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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3201/XXXXX—2018

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規劃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南京市城鄉規劃中交通設施和市政設施規劃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南京市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交通設施和市政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06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II類標準

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6722爆破安全規程

GB7495架空電力線路與調幅廣播收音臺的防護間距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2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28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139-2004內河通航標準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50293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GB50423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范

GB50613城市配電網規劃設計規范

GB50545-2010110~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

CJJ9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CJJ48公園設計規范

CJJT141-2010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

CJJ63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3020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DGJ32/TJ120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規范

JTGD60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

JTGD20公路路線設計規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T/T402汽車貨運站(場)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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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3377-2018城市公共建筑配建人防工程規劃設計標準

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2008年146號)

江蘇省政府關于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蘇政復2009年2號)

南京市嚴格控制架空線規劃管理規定(寧規字2016年297號)

3交通設施

3.1城市對外交通

3.1.1鐵路

按運輸功能分為普速鐵路、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鐵路專用線:

a)普速鐵路指設計時速160km以下的鐵路;

b)高速鐵路指新建設計開行250km/h(含預留)及以上動車組列車,初期運營速度不小于200km/h

的客運專線鐵路;

c)城際鐵路是指專門服務于相鄰城市間或城市群,旅客列車設計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快速、

便捷、高密度客運專線鐵路;

d)鐵路專用線是指由企業或其他單位管理的與國家鐵路或其他鐵路線接軌的岔線。

3.1.1.1鐵路用地

3.1.1.1.1規劃鐵路廊道預留寬度

規劃鐵路廊道預留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兩側廊道預留規劃控制寬度應從外側軌道中心線向外不小于50m;

b)普速鐵路干線兩側廊道預留規劃控制寬度應從外側軌道中心線向外不小于20m;

c)其他鐵路兩側廊道預留規劃控制寬度應從外側軌道中心線向外不小于15m;

d)高速鐵路兩側200m范圍內不得新建住宅、學校等敏感建筑。

3.1.1.1.2現狀鐵路廊道控制寬度

控制寬度是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

的距離。控制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城市城區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為10m,其他鐵路為8m;

b)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m,其他鐵路為10m;

c)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m,其他鐵路為12m;

d)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m,其他鐵路為15m。

3.1.1.1.3設施規劃用地指標

設施規劃用地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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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鐵路設施規劃用地

項目類型用地規模/hm2用地長度要求/m

特大型>501500~2500

客運站大型30~501500~2500

中小型8~301200~1800

大型25~50500~1000

貨運站場

中小型6~25300~500

集裝箱中心站-50~1001500~2000

大型150~3505000~7000

編組站

中小型50~1502000~4000

動車段-50~1502500~5000

動車所-10~501800~2500

鐵路客運站根據高峰小時旅客發送量分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客運站,詳見表2。

表2鐵路客運站規模

單位為人

分級高峰小時旅客發送量

特大型>10000

大型3000~10000

中小型600~3000

鐵路貨運站根據貨運量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貨運站,詳見表3。

表3鐵路貨運站場規模

單位為噸

分級貨運量

大型>100

中型30~100

小型<30

3.1.1.2鐵路與道路交叉

3.1.1.2.1交叉形式

鐵路與公(道)路交叉,宜設置立體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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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道路上跨鐵路時,鐵路建筑限界應按表4執行。

表4鐵路建筑限界

單位為毫米

鐵路類別限界高度(自軌面以上)

內燃牽引5500

既有鐵路

電力牽引6550(困難6200)

內燃牽引5500

新建時速200km客貨共線鐵路

電力牽引7500

內燃牽引6050

200km客貨共線鐵路雙層集裝箱運輸

電力牽引7960

高速鐵路、城際鐵路7250

3.1.2公路

公路按照在公路網中的地位和技術要求可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

路:

a)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

交通量宜在15000輛小客車以上;

b)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一級公路的年平

均日交通量宜在15000輛小客車以上;

c)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二級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為5000~15000輛小客車;

d)三級公路為供汽車、非汽車交通混合行駛的雙車道公路。三級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為

