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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規范浙江省智慧燈桿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應用,推進市政基礎設

施與移動通信設施的融合,促進5G網絡建設速度,做到技術先進,經

濟合理,安全可靠,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智慧燈桿系統的設計、施工、驗

收、運行與維護。

1.0.3智慧燈桿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

家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0

2術語

2.0.1智慧燈桿smartlightingpole

通過掛載設備,實現照明、視頻采集、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

市公共服務和信息交互等多項功能,由燈桿桿體、桿體綜合倉、綜合配

電箱、綜合配網箱、管理平臺等組成,實現信息采集、傳輸、存儲和分

析的的綜合系統。

2.0.2智慧燈桿桿體pole

由桿身、懸臂、連接件等部分組成,作為掛載設備的安裝載體。

2.0.3桿體綜合倉integratedboxofpole

智慧燈桿配套設備安裝場所,可安裝光纜終端盒、智能網關、監控

單元及交、直流配電單元等設備中的一種或多種設備。桿體綜合倉有一

體化綜合倉和獨立綜合倉兩種。

2.0.4綜合配電箱integratedpowerdistributionbox

具備供電監測和管理功能,為綜合配網箱和智慧燈桿提供集中供

電。

2.0.5綜合配網箱integratednetworkdistributionbox

為供網范圍內的智慧燈桿系統提供集中供網、集中傳輸接入等服務。

2.0.6綜合機柜integratedcabinet

布放綜合配電和綜合配網設備的空間,為智慧燈桿所掛載的各類設

備提供集中供電和集中供網。

2.0.7管理平臺managementplatform

1

對智慧燈桿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控制、運行監測、數據運維的軟

件系統。

2.0.8服務區塊serviceblock

由一個變壓器供電范圍內的所有智慧燈桿形成的區域。

2.0.9移動通信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

智慧燈桿上安裝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收發信設備,實現移動通信

網絡覆蓋及數據傳輸。

2.0.10一鍵求助one-clickemergencycall

能夠快速傳遞報警信息的一鍵式緊急求助按鍵設備。

2

3基本規定

3.0.1智慧燈桿應實現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共建、共治、共享。

3.0.2道路照明燈桿應作為智慧燈桿系統各類功能集成的主要載體。

3.0.3智慧燈桿系統的應用應滿足信息安全的要求。

3.0.4智慧燈桿系統應以服務區塊為基本單元,服務區塊可結合空間規

劃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進行劃分。

3.0.5智慧燈桿除應實現照明功能外,尚應實現視頻監控、無線網絡覆

蓋、交通管理、信息發布、信息交互、環境監測、充電樁、手機無線充

電、車路協同、氣象監測中的一種以上功能,并應預留對應功能設備的

安裝位置和接口。

3.0.6智慧燈桿掛載設備的場景配置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智慧燈桿設備掛載場景及推薦配置

信息交

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

應照視手

交交交公

用明頻5G交交公氣環機路一一

通通通共充

場控采無公共通通共象境無側鍵鍵

信流信信電

景制集線WLAN標執廣監監線單呼交

號監息息樁

網志法播測測充元叫互

燈測屏屏

快速

★●●—●○○●●○○●———○○—

主干

★●●○●●○●●○○●○——○○—

次干

★●●○●●○●●○○○○○—○○○

支路★●●○●●○●○○○○○○—○○○

立交

★●●—●○○●●○○●○——○○—

節點

橋梁★●●—●—○●●○○●○——○——

停車

★●●○●○—○○○○○○●●○○○

場、

學★●●○○——○○●○●○○●○○○

校、

公園

3

信息交

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

應照視手

交交交公

用明頻5G交交公氣環機路一一

通通通共充

場控采無公共通通共象境無側鍵鍵

信流信信電

景制集線WLAN標執廣監監線單呼交

號監息息樁

網志法播測測充元叫互

燈測屏屏

商業

步行★●●○●——○○●○●○○●—○●

景區★●●○○○—○○●○●○○●—●○

注:★應配置;●宜配置;○可選配置,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宜配置。

4

4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智慧燈桿掛載設計應進行整體優化,實現小型化、減量化、接插

