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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

CCS91.060

團體標準

T/NAHIEM

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prefabricatedbiosafetylaboratory

(征求意見稿)

2023-00-00發布2023-00-00實施

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發布

1.1為規范我國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按照適用、安全、經濟、綠色、低碳、可靠的

要求,全面提高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水平和質量,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適用于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計、制造、運輸、安裝、檢測、驗收、運行管理

和使用維護。

1.3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遵循實驗室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續原則,并按照模塊化、標準化

和集成化的設計生產理念,批量化運輸和規?;贾?,實現現場快速組裝,同時具備標準化

拓展能力。

1.4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實現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運行,提升

安全性和現代化水平。

1.5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設計、制造、運輸、組裝、檢測、驗收、管理運行和使用維護除

執行本文件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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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prefabricatedbiosafetylaboratory

由工廠預制標準化部品部件,現場安裝而成的生物安全實驗室。

2.2生物安全實驗室biosafetylaboratory

通過防護屏障和管理措施,達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2.3外圍護系統envelopesystem

由外墻、外門窗及其他部品(件)等組成,用于分隔室內外環境的部品(件)的整體。

2.4結構系統structuresystem

由結構構件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裝配而成,以承受或傳遞荷載作用的整體。

2.5設備與管線系統facilityandpipelinesystem

由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系統、自控系統等設備與管線組合而成,滿足實驗室使用功

能的整體。

2.6內裝系統interiordecorationsystem

由地面、墻面、吊頂、內門窗、工作臺、儲物柜、座椅等組合而成,滿足實驗室空間使

用要求的整體。

2.7部品part

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實驗室單一產品或復合產

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

2.8集成設計integrationoflaboratorysystems

以裝配化建造方式為基礎,統籌策劃、設計、生產和安裝等,實現實驗室圍護結構、暖通

空調、給排水、電氣、氣體、消防、安防、智能化等系統一體化的過程。

2.9協同設計collaborativedesign

裝配式實驗室設計中通過建筑、結構、設備、裝修、工藝等專業相互配合,并運用信息

化技術手段滿足設計、生產制造、運輸、安裝等要求的一體化設計。

2.10模塊module

實驗室中相對獨立,能夠和其他部件一起使用、組合或更換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基本硬件單

元。

2.11標準化接口standardizedinterface

具有統一的尺寸規格與參數,并滿足公差配合及模數協調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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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實驗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biosafety

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條件和狀態不低于容許水平,可避免實驗室人員、來訪人員、社區及環境

受到不可接受的損害,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等對實驗室生物安全責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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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規定

3.1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應按模塊化、集成化和標準化的原則要求

進行設計,以保證通用性、易安裝性和易維護性。明確實驗室的總體裝配流程、運輸吊裝

方案等工作部署,充分考慮現場與部品單元吊裝作業的交叉并明確兩者作業流程與界面劃

分。

3.2實驗室設施設備的布局、作業空間、設備操作方式等應符合人機工效學的原則,以保證工

作流程順暢。

3.3實驗室潔凈度、換氣次數、溫度、濕度、噪聲、照度等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相關條款要求。

3.4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內裝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等應進行一體化設計、工廠化制造及

現場安裝。

3.5實驗室應滿足適用性、安全性、經濟性、耐久性、可擴展性等要求。

3.6實驗室各系統部品(件)應用比例應符合表3.6的要求:

表3.6實驗室各系統部品(件)應用比例要求

系統名稱部品(件)應用比例

結構系統35%~80%

外圍護系統50%~80%

內裝系統≥90%

設備與管線系統管線≥60%,設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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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應基于實驗室功能定位、工藝流程、設備安裝、環境標準、機電系統配置、成本控制等要

素進行總體策劃。遵循功能實用性、組合多樣性與施工便利性等原則,并兼顧標準化和通用化。

4.1.2設計方案按建筑部品模數化、功能單元模塊化設計,遵循設備管線與結構分離原則,滿足

室內設備和管線檢修維護要求。選用節能、低碳、環保的設備和材料,保證建筑的安全性和健康

性。

4.1.3施工圖紙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術設計,按空間凈尺寸標注。設計深度應滿足裝

配化制造、安裝施工和維護維修等要求。

4.1.4實驗室安裝施工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技術工具,實現全過程管理和專業協同,保證工程信息

