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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防治水細則》
釋義
原版《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防治水細則》有哪些改變?新版《煤印防治水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章則
._玨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
第二^
笫T8H!蛹'_____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第一節
第二節T井防治水基礎,料第二節
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第四節井下水文地版補充穌
I原版《煤礦防治水規定》I
第四章獷井防治水第四章井下探放水
第一節地面防治水第五章礦井防治水技術
第一節地表水I愉
第二節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
第二節頂板水防治"1
n三節排水票挑
第三節屬極水*
第四節水閽門與水網墻
第四節?空抑嫡
第五節一瞌干開采和帶壓開采第五節水體下采耨
第六節注漿培水第六節
第七節水閘門與防水用墻一
第五章井TS?t水
笫八節注和i水|
第六章水體下采煤
第九節井下排水標
原版《煤礦防治水規定修新版《煤礦防治水細則》
露天煤礦防治水第六章霆防治水
水害應急救援水害應急處■
第一節應急救母頸案第一節mwwKMat
H二節第二節HPKtRSttitnS
第八章
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
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和《煤礦安全規程》等,制定本細則。原第一條。
■第二條煤炭企業、煤礦和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細則。
原第二條。刪除了原"現行煤礦安全規程、規范、標準等有關防治水
的內容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煤礦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
掘、先治后采的原則,根據不同水文地質條件,采取探、防、堵、疏、
排、截、監等綜合防治措施。
煤礦必須落實防治水的主體責任,推進防治水工作由過程治理向
源頭預昉、局部治理向區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結合治理、措施
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為主向治保結合的轉變,構建理念先進、基礎
扎實、勘探清楚、科技攻關、綜合治理、效果評價、應急處置的防治
水工作體系.
原第三條。增加2015年邢臺全國煤礦水害防治現場會提出的煤
礦水害防治新的理念。
■第四條煤炭企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
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
人,下同)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原第四條。
■第五條煤礦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
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
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奧?
原第五條。增加原第十條基礎上修改內容,原第十條為水文條件
復雜、極復雜礦井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現改為所有礦井。
實際上水文條件簡單、中等的礦井也會發生水害,必要的搶險救援設
備和物資是必須儲備的。
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
構、配備防治水副座工程師。
■第六條煤炭企業、煤礦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水害
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以及應急處
置制度等。原第六條基礎上增加部分制度,這是對防治水方面的制
度進行補充完善。
蝴:廣主要負責人必須賦予調度員、安檢員、井]!人員、班組
長等相關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發現突水(透水.溪水,下同)征兆、
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
人員,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
在原第八條部分內容的基礎上修改,明確上述相關人員均有權利
下達緊急撤人命令,為人員安全撤離贏得寶貴時間。
第七條煤炭企業、煤礦應當編制本單位防治水中長期規劃(5年)
和年度計劃,井組織實施。煤礦防治水應當做到“一礦一策.一面一
策”,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原第七條。增加"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等內容。由于同一礦區
不同礦井、同一礦井不同采區、同一采區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條件
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須針對不同的水文地質條件,
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例如,焦煤九里山礦14采區采用底板注漿加固及改造技術,而
15、16采區采用疏水降壓技術進行水害防治,15081工作面由于是
放頂煤開采,采取的防治水措施是對物探低阻區及含水層破碎帶注漿
加固。
■第八條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
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隱患情況未查明i未消除之前,嚴禁進行采掘
活動。
原第八條。原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現改為"應當進行水文
地質補充勘探工作”,更具體。在第三章中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對
各種不同水文地質條件均有具體的補充勘探要求。增加“水害隱患未
消除之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內容,"未查明""未消除"兩選一,
要么是查明了無水害隱患,要么是查明了有水害隱患,則必須消除此
水害隱患才能生產。
第九條礦井應當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對井田范圍內主要
充水含水層的水位、水溫、水質等進行長期動態觀測,對礦井涌水量
進行動態監測。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
應當采用微震、微震與電法輻合等科學有效的監測技術,建立突水監
測預警系統,探測水體及導水通道,評估注漿等工程治理效果,監測
導水通道受采動影響變化情況。
本條為新增內容。有兩層意思,一是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
監測內容:主要充水含水層的水位、水溫、水質與礦井涌水量,這是
針對全國的,有的礦區深部水補給后水溫、水質有明顯變化,但大多
數礦井水溫、水質一致。二是復雜、極復雜礦井,采用微震或微震與
電法耦合監測技術,建立突水預警系統,探測水體、導水通道,注漿
擴散范圍。但實際效果有待商榷。(技術簡介)
三章礦井z)質類型劃分及1部晦雪■
第一節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第十二條根據井田內爰采掘破壞或者影響的含水層及水體、井田及周
邊老空(火燒區,下同)水分布狀況、礦井通水量、突水量、開采爰水害影
響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簡單、中等、復
雜和極復雜4種類型(表2-1).