件標準化。

4.1.2智慧燈桿應與其他道路設施進行統籌設計,智慧燈桿的風格、造

型和色彩等應與道路環境景觀整體協調,滿足城市品質化提升的要求。

4.1.3智慧燈桿系統的桿體、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等的相關金屬構

件應可靠接地。

4.1.4智慧燈桿所掛載設備的信息流宜以桿體為節點進行匯聚后上傳。

4.2桿體

4.2.1桿體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CJ/T527的

規定。

4.2.2桿體的基礎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高聳結構設計標準》GB

50135中的相關規定。

4.2.3桿體設計時除應滿足集成現有功能設備荷載外,尚應考慮冗余荷

載。

4.2.4桿體應滿足掛載設備掛高要求。宜分層設計,桿體底部到2.5米

為第一層,2.5米到5.5米為第二層,5.5米到8米為第三層,8米以上

為第四層。桿體分層設計如圖4.2.4所示,具體分層掛載設備及實現功

能說明如下:

5

第四層:桿體頂部>8m

智能照明、移動通信

環境監測、氣象監測等

第三層:桿體上部

機動車信號燈、交通標志5.5~8m

交通視頻監控、路側單元

分道指示牌、公共WIFI等

第二層:桿體中部

路名牌、小型標志牌

行人信號燈、攝像頭、延安路

公共廣播、LED大屏等

第一層:桿體底部

桿體綜合倉、檢修門0~2.5m

充電樁、一鍵求助等

圖4.2.4桿體分層設計示意圖

4.2.5分層掛載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第一層:桿體底部,適用充電樁、多媒體交互、一鍵求助、檢修

門、配套設備等設施;

2第二層:桿體中部,適用路名牌、小型標志標牌、人行信號燈、

攝像頭、公共廣播、LED大屏等設施;

3第三層:桿體上部,適用機動車信號燈、交通視頻監控、交通標

志,路側單元、分道指示標志牌、小型標志標牌、公共WLAN等設施;

4第四層:桿體頂部,適用氣象監測、環境監測、移動通信、智能

照明、物聯網基站等設施。

4.2.6桿體2.5米以下部分應進行防粘貼處理,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

6

明、永久性涂料。

4.2.7當智慧燈桿利用現有道路照明燈桿時,應根據掛載設備對桿體和

基礎進行復核。

4.3掛載設備

4.3.1桿體掛載設備固定方式宜采用滑槽式,也可采用抱箍式、固定式、

法蘭式或機架式,提供后期功能擴展,且內部應滿足強電、弱電線纜分

離分倉布放的要求。

4.3.2掛載設備通過連接件與桿體連接,連接件宜使用滑槽或標準連接

件的方式,滿足穩固、耐用、易裝、防盜的要求。

4.3.3掛載設備布局應避免設備之間相互干擾,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行。

4.4桿體綜合倉

4.4.1桿體綜合倉可采用燈桿一體化設計,也可采用獨立式設計,應與

智慧燈桿配套設置。

4.4.2桿體綜合倉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桿體綜合倉應采用強電和弱電分倉設計,倉位數量應與智慧燈桿

的配套設備相匹配;

2桿體綜合倉應具備防水防淹設計,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等級,

箱頂應有斜度且不應有積水的溝槽;

3桿體綜合倉箱體應進行防粘貼處理且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明

材料;

4桿體綜合倉開門方向應結合行人、車輛及維護便捷性確定。

7

4.4.3桿體綜合倉宜配備智能監控管理系統,實現燈桿傾斜、積水、溫

濕度、電纜溫度等動態監測,實時監測箱體環境參數和運行狀態,保障

設備通訊環境安全。

4.5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

4.5.1智慧燈桿建設時應配置綜合配電箱和綜合配網箱,綜合配電箱和

綜合配網箱可分開設置,也可合并在一起建設綜合機柜。綜合機柜在設

備布放時,配電、配網應隔離分區設計。

4.5.2綜合配電箱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綜合配電箱的設計應滿足服務區塊各類設備的用電需求;

2綜合配電箱的照明供電與其他設備供電應分別獨立設計;

3綜合配電箱的照明控制設備應統一接入照明管理平臺;

4綜合配電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

制設備》GB7251.1和《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T50293的要求;

5綜合配電箱應安裝門禁設備,箱門開關時觸發開關門報警,并上

傳報警信息到管理平臺。

4.5.3綜合配網箱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考慮共建共享,根據智慧燈桿所承載的業

務和設備型號、數量,確定建設網絡容量,同時根據業務預測,做好遠

期規劃和預留;

