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GBT 10054.1-2021 貨用施工升降機 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_第1頁
(高清版)GBT 10054.1-2021 貨用施工升降機 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_第2頁
(高清版)GBT 10054.1-2021 貨用施工升降機 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_第3頁
(高清版)GBT 10054.1-2021 貨用施工升降機 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_第4頁
(高清版)GBT 10054.1-2021 貨用施工升降機 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ICS53.020.99;91.140.90代替GB/T10054.1—2014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GB/T10054.1—2021 I 2 55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8 7使用信息 附錄A(規范性附錄)電氣安全裝置 附錄B(資料性附錄)不同類型的升降機對使用者的要求 IGB/T10054.1—2021——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本部分為GB/T10054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0054.1—2014《貨用施工升降機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與——刪除了升降機可不配備超載檢測裝置的幾種情況(見2014年版的5.6.3.5);——修改了第一次使用之前對每臺機器的動載試驗和靜載試驗中額定載荷的要求(見6.3,2014年版的6.3);——修改了不同類型的升降機對使用者的要求(見附錄B,2014年版的附錄B)。本部分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升降工作平臺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35)歸口。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4年首次發布為GB/T10054.1—2014,代替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機》和GB10055—2007《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中有關運載裝置可進人的貨用施工升降機的技術和——本次為第一次修訂。1GB/T10054.1—2021貨用施工升降機1范圍GB/T10054的本部分規定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貨用施工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制造、安裝、使停靠服務并具有下列特征的施工升降機:——只用于運送貨物;——運載裝置有導向;——運載裝置由卷筒驅動的鋼絲繩,或者由鏈條、齒輪齒條、液壓油缸(直接或間接)或伸縮連桿機構懸掛或支撐;——當導軌架架設時,可需要或不需要獨立結構物的支撐;——在裝載和卸載時,允許受過培訓的人員進入運載裝置;材等基礎的設計。包括附墻架的設計,但不包括連接到支撐結構物的錨固螺栓的設計。包括層門及其結構的設計,但不包括任何連接到支撐結構物的錨固螺栓的設計。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識別的該機器在使用壽命期的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規定來使用時消除或減小這些危險的方法。本部分未包括對下列情況的補充要求:—惡劣工作環境(如極端氣候、強磁性場所);——內燃機的使用;——加工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在公共道路上架設時發生的危險;——地震;——噪聲。本部分不適用于: GB/T26557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GB7588、GB21240—2007和GB25194的電梯:-—-GB/T10054.2的升降機;2GB/T10054.1—2021——由起重設備懸掛的工作平臺(工作籠); 叉車貨叉支承的升降平臺:——工作平臺;——纜索車;——礦用升降機;——特殊用途升降機。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480.5直齒輪和斜齒輪承載能力計算第5部分:材料的強度和質量GB/T3766液壓傳動系統及其元件的通用規則和安全要求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GB/T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5226.1—2019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T5226.32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32部分:起重機械技術條件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12265.3機械安全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GB/T14048.4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4-1部分: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含電動機保護器)GB/T14048.5—2017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5-1部分:控制電路電器和開關元件機電式控制電路電器GB/T14574聲學機器和設備噪聲發射值的標示和驗證GB/T15706—2012機械安全設計通則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GB/T16754—2008機械安全急停設計原則GB/T18831機械安全與防護裝置相關的聯鎖裝置設計和選擇原則GB/T19670機械安全防止意外啟動GB/T20118鋼絲繩通用技術條件GB21240—2007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23821—2009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ISO6336-1直齒輪和斜齒輪承載能力計算第1部分:基本原理、概述和通用影響系數(Calcula-tionofloadcapacityofspurandhelicalgears—Part1:Basicprinciples,introductionandgeneralinflu-ISO6336-2直齒輪和斜齒輪承載能力計算第2部分:齒面接觸疲勞強度(點蝕)計算[Calculationofloadcapacityofspurandhelicalgears—Part2:Calculationofsurfacedurability(pit-ISO6336-3直齒輪和斜齒輪承載能力計算第3部分:齒根彎曲強度計算(Calculationofloadcapacityofspurandhelicalgears—Part3:Calculationoftoothbendingstrength)ISO9355-1顯示器和控制致動器設計的人類工效學要求第1部分:人與顯示器和控制致動器3GB/T10054.1—2021的相互作用(Ergonomicrequirementsforthedesignofdisplaysandcontrolactuators—Part1:Humaninteractionswithdisplaysandcontrolactuators)3術語和定義GB/T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施工升降機builder'shoist臨時安裝的、帶有有導向的平臺、吊籠或其他運載裝置并可在建設施工工地各層站停靠服務的升降機械。