傳遞的準確性與質量可追溯性。

4.2功能布局設計

4.2.1應根據實驗室類別、工作內容、工藝流程、設備安裝等內涵,合理設計實驗室工藝平面。

實驗室各功能區域布局應滿足儀器設備安裝和人員作業的空間要求。

4.2.2實驗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和《生物安全實驗室

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要求;加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和移動式生物安全實驗室應符合《病

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移動式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和《加

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技術標準》T/NAHIEM74的有關要求。

4.3結構系統設計

4.3.1建筑設計應將平面、立面的標準化與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標準化結合,實現建筑部品(件)

之間的統一協調關系。采用混凝土或鋼結構的裝配式實驗室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混

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和《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2相關要求。

4.3.2各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結構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

和《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的有關規定,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

術規范》GB50346的有關要求。

4.3.3結構設計應在保證結構安全的基礎上,考慮生產運輸、施工安裝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協調

各專業間配合,協調構件標準化和連接標準化之間的配合,更大限度方便生產和施工。同時,

建筑與結構之間需要加強配合,結構專業應結合構件標準化設計要求,確定結構構件的選型、

構件及其連接節點的尺寸和構造等。采用混凝土結構的裝配式實驗室應符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建筑技術標準》JGJ1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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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內裝系統設計

4.4.1內裝系統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協同進行,并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及設備管線系統

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應遵循模塊化原則,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的規定。并應與建筑、機電、智能化、室內設計和儀器設備安裝等專業進行協同。

4.4.2實驗室內裝系統墻面、頂棚的材料應易于清潔消毒、耐腐蝕、不起塵、不開裂、光滑防水、

防火、表面涂層宜具有抗靜電性能。

4.4.3當采用輕質隔墻系統時,門窗洞口、自由端、墻體轉角連接處和大開孔等部位應加強處理;

配電箱、吊柜等吊掛重物部位應做加強處理。

4.4.4地面系統宜選用集成化部品系統,其承載力應滿足使用及設備安裝要求。地面系統應根據

實驗室各空間用途和實驗室設備安裝要求預留滿足管線布置的架空層;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相關規定。有防靜電要求的功能用房應進行防靜電設計,并應符

合現行行業標準《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SJ/T31469相關規定。有防滑要求的實驗室地面

防滑性能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相關規定。

4.4.5內裝系統的氣密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相應

等級實驗室有關要求。

4.4.6內裝系統的防火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設計防

火規范》GB50016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相關要求;

4.4.7內裝系統的環保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

相關要求;

4.4.8內裝系統的隔聲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相關要求。

4.5設備與管線系統

4.5.1實驗室設備與管線系統應遵循設備管線與主體結構分離的原則,滿足室內設備和管線檢修、

維護和更新的要求。設備與管線系統宜采用現場冷連接的方式進行設計,部品(件)之間預留標

準化管線接口,并應方便現場連接。應根據實驗室輸送介質特性和環境要求選擇適宜管線材質。

4.5.2設備管線穿越防火隔墻、防火分區處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火封堵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的規定。管線穿越實驗室防護區圍護結構

處應設可靠的密封裝置,密封裝置的嚴密性應能滿足所在區域的嚴密性要求。

4.5.3設備與管線的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的規

定。

4.5.4在工藝條件允許情況下,宜選用高效節能型產品,系統設計在工藝條件允許和技術經濟合

理的前提下,采用適用的節能技術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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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規范》GB55015相關要求。

4.5.5實驗室通風與空調設備及通風空調系統的劃分應根據操作對象的危害程度、平面布置等情

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并應有利于實驗室消毒、自

動控制系統的設置和節能運行,通風與空調系統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

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相關要求。

4.5.6實驗室防護區內的給水管道應在輔助工作區設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

的裝置。實驗室防護區排水系統上的通氣管口應設空氣高效過濾裝置,排水應設置無害化處理裝

置。敷設在吊頂、隔墻和樓地面架空層內的給排水管道應采取防腐蝕、隔聲減噪和防結露措施。

給排水系統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相關要求。

4.5.7實驗室氣體供應系統與部品(件)集成時,宜設置氣柜、氣架、集控箱和終端箱等,隱蔽工

程不宜設有卡套、螺紋等連接口,如有必要時,接口需安裝在閥門箱內。若使用高壓氣體或可燃

氣體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50646

相關要求。設置氣瓶的空間,應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有關要求。

4.5.8實驗室應保證用電的可靠性,配電系統的二次控制系統宜采用安全低電壓,單相負荷支線

宜采用單相雙極開關配電。配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的有關規定。

4.5.9實驗室主要房間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7。工作照明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

