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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推薦性標準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esignandConstructionofHighway實施日期:2017年09月0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第15號2017年4月19日2017年4月20日印發根據交通運輸部廳公路字〔2013〕169號《關于下達2013年度公路工程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的要求,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負責《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制定過程中,編制組對全國已建和在建的黃土地區公路路基工程開展了廣泛的技術調研,參考了國內外近十余年來有關黃土地區公路建設的科研成果和技術資料,全面總結并充分吸收了我國黃土地區公路建設的經驗,廣泛征求了業內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本規范共分7章、4個附錄,涵蓋黃土地區公路路基勘察、設計與施工諸方面,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工程地質勘察與評價,4地基處理,5路基設計,6路基施工,7路基拓寬改建,附錄A黃土地貌類型,附錄B黃土地區公路工程分區及主要特征,附錄C防護、支擋、排水等構造物采用圬工材料強度要求,附錄D黃土路基設計分區及主要特征。本規范由張留俊負責起草第1、2、4章,第5章第2節;劉曉負責起草第3章第1、2、4、5、6、7節;趙永國負責起草第3章第3節;謝永利負責起草第5章第1、4節;杜秦文負責起草第5章第3節;劉衛民負責起草第5章第5節、第6章第4節;丁小軍負責起草第5章第6節、第7章;張生輝負責起草第6章第1、2、3節;崔紅兵負責起草第6章第5、6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執行過程中,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西區科技四路205號,郵編:710065,聯系人:張留俊,電話郵箱:BZXD@),以便修訂時研用。主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位:長安大學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公司內蒙古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張留俊崔紅兵劉衛民崔紅兵劉衛民趙永國謝永利杜秦文張生輝主審:吳萬平參與審查人員:鄧衛東袁永新吳立堅李群善嚴曉生劉鳳林劉元煒馬占伏楊仰平張漢舟胡建剛毛愛民參加單位:陜西省黃土力學與工程重點實驗室陜西省公路交通防災減災重點實驗室參加人員:邵生俊劉軍勇尹利華張發如沈鵬 12術語和符號 22.1術語 2 3 53.1一般規定 53.2工程地質調繪、勘探與測試 73.3黃土濕陷性評價 3.4預可勘察 3.5工可勘察 3.6初步勘察 3.7詳細勘察 4地基處理 4.1一般規定 4.2換填墊層法 4.3沖擊碾壓法 4.4強夯法 4.5擠密樁法 4.6樁基礎法 4.7黃土陷穴處理 415路基設計 5.1一般規定 435.2一般路基設計 5.3高路堤、陡坡路堤設計 5.4深路塹設計 5.5路基防護與支擋設計 5.6路基排水設計 6路基施工 6.1一般規定 6.2路堤填筑 6.3路塹開挖 ———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JTG/TD31-05—2017)6.4路基防護與支擋工程施工 6.5排水工程施工 6.6施工監測 7路基拓寬改建 7.1一般規定 777.2既有路基狀況調查與評價 777.3既有路基病害處理 787.4路基拼接設計 787.5路基拼接施工 807.6拓寬改建路基排水 80附錄A黃土地貌類型 81附錄B黃土地區公路工程分區及主要特征 82附錄C防護、支擋、排水等構造物采用圬工材料強度要求 85附錄D黃土路基設計分區及主要特征 86本規范用詞用語說明 89———1.0.1為指導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提高黃土地區公路路基工程設計與施工質量,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黃土地區各等級新建和改擴建公路路基的設計與施工。1.0.3黃土地區公路勘察應利用航空攝影測量、空間遙感、地質調查等,大范圍調查黃土溝壑、大型滑坡體、黃土陷穴等分布特征,合理確定路線走廊帶與主要控制點。1.0.4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應因地制宜,落實綠色發展理念,遵循水土保持、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的原則。1.0.5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及文物保護方面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保證人員、設施和文物的安全。1.0.6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應積極穩妥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1.0.7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術語和符號2.1術語2.1.1濕陷性黃土collapsibleloess在一定壓力下受水浸濕,產生顯著附加下沉的黃土。2.1.2非濕陷性黃土noncollapsibleloess在一定壓力下受水浸濕,無顯著附加下沉的黃土。2.1.3自重濕陷性黃土loesscollapsibleunderoverburden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壓力下受水浸濕,發生顯著附加下沉的濕陷性黃土。2.1.4非自重濕陷性黃土loessnoncollapsibleunderoverburdenpressure在上覆土的自重壓力下受水浸濕,不發生顯著附加下沉的濕陷性黃土。2.1.5新近堆積黃土recentlydepositedloess沉積年代短的全新世(Q2)黃土。具高壓縮性、承載力低、均勻性差、在50~150kPa壓力下變形較大等性質。2.1.6黃土高路堤highembankmentofloess用黃土作為路堤填料填筑的邊坡高度大于30m的路堤。2.1.7黃土深路塹deepcutinloessregion在黃土中開挖的邊坡高度大于30m的路塹。2.1.8陡坡路堤embankmentonsteepslope位于地面橫向坡率陡于1:2.5的坡面上的路堤。2.1.9黃土陷穴loesscratering黃土經水的沖蝕與溶蝕,形成的暗溝、暗洞、暗穴等。側限條件下的黃土試樣,在一定壓力下下沉穩定后,試樣浸水側限條件下的黃土試樣,在上覆土的飽和自重壓力下下沉穩定表征沖擊壓路機沖擊輪靜止時的沖擊勢能,系沖擊壓路機的fα——墊層底面經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hyo)m—-邊坡土體最大直立高度;P——墊層底面土的自重壓力q——樁周土的平均負摩擦力特征值;β?——濕陷性黃土場地自重濕陷量計算時,因地區土質而異的修正系數;γ——路基填料、地基、邊坡土體的重度;δ——自重濕陷系數;△——自重濕陷量的計算值;pa—擠密樁樁間土擠密后的平均干密度;p.—由室內重型擊實試驗確定的擠密樁樁間土的最大干密度;pm——擠密樁處理前地基土受力層范圍內,各層土的干密度按厚度加權計算的平φ——路基填料、地基、邊坡土體的內摩擦角;3工程地質勘察與評價3.1一般規定3.1.1黃土地區的工程地質勘察,應查明黃土層的地質年代、成因、厚度等地質特征,以及黃土濕陷性等物理力學特性,為路基設計與施工提供依據。3.1.2黃土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可按表3.1.2進行劃分。其中,地貌類型詳見本規范附錄A,沖刷強度指數、地表形態指數、邊坡穩定性指數詳見本規范附錄B。