額定載荷ratedload額定載重量升降機設計確定的工作狀態下運載的最大載荷。額定速度ratedspeed設計確定的運載裝置的升降速度。鋼絲繩式升降機wireropehoist采用鋼絲繩作為載荷懸掛系統的升降機。不通過摩擦力來傳遞動力的傳動系統。液壓式升降機hydraulichoist用液壓油缸直接或間接承運載荷的升降機。齒輪齒條式升降機rackandpinionhoist采用齒輪齒條作為載荷懸掛系統的升降機。在致動裝置控制下通過伸展或收縮來支撐和引導運載裝置的機械連桿系統(如剪叉式)。底架baseframe用來支承和安裝升降機其他所有組成部分的升降機最下部的構架。3.10確定運載裝置運行路線的剛性元件。3.11導軌架mast支撐和引導運載裝置的結構架。4GB/T10054.1—20213.12組成導軌架的不可再分割的結構件。3.133.14運載裝置及其載荷運行的全部空間。3.153.163.17使超速的運載裝置停止并保持停止狀態的機械裝置。3.18張緊的鋼絲繩因外部載荷消除而處于的松弛狀態。3.19鋼絲繩末端連接或固定允許采用的方法和繩具。3.20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物上供運載裝置裝載和卸載的地點。3.21安全距離safetydistance升降機上任一運動件與任一通道(入口)之間允許的最小距離。3.223.233.243.25已安裝就位的升降機,其運載裝置無載荷且處于受5GB/T10054.1—20213.264重大危險列表下面的危險列表是根據GB/T15706—2012確定的。為在每一情況中控制風險或減小危險,表1列出了本部分識別的危險和提出的相應要求。序號危險本部分中的相關章條升降機設計和制造的相關危險1機械危險擠壓5.5.2、5.5.3、5.5.6、5.7.2、7.1.2.7、7.1.2.8剪切切割或切斷纏繞5.7.2吸入或卷入沖擊5.4.3、5.6.2、7.1.2.7、7.1.2.8刺傷或刺穿不適用摩擦或磨損5.5.2、5.5.3、7.1.2高壓液體噴射5.7.3.3、5.8零部件飛出5.6.1.3穩定性喪失5.2、5.3、5.4.1、5.4.2、5.6.3、7.1.2.7.3滑倒、絆倒和墜落5.5、5.6.1、5.6.2、5.7.3.3.8、7.1.2.7.32電氣危險2.1觸電5.9、7.1.2.7.32.2不適用2.3熱輻射不適用2.4外部影響5.7.4.11、5.9.33熱危險燒傷和燙傷不適用不適用6GB/T10054.1—2021表1(續)序號危險聽力喪失未涉及,見第1章干擾通話未涉及,見第1章不適用6電弧不適用激光不適用離子輻射源不適用高頻電磁場未涉及7危險接觸或吸入有毒的液體、氣體、霧、煙和粉塵不適用火災或爆炸不適用生物和微生物不適用8不健康姿勢或過度用力不充分考慮手/手臂或腳/腿的解剖結構忽視人員防護設備的使用不適用不充分的照明心理負擔過重或準備不足人為差錯9未涉及動力中斷機器零部件或液體意外飛出或飛濺控制系統失效或故障裝配錯誤機器傾翻、意外喪失穩定性7GB/T10054.1—2021序號危險不適用不適用,見第1章未涉及,見第1章未涉及,見第1章操作位置設計不當或不符合人類工效學引起的危險未涉及,見第1章未涉及,見第1章未涉及,見第1章85安全要求和/或措施升降機的設計應考慮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和維護。其安裝應利用安全通道,如通過運載裝置或類似設備。在安裝過程中需要搬運的所有零部件的設計,如導軌架節,應考慮其相應于手動搬運的重量。當超過許用手動搬運重量時,制造商應提供合適的起重設備。所有可移開的和可拆卸的罩蓋應用不可脫離的緊固件緊固。5.2載荷組合及計算升降機結構的設計和制造,應使其在所有預定工作工況下都有足夠的強度,包括安裝、拆卸和低溫環境。整機結構及其各部分的設計,應基于5.2規定的所有可能的載荷組合效應。載荷組合應考慮吊籠垂直運動和其任何水平移動期間,相對于導軌架及其附墻架最不利位置的吊籠和載荷。導軌架和支撐結構物之間的附墻架視為升降機結構的一部分。5.2.2載荷和力5.2.2.1升降機結構的靜載荷應考慮升降機除運載裝置和隨運載裝置一起運動的設備之外的所有靜載荷。5.2.2.2升降機運動件的靜載荷應考慮不帶任何載荷的運載裝置和隨運載裝置一起運動的所有設備的靜載荷。5.2.2.3層站平臺和層門的靜載荷如果層站平臺和層門由升降機支撐,應考慮層站平臺和層門的靜載荷。5.2.2.4運載裝置中的額定載荷額定載荷對運載裝置和導軌架的作用力,應根據運載裝置底板單位面積的承載情況,選擇下列兩者之一:kN/m2A——運載裝置底板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應假定額定載荷分布在減小的面積(A?)上,其大小為額定載荷除以3.0kN/m2,其長、寬之比與運載裝置底板的長、寬之比相同。該面積的形狀和位置應視為使導軌架和運載裝置處于最不利的受力狀態。見圖1的示例。9GB/T10054.1—2021A——底板總面積(m2);A?=F/3(m2)。圖15.2.2.4a)的載荷示例b)2,則應假定額定載荷分布在減小的面積(A?)上,其大小為運載裝置底板面積的75%,其長、寬之比與運載裝置底板的長、寬之比相同。該面積的形狀和位置應視為使導軌架和運載裝置處于最不利的受力狀態。見圖2的示例。A?=0.75A圖25.2.2.4b)的載荷示例5.2.2.5運載裝置底板上的最小均布載荷2.5kN/m2。見圖3的示例。圖3均布的載荷情況5.2.2.6裝載和卸載時產生的力裝載和卸載時產生的力(見圖4)應視為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力的同時作用,每個方向的力計算如下。如額定載荷不大于20kN,則垂直力F、為額定載荷的50%,但不小于2.0kN;如額定載荷大于20kN,則垂直力F、按公式(1)計算:Fy=4+0.3F……(1)式中:水平力Fn為額定載荷的15%,但不小于0.3kN,不大于2.5kN。兩個力都作用在運載裝置入口寬度1/3處的底板平面上,且處于最不利方向和位置。計算導軌架和運載裝置的應力時,至少應考慮下列位置的裝載和卸載力:a)運載裝置入口;b)不是由層站支承的坡道或其他延伸面的前緣。同時,額定載荷的其余部分(Fv?,F?=F—Fv)應作用于運載裝置底板的中心。同樣的力也應用于層站端部和相關支撐結構的設計。使用說明書中應給出這些力的相關信息。圖4裝載和卸載時的力的示例5.2.2.7運載裝置撞擊上部緩沖器的情況對于符合5.10.2.2.5的規定而不安裝上極限開關的升降機,其設計應考慮因上部行程開關失效而導致運載裝置帶載或不帶載撞擊上部緩沖器的情況。應考慮堵轉轉矩和傳動系統的慣性力。運動載荷的作用力為所有實際載荷的重力(運載裝置、額定載荷、鋼絲繩等)乘以沖擊系數5.2.2.9超速安全裝置動作引起的力超速安全裝置動作引起的力為運動載荷的總和乘以系數2.5。