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_第1頁
《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_第2頁
《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_第3頁
《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_第4頁
《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1項目背景1.1任務來源為規范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工作,2018年1月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生態環境部提出申請,編制《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標準,旨在為我國地表水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提供技術支持和標準規范。2020年4月14日,依據《關于開展<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等28項標準規范制修訂工作的通知》(監測函〔2020〕4號),本標準被正式納入綠色通道立項管理,開展標準的編制工作。1.2工作過程1.2.1成立標準編制組2018年1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生態環境部提出標準編制申請后,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作為標準承擔單位,召集協作單位江蘇省常州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濟源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杭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等相關人員,成立了標準編制組,標準編制組初步擬定了標準制修定的工作目標、工作內容,討論了在標準制修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并按照項目要求,制定了詳細的標準制定計劃與任務分工。1.2.2編制標準文本初稿及編制說明(1)編制標準草稿182號)[1]的基礎上,結合各廠家在水站運維工作中具體的維護方案進行歸納總結,同時征求各廠家的意見,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論證,基本形成規范技術要求。(2)現場調研和初步驗證2018年5月,標準編制組對深圳和無錫開展的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測試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到水站進行現場調研,根據在惠州和無錫的初步驗證結果和調研情況對部分技術要求進行修改。(3)初稿編寫2018年6月,標準編制組再次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進行了修改,于7月底正式編制完成了《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初稿及編制說明。(4)技術指標補充驗證及進一步規范2018年9月~12月,標準編制組針對部分指標編寫技術指標驗證實驗方案,并在國家站中選擇代表性的站點開展實驗,所選擇的儀器設備覆蓋國家站13家運維單位。22019年3月,標準編制組根據國家站運行情況、國家站運維人員反饋意見以及數據有效性評價和月質控考核檢測辦法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文獻進行調研和分析,對標準文本進行修2019年4月,標準編制組為摸清自動監測數據與手工分析數據的可比性,通過調研、查閱資料和以往相關的實驗數據,基本確定了針對四參數的(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實驗室標準分析方法,同時組織專家論證會,并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定稿后以技術要求形式進行試用。1.2.3召開標準初稿研討會2019年5月,標準編制組北京組織召開了《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標準初稿研討會。來自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的專家參加了會議。專家組聽取了技術規范編制單位關于技術規范文本初稿的匯報,經質詢、討論,形成如下論證意見:(1)該技術規范對規范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2)編制單位提交的材料完整,內容全面;(3)技術規范開題報告提出的編制原則科學、合理,技術路線可行。專家組提出如下修改意見和建議:(1)進一步完善監測數據有效性評價方法;(2)統一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系列規范的適用范圍;(3)進一步規范標準文本格式。1.2.4編制和完善標準征求意見稿初稿和編制說明2019年6月~7月,標準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同時依據國家站驗收后運行以來(2018年11月~2019年6月)的運行數據、針對部分指標組織開展驗證實驗、2019年3月~6月持續組織開展的交叉檢查和盲樣考核結果、調研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的部分指標(集成影響檢查)實驗數據等工作對標準技術指標進行驗證和修改,形成標準驗證實驗報告。2019年11月,標準編制組將規范在全國范圍內儀器設備生產商和運維商中征求意見。2019年12月標準編制組根據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并于12月19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專家審查會,主要形成以下修改意見和建議:(1)進一步優化低濃度標樣核查的技術要求;(2)對湖庫的總磷分析儀表在實際水樣比對時,水質在Ⅰ~Ⅲ類可用絕對誤差判定。