2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

范》YD5003、《通信局(站)機房環境條件要求與檢測方法》YD/T1821

的有關規定。

4.5.4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綜合考慮節能環保、環境和

8

諧、安全使用等因素,同時須滿足設備集中布放、集中供電、信號線纜

接入便利的要求。

4.5.5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各種業務需求和設

備安裝維護要求,按照業務應用的不同功能區域進行設計,同時做好界

面劃分。

4.5.6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應考慮設備防雷接地、設備保護接地和

設備工作接地,建設聯合地網,應配置相應的接地銅排,并應等電位連

接。

4.5.7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宜配置消防滅火裝置。

4.6供配電系統

4.6.1智慧燈桿及配套設施的用電負荷等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供配

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要求,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或對公共交通、社會秩序造

成較大影響的智慧燈桿及設施,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電;

2城市道路照明電力負荷應為三級負荷,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

樞紐及人流集中的廣場等區段的照明可為二級負荷;

3其余場所應按不低于三級負荷供電。

4.6.2智慧燈桿所掛載設備配電方式可采用市政供電或蓄電池供電:

1在市政電力可以獨立供應的情況下,智慧燈桿所掛載設備應優先

采用市政電力供電;

2采用市政交流供電時,照明與其他設備所需電源應分路敷設、獨

立計量,除照明以外的供電線路需24小時供電;

9

3采用市政直流供電時,供電電源宜具備DC拉遠集中供電,拉遠

DC集中供電宜采用HVDC供電方式;

4在市政電力不能獨立供應的情況下,或作為市電正常供電中斷時

的應急補充,智慧燈桿掛載設備在容量允許的條件下宜采用蓄電池備用

供電的設計;

5、如采用蓄電池供電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

規范》GB50052等的相關要求。

4.6.3智慧燈桿供配電系統的負荷容量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

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的有關規定,并適當預留擴容空間,單個智慧燈桿的總用電負荷不宜低

于2500W。

4.6.4智慧燈桿配電系統應具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并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要求。各單相回路應單獨進

行控制和保護。各類設備應設有單獨保護裝置。

4.6.5低壓配電箱的母線宜按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電涌保護器(SPD)

第12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GB/T

18802.12的要求選擇和設置浪涌保護裝置。

4.6.6智慧燈桿應具備為掛載設備提供統一供電服務的功能,通過在桿

體綜合倉內配置空氣開關或即插即用的方式接電,每根智慧燈桿宜配置

遠程可控安全用電模塊,支持遠程控制和斷電保護,具備單路計量、單

路開關控制等功能。

4.6.7智慧燈桿掛載設備包含充電樁時,其綜合配電箱規格及配電線路

布設應與充電樁使用條件相匹配,每個充電樁供電應單獨計量。

4.6.8智慧燈桿掛載設備中,5G基站的電源宜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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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應單獨計量。

4.6.9服務區塊內的用電設計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4.7管線

4.7.1智慧燈桿系統的電力、通信線纜宜埋地敷設,敷設要求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通信管道與通道工

程設計標準》GB50373、《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城

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的有關規定。

4.7.2智慧燈桿旁應設置接線手孔井,電纜、光纖分支接線在接線手孔

井或燈桿的設備倉內實施完成。

4.7.3管線設計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1電纜線與通信線應分別敷設管道;

2照明電纜與其他電纜應分別敷設管道;

3強弱電管線應分別敷設管道;

4管線設計時應預留管道。

4.7.4電力、通信線纜宜采用穿電纜保護管的敷設方式,保護管道連接

應牢固,密封良好。管道穿越機動車通行的地段時應采用滿足承壓強度

的保護管。

4.7.5智慧燈桿應具備為掛載設備提供統一傳輸接入服務的能力,每根

智慧燈桿宜配置不少于12芯的光纖資源,滿足安防監控、移動通信基

站、智能網關等設備的裸纖傳輸接入需求。非裸纖傳輸接入的掛載設備

可由智能網關統一提供傳輸接入服務。

11

4.8防雷與接地

4.8.1智慧燈桿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

計規范》GB50057、《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GB50689、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技

