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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規范浙江省智慧燈桿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應用,推進市政基礎設
施與移動通信設施的融合,促進5G網絡建設速度,做到技術先進,經
濟合理,安全可靠,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智慧燈桿系統的設計、施工、驗
收、運行與維護。
1.0.3智慧燈桿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
家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0
2術語
2.0.1智慧燈桿smartlightingpole
通過掛載設備,實現照明、視頻采集、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
市公共服務和信息交互等多項功能,由燈桿桿體、桿體綜合倉、綜合配
電箱、綜合配網箱、管理平臺等組成,實現信息采集、傳輸、存儲和分
析的的綜合系統。
2.0.2智慧燈桿桿體pole
由桿身、懸臂、連接件等部分組成,作為掛載設備的安裝載體。
2.0.3桿體綜合倉integratedboxofpole
智慧燈桿配套設備安裝場所,可安裝光纜終端盒、智能網關、監控
單元及交、直流配電單元等設備中的一種或多種設備。桿體綜合倉有一
體化綜合倉和獨立綜合倉兩種。
2.0.4綜合配電箱integratedpowerdistributionbox
具備供電監測和管理功能,為綜合配網箱和智慧燈桿提供集中供
電。
2.0.5綜合配網箱integratednetworkdistributionbox
為供網范圍內的智慧燈桿系統提供集中供網、集中傳輸接入等服務。
2.0.6綜合機柜integratedcabinet
布放綜合配電和綜合配網設備的空間,為智慧燈桿所掛載的各類設
備提供集中供電和集中供網。
2.0.7管理平臺managementplatform
1
對智慧燈桿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控制、運行監測、數據運維的軟
件系統。
2.0.8服務區塊serviceblock
由一個變壓器供電范圍內的所有智慧燈桿形成的區域。
2.0.9移動通信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
智慧燈桿上安裝公眾移動通信系統無線收發信設備,實現移動通信
網絡覆蓋及數據傳輸。
2.0.10一鍵求助one-clickemergencycall
能夠快速傳遞報警信息的一鍵式緊急求助按鍵設備。
2
3基本規定
3.0.1智慧燈桿應實現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共建、共治、共享。
3.0.2道路照明燈桿應作為智慧燈桿系統各類功能集成的主要載體。
3.0.3智慧燈桿系統的應用應滿足信息安全的要求。
3.0.4智慧燈桿系統應以服務區塊為基本單元,服務區塊可結合空間規
劃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進行劃分。
3.0.5智慧燈桿除應實現照明功能外,尚應實現視頻監控、無線網絡覆
蓋、交通管理、信息發布、信息交互、環境監測、充電樁、手機無線充
電、車路協同、氣象監測中的一種以上功能,并應預留對應功能設備的
安裝位置和接口。
3.0.6智慧燈桿掛載設備的場景配置宜符合表3.0.6的要求。
表3.0.6智慧燈桿設備掛載場景及推薦配置
信息交
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
互
應照視手
交交交公
用明頻5G交交公氣環機路一一
通通通共充
場控采無公共通通共象境無側鍵鍵
信流信信電
景制集線WLAN標執廣監監線單呼交
號監息息樁
網志法播測測充元叫互
燈測屏屏
電
快速
★●●—●○○●●○○●———○○—
路
主干
★●●○●●○●●○○●○——○○—
路
次干
★●●○●●○●●○○○○○—○○○
路
支路★●●○●●○●○○○○○○—○○○
立交
★●●—●○○●●○○●○——○○—
節點
橋梁★●●—●—○●●○○●○——○——
停車
★●●○●○—○○○○○○●●○○○
場
廣
場、
學★●●○○——○○●○●○○●○○○
校、
公園
3
信息交
移動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務
互
應照視手
交交交公
用明頻5G交交公氣環機路一一
通通通共充
場控采無公共通通共象境無側鍵鍵
信流信信電
景制集線WLAN標執廣監監線單呼交
號監息息樁
網志法播測測充元叫互
燈測屏屏
電
商業
步行★●●○●——○○●○●○○●—○●
街
景區★●●○○○—○○●○●○○●—●○
注:★應配置;●宜配置;○可選配置,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宜配置。
4
4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智慧燈桿掛載設計應進行整體優化,實現小型化、減量化、接插
件標準化。
4.1.2智慧燈桿應與其他道路設施進行統籌設計,智慧燈桿的風格、造
型和色彩等應與道路環境景觀整體協調,滿足城市品質化提升的要求。
4.1.3智慧燈桿系統的桿體、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等的相關金屬構
件應可靠接地。
4.1.4智慧燈桿所掛載設備的信息流宜以桿體為節點進行匯聚后上傳。
4.2桿體
4.2.1桿體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CJ/T527的
規定。
4.2.2桿體的基礎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高聳結構設計標準》GB
50135中的相關規定。
4.2.3桿體設計時除應滿足集成現有功能設備荷載外,尚應考慮冗余荷
載。
4.2.4桿體應滿足掛載設備掛高要求。宜分層設計,桿體底部到2.5米