1.2.5編制組單位組織專家內審會2021年5月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組織專家對本標準文本與編制說明進行了內部評審,主要形成一下修改意見和建議:3(1)做好與現有技術規范和本次編制系列標準內容銜接;(2)進一步完善規范性引用文件、名詞術語及附錄等相關內容。1.2.6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2023年3月16日~17日,生態環境部監測司組織召開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標準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將本標準名稱由《地表水水質自動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修改為《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明確了本標準與《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的關系,該標準修訂后將替代《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中運行維護、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和運行記錄等技術要求的相關內容,同時補充了必要的術語定義,并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進行修改完善。1.2.7形成征求意見稿終稿和編制說明2023年3月~2024年3月,編制組結合專家意見及對HJ915—2017等現有水質自動監測標準內容的梳理,系統完善了標準征求意見稿終稿及編制說明。2標準制修訂的必要性分析2.1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標準化需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原環境保護部2015年12月印發了《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由國家建設、國家監測、國家考核”的要求,逐步厘清中央和地方監測事權,強化國家環境監測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保障國家環境質量目標考核。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在《關于做好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在充分考慮地表水監測現狀和特點的基礎上,以“國家考核、國家監測”為原則,以確保地表水監測數據質量為核心,以實現地表水自動監測為目標,分階段、分步驟開展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截至目前,國家已在國考斷面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1794個,新建站監測項目主要有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九項,湖庫增配葉綠素a和藍綠藻密度,已建站也已增加總磷總氮補齊為九項。目前運行頻次均為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每1h監測一次,其他監測項目按照每4h監測一次。各地方省市也建設了數千個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參數以九參數和增配特征污染物為主,水站所有監測項目運行頻次為4h/次。2016年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推動長江經濟帶建設座談會上提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將以長江經濟帶水質監測網絡體系、監測技術體系、預測預報體系和預警工作體系四大體系建設為抓手,因此未來也將在長江經濟帶大量建設水站。大批量水站的建設和運行對現有技術體系提出挑戰,《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4管理辦法》(環辦監測〔2019〕2號)[2]中,明確要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要以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為重點,開展水站日常運行管理、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工作,因此急需制修訂相關的技術規范來保障水站運行質量。2.2是建立健全“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重要技術支撐通過本標準的制修訂,建立完善的水站運行質控體系,規范和指導水站運維及質控工作,提升水站運維質量及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為建立健全以“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保證用于評價、考核、排名的環境監測數據真準全提供了技術保障,對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提升水質監測能力、準確掌握水環境質量狀況、推動我國水環境質量改善具有重要意義。2.3現行水站相關標準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目前水站運行主要依據2017年發布的《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3],該標準于2003年立項。由于該標準制定期間我國水站建設數量較少,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并未引入新技術體系的要求,而且其為一個綜合性的標準,包含了水站建設、驗收、運行維護及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但同時針對每一部分內容的要求顯得相對粗略,未成體系。目前,大部分水站的質控是通過維護人員到現場進行相關質控測試的方式,存在質控措施單一、質控間隔長、難以實現遠程質控等問題,不能及時了解分析儀器的運行狀態。