土,不良地質現象不發育,場地濕陷類型單一,地基濕陷等級變化不大且輕微居多濕陷類型、地基濕陷等級變化較復雜且中等居多復雜場地條文說明工程地質條件復雜程度的劃分涉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各種地質條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黃土(其他特殊性巖土)及不良地質等條件。其中,地形地貌是一個地區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內外動力地質作用的綜合反映,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工程所處區域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和內外動力地質作用的強烈程度;而巖土的類型及其工程性質、基巖面的起伏變化情況、黃土(其他特殊性巖土)及不良地質的發育程度、地下水等與工程設計和工程結構的安全關系密切;采用這些因素進行場地劃分可比較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設場地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此外,沖刷強度指數綜合反映了在自然環境條件作用和影響下公路邊坡受沖刷程度;地表形態指數綜合反映了公路建筑場地地形地貌復雜程度;邊坡穩定性指數綜合反映了公路邊坡穩定等級。這三項指數的確定亦與地面坡度、地表切割密度、地層結構等因素有關,可作為公路建筑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劃分的參考。黃土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劃分主要以工程安全為前提,綜合考慮諸因素,進行綜合評價。下面給出一個具體的判斷標準,供參考使用。簡單場地:①地形地貌:地貌單元單一,地形坡度小于10°,地形高差小于10m;②地層層理或結構面特征:地層層理或結構面外傾小于10°;③地層均勻程度:勘探深度內地層橫向及縱向厚度變化不大,勘探深度內地層不超過3層且土層厚度小于10m;④濕陷性特征:非自重濕陷場地、地基濕陷等級較輕;⑤不良地質特征:無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質;⑥特殊性巖土特征:無其他特殊性巖土;⑦沖溝發育特征:雖有沖溝發育,但深度多小于10m;⑧地下水特征:無地下水或水位變化幅度小。復雜場地:①地形地貌:有兩種以上地貌單元,地形高差大于20m,地形坡度大于20°;②地層層理或結構面特征:地層層理或結構面外傾超過20°,或未超過20°但可能失穩;③地層均勻程度:勘探深度內地層橫向或縱向厚度變化大,勘探深度內地層超過4層且土層厚度大于20m;④濕陷性特征:自重濕陷場地、地基濕陷等級嚴重~很嚴重;⑤不良地質特征:不良地質現象廣泛發育;⑥特殊性巖土特征: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性巖土;⑦沖溝發育特征:沖溝縱橫且深度多大于20m;⑧地下水特征:地下水位變化幅度大或變化趨勢不利。較復雜場地:介于復雜場地與簡單場地之間。一般而言,場地劃分由復雜場地向簡單場地推定,除不良地質和特殊性巖土外,首先滿足其中3項者,即可判定為該類場地;不良地質或特殊性巖土廣泛發育且范圍、規模、危害較大者,即可判定為復雜場地;對前期已經治理的邊坡、不良地質或特殊性巖土,劃分時要考慮工程的特點及對工程影響的程度綜合判定。黃土地區的不良地質主要包括:滑坡、崩塌、錯落、陷穴、泥石流、地裂縫、坑洞等。特殊性巖土主要有:鹽漬土、膨脹土(巖)、軟弱土等。其中,膨脹土主要指下部老黏土、泥巖的風化物,軟弱土主要指浸水軟化黃土及沖填土等。3.1.3黃土可根據地層的地質年代按表3.1.3進行分類。全新世Q?晚更新世Q馬蘭黃土中更新世Q73.1.4黃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預可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工可勘察)、初步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初步勘察)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簡稱詳細勘察)。各階段的勘察成果應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的要求。3.1.5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工程,在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或特殊工點,可進行專門勘察。三級、四級公路工程,在地質條件簡單,或有工程經驗的地區,可根據設計階段簡化勘察階段。3.1.6勘探點、測試點和觀測點的布置應查明各地質體界線及工程地質特性,其密度、深度應根據勘察階段、成圖比例、露頭情況和工程結構要求等確定。3.2工程地質調繪、勘探與測試3.2.1工程地質勘察工作應編制勘察大綱。當現場地質條件、工程要求、勘察要求等發生變化時,勘察大綱應進行相應調整。3.2.2黃土地區工程地質調繪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黃土地形地貌的成因、類型、分布、形態特征;黃土的侵蝕、堆積發育特征及與地貌形態的關系;微地貌特征、山坡形態及穩定情況。2黃土地層的地質年代、成因、層序、結構、夾層、古土壤的分布及特征、厚度、層間接觸面形態;黃土與下伏巖層接觸面形態、下伏基巖的巖性及風化程度;黃土節理裂隙的形態及貫通,黃土濕陷性。3黃土地區地質構造的類型、產狀、規模、分布范圍等,特別是隱伏或全新活動4黃土地區大氣降水的匯集、徑流對階地、山坡、塬梁的地質作用及山坡穩定性的影響;地下水的類型、埋深、賦存、補給、排泄和徑流條件、季節性變化幅度、升降趨勢,地下水對山坡穩定性的影響;地表水系、井、泉、水庫、池塘的分布位置、高程和動態特征,地表水對谷坡的侵蝕及溝床的變遷情況等;地下水與地表水、灌溉情況和開采地下水強度的關系,水位升降引起的地基病害情況。5黃土濕陷洼地、沖溝、陷穴、地裂縫、滑坡、崩坍、泥石流等不良地質現象的分布、規模、形成條件、發展趨勢及其對工程的影響。6場地內存在的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人為地下坑穴。7素填土、雜填土、沖填土、填筑土的分布范圍、厚度、密實程度等。8既有工程的現狀、變形情況及原因。3.2.3工程地質調繪應符合下列規定:8試工作量的擬定等提供依據。2應充分收集、分析勘察區既有的各種地質資料,結合必要的遙感解譯及勘探手段進行。3采用的地層單位應與公路基本建設程序各階段的工作內容、深度和成圖比例尺相適應。4應沿路線及其兩側的帶狀范圍進行,調繪寬度應滿足工程方案比選及工程地質分析評價的要求。5調繪點應布置在黃土地區地貌單元的邊界、古土壤層、黃土與下伏基巖的接觸面、地下水出露點,黃土滑坡、錯落、地裂縫、堰塞湖、人為坑洞,濕陷洼地、陷穴、落水洞,緊鄰路線的陡坡地帶和水流沖刷部位及主要工點。6工程地質圖上的地質界線與實際地質界線的誤差在圖上的距離不應大于3mm。對控制路線位置、工程設計方案、構造物設置的不良地質和黃土及其他特殊性巖土地段,地質點和地質界線應采用儀器測繪。7圖上寬度大于2mm的地質現象應予以調繪;對公路工程有影響的滑坡、崩塌、斷層、落水洞、地裂縫、陷穴等地質現象在圖上的寬度不足2mm時,宜采用擴大比例尺表示,并標注其實際數據。8需判明環境水、土的腐蝕性以及巖土的性質時,應取樣進行相關試驗分析。陷性。3.2.5工程地質調繪應提交文字說明、工程地質平面圖、綜合地層柱狀圖、工程地質斷面圖、照片以及相關調查圖表等。3.2.6黃土場地的勘探方法與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各個勘察階段對地質成果的要求,應在充分搜集、分析勘察區既有的各種地質資料基礎上,開展工程地質勘探工作。2黃土地區的勘探方法應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工點類型、技術要求、勘探手段的適用性等統籌考慮后確定,可選擇鉆探、洛陽鏟、麻花鉆、井探、坑探、槽探、靜力觸探等原位測試,開展巖性、水質、土工試驗以及工程物探等綜合勘探工作。3有地下水發育時,應量測地下水的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4黃土地基的勘探深度應滿足黃土地基濕陷性評價的要求: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的勘探深度應至基底以下不小于10m;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隴西、隴東、陜北、晉西、寧夏地區不應小于15m,其他地區不應小于10m,且不小于壓縮層厚度。