為第一層,2.5米到5.5米為第二層,5.5米到8米為第三層,8米以上
為第四層。桿體分層設計如圖4.2.4所示,具體分層掛載設備及實現功
能說明如下:
5
第四層:桿體頂部>8m
智能照明、移動通信
環境監測、氣象監測等
第三層:桿體上部
機動車信號燈、交通標志5.5~8m
交通視頻監控、路側單元
分道指示牌、公共WIFI等
第二層:桿體中部
路名牌、小型標志牌
行人信號燈、攝像頭、延安路
公共廣播、LED大屏等
第一層:桿體底部
桿體綜合倉、檢修門0~2.5m
充電樁、一鍵求助等
圖4.2.4桿體分層設計示意圖
4.2.5分層掛載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第一層:桿體底部,適用充電樁、多媒體交互、一鍵求助、檢修
門、配套設備等設施;
2第二層:桿體中部,適用路名牌、小型標志標牌、人行信號燈、
攝像頭、公共廣播、LED大屏等設施;
3第三層:桿體上部,適用機動車信號燈、交通視頻監控、交通標
志,路側單元、分道指示標志牌、小型標志標牌、公共WLAN等設施;
4第四層:桿體頂部,適用氣象監測、環境監測、移動通信、智能
照明、物聯網基站等設施。
4.2.6桿體2.5米以下部分應進行防粘貼處理,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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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久性涂料。
4.2.7當智慧燈桿利用現有道路照明燈桿時,應根據掛載設備對桿體和
基礎進行復核。
4.3掛載設備
4.3.1桿體掛載設備固定方式宜采用滑槽式,也可采用抱箍式、固定式、
法蘭式或機架式,提供后期功能擴展,且內部應滿足強電、弱電線纜分
離分倉布放的要求。
4.3.2掛載設備通過連接件與桿體連接,連接件宜使用滑槽或標準連接
件的方式,滿足穩固、耐用、易裝、防盜的要求。
4.3.3掛載設備布局應避免設備之間相互干擾,保證各設備正常運行。
4.4桿體綜合倉
4.4.1桿體綜合倉可采用燈桿一體化設計,也可采用獨立式設計,應與
智慧燈桿配套設置。
4.4.2桿體綜合倉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桿體綜合倉應采用強電和弱電分倉設計,倉位數量應與智慧燈桿
的配套設備相匹配;
2桿體綜合倉應具備防水防淹設計,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5等級,
箱頂應有斜度且不應有積水的溝槽;
3桿體綜合倉箱體應進行防粘貼處理且防粘貼層宜采用無色透明
材料;
4桿體綜合倉開門方向應結合行人、車輛及維護便捷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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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桿體綜合倉宜配備智能監控管理系統,實現燈桿傾斜、積水、溫
濕度、電纜溫度等動態監測,實時監測箱體環境參數和運行狀態,保障
設備通訊環境安全。
4.5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
4.5.1智慧燈桿建設時應配置綜合配電箱和綜合配網箱,綜合配電箱和
綜合配網箱可分開設置,也可合并在一起建設綜合機柜。綜合機柜在設
備布放時,配電、配網應隔離分區設計。
4.5.2綜合配電箱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綜合配電箱的設計應滿足服務區塊各類設備的用電需求;
2綜合配電箱的照明供電與其他設備供電應分別獨立設計;
3綜合配電箱的照明控制設備應統一接入照明管理平臺;
4綜合配電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
制設備》GB7251.1和《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T50293的要求;
5綜合配電箱應安裝門禁設備,箱門開關時觸發開關門報警,并上
傳報警信息到管理平臺。
4.5.3綜合配網箱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考慮共建共享,根據智慧燈桿所承載的業
務和設備型號、數量,確定建設網絡容量,同時根據業務預測,做好遠
期規劃和預留;
2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
范》YD5003、《通信局(站)機房環境條件要求與檢測方法》YD/T1821
的有關規定。
4.5.4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綜合考慮節能環保、環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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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安全使用等因素,同時須滿足設備集中布放、集中供電、信號線纜
接入便利的要求。
4.5.5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在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各種業務需求和設
備安裝維護要求,按照業務應用的不同功能區域進行設計,同時做好界
面劃分。
4.5.6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應考慮設備防雷接地、設備保護接地和
設備工作接地,建設聯合地網,應配置相應的接地銅排,并應等電位連
接。
4.5.7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宜配置消防滅火裝置。
4.6供配電系統
4.6.1智慧燈桿及配套設施的用電負荷等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供配