本標準增加了對系統進行自動質控的要求,通過低濃度標樣核查、低濃度漂移、高濃度標樣核查、高濃度漂移、多點線性核查、實際水樣比對和集成影響檢查等質控措施,建立了貫穿水站運行全過程的日質控、周核查、月質控等多級質控措施以及儀器關鍵參數上傳、遠程控制等多維度的質控體系,為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用于考核、評價、排名等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如何科學開展實際水樣比對的問題是長期以來困擾水站運行考核的一大難題,主要存在無法確定人工采樣點位、人工采樣后開展預處理工作缺乏標準依據、實驗室開展水樣分析時擬采用的標準分析方法不明確等問題,總之導致水樣比對工作開展不順利,數據可比性較差。為保證監測數據質量和水站運維質量,實現水站管理標準化、規范化,需要制修定運行維護相關技術規范來規范和指導水站運行。3國內外相關標準研究3.1國外相關標準研究國外發達國家根據水質情況及需求并未進行大批量的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美國目前水質監測仍以野外采樣和實驗室分析為主,很少建立自動監測站。就水質自動監測站的數量、技術和發展趨勢而言,美國現在的發展情況與十年前相比,并沒有更多的變化與進展。目前水質自動監測站在美國的應用仍十分有限,如科羅拉多全州只有4~6個,監測參數也只是幾個簡單的參數,如:水溫、溶解氧、電導率、pH值、氧化還原電位、氯離子和濁度。日本和5英國建有少量的水質自動監測站,主要分布在一級河流上,監測參數相對單一,因此并未針對水站運行維護制定詳細的技術規范。經查ISO15839-2003標準《WaterqualityOn-linesensors/analysingequipmentforwaterSpecificationsandperformancetests》[4]針對儀器也提出了較全面的質控措施,如儀器24h之內的短期漂移,和本標準低濃度漂移和高濃度漂移測試方法相同。美國EPA標準《PerformanceStandardsandTestProceduresforContinuousWaterMonitoringEquipment》[5]針對儀器的性能指標和技術要求作了詳細的闡述。3.2國內相關標準研究2007年原環保部發布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355—2007)[6],并于2019年修改完善并發布《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7],此規范不適用于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2015年1月1日實施的《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731—2014)[8]適用于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系統校準與維護、運行及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2017年環保部發布《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915—2017),此標準內容全面,主要包含了水站建設、平臺建設、水站驗收、運行維護、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數據采集頻率與有效性判別等內容,隨著新技術體系的建立,此標準規定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主要為人工開展質控,并未引入自動質控體系,難以滿足新的技術需求。為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指導和規范水站運行,標準編制組通過大量調研和學習相關標準,在水站質控目標、質控措施要求、質控措施實施頻次及要求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要求。首次提出了每日質控(低濃度標樣核查、低濃度漂移、高濃度標樣核查、高濃度漂移)、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每周核查、每月質控(多點線性核查、集成影響檢查、加標回收率測試和實際水樣比對)等新的質控措施,并根據質控測試結果評價數據有效性,同時用于評價水站運行質量,督促運維單位更好地維護水站。3.3與HJ915—2017差異分析本標準與HJ915—2017間差異分析詳見表1。表1本標準與HJ915—2017間差異分析表求6求無對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描述需翔實、3.4與安裝驗收技術規范和環保產品適用性檢測性能要求的比較編制組對本標準規定的監測項目對應的性能指標進行了比較,分別比較了本標準、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安裝驗收技術規范和水質自動分析儀環保產品適用性檢測的性能要求,其中環保產品適用性檢測一般用于實驗室檢測,運行環境相對現場較好,部分指標的技術要求嚴于本標準;安裝驗收技術規范分別規定了儀器調試、試運行和驗收監測的要求,其中儀器調試性能測試主要參考環保產品適用性監測的技術要求,試運行和驗收監測期間質量控制性能要求與本標準對應的指標技術要求一致,詳見“質量控制性能指標要求”。4標準制修訂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4.1標準制修訂的基本原則本標準的制修訂依據《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9]、《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環辦監測〔2019〕2號)[2]等國內外相關技術規范和資料文獻,調研了水站目前運行維護及質控措施開展情況,并充分聽取了設備提供商和水站監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綜合考慮當前國內外水質自動監測水平,基本滿足水站的運行維護及管理需求。本標準制修訂的基本原則如下:(1)具有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滿足相關環保標準和環保工作的需要,可在7未來數年內有效實施;(2)充分考慮實際應用需求上確定維護和質控措施;(3)充分考慮國內各水站運維單位的技術水平,保證公平,無排他性;(4)參考不同區域水站運行管理的實際情況,借鑒采用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5)規范編制過程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國環規法規〔2020〕4號)[10]的有關要求執行,編制格式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565—2010)[11]的要求,此標準未規定的格式參考《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1.1—2000)[12]的要求。