2000~6000輛小客車;

e)四級公路為供汽車、非汽車交通混合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雙車道四級公路年平均日設

計交通量宜在2000輛小客車以下;單車道四級公路年平均日設計交通量宜在400輛小客車以

下。

公路設施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服務區、對外社會停車場、公路客運站和公路貨運站

等。

3.1.2.1用地范圍

3.1.2.1.1公路用地范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

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不小于1m范圍內的土地;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不小于3m,二級公路不小于2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

3.1.2.1.2橋梁、隧道、互通式立體交叉、分離式立體交叉、平面交叉、安全設施、服務設施、管理

設施、綠化以及其他線外工程等用地,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用地范圍。

3.1.2.1.3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m。

3.1.2.2紅線與隔離帶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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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區外公路紅線寬度應符合表5規定。

表5城鎮建成區外公路紅線寬度

公路等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公路紅線寬度(m)40-6030-5020-4010-248-10

城鎮建成區外公路廊道寬度(紅線寬度與兩側隔離帶寬度之和)應根據環評等分析結論綜合確定。

注:根據南京主要公路兩側隔離帶控制寬度(繞城公路75-100m、繞越高速公路100m、滬寧高速公路度100m、

機場高速公路75m)),在缺少資料的時候,高速公路可取100m,一級公路可取20-30m。

3.1.2.3設計速度及車道寬度

3.1.2.3.1公路等級及設計速度按表6執行。

表6公路等級與設計速度

公路等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

設計速度(km/h)120100801008060806040303020

3.1.2.3.2公路車道寬度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公路車道寬度

設計速度(km/h)1201008060403020

車道寬度(m)3.753.753.753.53.53.253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八車道及以上公路在內側車道(內側第1、2車道)僅限小客車通行時,其車道寬度可采用3.5m;

b)以通行小型客運車輛為主且設計速度為80km/h及以上的公路,經論證車道寬度可采用3.5m;

c)四級公路采用單車道時,車道寬度應采用3.5m;

d)設置慢車道的二級公路,慢車道寬度應采用3.5m;

e)需要設置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公路,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等的寬度,宜視實際情況確定。

3.1.2.4交叉工程

3.1.2.4.1公路與公路交叉

公路與公路交叉分為平面交叉和立體交叉:

a)平面交叉

平面交叉角宜為直角,必須斜交時,交叉角應大于45°。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數不宜多于5條。

平面交叉右轉彎車道的設計速度不宜大于40km/h;左轉彎車道的設計速度不宜大于20km/h。

b)立體交叉

高速公路與各級公路交叉應采用立體交叉,其中高速公路與高速公路、一級干線公路應采用互通式

立體交叉。

一級公路與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應采用立體交叉。

二、三、四級公路間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大時,宜采用立體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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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2公路與鐵路交叉

公路與鐵路交叉應符合下列規定:

a)鐵路與公(道)路交叉,宜設置立體交叉;

b)鐵路與公路平行相鄰時,鐵路用地界與高速公路用地界間距不宜小于30m,與一、二級公路

用地界間距不應小于15m,與三、四級公路用地界間距不應小于5m。

3.1.2.4.3公路與鄉村道路交叉

a)車行通道凈空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行拖拉機、畜力車時,通道凈空應不小于2.70m;通行農用汽車時,通道凈空應不小于

3.20m;

2)通道凈寬應根據交通量和通行農業機械類型選用,一般不小于4.0m;通道過長或敷設排水

渠時,宜視情況加寬。

b)人行通道凈空:人行通道凈高不小于2.20m;凈寬不小于4.00m。

3.1.2.4.4公路與管線交叉

公路與管線交叉應符合下列規定:

a)架空送電線路與公路相交叉時,宜為正交;必須斜交時,交叉角度應大于45°;

b)原油管道、天然氣輸送管道與公路相交叉時,宜為正交;必須斜交時,交叉角度應大于30°;

c)管道與各級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時,應設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通道或套管應按相

