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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

辦函〔2021〕47號)精神,優化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提高工業園區、中小微企業及社會源危險

廢物收集轉運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無廢

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22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湖北省

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22〕5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

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以“無

廢城市”建設為引領,把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作為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的重要內容,加快補齊危險廢物

收集處置短板,不斷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發揮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激發試點企業主體能動性和積極性,完善

有利于生態環保企業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

因地制宜,強化監管。根據區域產廢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布局設置集中收集貯存點,嚴格試點

單位環境準入,成熟一家、審批一家,認真組織審核,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明確責任,防控風險。試點單位嚴格落實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執行各項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

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轉移途徑,著力防控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安全風險。

(三)工作目標。

針對工業園區、中小微企業及社會源產生的小量危險廢物收集(以下統稱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難、管理不規范、轉移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等問題,切實解決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危險廢物收集

處理問題。加快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設施短板,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水平,逐步實現各類危險廢

物產生源規范化監管的全覆蓋,打造收集及時、服務到位、管理規范的收集體系,形成適合本地的小

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模式。有效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

發展。

二、試點范圍

(一)試點區域。

統籌全市工業園區、中小微企業及社會源產廢單位數量及分布情況,按照省生態環境廳下達我市

的4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指標,將全市試點工作劃分為四個片區,

每個片區確定一個試點單位。試點單位的收集地域原則上以所在片區為主,不得超出市域范圍。

1.漢口片區: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

2.漢陽片區:包括漢陽區、蔡甸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

3.東新片區:包括江夏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

4.青山片區:包括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

(二)收集對象。

收集行業:以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噸以下的小微企業(如機動車維修機構、水上船舶、修造

船企業等)為重點,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各類檢測機構、有害垃圾收集運營機構等

單位及其他社會源產廢單位。

收集種類:收集種類包括廢藥物、藥品等15類,具體類別見附件1。禁止收集反應性和感染性

危險廢物、廢棄劇毒化學品及其它不宜收集的危險廢物;禁止收集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以及成分不明

的危險廢物;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必須單獨收集的,從其規定。

具體收集種類按照批準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執行。

(三)收集規模及貯存周期。

試點單位應根據危險廢物收集需求、實際貯存條件等,合理確定危險廢物收集規模。每個試點單

位收集總規模不大于10000噸/年(不包括已取得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核準經營規模)。最大貯

存量不超過有效容積的80%,最長貯存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服務區域內的產廢單位,收集點應至少

每季度上門服務一次。

(四)試點時間。

試點工作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試點期間省生態環境廳有新要求的,從

其要求;政策法規對危險廢物收集工作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試點單位要求

(一)申請條件。

試點單位應:1.具有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全職技術

人員;2.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包裝工具、運輸車輛、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

設施、事故應急設施;3.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

的,應委托具備相關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4.具有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

治措施和環境應急預案等;5.具有明確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去向。

優先支持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驗、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社會責任感強的單位開展試點;優先支持

在我市危險廢物經營市場占有率高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高、已建成危險廢物收集信息系統

且采集的數據具備接入物聯網系統條件的企業參與試點;優先支持已辦理環評批復,建設相應的貯存

場所,條件成熟的企業參與試點;優先支持涉及有害垃圾收集運營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申請試點單

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內沒有因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

(二)建設要求。

試點單位可通過在轄區內縣(市、區)布設收集點開展危險廢物收集活動,鼓勵試點單位依托工

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管理單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等設立危險廢物收集點。試點單位應嚴

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建設收集點。收集點應遠離環境敏感區域,具

有完善的防雨、防火、防雷、防揚散、防滲漏措施,配備泄漏液體收集、通訊、照明、監控、消防、

氣體導出及氣體凈化設施設備。

(三)管理要求。

1.嚴格落實環境主體責任。試點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的

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轉移等各項管理制度。試點單位應嚴格落實企業

環保主體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依法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

臺賬,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申報試點過程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轉移等情況,并運

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按照規定的服務地域范圍和收集廢物類別,及時收集轉運服務地域范圍內

小微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并按相關規定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及時轉運至危險廢物利

用處置單位。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分析、經營情況記錄簿、意外事故應急預案、人員培訓、環境監測、

內部監督管理與檢查等制度。

2.規范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鼓勵試點單位建立信息化系統,“一物一碼”管理,采用信息