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要求,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或對公共交通、社會秩序造
成較大影響的智慧燈桿及設施,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電;
2城市道路照明電力負荷應為三級負荷,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
樞紐及人流集中的廣場等區段的照明可為二級負荷;
3其余場所應按不低于三級負荷供電。
4.6.2智慧燈桿所掛載設備配電方式可采用市政供電或蓄電池供電:
1在市政電力可以獨立供應的情況下,智慧燈桿所掛載設備應優先
采用市政電力供電;
2采用市政交流供電時,照明與其他設備所需電源應分路敷設、獨
立計量,除照明以外的供電線路需24小時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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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市政直流供電時,供電電源宜具備DC拉遠集中供電,拉遠
DC集中供電宜采用HVDC供電方式;
4在市政電力不能獨立供應的情況下,或作為市電正常供電中斷時
的應急補充,智慧燈桿掛載設備在容量允許的條件下宜采用蓄電池備用
供電的設計;
5、如采用蓄電池供電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
規范》GB50052等的相關要求。
4.6.3智慧燈桿供配電系統的負荷容量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
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
的有關規定,并適當預留擴容空間,單個智慧燈桿的總用電負荷不宜低
于2500W。
4.6.4智慧燈桿配電系統應具有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并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的要求。各單相回路應單獨進
行控制和保護。各類設備應設有單獨保護裝置。
4.6.5低壓配電箱的母線宜按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電涌保護器(SPD)
第12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GB/T
18802.12的要求選擇和設置浪涌保護裝置。
4.6.6智慧燈桿應具備為掛載設備提供統一供電服務的功能,通過在桿
體綜合倉內配置空氣開關或即插即用的方式接電,每根智慧燈桿宜配置
遠程可控安全用電模塊,支持遠程控制和斷電保護,具備單路計量、單
路開關控制等功能。
4.6.7智慧燈桿掛載設備包含充電樁時,其綜合配電箱規格及配電線路
布設應與充電樁使用條件相匹配,每個充電樁供電應單獨計量。
4.6.8智慧燈桿掛載設備中,5G基站的電源宜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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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應單獨計量。
4.6.9服務區塊內的用電設計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4.7管線
4.7.1智慧燈桿系統的電力、通信線纜宜埋地敷設,敷設要求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通信管道與通道工
程設計標準》GB50373、《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城
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的有關規定。
4.7.2智慧燈桿旁應設置接線手孔井,電纜、光纖分支接線在接線手孔
井或燈桿的設備倉內實施完成。
4.7.3管線設計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1電纜線與通信線應分別敷設管道;
2照明電纜與其他電纜應分別敷設管道;
3強弱電管線應分別敷設管道;
4管線設計時應預留管道。
4.7.4電力、通信線纜宜采用穿電纜保護管的敷設方式,保護管道連接
應牢固,密封良好。管道穿越機動車通行的地段時應采用滿足承壓強度
的保護管。
4.7.5智慧燈桿應具備為掛載設備提供統一傳輸接入服務的能力,每根
智慧燈桿宜配置不少于12芯的光纖資源,滿足安防監控、移動通信基
站、智能網關等設備的裸纖傳輸接入需求。非裸纖傳輸接入的掛載設備
可由智能網關統一提供傳輸接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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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防雷與接地
4.8.1智慧燈桿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設
計規范》GB50057、《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GB50689、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技
術要求和檢測方法》YD/T1429的有關規定。
4.8.2智慧燈桿的桿體及構件、設備外殼、配電及控制箱等外露可導電
部分應進行保護接地,電氣系統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統或TT系統。
4.8.3智慧燈桿的桿體、懸臂、底座等所有裸露金屬部件與接地裝置之
間應具有可靠的電氣連接,端子固定螺栓規格不小于M8。
