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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65.020

B65

備案號:29606-2011DB11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768—2010

北京市級濕地公園建設規范

ConstructionregulationofBeijingwetlandpark

2010-12-28發布2011-04-01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11/T768—2010

北京市級濕地公園建設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級濕地公園建設的建設原則、基本條件、建設布局和主要建設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級濕地公園的建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11/T10001(所有部分)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LY/T5132—1995森林公園總體設計規范

DB11/T746公園無障礙設施設置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北京市級濕地公園Beijingwetlandpark

經北京市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建立的濕地公園,其面積、濕地生態系統、水量水質及空間條件等

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濕地公園內無土地權屬爭議。

3.2

生態材料eco-material

指產品生產、運輸、儲存、消費和循環再生的整個過程中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環境標準,環境影響

低、資源利用率高、生態服務功能強、經濟成本低的環境友好型材料。

4建設原則

4.1保護優先,合理利用。以維護濕地生態系統穩定、保護或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和濕地生物多樣性為

前提,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干預為輔,在不影響濕地質量的前提下,展示濕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觀,充

分發揮其生態、環境與社會效益。

4.2科學布局,分步實施。根據濕地現狀及濕地所在區域的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發展情況,合理

布局濕地公園的建設內容,分步實施、分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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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因地制宜、體現特色。根據北京市不同區域內濕地的特點、保護目標及社會需求,展示濕地生態

系統服務,體現北京濕地的自然景觀或歷史文化特色。

5基本條件

5.1面積

濕地公園中的濕地面積一般應占公園面積的30%以上,并且不小于8hm2。

5.2濕地生態系統

濕地公園中的濕地應具有基本完整的生態系統結構或比較突出的生態或社會服務功能,可以是受到

一定人類活動影響的自然濕地或人工濕地。

5.3水量水質

濕地的生態需水應有基本保障。

濕地水質應符合GB3838的功能要求。

5.4空間條件

濕地公園內應有充足的空間,應滿足道路、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滿足游客進行休憩、餐

飲、娛樂等活動的需求,滿足科普宣教和管理工作等場所建設的需求。

5.5土地權屬

濕地公園內土地權屬明晰、無爭議。

6建設布局

6.1布局結構

濕地公園的建設應按照濕地本身及周邊的具體情況分區建設,一般應包括濕地保育區、濕地生態功

能展示體驗區和服務管理區等區域。

6.2布局內容

6.2.1濕地保育區

在具有一定的保護價值,需要保護或恢復的濕地區域應當設立濕地保育區。在濕地保育區內,可針

對特別需要保護或恢復的濕地以及珍稀物種的繁殖地設置限制性禁入區或季節性禁入區。濕地保育區面

積應占濕地面積的30%以上。該區可開展生態監測和科學研究等活動。

6.2.2濕地生態功能展示體驗區

濕地生態功能展示體驗區是展示濕地自然景觀或人文景觀及生態特征、生物多樣性、水質凈化等生

態功能的區域,可開展科普宣教和生態旅游等活動。

6.2.3服務管理區

服務管理區是指在濕地生態特征不明顯或非濕地區域建設的可供游客進行休憩、餐飲、娛樂、停車

等活動,以及管理機構開展科普宣教和管理工作的場所。

7主要建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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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保護恢復工程建設