化手段全流程管理和記錄所收集危險廢物的種類、來源、數量、貯存和去向等信息,實現危險廢物的

全流程信息化追溯。鼓勵試點單位服務前移,為小微企業提供現場診斷、現場整理、管理咨詢等“一

站式”危險廢物管理延伸服務,幫助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建章立制,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各項規章

制度,推動小微企業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鼓勵試點單位與現持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

可證企業合作,將其納入收集體系并負責管理。鼓勵試點單位參與市場調研,加強對街面路邊小型汽

修店等零散分布的危險廢物產生點的收集服務。試點單位應合理制定收費標準,規范服務流程,提升

服務質量,在合理范圍內不得拒簽和拒收小微企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得強制要求小微企業購買其

他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委托非法中介從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等相關經營活動。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企業申報。

本方案將在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公開發布。各區生態環境(分)局要積極組織轄區內企業開展申

請試點工作。2022年12月10日前,申請試點單位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編制試點工作方案(附件3)

和申請資料(附件4),提交至我局土處。逾期提交的企業,我局不再受理。聯系人:沈子沛,聯系

電話:85805708。

(二)確定試點單位。

2022年12月31日前,我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照《武漢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

集試點單位評分辦法》(附件2),對申請單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評審,遴選確定試點單位,在市生

態環境局官網公示5天后,組織完成試點單位申報,并書面報告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試點單位建設與運行。

2023年1月31日前,試點單位完成貯存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的規范化建設,我局按照法定程序

頒發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

本試點工作由土處負責組織實施。各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開展試點,依法加強對收集單位危

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等過程的環境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

法行為。將試點單位作為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強化評估結果應用,對評估等級為

基本達標及以下的試點單位,取消試點資格。

(二)落實主體責任。

試點單位應嚴格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及本省、市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積極投保

環境污染責任險,認真執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管理制度。鼓勵試點單位

將服務前移,對服務范圍內的小微企業開展環境管理延伸服務,協助產廢單位建章立制,做好危險廢

物申報登記、廠內暫存、轉移運輸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

環境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強化日常監管。

各區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對轄區內試點單位的指導幫扶與監督檢查,申報建設階段指導企業

科學合理確定轄區布點,運營階段督促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每季度對試點單位集中收集污染防治

和環境風險防范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試點單位向社會公布其運營情況、環境保護制度和污染防治

措施落實情況等信息。

(四)做好宣傳教育。

各區生態環境(分)局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支持企業發展方面的重要意義,

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宣傳,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相

關政策,推動試點區域范圍內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實現“應收盡收”。鼓勵公眾對非法收集、處置

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及時對外公開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

附件:1.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收集類別一覽表

2.武漢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評分辦法

3.XX公司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工作方案

4.武漢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申請資料

附件1

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收集類別一覽表

序號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危險廢物備注

1HW03廢藥物、藥品

2HW04農藥廢物900-003-04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

偽劣的農藥產品,以及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

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

3HW05木材防腐劑廢物

4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5HW09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6HW12染料、涂料廢物

廢棄的粘合劑和密封劑(不包括水基型和熱熔型粘合

900-014-13

劑和密封劑。

7HW13有機樹脂類廢物

使用酸、堿或有機溶劑清洗容器設備剝離下的樹脂狀、

900-016-13

粘稠雜物。

8HW16感光材料廢物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熒光燈管及其

900-023-29他廢含汞電光源,及廢棄含汞電光源處理處置過程中

產生的廢熒光粉、廢活性炭和廢水處理污泥。

9HW29含汞廢物

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溫度計、廢含

900-024-29汞血壓計、廢含汞真空表、廢含汞壓力計、廢氧化汞

電池和廢汞開關。

10HW34廢酸

11HW35廢堿193-003-35除外

12HW36石棉廢物

13HW49其他廢物900-039-49煙氣、VOCs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過程)

產生的廢活性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脫色(不包括

有機合成食品添加劑脫色)、除雜、凈化過程產生的

廢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

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

類廢物)。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含有或沾染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

900-041-49

器、過濾吸附介質。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除外。

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沾染危險化學品、危

900-042-49反應性、感染性廢物除外。

險廢物的廢物。

900-044-49廢棄的鎘鎳電池、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廢電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廢棄電路

