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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100

C78

DB41

河南省地方標準

DB41/T1483—2017

泵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2017-10-24發布2018-01-24實施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DB41/T1483—2017

目??次

前言...................................................................................................................................................................I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2

4.1目標責任.................................................................................................................................................2

4.2制度化管理.............................................................................................................................................3

4.3教育培訓.................................................................................................................................................4

4.4現場管理.................................................................................................................................................5

4.5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19

4.6應急管理...............................................................................................................................................20

4.7事故管理...............................................................................................................................................21

4.8持續改進...............................................................................................................................................21

I

DB41/T1483—2017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河南省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南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院、河南省泵閥業商會、河南水泵集團。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司恭、張朝祥、許亮、胡永奎、王文興、紀峰、李長江。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耿劍統、云建華、韓瑜、韓小紅、郭紅衛、張朝勝、張無畏、張西賢、王冠祥、

蔡志華、張焜、周印軒、楊萍、蘇齊松。

II

DB41/T1483—2017

泵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泵、閥門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泵、閥門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4053(所有部分)固定式鋼梯及平臺安全要求

GB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5226.1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6067.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19671機械安全雙手操縱裝置功能狀況及設計原則

GB23821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GB/T3300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3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8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AQ3009危險場所電氣安全防爆規范

AQ/T7009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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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閥生產企業

依法設立,從事水泵、閥門生產的企業。

3.2

安全生產標準化

企業通過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

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實現安全健康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

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續改進。

3.3

相關方

工作場所內外與企業安全生產績效有關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如承包商、供應商等。

4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

4.1目標責任

4.1.1目標

4.1.1.1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

容。

4.1.1.2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4.1.1.3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的規定,定期對目標、指標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與考核。

4.1.2機構和職責

4.1.2.1組織機構和人員

4.1.2.1.1企業應建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

4.1.2.1.2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其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4.1.2.1.3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4.1.2.1.4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應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安

全生產問題。會議應有記錄并保存。

4.1.2.2主要負責人及管理層職責

4.1.2.2.1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a)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保證有效執行;

b)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c)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d)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e)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f)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g)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1.2.2.2企業應建立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及考核等環節內容的管

理制度。

4.1.2.2.3企業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4.1.2.2.4企業應對各級管理層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與權限的培訓。

2

DB41/T1483—2017

4.1.2.2.5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適宜性評審與更新。

4.1.3安全生產投入

4.1.3.1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4.1.3.2企業應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專款專用,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

4.1.3.3企業應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c)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d)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安全標志及標識;

h)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4.1.3.4企業應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費用使用的計劃。

4.1.3.5企業應建立員工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4.1.3.6企業應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

4.1.3.7企業應保障傷亡員工獲取相應的保險與賠付。

4.1.4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活動來促進企業的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4.2制度化管理

4.2.1法規標準識別

4.2.1.1企業應建立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2.1.2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應定期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

并向歸口部門匯總。

4.2.1.3企業應按照規定定期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并發布其清單。

4.2.1.4企業應及時將識別和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

度中。

4.2.1.5企業應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傳達給從業人員,并進行相關培訓

和考核。培訓、考核情況應記錄,記錄應保存。

4.2.2規章制度

4.2.2.1企業應建立文件化的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編制、發布、使用、評審、

修訂等的效力。

4.2.2.2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和發布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目

標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評估和

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

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領導現場帶班管理、崗位達標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職業

3

DB41/T1483—2017

健康管理、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安

全績效評定管理等。

4.2.2.3企業應將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考

核情況應記錄,記錄應保存。

4.2.3操作規程

4.2.3.1企業應基于崗位生產中的特定風險的辨識,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2.3.2企業應向員工下發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考核情況應記錄,

記錄應保存。

4.2.4文檔管理

4.2.4.1記錄管理

4.2.4.1.1企業應建立文件和檔案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權限、各類安全

生產檔案及保存要求等。

4.2.4.1.2企業應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4.2.4.1.3企業應對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資料(但不局限于)進行檔案管理:主要安全生產文件、事故、

事件記錄;安全培訓記錄;標準化系統評價報告;事故調查報告;隱患排查記錄、整改記錄;職業健康

檢查與監護記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風險辨識分析記錄;安全活動記錄;法定檢測檢驗記錄;關鍵設

備設施檔案;應急演習信息、演練記錄;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安全設施三同時記錄;安全設施變更記

錄;維護和校驗記錄;上級部門下達的執法文書;技術圖紙等。

4.2.4.2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情況

進行檢查、評估。

4.2.4.3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

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

4.3教育培訓

4.3.1教育培訓管理

4.3.1.1企業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制度。

4.3.1.2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

4.3.1.3企業應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做好培訓記錄,并建立

檔案。

4.3.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并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4.3.3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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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1483—2017

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

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接受復審。

4.3.4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4.3.4.1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4.3.4.2企業應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3.4.3企業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