原第十一條。變動如下:
1、取消老空積水量作為劃分依據,由于積水量不管大小,只要條件清楚,
留足煤柱或超前探放都是安全的。
2、礦井漏水量(Qi、Q2、Q3)取消西北地區單獨定標準,一是有利于
全國統一標準,二是西北地區隨著開采深度增加,水文地質條件趨于復雜,
礦井涌水量大幅增加,如陜西彬長礦區個別礦井涌水量已超過3OOOm3/h,
內蒙烏海能源駱駝山煤礦突水量達7.2萬m3/h。原簡單類型Q3為"無",不
科學,重新劃定為簡單Q3460m3/h.
3、礦井涌水量Qi、Q2、Q3以近三年最大值或地質報告中預測涌水量取
最大值。
表2-1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類別
分類依據
簡單中等復雜極斃雜
為孔隙、裂隙、為孔隙、裂隙、巖為巖溶含水層、厚層砂為巖溶含水層、老空水
井田內受含水層(水體)巖溶含水層,補溶含水層,補給條礫石含水層、老空水、、地表水,其補給條件
采掘破壞性展及補給條件給條件差,補給件一般,有一定的地表水,其補給條件好很好,補給來源極其充
或者影響來源少或者極少補給水源,補給水源充沛沛,地表泄水條件差
的含水層單位涌水量
及水體q1(Ls1?m1戶0?10.1<47^101.0〈亦5.0q>5.0
)
位范圍、積付范圍或者積水付警.范圍.積水?
井田及周邊老空水分布狀況無老空積水1LBL
水量清楚量不清楚不清楚
礦井涌水量/|正常Q】Qi&18Q180<0,^600600<a<21006>2100
(m3")0與00300<S4120Q1200<豕30090>3000________
3
突水量CV(mh11(2,^6060<(23<600600<(?3<1800Qa>1800
礦井偶有突水,采掘礦井時有突水,采掘工礦井突水頻繁,采掘工
采掘工程不受水
開采受水害影峋程度工程受水害影晌,但程、礦井安全受水害威程、礦井安全受水害嚴
害影峋
不威脅礦井安全勘
防治水E單麝酷觸單或者防治水工作難度較高,防治水工作難度高,工
防治水工作難易程度
工孰歸…一程量大
注:1.單位涌水量祖井
2.礦井涌水量Q1、。2和突水量03以沂3年最大代并結合地質報告中Hi洌I涌水■作為分類依據
.含水層富水性及突水點等級劃分標準見附錄一;
3.同一井田煤層較多,目水文地質條件變化較大時,應當分煤層進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
4.按分類依據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第十四條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修訂工次。當發生較大以
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區域或礦井植淹的,應當在恢復生產
斷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原第十三條。較大以上水害事故為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
損失1000萬元以上,發生事故后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必須在恢復生產
前重新確定。原為首次發生300m3/h以上突水或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
突水事故,原為一年之內重新劃分,時間拖得太長,必須及時劃分,
并根據重新劃分的類型,配備設備人員等,如果類型為復雜以上的,
無防水閘門的還得建潛水電泵排水系統,否則不能恢復生產。
■第十七條生產礦井應當編制包括防治水內容的生產地質報告,
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水文地質圖件:
序號圖件名稱
1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2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3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4礦井充水性圖
5礦井涌水量與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礦井水文地質圖件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二,并至少每
半年修訂1次。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
原第十五條。
■第十八條礦井閉坑報告應當包括下列防治水相關內容:
(-)閉坑前的礦井采掘空間分布情況,對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
通道、積水量和水位等情況的分析評價;
(二)閉坑對鄰近生產礦井安全的影響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三)礦井關閉時采取的水害隱患處置工作及關閉后淹沒過程監
測監控情況。
原第十八條。增加第"(三)"條,加強淹沒過程監測監控,采
取水害隱患處置措施,防止回收設備過程中發生老空積水潰水和淹沒
過快而發生水害事故。
■第十九條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礦井水文
地質文字資料收集、數據采集、臺賬編制、圖件繪制、計算評價和水
害預測預報一體化。
■第二十條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工作:
序號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1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2礦井原勘探工作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3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巖層后,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復雜的;
4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有勘探成果斐料難以滿足生產建
4設需要的;
5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系(組)或者擴大井田范圍設計需要的;
序號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礦井采掘工程處于特殊地質條件部位,強富水松散含水層下提高煤層
6開采上限或者強富水含水層上帶壓開采,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
需要的;
7礦井井巷工程穿過強含水層或者地質構造異常帶,防治水工程設計、
'施工需要的。
一般規定由原第二十九條、原第三十條而來,分為第二十、二十一、
二十二條,分別就什么情況下要補勘,怎樣進行補勘,補勘設計、報告審
批的要求進行說明。
■第二十一條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針對具體問題合理選擇
勘查技術、方法,井田外區域以遙感水文地質測繪等為主,井田內以
水文地質物探、鉆探、試驗、實驗及長期動態觀(監)測等為主,迸
行綜合勘萱。
■第二十二條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根據相關規范編制補充
勘探設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實施。
補充勘探工作完成后,應當及時提交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和相
關成果,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評審。
第二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
■第二十三條水文地質測繪應當采用遙感水文地質測繪方法,應用全球衛星
