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修訂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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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46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堿性磷酸酶(alkalinephosphatase,ALP)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本指導原則是對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一、適用范圍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分光光度法為基本原理對人血清或血漿中堿性磷酸酶活性進行體外定量檢測的試劑。從方法學考慮,本指導原則主要指以堿性磷酸酶水解底物引起特定產物的吸光度的改變,對堿性磷酸酶活性進行定量檢測的體外診斷試劑,不包括干化學、酶聯免疫及金標類檢測試劑。對于其他方法學的堿性磷酸酶測試劑注冊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單獨申請注冊的堿性磷酸酶校準品和堿性磷酸酶質控品。注冊審查要點注冊申報資料的撰寫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相關要求。(一)監管信息1.產品名稱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質名稱,如堿性磷酸酶;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NPP底物-AMP緩沖液法等,本部分應當在括號中列出。2.分類依據根據2013版《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產品類別為:Ⅱ-4用于酶類檢測的試劑,管理類別為二類,分類編碼為6840。3.注冊單元劃分按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對注冊單元劃分。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僅試劑組分裝量或檢測數有差異,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規格間除試劑裝量或檢測數的差異外,適用于不同的儀器機型,原則上劃分為同一注冊單元。校準品、質控品可以與配合使用的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合并申請注冊,也可以單獨申請注冊。4.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二)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等內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內容:1.產品描述1.1產品綜述描述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校準品(如有)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定值情況,質控品(如有)的制備方法及賦值情況等。1.2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應著重從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標、臨床應用情況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境內、外已上市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2.預期用途產品用于體外定量檢測血清或血漿中的堿性磷酸酶的活性。應明確具體的樣本類型,適用的樣本類型應結合實際的分析性能研究及臨床研究情況進行確認。說明堿性磷酸酶的生物學特征、結構與功能,在體內正常和病理狀態下的代謝途徑和存在形式。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證背景情況,如臨床適應證的發生率、易感人群等,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目標適用人群的相關信息等。應當明確產品預期使用者和預期使用環境。(三)非臨床資料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等相關標準進行產品風險管理活動。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產品設計開發、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程度,形成風險管理資料。申請人應根據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自身的特點制定風險可接受標準,確保產品滿足臨床需要。風險分析可考慮以下內容:預期用途錯誤包括:設計開始時未設定預期分析物、未作適用機型驗證、未針對特定的樣本類型驗證。性能特征失效包括:精密度失效、準確度失效、非特異性、穩定性失效、測量范圍失效、定量失效、量值溯源失效、校準失效。不正確的結果包括:配方錯誤、采購的原料未能達到設計要求的性能、原材料儲存條件不正確、使用了過期的原材料、反應體系不正確、試劑與包裝材料不相容。可能的使用錯誤包括:生產者未按照生產流程操作,檢驗者未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標準操作,裝配過程組分、標簽、說明書等漏裝或誤裝,成品儲存或運輸不當,客戶未參照產品說明書設置參數或使用。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包括:有毒化學試劑的化學污染、樣本的潛在生物污染、不可回收包裝或塑料的環境污染。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說明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對于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以備查。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有關要求,進行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明確保證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各項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3.1適用的產品標準產品應當符合適用的強制性標準。對于強制性行業標準,若申報產品結構特征、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式等與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申請人應當提出不適用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并提供經驗證的證明性資料。3.2.產品技術要求3.2.1主要性能指標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作為定量檢測試劑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試劑的外觀、裝量、空白吸光度、空白吸光度變化率、分析靈敏度、線性區間、精密度、準確度等,如試劑盒內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應至少包含校準品的正確度、均勻性等,質控品的預期結果、均勻性等。產品技術要求可參照YY/T1234《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盒)(NPP底物-AMP緩沖液法)》、YY/T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如適用)、YY/T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如適用)的要求。