4.8.4智慧燈桿設置接閃桿時,應確保所有掛載設備均在接閃桿的保護
范圍內;接閃桿與引下線之間應采用螺栓連接,接閃桿與引下線及接地
裝置的緊固件均應使用熱浸鋅制品;金屬智慧燈桿的桿體可作為接閃桿
的引下線,在引下線附近應采取防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安全保護措施,
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
4.9信息安全
4.9.1智慧燈桿有關信息安全的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
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
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
求》GB/T20270的有關規定。
4.9.2智慧燈桿系統的設計應滿足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保密性,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
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的要求且不低于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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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管理平臺采用TCP/IP協議進行相互通信和管理。
4.9.4智慧燈桿系統中的顯示屏、廣播等特殊的信息傳播設備,應采用
斷網離線式操作。
4.9.5智慧燈桿系統應在網絡邊界部署訪問控制設備,啟用訪問控制功
能,設置白名單訪問控制。應對掛載設備實行身份認證和綁定,確保操
作安全。
4.9.6智慧燈桿系統的數據在傳輸過程中,應采用加密或其他保護措施
實現數據存儲的保密性。
4.9.7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加密方式應符合國家密碼局認定的
國產加密算法SM4、SM3、SM2。
4.10智能網關
4.10.1智能網關應根據業務管理、業務需求以及兼顧經濟性等因素按需
布置,兩個及以上掛載設備需要進行信息交互時,宜配置智能網關。
4.10.2智能網關應具備邊緣計算能力,內嵌計算引擎,可關聯多個設備,
根據多個關聯設備檢測到的狀態信息,判斷并執行可配置的操作。
4.10.3智能網關可通過有線光纖/網線、無線4G/5G上聯至管理平臺,
有線、無線上聯口網絡傳輸應具多發、備份、容錯設計,網絡故障時可
自動切換傳輸通道。
4.10.4智能網關應支持不同接口類型的掛載設備接入,應支持千兆以
太網電口、RS232/RS485接口,根據不同應用可支持LoRa、ZigBee、Wifi
接口、AI/AO接口、DI/DO接口、PWM、PCIE接口、USB接口、CAN總線、
PLC接口等。
4.10.5智能網關應支持對接入設備進行在線配置、編程、調試、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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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能力。
4.10.6智能網關北向接口應具有良好的協議兼容性,支持HTTP、MQTT、
TCP/UDP等主流協議。
4.10.7智能網關應具備本地網絡管理功能,能獨立管理智慧燈桿的所
有掛載設備,實現掛載設備間互聯互通、事件聯動、離線規則管理。
4.10.8智能網關應具備本地存儲和本地計算功能,能獨立存儲和處理
所有掛載設備的相關數據。
4.10.9智能網關應具備完備的日志保存和日志管理功能。
4.10.10智能網關應支持遠程服務、調試、配置等功能。
4.10.11智能網關應支持掛載設備的自動識別、自動配置、即插即用功
能。
4.10.12智能網關應支持配置導入導出功能,方便批量設備的配置工
作。
4.10.13智能網關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同時應滿足工業級寬溫濕度環
境要求:存儲溫度-40℃~85℃,工作溫度-20℃~70℃,濕度5%~95%
(無凝露)。鹽霧防護等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
霧試驗》GB/T10125、《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
驗后的試樣和試件的評級》GB/T6461的有關規定。
4.10.14智能網關電磁兼容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試驗和
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
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
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GB/T17626.6中3級指標的
要求。
14
4.11編碼標識
4.11.1智慧燈桿的桿體及各掛載設備應具有專屬并唯一的標識和編碼,
結合GIS(地理信息系統)進行準確定位、識別。編碼應符合以下要求:
1編碼在全網中應具有唯一性,宜支持二、三維掃碼識別桿體或設
備信息以及定位服務等;
2編碼應具備簡潔實用性、易識別性、可讀性;
3編碼應采用區域統一的編碼方式統籌管理。
4.11.2智慧燈桿系統中的各類設施宜增加對系統中的各種設施、管理單
位及責任人等信息的標識。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1標識應在方便查閱的位置進行設置,便于各類使用人員查找和閱
讀;
2桿體印制或者粘貼的編碼應具備高可識別性和高可見度;
3標識效果應美觀大方,與市容市貌相協調;
4標識應耐腐蝕,日曬雨淋不退色、不污損。
4.11.3智慧燈桿上若需要掛載或卸載警用設備,警用設備的編碼標識應
由管理單位提供或處理。
4.12照明系統