應公路等級的汽車荷載等級進行驗算。

3.1.2.5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

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應根據城市規模、布局、公路網規劃和環境條件等因素確定,設置在建

成區邊緣;

b)特大城市可在建成區內設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其平均間距宜為5~10km,最小間距不宜小于4

km。

3.1.2.6高速公路服務區用地

高速公路服務區根據功能和規模大小,可分為中心服務區、普通服務區:

a)中心服務區指設置在高速公路上,具有主導地位,功能完善、規模較大,為車輛、駕乘人員和

旅客提供服務的場所和建筑設施。

b)普通服務區指設置在高速公路上,居次要地位,功能較全、規模適中,為車輛、駕乘人員和旅

客提供服務的場所和建筑設施。

建設規模宜符合表8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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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規模指標推薦值

類型用地面積/(hm2/處)建筑面積/(m2/處)

中心服務區10.0-13.5(5000-6000)x2

普通服務區4.0-6.5(3000-3750)x2

3.1.2.7公路客運站用地

汽車客運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是道路旅客運輸網絡的節點,是道路運輸經營者與旅客進行運

輸交易活動的場所,是為旅客和運輸經營者提供站務服務的場所,是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的載體。

3.1.2.7.1級別劃分

根據車站設施和設備配置情況、地理位置和設計年度平均日旅客發送量(以下簡稱日發量)等因素。

車站等級劃分為五個級別以及簡易車站和招呼站:

a)一級車站

設施和設備符合表9和表10中一級車站必備各項要求,且日發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車站。

b)二級車站

設施和設備符合表9和表10中二級車站必備各項要求,且日發量在5000人次以上,不足10000

人次的車站。

c)三級車站

設施和設備符合表9和表10中三級車站必備各項要求,日發量在2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

的車站。

d)四級車站

設施和設備符合表9和表10中四級車站必備各項要求,日發量在3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的

車站。

e)五級車站

設施和設備符合表9和表10中五級車站必備各項要求,日發送量在300人次以下的車站。

f)簡易車站

達不到五級車站要求或以停車場為信托,具有集散旅客、停發客運班車功能的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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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汽車客運站設施配置表

設施名稱一級站二級站三級站四級站五級站

站前廣場●●★★★

場地設施停車場●●●●●

發車位●●●●★

候車廳(室)●●●●●

重點旅客候車室(區)●●★━━

售票廳●●★★★

行包托運廳(處)●●★━━

綜合服務處●●★★━

站務員室●●●●●

站駕乘休息室●●●●●

務調度室●●●★━

用治安室●●★━━

房廣播室●●★━━

醫療救護室★★★★★

無障礙通道●●●●●

殘疾人服務設施●●●●●

飲水室●★★★★

盥洗室和旅客廁所●●●●●

智能化系統用房●★★━━

辦公用房●●●★━

汽車安全檢驗臺●●●●●

生汽車尾氣測試室★★━━━

產車輛清潔、清洗臺●●★━━

輔汽車維修車間★★━━━

助材料間★★━━━

助配電室●●━━━

用鍋爐房★★━━━

房門衛、傳達室★★★★★

生司乘公寓★★★★★

餐廳★★★★★

用商店★★★★★

注:“●”——必備;“★”——視情況設置;“━”——不設

g)招呼站

達不到五級車站要求,具有明顯的等候標志和候車設施的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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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汽車客運站設備配置表

