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匹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3)證明具備與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的相關文件。(4)技術和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認證材料。(5)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出具的同意使用密碼的官方證明文件。(6)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其他必需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2.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電子認證服務實施監督管理。3.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職能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有責任制定并公布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同時需要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這些業務規則應涵蓋責任范圍、詳細的作業操作規范以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核心內容。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包括以下具體職能。(1)制作、簽發及管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2)對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進行真實性確認。(3)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目錄信息查詢服務。(4)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狀態信息查詢服務。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1.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概念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是指可證實電子簽名人與電子簽名制作數據之間關聯性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電子記錄。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2.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申請在受理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申請之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有責任向申請人明確告知以下關鍵事項。(1)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及電子簽名的具體使用條件。(2)所提供服務的收費明細及標準。(3)關于保存和使用證書持有人信息的權限劃分與相應責任。(4)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所承擔的責任范圍。(5)證書持有人應當遵守的責任范圍。(6)其他任何需要申請人提前知曉的重要事項。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3.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法定要件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所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必須確保準確無誤。一份標準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稱。(2)證書持有人名稱。(3)證書序列號。(4)證書有效期。(5)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6)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簽名。(7)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所規定的其他內容。學習單元3電子認證法律法規電子商務合同模塊四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學習單元3電子商務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1.電子商務合同的概念電子商務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數據交換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該類合同與傳統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簽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合同義務將承擔與傳統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一、電子商務合同概述2.電子商務合同的特征與傳統書面合同相比,電子商務合同并不是簡單地將書面形式的合同電子化,而是合同書面形式的全新形式,具有訂立方式的電子化、合同交易主體的虛擬性、電子合同的技術化、標準化等特點。電子商務合同與傳統書面合同的特征對比見表4-1。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3.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合同主要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大類。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直接通過口頭語言達成合同協議,無須文字記錄。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立合同的形式。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鏈接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1.法律適用的概念及理解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處理案件、解決紛爭的過程。在電子商務領域,法律適用的核心在于確定電子商務合同應遵循的法律規范,以及處理因電子商務合同引發的糾紛時應適用的法律。二、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適用2.電子商務合同領域的法律適用(1)適用的法律類別法律類別,也就是法律分類。根據效力位階分類,廣義的法律可以分為憲法、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根據法律的發布主體分類,可以分為立法、行政、司法系統三類。電子商務合同因所涉及的商事業務范圍不同,所適用的法律類別有所不同。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2)適用的法律效力位階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法律效力位階具體如下。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再次是行政法規,然后是地方性法規,最后是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2)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地位,它們各自在自身的權限范圍內實施。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出現不一致時,由國務院進行裁決。3)如果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對同一事項的規定存在沖突,無法確定如何適用時,應由國務院提出處理意見。若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則應決定在該地方范圍內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若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則應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裁決。學習單元1電子商務合同概述及其法律適用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是指電子商務合同各方通過洽談、明確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最終簽署合同的全過程。一、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1.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1)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界定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即參與合同簽署的雙方或多方主體。具體來說,他們是依法訂立電子商務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和行使相應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合同約定的事項及合同目的的不同,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分為雙方合同、三方合同以及多方合同。合同當事人作為合同的核心要素,其資格通常受到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在不同的商務交易領域和交易類型中,對合同當事人的資格也可能存在特定的限制和要求。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2)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特征傳統書面合同往往基于現實交易場景,合同各方在交易過程中會有實際見面和直接聯系。然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合同當事人更多地依賴網絡平臺進行溝通和聯系,甚至在交易結束后都可能未曾謀面。與傳統書面合同當事人相比,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具有一些獨特性。首先,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之間通常缺乏直接的了解和面對面的接觸。其次,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身份的確認依賴于電子簽名或電子認證。最后,在簽署電子商務合同之前,當事人之間往往沒有進行過面對面的磋商。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2.電子商務合同的電子代理人(1)電子代理人的概念電子代理人是一種能夠代表其使用者對電子訊息或對方行為采取行動或作出反應的計算機程序、電子手段或其他自動化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電子合同的締結過程可以在無須人為直接參與或控制的情況下順利完成。作為被代理人的忠實代表,電子代理人能夠準確地執行被代理人的意愿和指令,除非出現機器故障或程序錯誤等異常情況。電子代理人的出現,使得合同的訂立過程實現了人與機器之間的交互,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傳統的人際交互模式。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2)電子代理人的法律責任由于電子代理人不具備獨立的法律人格,因此,在電子代理人實施行為時,責任的歸屬成為一個關鍵問題。這個問題需要依據電子代理人的行為性質來具體分析,即是締約行為還是侵權行為。在電子代理人進行締約行為時,其責任承擔相對明確。電子代理人作為經濟主體實現交易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執行的是被代理人的意志。其締約行為是基于被代理人預先設置的程序和數據而產生的,本身并不具備主觀能動性來作出趨利避害的判斷。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因此,電子代理人的活動實質上是被代理人思維和行為的一種延伸,其所表達的意思表示應歸屬于電子被代理人(即電子代理人的使用者),并具有與被代理人親自表達的意思表示相同的法律效力。然而,在電子代理人涉及侵權行為時,責任承擔的情況會相對復雜。在電子代理人的使用過程中,可能涉及多個主體,包括電子代理人這一計算機程序的知識產權所有者(即軟件的設計者、開發者)以及電子代理人的使用者。因此,對于電子代理人侵權責任的承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3.電子商務合同的要約與要約邀請要約、要約邀請和承諾是訂立合同所必須經歷的流程環節。電子商務合同相較于傳統書面合同存在諸多差異,因此其要約、要約邀請、承諾等環節也有一些特殊性。(1)要約的概念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為受要約人,這是傳統的合同締約方式。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民法典》法條鏈接(2)要約的生效、失效1)要約的生效要約的生效,即要約何時開始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約的生效時間見表4-2。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2)要約的失效要約的失效,也稱為要約的消滅或終止,是指要約失去法律效力,從而使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的狀態。在此情況下,要約人不再承擔接受承諾的義務,而受要約人也失去了通過承諾來成立合同的權利。要約失效的主要情形見表4-3。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3)要約的撤回、撤銷要約的撤回與撤銷雖然都涉及要約法律效力的變動,但二者在發生時間點、法律約束力及限制條件上均存在顯著差異,見表4-4。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4)要約邀請的概念要約邀請,即指一方發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常見的要約邀請形式包括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資料,以及寄送的價目表等(見表4-5)。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學習單元2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生效(5)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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