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數字影像.互聯網舞技術手段,提高測繪質量.區域
水文地后測繪比例尺應當采用1:100000~1:10000,礦區應當采用1:10000~
11地皿_原第二十二條修改而來。
■第二十四條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密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
速及其歷年月平均值、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
態觀測及料,勘探鉆孔、供水井鉆探及抽水試驗擊料;
(二)地貌地質。調查收集由開采或者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地裂
縫、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巖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巖溶地貌形態。對松散覆蓋層和基
巖露頭,查明其時代、巖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并劃分
含水層或者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范
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
井開采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調查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水
庫等地表水體的歷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含泥沙量、
水質以及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聯系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
行詳細調查,并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地面巖溶。調查巖溶發育的形態、分布范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
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
分析巖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
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巖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巖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五)井泉。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涌水量、水位、
水質、水溫、氣體溢出情況及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素描泉水
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
(六)老空。調查老空的位置、分布范圍、積水量及補給情況等,分析
空間位置關系以及對礦井生產的影響;
(七)周邊礦井。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范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
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系,以往發生水
害的觀測姿料,并收集系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圖及有關奧料;
(A)本礦井歷史及料。收集整理礦井充水因素.突水情況、礦井涌水
量動態變化情況、防治水措施及效果等。
原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五條煤礦應當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收集氣象費料,
建立氣象資料臺賬;礦井30km范圍內沒有氣象臺(站),氣象資料不能滿
足安全生產需要時,應當建立降水量觀測站。
原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六條礦井應當對與充水含水層有水力聯系的地表水體進行長期動
態現測,掌握其動態規律,分析研究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力聯系,掌握其補
給、排泄地下水的規律,測算補給.排泄量。
原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七條井下水文地質觀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對新開鑿的井筒、主要穿層石門及開拓巷道,應當及時進行水文地
質觀測和編錄,井繪制井筒、石門、巷道的實測水文地質剖面圖或者展開圖;
(二)井巷穿過含水層時,應當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巖性、構造、裂
隙或者巖溶的發育與充填情況,褐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
水溫等,井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三)遇裂隙時,應當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
充填物及充填程度等,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制裂隙玫瑰花圖,并選擇
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巖石的裂隙率。較密集裂隙,測定的面積可取1~2m2;
稀疏裂隙,可取4~10m2。其計算公式為
KT=N^X1OO%(3-1)
'A
式中KT—裂隙率,%;A—測定面積,m2;
I—裂隙長度,m;b—裂隙寬度,m;
(九)應當加強礦井涌水量觀測和水質監測。
礦井應當分水平、分煤層、分采區設觀測站進行涌水量觀測,每月觀
測次數不得少于3次。對于涌水量較大的斷裂破碎帶、陷落柱,應當單獨
設觀測站進行觀測,每月觀測1~3次。水質的監測每年不得少于2次,豐、
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現異常、井下發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響礦井的雨
季時段,觀測頻率應當適當增加。
對于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或者尚未掌握其變化規
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對潰入性涌水,在未蟄明突水原因前,應
當每隔l~2h觀測1次,以后可以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并采取水樣進
行水質分析。涌水量穩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當采掘工作面上方影響范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街雖的含水層,穿過
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者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當每