具體產品的性能指標需結合方法學本身特性,確定其性能指標或者提供此指標不適用的說明。3.2.2檢驗方法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自建檢驗方法需提供相應的方法學依據及理論基礎,同時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3.3產品檢驗報告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堿性磷酸酶產品目前尚無注冊檢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國家標準品,如果申報試劑今后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發布,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檢驗報告:3.3.1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3.3.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如產品提交自檢報告,還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4.分析性能研究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認、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證產品質量穩定的基礎上,進行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分析性能評估主要包括樣本穩定性、適用的樣本類型、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正確度、精密度、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異性、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分析靈敏度、試劑空白等項目的研究資料,應當采用多批產品進行性能評估。建議申請人依據《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指導原則》以及國內外有關體外診斷產品分析性能評估的文件開展研究。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或驗證。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儀器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時間、地點、檢驗人員、適用儀器、試劑規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等。對于本試劑,建議主要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4.1樣本穩定性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內容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允許的凍融次數(如適用)、添加劑(如抗凝劑)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樣本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樣本要求】中進行詳細說明。適用的樣本類型血清、肝素抗凝血漿是堿性磷酸酶測定的適宜樣本。其他抗凝劑如草酸鹽、檸檬酸鹽、EDTA鈉鹽等,對堿性磷酸酶活性存在干擾,此類血漿不宜用于堿性磷酸酶的檢測。申請人應對適用的樣本類型及添加劑進行適用性確認。如申報產品適用于血清和血漿,可采用一定數量血清、血漿同源樣本進行對比試驗的方法,證明不同樣本類型是否可比。樣本量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4.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申請人應明確申報產品適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申請人應提供試劑配套校準品量值溯源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可參照GB/T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YY/T1709《體外診斷試劑用校準物測量不確定度評定》、YY/T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的要求,提供校準品溯源以及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的相關資料。可參照YY/T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質控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質控品賦值研究》的要求,提供質控品的賦值資料。如校準品/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的相關研究資料。4.4正確度正確度(trueness)指無窮多次重復測量所得量值的平均值與一個參考量值間的一致程度。正確度由系統測量誤差決定,通常用偏倚表示。對測量正確度的評價方法包括:使用參考物質的偏差分析、方法學比對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4.4.1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采用至少兩個濃度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不同濃度,其中應包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如參考物質只有一個水平,且無合理稀釋方法,亦可在說明原因的基礎上,僅采用一個水平的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評價,結果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推薦的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公認的參考品、標準品,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4.4.2方法學比對采用申報試劑與合理的比較測量程序同時檢測臨床樣本,通過兩者的比對研究和偏倚估計,進行申報試劑的正確度評價。比較測量程序可選擇同類試劑或者參考測量程序。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間。在性能建立時,建議對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以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回歸分析,并評價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的偏倚。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比較測量程序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4.5精密度精密度由隨機測量誤差決定,通常用標準差、方差或變異系數表示。精密度一般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應考慮運行、時間、操作者、測量儀器、測量程序、試劑批次、校準品、地點、環境條件等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4.6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申請人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的方法進行檢出能力的研究,建議對空白限(LoB)、檢出限(LoD)、定量限(LoQ)進行評估并提交研究資料。