術要求和檢測方法》YD/T1429的有關規定。

4.8.2智慧燈桿的桿體及構件、設備外殼、配電及控制箱等外露可導電

部分應進行保護接地,電氣系統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統或TT系統。

4.8.3智慧燈桿的桿體、懸臂、底座等所有裸露金屬部件與接地裝置之

間應具有可靠的電氣連接,端子固定螺栓規格不小于M8。

4.8.4智慧燈桿設置接閃桿時,應確保所有掛載設備均在接閃桿的保護

范圍內;接閃桿與引下線之間應采用螺栓連接,接閃桿與引下線及接地

裝置的緊固件均應使用熱浸鋅制品;金屬智慧燈桿的桿體可作為接閃桿

的引下線,在引下線附近應采取防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安全保護措施,

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

4.9信息安全

4.9.1智慧燈桿有關信息安全的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

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

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

求》GB/T20270的有關規定。

4.9.2智慧燈桿系統的設計應滿足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保密性,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

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要求且不低于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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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管理平臺采用TCP/IP協議進行相互通信和管理。

4.9.4智慧燈桿系統中的顯示屏、廣播等特殊的信息傳播設備,應采用

斷網離線式操作。

4.9.5智慧燈桿系統應在網絡邊界部署訪問控制設備,啟用訪問控制功

能,設置白名單訪問控制。應對掛載設備實行身份認證和綁定,確保操

作安全。

4.9.6智慧燈桿系統的數據在傳輸過程中,應采用加密或其他保護措施

實現數據存儲的保密性。

4.9.7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加密方式應符合國家密碼局認定的

國產加密算法SM4、SM3、SM2。

4.10智能網關

4.10.1智能網關應根據業務管理、業務需求以及兼顧經濟性等因素按需

布置,兩個及以上掛載設備需要進行信息交互時,宜配置智能網關。

4.10.2智能網關應具備邊緣計算能力,內嵌計算引擎,可關聯多個設備,

根據多個關聯設備檢測到的狀態信息,判斷并執行可配置的操作。

4.10.3智能網關可通過有線光纖/網線、無線4G/5G上聯至管理平臺,

有線、無線上聯口網絡傳輸應具多發、備份、容錯設計,網絡故障時可

自動切換傳輸通道。

4.10.4智能網關應支持不同接口類型的掛載設備接入,應支持千兆以

太網電口、RS232/RS485接口,根據不同應用可支持LoRa、ZigBee、Wifi

接口、AI/AO接口、DI/DO接口、PWM、PCIE接口、USB接口、CAN總線、

PLC接口等。

4.10.5智能網關應支持對接入設備進行在線配置、編程、調試、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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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能力。

4.10.6智能網關北向接口應具有良好的協議兼容性,支持HTTP、MQTT、

TCP/UDP等主流協議。

4.10.7智能網關應具備本地網絡管理功能,能獨立管理智慧燈桿的所

有掛載設備,實現掛載設備間互聯互通、事件聯動、離線規則管理。

4.10.8智能網關應具備本地存儲和本地計算功能,能獨立存儲和處理

所有掛載設備的相關數據。

4.10.9智能網關應具備完備的日志保存和日志管理功能。

4.10.10智能網關應支持遠程服務、調試、配置等功能。

4.10.11智能網關應支持掛載設備的自動識別、自動配置、即插即用功

能。

4.10.12智能網關應支持配置導入導出功能,方便批量設備的配置工

作。

4.10.13智能網關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同時應滿足工業級寬溫濕度環

境要求:存儲溫度-40℃~85℃,工作溫度-20℃~70℃,濕度5%~95%

(無凝露)。鹽霧防護等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

霧試驗》GB/T10125、《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

驗后的試樣和試件的評級》GB/T6461的有關規定。

4.10.14智能網關電磁兼容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試驗和

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

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

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GB/T17626.6中3級指標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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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編碼標識

4.11.1智慧燈桿的桿體及各掛載設備應具有專屬并唯一的標識和編碼,

結合GIS(地理信息系統)進行準確定位、識別。編碼應符合以下要求:

1編碼在全網中應具有唯一性,宜支持二、三維掃碼識別桿體或設

備信息以及定位服務等;

2編碼應具備簡潔實用性、易識別性、可讀性;

3編碼應采用區域統一的編碼方式統籌管理。

4.11.2智慧燈桿系統中的各類設施宜增加對系統中的各種設施、管理單

位及責任人等信息的標識。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1標識應在方便查閱的位置進行設置,便于各類使用人員查找和閱

讀;

2桿體印制或者粘貼的編碼應具備高可識別性和高可見度;

3標識效果應美觀大方,與市容市貌相協調;