作業班次觀測涌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第三節地面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二十八條應當根據勘探區的水文地質條件、探測地質體的地球物理特征
和探測工作目的等編寫地面水文地質物探設計,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應當采用多種物探方法進行綜合勘探,可以采用地震與電法相結合的勘探技
術方法查明構造及其富水性。水文物探主要以電法勘探為主,宜采用直流電法、
瞬變電磁法或者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測深等技術方法.可以采用高精度三維地震
勘探查明火成巖侵入范圍和斷層、陷落柱等構造。
物探作業時,野外施工、姿料處理和解釋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施工結束后應當提交成果報告,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物探成果應
當與其他勘探成果相結合,相互驗證。
原第三十四條。
第二十九條水文地質鉆探工程量應當根據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目的、具體任
務及綜合勘探的要求等確定;應當充分利用已有鉆孔(井)及鉆探成果,與長期
水文動態觀(監)測網的建設(完善)統籌考慮,形成控制地下水降落漏斗形態
的水文地質剖面線。
原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按照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要求,編寫單孔設計,內容包括鉆
孔結構、套管結構、孔斜、巖芯采取、封孔止水、終孔直徑、終孔層位、簡
易水文觀測、抽水誡驗、地球物理測井及采樣測試、封孔質量、孔口裝置和
測量標志等要求。
水文地質鉆探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以煤層底板水害為主的礦井,其鉆孔終孔深度以揭露下伏主要含
水層段為原則;
(二)所有勘探鉆孔均應當進行水文測井工作,配合鉆探取芯劃分含、
隔水層,取得有關參數;
(三)主要含水層或者試驗觀測段采用清水鉆進。遇特殊情況可以采用
低固相優質泥漿鉆進,并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
(四)抽水試驗孔試驗段孔徑,以滿足設計的抽水量和安裝抽水設備為
原則;水位觀測孔觀測段孔徑,應當滿足止水和水位觀測的要求;
(五)抽水試驗鉆孔的孔斜,應當滿足選用抽水設備和水位觀測儀器的
工藝要求;
■(六)鉆孔應當取芯鉆進,井進行巖芯描述。巖芯采取率:巖石,大于
70%;破碎帶,大于50%;黏土,大于70%;砂和砂礫層,大于30%。當
采用水文物探測井,能夠正確劃分地層和含(隔)水層位置及厚度時,可以
適當減少取芯;
(七)在鉆孔分層(段)隔離止水時,通過提水、注水和水文測井等不
同方法,檢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記錄;不合格的,應當重新止水;
(八)除長期動態觀測鉆孔外,其余鉆孔應當使用高標號水泥封孔,井
取樣檢查封孔質量;
(九)水文地質鉆孔應當做好簡易水文地質觀測,其技術要求參照相關
規程規范。否則,應當降低其鉆孔質量等級或者不予驗收;
(十)觀測孔竣工后,應當進行洗孔,以確保觀測層(段)不被淤塞,
并進行抽水試驗。水文地質觀測孔,應當安裝孔口裝置和長期觀測測量標志,
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原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一條編制抽水試驗設計,應當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條件、
水文地質概念模型和水文地質計算的要求,選擇穩定流或者非穩
定流抽水試驗。抽水試驗時,應當對其影響范圍內的觀測孔同步
觀測水位。
抽水試驗成果應當滿足礦井涌水量預測、防治水工程設計施
工的要求,取得含水層滲透系數、導水系數、給水度、釋水系數
等水文地質參數。
應當利用抽水試驗資料分析研究地下水、地表水及不同含水層
(組)之間水力聯系,確定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導(含)水性,
必要時進行抽(放)水連通(示蹤)試驗。
原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需要進行注水試驗的,應當編制注水試睡設計。
設計包括試驗層段的起、止深度,孔徑及套管下入層位、深度及
止水方法,采用的注水設備、注水試驗方法,以及注水試瞼質量
要求等內容。
注水試驗施工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根據巖層的巖性和孔隙、裂隙發育深度,確定試驗孔段,
并嚴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試瞼前,徹底洗孔,以確保疏通含水層,并測定鉆
孔水溫和注入水的溫度;
(三)注水試驗前后,應當分別進行靜止水位和恢復水位的觀
測。
原第三十三條。
第四節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第三十三條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井下水文地質補
充勘探:
(-)采用地面水文地質勘探難以直清問題,需要在井下進行放
水試驗或者連通(示蹤)試驗的;
(二)受地表水體'地形限制或者受開采塌陷影響,地面沒有施
工條件的;
(三)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面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
的。
原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四條井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應當采用井下鉆探、物探、
化探、監測、測試等綜合勘探方法,針對井下特殊作業環境,采取可
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原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五條放水試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編制放水試驗設計,確定試驗方法、降深值和放水量。放水量
視礦井現有最大排水能力而確定,原則上放水試驗的觀測孔應當有明顯的
水位降深。其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二)做好放水試驗前的準備工作,檢驗校正觀測儀器和工具,檢查
排水設備能力和排水線路,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放水前,在同一時間對井上下現測孔和出水點的水位、水壓、
涌水量、水溫和水質進行統測;
(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放水試驗的延續時間。當涌水量、水位難以
穩定時,試驗延續時間一般不少于10~15日。選取觀測時間間隔,應當
考慮非穩定流計算的需要。中心水位或者水壓與涌水量進行同步觀測;
(五)觀測數據及時錄入臺賬,并繪制涌水量與水位歷時曲線;
(六)放水試驗結束后,及時整理箜料,提交放水試瞼總結報告。
原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六條井下物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物探作業前,應當根據采掘工作面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目的等編