明合成照明時,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面總照度值的1/3。通道或非工作區域的一般照明

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區域一般照度值的1/3。除特殊要求的場所外,照明設計應選用高效照明

光源、高效燈具及其節能附件。具有潔凈等級要求的實驗室應選用潔凈密封型燈具,并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潔凈室用燈具技術要求》GB/T24461相關要求。照明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相關要求。

4.5.10實驗室的出入口、廢物儲存、危化品儲存等應設置監視器,需要時,可實時監視并錄制

實驗室活動情況和實驗室周圍情況。監視設備應有足夠的分辨率,影像存儲介質應有足夠的數據

存儲容量。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的有關規定。

4.5.11實驗室應建立通信與信息化管理系統,保證實驗數據、影像等資料安全傳輸。信息管理

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功能要求》GB/T40343相關要求。

4.5.12實驗室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公共廣播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防盜報警系統、

一卡通系統和樓宇自控系統等智能化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

GB55024相關規定。

4.5.13當實驗室內操作刺激性或腐蝕性物質時,應在15m內設洗眼器或配備洗眼瓶,必要時應設

應急噴淋裝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2部分: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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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8144.2相關要求。洗眼器和應急噴淋設備選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眼面部防護應急噴

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38144.1相關要求。

4.5.14應在操作病原微生物及樣本的主實驗室配備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設備選

型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物安全柜》GB41918相關要求。

4.5.15實驗室應根據功能需要配置實驗家具,實驗家具設計選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實驗室

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4820相關要求。

4.6部品(件)設計

4.6.1應通過集成設計解決部品(件)的規格、組合方式、安裝順序、銜接措施,并應按照生產

和安裝的要求優化設計,符合標準化和模塊化原則。

4.6.2應優先確定功能復雜、空間狹小、管線集中的建筑空間的部品集成設計。集成設計應充分

考慮裝修基層結構、部品(件)生產和安裝過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調節構造和部件糾正或隱藏

偏差。

4.6.3部品(件)間的室內、室外拼接設計,應兼顧安全可靠、工廠完成度最大化以及美觀性的

要求,并宜考慮設備配置的安裝可行性與一定數量的檢修口,方便對設備管線、模塊單元拼縫、

連接點等的安裝檢修。

4.6.4部品(件)劃分應滿足其在運輸時的高度、寬度、轉彎半徑上的限制以及現場吊裝設備吊

重、吊點等限制要求,以及生產運輸和現場安裝時的吊點和連接點、臨時防水、臨時固定設施安

裝孔的預留預埋等。

4.6.5部品(件)應采用標準化、通用化的接口技術,接口應具備調整公差、容錯的功能。

4.6.6部品(件)選型宜在建筑設計階段進行,部品選型時應明確關鍵技術參數,并應優選質量

穩定、品質高、耐用性強、抗菌防霉的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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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造

5.1一般規定

5.1.1部品(件)制造單位應具備滿足建筑質量要求的生產設施設備和試驗檢測條件,建立完善

的質量管理體系,宜建立質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生產制作前,應繪制深化設計圖,設計

深度應滿足生產、運輸和安裝等技術要求。

5.1.2部品(件)的制造應采用標準化、模數化、通用化和精細化的制造工藝,滿足裝配化的要

求,應執行優化參數、公差配合和接口技術等有關規定,以提高其互換性、容錯性和通用性。

5.1.3來料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出廠檢驗、交付檢驗等每一工序都應具有可追溯性。

5.1.4部品(件)加工切割誤差應符合相關質量控制標準要求。

5.1.5部品(件)生產的質量過程控制應確保各工序緊密銜接并形成流水作業,每道工序均應按

工藝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實行工序檢驗;相關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各工序應在前一道

工序質量合格后進行;隱蔽工程應在下一道工序完成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隱蔽工程記錄文件。

5.1.6應根據統一的檢驗標準,在出廠前對部品(件)進行嚴格的質量檢驗,確保其模數、公差、

接口等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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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部品(件)制造要求