對擋土墻地基的勘探深度不應小于持力層厚度,控制性勘探點應至非濕陷性黃土層頂面。條文說明基底對路堤系指原地面;對路塹系指挖方設計高程;對擋墻等小型構造物系指基礎3.2.7黃土取樣應符合下列規定:1黃土地層中取原狀土樣,宜采用挖探或原位靜壓的方法。鉆探取樣時應遵照操作規程采用大口徑回轉鉆進,并使用專門的薄壁取土器,每個地質單元應有井探與鉆探取樣作核對。取樣深度應滿足穩定性評價的要求。2濕陷性試驗的試樣,Q?和Q?地層中應在全部土層中取樣,Q?地層中應在上部土層中取樣。3取原狀土樣,應保持其天然的濕度、密度和結構。在探井中取樣,豎向間距宜為1.0m,土樣直徑不宜小于120mm;在鉆孔中取樣,豎向間距宜為1.0m;遇到地層變化或軟弱地層應及時取樣。4所取的原狀土樣應密封,避免雨淋、凍、曬和振動,樣品存放時間不應大于14d。5地表水、地下水應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當地層中含有石膏、鹽分時,應取土樣進行腐蝕性分析。3.2.8黃土樣品室內試驗項目可按表3.2.8選用,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公路土工試驗項目天然含水率w(%)+天然密度p(kg/m3)+液限w?(%)+塑限wp(%)++三軸剪切壓縮系數α(MPa-)、壓縮模量E,(MPa)+濕陷系數δ+自重濕陷系數δ+濕陷起始壓力p(kPa)+碳酸鈣含量CaCO?(%)3.2.9宜采用輕型動力觸探、標準貫入試驗、靜力觸探、扁鏟側脹試驗、旁壓試驗、現場剪切試驗等原位測試方法,綜合評價黃土的工程地質性質。3.3黃土濕陷性評價3.3.1黃土的濕陷性應按室內浸水飽和壓縮試驗在一定壓力下測定的濕陷系數δ值判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濕陷系數δ,<0.015時,應定為非濕陷性黃土。2當濕陷系數δ≥0.015時,應定為濕陷性黃土。3濕陷性黃土濕陷程度應按表3.3.1劃分。濕陷系數δ,濕陷性強烈式中:h。保持天然濕度和結構的土樣,加壓至一定壓力時,下沉穩定后的高度h?——土樣的原始高度(mm)。3.3.3測定濕陷系數δ,的試驗壓力應按下列條件確定:1對零填路基,試驗壓力采用地基土飽和自重壓力。2對路堤,試驗壓力應按路堤荷載作用在地基內的附加壓力與地基土飽和自重壓力之和確定。對壓縮性較高的新近堆積黃土,路堤下5m以內的土層,宜采用100~200kPa;路堤下5~10m的土層,宜采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濕陷性黃土層頂面,宜采用路堤荷載作用在地基內的附加壓力與地基土飽和自重壓力之和。3對路塹,應自挖方設計高程算起,試驗壓力應按塹底以下地基土飽和自重壓力確定。4對擋土墻等小型構造物,應自地面以下1.5m算起,基底以下10m以內的土層應采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濕陷性黃土層頂面應采用構造物荷載作用在地基內的附加壓力與地基土飽和自重壓力之和。3.3.4自重濕陷系數δ可按式(3.3.4)計算:h'——上述加壓穩定后的土樣,在浸水飽和作用下,附加下沉穩定后的高度東、陜北、晉西、寧夏地區可取1.40;關中地區可取0.90;其他地區可取0.40.其下非濕陷性黃土層的頂面為止。其中,埋深10m范圍內自重濕陷系數δ小于0.015,埋深10~15m的自重濕陷系數δ小于0.02,埋深大于15m的自重濕陷系數δ。小于測試不同埋深D范圍土層的濕陷量確定現場平均自重濕陷系數(試坑浸水試驗平均自重濕陷系數),與給定土層不同埋深土的室內試驗測定自重濕陷系數按照土層厚度的加權平均值比較(室內試驗加權平均自重濕陷系數),可以得到如圖3-1~圖3-3所0.0000.0100.0200.0300.0400.圖3-3現場與室內試驗平均自重濕陷系數關系曲線(D=15由此可得,埋深1~10m范圍內黃土自重濕陷系數小于或等于0.015的室內試驗值的平均值約小于0.006;埋深10~15m范圍內黃土自重濕陷系數小于或等于0.02的室內試驗值的平均值約小于0.008;埋深15~20m范圍內黃土自重濕陷系數小于或等于0.025的室內試驗值的平均值約小于0.014。可見,埋深10m范圍內黃土的濕陷系數界限值取0.015,埋深10~15m范圍內黃土的濕陷系數界限值取0.02,埋深大于15m黃土的濕陷系數界限值取0.025,則試坑浸水試驗場地的濕陷量近似為零。結果見表3-1。蒲城電廠陜縣張家灣靈寶市西閆鄉潼關縣高橋鄉華陰市衛峪鄉西安財經學院新校區西安長安區陽村西安長安區高望堆村西安曲江黃渠頭村 自重濕陷量計算值的修正依據試坑浸水試驗實測值和探井取原狀樣室內壓縮試驗測試不同土層濕陷系數的計算值比較確定。依據現有試驗結果,得到了表3-2。地區試驗地點隴西12續表3-2隴西3456789蘭州安東區天水二十里鋪西寧城中區南川隴東一陜北一1寧夏揚黃11號泵站23寧夏固原縣七營鎮45陜西合陽6陜西耀縣(梅家坪)7山西鋁廠(河津)關中1陜西富平張橋2西安交大34陜西三原5濕陷量(cm)濕陷量(cm)關中6西安北郊(徐家堡)789西安財經學院新校區西安曲江北池頭村西安曲江黃渠頭村潼關縣高橋鄉華陰市衛峪鄉西安長安區陽村西安長安區高望堆村靈寶市西閆鄉山西—1洪洞縣化肥廠2山西太原3山西榆次4山西絳縣5山西聞喜6山西東趙7山西潞城8山西無線電廠(太原)9山西翼城太原北郊陜縣張灣鄉河北礬山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JTG/TD31-05—2017)實測自重濕陷量(cm)實測自重濕陷量(cm)區分隴西地區、隴東—陜北—晉西—寧夏地區、關中地區及其他四個地區,進行了相關分析,如圖3-4~圖3-7所示。可見,隴西地區實測值與計算值的相關性強,β?適宜取值1.80;隴東—陜北—晉西—寧夏地區實測值與計算值的相關性強,β?適宜取值為1.40;關中地區實測值與計算值相關系數取值為0.9,但相關性差;其他地實測自重濕陷量(cm)實測自重濕陷量(cm)計算自重濕陷量(cm)圖3-4隴西地區自重濕陷量實測值與計算值的關系計算自重濕陷量(cm)圖3-5隴東—陜北—晉西—寧夏地區自重濕陷量實測值與計算值的關系計算自重濕陷量(cm)圖3-6關中地區自重濕陷量實測值與計算值的關系自重濕陷量的實測值是指在濕陷性黃土場地,采用試坑浸水試驗,全部濕陷性黃土層浸水飽和所產生的自重濕陷量;自重濕陷量的計算值是指采用室內壓縮試驗,根據不同深度的濕陷性黃土試樣的自重濕陷系數,考慮地區土質條件差異修正計算而得到的自重濕陷量的累計值。3.3.10濕陷性黃土地基濕陷等級應按表3.3.10判定。自重濕陷場地自重濕陷量的計算值△(mm)值△.(mm)I(輕微)Ⅱ(中等) Ⅱ(中等)Ⅱ(中等)或Ⅲ(嚴重)*Ⅲ(嚴重)Ⅱ(中等)Ⅲ(嚴重)IV(很嚴重)3.4預可勘察3.4.1預可勘察應了解公路建設項目所處區域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存在的工程地質問題,為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工程地質資料。3.4.2預可勘察應充分收集區域地質、地震、氣象、水文、采礦、災害防治與評估等資料,采用資料分析、遙感工程地質解譯、現場踏勘調查等方法,對各路線走廊帶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研究。3.4.3預可勘察應完成下列各項工作內容:1了解各路線走廊帶內黃土的濕陷類型、等級、分布范圍等。2了解各路線走廊帶或通過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地震動參數、不良地質和其他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分布范圍、發育規律。3了解當地建筑材料的分布狀況和采購運輸條件。4評估各路線走廊帶的黃土工程地質條件及主要工程地質問題。5編制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3.4.4遙感工程地質解譯及現場踏勘調查應沿擬定的路線及其兩側的帶狀范圍進行。工程地質調查的比例尺應為1:50000~1:100000,調查寬度應滿足路線走廊帶方案比選的需要。3.4.5應通過資料分析、遙感工程地質解譯等評估主要地質問題;對典型的高路堤、3.4.6預可勘察報告應提交下列資料:1文字說明:應對擬建工程項目的工程地質條件、黃土工程地質問題及筑路材料的分布狀況和運輸條件等進行說明,對各路線走廊帶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評估,對下一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2圖表資料:1:50000~1:100000路線工程地質平面圖及附圖、附表、照片等;典型的高路堤、深路塹、支擋工程等宜編制工程地質斷面圖。