寫設計,設計時充分考慮控制精度,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二)可以采用直流電阻率電測深、瞬變電磁、音頻電穿透、探地雷
達、瑞利波及槽波、無線電坑透等方法探測,采煤工作面應當選擇兩種以
上方法,相互瞼證;
(=)采用電法實施掘進工作面超前探測的,探測環境應當符合下列
要求:
1:巷道斷面、長度滿足探測所需要的空間;
2.距探測點20m范圍內不得有積水,且不得存放掘迸機、鐵軌、皮帶
機架、錨網、錨桿等金屬物體;
3.巷道內動力電纜、大型機電設備必須停電;
(四)施工結束后,應當提交成果報告,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驗收。
物探成果應當與其他勘探成果相結合,相互驗證。
原第四十條。
第四章井下探放水
■第三十七條礦井應當加強充水條件分析,認真開展水害預測預
報及隱患排直工作。
(-)每年年初,根據年度采掘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
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二)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每月至少開展1次水
害噫患排查,其他礦井應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
(三)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迸行檢查,不斷補充和
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井調度室;
(四)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及時報送煤礦總工程
師及生產安全部門。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預報表和預測圖模式見附錄三。
原第八十八條。增加第"(二)”項。對水害隱患排查提出了具
體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在地面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當在采掘前采
用物探、鉆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
件。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探放水:
(-)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時;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或者導水陷落柱時;
(=)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導
水通道時;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
(七)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A)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時。
原第九十二條。增加了探放水的方法,即物探、鉆探或化探。
■第四十條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巷道掘進前,地測部門應當提出
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檢、
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批。
原第九十條。
■第四十一條工作面回采前,應當杳清采煤工作面及周邊老空水、含
水層富水性和斷層、陷落柱含(導)水性等情況。地測部門應當提出專門
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和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經煤礦總工程師組
織生產、安檢、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批后,方可回采。發現斷層、裂隙或者
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
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
原第九十一條。專門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報告,增加了評價兩字,內容
也要做相應調整;增加了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根據回采工作面的
水文地質條件,排查回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水害隱患,提出治理措施。
■第四十二條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
全技術措施,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
充水性圖上。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幫距,應當根據水頭值高
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確定,日月確測斜鉆孔及
要求。探放水設計由地測部門提出,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按設計和措施進行探放水。
原第九十三條。增加鉆孔測斜要求。
積水線,是指經過調直確定的積水邊界線。
探水線(防水煤柱的范圍),是指用鉆探方法進行探水作業的起
始線。
警戒線,是指開始加強水情觀測、警惕積水威脅的起始線。
應根據老空積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異質體位置的準確性確定
探水線、警戒線的位置,如果不清楚,準確性差,必須留有余地。
■第四十三條布置探放水鉆孔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探放老空水和鉆孔水。老空和鉆孔位置清楚時,應當根據具體
情況進行專門探放水設計,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方可施工;建空
和鉆孔位置不清楚時,探水鉆孔成組布設,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
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滿足水平面間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層內各孔
終孔的豎直面間距不得大于1.5m;
(二)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時,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正前方
及含水體方向呈扇形布置,鉆孔不得少于3個,其中含水體方向的鉆孔不
1?少于2個;
(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構造時,應當同時采用物探、鉆探兩種方法,
根據陷落柱的預測規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鉆孔不得少于3個,有異常時加
密布孔,其探放水設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
7四5"煤總畝二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IMPa的充水斷層水、谷永