設備名稱一級站二級站三級站四級站五級站

旅客購票設備●●★★★

候車休息設備●●●●●

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基汽車尾氣排放測試設備★★━━━

本安全消防設備●●●●●

設清潔清洗設備●●★━━

備廣播通訊設備●●★━━

行包搬運與便民設備●●★━━

采暖或制冷設備●★★★★

宣傳告示設備●●●★★

智微機售票系統設備●●★★★

生產管理系統設備●★★━━

統監控設備●★★━━

電子顯示設備●●★━━

注:“●”——必備;“★”——視情況設置;“━”——不設

3.1.2.7.2設施規模

車站主要由場地設施和建筑設施構成。

車站占地面積按每100人次日發量指標進行核定,且不低于表11所列指標的計算值,規模較小的

四級車站和五級車站占地面積不應小于2000m2。

表11車站占地面積指標

單位為平方米每百人次

設備名稱一級車站二級車站三、四、五級車站

占地面積360.00400.00500.00

3.1.2.8公路貨運站用地

3.1.2.8.1站級劃分

主要依據年換算貨物吞吐量進行劃分:

a)一級:年換算貨物吞吐量600×103t及以上;

b)二級:年換算貨物吞吐量(300~600)×103t;

c)三級:年換算貨物吞吐量(150~300)×103t;

d)四級:年換算貨物吞吐量不足150×103t。

3.1.2.8.2設施構成及用地

主要包括生產設施、生產輔助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設施面積計算詳見JT/T402的有關規定。

3.1.3水運

水運主要包含港口和內河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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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港口碼頭

3.1.3.1.1分類

港口碼頭分類:

a)港區按照碼頭運輸功能分為集裝箱碼頭、多用途碼頭、散貨碼頭、件雜貨碼頭和危險品碼頭等;

b)根據貨物種類和流向、船舶類型、集疏運條件和自然條件,港區陸域應按生產區、輔助區和生

活區確定功能分區和用地布局。

3.1.3.1.2港口碼頭陸域縱深指標

港口碼頭陸域縱深指標應符合表12和表13的規定。

表12海港碼頭陸域縱深

單位為米

類別陸域縱深

集裝箱碼頭500~800

多用途碼頭500~800

散裝碼頭400~700

件雜貨碼頭400~700

表13河港碼頭陸域縱深

單位為米

類別陸域縱深

集裝箱碼頭200~450

多用途碼頭200~450

散裝碼頭180~350

件雜貨碼頭180~350

3.1.3.2內河航道

3.1.3.2.1分級

內河航道應按可通航內河船舶的噸級分為7級,如表14:

表14航道分級劃分

單位為噸

航道等級IIIIIIIVVVIVII

船舶噸級30002000100050030010050

注1:船舶噸級按船舶設計載重噸確定;

注2:通航3000噸級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I級航道。

3.1.3.2.2水上過河建筑物的布置

水上過河建筑物應在河床穩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條件良好的平順河段,遠離易變的洲灘,建筑

物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水上過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響和限制航道的通行能力。通航孔的布置應滿足過河建筑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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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雙向通航的要求。在水運繁忙的寬闊河流上,通航孔的布置應滿足多線通航的要求;在限

制性航道上,應采取一孔跨過通航水域;

b)水上過河建筑物的墩柱不用過于縮小河道的過水面積,墩柱的縱軸線宜與水流流向平行,墩柱

承臺不得影響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c)水上過河建筑物軸線的法線方向與水流方向的交角不宜超過5°。

3.1.3.2.3水上過河建筑物通航凈空尺寸

水上過河建筑物通航凈空尺寸應符合GB50139-2014第5.2.2條規定。

3.1.4機場

3.1.4.1選址

3.1.4.1.1機場選址應符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氣象、環境和節約土地等民用機場建設條件,

應便于城市和鄰近地區使用;

3.1.4.1.2樞紐機場、干線機場距離市中心宜為20~40km,支線機場距離市中心宜為l0~20km。

3.1.4.2用地規劃

機場規劃用地應根據機場分類、功能布局、客貨運量規模、跑道數量和建設用地條件合理確定,并

按0.5hm2/萬人次?年~1.0hm2/萬人次?年客運量控制。機場規劃用地應符合表15的規定。

表15機場用地規劃

單位為公頃

機場分類面積

樞紐機場700~3000

干線機場200~700

支線機場100~200

3.1.5管道

長輸管道包含輸油管道和輸氣管道。

3.1.5.1輸油管道線路選擇

埋地輸油管道同地面建(構)筑物的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a)原油、成品油管道與城鎮居民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應不小于5m;

b)原油、成品油管道臨近飛機場、海(河)港碼頭、大中型水庫和水工建筑物敷設時,間距應不

小于20m;

c)輸油管道與鐵路并行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鐵路用地范圍邊線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