全教育和培訓。

4.3.4.4從業人員轉崗,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3.5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應急知識等內容

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

4.4現場管理

4.4.1設備設施管理

4.4.1.1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4.4.1.1.1企業應建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管理制度。

4.4.1.1.2安全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1.1.3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查或

備案。

4.4.1.1.4廠址選擇應符合GB50187的規定。

4.4.1.1.5廠(車間)應位于居住區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各車間及設施的位置應符合防火、

防爆、防震和運輸安全要求;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應設在安全區域,各種操作室、值班室不應設在可

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區域;不得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

4.4.1.1.6廠區布置和主要車間的工藝布置應設有安全通道;危險性作業場所的出入口應不少于兩個;

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暢通,并設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標志。

4.4.1.1.7主要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

4.4.1.1.8廠區內的建構筑物應按GB50057的規定設置防雷設施,并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設施完好。

4.4.1.1.9各種設備與建構筑物之間應留有滿足生產、檢修需要的安全距離。

4.4.1.1.10所有產塵設備和塵源點應嚴格密閉,并設除塵系統;除塵收集的粉塵應采用密閉運輸方式,

避免二次揚塵。

4.4.1.1.11供上料系統原、燃料裝備及運輸的揚塵點應設有良好的通風除塵設施。

4.4.1.1.12動力、照明、通訊等線路不應敷設在氧氣、燃氣、蒸汽管道上。

4.4.1.1.13供電與電氣設備使用的電纜不應架設在熱力與燃氣管道上,應遠離高溫、火源與液渣噴濺

區;當通過或鄰近這些區域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電纜不得與其他管線共溝敷設。

4.4.1.1.14所有高溫作業場所均應設置通風降溫設施。

4.4.1.1.15對產品性能試驗區應劃定獨立的區域,設置警示標識與警示信號,并設置警戒線。

4.4.1.1.16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車流、人流、物流,保證安全順行;鐵水、鋼水與液體渣,應設專線

(或專用通道)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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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17電爐、鐵水貯運與預處理、精煉爐、鋼水澆注等熱源點周圍的建、構筑物應采取相應的隔

熱、阻燃防護措施。

4.4.1.1.18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和工作平臺應符合GB4053的規定。

4.4.1.1.19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應位于吊車運行頻繁的地段;否則,應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4.1.1.20電氣室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器、煙霧火警信號裝置、監視裝置、滅火裝置和防止小動物進

入的措施,還應設防火墻和遇火能自動封閉的防火門,電纜穿線孔等應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4.4.1.1.21滅火裝置應按規定配置,并位置合理,標志明顯,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到位。

4.4.1.1.22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性氣體、粉塵等的場所,應采用封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

或粉塵的作業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4.4.1.1.23廠房的采光照明應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規定。

4.4.1.1.24危險場所和其他特定場所,照明器材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a)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其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照明器材;

b)有酸堿腐蝕的場所,應選用耐酸堿的照明器材;

c)潮濕地區,應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d)含有大量煙塵但不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選用防塵型照明器材。

4.4.1.1.25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內,夜間有人工作的場所及夜間有人、車輛行走的道路,均應設置

照明。

4.4.1.1.26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樓梯、變配電室、中控室等工作場所應設置應急照明。

4.4.1.1.27電爐、精煉爐的爐下區域應采取防止積水的措施;安全坑應按防水要求設計施工;鋼水罐

車、渣罐車運行區域,地面應保持干燥;熱潑渣區地坪應防止積水,周圍應設防護結構。

4.4.1.1.28涂裝作業場所應滿足:

a)涂漆前處理、噴漆、涂料配制等應與其他生產工序隔開布置;前處理間、噴涂間、油漆庫、調

漆間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調漆(含有機溶劑)間應單獨設置,與其它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

合GB50016的要求;

b)涂漆前處理、涂漆、噴粉作業場所應在利用自然通風的同時設置局部機械通風,必要時應采取

全面強制通風;

c)涂裝前處理、涂裝作業應采用封閉作業方法并使作業空間保持微負壓,噴漆作業時應設置可燃

有毒氣體濃度報警系統,并對其定期校驗;

d)各種噴涂器具和進入噴涂室的設備、輔助裝置均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安全技術條

件;

e)調漆間存放油漆、稀釋劑的數量應不超過當天用量,二級庫存放油漆、稀釋劑的數量應不超過

三天的用量,現場存放油漆、稀釋劑的數量應不超過當班用量,開桶、攪拌、抽取應使用不產

生火花的工具;

f)涂裝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二級油漆庫、調漆間應設有《安全技術說明書》。

4.4.1.1.29危險化學品庫應滿足:

a)庫房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與其它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要求;門窗應向外開

啟;門窗的玻璃應設置防止陽光直射的措施;

b)危險化學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分區、分庫、分架、分批次存放;

c)遇熱、遇火、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應存放在

露天或有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必要時應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濃度報警系統;

d)庫房應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e)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50140的要求;

f)應根據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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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庫房外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4.4.1.2設備設施運行