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構筑防水閘墻,井在閘墻外向
內探放水。
原第九十四條。一是限定老空和鉆孔位置不清楚時用扇形方法探;位
置清楚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布孔,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后方可實施。二
是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時,探放水鉆孔呈扇形布置,這主要由于其分
布具有方向性,不成扇形布置易漏掉,如斷層在巷道左幫發育,若僅向前
或向右幫方向探測則探測不到。三是增加探陷落柱等垂向構造要求。
煤層內探水壓高于IMPa的水,除采用構筑防水閘墻外,還可掘巖巷
在巖巷內探水。如寶南山礦探放相鄰坡池煤礦老空水時,就專門掘了一條
探放水巖巷。
■第四十四條上山探水時,應當采用雙巷掘迸,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
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m掘1個聯絡巷,并設擋
水墻。原第九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
攔板,嚴禁空頂、空幫作業;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應當施
工臨時水倉,配備足夠能力的排水設備;
(=)在鉆探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四)由測量人員依據設計現場標定探放水鉆孔位置,與負責探放水
工作的人員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
(五)制定包括緊急撤人時避災路線在內的安全措施,使作業區域的
每個人員了解和掌握,并保持撤人通道暢通。
原第九十六條拆分成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增加了撤人通道必須
要保持暢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在預計水壓大于O.I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井
安裝閘內.止水套管應當進行耐壓試驗,耐壓值不得小于預計靜水壓值的L5
倍,HE做注漿鉆孔的,應當綜合注漿終壓值確定,并穩定30min以上;預計
水壓大于1.5MPa時,采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井制定防止孔口
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止水套管進行耐壓試壓要求與制定防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措施,
主要是針對巖石特別破碎或煤層中探水。水壓超過IMPa不能在煤層中探水,
但采取措施后是可以的。與第四十三條不矛盾。
■第四十七條探放水鉆孔除兼作堵水鉆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
94mm.
原第九十七條。原為75mm,修改理由主要是目前的鉆桿較以前的粗
(<p73mm),套管止水技術提高作保證。探放水如果兼作注漿堵水孔,終
孔孔徑不限制。
■第四十八條探放水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老空積水范圍一積水量丕if楚的二近距離煤層開采的或者地質構造不
清楚的,探放水鉆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急空
積水范圍、積水量清楚的,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
措施等確定?
(二)沿'巖層探放含水層.斷層和陷落柱等含水體時,按表4-1確定探放水
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
表4-1巖層中探放水鉆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長度
水壓p/MPa鉆孔超前距/m止水套管長度/m
p<1.0>10>5
1.0^p<2.0>15>10
2.0^p<3.0>20>15
pN3.0>25>20
原第九十八條修改而來,把老空積水范圍、積水量不清楚和清楚區別對待。
特別是對不清楚的限制了最低下限,但對水頭值也應做估計,盡量取最上限,
據此計算。
?第四十九條在探放水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鉆孔中水壓、
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突水征兆時,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應當立即
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并向礦井調度字匯報,采取安全措施,
派專業技術人員監測水情并分析,妥善處理.
原第九十九條調整順序,強調了先撤人、后匯報,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派人
監測水情,才能處理。體現了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五十條探放老空水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應
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
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并報告礦井調度室,及時處理。褐露老空未見積水的鉆孔應當立即封堵。
原第一百條。
■第五十一條鉆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并根據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
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淹面;放水時,應當設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
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分析原因,及時處理,并立即
報告礦井調度室。
原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節地表防治水
■第五十二條煤礦應當查清礦區、井田及其周邊對礦井開采有影
響的河流、湖泊、水庫等地表水系和有關水利工程的匯水、疏水、
滲漏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歷史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
防水和排水系統。
煤礦應當查明采礦塌陷區、地裂縫區分布情況及其地表匯水情
況。
原第四十一條。
■第五十三條礦井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筑物的地面標高,應當高
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否則,應當修筑堤壩、溝渠或者采取其他可
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具備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條件的,應當封閉填實
該井口。
在山區還應當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危險的地段。
原第四十二條。如果礦井附近河流上游有水庫應按百年一遇設計
洪水頻率加潰壩情況考慮,500年一遇頻率校核。平煤新峰一礦曾發