4標識應耐腐蝕,日曬雨淋不退色、不污損。

4.11.3智慧燈桿上若需要掛載或卸載警用設備,警用設備的編碼標識應

由管理單位提供或處理。

4.12照明系統

4.12.1照明系統燈具宜選用LED等高效節能光源。

4.12.2照明系統應選用具備有線或無線通信方式的單燈控制技術,實

現路燈聯網監控和管理。

4.12.3照明燈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裝高度、設備間距、燈具

選型應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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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

規定。

4.12.4照明系統在同一路段的燈具安裝高度、樣式和顏色等應保持一

致。

4.13管理平臺

4.13.1管理平臺宜包含照明管理、運維服務及管理以及多租戶運營服務

管理三個功能模塊,應支持移動端、電腦端使用,支持云服務的平臺架

構,支持云端和本地兩種方式部署。

4.13.2照明管理功能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

1照明管理應基于統一的地理信息系統展現,展現內容宜包括城市

照明設施的基本組成信息(電源、配電、線路、燈具及其配套、相關監

控設備)、各類動態業務數據;

2照明管理應具備照明設備管理、批量導入設備到管理平臺的功

能,應具備照明控制設備的增加、刪除、修改、查詢等功能;

3照明管理應具備照明策略管理功能,分別具備道路照明和景觀照

明的策略管理功能;

4照明管理應具備照明設備控制的功能,滿足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

不同場景的控制要求;

5照明管理應具備較精準的基礎數據采集和處理能力、不斷完善的

數據分析機制和有效的業務評價及指導機制,并具備完善的數據交互結

構。

4.13.3運維服務及管理功能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

1智慧燈桿系統應具備運維服務和管理功能,智慧燈桿系統中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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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照明以外的其他設備,應以物聯網規范化接口的方式接入。平臺具備

對接入設備的遠程集中管理、運行狀況的實時監測、定位等功能,保障

設備安全運行;

2運維服務及管理應具備維護管理功能:宜具備電子工單全生命周

期管理功能,宜具備日常巡檢任務管理功能,宜具備對維護管理過程中

的人、車安全提供軌跡監測功能;

3運維服務及管理應具備安全用電管理功能:應具備智慧燈桿用電

數據的采集功能,應具備用電安全管理功能,應具備用電能耗管理功能;

4運維服務及管理平臺宜建立統一平臺,并納入管理部門統一管

理。

4.13.4運營服務管理功能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運營服務管理功能根據運營服務對象不同,可建立不同的運營服

務模塊或運營服務管理平臺;

2各運營服務管理平臺可通過調用運維服務管理平臺對相關設備

進行控制及運行維護監管。

4.13.5智慧燈桿系統的管理平臺安全應符合國家關于平臺系統安全、

平臺信息安全、平臺共享安全、平臺通信安全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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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

5.0.1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0.2施工單位應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

力。

5.0.3智慧燈桿的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1智慧燈桿的土建工程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

規范》GB50666、《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建筑地基基礎

工程施工規范》GB51004的要求;

2智慧燈桿及其配電設施的安裝工程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現場設

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

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

程》CJJ89的要求。

5.0.4工程施工時應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5.0.5施工中應采取安全措施,吊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

裝規程》GB6067的相關規定;高處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

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要求。

5.0.6智慧燈桿的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運行等過程應有書面記錄,安裝調

試后的設備及系統功能及性能應達到設計要求。

5.0.7針對現有照明設施進行的智慧燈桿改建工程施工,應符合以下規

定:

1施工過程導致道路照明功能暫停時,應架設臨時道路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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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燈桿施工應在確認無電后進行;

3施工安裝過程中應有專人安全監護,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及施工

規范;

4施工結束后,應及時修復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損。

5.0.8智慧燈桿基礎施工時,需對基礎范圍內埋設于地下的給水、排水

(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氣、電力(高壓、低壓、路燈、交通設施

線)、運營商通信電纜等方面地下管線進行探測。

5.0.9新建智慧燈桿桿體底部至桿體各設備的線纜應在桿體內部布放,

不應在桿體外捆綁線纜。

5.0.10電纜、傳輸線纜在電纜終端、分支處、接線手孔井、燈桿內應

設置標志牌,以區分不同用途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編號、型號規格、

起止地點;標志牌應字跡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脫落。

5.0.11掛載設備的位置和連接構造應滿足桿體設計要求,掛載設備及

安裝固定件應具有防止脫落或傾倒的安全防護措施。

19

6驗收

6.0.1智慧燈桿系統施工過程及調試完成后應進行質量驗收。

6.0.2智慧燈桿系統的土建工程驗收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0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的要求。