3.5.1工可勘察應初步查明公路沿線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對公路建設規模有影響的黃土工程地質問題,為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提供地質資料。3.5.2工可勘察應以資料收集和工程地質調繪為主,輔以必要的勘探手段,對項目建設各工程方案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研究。3.5.3工可勘察應完成下列各項工作內容:1初步查明黃土的濕陷類型、特征、分布范圍等內容。2初步查明各路線走廊帶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地震動參數、不良地質和其他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分布及發育規律。3初步查明沿線水庫、礦區的分布情況及其與路線的關系。4初步查明黃土地區地質條件復雜的岸坡穩定性。5對控制路線方案的越嶺地段,區域性斷裂通過的峽谷、區域性儲水構造,初步查明其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及潛在不良地質的類型、規模、發育條件。6初步查明筑路材料的分布、開采、運輸條件以及工程用水的水質、水源情況。7評價各路線走廊帶的工程地質條件,分析評價黃土地區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8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3.5.4工可勘察中工程地質調繪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對區域地質、水文地質以及當地采礦資料等進行復核。區域地層界線、斷層線、不良地質和黃土及其他特殊性巖土發育地帶、地下水排泄區等應進行實地踏勘,并做好復核記錄。2工程地質調繪的比例尺為1:10000~1:50000,范圍應包括各路線走廊帶所處的帶狀區域。3.5.5對控制路線方案的區域性斷裂、不良地質、地質條件復雜的黃土路段,當通過資料收集、工程地質調繪不能初步查明其工程地質條件時,應進行工程地質勘探3.5.6工可勘察報告提交的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文字說明:應對公路沿線的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新構造運動、地震動參數等基本地質條件進行說明;對不良地質和黃土及其他特殊性巖土應闡明其類型、性質、分布范圍、發育規律及其對公路工程的影響和避開的可能性;對線路方案有重大影響的黃土工程地質問題進行論證、評價;應結合工程方案的論證、比選,對控制性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說明、評價,提供工程方案論證、比選所需的巖土參數。2圖表資料:1:10000~1:50000路線工程地質平面圖;1;10000~1:50000路線工程地質縱斷面圖;1:2000~1:10000重要工點工程地質平面圖;1:2000~1:10000重要工點工程地質斷面圖;附圖、附表和照片等。3.6初步勘察3.6.1初步勘察應基本查明黃土地區公路沿線及路基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為工程方案比選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提供工程地質資料。應與路線和路基工程的方案設計相結合,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采用遙感解譯、工程地質調繪、鉆探、物探、原位測試等手段相結合的綜合勘察方法,對路線及路基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勘察。3.6.2初步勘察應對工程項目建設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和環境工程地質問題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其對公路工程和環境的影響。3.6.3初步勘察階段應重點查明下列內容:1黃土地貌的成因、類型、分布、形態特征。2黃土沖溝的溝深、溝長、溝谷縱坡及侵蝕情況,路線上方匯水情況,植被情況。3黃土的地質年代、成因、類型、分布范圍及厚度。4黃土的地層結構、古土壤層的分布和發育情況。5黃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濕陷類型、濕陷等級和承載力。6黃土層與基巖的接觸面形態、下伏地層的巖性和風化程度。7下覆巖體的節理、裂隙的產狀、規模、間距、充填閉合情況。8地表水的分布、積聚、排泄條件,洪水淹沒范圍及水流沖刷作用和影響。9地下水的類型、埋深、季節性變化幅度、升降趨勢及其與地表水體、灌溉、開采地下水強度的關系。10滑坡、崩塌、錯落、陷穴、沖溝、泥石流、落水洞、濕陷洼地、地裂縫、斷11既有工程地質病害及防治工程經驗等。3.6.4一般路基初步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般路基工程地質調繪可與路線工程地質調繪一并進行,比例尺為1:2000~1:10000,視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選用。2路基勘探測試點宜沿路線中線布置,數量不應低于表3.6.4的規定。數量(個/km213243條文說明路線工程地質調繪是為線路方案比選所進行的,一般采用1:10000比例尺;而一般路基工程地質調繪則是為具體的挖方、填方段落或支擋結構工點所進行的,采用的比例尺一般大于或等于1:2000。3.6.5高路堤、陡坡路堤初步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現場地形地質條件,結合路基填筑高度,確定代表性位置布置橫向勘探斷面,斷面數量不應低于表3.6.5的規定。數量(個)112每條橫向勘探斷面上的鉆孔或探井數量不應少于2個。勘探深度應至穩定地層或持力層以下3m,并應滿足沉降及穩定計算要求。3勘探斷面上的地形變化點、巖石露頭、地下水出露點、勘探測試點等應實測。3.6.61應根據斜坡的地質結構、水文地質條件和擬定的工程方案,確定代表性位置布置橫向勘探斷面,斷面數量不應低于表3.6.6的規定。場地類別數量(個)112每條橫向勘探斷面上的鉆孔或探井數量不應少于2個。勘探深度應至設計高程以下的穩定地層中3~5m。地下水發育路段,勘探深度應根據排水工程需要確3應分析深路塹的工程地質條件及邊坡穩定性,評價工程建設場地的適宜性。3.6.7支擋工程初步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結合高路堤、陡坡路堤及深路塹等初步勘察工作進行,根據黃土地區場地的地形地質條件和支擋工程的類型、規模確定代表性勘探斷面的數量和位置,基本查明支擋地段邊坡及地基的工程地質條件。2每個勘探斷面上勘探測試點的數量不應少于2個。勘探深度應至滑動面以下或支擋工程基底以下的穩定地層中3~5m。地下水發育或基底下有軟弱層時,勘探深度應適當加深。3宜列表說明支擋路段的黃王地區工程地質條件,對邊坡、基底的穩定性進行分析、評價;當列表不能說明工程地質條件時,可編寫文字說明和圖表。3.6.8初步勘察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1全線文字說明:闡明沿線黃土的分布、地形地貌、地層層序、成因類型、土質分類、水文地質特征、工程地質條件、各類不良地質及其他特殊性巖土的分布、發展趨勢及對公路工程的影響,提出各線路方案評價及比選意見,以及黃土地區的共性問題、重要構造物及地質條件復雜工點的工程措施建議。2分段路基或工點文字說明:對沿線路基工程地質條件可分段說明,按地貌單元、地層年代、成因類型、濕陷類型、濕陷等級、濕陷土層厚度、地下水、不良地質及其他特殊性巖土等工程地質條件及工程處理措施分段編寫。對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塹等的邊坡、基底的穩定性進行分析、評價。對支擋工程等構造物應闡明工點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濕陷土層厚度,評價工程場地的適宜性,重點評價濕陷性黃土場地的濕陷類型和濕陷等級,提出工程處理措施建議。3全線工程地質平面圖:填繪黃土滑坡、錯落、陷穴群等不良地質界線或類型符4全線工程地質縱斷面圖:根據地質調繪及初勘成果,填繪黃土的地層巖性與層序構造花紋圖例,或用文字與花紋相結合的方式繪制;地質特征層結構分段說明黃土的地層年代、成因類型、濕陷類型、濕陷等級和濕陷土層厚度、巖土施工分級、承載力基本容許值、樁側土的摩阻力標準值等施建議;水平比例尺為1:2000~1:10000,垂直比例尺為1:100~1:1000。