可參照《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提供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建立及驗證的研究資料。4.7分析特異性應評估分析待測樣本中和試劑使用過程中潛在干擾物質,并對干擾程度進行量化。常見的干擾物質包括但不限于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膽固醇、類風濕因子、樣本添加劑(抗凝劑或防腐劑)、抗壞血酸、常用藥物及其代謝物及膳食物質等,亦應考慮文獻中已報道的對類似試劑或測量程序存在干擾的物質。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至少采用臨床樣本中的最高濃度(最差情形)進行干擾篩查或驗證。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待評價的堿性磷酸酶樣本濃度建議采用至少2個分析物水平的樣本,其濃度應在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4.8線性區間、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申請人應評估申報產品的線性區間、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并提交研究資料。4.8.1線性區間線性區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濃度的樣本按比例精確配制的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線性區間建立時,需配制出較預期線性區間更寬的至少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驗證線性區間時,可將接近線性區間上限的高值樣本按一定比例稀釋至少為5個不同濃度,每一濃度的樣本至少重復測定2次,計算其平均值,求出線性方程。4.8.2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測量區間,也稱分析測量區間,在該區間內,臨床樣本在未經稀釋、濃縮,或非常規測量程序中步驟的其他前處理情況下,檢測結果的線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圍內。測量區間下限為定量限,線性區間包含測量區間。如對超出線性區間的濃度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適用的稀釋液和聲稱的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可報告區間。4.9試劑空白試劑空白包括試劑空白吸光度和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用生理鹽水或純化水,在特定溫度、波長、光徑條件下,記錄測試啟動時的吸光度(A1)、和一段時間的吸光度(A2),A2測試結果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測定值;計算出吸光度變化值(|A2-A1|/t)(t為測量時間間隔)即為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4.10分析靈敏度試劑盒測試給定濃度的被測物時,吸光度變化率(ΔA)應符合申請人給定范圍。5.參考區間確定資料申報產品可以通過建立或驗證的方法確定產品的參考區間,可參照《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研究。采用驗證的方法確定申報試劑參考區間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原始參考區間的研究應系統全面,具有可信性,如已發布實施的臨床檢測參考區間標準等;第二,檢測系統需具有可比性;第三,參考區間研究的分析前因素需具有可比性,如參考個體的狀態,標本采集和處理程序等;第四,參考人群的適宜性。原始參考區間研究所采用的參考人群應在人群分布的地理位置、人口統計學特征等方面與申報試劑預期適用人群相一致,或包含符合參考區間建立參考樣本數量要求的上述參考人群。如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申請人需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可依據WS/T404.1《臨床常用生化檢驗項目參考區間第1部分: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酰基轉移酶》的相關要求,采用驗證的方法確定本產品的參考區間。無論是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或驗證參考區間,都要確保參考區間的可溯源性,記錄確定參考區間的所有步驟,包括參考個體的選擇、分析前因素、樣本檢測以及統計分析方法等。6.穩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使用穩定性以及運輸穩定性等。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同時應注意選取代表性包裝規格進行研究。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案、研究報告和研究數據。6.1實時穩定性(貨架有效期)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6.2使用穩定性堿性磷酸酶測定反應在堿性條件下進行,開封試劑可能因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而使pH降低,影響測定結果,應注意開封試劑的使用時間,采用合適的校準計劃。提交至少一批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涉及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6.3運輸穩定性提交至少一批申報產品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7.其他資料7.1反應體系(如需提供)應包含產品確定反應溫度、時間、緩沖體系比較等條件的研究資料、確定樣本和試劑盒組分加樣量的研究資料。7.2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和生產工藝研究資料(如適用)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來源、選擇、制備方法的研究資料,質量分析證書,主要原材料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檢驗資料。如適用,提交企業參考品的研究資料,包括來源、組成、陰陽性和/或量值確認等。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裝和凍干,顯色/發光等結果放大系統的確定等。7.3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提供三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的復印件。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還應提供校準品的定值記錄和質控品的賦值記錄7.4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如適用)。(四)臨床評價資料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申報產品用于肝膽疾病和骨骼疾病的輔助診斷時屬于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的項目,申請人應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提交臨床評價資料,也可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臨床評價。若產品的預期用途超出《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中的描述,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提交臨床試驗的相關資料。