4.4.1.2.1應建立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4.4.1.2.2應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需要進行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應制定檢測

檢驗計劃;主要設備設施應建立技術檔案和記錄,包括:

a)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安裝技術文件等資料;

b)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c)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d)大修或改造記錄;

e)檢測檢驗報告。

4.4.1.2.3應按相關計劃定期開展檢修及檢測工作。

4.4.1.2.4檢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裝置,檢修、清理完畢應及時恢復。

4.4.1.2.5設備檢修或技術改造,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多單位、多工種在同一現場施工時,

應建立現場指揮機構,協調作業。

4.4.1.2.6所有設備設施的檢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檢修作業區域應設明顯的標志和燈光信號;

b)檢修作業區上空有高壓線路時,應架設防護網;

c)檢修期間,相關的道路應設明顯的標志或燈光信號并設置路擋。

4.4.1.2.7涉及高電壓場所的維護檢修,應配備并使用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高壓驗

電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4.4.1.2.8設備檢修、清理工作應進行安全交底,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安全確認制、掛牌制、監護制、

鎖具制,做好現場的安全措施和現場的安全交底。

4.4.1.2.9廠區各類橫跨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應標明其種類及下部凈空高度;當管道下方有高溫物

質運輸經過的,應有隔熱措施。

4.4.1.2.10道口、有物體碰撞墜落危險的地區及供電(滑)線應有醒目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必要

時還應有聲光信號。

4.4.1.2.11使用表壓超過0.1MPa的油、水、燃氣、蒸汽、空氣和其他氣體的設備和管道系統,應安

裝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并標明各種閥門處于開或閉的狀態;各類能源介質管道閥門的末端應掛

牌標明介質名稱。

4.4.1.2.12不同介質的管線應按照GB7231的規定涂上不同的顏色,并注明介質名稱和流向。

4.4.1.2.13金屬切削機床應滿足:

a)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b)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c)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d)機床PE線連接規范可靠;

e)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距離應符合GB5226.1的規定;

f)電器箱、柜與線路應符合要求,其周邊0.8m范圍內應無障礙物,柜門開啟應靈活;

g)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h)未加防護罩的旋轉部位的楔、銷、鍵,應無毛刺或棱角;

i)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4.4.1.2.14沖、剪、壓機械應滿足:

a)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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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動器工作可靠;

c)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d)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e)腳踏開關應有完備的防護罩且防滑;

f)PE線連接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g)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h)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有可靠的防護。

4.4.1.2.15砂輪機應滿足:

a)安裝地點應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b)砂輪機的防護罩應符合標準要求;

c)擋屑板應有足夠的強度且可調;

d)砂輪應無裂紋、無破損;禁止使用受潮、受凍、超過使用期的砂輪;

e)托架應有足夠的面積和強度,并安裝牢固可調;

f)法蘭盤與軟墊應符合安全要求;

g)砂輪機運行應平穩可靠,砂輪磨損量不超標,且在有效期內使用;

h)PE線應連接可靠,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i)應配套安裝除塵裝置。

4.4.1.2.16電焊機應滿足:

a)設置獨立的電源開關或控制柜;電氣線路絕緣完好,無破損、無老化;使用的輸氣、輸油、輸

水管道應安裝規范、運行可靠;

b)外殼防護等級滿足作業場所要求,PE線連接可靠;

c)變壓器、控制器線路的絕緣應每半年檢測一次,并保存其記錄;

d)二次回路應保持其獨立性和隔離要求;

e)夾持裝置應確保夾緊焊條或工件,且有良好絕緣和隔熱性能;

f)工作場所應通風良好,相對獨立,宜設置防護圍欄,并設有警示標識,采取防觸電、防火、防

爆、防中毒窒息、防機械傷害、防灼傷等技術措施,周邊應無可燃爆物品。

4.4.1.2.17鑄造機械應滿足:

a)設備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基礎應堅實;

b)管路應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無漏油、漏氣、漏水;

c)連接軟管應耐油,且遠離熱源,避免重物擠壓;

d)設備外露旋轉、沖壓部件的防護罩應牢固、可靠,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要求;

e)安全防護裝置應與動力回路聯鎖,且靈敏、可靠;

f)控制系統的設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儀表、指示燈、操作按鈕均應標識準確、清晰,動作靈敏;

g)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者共同操作的設備,應對每個操作者設置雙手控制裝置,其安裝、使用應