4.2標準制修訂的技術路線標準的資料性概述要素、規范性一般要素、規范性技術要素等技術內容的編排、陳述形式、引導語等遵循《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565—2010)中的有關規定。常規九參數質控措施、技術要求及運維要求是在調研現有設備技術水平后,基于運行維護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需求,廣泛征求現有國家水站實際運行情況并征求設備生產企業、集成商、運維商和全國環境監測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的,標準制訂的技術路線如下。8圖1標準制訂的技術路線5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和解釋5.1規范主要內容本標準主要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檢查維護要求、質量控制技9術要求、異常情況處置要求、運行記錄要求等部分。(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及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適用的監測項目為常規五參數(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高錳酸鹽指數(CODMn)、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等參數,其他監測項目可參照本標準;(2)規范性引用文件:明確了制訂《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范和文件;(3)術語和定義:列出了在規范中出現的相關術語及其定義;(4)檢查維護要求:規定了運維機構、運維人員要求,水站運行頻次要求以及運行維護中遠程監控及現場維護的要求;(5)質量控制技術要求:規定了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具體質控措施實施及技術指標的要求,質控未通過時應開展的質控措施等其他要求等;(6)異常情況處置要求:規定了水站發生數據異常、無法正常運行等異常情況時,應開展的數據異常處置及人工補測的要求;(7)運行記錄要求:明確了運行記錄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及記錄方式的要求。5.2主要術語定義的解釋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主要指開展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的現場部分,一般由站房、采水、預處理與配水、控制、分析、數據采集和傳輸等全部或者數個單元組成,簡稱水站。該定義引自《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5.3主要技術要求解釋5.3.1檢查維護要求運維機構及人員要求運維機構是保證水站正常運行的主體責任,《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中單列了“建立保障制度”要求,此次修訂后明確了運維單位應建立覆蓋人、機、料、法、環、測等環節的運維管理體系,保障地表水水質監測系統正常可靠運行。運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后上崗,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能獨立完成水站維護工作。運行要求(1)基本要求為充分發揮水站的預警監測和評價作用,本標準擬將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項目運行頻次做加密要求,每1h監測一次,其他項目每4h監測一次,必要時可適當調整;為保證監測數據質量,本標準提出了每日開展標樣核查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每24h應至少進行1次低濃度標樣核查和高濃度標樣核查,應根據GB3838中監測項目水質類別限值選擇合適的標準溶液濃度,具體要求如下:a)系統應設置期間自動標樣核查的上限值,當監測項目對應的水質類別為Ⅰ~Ⅱ類時,通常設置為Ⅱ類水質標準限值的2倍;Ⅲ~Ⅴ類時,通常設置為水質類別標準限值的2倍;總磷(湖、庫)Ⅰ~Ⅲ類時通常設置為0.2mg/L;當監測項目無水質標準限值或劣Ⅴ類水時,通常設置為該監測項目前7日水質濃度均值的2倍;b)儀器低濃度標樣核查選擇上限值0~20%范圍內的標準溶液,高濃度標樣核查選擇上限值80%左右的標準溶液。水站原則上應連續運行,因電力故障、采水故障、水位過低、自然斷流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停運的,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2)運行參數管理及設置為保證監測數據可靠性,綜合評估水樣測試所采用的工作曲線的可靠性,標準規定低濃度標樣核查、高濃度標樣核查、水樣測試應使用同一量程或同一稀釋流程(稀釋倍數所選高濃度標樣核查液濃度應大于當前水體濃度值;關鍵參數是影響監測結果的關鍵因素,因此關鍵參數(如消解時間、消解溫度、截距、斜率、沉降時間等)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變更的應執行審核手續。