5.2.1實驗室部品(件)的模數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的

規定,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nM/2、nM/5、nM/10(其中n為自然數),部品(件)和設

備管線的接口應滿足裝配式施工安裝和使用維護的要求,應選用合適的制造和安裝公差。并應符

合《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相關要求。

5.2.2實驗室部品(件)選用的材料應能滿足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要求,同時應能方便地實現模塊

化、工廠化生產以及裝配式施工。選用的材料應具有合格證書,同時應能滿足防火、防腐、綠色

環保的要求。

5.2.3集成設備管線的部品(件)所有隱蔽的強弱電線路應在隱蔽前點對點進行測試,所有隱蔽

的各種承壓管道和設備在隱蔽前應做水壓試驗,測試合格后方能隱蔽。應按設計要求填實穿墻套

管與管道之間縫隙,并應將預留管道連接接口進行臨時密封與保護。

5.3部品(件)驗收要求

5.3.1各系統部品(件)制造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54和《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的有關規定。

5.3.2部品(件)制造完成后,應對其內在質量、外觀質量和尺寸精度進行驗收,形成驗收記錄,

出具出廠合格證。

5.4部品(件)出廠要求

5.4.1出廠前應有唯一的產品標識。標識應包括表5.4.1的內容。

表5.4.1產品標識內容

序號內容

1項目名稱

2棟號、樓層號、單元號、位置信息

3制作的起始及完成日期

4重量、吊點位置

5制作單位名稱或商標

5.4.2出廠時應有產品合格證,并應在產品交付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應包括表5.4.2的內容。

表5.4.2產品合格證內容

序號內容

1產品名稱、商標

2制作單位名稱、地址

3產品規格、類型

4生產日期

5檢驗部門印章、檢驗人員代號

5.4.3出廠時應附有產品說明書。產品說明書應包括表5.4.3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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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3產品說明書內容

序號內容

1模塊單元設計圖,包括單元面積、使用功能、建筑性能指標、配備設備設施、主體結構構件性能

指標、耐久性等

2現場吊裝和安裝工藝說明書;

3現場結構節點和連接部位施工設計圖紙或技術要求

4現場裝飾裝修施工說明書

5模塊單元間設備管線連接的設計圖紙或技術要求

6備帶現場材料、工具清單

5.5部品(件)包裝要求

5.5.1部品(件)在運輸前應使用防水防潮的包裝,并應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5.5.2部品(件)的寬度及高度宜符合大件運輸的限值規定,并應采取防止損壞。

5.5.3部品(件)應根據包裝規格配置標準托盤,便于運輸,防止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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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裝

6.1一般規定

6.1.1實驗室安裝應建立完整的質量、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檢驗制度。

6.1.2安裝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半成品、成品保護,安裝過程不應拆除各部品(件)的保護膜。

6.1.3安裝前應按設計圖紙做好定位控制線,標高線、細部節點線等,對部品(件)編號進

行檢查,以及接口準確性進行檢查,確認尺寸偏差在允許范圍內。

6.1.4安裝過程宜按建筑物的平面形狀、結構及連接節點形式、安裝機械的規格數量、現場

施工條件等因素,劃分吊裝流水段,確定安裝順序。

6.1.4安裝過程中應進行質量檢驗,并形成記錄。

6.2結構與圍護系統

6.2.1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時,現場安裝應按《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

和《裝配式棍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的有關規定執行。

6.2.2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時現場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

GB/T51232相關要求。

6.2.3結構與圍護系統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相關要求;

6.2.4圍護系統防水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

相關要求。

6.3內裝系統

6.3.1內裝修系統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JGJ/T49相關要求,

部品(件)接口應平整、垂直、位置正確,拼接部位應進行氣密性處理。

6.3.2內裝系統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

相關要求。

6.3.3裝配式隔墻用墻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建筑用墻板技術要求》JG/T578相關

要求。

6.4設備與管線系統

6.4.1設備與管線安裝前,應按設計文件核對設備及管線參數,并應對部品(件)預埋套管

及預留孔洞的尺寸、位置進行復核,合格后方可安裝。

6.4.2隱蔽在裝飾墻體內的管道,其安裝應牢固可靠。管道安裝部位的裝飾結構應采取方便

更換、維修的措施。

6.4.3支、吊、托架的形式、規格、位置、間距及固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

6.4.4通風與空調系統風管和部件安裝必須牢固,位置、標示和走向應符合設計要求,部品

(件)方向正確,操作方便。閥門檢查孔的位置必須設在便于操作的部位。柔性短管松緊適

宜,長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并無開裂和扭曲現象。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