5工點工程地質平面圖:填繪黃土地層界線、地層年代、成因類型符號、濕陷性分區界線,各種不良地質界線和類型符號等,比例尺為1:500~1:2000。6工點工程地質縱斷面圖:填繪黃土的類型、成因、地下水位線等,水平比例尺為1:500~1:2000,垂直比例尺為1:100~1:1000。81:50~1:200鉆孔或探井柱狀圖;巖土物理力學指標匯總表、水質分析資料;1查明黃土地區公路沿線的水文地質及工程地質條件,為確定路線和沿線各類構2查明各類支擋結構建設場地和路基的工程地質條件,為確定各類構筑物的結構3查明黃土地區沿線不良地質的分布、類型、規模、誘因、發展趨勢,為確定路4查明黃土及其他特殊性巖土的類型、分布范圍、厚度、性質,為確定路線的位5查明地表水的范圍、動態變化規律,評估其對工程可能6查明地下水的類型、分布、埋藏條件及動態變化規律,評價環境水的腐蝕性。7查明沿線筑路材料的類別、料場位置、儲8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較復雜,填挖變化較大的路段,應結合現場情況進行必要9對各類支擋結構物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評價,分析存在的工程地質問3.7.2一般路基詳細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場地類別數量(個/km2143652應按沿線黃土地貌單元、地層年代、成因類型、土質分類進行黃土濕陷性評價,提供各層土的物理力學指標、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地質參數,必要時進行邊坡穩定性評價。3.7.3高路堤、陡坡路堤詳細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段高路堤、陡坡路堤應在代表性位置布置橫向勘探斷面,斷面數量不應低于表3.7.3的規定。場地類別數量(個)112每條橫向勘探斷面上的鉆孔或探井數量,簡單場地不應少于2個,較復雜場地不應少于3個,復雜場地不應少于4個。勘探深度應至穩定地層或持力層以下3m,并應滿足沉降及穩定計算要求。3必要時應結合原位測試手段進行綜合勘探。4分析評價高路堤、陡坡路堤沉降變形及穩定性。3.7.4深路塹詳細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段深路塹應在代表性位置布置橫向勘探斷面,斷面數量不應低于表3.7.4的規定。數量(個)112每條橫向勘探斷面上的鉆孔或探井數量,簡單場地不應少于2個,較復雜場地不應少于3個,復雜場地不應少于4個。勘探深度應至設計高程以下的穩定地層3必要時應結合原位測試手段進行綜合勘探。4應對深路塹的穩定性進行工程地質評價。3.7.5支擋工程詳細勘察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結合高路堤、陡坡路堤及深路塹等初步勘察工作進行,根據支擋地段的地形地質條件、支擋工程的類型和規模等確定勘2支擋工程的地基應采用挖探、鉆探進行勘探,勘探點的數量不應少于1個。地質條件變化大時,宜結合物探進行綜合勘探。勘探深度應達持力層以下的穩定地層中不小于3mc3對支擋路段的邊坡進行穩定性分析計算時,應選擇代表性位置布置橫向勘探斷面。每條橫向勘探斷面上的鉆孔或探井數量,簡單場地不應少于2個,較復雜場地不應少于3個,復雜場地不應少于4個。勘探深度應穿過滑動面至其下的穩定地層中不小提供各層土的物理力學指標、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地質參數,對支擋結構進行穩定性1全線文字說明:詳細闡明沿線黃土的分布、地形地貌、地層劃分、水文地質條件、各層土的物理力學指標、與各類工程設計有關的地質參數,黃土場地的濕陷類型和等級、濕陷土層厚度及分段情況,以及各類不良地質的穩定性評價和工程處理措施建2分段路基或工點文字說明:在初勘基礎上,結合詳勘工作對初勘報告進行補充、完善。對沿線路基工程地質條件可分段說明:按地貌單元、地層年代、成因類型、濕陷類型、濕陷等級、濕陷土層厚度、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及工高路堤和陡坡路堤的基底穩定性、深路塹的邊坡構造物應闡明工點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濕陷土層厚3全線工程地質平面圖:在初勘的基礎上,根據詳勘成果對工程地質平面圖進行補充、修正,填繪黃土滑坡、錯落、陷穴群等不良地質界線或同年代黃土地層的分界線,比例尺一般為1:2000,必要時尚應提供比例尺為1:100004全線工程地質縱斷面圖:在初勘的基礎上,根據詳勘成果對工程地質縱斷面圖進行補充、修正,填繪黃土的地層巖性與層序構造花紋圖例,或用方式繪制;地質特征欄應按地貌單元結合地層結構分段說明黃土的地層年代、成因類型、濕陷類型、濕陷等級和濕陷土層厚度、巖的摩阻力標準值等工程地質條件及工程處理措施建議;水平比例尺為1:2000,垂直比例尺為1:50~1:500。5工點工程地質平面圖:在初勘基礎上,結合詳勘工作對初勘報告進行補充、完善,填繪黃土地層界線、地層年代、成因類型符號、濕陷線和類型符號等,比例尺為1:500~1:2000。6工點工程地質縱斷面圖:在初勘基礎上,結合詳勘工作對初勘報告進行補充、完善,填繪黃土的類型、成因、地下水位線等,水平比例尺為1:500~1:2000,垂直比例尺為1:100~1:1000。7工點工程地質橫斷面圖:在初勘基礎上,結合詳勘工作對初勘報告進行補充、完善,填繪黃土的類型、成因、地下水位線,比例尺為1:50~1:500。81:50~1:200鉆孔或探井柱狀圖;巖土物理力學指標匯總表、水質分析資料;4地基處理4.1一般規定4.1.1應做好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和黃土陷穴處理。地基處理應與加強防水相結合,做到防治并重。4.1.2濕陷性黃土地區的公路工程宜按表4.1.2-1的規定劃分等級,并按下列規定確定地基處理深度:1甲類工程應消除地基的全部濕陷量,或采用樁基礎穿透地表水、施工用水下滲影響范圍內的濕陷性土層。2乙類工程地基最小處理深度應符合表4.1.2-2的規定表4.1.2-1公路工程等級劃分甲類①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上的涵洞、通道、墻高大于6m的擋土墻;乙類除甲類、丙類以外的工程季節性積水或浸濕可能性小IⅡⅢⅡⅢ高度大于4m的路堤2346235123123丙類工程當地基濕陷等級為I~Ⅱ級時,可不進行處理。條文說明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消除其全部濕陷量的處理厚度,需將基礎底面以下附加壓力與上覆土體的飽和自重壓力之和大于或等于濕陷起始壓力的所有土層進行處理。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消除其全部濕陷量的處理厚度要求穿透全部濕陷性黃土層。無論是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還是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需與地表水或施工用水下滲影響深度相結合,即界定的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一般不大于地表水或施工用水下滲影響的最大深度。消除濕陷性黃土地基的部分濕陷量,主要是處理濕陷性強烈(δ,≥0.07、δ≥0.05)和濕陷性中等(δ≥0.04、δ≥0.03)的土層,但是對未處理的濕陷性黃土層的剩余濕陷量要求控制在0.15m之內。4.1.3濕陷性黃土地基的處理寬度,在路堤段應處理至坡腳排水溝外側不小于1m,且距離坡腳不小于3m;在路塹段應為路基的斷面寬度。小型構造物處的處理寬度應與相鄰路基相同。4.1.4黃土軟弱地基處理的設計與施工,應符合現行《公路軟土地基路堤設計與施工技術細則》(JTG/TD31-02)的有關規定。4.1.5濕陷性黃土地基應與其上路基一起進行穩定性驗算。樁基礎地基穩定性驗算時,滑動面上的抗剪強度應采用樁土復合抗剪強度,樁體抗剪強度可取樁體混凝土28d無側限抗壓強度的1/2。4.1.6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設計,應按確定的設計方案編制特殊路基設計表,表中應包括地基處理路段的起訖樁號、路段長度、填挖類型與填高挖深、濕陷等級、處理方法及有關參數、處理方案的工程數量等內容。