如經在裝載載荷最高到1.3倍額定載荷包括傳動系統的任何慣性效應的所有情況下進行的試驗驗證該系數較小,則可采用這個較小的系數,但應不小于1.5.2.2.10運載裝置底板應能承受的載荷運載裝置底板強度為:在最不利的0.1m×0.1m區域內應能承受1.5kN或25%額定載荷(取兩者GB/T10054.1—2021中較大值,但最大不超過3kN)的靜載荷而無永久變形。風壓q按公式(2)計算:式中:q——風壓,單位為牛每平方米(N/m2);任何情況下都假定風在任意的水平方向吹,計算時應考慮最不利方向。除5.2.2.11.2的規定外,風載按GB/T3811計算,但作用在升降機上的計算風壓,應至少考慮當計算運載裝置的風載時,應假定運載裝置的圍壁和任一防護裝置是實體,并取其風力系數c=1.2。系數1.2包括形狀系數和擋風折減系數。不考慮高度,風壓最小值應為q=250N/m2,對應風速為vw=20m/s。在選擇電動機功率進行阻力和發熱計算時,可采用0.6q。非工作狀態風壓取決于升降機在地面以上的高度和安裝地區。非工作狀態風壓及其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按GB/T3811—2008中表18和表19選取。不考慮高度,風壓最小值應為q=100N/m2,對應風速vw=12.5m/s。計算時考慮的安裝垂直度誤差應至少為0.5°。計算下部緩沖器產生的作用力時,除非有經過驗證的更低值,否則采用2g的減速度。計算上部緩沖器產生的作用力時,除非有經過驗證的更低值,否則采用1g的減速度。鋼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的設計計算方法應符合GB/T3811—2008中第5章的規定,并至少應進行強度、穩定性和必要的連接、剛性等設計計算,但安全系數按表2選取。表2中的載荷情況見表4。表2鋼結構安全系數載荷情況安全系數nABC5.2.3.2鋁結構鋁結構應至少進行強度、穩定性和必要的連接、剛性等設計計算。計算應力時,應考慮結構的變形。可采用二階理論進行計算。許用應力取為按公式(3)計算的較小值,安全系數按表3選取。表3中的載荷情況見表4。式中:os——屈服強度,單位為牛每平方米(N/m2);ns———對應于屈服強度的安全系數,見表3;ob——抗拉強度,單位為牛每平方毫米(N/mm2);np——對應于抗拉強度的安全系數,見表3。表3鋁結構安全系數載荷情況安全系數ng(對應屈服強度)安全系數nb(對應抗拉強度)ABC5.2.4載荷情況以及應計算的載荷和力的不同組合載荷情況以及應計算的載荷和力的不同組合見表4。表4載荷情況載荷情況序號載荷情況用于根據5.2.2.(X)的載荷和效應載荷情況b正常使用:結構件(包括導軌架、附墻架、底架以及所有其他的非運動結構件)(1)?、(3)、(11.3.1)、((2)乘以(8)(4)乘以(8)A正常使用:運載裝置(2)乘以(8)(4)乘以(8)AGB/T10054.1—2021載荷情況序號載荷情況用于根據5.2.2.(X)#的載荷和效應載荷情況運載裝置正常裝載:導軌架A運載裝置正常裝載:運載裝置A異常情況的力:導軌架(2)乘以(8)(5)乘以(8)C異常情況的力:運載裝置(2)乘以(8)(5)乘以(8)C異常情況下安全裝置作用:導軌架(2)乘以(9)(4)乘以(9)C異常情況下安全裝置作用:運載裝置(2)乘以(9)(4)乘以(9)C異常情況下安全裝置作用:安全裝置(2)乘以(9)(4)乘以(9)CV非工作狀態:導軌架BV異常情況下緩沖器的力:導軌架上的上部緩沖器效應運載裝置上的上部緩沖器效應運載裝置上的下部緩沖器效應C層站的獨立支撐結構正常偶爾AB安裝:結構件(包括導軌架、附墻架、底架以及所有其他的非運動結構件)(2)乘以(8)(4)乘以(8)BX代表5.2.2所屬子條款編號,如對于載荷情況Ⅱb(運載裝置正常裝載:運載裝置)應計算5.2.2.2、5.2.2.6和5.2.2.11.3.1規定的力和載荷,表中簡化為(2)、(6)、(11.3.1)。e如運載裝置由伸縮連桿機構引導,則連桿機構的靜載荷應乘以5.2.2.8的沖擊系數。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升降機處于獨立狀態時,應采用表5給出的載荷情況和安全系數,按公式(4)驗算其穩定性,所有穩定力的系數都為1.0。GB/T10054.1—20212M?≥2M?×n?……(4)式中:M?——傾覆力矩;n?——各種傾覆力的穩定性安全系數,見表5。表5各種傾覆力的穩定性安全系數n?載荷或力根據5.2.2.(X)安全系數n?不變載荷,靜態不變載荷,動態額定載荷工作狀態風載非工作狀態風載安裝和拆卸過程中的風載安裝誤差“見表4的腳注a。5.2.6傳動系統和制動系統零部件的疲勞應力分析5.2.6.1應對易發生疲勞破壞的所有承載件進行疲勞應力分析,分析時應考慮應力循環特性和應力循環次數,應力循環次數可以是載荷循環次數的數倍。制造商應考慮下列情況來確定應力循環次數:——運載裝置載有50%的額定載荷運動22500次;——運載裝置空載運動22500次;——應以每次運動(由靜止加速到額定速度-以額定速度運行-減速至完全停止)的行程為20m來進行傳動系統的計算(另見7.1.2.10)。應考慮每個零部件向上運動和向下運動的最不利組合。注:貨用升降機運動的次數4.5×10?是按間歇式工作方式計算得出的(如15年,每年30周,每周25h,每小時運動5.2.6.2考慮到所有的應力集中效應,每根軸疲勞極限的最小安全系數為2.0。5.3.1應能承受升降機作用在其上的所有載荷,并能有效地將載荷傳遞到其支承面上。5.3.2向支承面傳遞載荷時,不應通過任何彈性支承或充氣輪胎。5.3.3使用可調節的方式將力傳遞到地面時,支腳應能在與水平面夾角至少為15°的任何平面自由轉動,以防止結構中產生彎曲應力。如果支腳不能轉動,應考慮最不利彎曲應力。5.4導軌架、附墻架和緩沖器5.4.1導軌和導軌架5.4.1.1導軌可以是導軌架的一部分,或是伸縮連桿機構。導軌應是剛性的,不應使用柔性元件,如鋼GB/T10054.1—2021絲繩或鏈條。應限制導軌架或運載裝置任何構件的變形,以避免發生碰撞事故(如與層站的碰撞)。5.4.1.2導軌或者導軌架應能承受5.2中的所有載荷情況。5.4.1.3導軌架、導軌或連桿之間的連接應能有效地傳遞載荷并保持穩固。只有在有意的手動作用下,才允許松動。5.4.1.4伸縮連桿機構中的轉動節點應便于在外部進行檢查。5.4.1.5導軌或導軌架上的傳動元件(如齒條)的固定件應能保證傳動元件保持在正確的位置,以能向導軌架傳遞規定的載荷且無松動,如使用鎖緊螺母。附墻架應能承受5.2規定的載荷情況。應特別注意安裝和拆卸過程中產生的作用力。5.4.3.1應由緩沖器限制運載裝置在底部的運行。5.4.3.2在載有額定載荷的運載裝置以大于(防墜安全裝置動作速度—0.2m/s)的速度作用在下部緩沖器的過程中,運載裝置向下的平均減速度應不大于2g(見5.2.2.13)。5.4.3.4在空載的運載裝置以額定速度作用在上部緩沖器的過程中,運載裝置向上的平均減速度應不大于1g(見5.2.2.13)。5.4.3.5使用液壓緩沖器時,應提供檢查油位的方法。應由電氣安全開關監控液壓緩沖器的動作,當液壓緩沖器被壓縮時,運載裝置不能通過正常操作啟動。5.5升降通道防護裝置和層站入口——地面防護圍欄;——升降通道防護裝置;——各層站入口處的層門。以上裝置應防止人員被運動件撞擊和掉入升降通道。這些裝置的設計按5.5的要求,這些裝置正確應用的說明見第7章,這些裝置的驗證按第6章的要求。5.5.2升降機地面防護圍欄5.5.2.1升降機地面防護圍欄應圍成一周,高度應不小于2.0m,并應符合5.5.4和GB/T23821—2009的表1。例外情況見5.5.2.2。5.5.2.2除伸縮連桿機構的升降機外,符合下列要求的升降機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可小于2.0m,但不小于1.1m(另見5.10.2.3和7.1.2.8):——地面防護圍欄與升降機任意運動件之間的距離最小為0.5m,但不大于2m(這是為了減少地面防護圍欄內儲存材料的可能性);———地面防護圍欄至少由防護欄桿和中間桿組成,且各桿之間形成的自由空間的間距不大于0.6m;——防護符合5.5.4的要求;GB/T10054.1—2021——載有額定載荷的運載裝置以額定速度下行時的制動距離不大于0.2m;——運載裝置在地面和凈高度2m之間的所有運動只有來自底部的控制,且在該位置能完全看清楚此時運載裝置最低件的運行和地面防護圍欄的內部;——至少在上述高度內運載裝置最低件上下兩個方向運行的控制裝置都是止-動式的;-——在上述高度內運載裝置最低件的額定下降速度不大于0.7m/s。