符合GB/T19671的要求;

h)凡產生毒塵危害的設備應配置防塵、防毒設施,并確保其完好、有效,且應與動力回路聯鎖。

4.4.1.2.18鑄造熔煉設施應滿足:

a)電弧爐爐殼、爐蓋、爐襯、出鋼槽、爐門等應完好、牢固;爐體、熱絕緣爐襯應完整,且無破

損;爐蓋提升、旋轉機構和電極升降機構應靈活可靠,限位裝置靈敏、可靠;傾爐限制器、爐

頂限制器、爐體的橋架限位開關應靈敏可靠。水冷系統應無泄漏、無堵塞;

b)感應爐爐蓋、感應器、坩堝、爐架等部件應齊全完整;敞開的上料口高于操作面不足700mm

或低于操作面時,周圍應設置防護欄;傳動裝置應靈敏可靠;水冷系統應保持暢通,無泄漏、

無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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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澆包及澆注機的金屬結構件應牢固可靠,無銹蝕,聯結部位應轉動靈活。機械式澆包和澆注機

的行走機構和升降器應確保澆包靈活移動或升降,并配有兩套可靠的制動裝置,軌道終端設置

的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安全保險裝置應齊全、可靠,并能滿足強度和剛性的要求;

d)安全防護罩或網、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安全標識應齊全、完好;

e)凡高于操作者站立面2m以內的設備外露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安全距離應

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

f)爐底、爐坑及周邊嚴禁積油、積水,爐坑周邊應設置護欄或防護蓋板,且滿足強度和剛性要求;

g)產生塵毒危害的設備應配置防塵防毒設施,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4.4.1.2.19煤氣站、燃氣調壓站應滿足:

a)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

b)建筑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

c)應采取導除靜電和防止地面產生火花的措施;

d)對容易發生氣體泄漏的場點應有煤氣、燃氣檢測報警裝置并使用正常,設置位置應符合GB

50493的要求;

e)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等顯示儀器、儀表、裝置應使用正常;

f)管道暢通,包括安全閥在內各種閥門應靈活,并使用正常;

g)設備設施應運行正常;

h)應定期檢查,并保留檢查記錄;

i)滅火器材的配置應符合GB50140的相關規定,并定期檢驗。

4.4.1.2.20工業爐窯應滿足:

a)爐門升降機構應完好,外露傳動部分應設置防護罩;

b)爐門應設置上下限位裝置,并確保進出爐時切斷電源;

c)爐門、移動的爐底、加熱電源均應設置連鎖裝置,且運行可靠;

d)設備外露的運動部件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或防護網,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

規定;

e)爐窯上使用的鋼絲繩、滑輪應完好,且轉動靈活,磨損量符合要求;

f)爐體金屬結構件應完整、牢固,無腐蝕或破損,耐火材料應能承受高溫、腐蝕、摩擦和化學侵

蝕,砌體的墻面、窯頂和底部應保持完整,無破損;

g)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要求。PE線應連接可靠;

h)燃氣爐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燃燒器運行正常,在火焰熄滅時能迅速切斷燃料供給并

報警,煙道應安裝防爆門;

i)燃氣爐房內應設置燃氣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使用正常,其設置位置應符合GB50493的要求。

j)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指示正確,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k)爐窯應根據自身情況設置排風裝置;

l)冷卻水管、輸氣管道等應通暢、無滲漏;

m)車間廠房的防火、通風、照明應符合要求。

4.4.1.2.21起重機械應滿足:

a)起重機應標明起重噸位,并應設限位器、緩沖器、防碰撞裝置、超載限制器、連鎖保護裝置、

軌道端部止擋、定位裝置、零位保護、安全鉤、掃軌板、電氣安全裝置、防脫鉤裝置、走臺欄

桿、防護罩、滑線防護板、防雨罩(露天)、安全信息提示和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

b)起重機同一時刻只應一人指揮,指揮信號應符合要求,吊運重罐,起吊時應進行試重,人員應

站在安全位置,并盡量遠離起吊地點;

c)起重吊物不應從人員和重要設備上方越過;吊物上不應有人,也不應用起重設備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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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吊運物行走的安全路線,不應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崗位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且不應隨意越

過主體設備。

e)吊車的滑線應安裝通電指示燈或采用其他標識帶電的措施;滑線應布置在吊車司機室的另一

側;若布置在同一側,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f)滑線與機動車輛通道相交的軌道區域,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g)吊車應裝有能從地面辨別額定荷重的標識,不應超負荷作業。

h)吊具應在其安全系數允許范圍內使用;鋼絲繩和鏈條的安全系數和鋼絲繩的報廢標準,應符合

GB6067.1的有關規定。

4.4.1.2.22壓力容器應滿足:

a)壓力容器應本體完好,無變形、無腐蝕、無裂紋、無松動、無異常振動、無移位。

b)安全附件應完好,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

c)連接元件應無異常振動、磨擦、松動。

d)安全附件、顯示裝置、報警裝置、聯鎖裝置調試、更換記錄應齊全。

e)運行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無超壓、超溫、超載等現象。

4.4.1.2.23工業氣瓶應滿足:

a)儲存倉庫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門窗向外開啟,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安全標志完善,通