生水庫潰堤,洪水倒灌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2014年,7月1日22時到7月2日3時,新峰一礦礦區降了特大暴
雨,5小時降雨量達353mm,距礦井1.8km的上游水庫潰堤,洪水
倒灌井下造成礦井被淹。
■第五十四條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區波及范圍的地表水體可
能潰入井下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在地表容易積水的地點,應當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
應當避開煤層露頭、裂隙和導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排
水的,應當填平壓實。如果低洼地帶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應當采取
水泵或者建排洪站專門排水,防止低洼地帶積水滲入井下。
當礦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脅時,應當修筑堤壩和泄洪渠,防止洪
水侵入。
對于排到地面的礦井水,應當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對于漏水的溝渠(包括農田水利的灌溉溝渠)和河床,如果威脅
礦井安全,應當迸行鋪底或者改道。地面裂§1和塌陷地點應當及時填
塞。進行填塞工作時,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
坑內。
■第五十五條嚴禁將砰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山洪、河流
可能沖刷到的地段,以免淤塞河道、河渠。
發現與煤礦防治水有關系的河道中存在瞪礙物或者垠壩破損時,
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清理障礙物或者修復堤壩,防
止地表水進入井下。
原第四十四條。增加河道中存在障礙物或者堤壩破損時,報告政
府,加大治理力度。
■第五十六條使用中的鉆孔,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孔口蓋。報廢的
鉆孔應當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者含水層的水涌入井下,封孔資料
等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觀測孔、注漿孔、電纜孔、下料孔、
與井下或者含水層相通的鉆孔,其孔口管應當高出當地歷史最高洪水
位。
原第四十五條。
■第五十七條報廢的立井應當封堵填實,或者在井口澆注堅實的鋼筋混凝
土蓋板,設置柵欄和標志。
報廢的斜井應當封堵填實,或者在井口以下垂逮大王20m處砌筑1座混
凝土墻,再用泥土填至井口,井在井口砌身厚度不低于1m的混凝土墻。
報廢的平碉,應當從碉口向里封堵填實至少20m,再砌封墻。
位于斜坡、匯水區、河道附近的井口,充填距離應當適當加長.報廢井
口的周圍有地表水影響的,應當設置排水溝。
封填報廢的立井、斜井或者平碉時,應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填圖歸
檔。
,原第四十六條。報廢斜井井口以下斜長改為垂深大于20m處,增加了深
度,另外,斜井坡度相差較大,采用垂深更加科學。井口加砌封墻改為不低
于1m的混凝土墻,更具體,更牢固。對位于斜坡、匯水區、河道附近的井口,
充填距商應適當加長,因為這些地段井口灌水的危險性更大。如2007年8月
15日夜間開始,山東新汶突降暴雨,山洪暴發,導致柴汶河東都河提被沖垮。
8月17曰14時,洪水通過未封堵結實的風井潰入華源煤礦,并由華源煤礦潰
入相鄰的小煤礦,共造成181人遇難事故.
■第六十條煤礦應當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
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明確啟動標準、指揮部門、聯絡人
員、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線等,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產
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只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原第四十九條。
■第六十一條煤礦應當建立重點部位巡視檢查制度。當接到暴雨
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對井田范圍內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
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河流,湖泊、水庫、涵閘、堤防工
程等實施24h不間斷巡直。礦區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當派專業
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
原第四十八條。
第二節頂板水防治
/第六十二條■煤層(組)頂板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者其他水體
影響采掘安全時,應當采用超前疏放、注漿改造含水層、帷幕注漿、充填開
采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脅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
原第七十二條。原條款不明確,頂板裂縫帶范圍內分布有富水含水層,
應當進行疏干開采。現改為頂板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者其他水體影
響采掘安全時,應當采用超前疏放、注漿改造含水層、帷幕注漿、充填開采
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脅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只要影響采掘安全
的,都要采取措施,而且各種措施均可,只要消除威脅就行。
■第六十三條采取超前i1f痛注肝才1國寸含水層進行區域疏放水的,應當綜合分
析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頂板含水層富水性,進行專門水文地質勘探和試驗,
開展可疏性評價。根據評價成果,編制區域疏放水方案,由煤炭企業總工程
師審批。
原第七十五條。
■第六十四條采取注漿改造頂板含水層的,必須制定方案,經煤
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確保開采后導水裂隙帶波及范圍內含水
層改造成弱含水層或者隔水層。
新增條款。本條主要是對第六十二條的注漿改造含水層、帷幕注
漿提出要求0如神華集團在神東部分礦井采用沖積層底含水層注漿改
造開采。
■第六十五條采取充填開采、限制采高等措施控制導水裂隙帶高
度的,必須制定方案,經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確保導水裂
隙帶不波及含水層.
新增條款。本條主要是對第六十二條充填開采,限制采高提出要
求。如趙固一礦16031工作面限制采高,由一次采全厚改為分層開采,
皖北煤業充填開采基巖層厚度僅5m的工作面,均實現安全開采。
■第六十六條疏干(降)開采半固結或者較松散的古近系、新近
系、第四系含水層覆蓋的煤層時,開采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明流砂層的埋藏分布條件,研究其相變及成因類型;
(二)查明流砂層的富水性、水理性質,預計涌水量和評價可疏
干(降)性,建立水文動態觀測網,觀測疏干(降)速度和疏干(降)
半痙?