當地面防護圍欄與升降機運動件之間的距離小于0.5m時,地面防護圍欄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表1。5.5.2.3維護時為能從底部層門出入全高度地面防護圍欄,該層門應能從地面防護圍欄內打開。按使用說明書安裝(見7.1.2.7.3)后,層門與升降機運動件之間不應發生碰撞。層門不應朝升降通道打開。層門應符合5.5.4的要求。如層門是由實板材料制成的,應能讓使用者知道運載裝置是否到達層站(例如通過可視面板)。水平和垂直滑動門應有導向裝置,其運動應通過機械式限位裝置限位。垂直滑動的門板應至少有兩個獨立的懸掛裝置。柔性懸掛裝置相應于其最小破斷強度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6,且有將其保持在滑輪或鏈輪中的措施。用于垂直滑動門的滑輪,其直徑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鋼絲繩末端的連接應符合5.7.3.2.1.6的要求。層門的平衡重應有導向裝置,且應能防止其滑出導軌,即使在其懸掛失效的情況下。應有防止手指被門板擠壓的措施。不應利用由運載裝置運動操控的機械性裝置來打開或關閉層門。如果用手使運載裝置水平運動來減小運載裝置邊緣和層站端部之間的水平間距,則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措施來防止運載裝置發生意外的危險水平運動。關閉的層門與關閉的運載裝置上的用于減小上述水平間距的任一把手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0.6m。即使在最不利的工作狀態風載荷下,操作此把手所需的水平力也應不大于150N。GB/T10054.1—20215.5.3.2.7.1層門開口的凈高度應不小于2.0m;但當可用的層站凈空較小時,層門應遮住開口的全5.5.3.2.7.2應有措施自動減小運載裝置和層站入口側面防護裝置之間的任何開口的間距,以使其在能實現從層站到運載裝置的通行之前不大于150mm。層站入口側面防護裝置的高度應在1.1m和5.5.3.2.7.3運載裝置邊緣和層站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在門打開之前應不大于150mm,在卸載和裝載期間應不大于50mm。5.5.3.2.7.4正常運行時,關閉的運載裝置門與關閉的層門之間的水平距離或者兩門之間的通道距離應不大于200mm。5.5.3.2.7.5層門關閉時應遮住升降通道開口的全寬度。5.5.3.2.7.6除層門下部間隙應不大于35mm外,每個層門邊緣或其零件間的任何間隙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表4。5.5.3.2.7.7高度不小于2m的地面防護圍欄的門視為底部全高度層門,門的高度應不小于地面防護≤150min≤50minGB/T10054.1—2021低高度地面防護圍欄門應符合下列要求:——地面防護圍欄高度的降低符合5.5.2.2的要求;——門的高度至少為升降機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門遮住地面防護圍欄開口的全寬度;——門符合5.5.4的要求;——門至少由防護欄桿和中間桿組成,且各桿之間形成的豎向開口的間距不大于0.6m。其他低高度層門應符合下列要求:——層門的高度在1.1m和1.2m之間;——正常運行時,層門上部的內邊緣與升降機任一運動件之間的安全距離(A,見圖6)應不小于0.85m;如果額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則此安全距離應不小于0.50m;正常運行時,層門上部的外邊緣與升降機任一運動件之間的安全距離(B,見圖6)應不小于0.75m;如果額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則此安全距離應不小于0.40m;——層門應遮住開口的全寬度,并至少由上部防護欄桿和半高的中間橫桿組成,且應設有至少高于地面150mm的、與地面的間隙不大于35mm的護腳板;如果層門外邊緣與層站外邊緣的距離不小于300mm(該距離只用于搭設通往運載裝置的坡道),則護腳板的高度可減小到高于地面100mm;如果層門內表面任一較低的部分與升降機運動部件的距離小于0.5m,則層門的任一開口均應用不能穿過直徑50mm球體的材料防護起來;——關閉的層門的內表面與其外面層站端部之間的距離不大于400mm(見圖6);——設有高度在1.1m和1.2m之間的層站入口側面防護裝置,其由上部防護欄桿、半高的中間橫桿和至少高于地面150mm的護腳板組成;——在層門開啟之前和在運載裝置位于層站且層門打開的任何時間內,有措施減小運載裝置邊緣與層站邊緣的任何水平距離以及運載裝置與層站入口側面防護裝置之間的任何開口的間距,使其不大于150mm;——如果側面防護裝置設在層站上且運載裝置垂直運動時保持0.50m~0.85m的安全距離,則運載裝置與側面防護裝置之間開口的最小間距應為100mm;——在裝載和卸載時,應有措施減小運載裝置邊緣與層站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使其不大于50mm。GB/T10054.1—2021minBAA W1日5.5.3.3.1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應有不小于1.1m的高度,并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規定。5.5.3.3.2在裝載和卸載時,應有措施減小運載裝置邊緣與層站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使其不大于5.5.3.3.3正常運行時,如果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與升降機任一運動件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85m,或者對于額定速度不大于0.7m/s的該距離不小于0.50m,則允許1.1m之上的凈空無防護(見圖7)。否則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上方應設置層門(見圖8),并滿足下列要求:——對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上方開口的防護高度,從層站地面算起應不小于2.0m;但當可用的層Z7≤50mm≥500mm圖7有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的層站示例圖8有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和層門的層站示例5.5.4.1對于全高度層門,在其鎖定的位置,用一個剛性的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平坦表面將300N的法向力施加到門的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時,門應:——能承受且無永久變形;——彈性變形不大于30mm;-—試驗之后工作正常。當用一個剛性的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平坦表面,將600N的法向力施加到門的任一面的任何5.5.4.2對于符合5.5.3.2.8的低高度層門,當用1kN的垂直力作用到層門頂部的任一位置時,門應:GB/T10054.1—2021——能承受且無永久變形;-—試驗之后工作正常。