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30332-2024 倉單要素與格式要求》相對于《GB/T 30332-2013 倉單要素與格式規范》的更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范圍調整:新版標準可能對適用的倉儲物品種類、倉儲服務類型或倉單應用場景進行了擴展或細化,以適應近年來物流與倉儲行業發展的新需求。

  2. 倉單要素增減:根據行業實踐發展,新標準可能新增了必要的倉單信息項,如電子化標識、追溯信息、環保要求等,同時也可能剔除了不再適用或冗余的信息條目,以優化倉單內容結構,提升信息的有效性和實用性。

  3. 格式規范更新:針對倉單的呈現形式和數據結構,新標準可能引入了更現代化的格式規范,包括支持電子倉單的標準化表述、數據交換協議等,以促進倉單的電子化、無紙化進程,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4. 安全性與防偽要求增強:鑒于信息安全和防偽技術的進步,新標準可能強化了倉單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增加數字簽名、區塊鏈技術應用指導、數據加密要求等,確保倉單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

  5. 術語與定義修訂:為了與當前行業術語保持一致,新標準可能對部分專業術語進行了修訂或新增,以便更準確地反映倉單業務的最新特點和發展趨勢。

  6. 合規性與國際接軌:考慮到國際貿易和法律環境的變化,新標準在制定時可能融入了更多國際通用規則和標準,增強了國內倉單的國際認可度和法律效力。

  7. 操作流程與指導性增強:為提升倉單操作的規范性和便捷性,新標準或許提供了更為詳盡的操作指南和流程說明,幫助倉儲企業及用戶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倉單管理的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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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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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
  • 正在執行有效
  • 2024-08-23 頒布
  • 2024-12-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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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03.100.10

CCS

A8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0332—2024

代替GB/T30332—2013

倉單要素與格式要求

Requirementsforelementsandformatofwarehousereceipts

2024-08-23發布2024-12-01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T30332—2024

目次

前言

·····································································································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倉單類型

······························································································

2

5

倉單要素

······························································································

2

5.1

必備要素

·························································································

2

5.2

可選要素

·························································································

4

6

倉單格式

······························································································

5

附錄A(資料性)

倉單示例

···········································································

6

A.1

倉單正面

························································································

6

A.2

倉單背書面

······················································································

6

參考文獻

··································································································

8

GB/T3033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0332—2013《倉單要素與格式規范》,與GB/T30332—2013相比,除結構調

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文件名稱由《倉單要素與格式規范》更改為《倉單要素與格式要求》;

—更改了“倉單”“倉單要素”“存貨人”“保管人”“倉單持有人”“背書”的定義(見

3.1、3.2、3.3、3.4、3.5、3.6,2013年版的3.1、3.2、3.4、3.3、3.5、3.7);

—刪除了“保兌”的術語和定義(見2013年版的3.6);

—更改了“倉單類型”的內容(見第4章,2013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必備要素中的“‘倉單’字樣”“倉單編號”“憑證權利提示”“存貨人名稱”“倉儲

物名稱”“倉儲物規格”“倉儲物包裝”“倉儲物計量單位”“倉儲物數量”“倉儲物標記”

“背書人簽章”“倉庫發貨日期”要素的建議用語與填寫要求(見表1,2013年版的表1);

—刪除了必備要素中的“倉單填發日期”“存貨人住所”“保管人名稱”“倉儲場所”“交貨

人”“收貨人”“倉儲物損耗標準”“倉儲費率”“倉儲物價格”“被背書人簽章”“保管

人背書簽章”“背書日期”“倉單持有人提取貨物蓋章”“發貨人”“提貨人”“提貨人有效

證件”要素內容、可選擇用語與填寫要求(見2013年版的表1);

—增加了必備要素中的“倉單出具時間”“倉單注銷時間”“倉儲物計量方式”“儲存場所”

“倉庫名稱”“存貨庫位及貨位號”“保管人簽章”“倉單持有人聲明及簽章”“被背書人名

稱”“出質人簽章”“質權人簽章”“倉單持有人提取貨物簽章”“提貨經辦人”“提貨經辦

人有效證件”“倉庫發貨經辦人”要素內容、建議用語與填寫要求(見表1);

—更改了可選要素中的“倉儲物保險人名稱”“倉儲物保險期間”“倉儲物保險金額”“附件”

要素的建議用語與填寫說明(見表2,2013年版的表2);

—刪除了可選要素中的“貨品編碼”“復核、記賬”“‘保兌’字樣”“倉單保兌人簽章”“關

聯倉儲合同”“存貨庫位”“格式條款(說明、注意事項)”“電子簽名欄”要素內容、可選

擇用語與填寫說明(見2013年版的表2);

—增加了可選要素中的“倉單信息公示時間”“倉單信息公示機構”“出具倉單信息系統”“倉

儲合同信息”“存貨人地址”“儲存期限”“倉儲物損耗標準”“倉儲費”“倉儲物保險類

型”“電子倉單的權利憑證形式”“格式條款”“備注”要素內容、建議用語與填寫說明(見

表2);

—增加了“倉單格式”的要求(見第6章);

—刪除了“倉單的印制與填寫”的要求(見2013年版的第6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9)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港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山東水發大正物聯科技有限公司、中

信梧桐港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銀河德睿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唐山文旅數字

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北京交通大學、上海場外

大宗商品衍生品協會、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大宗商品倉單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江蘇華章物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天眼動產監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中衍律師事務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紹基、姜松、郭瑜、王濤、吳健雄、杜利輝、楊寶峰、姜春鳳、徐棟、

GB/T30332—2024

王海英、楊波、張辭、李鋒、王軍權、夏明、蔣曉全、張志、宋光、張蕾、劉培、馬令海、李樹軒、

華聚良、趙二寶、王東、郭曉艷、張媛、段潔琦、朱丹、沈粵、萬美、鄭乃全。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3年首次發布為GB/T30332—2013;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GB/T30332—2024

倉單要素與格式要求

1范圍

本文件界定了倉單類型,規定了倉單要素和倉單格式。

本文件適用于倉儲活動中倉單的出具和使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

于本文件。

GB/T18354物流術語

3術語和定義

GB/T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倉單warehousereceipt

保管人(3.4)在與存貨人(3.3)簽訂倉儲合同的基礎上,對存貨人所交付的倉儲物出具的,經背

書(3.6)可轉讓的,據以提取倉儲物的權利憑證。

[來源:GB/T18354—2021,4.36,有修改]

3.2

倉單要素warehousereceiptelement

倉單在形式和內容上所包含的反映倉儲物和活動的單元信息。

注:倉單要素分為必備要素與可選要素。

3.3

存貨人depositor

依據倉儲合同,將倉儲物委托保管人儲存保管,并支付倉儲費的法律主體。

3.4

保管人warehouseoperator

依據倉儲合同,驗收、儲存、保管與交付倉單持有人(3.5)倉儲物,收取倉儲費并可出具倉單的法

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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