4.12.1照明系統燈具宜選用LED等高效節能光源。
4.12.2照明系統應選用具備有線或無線通信方式的單燈控制技術,實
現路燈聯網監控和管理。
4.12.3照明燈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裝高度、設備間距、燈具
選型應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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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
規定。
4.12.4照明系統在同一路段的燈具安裝高度、樣式和顏色等應保持一
致。
4.13管理平臺
4.13.1管理平臺宜包含照明管理、運維服務及管理以及多租戶運營服務
管理三個功能模塊,應支持移動端、電腦端使用,支持云服務的平臺架
構,支持云端和本地兩種方式部署。
4.13.2照明管理功能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
1照明管理應基于統一的地理信息系統展現,展現內容宜包括城市
照明設施的基本組成信息(電源、配電、線路、燈具及其配套、相關監
控設備)、各類動態業務數據;
2照明管理應具備照明設備管理、批量導入設備到管理平臺的功
能,應具備照明控制設備的增加、刪除、修改、查詢等功能;
3照明管理應具備照明策略管理功能,分別具備道路照明和景觀照
明的策略管理功能;
4照明管理應具備照明設備控制的功能,滿足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
不同場景的控制要求;
5照明管理應具備較精準的基礎數據采集和處理能力、不斷完善的
數據分析機制和有效的業務評價及指導機制,并具備完善的數據交互結
構。
4.13.3運維服務及管理功能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
1智慧燈桿系統應具備運維服務和管理功能,智慧燈桿系統中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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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照明以外的其他設備,應以物聯網規范化接口的方式接入。平臺具備
對接入設備的遠程集中管理、運行狀況的實時監測、定位等功能,保障
設備安全運行;
2運維服務及管理應具備維護管理功能:宜具備電子工單全生命周
期管理功能,宜具備日常巡檢任務管理功能,宜具備對維護管理過程中
的人、車安全提供軌跡監測功能;
3運維服務及管理應具備安全用電管理功能:應具備智慧燈桿用電
數據的采集功能,應具備用電安全管理功能,應具備用電能耗管理功能;
4運維服務及管理平臺宜建立統一平臺,并納入管理部門統一管
理。
4.13.4運營服務管理功能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運營服務管理功能根據運營服務對象不同,可建立不同的運營服
務模塊或運營服務管理平臺;
2各運營服務管理平臺可通過調用運維服務管理平臺對相關設備
進行控制及運行維護監管。
4.13.5智慧燈桿系統的管理平臺安全應符合國家關于平臺系統安全、
平臺信息安全、平臺共享安全、平臺通信安全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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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
5.0.1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0.2施工單位應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
力。
5.0.3智慧燈桿的施工應滿足下列要求:
1智慧燈桿的土建工程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
規范》GB50666、《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建筑地基基礎
工程施工規范》GB51004的要求;
2智慧燈桿及其配電設施的安裝工程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現場設
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GB5023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
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
程》CJJ89的要求。
5.0.4工程施工時應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5.0.5施工中應采取安全措施,吊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
裝規程》GB6067的相關規定;高處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
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要求。
5.0.6智慧燈桿的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運行等過程應有書面記錄,安裝調
試后的設備及系統功能及性能應達到設計要求。
5.0.7針對現有照明設施進行的智慧燈桿改建工程施工,應符合以下規
定:
1施工過程導致道路照明功能暫停時,應架設臨時道路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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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燈桿施工應在確認無電后進行;