5.5.4.3升降通道防護裝置(根據其結構與全高度層門或低高度層門的相似情況)應能承受并符合5.5.4.4與相鄰運動件間距有關的升降通道防護裝置和關閉的門的任何通孔或開口尺寸,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表4,這不包括在正常運行時升降通道防護裝置和門與升降機任一運動件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85m或者當額定速度不大于0.7m/s時該距離不小于0.50m的情況,也不包括在其他條款中已根據與相鄰運動件的間距規定了通孔或開口尺寸的升降通道防護裝置和門。———運載裝置底板離預定層站的垂直距離在±0.15m以內時才能打開該層門,否則無法打開任何層門;——只有所有層門都在關閉位置時才能啟動或保持運載裝置的運行。當載有額定載荷的運載裝置從額定速度開始制動,其最大制動距離大于0.25m時,則:——無法在正常運行工況下啟動或保持運載裝置的運行,除非所有的層門處于關閉和鎖緊位置。緊急開鎖:每個層門都應能用符合GB7588—2003附錄B的鑰匙從層站側開鎖。5.5.5.2符合5.5.3.2.8層門(低高度層門)或5.5.3.3的層門(在高度不小于1.1m的固定式層站防護裝置上方的層門)除地面防護圍欄外,層門應設有聯鎖裝置以控制其關閉和鎖緊位置。聯鎖裝置的動作應通過運載裝置入口的位置控制。用簡單的方法應不能干擾聯鎖裝置的動作。5.5.5.3.2符合5.5.3.2.7的全高度層門所配備的門鎖裝置以及所有相關的致動裝置和電氣觸點,其安裝位置或防護應只有專業人員才能從層站上接近。5.5.5.3.3符合5.5.3.2.8的低高度層門所配備的門鎖裝置,應只有借助工具才能使其電氣安全裝置不起作用。5.5.5.3.5門鎖裝置和固定件在鎖緊位置應能承受1kN沿開門方向的力。5.5.5.3.6門鎖裝置應可維修。機械部件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T4208規定的IP44。5.5.5.3.7可拆式罩蓋的拆除應不干涉任何鎖緊機構或配線。所有可拆式罩蓋應用不可脫離的緊固件固定。5.5.5.3.8鎖緊元件應借助彈簧或重力保持在鎖定位置。若用彈簧,則應是壓縮彈簧且有導向。彈簧失效不應導致鎖緊不安全。5.5.5.3.9只有在所有鎖緊元件的接合長度不少于7mm時,運載裝置才能保持運行。中的電氣觸點應能阻止運載裝置運行。GB/T10054.1—2021維護時層門打開。本部分未規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要求。所有間距應符合GB/T12265.3的在運載裝置下方設置維護用安全通道時,應有措施(移動式支架或類似工具)使其下方空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1.8m。該空間應延伸至運載裝置下方全部區域。該空間支承的安裝和拆卸,不應需要任何人在運載裝置下面進行。5.6運載裝置運載裝置結構應根據5.2計算。運載裝置應有剛性的導向裝置以防止脫落或卡住。運載裝置應有有效的裝置使運載裝置在導靴或滾輪失效時仍能保持在導軌上。應有防止運載裝置駛出軌道的機械措施。這些措施在升降機正常運行、安裝、拆卸或維護/檢查期間均應起作用。運載裝置和任何有關安全的零部件應在保障運行的正確位置。安全裝置的釋放應自動進行或需要人的有意作用。運載裝置底板和任何坡道應能承受5.2.2.10規定的力,并能防滑(如采用花紋鋼板)和自排水。運載裝置所有側面的防護高度應不小于0.6m,以防止物料墜落。該0.6m的防護應由高度不小于150mm的無通孔護腳板和有通孔的圍壁材料組成,該圍壁材料的最大開口為50mm×50mm,或者開口的寬度不大于20mm。人有從側邊墜落危險的運載裝置應配備防護圍欄,該圍欄應可靠地固定在運載裝置上,其高度不小于1.1m,并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無通孔護腳板和至少一個中間防護橫桿;只有一個中間防護橫桿朝向且臨近導軌架的運載裝置側邊應配備高度不小于1.8m的防護裝置。該防護裝置每個側邊應寬出導軌架0.2m(見圖6),但不需寬于運載裝置。該防護裝置上任一通孔的尺寸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表4。如果安裝、拆卸或維護時應拆下該防護裝置,則應設有與運載裝置的運行聯鎖的聯鎖裝置以保證安裝位置。運載裝置的圍壁(根據其結構與全高度層門或低高度層門的相似情況)應能承受并符合5.5.4.1和/或5.5.4.2的作用力和要求。GB/T10054.1—2021運載裝置的門和坡道只能由有意的手動作用來開啟。除非運載裝置門或坡道處于關閉位置且運載裝置和任何有關安全的零部件在運行的正確位置,否則應無法在正常運行工況下啟動或保持運載裝置的運行。5.6.2運載裝置的防墜安全裝置5.6.2.1應設有防止運載裝置墜落的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應為下列類型中的一種:-—超速安全裝置,在運載裝置超速時動作;——破斷閥。5.6.2.2安全裝置在任何時候都應起作用,包括安裝、拆卸和動作后重新設置之前。5.6.2.3安全裝置應能使載有1.3倍額定載荷的運載裝置停止并保持停止狀態,且減速度不大于2g。如果在動作后重新設置之前安全裝置再動作,則可超過前述的減速度值。5.6.2.4一旦超速安全裝置動作,正常控制下的運載裝置運動應由符合5.9.6的電氣安全裝置自動停止。5.6.2.5為使升降機恢復正常運行,安全裝置的釋放方法應要求專業人員介入。5.6.2.6應能在與運載裝置有充分安全距離的位置,利用遙控裝置對安全裝置進行試驗。5.6.2.7對于不是由液壓油缸直接支承的任何運載裝置,安全裝置應安裝在運載裝置上并由運載裝置超速來直接觸發。5.6.2.8應有措施(如鉛封)防止對限速器動作速度作未經授權的調整。5.6.2.9限速器鋼絲繩輪不應安裝在任何支承懸掛鋼絲繩的滑輪軸上。5.6.2.10超速安全裝置不應通過任何電氣或氣動裝置來動作。于10%,且能恢復原狀而無永久變形。5.6.2.12安全裝置的動作速度應不大于升降機額定速度0.4m/s;但對于額度速度在0.4m/s~0.6m/s的升降機,安全裝置的動作速度最大可為1.0m/s。5.6.2.13應有措施防止安全裝置因外部物質的積聚或大氣狀況的影響而失效。5.6.2.14由液壓油缸或非柔性元件直接支撐且未設超速安全裝置的運載裝置,應設有破斷閥。在運載裝置速度超過額定下行速度0.4m/s時,破斷閥應能停止運載裝置。破斷閥應直接安裝在油缸端口上。在升降機安裝期間,限速器鋼絲繩應直接懸掛在導軌架上。限速器動作時,限速器鋼絲繩的張力應至少為下列的較大值:-——300N,或—-—安全裝置起作用所需力的兩倍。5.6.2.16夾緊一個以上導軌的安全裝置應在所有導軌上同時起作用。5.6.2.17由彈簧來施加制動力的安全裝置,其任一彈簧的失效都不應導致安全裝置產生危險故障。5.6.3.1本部分規定了超載檢測方法,但未要求配備載荷-力矩檢測裝置,因為力矩可通過與超載檢測裝置相結合的穩定性和應力計算(見5.2)來確定。GB/T10054.1—2021應配備超載檢測裝置。在運載裝置內的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120%之前,超載檢測裝置應在運載裝置上給出清晰的信號,并中止其正常操作。不應設有使用者可取消警告信號的裝置。超載檢測應至少在運載裝置靜止時進行。5.6.3.2超載指示器、檢測器的設計和安裝,應在不拆卸和不影響指示器和檢測器性能的情況下,滿足升降機超載試驗的需要。5.6.3.3如果動力中斷,超載檢測裝置的所有數據和指示刻度應能保留。商規定的環境影響而損壞。5.7傳動系統5.7.1.1每個運載裝置應至少設有一套獨立的傳動單元。5.7.1.2每一傳動系統應按5.2(包括5.2.6的特定要求)計算。