板),及廢電路板拆解過程產生的廢棄CPU、顯卡、

900-045-49

聲卡、內存、含電解液的電容器、含金等貴金屬的連

接件。

900-047-49實驗室危險廢物。反應性廢物除外

14HW50廢催化劑900-049-50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催化劑。

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

的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

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

15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

像紙、廢熒光燈管、廢含汞溫度計、廢含汞血壓計、

廢鉛蓄電池、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

險廢物等。

附件2

武漢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評分辦法

評審項目評審分項評審指標

人員資格(3分)具有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全職技術人員,得3分。

建立有經營管理臺賬,能如實記載危險廢物經營情況,涵蓋危險廢物詳細分析記錄、接收記錄、庫

存記錄、內部檢查記錄、設施運行及環境監測記錄、人員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和報告、應急預案演

練記錄等內容。

建立有臺賬和申報制度(3分)

建立申報制度,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

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酌情打分,滿分3分。

管理制度(15分)

建立有危險廢物轉移制度,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有關規定,如實填寫、運行轉移聯單,得2分。

建立有危險廢物轉移、標識制

度(3分)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規范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得

1分。

建立有運行環境管理制度:定期對貯存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和運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且運行正

常。定期對環境監測和分析儀器進行校正和維護,且檢測精準,得1分。

建立有運行環境管理制度、環

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3分)

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環境污染防范

措施和應急預案,得2分。

評審項目評審分項評審指標

建立有信息發布制度,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或向公眾開放設施

場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得1.5分。

建立有信息發布、業務培訓制

管理制度(15分)

度(3分)建立業務培訓制度,使相關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等工作的人員掌握國家相關

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單位制定的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

應急預案等各項要求;掌握危險廢物分類收集、運輸、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得1.5分。

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

運輸能力(10分)護標準要求的包裝工具、運輸具有2輛及以上符合標準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者,得10分。

車輛

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

對所接收的性質不明確的危險廢物進行危險特性分析,自身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得10分;

分析能力(10分)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不具備

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但已委托具備相關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的,得8分。

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應委托

具備相關能力單位開展分析

檢測工作

已建成危險廢物收集信息系

已建成危險廢物收集信息系統且采集的數據能夠接入物聯網系統的,或與相關合作企業已簽訂信息

信息化程度(10分)統且采集的數據能夠接入物

化工作協議的,得10分。

聯網系統的企業

評審項目評審分項評審指標

對擬開展收集區域(片區)小

市場調研情況(10分)微企業、工業園區調查摸底情根據對擬開展收集區域(片區)小微企業、工業園區調查摸底情況的詳細程度,酌情打分。

收集類別情況(10分)收集危險廢物類別擬收集危險廢物類別大于等于10類,10分;大于等于5類,5分;小于5類,2分。

已取得環評批復,且設施已完成建設,30分;已取得環評批復,設施未完成建設,20分;未提交

具有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環評材料,未建設,承諾于2023年1月30日前完成建設的,15分。

設施條件(30分)

防治設施、事故應急設施

以上完成建設指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完成,否則酌情扣分。

自身具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者,得5分。

具有明確的危險廢物處置利

危廢處置去向(5分)

用去向與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單位簽訂合同,確保收集的各類危險廢物均有明確處置去向,且合同期限與

試點期限一致,得3分。

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驗,在湖北省危險廢物經營市場占有率高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高,涉及有害垃圾收集運營業務的

加分項(5分)

企業,可酌情加分。

1.申請試點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內因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2.已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近3

否決項

年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基本達標及以下。

總分(滿分100分,加分項5分)

1.試點申報單位應對照評分辦法逐項提供證明材料以供專家現場核查及現場問詢。

附件3

XX公司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

工作方案

(模板)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位置、規模、項目、開展危廢集中收集處置工作的優勢、人員配備及培訓情況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運輸車輛及包裝工具的污染防治情況,擬建貯存設施、處置設施基本情況(規模、地面防滲、防

腐、防雨措施和應急收集池建設等),擬建處置設施污染防治情況(三廢處理設施)等。

三、環境管理制度

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符合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等。

四、收集區域與布點安排

擬開展收集區域(片區),該片區小微企業調查摸底情況、工業園區情況。收集點布局設置。

五、試點工作方案

收集類別及規模、運行費用估算、運輸方案及路線、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或委托處置情況,信

息化平臺建設情況、環保管家服務、小微企業調查等。

申報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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