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搶險應急預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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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深圳市建筑工程搶險應急預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2024年5月目錄TOC\o"1-2"\h\z\u278351總則 -45--1總則1.1編制目的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堅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科學應對突發事件,進一步規范深圳市建筑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及險情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建筑工程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1.2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深圳市機構改革方案》《深圳市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條例》《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若干規定》《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編制。1.3工作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把安全發展貫穿建設工程全過程。堅持黨的領導、統分結合。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底線思維、風險防控。樹牢風險管理觀念,著眼嚴峻復雜局面,強化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風險防控與非常態事故應對相結合,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風險評估與監測預警體系,深入開展源頭治理、前端處理,最大程度管控風險、消除隱患。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完善市、區應急指揮體系,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籌調度應急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部門之間、條塊之間、各類力量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堅持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建立健全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救援組織為輔助應急救援力量。各類力量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高效應對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堅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撐。落實應急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推進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1.4適用范圍(1)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受納場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險情的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重建等防范應對工作。(2)交通和水利建設工程等其它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的建設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由交通、水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專項應急預案處置。(3)本預案與《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同時指導各區建筑工程搶險應急預案的編制。1.5事故分級參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第三條規定,按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等級一般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等四個級別。1.6風險現狀建筑工程行業施工過程主要存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等10類事故風險。其中,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尤為突出,觸電、機械傷害、坍塌次之;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機械設備使用中的生產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且社會影響大;深圳部分區域存在熔巖地質,可能造成大面積坍塌事故。2組織體系2.1應急指揮部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研判、預案編制、隊伍建設、資源保障等應急準備工作,組織、協調、指揮較大及以上建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由1名總指揮、3名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設局)市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市住房建設局)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市住房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委臺辦、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政府外辦、市港澳辦、深圳警備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市總工會、深圳供電局、深圳水務集團、深圳燃氣集團、各區政府、事發單位、深圳城安院、其他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3)指揮、協調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4)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輿情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6)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2.2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房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建設局分管房屋市政工程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指定人員以及市住房建設局工作人員組成。承擔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落實其命令和決定,收集、分析、研判有關工作信息。主要職責如下:(1)落實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2)協調全市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4)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相關問題。(5)負責對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和提出改進意見。(6)組織成立應急專家組,為決策、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7)承擔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2.3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職責編制部門應急處置卡,明確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指定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負責人和聯絡員,報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和協調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新聞報道工作,引導社會輿論,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網絡輿情的監測、應對、處置、上報工作。(3)市委臺辦:事故涉及臺灣地區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時,及時向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通報,協商或處理相關事宜。(4)市科技創新委:負責指導、協調建筑行業領域的安全事故應急技術研發。(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無線電通信設施搶修及保障,保障搶險救災無線電通信順暢。(6)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7)市民政局:做好遇難者遺體的接運、保存、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善后服務。(8)市司法局:負責公、檢、法、司四大機關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為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9)市財政局:負責為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10)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協調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工作。(1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搶險救援的需要提供事發地的區域地形圖、所管轄范圍的地上及地下基礎設施等相關資料。(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因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13)市住房建設局:指導建筑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中交通運輸保障工作。(15)市水務局:負責協調供水企業做好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的供水保障;負責協調供水企業和排水運營單位搶修、恢復因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影響的市政供水、排水設施。(16)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17)市商務局:組織協調事故現場成品油保障。(18)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調度全市醫療隊伍、專家等資源和力量,做好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康復工作;按需開展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為受傷人員和傷亡人員家屬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19)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做好現場指揮部開設和運作,及時掌握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事態及搶險進展情況;指導協調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參與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研判,根據事件發展態勢提出應對建議;協調場外有關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參與建筑工程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較大級別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并依職責配合省政府、國務院授權委托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20)市國資委:負責調配所管理的國有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協助進行現場救援。(21)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提供事發地管轄范圍內相關市政路燈設施的地下管線資料,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和搶險救援工作。