3施工安裝過程中應有專人安全監護,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及施工
規范;
4施工結束后,應及時修復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損。
5.0.8智慧燈桿基礎施工時,需對基礎范圍內埋設于地下的給水、排水
(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氣、電力(高壓、低壓、路燈、交通設施
線)、運營商通信電纜等方面地下管線進行探測。
5.0.9新建智慧燈桿桿體底部至桿體各設備的線纜應在桿體內部布放,
不應在桿體外捆綁線纜。
5.0.10電纜、傳輸線纜在電纜終端、分支處、接線手孔井、燈桿內應
設置標志牌,以區分不同用途電纜;標志牌應注明電纜編號、型號規格、
起止地點;標志牌應字跡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脫落。
5.0.11掛載設備的位置和連接構造應滿足桿體設計要求,掛載設備及
安裝固定件應具有防止脫落或傾倒的安全防護措施。
19
6驗收
6.0.1智慧燈桿系統施工過程及調試完成后應進行質量驗收。
6.0.2智慧燈桿系統的土建工程驗收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0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的要求。
6.0.3智慧燈桿的安裝工程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
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驗收規程》CJJ89的要求;
6.0.4智慧燈桿信息平臺的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
6.0.5智慧燈桿的原材料及掛載設備進場時應查驗合格證。
6.0.6智慧燈桿的防雷接地在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接地電阻測試驗收。
6.0.7智慧燈桿的照明在施工完成后,燈桿的亮度、照度需要進行測試
驗收。
20
7運行管理和維護
7.0.1智慧燈桿的運行和維護應滿足國家和地方關于智慧燈桿運行和
維護的有關規定。
7.0.2智慧燈桿桿體的維護應確保無傾斜、彎曲、安裝埋設穩固、連接
可靠、部件齊全、外觀整潔、接地可靠有效。綜合機柜、機柜箱體內外
清潔、無破損,箱內無雜物,標志清晰、齊全,箱體內電器工作正常,
導線連接可靠且排列整齊,接地可靠。
7.0.3智慧燈桿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應對管理平臺進行適當權限配
置,實現功能、數據、操作的隔離,實現運營與系統維護隔離,保證數
據安全。
7.0.4智慧燈桿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應對服務器、路由器、防火墻等
網絡部件的系統安全運行狀態、信息(包括有害內容)進行有效的監控
和檢查,對發現的系統運行中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的對策和方
法。
7.0.5管理平臺的維護應符合以下安全措施要求:
1管理平臺應定期更換系統密碼,定期核準用戶權限,防止系統出
現越權訪問。定期進行IP地址測試,檢測非法用戶,防止非法用戶入
侵;
2管理平臺應定期對病毒庫進行升級,當有新病毒出現時,隨時升
級。防止病毒侵入和傳播;
3管理平臺應加強配置文件管理,包括服務器的系統配置和服務設
定的配置文件的管理,定期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有效性評估和檢查,及時
21
發現系統的新增缺陷或漏洞;
4管理平臺應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網絡安全配置、日志保
存時間、安全策略、升級與打補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22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
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要
求”或“應按……執行”。
23
引用標準名錄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135高聳結構設計標準
GB7251.1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GB/T50293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YD5003通信建筑工程設計規范
YD/T1821通信局(站)機房環境條件要求與檢測方法
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3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T18802.12低壓電涌保護器(SPD)第12部分:低莊配電系統
的電涌保護器選擇和使用導則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
GB50373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標準
GB50289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GB50838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
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與接地工程設計規范