風良好,氣瓶存放位置、間距、標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GB50140的有

關規定。

b)可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應分庫存放,空瓶、重瓶應分開存放,在用氣瓶與備用氣瓶應分

開存放,并設置防傾倒措施。

c)氣瓶應本體完好,漆色、字樣清晰,外觀無缺陷、無損傷、無腐蝕。

d)安全附件應齊全、完好,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

e)氣瓶使用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與明火的間距符合規定。

f)氣瓶連接處應安裝減壓裝置,其壓力表應定期校驗。乙炔瓶工作時應安裝回火防止器。

g)夏季應防止暴曬;冬季氣瓶閥凍結,嚴禁用明火烘烤;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4.4.1.2.24液氧使用設施應滿足:

a)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識。

b)液氧氣化裝置嚴禁采用明火或電加熱氣化。

c)液氧罐投用前,應按照要求對系統進行試壓、脫脂并用無油的干燥氮氣進行吹掃,當罐內氣體

露點不高于-45℃時,方可投入使用。

d)嚴格控制液氧氣化器后的氧氣溫度不應低于-10℃。

e)液體加壓前的管道上應安裝切斷閥、安全閥、排液閥,加壓后的管道上應設有止回閥。

f)液氧排放口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質及一切雜物,附近地面不應使用含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如瀝青等)建造。

g)嚴禁使用沒有經過脫脂處理的容器盛裝液氧。

4.4.1.2.25酸、堿、油槽應滿足:

a)槽體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應無裂紋、變形、滲漏,帶襯里的鋼槽應設置檢漏裝置。

b)槽體應高于操作者站立面700mm以上,不足700mm時,應設置防護欄。

c)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槽體周邊應設置通風裝置。

d)排水管道應根據排放液體的化學性質和溫度選擇合適的材質,且不得腐蝕、變形。

e)電氣線路的絕緣、屏護、防護應符合規定。

f)作業現場應配置淋洗器等應急處理裝置,并應定期維護、檢修,確保靈敏、可靠。

4.4.1.2.26空壓機(站、水冷卻系統)應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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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壓力表應指示靈敏、刻度清晰、鉛封完整,表盤上應有最高工作壓力警示線,并在檢驗周期內

使用。

b)溫度計應刻度清晰,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c)安全閥應鉛封完好,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d)液位計(油標)標識應清晰、準確,并設有最低、最高液位標記。

e)工作壓力達到額定壓力時,超壓保護裝置應能自動切換為無負荷狀態。

f)驅動功率大于15kW的空壓機,超溫保護裝置應能使每級排氣溫度超過允許值時自動切斷動力

回路。

g)高于操作者站立面2m以內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應

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

h)螺桿式空壓機的門、蓋應確保運行時不得開啟或拆卸,活塞式空壓機與儲罐間的止回閥、冷卻

器、油水分離器、排空管應完好、有效。

i)冷卻塔風扇的防雷設施應可靠,并與PE線連接。

j)冷卻水池四周應設置防護欄。

k)泵站、空壓站房內不得積水、積油;冷卻水管不得漏水。

l)加壓水泵聯軸節應設有防護罩,電機PE線應連接可靠。

4.4.1.2.27無損檢測設備設施應滿足:

a)門、窗、電纜溝、孔洞等防輻射措施應完好。

b)各種報警、信號、通信及警示標志應完好、靈敏、準確、及時。

c)照射室的閉鎖或門機聯鎖裝置應可靠。

d)PE線應連接可靠。

e)被檢測物應放置牢固,且不影響無損檢測的進行。

f)應按規定設置控制區,工作人員應在控制區邊界外作業,所有人員不得進入控制區內。

g)應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

4.4.1.2.28水泵試驗裝置應滿足:

a)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識。

b)設置獨立封閉的試驗空間,試驗人員及試驗設備與被試產品之間應設置隔離或屏護。

c)試驗管道應固定在支撐架上,支撐架應牢固。

d)試驗水池上方應加蓋承重蓋板,在池邊設置醒目標識及護欄。

e)水池出入口應設置可供池內人員出入的斜體或直梯。

f)池邊應配備救生圈、安全繩等應急救援設備。

g)試驗時應嚴格按照試驗工作程序進行。

h)試驗現場應清潔,無滲漏、無損傷,不超載,溫升符合要求。

i)各種檢測儀表、顯示裝置、信號指示裝置應齊全、可靠,并在有效期內運行。

4.4.1.2.29電氣試驗裝置應滿足:

a)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識。

b)設置獨立封閉的試驗空間,試驗人員及試驗設備與被試產品之間應設置隔離或屏護,試驗設備

的隔離屏護裝置宜固定式安裝,其高度不應低于1.7m。

c)試驗間門應設有連鎖裝置或安全鎖,避免試驗人員因誤操作導致觸電傷害。

d)試驗場所應保持干燥,做到防水防潮。

e)試驗裝置區內不應設置人員休息場所。

f)高低壓變配電設備應符合規定。

g)試驗時應嚴格按照試驗工作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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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試驗現場應清潔,無滲漏、無損傷,不超載,溫升符合要求。

i)各種檢測儀表、顯示裝置、信號指示裝置應齊全、可靠,并在有效期內運行。

j)試驗控制室、檢測平臺應整潔有序、操作方便,屏護和間距符合相關規定。

k)各種接線應規范,接頭緊固,無松動、無滲漏;線路的強電部分與弱電部分應保持安全間距;