(22)市市場監管局:為事故中涉及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23)市氣象局:負責事故救援的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救援、人員疏散等提供氣象服務支持。(24)市政府外辦:事故涉及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時,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向相關國家通報;協調處理事故中的涉外事宜。(25)市港澳辦:事故涉及港、澳地區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時,協助相關部門(單位)向有關國家、香港和澳門的有關機構通報;協調處理事故中的涉港澳事宜。(26)深圳警備區:負責統籌協調解放軍部隊支援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全市民兵預備役維護社會治安,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外圍警戒。(2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和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需要,負責現場指揮工作。(28)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對受損的通信設施和線路進行搶修,保障公眾通信網絡正常運行;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工作。(29)市總工會: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結合工會職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30)深圳供電局:負責組織實施管轄范圍內受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影響電網的恢復及設備搶修工作,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組織管轄范圍內電力設備的停電及事后恢復工作。(31)深圳水務集團:負責組織轄區供排水設施的搶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救援的供水保障。(32)深圳燃氣集團:負責組織搶修與恢復在建筑工程搶險應急中有關燃氣設施(含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搶險工作。(33)各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處置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處置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并負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特殊情況下組織群眾進入緊急避難場所,避免次生災害事件發生。(34)事發單位:事故發生時,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按照規定向事發地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照現場搶險指揮機構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及搶修等工作。相關事發地周邊單位應協同應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事故危害。(35)深圳城安院:為事故應急處置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協助做好事后總結和事故調查技術支持工作。(36)其他成員單位:按本部門(單位)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2.4應急專家組各級住房建設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聘請勘察、設計、施工、質監、消防、安全等相關專業專家組建建筑工程應急專家庫,根據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需要遴選專家庫專家組建應急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組長由參加專家推選產生。主要負責開展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3運行機制3.1風險防控(1)各部門、各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應將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貫穿于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等環節,統籌兼顧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2)市住房建設局要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對不同類別的風險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3)市住房建設局切實督促各建筑施工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辨識分析建筑工程安全風險,制定管控對策措施,建立完善的風險管控清單,從源頭上管控、降低風險。3.2監測與預警3.2.1監測(1)市、區住房建設局應當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優勢,搜集、分析各種對建筑工程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并相互傳遞與研究分析。(2)各建筑施工責任主體應通過強化管理、加強巡查、完善監測網絡、引入高科技監測手段、拓寬公眾參與等途徑,收集本建筑項目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時上報市、區住房建設部門。(3)各建筑施工責任主體應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氣候期間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健全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管理水平。3.2.2預警3.2.2.1預警級別根據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至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3.2.2.2預警發布對可預警的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市、區政府根據《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市住房建設局網站和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網上社區、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發布預警信息;對特殊人群及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傳遞工作。根據事態發展,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3.2.2.3預警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后,可采取以下措施:(1)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2)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3)組織應急專家、應急隊伍、專業機構、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準備,視情況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4)調集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做好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的啟用準備,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重要區域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7)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8)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性措施。3.2.2.4預警解除經研判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可解除時,按程序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3.3應急處置與救援3.3.1信息報告3.3.1.1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市住房建設局應全面掌握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應及時報送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初步原因判斷、人員及財產受損情況、影響范圍、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初期處置控制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及單位協助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以及事故報告單位、聯系方式等。3.3.1.2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信息報送工作貫穿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防范與應對的全過程,市有關部門、區政府接到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及時對事態的嚴重性、可控性和緊迫性進行研判,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30分鐘內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應急委辦值班室報告;較大、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60分鐘內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應急委辦值班室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或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事故的最新進展(包括核實數據等)、可能衍生的后果和應急處置情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市有關部門按要求向上級報告相關事故信息。獲悉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臺灣地區以及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3.3.2先期處置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區政府、建筑施工責任主體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主要應急措施包括:(1)根據實際情況,立即組織應急隊伍營救受害人員,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受到威脅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2)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及時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3)可能波及周邊單位的,應立即告知。3.3.3分級應對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原則上由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區的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處置。較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市的較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提請省人民政府指導開展應對工作。特別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工作。3.3.4響應分級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安全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預期影響后果及其發展趨勢,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Ⅰ級)、二級(Ⅱ級)、三級(Ⅲ級)和四級(Ⅳ級)。