5.7.1.3驅動馬達應通過不能脫開的強制式傳動系統與卷筒、鏈輪或驅動齒輪連接。5.7.1.4正常運行時,運載裝置應能在動力作用下隨時升降。對于液壓式升降機,運載裝置可通過自重下降。5.7.1.5正常運行時,運載裝置空載上升或額定載荷下降的速度應不大于其額定速度的115%。5.7.2防護裝置和可接近性5.7.2.1對正常運行時安全距離小于0.50m的傳動件和相關裝置,應按GB/T23821—2009和GB/T12265.3進行防護。傳動系統。計或布置已使其安全,且被設計成在日常檢查和維護時易接近的零件除外。5.7.2.4防護裝置關閉時,其與相鄰運動件的間距有關的任何通孔或開口的尺寸,應符合GB/T23821—2009的要求。驅動齒輪和超速安全裝置齒輪應直接固定在軸上,不應采用摩擦和夾緊的方法連接。安全裝置齒輪應位于驅動齒輪之下。齒條應可靠固定。齒條的接合處應對正,以避免錯誤嚙合或損壞齒。應防止異物進入驅動齒輪或安全裝置齒輪與齒條的嚙合區間。GB/T10054.1—2021齒輪設計應按ISO6336-1、ISO6336-2、ISO6336-3和GB/T3480.5考慮其彎曲強度和接觸強度,并應考慮5.2.6的要求。彎曲疲勞強度安全系數應不小于2.0,并考慮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大磨損量。接觸疲勞強度安全系數應不小于1.4。3和GB/T3480.5考慮其彎曲強度和接觸強度,并應考慮5.2.6的要求。靜強度安全系數應不小于2.0,并考慮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大磨損量。統的設計符合載荷在齒輪間合理分配的所有正常工況。齒輪與齒條的模數應:--—當傳動系統中的背輪或其他嚙合控制功能直接作用到齒條上而沒有任何其他的導軌架組成件—-—當背輪或其他嚙合控制裝置通過與齒條直接接觸的其他的導軌架組成件而作用到齒條上時,不小于6。5.7.3.1.4.1應采取措施保證各種載荷情況下齒條和所有驅動齒輪、安全裝置齒輪的正確嚙合。這樣的措施應不僅僅依靠運載裝置的導向滾輪或滑靴。正確的嚙合應是:齒條節線和與其平行的齒輪節圓切線重合或距離不大于模數的1/3(見圖9)。線的距離不大于模數的2/3(見圖10)。GB/T10054.1—2021A齒輪;d?——齒頂圓直徑;d?——齒輪節圓直徑;e——最大為模數的1/3;圖9齒輪齒條的正確嚙合間隙A——齒輪;d?——齒頂圓直徑;d?——齒輪節圓直徑;d?——齒根圓直徑;m——齒輪模數;圖10齒輪齒條的最大嚙合間隙5.7.3.1.4.3應采取措施保持齒輪與齒條嚙合的計算寬度(見圖11)。5.7.3.1.4.4應采取進一步措施,保證當5.7.3.1.4.3的方法失效時,至少有90%的齒條計算寬度參與嚙合(見圖12)。GB/T10054.1—2021圖11齒輪齒條寬度方向的正確嚙合h——90%齒條寬度;i——齒輪齒寬。圖12齒輪齒條的最小嚙合寬度5.7.3.2.1.1應采用鋼絲繩。鏈條應是鋼制的帶有平行鏈節的鏈條或滾子鏈條。5.7.3.2.1.2如使用多根鋼絲繩/鏈條,則應設置自動平衡懸掛鋼絲繩/鏈條張力的裝置。任何彈簧都應在壓縮的狀態下工作。當多根鋼絲繩/鏈條中的一根過分拉長或破壞時,電氣安全裝置應停止升降機的運行(見5.10.3)。5.7.3.2.1.3鋼絲繩直徑應不小于6mm。5.7.3.2.1.4鋼絲繩的特性應至少符合GB/T20118的要求。5.7.3.2.1.5正常使用、安裝和拆卸所采用的懸掛鋼絲繩/鏈條,其安全系數均應符合下列要求:——對于液壓間接驅動,≥8;安全系數是其最小破斷載荷與最大靜力之比。5.7.3.2.1.6鋼絲繩末端連接的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最小破斷載荷的80%。如果鋼絲繩的末端固定在升降機的驅動卷筒上,則應保證其具有鋼絲繩最大計算拉力2.5倍的工作系數;可考慮將鋼絲繩在卷筒上的保留圈定為兩圈。GB/T10054.1—2021鋼絲繩末端應采用可靠的方法連接或固定,如圖13所示的連接方法和繩具。不得使用可能損害鋼絲繩的末端連接裝置,如U形螺栓鋼絲繩夾。 ——楔形接頭 —鋼絲紀壓板(可使鋼絲組在卷筒上有保留圈的鋼絲繩固定裝置)圖13鋼絲繩末端連接方法和繩具示例5.7.3.2.1.7為防止鋼絲繩被腐蝕,應電鍍或涂抹適當的保護化合物。5.7.3.2.1.8滑輪或卷筒節圓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不小于20。滑輪應滿足下列要求:——繩槽應為弧形,槽底半徑R應滿足:1.05r≤R≤1.075r,其中r為鋼絲繩半徑;深度不少于1.5倍鋼絲繩直徑;——引導鋼絲繩上行的滑輪應有防止異物進入的防護;—-—應有有效措施防止鋼絲繩脫槽;——鋼絲繩與滑輪軸平面法線的夾角(鋼絲繩偏角)應不超過2.5°。鏈輪應滿足下列要求:——用于傳動的鏈輪,其齒彎曲強度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6;——引導鏈條上行的鏈輪應防止異物進入;—-—應有措施防止鏈條脫離鏈輪和越出鏈輪齒。鋼絲繩在卷筒上的保留圈應不少于兩圈。卷筒兩端應有擋板,擋板上邊緣超出最上層鋼絲繩的距離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卷筒應有鋼絲繩槽。鋼絲繩與繩槽的偏斜角度(鋼絲繩偏角)應不大于4°。繩槽應滿足下列要求:GB/T10054.1—2021——繩槽的輪廓應為弧形,角度不小于120°,槽底半徑R應滿足:1.05r≤R≤1.075r,其中r為鋼絲繩半徑; 繩槽深度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3;——繩槽的節距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15倍。5.7.3.3.1應設置聯鎖裝置以防止運載裝置的上行運動,除非泵在正常工作壓力下工作。5.7.3.3.2止回閥和油缸之間,應設有帶截止閥的壓力表。5.7.3.3.3應設有截止閥。截止閥應安裝在油缸到單向閥和下行方向閥的回路上。5.7.3.3.4油缸和活塞桿應能承受至少2.3倍的滿載壓力,相對于屈服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小于1.7。考慮到腐蝕作用,計算得出的油缸壁厚度和油缸基座厚度,均應增加1.0mm,計算得出的空心活塞桿壁厚應增加0.5mm。5.7.3.3.5壓力作用下的油缸,其穩定性計算應符合通用技術準則。計算載荷為1.4倍的額定載荷、運載裝置的重力再加上50%的活塞桿重力或50%伸縮連桿機構重力的總和。5.7.3.3.6長細比大于250時,安全系數應不小于3.0。5.7.3.3.7如果采用一個以上的油缸提升運載裝置,油缸應通過液壓連接起來以保證壓力平衡,且任何破斷閥應為先導式串聯連接。5.7.3.3.8在運載裝置處于最低位置(運載裝置靜止在被壓縮的緩沖器上)時,活塞不應接觸到油缸筒底部。5.7.3.3.9應有適當措施,如通過夾緊或棘爪裝置,防止運載裝置由于液壓系統泄漏而從層站下滑的距離大于0.12m。這些措施應按GB21240—2007的第9章來設計。5.7.4.1每個運載裝置都應設有制動系統,在供電或液壓控制回路中斷時其應自動動作。5.7.4.2制動系統中至少要有一個機-電式或機-液式制動器(摩擦式的),此外也可有其他制動措施(如電氣的或液壓的)。5.7.4.3不應使用帶式制動器。5.7.4.4制動器所作用的零件應與卷筒、鏈輪或驅動齒輪剛性連接。不應使用傳動帶或鏈條。5.7.4.5制動器應能使載有1.25倍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的運載裝置停止運行。此外,制動器也應能使載有額定載荷、以限速器動作速度運行的運載裝置停止。5.7.4.6制動器中產生制動作用力的任一彈簧,其制造和安裝應滿足:如果某一彈簧失效,載荷仍為額定載荷時,制動器仍可有效地使運載裝置減速。5.7.4.7制動作用力應由壓縮彈簧產生。