防雷、防過流或過電壓、短路等保護裝置應完好,并定期檢測與試驗。

l)電氣用具及防護用品應定期檢驗合格,并保管有效。

4.4.1.2.30閥門試驗裝置應滿足:

a)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識。

b)設置獨立封閉的試驗空間,試驗人員及試驗設備與被試產品之間應設置隔離或屏護。

c)試驗閥應安裝牢固,且不影響試驗作業。

d)試驗氣源應密閉、穩定、可靠。

e)排放高壓氣體時應排放至安全區域。

f)試驗時應嚴格按照試驗工作程序進行。

g)試驗現場應清潔,無滲漏、無損傷,不超載,溫升符合要求。

h)各種檢測儀表、顯示裝置、信號指示裝置應齊全、可靠,并在有效期內運行。

i)當試驗氣體泄放完畢后方可拆卸試驗閥。

4.4.1.2.31涂裝作業應滿足:

a)應按照GB50058、AQ3009的規定對作業區域劃分危險等級,并應分類分級采取防護措施。

b)高度危險區域應設置安全報警裝置,并與自動滅火裝置連鎖。

c)中央空調的管道在進入火災危險場所前應設置防火閥。

d)電氣設施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

e)油漆二級庫、調漆間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GB50140的相關規定,并在室外消防栓的保護范

圍內;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

f)涂裝作業場所內的工藝管線、排風管道及調漆間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備等均應設有可靠的防靜

電接地裝置,當防靜電接地與其它用途的接地裝置共用時,其接地電阻值應以最低值確定。

g)高于操作者站立面2m以內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位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應

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

4.4.1.2.32變配電系統應滿足:

a)資料應符合如下規定:

1)高低壓變配電系統一次原理圖、高低壓變配電系統二次展開圖(包括繼電保護)、高低壓

變配電站(所)設備布局圖、廠區供電系統包括主干PE或PEN線平面布置圖(包括接地

系統或裝置布局)、各車間或獨立單元供電系統圖、地下隱蔽工程圖齊全。

2)主要電氣設備(包括繼電保護)及電纜線路試驗合格報告單、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品電氣試

驗合格報告單、電氣設備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單或安裝交接性試驗報告單、接地裝置監測(檢

測)數據報告單齊全。

3)變配電站工作票、操作票齊全。

4)交接班制度、巡視檢查制度、缺陷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制度、門禁制度、電氣相關方管理

制度、電氣設備設施工具安全運行管理制度、應急預案齊全。

5)其他應提供的基礎技術與管理信息資料(包括綜合自動控制系統)齊全。

b)環境條件應滿足:

1)安全技術防護措施應符合當地環境條件下的安全運行、安裝檢修、短路和過電壓或欠電壓、

過電流(過載)和接地故障保護的安全要求,防護等級匹配,絕緣、屏護、間距可靠,標

識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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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配電站不得設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房內或毗鄰處,不得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

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房專用的變配電站應符合GB50058的相關

規定;不得設置在多塵、水霧、有腐蝕性氣體、地勢低洼或可能積水的場所;站房和室內

電纜溝應防漏、防曬,且無積水痕跡。地下變配電室應符合相關要求。

3)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場)。

4)站房門、窗向外開啟,并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且不宜直通含有酸、堿、蒸汽、粉塵和噪

聲嚴重的場所,相鄰配電室之間的門應雙向開啟,門、窗及孔洞應設置防小動物侵入的措

施,并遮陽、防雨雪。

c)變壓器、發電機應滿足:

1)絕緣介質液位、壓力指示應清晰,且無泄漏,電能質量及相關額定參數符合運行規定。

2)溫控裝置連接應正確,信號清晰,不超過其允許值。

3)絕緣、接地故障保護等保護裝置應完好、可靠,有定檢資料,并應配置在異常情況下用于

信號或跳閘的保護裝置,備用發電機組與電力系統應設置可靠的聯鎖裝置。

4)室內應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風,設備運行時無異常聲響,高壓隔離刀閘斷路器手力操動開關

應加鎖。

d)高低壓配電裝置、電容器應滿足:

1)裸露的帶電體上方不應敷設照明線路、動力線路、信號線路或其他管線。

2)屏前通道上方裸導電體距地面高度低于2.5m、屏后低于2.3m時應設置遮護物,其他有

危險電位的裸帶電體應設置遮護。

3)所有瓷瓶、套管、絕緣子應清潔無裂紋,安裝牢固,母排應清潔整齊,間距合格,相序包

括N排、PE排標識應明顯,漆色無變色或變焦現象,接點連接應良好,無燒損痕跡。

4)各類電纜及高(低)壓進線、出線敷設除滿足設計規定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電纜絕緣應可靠,接頭(包括PE線)牢固,整齊清潔,電纜溝內干燥無雜物。

——高低壓電力電纜、強電、弱電控制電纜應按順序分層配置,并保持安全間距。

——電纜敷設時,彎曲部位應符合相關要求。

5)斷路器應在額定參數下可靠地接通、分斷和保護裝置,并應符合:

——斷路器滅弧介質絕緣可靠,無泄漏和變色,定期維護保養和試驗合格。

——高壓開關成套裝置刀閘接觸良好,聯鎖保護裝置可靠。

——當采用屋內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開關設備的配電裝置,在低位區應配置SF6泄漏報警

儀及事故底部排風裝置。

e)操動機構應能可靠地分合電路,合閘到位,脫扣裝置整定有效;雙電源供電或自發電應加裝聯

鎖裝置;

f)空氣開關刀閘滅弧罩應完整,觸頭平整;

g)電力電容器應設置單獨的控制和保護裝置,充油電容器外殼應無異常變形,無滲漏,成套電容

器柜單列布置時,正面與墻面距離應大于1.5m,雙列布置時,柜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m,電

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有良好的通風;

h)變配電設備、裝置、構架體、外界或外露可導電部分的PE線應連接可靠;

i)安全用具及防護用品應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并存放合理;

j)室內、外配電裝置的安全距離、通道與圍欄應滿足:

1)室外配電裝置的電氣設備外絕緣體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00mm時應設置固定遮欄,其安

全距離應符合AQ/T7009的相關規定,并設有警示牌。

2)室外配電裝置場所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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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內配電裝置的電氣設備外絕緣體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300mm時,應設置固定遮欄,其安

全距離應符合AQ/T7009的相關規定,并設有警示牌。

4)警示色標(裝置)應清晰、完好。所有遮攔、圍欄、阻擋物、屏護和外殼等裝置,應滿足

機械強度及穩定性、剛度和PE連接可靠的要求。

4.4.1.2.33臨時低壓電氣線路應滿足:

a)臨時低壓電氣線路應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并滿足:

1)審批單應有申請項目單位、內容、安全技術措施、用電負責人、施工人員,以及審批部門

及監檢負責人,裝設地點與裝拆日期等內容;并經審批后方可安裝。

2)臨時低壓電氣線路期限宜為15天,如需要延長應辦理延期手續;當預期超過三個月的臨

時低壓電氣線路,應按固定線路方式進行設置。

3)相關方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

電設計方案;經審批、安裝后每月應不少于一次進行現場檢查和確認。

4)使用現場應設有臨時用電危險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規范的移動式電源箱或在指定的配電

箱、柜、板上供電。

b)線路絕緣和屏護應滿足:

1)線路路徑應避開易撞、易碰以及地面通道、熱力管道、浸水場所等易造成絕緣損壞的危險

地方;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保護措施。絕緣導線中的負荷電流不應大于導線允許安全載

流量;絕緣導線應無破損、無老化。

2)危險區域或建筑工程、設備安裝調試工程的施工現場有電氣裸露時,應設置圍欄或屏護裝

置、并設有警示信號。

c)線路架設時,其高度在室內應大于2.5m,室外應大于4.5m,跨越通道應大于6m,并牢固

固定;電纜或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直接捆綁在設備、腳手架、樹木、金屬構架等

物品上;埋地敷設時應穿管,管內不得有接頭,管口應密封;線路與其他設備、門窗、金屬構

架等距離應大于0.3m。

d)保護方式與保護電器應滿足:

1)線路應設置總開關控制,且每臺設備應配備專用開關,保護電器動作電流與切斷時間可靠;

2)線路與臨時用電設備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系統,并在規定的動作電流與切斷時間內可

靠切斷故障電路。

3)當設置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斷路器)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接地故障切斷保護功能

時,可不設總路或分路斷路器或熔斷器。

e)所有用電設備、插座電路、移動線盤等應與主干PE線連接可靠,配電箱內電器安裝板上應裝

設N線端子排和PE線端子排。

f)嚴禁在有爆炸危險的環境中架設臨時電源線。

4.4.1.2.34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應滿足:

a)環境條件應滿足:

1)爆炸危險環境中的配電箱(柜、板)應符合GB50058的相關規定。

2)粉塵、潮濕或露天、腐蝕性環境中的配電箱(柜、板)應符合GB4208的相關規定。

3)金屬占有系數大及高溫環境的配電箱(柜、板)應選擇防護式,且用金屬材料制作。

4)配電箱(柜、板)的設置應通風、防塵、防飛濺、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動物。

b)安裝時應滿足:

1)箱柜電源側應有可靠的隔離電器分隔總路,操動機構應可靠分斷或合閘電路;各個電氣單

元絕緣良好、接頭無外露,并排列整齊、安裝牢固,設有良好的外殼防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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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2個回路及以上的配電箱板應設總刀閘及分路刀閘;每一分路應接一臺電氣設備,并

按容量選擇刀閘或斷路器;照明、動力合一的配電箱應分設刀閘或開關。

3)室內落地式的箱柜底面應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應高出地面200mm以上;固定式配

電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1.4m~1.6m。

4)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的范圍內應無障礙物;當工藝布置有困難時,照明箱

可減至0.8m。

5)箱(柜)關閉嚴密,線路壓接緊固、不得扭接、松動。

6)箱(柜、板)上應無飛線,無積塵、無油污、無燒損、箱(柜)內無雜物。

c)PE線與N線布設應滿足:

1)箱(柜、板)內PE與N應從主干PE接地系統網路和N排(線)分別引入或引出,接至電

器安裝板上時應分設PE線端子排和N線端子排;N線端子排應對地絕緣;金屬安裝板及

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PE線端子板做可靠的電氣連接。

2)PE線和N線應壓實,不得有松脫、損傷現象。

3)PE線和N線應采用壓接,壓接時,嚴禁一釘多根線。

4)N與PE分開后,不允許再合并;N線對地絕緣;N與PE應標識正確、明晰。

5)N線對地絕緣,嚴禁單相設備采用“一相一地”(L-PE)的接線方式。

d)電氣元件與線路應滿足:

1)刀閘、開關、接觸器應動作靈活、接觸可靠、合閘到位,觸頭無燒損。

2)指示測量儀表或裝置應靈敏可靠,無損壞。

3)線路應滿足安全載流量,無嚴重發熱和燒蝕現象。

e)插座回路使用應滿足:

1)插座回路電壓等級與用途不同時應設有標識。

2)插線板應有銘牌,使用前應經定檢許可,不宜兩個及以上進行串接使用。

3)插座回路應有單獨電源開關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數量不宜超過10個,用于計算機電源的

插座數量不宜超過5個。

4)插座回路應配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兼作開關),按場所環境特征選擇動作參數,PE

線不得接入其裝置,始終保持其連續性、可靠性。

4.4.1.3設備設施驗收及拆除、報廢

4.4.1.3.1企業應建立新設備設施驗收和舊設備設施拆除、報廢的管理制度,并建立新設備設施驗收

和舊設備設施拆除、報廢臺賬記錄。

4.4.1.3.2企業應按規定對新設備設施進行驗收,確保設備設施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

4.4.1.3.3企業應按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進行報廢或拆除。

4.4.2作業安全

4.4.2.1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

4.4.2.1.1企業應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

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

a)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b)危險區域動土作業。

c)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d)能源介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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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高處作業。

f)吊裝作業。

g)交叉作業。

h)其他危險作業。

4.4.2.1.2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區域劃分科學合理。

4.4.2.1.3現場不應有積水、積料以及“跑、冒、滴、漏”現象。

4.4.2.1.4作業現場應環境整潔;物品、物料、工具、防護器具等應定點存放。

4.4.2.1.5企業應對生產現場和生產過程、環境存在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并制定相應

的控制措施。

4.4.2.1.6架空電力線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4.4.2.1.7煤氣管道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需要檢修的煤氣設備應設可靠的軟連接。

4.4.2.1.8煤氣區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集中的地方,應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進

入煤氣區域作業的人員,應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一氧化碳報警裝置應定期校核。

4.4.2.1.9企業應按GB50016、GB50058的規定,結合生產實際,確定具體的危險場所,設置危險標

志牌或警告標志牌,并嚴格管理其區域內的作業。

4.4.2.1.10對閉塞或滯留易燃易爆氣體、窒息性氣體和其他有害氣體的地溝、地坑等場所,應采取通

風措施。

4.4.2.1.11企業應禁止與生產無關人員進入生產操作現場。應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

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

4.4.2.1.12生產過程控制應符合:

a)企業應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記錄。發現潛在的或已發生的危及作業人員安全的狀況,

在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并做好記錄。

b)企業應在作業現場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進入作業現場前,應按

規定使用個體防護裝備。作業前應先檢查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

理。

c)作業活動的負責人應嚴格按照作業文件的規定組織和指揮生產作業活動,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

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作業人員在進行危險作業時,應持有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d)生產作業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作業監護人員應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理能

力,作業過程中不得擅離職守。

4.4.2.1.13企業應對生產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進行辨識,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不安全行為

主要包括:

a)在沒有排除故障的情況下操作,沒有做好防護或提出警告。

b)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c)使用不安全的設備或不安全地使用設備。

d)處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勢。

e)工作在運行中或有危險的設備上。

f)在存在職業危害的環境和場所中,未使用或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4.4.2.1.14危險化學品使用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企業應建立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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