發生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但事故本身較敏感,或事態發展有擴大趨勢,或應區請求,由市住房建設局啟動四級響應;發生較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社會影響小,事態發展趨勢可控時,由市住房建設局或市應急管理局啟動三級響應;發生較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事態有擴大趨勢,或發生在特殊地點、敏感時期,由市應急委副主任或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啟動二級響應;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應急委主任啟動一級響應。啟動響應后,可視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發生敏感性事故,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3.3.5現場指揮部3.3.5.1現場指揮部組建較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特別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市人民政府協助省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現場總指揮、現場副總指揮和各應急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災組、治安疏導組、醫療衛生保障組、輿情新聞信息組、軍地聯動協調組、后勤保障組、環境氣象監測組、涉外(港澳臺)聯絡組、調查評估組、善后工作組等工作組。3.3.5.2指揮協調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應對工作。上級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處置與救援工作。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應當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下級現場指揮部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部作出的決定,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的應急處置與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進行指揮。發生一般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市級層面啟動四級響應時,由轄區政府負責組織處置,市住房建設局到場指導。發生較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市級層面啟動三級響應時,由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處置,市住房建設局統籌現場處置工作。發生較大及以上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市級層面啟動二級以上響應時,由市應急委(市應急指揮總部)負責組織處置,實行“1+3+N”現場處置機制,即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搭建現場指揮部,統籌現場處置工作;市住房建設局負責組建技術專家組,做好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負責組建新聞宣傳組,負責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宣傳工作;事發地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全面做好先期處置和各項應急保障工作。事發轄區落實屬地責任,負責全面做好先期處置和各項應急保障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視情況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在應急處置前期,現場總指揮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擔任,提級響應后,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建設局)市領導擔任,若已完成人員疏散、搜救等緊急工作,后續主要為專業性工作時,現場總指揮轉由市住房建設局負責人擔任。在災害事故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主要任務基本完成以后,現場指揮部可撤銷或降級,現場統籌指揮工作轉由轄區負責人負責,直至事件處置結束。3.3.6處置措施當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1)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等隊伍,利用無人機、雷達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建構筑物損毀情況,獲取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報告。(2)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3)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危機干預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4)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5)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期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6)追蹤研判污染因子、范圍、程度、發展趨勢及災害天氣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生態環境脆弱區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棄物。(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拆除或者遷移妨礙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8)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啟用儲備的救災物資和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單位、個人調用、征用其他應急救援急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9)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醫療等基本生活保障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10)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11)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12)加強價格監管,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13)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14)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3.3.7社會動員根據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住房建設應急指揮部可報請市應急委批準,由市、區政府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害防御、自救互救、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心理疏導等處置工作。3.3.8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1)特別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快速反應,及時發布信息,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2)信息發布由指揮機構負責,宣傳、網信部門牽頭指導,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未經批準,參與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數據、責任追究等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應積極發揮輿情引導作用,負責指導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做好重大決策宣傳解讀,深入報道事故應對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3.3.9響應結束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可宣布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3.4恢復重建3.4.1調查評估(1)履行統一領導或者組織處置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較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區政府進行調查評估;一般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由區政府組織調查評估。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發生的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綜合評估,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抄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3.4.2善后處置善后處置工作以事發地區政府為主,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事發地區政府應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救助。對緊急調用、征用有關單位、個人的物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詢、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做好受災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工作,在過渡性安置點采取相應的防災防疫措施,建設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保障受災人員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安全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和追償。3.4.3恢復重建(1)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受到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及時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住建、交通運輸、水務、通信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2)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區政府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人力資源。需要省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請。4準備與支持4.1隊伍保障(1)應急搶險隊伍。主要依托市、區住房建設、公安、水務、消防、交通、衛生、供電、供氣等部門建設,施工單位要建設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提升搶險裝備水平,保證應急搶險行動快速、有效。應急搶險工作依托深圳市應急搶險隊伍和相關部門、企業搶險隊伍開展。(2)軍隊應急力量。駐深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本市處置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突擊力量,依法參與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任務。(3)社會應急力量。發揮共青團、義工聯、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資質的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術領域協助開展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輔助工作。(4)應急專家隊伍。市、區組織專業較齊全、精干的專家隊伍,及時提出應急指揮的輔助指揮決策建議和行動方案。4.2經費保障(1)市、區財政按事權劃分及支出責任為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對處置提供經費保障。各級住房建設部門應優先使用部門預算解決相關費用,遇有特別重大、重大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部門預算不能滿足需要時,按有關規定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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