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相關要求。

6.4.5給排水和氣體系統管線應按設計的標準化接口,采用配套連接件進行連接,確保接口

可靠;當采用焊接連接方式時,穿過墻壁或樓板的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線穿越防護

區設置的給排水管道穿墻部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封堵。給排水系統裝配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相關要求。氣體系統安裝施工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50646和現行行業標準《氣體安全技

術規程》TSG23相關要求。

6.4.4各系統管線應進行管道標識,標識包括系統名稱和流向,標識粘貼應整齊、牢固,水

平管道的標識中心應相互對齊,垂直管道的標識上邊緣應對齊。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管

道系統安全信息標記設計原則與要求》GB/T38650相關要求。

6.4.5電氣系統導線宜采用壓線帽連接方式,導線接頭要緊密,牢固不能增加導線的電阻值

。導線接頭受力時的機械強度不能低于原導線的機械強度。電氣系統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相關要求。

6.4.6氣體管路宜采用盤管敷設,減少集成部品(件)內部存在焊接、快接等接口,降低管

道泄漏風險。氣體系統裝配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

50646、《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184和現行行業標準《氣瓶安全技術

規程》TSG23相關要求。

6.4.7智能化系統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

7驗收

7.1性能驗收

7.1.1性能驗收應符合以下各項要求:

1實驗室工程檢測項目包括送風量、新風量、靜壓差、氣流流向、潔凈度、溫度、相對濕

度、噪聲、照度、細菌濃度等指標,各項參數指標和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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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591、《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有關規定。

2實驗室安裝完成后交付使用前應進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檢測,檢測的污染物種類應包括游

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和TVOC(總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條件及污染物濃度限量

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的有關規定。

7.2工程檢查驗收

7.2.1結構與圍護系統安裝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

標準》GB50300相關要求。

7.2.2內裝系統安裝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GB50210相關要求。

7.2.3建筑給水、排水管線系統安裝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的有關規定。

7.2.4通風與空調工程安裝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

7.2.5電氣工程安裝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的有關規定。

7.2.6智能化系統安裝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相關要求。

8使用維護

8.1實驗室投入使用后,應進行定期例行的常規檢測,檢測周期不宜超過一年,確保各等

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有關規定。

8.2實驗室日常運行維護宜按《生物安全實驗室運行維護評價指南》RB/T086相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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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進行維護檢查,至少每年一次,主要項目應符合表8.2的要求。

表8.2實驗室日常運行維護項目及頻次

類別項目最低頻次

壓差

潔凈度

技術參數

噪聲

照度

溫濕度

通風裝置

過濾器泄漏1次/年

加熱裝置

制冷裝置

溫濕度計

設備性能給排水裝置

供氣裝置

消毒裝置

照明裝置

廢氣、廢水及醫療廢棄物處理裝置

8.3當實驗室更換過濾器和內部(件)維修后,也要進行維護檢驗。

8.4檢驗項目中出現一項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該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維護檢驗不合格。

8.5實驗室驗收合格后移交時,應向使用單位提供《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使用說明書》,

使用手冊應明確使用條件、使用注意事項和設計使用年限等,并應包含以下內容:

1應注明實驗室整體布局、功能間的名稱;

2應注明實驗室整體流程及應急逃生路線;

3應注明實驗室系統啟用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

4應注明實驗室主控設備耗材等安全監測、預警及處理方法;

5應注明各主要設備(部件)的名稱、功能及應用方法。

8.6實驗室驗收合格后移交時,應向使用單位提供《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維保手冊》,并

應包含以下內容:

1應注明各主要設備(部件)的日常檢查頻率和維護方法;

2應注明各主要設備(部件)與管線的組成、材料特性及規格;

3應注明各主要設備(部件)壽命、更換方式及注意事項;

4應注明受力構件、二次更新、改造注意事項。

8.7實驗室宜采用建筑信息技術(BIM)建立各主要設備(部件)的信息和管理檔案,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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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以下規定:

1應滿足主要設備(部件)的通用性,滿足更換加工制作要求;