壓縮彈簧應被充分支撐,且其所受應力應不超過材料扭轉彈性極限的80%。5.7.4.8正常運行時,應有持續的電流或液壓壓力來保持制動器的打開狀態。對于機-電式制動器,切斷其電流應至少用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不論這些裝置是否與用于切斷升降機傳動主機供電電流的電氣裝置為一體。對于機-液式制動器,切斷其液壓壓力應至少用兩個獨立的閥來實現,不論這些閥是否與用于切斷升降機傳動主機液壓動力供應的閥為一體。當升降機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裝置未能切斷制動器的電流或液壓油供應,則最遲到下一次運動方GB/T10054.1—20215.7.4.9只要切斷了對制動器的電流或液壓油供應,制動器應無延遲地動作(用二極管或電容器直接連接制動器線圈兩端,不視為延遲措施)。5.7.4.10制動器應有表面磨損補償調整措施。5.7.4.11制動器的防護等級至少為IP23(GB/T4208)。5.7.4.12每個制動器都應可手動釋放,且需由持續的作用力來維持釋放狀態。5.8液壓系統5.8.1液壓系統應滿足GB/T3766以及5.8.2~5.8.14的要求。5.8.2液壓系統應滿足5.7.3.3中的相關要求。5.8.3制動器應保持制動狀態,直到泵達到正常工作壓力且運載裝置開始運動。5.8.4當驅動齒輪由液壓馬達驅動時,制動系統應可電控或液控釋放。5.8.5每個泵或泵組都應配備溢流閥并符合下列要求:——溢流閥在液壓油路中應直接位于泵之后,且其型式和其連接旁路的布置,應不使其與整個液壓系統分離;———溢流閥應在壓力不大于泵滿載壓力的140%時開啟;——溢流閥和旁路應有足夠的能力,以保證在通過泵的最大額定流量時,溢流閥的開啟壓力不會增高20%;為滿足此要求,可使用兩個或多個溢流閥;——有外露壓力調節器的溢流閥,用調節器將壓力調節到正確值后,應封定調節措施。5.8.6硬管相應于其屈服強度應能承受至少2.3倍的滿載壓力。計算壁厚的增加量應考慮為0.5mm。5.8.7軟管及其接頭的破斷壓力應至少為滿載壓力的4倍。5.8.8硬管和軟管應予以防護以免損傷,尤其是機械損傷。5.8.9在下行方向閥的回路中,應安裝濾清器或類似裝置。油缸應有排氣裝置。這些零部件的布置應便于檢查與維護。5.8.10控制回路設計,應避免因馬達起泵的作用而引起的危險。5.8.11液壓系統應能排盡液壓油。5.8.12油箱應能排除冷凝水。5.8.13油箱的液位應易于檢查。5.8.14本部分中所提到的開關,可用具有相同安全性能的液壓閥來代替。5.9電氣安裝與電氣設備電氣安裝和電氣設備應符合GB/T5226.1—2019的規定。5.9.2.1下列任何單一的升降機電氣設備故障,應不成為導致升降機產生危險故障的原因。可能出現的故障:a)失壓和無電壓;b)電壓下降20%以上;c)對地或金屬構件的絕緣故障;d)電氣元件(如電阻器、電容器、晶GB/T10054.1—2021e)接觸器或繼電器的可動銜鐵不吸合或不能完全吸合;f)接觸器或繼電器可動銜鐵不分離;g)觸點不能斷開;h)觸點不能閉合。5.9.2.2對于符合GB/T14048.5—2017要求的安全觸點,可不必考慮觸點不能斷開的情況。5.9.2.3在電源錯相或斷相的情況下,傳動主機應不能啟動。5.9.2.4如果方向控制裝置的電源斷相,傳動主機應停止運動,或者應至少不達到限速器的動作速度。5.9.2.5控制回路的設計應避免因電動機起發電機的作用而引起的危險情況。5.9.2.6電氣安全裝置的回路短路或由于與金屬構件接觸而造成短路,電氣安全裝置應立即停止傳動主機的運動。應只有通過專業人員才能使其恢復正常運行。任何電氣設備都應能防止外部的有害影響及落物(如雨、雪、泥漿、粉塵等)的危害。防護等級(見GB/T4208)應為:便攜式控制裝置不低于IP65,控制柜、開關、制動器的電氣元件不低于IP53,電動機不低于IP44。升降機的所有電纜和配線的布位和安裝應有防護以免機械損傷。應特別注意運載裝置上懸掛的電纜的強度和氣候對其的影響。為防止不正確的插接,應使用有機械編碼的插頭和插座(見GB/T5226.1—2019的13.4.5)。交流或直流電動機的主接觸器的使用類別應分別不低于GB/T14048.4規定的AC-3或DC-3。用于主接觸器的繼電器,控制交流電磁鐵的,其使用類別應不低于GB/T14048.5—2017規定的AC-15;控制直流電磁鐵的,其使用類別應不低于GB/T14048.5—2017規定的DC-13。在采取措施以滿足5.9.2.1的過程中,主接觸器和繼電器都應:5.9.6.1附錄A列出的任一電氣安全裝置動作時,應按照GB/T5226.1—2019中0類的停機功能要求防止或立即停止傳動主機的運動,但5.10.2.2.1規定的、動作后允許運載裝置向下移動的上極限開關除外。電氣安全裝置應包括:———符合5.9.7要求的一個或多個安全觸點,這些安全觸點直接切斷5.10.6.1所述的接觸器或其繼電器或5.10.6.2所述的電氣裝置的供電,或者—-一個安全回路,該安全回路是符合GB7588—2003中14.1.2.3的安全鏈的一部分。5.9.6.2正常運行時,任何電氣設備都應不與電氣安全觸點并聯。電動機啟動時超載檢測裝置可橋接。5.9.6.3電氣安全裝置的控制元件在連續正常運行時產生的機械應力下,應功能正常。用簡單的方法應不能使電氣安全裝置不起作用(用橋接件不算簡單的方法)。5.9.6.4安全裝置開關的安裝應符合GB/T18831的要求。GB/T10054.1—20215.9.7.1安全觸點應符合GB/T14048.5—2017的規定。5.9.7.2安全觸點應滿足5.9.3,且其額定絕緣電壓應至少為250V。用于交流電路的安全觸點應符合GB/T14048.5—2017中的AC-15,用于直流電路的應符合GB/T14048.5—2017中的DC-13。5.9.7.3電氣安全觸點在傳動主機供電系統的作用效果應符合5.10.6的要求。如果由于動力傳輸的原因,繼電接觸器被用于控制傳動主機時,應視為直接控制傳動主機的供電以使傳動主機啟動或停止。5.10控制和限位裝置所有的控制裝置都應符合ISO9355-1的規定。5.10.2行程限位開關應設置能使以額定速度運行的運載裝置在接觸到上、下極限開關前自動停止在最高和最低層站的5.10.2.2.1應設有上極限開關限制向上運行,其應能在運載裝置與任何機械式停止裝置(如緩沖器)接觸前起作用。上極限開關動作后,允許運載裝置向下移動,但應只有經專業人員處置后才能恢復向上運動。5.10.2.2.2應設有下極限開關。其應切斷電力供應而使運載裝置無驅動力地接觸緩沖器。下極限開關動作后,應只有經專業人員處置后才能恢復運動。5.10.2.2.3極限開關與行程開關不應共用一個觸發元件。5.10.2.2.4極限開關應由運載裝置或其相關部件的運動直接觸發。——額定載荷不大于300kg;——用5.4.3規定的緩沖器來限制運載裝置的向上運行。5.10.2.3采用低高度地面防護圍欄時的停機開關采用5.5.2.2規定的低高度地面防護圍欄的升降機,應配備符合GB/T14048.5—2017的停機開關。鋼絲繩和鏈條傳動的升降機應設有防松繩/松鏈裝置,該裝置應有防松繩/松鏈開關,該開關應切斷下行的控制回路。該開關可用作下行程開關,并且如果其符合5.9.6,也可用作下極限開關。防松繩/松鏈開關應符合GB/T14048.5—2017的規定。GB/T10054.1—2021在升降機正常運行以及安裝、拆卸和維護作業期間,安裝用附件的正確安裝定位,應通過設計確定或通過符合5.9.6的電氣安全裝置來核驗。安裝用附件應包括導軌架節提升設備、附墻架安裝用延伸5.10.5.1應設有能使升降機停機并保持在非工作狀態的停機裝置。停機裝置應設置在:a)地面防護圍欄外;b)滑輪間(如果有。滑輪間指僅裝設滑輪或限速器和電氣設備的房間);c)主控制位置;d)安裝/拆卸/維護/檢查控制裝置中。a)和b)中的停機裝置應符合GB/T19670的規定并明確標出其功能;c)和d)中的停機裝置應是符合GB/T16754—2008規定的0類急停裝置。5.10.5.2停機裝置應為符合5.9.6的電氣安全裝置。5.10.6.1由電氣安全裝置動作引發的停機應通過切斷電動機的電力供應來實現,可由:——觸點都串聯在電源回路中的兩個獨立的接觸器來完成。