(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產品說明書內容原則上應全部用中文進行表述,如含有國際通用或行業內普遍認可的英文縮寫,可在說明書適合位置解釋標注;對于確實無適當中文表述的詞語,可使用相應英文或其縮寫。下面對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盒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以指導注冊申報人員更合理地完成說明書編制。1.【產品名稱】試劑(盒)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堿性磷酸酶測定試劑盒(NPP底物-AMP緩沖液法)。2.【包裝規格】應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測試/盒、××人份/盒、××mL,除國際通用計量單位外,其余內容均應用中文進行表述。3.【預期用途】說明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檢測血清或血漿中堿性磷酸酶的活性。詳細說明預期用途,對堿性磷酸酶進行背景介紹,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背景情況;說明被測分析物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4.【檢驗原理】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簡要說明檢驗的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取圖示方法表示,檢測原理的描述應結合產品主要組成成分、被測物和產物的關系進行描述:如:本產品以磷酸對硝基苯酚(4-NPP)為底物,2-氨基-2-甲基-1-丙醇(AMP)為磷酸酰基受體物質,增進酶反應速率,在堿性磷酸酶(ALP)催化下,4-NPP分裂出磷酸基團,生成游離的對硝基苯酚(4-NP),后者在堿性溶液中轉變成醌式結構,呈現較深的黃色。反應式如下:磷酸對硝基苯酚+H2O4-對硝基苯酚+磷酸鹽磷酸對硝基苯酚+AMP4-對硝基苯酚+AMP-磷酸鹽由于反應中4-NP的生成速率與ALP活性呈正比,因此在37℃、405nm波長下監測吸光度上升速率,可得出ALP的活性。5.【主要組成成分】5.1對于產品中包含的試劑組分,說明各組分的名稱、數量、裝量。說明各組分中的核心反應成分、顯色物質、緩沖液基質、防腐劑。生物活性材料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必要時,明確組分在基質中的濃度、比例等信息,多組分試劑盒應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適用)。5.2.需要但未提供的試劑。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如單獨注冊的校準品/質控品、樣本保存液等應列出各組分的名稱、生產商及其注冊證號或備案號。5.3.對于校準品和質控品(如適用),應說明濃度水平、核心反應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明確緩沖液基質、防腐劑等。注明校準品的定值及其溯源性。注明質控品的靶值、靶值范圍和計算方法。若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值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單。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6.1明確貨架保存條件及有效期,如2-8℃保存,有效期12個月。同時明確特殊保存條件,如禁止冷凍、光線和濕度要求等。保存溫度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應直接以℃為單位。6.2明確各組分的使用穩定性,包括開封保存條件和保存時長、凍融次數、機載穩定性等。6.3明確生產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見標簽。6.4不同組分保存條件不一致,應分別描述。若各組分的有效期不同,則試劑盒的有效期為最短保存時間。7.【適用儀器】說明適用的儀器及其型號,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信息以便用戶能夠正確選擇使用。8.【樣本要求】應明確以下內容:8.1明確適用的樣本類型,詳細描述樣本的采集和保存方法,明確樣本收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說明為保證樣本各組分穩定所必需的抗凝劑等,注明對抗凝劑的要求(如草酸鹽、檸檬酸鹽、EDTA鈉鹽對堿性磷酸酶活性造成干擾,應明確避免使用的提示)。8.2樣本穩定性:明確能夠保證樣本穩定保存的條件。如需凍存,應明確凍存條件和凍融次數的要求。以上內容應與樣本穩定性的研究結果一致。8.3若特定樣本不適用或需進一步處理后使用,需明確。9.【檢驗方法】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9.1試劑配制方法、注意事項;9.2試驗條件:溫度、時間、測定主/副波長、試劑用量、樣本用量、測定方法、反應類型、反應方向、反應時間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9.3校準程序: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9.4質量控制程序: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建議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樣:如果質控結果與預期不符,提示檢測結果不可靠,不應出具檢測報告。9.5檢驗結果的計算:應明確檢驗結果的計算方法。10.【參考區間】明確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建立或驗證參考區間的基本信息,包括:樣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別、年齡、種族等)和采用的統計學方法。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范圍”。11.【檢驗結果的解釋】依據參考區間對檢測結果進行解釋說明,必要時可采用圖示的方法進行說明。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復測或確認試驗(如需要)。說明可能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說明該檢驗方法的局限性。如該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能單獨作為臨床診治的依據,應結合患者性別、年齡、病史及其他實驗室指標等信息綜合考慮。當檢驗結果出現與臨床不符甚至相悖的情況,應分析查找原因并重新確認等。說明其他可能存在的問題 。13.【產品性能指標】產品性能指標應概括描述每項分析性能研究如準確度/正確度、精密度、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分析靈敏度、線性區間、分析特異性等適用項目的研究方法和結果。概括描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臨床試驗的臨床評價和臨床試驗的方法和結果。14.【注意事項】建議包括以下內容:14.1產品僅用于體外診斷,試劑中含有的化學成分接觸人體后是否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后果。14.2如無確切的證據證明其安全性,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若試劑組分中,如質控品、校準品等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這些組分亦應該被視為傳染源對待;對于動物源性組分,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14.3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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