6.0.3智慧燈桿的安裝工程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

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驗收規程》CJJ89的要求;

6.0.4智慧燈桿信息平臺的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

6.0.5智慧燈桿的原材料及掛載設備進場時應查驗合格證。

6.0.6智慧燈桿的防雷接地在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接地電阻測試驗收。

6.0.7智慧燈桿的照明在施工完成后,燈桿的亮度、照度需要進行測試

驗收。

20

7運行管理和維護

7.0.1智慧燈桿的運行和維護應滿足國家和地方關于智慧燈桿運行和

維護的有關規定。

7.0.2智慧燈桿桿體的維護應確保無傾斜、彎曲、安裝埋設穩固、連接

可靠、部件齊全、外觀整潔、接地可靠有效。綜合機柜、機柜箱體內外

清潔、無破損,箱內無雜物,標志清晰、齊全,箱體內電器工作正常,

導線連接可靠且排列整齊,接地可靠。

7.0.3智慧燈桿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應對管理平臺進行適當權限配

置,實現功能、數據、操作的隔離,實現運營與系統維護隔離,保證數

據安全。

7.0.4智慧燈桿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應對服務器、路由器、防火墻等

網絡部件的系統安全運行狀態、信息(包括有害內容)進行有效的監控

和檢查,對發現的系統運行中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的對策和方

法。

7.0.5管理平臺的維護應符合以下安全措施要求:

1管理平臺應定期更換系統密碼,定期核準用戶權限,防止系統出

現越權訪問。定期進行IP地址測試,檢測非法用戶,防止非法用戶入

侵;

2管理平臺應定期對病毒庫進行升級,當有新病毒出現時,隨時升

級。防止病毒侵入和傳播;

3管理平臺應加強配置文件管理,包括服務器的系統配置和服務設

定的配置文件的管理,定期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有效性評估和檢查,及時

21

發現系統的新增缺陷或漏洞;

4管理平臺應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網絡安全配置、日志保

存時間、安全策略、升級與打補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22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

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要

求”或“應按……執行”。

23

引用標準名錄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135高聳結構設計標準

GB7251.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GB/T50293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YD5003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

YD/T1821通信局(站)機房環境條件要求與檢測方法

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3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T18802.12低壓電涌保護器(SPD)第12部分:低莊配電系統

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

GB50373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

GB50289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GB50838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

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YD/T1429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T1012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6461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驗后的試

24

樣和試件的評級

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

GB/T17626.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

抗擾度

GB5066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236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GB5100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

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CJ/T527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GB/T20270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求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20269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82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25

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

智慧燈桿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multifunctionalsmartlightingpole

DB33/XXXX-2020

附:條文說明

26

編制說明

《智慧燈桿技術標準》DB33/XXXX-2020,經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

設廳2020年*月*日以第*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省智

慧燈桿建設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全國各省先進技術標準,進行了卓

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技術參數。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標準時能正確

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照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

說明,但是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

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27

目次

1總則............................................................................................................................30

2術語............................................................................................................................31

3基本規定.....................................................................................................................33

4設計............................................................................................................................35

4.2桿體.....................................................................................................................35

4.6供配電系統..........................................................................................................36

4.8防雷與接地.........................................................................................................37

4.10智能網關...........................................................................................................38

4.12照明系統...........................................................................................................39

4.13管理平臺...........................................................................................................40

7運行管理和維護..........................................................................................................42

28

1總則

1.0.1本條為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

《關于加快推進5G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關于聚焦優化5G發展環境、促進5G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主題,以及為落實智慧燈桿的推廣應用,規范浙江省智慧