YD/T1429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統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T10125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6461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驗后的試
24
樣和試件的評級
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
驗
GB/T17626.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
抗擾度
GB5066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75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
GB50236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范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GB5100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
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CJ/T527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
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GB/T20270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求
GB/T222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20269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82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25
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
智慧燈桿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multifunctionalsmartlightingpole
DB33/XXXX-2020
附:條文說明
26
編制說明
《智慧燈桿技術標準》DB33/XXXX-2020,經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
設廳2020年*月*日以第*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省智
慧燈桿建設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全國各省先進技術標準,進行了卓
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技術參數。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標準時能正確
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照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
說明,但是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
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27
目次
1總則............................................................................................................................30
2術語............................................................................................................................31
3基本規定.....................................................................................................................33
4設計............................................................................................................................35
4.2桿體.....................................................................................................................35
4.6供配電系統..........................................................................................................36
4.8防雷與接地.........................................................................................................37
4.10智能網關...........................................................................................................38
4.12照明系統...........................................................................................................39
4.13管理平臺...........................................................................................................40
7運行管理和維護..........................................................................................................42
28
1總則
1.0.1本條為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本標準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
《關于加快推進5G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關于聚焦優化5G發展環境、促進5G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主題,以及為落實智慧燈桿的推廣應用,規范浙江省智慧
燈桿的建設,助力智慧城市建設,整合城市空間與土地資源,提升城市
環境品質的計劃所制定的。
1.0.2在特殊條件下,執行本規范中的個別條文有困難時,設計中應充
分論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報告,呈主管部門審批。
29
2術語
2.0.1各地對智慧燈桿的理解和稱呼有:多桿合一、一桿多用、合桿、
智慧桿、綜合桿等等,這些名詞和本標準敘述的智慧燈桿有所不同。其
中多桿合一、合桿、一桿多用,經常是指桿件物理層面的合并,不包含
智慧燈桿上的傳感器和軟件整合,通常是智慧燈桿的初級形態桿件產
品。
智慧燈桿建設應以系統的形式予以考慮,獨立的綜合桿桿體和成
系統的智慧燈桿系統考慮的層面不同,智慧燈桿更多的考慮綜合利用與
數據應用,不僅包括桿體的位置、供電、供信息網絡,更應包括各類基
于燈桿的感知數據涉及云、管、邊、端的各方面內容。所以本次標準描
述的智慧燈桿系統是以各類可掛載燈桿為基礎物理載體,綜合照明管
理、用電管理、通訊管網以及掛載設備運維服務,結合5G及各類智慧
城市應用建設與推廣的基礎智慧系統。智慧燈桿系統示意如圖2.0.1,
對智慧燈桿系統服務區塊及組成部件之間的關系作了示意說明,補充說
明如下:
1在設計容量允許時,變壓器可向多個綜合配電箱供電;
2綜合配電箱與綜合配網箱可單獨設計,建設條件允許時,也可設
計為綜合機柜;
3桿體綜合倉與桿體可一體式設計,也可分體式設計。
表3.0.6表格中,停車場、廣場、學校、公園、景區等非市政道路
使用范圍,只做參考,需以當地條件及項目具體要求進行配置。
30
行業應用管理平臺
互聯網
光纖網絡光纖網絡
變壓器服務區塊1服務區塊N變壓器
綜合配電箱綜合機柜
綜合配網箱
綜合配電箱綜合配網箱供電
供網
XXXXX公司
XXXX年XX月
供電
供網
桿體綜合倉桿體綜合倉
電纜
光纜
圖2.0.1智慧燈桿系統示意圖
2.0.2、2.0.3、2.0.4、2.0.5、2.0.6、2.0.7參見圖2.0.1:分別描述
了智慧燈桿系統包含的基本元素。
其中管理平臺包含了照明管理、燈桿掛載涉及的設備運維管理以及
可能存在燈桿綜合利用相關的運營管理;綜合配電箱主要考慮燈的供
電、掛載物的供電以及安全用電等問題;綜合配網箱則更多考慮信息網
絡的布設,涉及信息化應用管理和網絡管理等內容。目前浙江省內的現
狀基本是分開設置,條件允許可以以綜合機柜的形式考慮;桿體綜合倉
是智慧燈桿的基礎部件,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設計和建設時考慮一
體化綜合倉的形式,對于特殊應用場景,不排除桿體綜合倉獨立設計,
甚至可以考慮多個桿合用一個桿體綜合倉的情況,對于利舊的場景,還
可以考慮在燈桿位置加倉的配套模式。
2.0.8考慮到建設界面的劃分,故以一個變壓器供電范圍內的所有智慧
燈桿形成一個服務區塊單位,其中可能涉及一個變壓器下分多個配電箱
控制的情況。
31
3基本規定
3.0.2規定智慧燈桿的核心主體。
智慧燈桿將照明燈桿作為其主體,其建設宜圍繞道路照明工程開
展。
3.0.5該條款描述智慧燈桿系統應具備的功能,但實際設計中可不限于
該條款中提到的功能,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新的功能。本條款中規定的
各功能實現要求如下:
1視頻監控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掛載球形攝像頭、槍型攝像頭等
視頻采集設備的位置和接口,實現視頻監控隨時接入;
2無線網絡覆蓋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掛載移動通信基站、WLAN
等無線網絡設備的位置和接口,實現無線通信的隨時接入;
3交通管理功能:智慧燈桿具備交通管理功能時,桿體應具備掛載
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交通流檢測器、交通執法設備、停車誘導牌等
設施設備的位置和接口,交通設備的數據應接入交通管理平臺,實時傳
遞交通狀態信息;
4信息發布功能:在智慧燈桿上安裝路名牌、燈箱、道旗、LED多
媒體屏、公共廣播等方式實現某個或多種信息發布功能,智慧燈桿應預
留掛載以上信息發布設施的位置和接口;
5信息交互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一鍵求助終端、多媒體觸屏等一
種或多種信息交互設備的安裝位置和接口;
6環境監測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環境監測設備的位置和接口,實
現隨時接入環境監測信息;
7充電樁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充電樁的位置和接口,實現充電樁
32
設備的隨時接入;
8無線手機充電功能:智慧燈桿預留手機無線充電位置及接口,實
現手機無線充電;
9車路協同功能:智慧燈桿應預留安裝車路協同路側設備的位置和
接口,實現車路協同設備的隨時接入。
33
4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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