本部分沒有包括接觸器之外的其他停機裝置的使用。如果能保證與本部分安全水平相同,也可使用其他裝置。關于這方面的詳細資料載于GB7588—2003和GB21240—2007。5.10.6.2對液壓式升降機,由電氣安全裝置動作引發的向下運動的停機,應通過切斷下行方向閥實現。可由電氣安全裝置本身或通過至少兩個串聯的獨立電氣裝置來完成。5.10.6.3升降機停止時,如5.10.6.1提到的任何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沒有打開或5.10.6.2提到的任何一個電氣裝置沒有斷開,則最遲到下一次運動方向改變時,應防止運載裝置再運行。5.10.7.1.3在正常運行期間,安裝在運載裝置上的控制裝置應不能控制升降機的運動。5.10.7.2.1安裝、拆卸和維護的控制操作應只能來自運載裝置。5.10.7.2.2在安裝、拆卸和維護/檢查時,運載裝置最大速度應不大于0.7m/s,并且除下列情況外,正常運行中的所有相關運載裝置運行的安全裝置應保持起作用。——上極限開關和上行程開關可能不起作用,此時應采用自動越程保護措施,如用電氣開關(另見——層門開關回路可短接。5.10.7.2.3應在運載裝置上設置用于安裝、拆卸和維護作業的控制裝置。該裝置應包括:GB/T10054.1—2021——符合5.9.6有關電氣安全裝置要求的維護/檢查開關。該開關應是雙穩態的,能鎖住并且能不受維護/檢查控制位置以外的所有控制信號的干擾;只有通過維護/檢查開關的操作,才能使升降機恢復正常運行。-—止-動式控制裝置;該裝置應設計成只能由有意的手動作用來致動,并且應清楚地標明運行方向。——符合5.10.5的急停開關。如果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和維護作業不需要人員進入運載裝置,則控制裝置不必設在運載裝置上。5.11故障情況應有在動力中斷或控制失效時專業人員能夠降下運載裝置的措施,例如通過手動釋放傳動裝置的制動器或液壓控制閥。該措施應設計成只能由有意的手動持續作用來致動。6驗證6.1設計驗證表6列出了制造商應按第5章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對每類新型升降機進行驗證的方法,同時提供了相應的條款編號。表中列出的條款包含其所屬的全部子條款,都應作為驗證的依據。制造商應保存所有的驗證記錄。表6安全要求和/或措施的驗證方法相應條款安全要求性能檢查/試驗測量圖樣/計算書使用信息總則√√√√√載荷組合及計算5.2.1通則√5.2.2載荷和力√√5.2.3安全系數√5.2.4載荷情況√√5.2.5穩定性√√5.2.6疲勞應力分析√√底架5.3.1設計√√5.3.2支撐裝置√√5.3.3可調支撐裝置√√√√導軌架、附墻架和緩沖器5.4.1導軌和導軌架5.4.1.1剛性導向√GB/T10054.1—2021表6(續)相應條款安全要求性能檢查/試驗測量圖樣/計算書使用信息設計√導軌架連接√√√√轉動節點√傳動件√√附墻架√√√√緩沖器下部緩沖器√減速度√√√上部緩沖器√減速度√√√液壓緩沖器√√√升降通道防護通則√地面防護圍欄√√√√層站入口√√√√√材料√√√√門鎖√√√間距√√√運載裝置基本要求√√√√√運載裝置的防墜安全裝置√√√√√超載檢測裝置√√√√傳動系統通則√√√防護裝置和可接近性√√√懸掛系統√√√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系統通則√√電氣故障√√√√GB/T10054.1—2021相應條款安全要求目測"性能檢查/試驗測量圖樣/計算書使用信息外部影響√√配線√接觸器、繼電器√電氣安全裝置√√√安全觸點√控制和限位裝置通則√行程限位開關√√√防松繩裝置√√√安裝用附件√√√停機裝置√√停機√√√控制方式√√√√故障情況√√√目測用來驗證零部件特征是否符合要求。b性能檢查/試驗用來驗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測量是使用器具來驗證是否符合限值要求。圖樣和計算書用來驗證零部件的設計特征是否符合要求。使用信息用來驗證相關要求是否在使用說明書中說明或作出標志。f見6.2中關于超速安全裝置/破斷閥的驗證試驗。6.2超速安全裝置/破斷閥的驗證試驗6.2.1超速安全裝置和限速器超速安全裝置與其限速器應聯合起來,利用工作狀態使用的懸掛和導向系統一起進行型式試驗。也可采用其他可靠的和公認的方法進行試驗。6.2.1.2.1試驗應按制造商規定的限速器動作速度進行。6.2.1.2.2應按下列規定之一進行試驗:a)在傳動裝置正常連接和脫開的情況下進行試驗,試驗次數不應少于30次,并至少進行下列GB/T10054.1—2021●運載裝置載有額定載荷、傳動裝置正常連接,試驗10次;●運載裝置載有1.3倍額定載荷、傳動裝置正常連接,試驗5次;●運載裝置載有額定載荷、脫開傳動裝置的驅動連接,試驗5次;●運載裝置載有1.3倍額定載荷、脫開傳動裝置的驅動連接,試驗5次。b)在傳動裝置正常連接的情況下進行試驗,試驗次數不應少于40次,并至少進行下列試驗:●運載裝置空載,試驗5次;●運載裝置載有額定載荷,試驗20次;●運載裝置載有1.3倍額定載荷,試驗15次。a)下落總高度;b)制動距離(從超速安全裝置/限速器開始動作到運載裝置被制動停止時,運載裝置移動的距離);c)動作速度;d)以時間為函數的減速度。6.2.1.2.4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核查:a)減速度符合5.6.2.3的要求;b)最大動作速度符合5.6.2.12的要求;c)無裂紋和變形;d)限速器動作時產生的限速器鋼絲繩張力符合5.6.2.15的要求。報告應載明:b)超速安全裝置和限速器的型式和適用性;c)升降機的類型和型式;d)包括慣性效應在內,超速安全裝置可制停的總載荷的限定;e)限速器動作速度的限定;小張力。破斷閥的特別驗證試驗應按GB21240—2007中附錄F.7給出的型式試驗程序進行。6.3在第一次使用之前對每臺機器的驗證試驗制造商應對升降機進行靜載試驗和動載試驗,以保證升降機正確制造和裝配,核驗所提供的全部裝置都是齊備的并能正確動作。這些試驗可在制造商處或其授權代理商處或使用地點進行。尤其應驗證:——所有限位開關的正確功能;-—所有控制裝置的正確功能;GB/T10054.1—2021——在1~1.2倍額定載荷下超載檢測裝置的動作;——門鎖裝置的正確功能;——動載試驗:1.1倍額定載荷;———GB/T5226.32規定的電氣試驗;7使用信息7.1使用說明書每臺升降機都應隨機提供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符合GB/T15706—2012中6.4.5的要求,并至少有7.1.2所列的內容。7.1.2使用說明書內容應有下列信息:——制造商或其授權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型式/型號;——產品序列號或出廠編號;——升降機安裝用的所有相關零部件(導軌架節、層門、附墻架、控制系統等);——使用說明的內容不僅應包括機器的預定使用,還應考慮到任何合理的可預見的誤用。應有下列信息:——額定載荷;——額定速度;——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允許獨立高度; 導軌架無附著的最大提升高度:—-—導軌架有附著的最大提升高度;-—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安裝和拆卸時的最大允許風速;——工作狀態下的最大允許風速;——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允許風速,對不同的風區,附著間距等變化應清楚標明;——噪聲聲壓級[dB(A)],在離地面防護圍欄1.00m、離地高1.60m處測量;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