距鐵路線應不小于25m、液化石油氣管道距鐵路線應不小于50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條件

限制不滿足本條要求時,應征求鐵路管理部門的同意;

d)輸油管道與公路并行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公路用地范圍邊線3m以外,距用地邊線不應小于

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條件限制不滿足本條要求時,應征求公路管理部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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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原油、成品油管道與軍工廠、軍事設施、炸藥庫、國家重點文物保護設施的最小距離應同有關

部門協商確定。液化石油氣管道與軍工廠、軍事設施、炸藥庫、國家重點文物保護設施的距離

應不小于100m;

f)液化石油氣管道與城鎮居民點、重要公共建筑和一般建(構)筑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GB50028的有關規定。

注:本條規定的距離,對于城鎮居民點,由邊緣建筑物的外墻算起,對于單獨的學校、醫院、軍工廠、機場、碼頭、

倉庫、港口等,應由劃定的區域邊界線算起。

3.1.5.2輸氣管道線路選擇

3.1.5.2.1線路走向應根據工程建設目的和氣源、市場分布,結合沿線城鎮、交通、水利、礦產資源

和環境敏感區的現狀與規劃,以及沿途地區的地形、地址、水文、氣象、地震等自然條件,通過綜合分

析和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確定線路總體走向。

3.1.5.2.2線路宜避開環境敏感區,當路由受限需要通過環境敏感區時,應征得其主管部門同意并采

取保護措施。

3.1.5.2.3大中型穿(跨)越工程和壓氣站未知的選擇,應符合線路總體走向。局部線路走向應根據

大中型穿(跨)越工程和壓氣站的位置進行調整。

3.1.5.2.4線路應避開軍事禁區、飛機場、鐵路及汽車客運站、海(河)港碼頭等區域。

3.1.5.2.5除為管道工程專門修建的隧道、橋梁外,不應在鐵路或公路的隧道內及橋梁上敷設輸氣管

道。輸氣管道從鐵路或公路橋下交叉通過時,不應改變橋梁下的水文條件。

3.1.5.2.6與公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公路用地界3m以外,與鐵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鐵路用地界

3m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條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滿足要求時,應征得道路管理部門的同意。

3.1.5.2.7線路宜避開城鄉規劃區,當受條件限制,需要在城鄉規劃區通過時,應征得城鄉規劃主管

部門的同意,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3.1.5.2.8石方地段的管線路有爆破挖溝時,應避免對公眾及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影響。

3.1.5.2.9線路宜避開高壓直流換流站接地段、變電站等強干擾區域。

3.1.5.2.10埋地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間距應滿足施工和運行管理需求,且管道中心線與建(構)筑

物的最先距離應不小于5m。

3.1.5.3管道敷設

3.1.5.3.1管道應采用地下埋設方式。當受自然條件限制時,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設或地上敷設。

3.1.5.3.2埋地管道的埋設深度,農田段應不小于1.5m,道路段應不小于1.0m,其他地段應不小于

0.8m。

3.2城市內部交通

3.2.1城市道路交通

3.2.1.1城市道路交通總體要求

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道路網的通行能力應與用地性質及土地開發的容積率相協調,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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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41-2010,應用交通模型進行交通影響專項研究。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城市道路的規劃與設計應符合城市用地規劃的要求,應考慮防洪水位、文物古跡和地質條件等

限制因素;

b)城市道路不宜穿越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等區域。如無法避免穿越上述敏感地區,