4.1.7黃土地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均可按一般土質進行處理:1地基濕陷量的計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2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地基內各土層的濕陷起始壓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壓力與上覆土體的飽和自重壓力之和。4.2換填墊層法4.2.1換填墊層法可用于處理厚度3m以內的濕陷性黃土地基。當臨近房屋建筑、結構物,其他處理方法受限時,宜采用換填墊層法。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宜采用石灰土墊層,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可采用石灰土墊層或素土墊層。當地基土的塑性指數小于7時,可采用水泥土墊層。4.2.2對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當采用石灰土墊層的厚度大于1.5m時,可采用上下墊層法,即下部和上部各0.5m范圍采用石灰土墊層,中間采用素土墊層。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當素土墊層厚度大于2m,且含水率大于或接近最佳含水率時,墊層底部并符合式(4.2.3-1)~式(4.2.3-3)的要求: 4.2.6石灰土墊層的石灰劑量,其質量比對消石灰宜為8%,對磨細生石灰宜為6%。土料宜采用塑性指數7~15的黏質土,不應含有有機質。土塊粒徑不宜大于4.2.7水泥土墊層的水泥劑量,其質量比宜為4%~5%,宜選用強度等級為32.5條文說明采用沖擊壓路機對濕陷性黃土地基進行處理,在寧夏、青海、甘肅、陜西、山西、河南、河北等地均進行過立項研究。眾多研究成果和工程實例分析表明,25kJ三邊形沖擊壓路機的有效影響深度(使土體壓實度增大1%的最大深度)約為1.4m,可有效地消除1.1m深度范圍內土體的濕陷性;20kJ三邊形沖擊壓路機的有效影響深度約為1.1m。沖擊碾壓法淺層處理效果明顯,但不能提高深層地基的承載力。沖擊壓路機由大功率牽引機和壓實輪組成,壓實輪有三邊、四邊、五邊和六邊形等形狀以及實體、空體及可填充式等類型,沖擊能量以25kJ為基本型號,還有15kJ、4.3.3設計應查明沖擊碾壓范圍內的各種構造物,并應根據構造物的類型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沖擊碾壓與構造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3.3的規定。構造物類型最小水平安全距離(m)其余類型橋臺4.3.4對不符合表4.3.3安全距離要求但又需施工的路段,可采取下列措施:1開挖寬0.5m、深1.5m左右的隔振溝進行隔振。2降低沖擊壓路機的行駛速度,增加沖擊碾壓遍數。4.3.5沖擊碾壓施工前應選擇代表性路段進行碾壓試驗,確定沖擊壓路機型號、施工工藝參數、質量檢驗方法與標準。試驗路段的直線段長度不宜小于200m。4.3.6沖擊碾壓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沖擊碾壓前應先用平地機將原地面大致整平,再用鋼輪壓路機靜壓或振壓將地表適當壓實。2沖擊碾壓宜采用排壓法,縱橫向輪跡交錯,縱向相錯1/6輪軸距,橫向軸緣相互重疊20~30cm。3沖擊碾壓處理的最短施工長度不應小于100m,場地寬度應滿足保證沖擊碾壓速度的要求。黃土地區公路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JTG/TD34地基土的天然含水率應控制為最佳含水率±3%,天然含水率較高時應在晾曬后5沖擊碾壓過程中應對沉降值、壓實度、濕陷系數進行測試,及時掌握壓實效6沖擊碾壓工序完成后,應采用平地機進行初步整平,再用鋼輪壓路機振動碾壓1~2遍,并進行壓實收光。蹦離地面,與地面的接觸時間短,不利于沖擊力的傳播與土體壓實,也容易損壞機械;1施工結束后7~14d內,按1處/2000m2的抽檢頻率,在設計處理深度內每隔0.5m取1~2個土樣進行室內試驗,測定土的壓實度、壓縮系數和濕陷系數。2施工結束后15~30d,可采用載荷試驗、標準貫入試驗、瞬態瑞利波法或鉆孔取樣試驗等方法檢驗地基土的強度變化情況,評價沖擊碾壓的效果。載荷試驗的頻率應按1處/3000m2控制,且不應少于3處;其他方法的檢測頻率可適當增大。4.4.1強夯法可用于處理各濕陷等級的濕陷性黃土地基。適宜處理的濕陷性土層厚度宜為3~6m,不宜超過8m。4.4.2強夯法的有效處理深度應根據試夯測試結果或當地經驗確定。當初步設計缺少相關資料時,強夯法的有效處理深度可按表4.4.2中所列的相應單擊夯擊能單擊夯擊能(kN·m)全新世(Q?)黃土、晚更新世(Q?)黃土中更新世(Q?)黃土4.4.3設計應查明夯點距離周圍房屋建筑的最小水平安全距離,可參考表4.4.3確定。當施工場地不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時,應在需最小水平安全距離(m)單擊夯擊能(kN·m)最小水平安全距離(m)為破壞界限,將速度峰值小于或等于2cm/s作為安全界限。表4.4.3是根據安全界限確定的,其中單擊夯擊能超過4000kN·m的工程應用偏少,注意結合試夯確定。此外,4.4.4強夯夯錘可采用鋼筋混凝土錘或鑄鋼錘,夯錘上宜設置2~4個上下貫通的透氣孔。單擊夯擊能4000kN·m以下采用的夯錘底面直徑宜為2.5m;單擊夯擊能5000kN·m以上采用的夯錘底面直徑宜為3.0m。在單擊夯擊能不變的條件下,宜采用4.4.5起吊夯錘用的機械設備宜選用履帶式起重機,可在吊臂兩側輔以門架,提高4.4.6強夯施工前應在代表性路段選取試夯區進行試夯,確定夯擊方案、單擊夯擊4.4.7強夯處理地基土的含水率宜在8%~24%之間。當含水率過高或過低時,可1含水率小于8%時,可洛陽鏟等成孔注水潤濕土體,待3~7d后進行施工。2含水率大于24%時,可通過晾曬待含水率降低后再行施工。4.4.8強夯施工過程中,當土體難以壓實時,可挖開晾曬、換土或填入適當厚度的1夯點宜按正方形或等邊三角形布置,夯點中心距可取夯錘直徑的1.2~2.0倍。2強夯宜分為主夯、副夯、滿夯三遍實施。第一遍主夯完成后,第二遍的副夯點應在主夯點中間穿插布置;副夯點與主夯點的布置間距及單擊夯擊能應相同。滿夯夯點應采用彼此搭接1/4連續夯擊;滿夯單擊夯擊能可采用主夯單擊夯擊能的1/2~1/3。3兩遍夯擊之間宜有一定的時間間歇,間歇時間根據試夯結果確定。4強夯夯點的夯擊次數,應按試夯得到的夯擊次數和夯沉量關系曲線確定,并應1)當單擊夯擊能小于2000kN·m時,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50mm;當單擊夯擊能為2000~4000kN·m時,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100mm;當單擊夯擊能大于4000kN·m時,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200mm。最后一擊的夯沉量應小于上一擊的夯沉量。2)夯坑周圍地面不應發生過大的隆起。3)夯坑不應過深而造成提錘困難。兩遍夯擊之間間歇時間的長短與土的粒徑、含水率、夯點間距、擬處理土層的厚度等因素有關。單從土性上來講,低液限黏土一般考慮7~14d,低液限粉土一般考慮3~7d,砂土一般考慮1~3d。由于稍濕(飽和度≤50%)的濕陷性黃土沒有或有很少自由水,在夯擊過程中不存在孔隙水壓力消散的問題,因此試夯兩遍之間可以不間歇施工。4.4.10施工質量檢驗方法與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結束后7~14d,按1處/2000m2的抽檢頻率,在設計處理深度內每隔0.5m取1~2個土樣進行室內試驗,測定土的壓實度、壓縮系數和濕陷系數。2施工結束后15~30d,可采用載荷試驗、標準貫入試驗、瞬態瑞利波法或探井取樣試驗等方法檢驗地基土的強度變化情況,評價強夯的效果。載荷試驗的頻率應按1處/3000m2控制,且不應少于3處;其他方法的檢測頻率可適當增大。4.5擠密樁法4.5.1擠密樁法可用于處理濕陷等級為Ⅱ~IV級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地基。適宜處理的濕陷性黃土層厚度宜為5~12m,不宜超過15m。擠密樁法宜在下列情況下采用:1橋臺、臺后及高擋墻(高度≥6m)基底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2采用強夯法對附近房屋建筑、構造物或其他設施造成影響,且不便采取減(隔)振措施。3路線處于黃土沖溝,強夯等大型機械作業困難或強夯施工對自然邊坡穩定性構4.5.2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濕陷性黃土地基處理宜采用石灰土擠密樁或干拌水泥碎石擠密樁;其他等級公路可采用石灰土擠密樁或素土擠密樁。