燈桿的建設,助力智慧城市建設,整合城市空間與土地資源,提升城市

環境品質的計劃所制定的。

1.0.2在特殊條件下,執行本規范中的個別條文有困難時,設計中應充

分論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報告,呈主管部門審批。

29

2術語

2.0.1各地對智慧燈桿的理解和稱呼有:多桿合一、一桿多用、合桿、

智慧桿、綜合桿等等,這些名詞和本標準敘述的智慧燈桿有所不同。其

中多桿合一、合桿、一桿多用,經常是指桿件物理層面的合并,不包含

智慧燈桿上的傳感器和軟件整合,通常是智慧燈桿的初級形態桿件產

品。

智慧燈桿建設應以系統的形式予以考慮,獨立的綜合桿桿體和成

系統的智慧燈桿系統考慮的層面不同,智慧燈桿更多的考慮綜合利用與

數據應用,不僅包括桿體的位置、供電、供信息網絡,更應包括各類基

于燈桿的感知數據涉及云、管、邊、端的各方面內容。所以本次標準描

述的智慧燈桿系統是以各類可掛載燈桿為基礎物理載體,綜合照明管

理、用電管理、通訊管網以及掛載設備運維服務,結合5G及各類智慧

城市應用建設與推廣的基礎智慧系統。智慧燈桿系統示意如圖2.0.1,

對智慧燈桿系統服務區塊及組成部件之間的關系作了示意說明,補充說

明如下:

1在設計容量允許時,變壓器可向多個綜合配電箱供電;

2綜合配電箱與綜合配網箱可單獨設計,建設條件允許時,也可設

計為綜合機柜;

3桿體綜合倉與桿體可一體式設計,也可分體式設計。

表3.0.6表格中,停車場、廣場、學校、公園、景區等非市政道路

使用范圍,只做參考,需以當地條件及項目具體要求進行配置。

30

行業應用管理平臺

互聯網

光纖網絡光纖網絡

變壓器服務區塊1服務區塊N變壓器

綜合配電箱綜合機柜

綜合配網箱

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供電

供網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

供電

供網

桿體綜合倉桿體綜合倉

電纜

光纜

圖2.0.1智慧燈桿系統示意圖

2.0.2、2.0.3、2.0.4、2.0.5、2.0.6、2.0.7參見圖2.0.1:分別描述

了智慧燈桿系統包含的基本元素。

其中管理平臺包含了照明管理、燈桿掛載涉及的設備運維管理以及

可能存在燈桿綜合利用相關的運營管理;綜合配電箱主要考慮燈的供

電、掛載物的供電以及安全用電等問題;綜合配網箱則更多考慮信息網

絡的布設,涉及信息化應用管理和網絡管理等內容。目前浙江省內的現

狀基本是分開設置,條件允許可以以綜合機柜的形式考慮;桿體綜合倉

是智慧燈桿的基礎部件,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設計和建設時考慮一

體化綜合倉的形式,對于特殊應用場景,不排除桿體綜合倉獨立設計,

甚至可以考慮多個桿合用一個桿體綜合倉的情況,對于利舊的場景,還

可以考慮在燈桿位置加倉的配套模式。

2.0.8考慮到建設界面的劃分,故以一個變壓器供電范圍內的所有智慧

燈桿形成一個服務區塊單位,其中可能涉及一個變壓器下分多個配電箱

控制的情況。

31

3基本規定

3.0.2規定智慧燈桿的核心主體。

智慧燈桿將照明燈桿作為其主體,其建設宜圍繞道路照明工程開

展。

3.0.5該條款描述智慧燈桿系統應具備的功能,但實際設計中可不限于

該條款中提到的功能,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新的功能。本條款中規定的

各功能實現要求如下:

1視頻監控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掛載球形攝像頭、槍型攝像頭等

視頻采集設備的位置和接口,實現視頻監控隨時接入;

2無線網絡覆蓋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掛載移動通信基站、WLAN

等無線網絡設備的位置和接口,實現無線通信的隨時接入;

3交通管理功能:智慧燈桿具備交通管理功能時,桿體應具備掛載

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交通流檢測器、交通執法設備、停車誘導牌等

設施設備的位置和接口,交通設備的數據應接入交通管理平臺,實時傳

遞交通狀態信息;

4信息發布功能:在智慧燈桿上安裝路名牌、燈箱、道旗、LED多

媒體屏、公共廣播等方式實現某個或多種信息發布功能,智慧燈桿應預

留掛載以上信息發布設施的位置和接口;

5信息交互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一鍵求助終端、多媒體觸屏等一

種或多種信息交互設備的安裝位置和接口;

6環境監測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環境監測設備的位置和接口,實

現隨時接入環境監測信息;

7充電樁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充電樁的位置和接口,實現充電樁

32

設備的隨時接入;

8無線手機充電功能:智慧燈桿預留手機無線充電位置及接口,實

現手機無線充電;

9車路協同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安裝車路協同路側設備的位置和

接口,實現車路協同設備的隨時接入。

33

4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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