此段道路的線型和斷面寬度應單獨設計,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c)道路紅線寬度除滿足交通需求外,還應滿足市政管線敷設的要求;

d)快速路、主干路及風景名勝區的主要道路應進行道路景觀設計;

e)快速路在規劃選線時,一般不宜穿越高層噪音敏感建筑物較多區域,如需建設應采取必要的聲

屏障等控制措施或采用下穿方式穿越。

3.2.1.2路網等級

道路系統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3.2.1.2.1基本要求

路網等級基本要求應符合表16的規定。

表16基本要求

道路等單條車道一般寬

機動車道條數基本要求

級度(m)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閉,并設置中間分隔帶。快速路兩側宜設

輔道。

宜為雙向

快速路3.5/3.75互通立交間距宜為1.5~3km。

6條~8條

快速路匝道接入城市主、次干路時,與周邊主、次干路節點的間

距不宜小于150m。

主干路的車行道應設置中央分隔帶,交叉口處應設置行人二次過

主干路宜為雙向6條3.5

街設施,其寬度不宜小于1.5m。

次干路可設置單位出入口,出入口距離交叉口車輛停止線不宜小

于80m。

次干路宜為雙向4條3.25/3.5

次干路應設置港灣式公交中途站、出租車停靠站等公共交通停靠

設施。

支路上非機動車道宜與人行道并建,并宜設置行道樹綠帶,提高

支路雙向2條3.25/3.5

行人及自行車交通的出行品質。

3.2.1.2.2路網密度

路網密度要求應符合以下規定:

a)總體路網密度不低于8.0km/km2;

b)主干路路網密度0.8~1.2km/km2,次干路路網密度1.2~1.4km/km2;對于狹長型規劃區可適當

提高主次干路路網密度,以提高片區內通行效率;

c)支路網密度:新建集中成片地區不低于4km/km2;

d)商業集中區:商業集中地區路網密度一般宜達到12~15km/km2,其中支路網密度宜為10~12

km/km2。

e)軌道影響區:軌道影響區指距離站點約500~800m,步行約15min以內可以到達站點入口,

與軌道功能緊密關聯的地區。軌道站點未確定位置時,可采用線路兩側各500~800m作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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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影響區范圍。一般情況下,單一線路的城市軌道影響區可作為一個帶型地區統一規劃控制。

軌道影響區宜采用小街坊、密路網的道路規劃形態:

1)支路網密度原則上應達到6~8km/km2以上,支路斷面寬度不宜大于20m,對于超過45m寬

的道路,宜分解為兩條單向道路來分流機動車交通;

2)軌道影響區位于城市中心時,街坊尺度宜控制在120m以內,現狀復雜難以進行更新改造的地

區,應通過打通公共步行通道縮小地塊尺度;軌道影響區位于城市外圍時,街坊寬度宜控制在200

m以內。

f)路網間距:

路網間距主要取決于規劃規定的設計車速及隔離程度,同時也要求考慮不同使用對象的方便要求。

一般間距要求可參照表17。

表17路網間距

道路類型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路網間距(m)3000~60001200~2000600~1000100~300

3.2.1.2.3道路寬度

a)中心城、新城:快速路50~60m,主干路40~50m,次干路28~35m,支路12~24m;

b)新市鎮:主干路28~35m,次干路16~24m,支路12~14m,巷路7~10m。

注1:若有高架軌道或其它方式公共交通敷設于道路內,可適度增加道路寬度;

注2:在城市新建地區、用地較充裕的城市更新地區支路宜采用16m及以上的道路寬度,以提供較為舒適的步行及

自行車通行空間及環境需求;

注3:用地緊張、拆遷困難的區域可采用12m紅線;

注4:若支路組織單向行駛或受地形限制,在進行專題研究論證后,紅線寬度可低于12m,但應滿足步行及自行車

通行要求及管線敷設要求。

3.2.1.2.4交叉口規劃

a)交叉口選型

城市道路交叉口類型應按表18的規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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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交叉口選型

選型

交叉口類型

應選類型可選類型

快-快交叉立A類-

快-主交叉立B類立A類或立C類

快-次交叉立C類立B類

主-主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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