4.5.3擠密樁的處理寬度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1.3條的規定外,其寬度范圍尚應按圖4.5.3所示計算,即寬度以最外一排樁之外樁徑的一半為界。4.5.4擠密樁的中心間距S,應按樁間土得到有效擠密的原則確定,可按式(4.5.4)估算,宜為樁孔直徑的2.0~2.5倍。式中:D——擠密填料孔直徑(m);d——預鉆孔直徑(m),無預鉆孔時取0;β——樁位在平面上呈正三角形布置時β=0.952,呈正方形布置時β=0.886;P=—處理前地基土受力層范圍內,各層土的干密度按厚度加權計算的平均值p——樁間土擠密后的平均干密度(g/cm3),Pae=πPama;Pomax——樁間土的最大干密度(g/cm3),由室內重型擊實試驗確定;4.5.5當擠密處理深度在12m以內時,不宜預鉆孔,擠密孔直徑宜為0.35~0.45m;當擠密處理深度超過12m時,可預鉆孔,預鉆孔直徑宜為0.25~0.30m,夯擴擠密后成樁的直徑宜為0.50~0.60m。干拌水泥碎石擠密樁的成樁直徑不宜大于0.30m。因為預鉆孔夯擴擠密法成樁比沉管擠密法成樁多出預鉆孔體積的取土量,在擠密處理效果相同的條件下,前者需要的孔內填料量比后者多4.5.6擠密樁的樁頂,應設置一層厚度為0.3~0.5m的石灰土墊層,摻灰量宜為4.5.7當地基土的含水率低于12%,或土質堅硬成孔擠密困難,影響擠密效果時,1樁管宜選用壁厚不小于10mm的鋼管,應在管壁上每隔0.5m2沉管初始階段,宜采用低錘輕擊。當樁管沉入深度超過1m,方向垂直且穩定3成孔后應檢測成孔的直徑、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當發現縮徑等問題時,應1鉆孔機械可采用螺旋鉆、機動洛陽鏟、鉆斗等,鉆2鉆進過程中,當出現鉆桿跳動、機架明顯晃動或無法進尺等異常情況時,應停1石灰土擠密樁樁孔內所填石灰土摻灰量宜為10%~12%。石灰應采用消石灰,不得采用生石灰。石灰中CaO+MgO含量不應低于55%,宜采用Ⅲ級鈣質消石灰或Ⅱ2干拌水泥碎石擠密樁樁孔內所填水泥碎石的配合比宜為水泥:石屑:碎石=1.0:2.6:3.3。水泥宜采用P.O42.5R;石屑粒徑宜為0~5mm;碎石粒徑宜為5~20mm,其含泥量不應大于5%。3素土擠密樁樁孔內所填土料宜采用塑性指數7~15的黏質土,土料中有機質含量不應超過5%,亦不應夾有磚塊、瓦礫和石塊。壓實度不宜小于93%;預鉆孔法成孔夯擴回填的夯實機應采用錘質量1.0t以上的夯錘,1施工單位應及時抽檢孔內填料的壓實質量,抽檢頻率應為總孔數的2%,且每個臺班不應少于1孔。自樁頂向下0.5m起,宜每1m取2個土樣測定干密度,計算本2全部樁孔填料施工結束后,質檢部門應按總孔數的1%,且總計不應少于9孔,數量應為總樁孔數的0.3%,且不應少于3孔。自樁頂高程向下0.5m起,在檢測孔中宜每1m取2個土樣(樁孔外100mm處1個、相鄰樁中心點1個)測定干密度,計算點(5層);樁長大于6m時,全部深度內取樣點不應少于12點(6層)。按式3當設計對地基承載力有具體要求時,對素土樁應在成樁后7~14d,對石灰土承載力特征值。載荷試驗檢測頻率應為總樁數的0.2%~0.5%,且不應少于3處。夯填層取樣,或在夯填成樁之后(石灰土樁不超過成樁后48可與樁間土擠密效果檢測的探井合并進行。檢測開挖的探井,在取樣結束之后需分層回4.6樁基礎法4.6.1樁基礎法適用于人工構造物基底濕陷性黃土層處理,對地基受水浸濕可能性大的橋頭路堤段亦可采用。樁體應穿過全部濕陷性黃土層,樁尖應位于堅實的非濕陷性土層中;樁長宜在15m以上。具體可選用樁的種類見表4.6.1。樁徑(擴底端直徑)自重濕陷性黃土1O△2O×3O△4O△5OO6OO7正循環鉆成孔灌注樁OO8OO9OOOOOOOO靜壓混凝土(預應力混凝OO敞口鋼管樁OOOO閉口鋼管樁、混凝土管樁OOO△條文說明樁底端落在基巖上時,采用端承樁;樁底端落在卵石、密實的砂類土以及飽和狀態下堅硬(液性指數小于0)的黏質土層上時,采用以端承力為主的摩擦端承樁。灌注樁進入堅實土層的深度一般為0.10~0.25m;預制樁進入堅實土層的深度一般為4.6.2樁基礎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R,應在現場通過單樁豎向承載力靜載荷浸水試驗測定的結果確定。當試驗有困難時,可按式(4.6.2)估算。式中:qm——樁端土的承載力特征值(kPa),應按飽和狀態下的土性指標確定;qw——樁周土的平均摩擦力特征值(kPa),應按飽和狀態下的土性指標確定;qw——樁周土的平均負摩擦力特征值(kPa),可按5m樁長范圍考慮;Z自重濕陷性黃土層中的樁身長度(m)。單樁豎向承載力靜載荷浸水試驗在試坑內進行。對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試坑平面尺寸(邊長或直徑)一般不小于3m,深度不小于0.5m,坑底鋪設0.10~0.15m的濾水層。為了加速水的滲透,預先在坑內設置滲水砂井,井深達到試樁的底部。在浸水期間,坑內水頭高度一般不小于0.3m。對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試坑平面尺寸(邊長或直徑)一般不小于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并不小于10m,以便樁周土體在浸水后自重濕陷能充分發生,從而直接求得樁在上部荷載和負摩擦力共同作用下的下沉。試樁浸水后的附加下沉一般用水準儀觀測,浸水一直進行到下沉穩定時為止。下沉穩定的標準為每晝夜下沉量不大于1mm。4.6.3樁周土的平均負摩擦力特征值應由現場單樁豎向承載力靜載荷浸水試驗測定。當試驗有困難時,可按表4.6.3中的數值估算。自重濕陷量的計算值(mm)樁周土平均負摩擦力特征值(kPa)4.6.4對自重濕陷量計算值小于50mm的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單樁豎向承載力的計算應計入濕陷性黃土層內的樁長按飽和狀態下的樁側正摩擦力;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除不計自重濕陷性黃土層內的樁長按飽和狀態下的樁側正摩擦力外,尚應考慮樁側的負摩擦力。4.6.5為提高樁基的豎向承載力,可采取下列措施減小負摩擦力:1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層中,采用非擠土樁,如鉆孔灌注樁、人工挖孔灌注樁。2對位于中性點以上的樁側表面進行處理,如涂瀝青。3設置灰土墊層置換樁頭端0.5~1.0m濕陷性黃土。4.6.6位于隴西地區、隴東—陜北—晉西地區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的縱向鋼筋長度應沿樁身通長配置;其他地區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的縱向鋼筋長度不應小于自重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4.6.7人工構造物基礎下的樁基設計可參照現行《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和《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D63)的有關規定執行。4.6.8路堤下的樁基應按復合地基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樁可按正方形或等邊三角形布置,樁間距宜為4~5倍的樁徑;采用擴底灌注樁時,樁間距宜為1.5~1.8倍的擴大頭直徑。橫向布置寬度應保證路堤坡腳外至少一根樁。2樁頂宜設置圓形或正方形樁帽。樁帽直徑或邊長宜為1.0~1.5m,厚度宜為0.3~0.4m,宜采用C20~C30水泥混凝土現場澆筑而成。樁頂進入樁帽長度不宜小3樁帽頂應設置一層厚度0.3~0.5m的加筋石灰土墊層,摻灰量宜為6%~8%;加筋體采用上、下兩層雙向土工格柵,應變5%時土工格柵的雙向拉伸強度不宜低于4復合地基的沉降和穩定計算可參照《公路軟土地基路堤設計與施工技術細則》(JTG/TD31-02—2013)剛性樁的有關規定執行。加筋石灰土墊層的工作階段分為整體工作階段、帶裂工作階段和破壞階段。由于石灰土的抗拉強度較低,一般情況下都是處于帶裂工作階段的,所以墊層中設置加筋體很有必要。此外,由于樁頂部位墊層的上部受拉、下部受壓,樁間墊層則為上部受壓、下部受拉,為承受相應部位的拉應力,通長設置上、下兩層加筋體。對土工格柵5%應變時的強度要求,是為了保證在變形小的情況下充分發揮筋材的作用。4.6.9樁體的施工工藝與樁的種類有關,可參照現行《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和《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F50)4.6.10樁頂石灰土墊層內土工格柵鋪設時應人工拉緊,端頭應固定或回折錨固。