7.1.1保護工程建設

7.1.1.1對需要保護的濕地生物物種和濕地生態系統功能,應開展保護工程建設。

7.1.1.2在濕地生態系統特別需要保護的區域,應建設相應的管護站點和醒目的保護標識。

7.1.1.3對特別需要保護的生物物種,應建設生物圍欄或隔離廊道等。

7.1.1.4對容易受到水流沖擊或易坍塌的堤岸,應進行生態固岸工程建設。

7.1.1.5保護工程建設應采取自然或生態材料。

7.1.2恢復工程建設

7.1.2.1對需要恢復的濕地生物物種、退化的濕地生態系統和周邊環境,應開展恢復或重建工程。

7.1.2.2在基質較薄或缺少濕地植物種植土的濕地區域,可采用分層、種植坑、種植槽或種植帶等方

式,回填不同厚度的壤土。

7.1.2.3在土壤易受侵蝕或沉積的濕地區域,可采用削高填低或挖低填高等方式改造微地形。

7.1.2.4在有內源污染的濕地區域,可采用人工挖掘、機械清除等方法去除濕地基質污染。

7.1.2.5在水面過小、水體間聯系較差等水文條件遭到破壞的濕地區域,可采用擴挖、溝通、局部深

挖和區域滯水等水文恢復措施。

7.1.2.6可種植污染凈化能力較強的植被改善水質。淺水區可采用帶狀種植或者片狀種植方式構建濕

地植物凈化帶;深水區可采用浮島種植,或者投放沉水植物。

7.1.2.7在水質容易受到污染的濕地區域,可根據實際情況營造人工濕地。以中水為水源的,可采用

潛流濕地和表流濕地相結合的模式構建人工濕地;以自然降水、上游來水或者農田徑流為水源的,可在

濕地公園水源入口處構建表流人工濕地。

7.1.2.8在植被覆蓋率較低或無植被覆蓋的濕地區域,應進行植被恢復工程建設。小型水面以自然恢

復為主;大型水面可適量撒播沉水或浮水植物;常水位出露灘地可種植低矮濕生植物;常水位以下可種

植挺水植物;濱水帶可種植濕生灌木。

7.2景觀建設

7.2.1水體景觀建設

7.2.1.1濕地公園內可通過地形改造等工程措施,采用自然或生態材料建設淺灘、池塘、沼澤、小型

湖泊、開敞水面、河流片段、瀑布、溪流等以水為主體的景觀。

7.2.1.2水體景觀應采取岸帶保護措施。岸帶保護措施可采用天然石塊、木樁(部分活木樁)或生態

袋等固定材料,種植根系較發達能夠固著土壤的水生植物。

7.2.1.3岸帶保護應采取自然或生態材料。

7.2.2植被景觀建設

7.2.2.1濕地公園內可根據效法自然的原則,采用孤植、叢植、群植等方法營造濕地植被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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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濕地區域內的植被景觀建設應以濕生植物、挺水植物、浮葉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濕

地植物為主,植物種類的選擇及配置應考慮景觀的多樣性以及水體凈化等生態功能的需求。

7.2.2.3非濕地區域可選擇季相特征明顯、景觀效果較好的鄉土植物營建植物景觀。

7.2.3人文景觀建設

7.2.3.1濕地公園內可建設各種源于濕地的具有文化內涵的景觀。

7.2.3.2人文景觀建設應與園區內濕地自然景觀相協調,體現地域特色。

7.2.3.3人文景觀建設宜采用生態材料。

7.3宣教工程建設

7.3.1濕地公園內應設立音頻、音像講解、牌示或物品展示等形式的解說系統,實現濕地和環保知識

宣傳、教育等功能。

7.3.2濕地公園內應設立文字、圖案等形式統一的標志、標牌和解說牌等,標志、標牌和解說牌應設

置合理、圖文清晰、科學規范、整潔美觀,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7.3.3標志、標牌和解說牌宜采用中外文字說明,動、植物名稱應注明拉丁學名。

7.3.4宣教工程所用材料宜選用生態材料。

7.4游覽設施建設

7.4.1指示牌

7.4.1.1濕地公園的邊界、出入口、功能區、景觀、游徑端點和險要地段,應設置明顯的指示牌,以

指示界限、指導方向、闡述園規、介紹情況、提示警告等。

7.4.1.2指示牌的型式和規格,根據設置地點、指示內容等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其尺寸和用材應保持

統一,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7.4.1.3指示牌的圖形符號應符合GB11/T10001(所有部分)中的相關規定。

7.4.1.4指示牌所用材料應選用生態材料。

7.4.2游步道建設

7.4.2.1濕地公園內游步道的建設應減少對濕地的分割,以保證濕地的完整性。

7.4.2.2道路線形應順從自然地形,盡量不破壞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觀。

7.4.2.3游步道宜使用砂石、木材等生態材料鋪設。

7.4.3交通工具

濕地公園內宜采用非機動交通工具,以及各種低能耗、低污染、低噪音的機動交通工具。

7.5基礎設施工程建設

7.5.1安全、衛生工程建設

7.5.1.1按照LY/T5132—1995中6.5條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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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應保證游客在安全、衛生的前提下體驗濕地。

7.5.2無障礙設施

按照DB11/T746中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建設。

7.5.3照明工程建設

7.5.3.1路、橋、鋪裝場地、出入口及游覽服務建筑周圍的照明設施的建設可參照有關標準進行。

7.5.3.2照明系統的設置不應干擾濕地野生動物的正?;顒优c棲息。

7.6管理能力建設

7.6.1濕地公園應有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公園內濕地的保護、

恢復和合理利用。

7.6.2管理人員應具備濕地管理和保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相關培訓。

7.6.3濕地公園應配備必要的管理巡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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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趙學敏.濕地: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家園[M].林業出版社,2005,120-123.

[2]崔麗娟,StephaneAsselin.濕地恢復手冊——原則·技術與案例分析[M].中國建筑工業出

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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