工(三)在晞干(降)開采試驗中,應當觀測研究導水裂隙帶發育
高度,水砂分離方法、跑砂休止角,巷道開口時潰水潰砂的最小垂直
距離,鉆孔超前探放水安全距離等;
(四)研究對潰水潰砂引起地面塌陷的預測及處理方法。
原第七十四條。
■第六十七條被富水性強的松散含水層覆蓋的緩傾斜煤層,需要
疏干(降)開采時,應當進行專門水文地質勘探或者補充勘探,根據
勘探成果確定疏干(降)地段、制定疏干(降)方案,經煤炭企業總
工程師組織審批后實施。
原第七十三條。
■第六十八條礦井疏干(降)開采可以應用“三圖雙預測法”進
行頂板水害分區評價和預測。有條件的礦井可以應用數值模擬技術,
進行導水裂隙帶發育高度、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場變化的模擬和預測;
觀測研究多煤層開采后導水裂隙帶綜合發育高度。
原第七十六條。
?第七十二條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
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安全水頭值
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礦井排水應與礦區供
水、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推廣應用礦井排水、供水、生態環保”三位一
體”優化結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承壓含水層的集中補給邊界已經基本查清情況下,可以預先進
行帷幕注漿,截斷水源,然后疏水降壓開采;
(=)當承壓含水層的補給水源充沛,不具備疏水降壓和帷幕注漿的
條件時,可以采用地面區域治理,或者局部注漿加固底板隔水層、改造含
水層的方法,但應當編制專門的設計,在有充分防范措施的條件下進行試
采,并制定專門的防止淹井措施,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審批。
安全水頭值計算公式見附錄四。各礦區應當總結適合本礦區的安
全水頭值
原第七十八條。一是增加不具備疏水降壓和帷幕注漿條件的,除
原先的局部注漿加固底板或改造外,還可采用地面區域水害治理;二
是安全水頭值用TsO.06或0.1反算。各礦區應當總結適合本礦區的安
全水頭值,不能自己說多少就是多少,而應根據本礦區突水實例開展
科研工作,提出報告,經批準后才能采用。但當生產中證明所采用的
安全水頭值不適用本礦區實際的,必須修正,原則上突水系數不得大
于0L
■第七十三條煤層底板存在高承壓巖溶含水層,且富水性強或者極強,
采用井下探查、注漿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層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掘迸前應當同時采用鉆探和物探方法,確認無突水危險時方可
施工。巷道底板的安全隔水層厚度,鉆探與物探探測深磨按附錄五式(附
5-1)合理確定,鉆孔超前距和幫距參考附錄六式(附6-3)確定;
(二)應當編制注漿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層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
施,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可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建立地面注漿系統;
(三)注漿加固底板或板改造含水層結束后,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組
織效果評價。采煤工作面突水系數按附錄五式(附5-2)計算,不得大于
O.IMPa/m.
新增條款。對富水性強或極強的高壓巖溶含水層,一是掘迸前實施
“兩探",對探測深度、超前距、幫距均有要求。二是底板加固或改造工
程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提出要求。三是對底板加固或改造效果評價提
出了要求。
新增條款。對地面水害區域治理提出要求。目標層:石炭系薄層灰巖或奧陶
系灰巖,孔間距40~80m,逢漏必注(漏失量210m3/h或每鉆進200m注一次
漿);注漿壓力大于靜水壓力的L5倍,應根據附近巷道情況確定,一般為地面
井口壓力大于lOMPa.區域水害治理工程效果評價指標:鉆孔漏失量、注漿量、
注漿終壓、注漿漿液質量、第一批次孔與第二批次孔漏失量、注漿量的差異性、
注漿孔間距、注漿層位等綜合指標。但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的評價標準,尚處于
探索階段。冀中能源邢臺股份邢東礦2228工作面對奧灰進行地面區域水害治理
評價達標,但井下檢驗工程布孔減少,沒有對斷層進行立體加固,工作面回采
160m后發生2600m3/h的奧陶系灰巖突水。峰峰集團梧桐莊礦182602工作面
對奧灰進行地面區域水害治理達標后,在井下施工檢查孔時,仍發現有奧灰水向
太灰補給現象,不得不再在地面對野青灰巖進行區域水害治理。
盡管如此,地面水害區域治理還是有顯著效果,一是減少井下超前探的工程
S,提高掘進效率及安全系數,二是減少井下底板注漿改造和加固的工程量,緩
解接替緊張局面.
■第七十五條有條件的礦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數法"或者"五圖雙系數法”
等,對底板承壓含水層突水危險性進行綜合分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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