土工格柵宜采用搭接法連接,橫向搭接寬度不應小于50mm,縱向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0mm;搭接處采用聚乙烯扎扣或鐵絲綁扎,綁扎點間距不應超過200mm。4.6.11土工格柵鋪設后應及時用石灰土覆蓋,上料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8h。宜采用后卸式載貨汽車沿土工格柵兩側邊緣傾卸上料,待形成上料的交通便道之后,再向前推進。4.6.12施工質量檢驗方法與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1檢驗內容應包括檢查施工記錄、樁體質量、樁數、樁位偏差、樁帽質量、土工格柵鋪設質量、墊層厚度以及承載力等。2樁體質量檢驗的具體項目和標準要求與樁的種類有關,可參照現行《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有關規定執行;抽檢頻率可參照現行《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確定,其中灌注樁樁體完整性宜采用低應變法檢測,抽檢頻率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10%的范圍內采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的樁體完整性進行檢測。3對樁帽質量,應檢驗軸線偏位、平面尺寸、厚度、混凝土強度等,抽檢頻率應為樁帽數量的2%。4樁基土工格柵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工地抽檢頻率應按所購材料的批次進行,每批抽檢1次;如果每批大于5000m2,則以5000m2為一批。土工格柵外觀應無破損、無老化、無褶皺,搭接寬度符合設計要求;對搭接寬度,按搭接點數的2%抽檢。5單樁承載力檢測對灌注樁應在成樁28d后進行,對預制樁應在成樁15d后進行,抽檢頻率應為總樁數的0.2%~0.5%,且不應少于3根。對施工前試樁,承載力檢測不宜少于3根樁。考慮到公路工程建設規模遠比一般工民建工程的規模大,根據工程實踐經驗,為降低檢測費用,縮短檢測周期,樁體完整性和單樁承載力的抽檢頻率均予以降低。此外,由于剛性樁承擔了大部分荷載,樁間土所承擔的荷載較少,所以一般不進行單樁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可將單樁承載力換算成單樁復合地基承載力。4.7黃土陷穴處理4.7.1對危及路基安全的黃土陷穴,應根據其埋藏深度和大小選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處理。常用處理方法可參考表4.7.1選用。回填夯實明陷穴陷穴埋藏深度大于6m明挖回填夯實陷穴埋藏深度小于或等灌砂陷穴埋藏深度小于或等于3m,直徑小于或等于2m,洞身較直陷穴埋藏深度大于3m、 黃土陷穴的處理范圍,宜控制在路堤或路塹邊坡上側80m、下側50m范4.7.3應對黃土陷穴采取下列預防措施:1對流向陷穴的地表水,采取攔截引排措施。2對路塹頂的裂縫和積水洼地,填平夯實,防止雨水下滲。3對斜坡上的路堤,做好上側的排水工程,并填平夯實積水洼地。4夯實表面土層,或覆蓋不透水黏土封閉,或在坡面植樹植草防護。5路基設計5.1一般規定5.1.1路基設計應在查明黃土分布范圍、厚度及其變化規律,沿線黃土的成因類型和地層特征,路線所處的地貌單元及地表水、地下水等情況,黃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和濕陷性的基礎上進行。5.1.2路線通過黃土塬、梁、峁地區,應遠離其邊緣,并避開有滑坡、崩塌、陷穴群、沖溝發育、地下水出露的塬梁邊緣和斜坡地段。當必須通過時,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措施。路線宜設在濕陷性輕微、濕陷土層較薄、排水條件較好的地段。5.1.3路線通過沖溝溝頭時,應分析沖溝的成因及其發展趨勢。當沖溝正在繼續發展并危及路基穩定時,應采取排水及防護措施,防止沖溝溯源侵蝕。5.1.4路基填料采用黃土時,填料的強度、壓實度、路床頂面的回彈模量應符合現行《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的有關規定。當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處理措施。5.1.5路基防護應建立在坡體整體穩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邊坡幾何設計和排水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護措施。5.1.6路基支擋設計應滿足在各種設計荷載組合下結構的穩定性、堅固性和耐久性;結構類型選擇及其設置位置應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便于施工養護;結構材料應符合耐久、耐腐蝕的要求。5.1.7黃土地區路基排水設計應遵循攔截、分散、疏導,且早接遠送的原則,合理設置封閉、防沖刷、防滲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綜合排水設施,并妥善處理農田水利設施與路基的相互干擾。5.1.8路基防護、支擋、排水等構造物所采用圬工材料的強度應滿足本規范附錄C的要求。5.1.9黃土高路堤、陡坡路堤、深路塹設計應貫穿動態設計的思想,結合施工中的5.2.1對填方高度小于0.8m或1.2m的路堤、零填及路塹,應根據地下水位、毛細條文說明填方高度小于0.8m適用于輕、中等及重交通;填方高度小于1.2m適用于特重、5.2.2當路堤邊坡高度不大于30m時,路堤的邊坡形式及邊坡坡率可按表5.2.2選用。邊坡形式簡圖如圖5.2.2所示。年平均降水量大于500mm的地區宜采用階梯形斷面,并在邊坡中部設置寬度為2~3m的平臺。平臺上應設截水溝,并采取防滲加固表5.2.2黃土路堤邊坡形式及邊坡坡率階梯形L 5.2.3當路堤邊坡高度大于30m時,應與橋梁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采用路堤方案時,應結合變形和穩定性計算結果進行工點設計;應根面加寬值,該值不宜小于0.5m。5.2.4黃土路塹邊坡形式及適用條件,應根據黃土類別及均勻性、邊坡高度按表5.2.4確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黃土路塹邊坡宜采用階梯形。邊坡小平臺寬度b宜為2~3m;邊坡大平臺宜設置在邊坡中部,平臺寬度B應根據穩定性計算確定,宜為4~6m。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的地區,平臺上應設截水溝,并作防滲加固處理。邊坡形式簡圖如圖5.2.4所示。直線形(一坡到頂)①均質土層,Q?、Q?黃土邊坡高度H≤15m;Q?、Q?黃土邊坡高度H≤20m;二折線形(上緩下陡)階梯形①均質土層,Q?、Q?黃土邊坡高度15m<H≤30m;Q,、Q,黃土邊坡高度20m<H≤5.2.5當路塹邊坡高度不大于30m時,邊坡坡率應根據黃土的地貌單元、年代、成因、構造節理、地下水分布、降水量、邊坡高度、施工方法,并結合自然或人工穩定邊坡坡率參考表5.2.5確定。分區邊坡高度(m)I東南區洪積、沖積Ⅱ中部區洪積、沖積續表5.2.5邊坡高度(m)IV北部區洪積、沖積可采用簡化Bishop方法,穩定安全系數F可按式(5.3.2-1)和式(5.3.2-2)計算,定安全系數F可按式(5.3.3-1)和式(5.3.3-2)計算,計算簡圖如圖5.3.3所示。E?,E;-?——土條之間的推力(kN);ψ;——推力傳遞系數。條文說明用式(5.3.3-1)和式(5.3.3-2)計算時,先要假定穩定安全系數F,然后從第一個土條開始逐條向下推求,直到最后一個土條的剩余推力為零;否則重新假定F試算。5.3.4高路堤、陡坡路堤穩定性計算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表5.3.4的規定,否則應采取放緩邊坡、路堤加筋、地基處理、支擋等措施。5.3.5路堤遭遇地震荷載作用下的穩定性分析方法及穩定安全系數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抗震規范》(JTGB02)的有關規定。5.3.6位于陡坡上的黃土路堤,可采取下列措施提高路堤穩定性:1清除松軟表層覆蓋土,夯實基底,使路堤置于堅實的硬土層上。2開挖臺階,放緩橫坡。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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