2應符合主要設備(部件)及相關隱蔽部位的檢查和維修要求;

3應制定嚴格的實驗室維護(人員、過程、結果)記錄管理制度。

8.8實驗室內部結構構件使用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定期檢查結構構件的完整性、平整性、嚴密性。

2應定期觀測結構構件之間的水平位移及下沉。

3應按《裝配式生物安全實驗室維保手冊》要求進行易損件的更換。

4應定期進行實驗室氣密性檢測。

5應定期進行整體清潔和消毒。

6高級別的生物實驗室維護人員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或證書,主實驗室應進行單獨消

毒。消毒維護后的人員應做好自身消毒處理,嚴禁將未消毒物件帶出實驗室。

8.9實驗室附屬設施(部件)使用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傳遞窗、密閉門、化學沐浴裝置、緊急洗眼裝置等應定期進行移位檢查,檢查內容應包

括安裝是否松動、安裝縫隙是否密封完好,功能使用是否正常,啟閉是否順暢、紫外燈具是

否正常等。

2應定期檢查手動門鎖、鎖扣等部件的移位和使用功能情況。

3液晶控制屏應定期檢查其部件的移位、密封狀況和使用情況。

4應定期檢查實驗操作臺的移位、使用情況,抽屜、門扇啟閉是否順暢等。

8.10部品部件使用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風空調系統運行維護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或證書;

2開展通風空調系統的維護時,嚴禁使用實驗室;

3對通風空調系統性能影響重大的設備耗材,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并明確崗位責任人;

4應建立通風空調系統設備、設施安全巡查制度和定期維護制度,設備專人負責巡檢、檢

測、清潔和維護保養工作;

5通風空調系統設備應實施預防性維護工作,包括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和應急維護;

6通風空調系統中各類新排過濾器應定期更換或清洗(級別高的實驗室過濾器應由有資質

的公司進行回收處理),應根據實驗室使用頻率和當地實際空氣質量制定新風入口過濾網和

排風過濾網的維護檢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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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風空調機組的維修和保養應在停機狀態下進行,同時應切斷電源開關。

8.10智能化部件使用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統的要求,明確對應管理機構及負責人員,并應確定負責人員、

運行操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2運維工作應包括系統運行、系統維護、系統維修、系統完善、系統升級等內容;

3系統維護應同時包括硬件和軟件系統,確定運維工作范圍及各系統應實現的功能;

4系統運維工作實施前,應根據技術資料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及應急預案;

5應建立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規定,運維范圍、運維流程、運維技術要求

6運維范圍應包括通風空調自控系統、實驗室專業信息化系統、中心控制屏、呼叫對講系

統、氣體智能警報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火災報警系統、信息設施系統裝備的運行、保養和

維護;

7應定期檢查各類設備狀況及運行情況,做好日常巡檢記錄,系統數據記錄,故障處理記

錄;

8應對軟件系統定期維護升級,同時采取措施保證系統軟件安全運行環境;

9系統硬件與軟件的日常保養與維護工作應包含信息采集、信號傳輸、信息存儲、信息展

示等;

10應定期檢查弱電間(箱)各類線纜接口和綁扎是否牢固結實;

11應保持設備安裝環境的清潔干凈、防塵防潮、接地良好,應定期檢查防鼠害、蟲害措施;

12時鐘的控制及顯示應定期檢測、校驗。

8.11當實驗室長時間停用或機電系統進行大型檢修時,應對涉及生物安全的實驗室設施、設

備及環境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有關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實驗室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前;

2通風空調機組進行大修或更換后;

3每年度的定期維護檢測;

4高效過濾器更換后。

8.12實驗室應制定日常巡檢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時保質進行保養,確保及

時發現并排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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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文件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

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

《移動式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

《加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建設技術標準》T/NAHIEM74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

《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2

《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

《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技術標準》JGJ1

《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

《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50037

《防靜電地板施工及驗收規范》SJ/T3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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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GB50325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

《建筑防火封堵應用技術標準》GB/T51410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

《特種氣體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50646

《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潔凈室用燈具技術要求》GB/T24461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

《智能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功能要求》GB/T40343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2部分:使用指南》GB/T38144.2

《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技術要求》GB/T38144.1

《生物安全柜》GB41918

《實驗室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4820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建筑與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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