維護要求(1)遠程監控遠程維護主要通過平臺開展日常巡視和和質控操作工作,與原HJ915規范中“數據平臺日常管理”相比,進一步細化了維護的技術要求,并對相關條目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隨著物聯網技術的發展,平臺可自動生成監測日報、智能開展數據有效性預判,因此,本次修訂刪除了“上報監測結果”內容,將“調取并分析水站監測數據”修訂為“對前一天監測數據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對異常數據進行標記,形成監測數據審核日志”;增加了遠程控制功能,通過調研國內主流儀器廠商,先階段均具備通過平臺遠程開展校準、水樣/標樣測試等工作,通過遠程控制功能可及時開展異常數據預判,提高運維工作效(2)現場維護a)例行巡檢為保證水站征程運行,數據可靠,本標準修改完善了HJ915維護的要求,對每周在現場開展的工作進行了規定,主要針對采水頭、站房內外、配水單元、預處理單元、留樣單元、試劑供應等規定了巡檢的內容及要求,包括以下內容:1)檢查采水點周邊環境,記錄水體顏色、嗅味、水位變化等情況,及時清理漂浮物等雜物;當水位發生較大變化時應調整采水口位置以保障采水正常;在封凍期前做好采排水管路保溫等維護工作;2)通過回看視頻確認采水設施、站房是否存在異常情況;3)查看站房內外運行環境,確認室內溫度、濕度等條件是否滿足要求,保持站房內干凈整潔,檢查站房外部安防等設施是否正常;4)檢查采配水單元是否正常,包括采水浮筒固定情況、自吸泵、增壓泵、空氣泵、手閥、電動閥工作狀態以及采排水管路是否存在漏液或堵塞情況,必要時應清洗并排除故障;5)查看水質自動監測儀器及空壓機、不間斷電源(UPS)、除藻裝置、純水機等輔助設備是否正常,必要時應更換耗材;6)手動啟動水質自動采樣器,檢查水質自動采樣器工作狀態;7)檢查水質自動監測儀器、控制單元、監控中心平臺三者監測數據和運行日志是否一致;8)查看試劑使用狀況,及時添加或更換試劑,試劑使用時間最長不超過90d;9)查看廢液收集情況,避免出現泄漏等情況。b)定期養護定期養護是根據系統運行的環境狀況,在規定的時間對系統正在運行的儀器設備進行預防故障發生的檢修,本次修訂首次對站房、采配水單元、分析單元、控制單元及數據采集傳輸單元、輔助設備等作了明確的養護頻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每月清洗采水單元、配水與預處理單元;2)每月備份與存儲監測數據,備份時間應不低于3年;3)每月檢查穩壓電源及不間斷電源(UPS)輸出是否符合要求;4)每月檢查視頻設備功能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置;5)每月檢查空氣壓縮機和清水增壓泵的工作狀態,并對空氣過濾器放水;6)每季度啟停各泵、閥,檢查工作狀態是否正常;7)每季度檢查水質自動監測儀器、控制單元、監控中心平臺三者監測數據和運行日志是否一致;8)每年開展站房全面養護,更換站房內消防裝置,安排專業機構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維護或更換,并出具報告;9)根據說明書要求或結合實際運行情況,定期更換光源、電極、泵、閥、傳感器等關鍵零部件及泵管等易耗品。c)其他維護要求1)應保證監測站房的安全性,進出監測站房應進行登記,包括出入時間、人員、出入站房原因等。2)應保持監測站房的清潔,保持設備的清潔,保證監測站房內的溫度、濕度滿足儀器正常運行的需求。3)應保持各水質自動監測儀器管路通暢,出水正常,無漏液。5.3.2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措施及實施頻次要求原規范制定時受國內外儀器技術水平發展限制,相關質控操作均通過人工完成,所以質控設置較長,隨著國內外技術水平發展,現階段地表水監測儀器均實現自動高低濃度標樣核查,且隨著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應用于考核、評價等工作,對監測數據質量要求進一步提高,因此,編制組在充分調研和試驗驗證的基礎上,重新設置了質控實施頻次要求:a)根據水質類別不同,以Ⅲ類水為分界線,嚴格要求Ⅲ~劣Ⅴ類水的質控措施,除了日質控和周質控外,還包括每月進行1次多點線性核查、視水質變化情況進行1次實際水樣比對、每月進行1次集成影響檢查和加標回收率測試。Ⅰ~Ⅱ類水進行24h高、低濃度標樣核查、多點線性核查、實際水樣比對等質控測試。以上質控措施屬于層級遞進的關系,為保證質控測試未通過后能夠進行有效維護,且維護后能夠通過質控測試,因此本規范規定了標樣核查未通過后,維護后應先進行高、低濃度標樣核查,通過后再進行其他質控措施。b)根據參數不同,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的質控措施為每周進行一次標樣核查、每月進行一次實際水樣比對。質量控制性能指標要求(1)低濃度標樣核查與低濃度漂移使用濃度為標樣核查上限值0%~20%的標準溶液,每24h進行一次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自動監測儀器低濃度標樣核查,考慮到低濃度標樣核查測試的標準溶液濃度較低,本標準采用絕對誤差計算,詳見公式(1);24h前后2次測量結果間的變化幅度相對于標樣核查上限值的百分率作為儀器24h低濃度漂移的結果,詳見公式(2)。具體技術指標的驗證見附一。AEi=xi-P(1)式中:AEi——第i日標樣核查測定結果相對于標準溶液濃度值的絕對誤差,mg/L;xi——第i日標樣核查測定結果,mg/L;P——標準溶液質量濃度值,mg/L。式中:LDi——第i日24h低濃度漂移,%;xi——第i日標樣核查測定結果,mg/L;xi-1——第i日的前一日標樣核查測定結果,mg/L;IC——標樣核查上限值,mg/L。(2)高濃度標樣核查與高濃度漂移使用濃度為標樣核查上限值80%左右的標準溶液,每24h進行一次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自動監測儀器24h高濃度標樣核查,以相對誤差表示,詳見公式(3),24h前后2次測量結果間的變化幅度相對于標樣核查上限值的百分率作為儀器24h高濃度漂移的結果,詳見公式(4)。具體技術指標的驗證見附一。REi=×100%(3)式中:REi——第i日標樣核查測定結果相對于標準溶液濃度值的相對誤差,%;xi——儀器測定值,mg/L;P——標準溶液質量濃度值,mg/L。HDi=×100%(4)式中:HDi——第i日24h高濃度漂移,%;xi——當日儀器測定值,mg/L;xi-1——前一日儀器測定值,mg/L;IC——標樣核查上限值,mg/L。(3)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標樣核查本標準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每周的標樣核查技術指標主要依據已有的行業標準,但部分指標考慮到現有行業標準采用的均為濃度較高的標準溶液,標準中規定的濃度范圍不能代表實際監測水體的濃度,因此本標準重點開展的低濃度的驗證實驗,部分指標采用分段考核,同時采用國家站驗收后的運行情況再次進行了技術指標驗證實驗。其中,pH、溶解氧標液核查按照公式(5)計算絕對誤差。AE=x-P(5)式中:AE——絕對誤差;x——儀器測定值;P——標準溶液標準值。濁度、電導率標樣核查結果按照公式(A.6)計算相對誤差。×100%(6)式中:RE——相對誤差;x——儀器測定值;P——標準溶液標準值。此外長期單一濃度質控不能有效確保監測儀器的線性關系,導致測量結果偏差較大,為保證水體類別變化或發生污染事故時監測儀器能夠準確響應,因此本標準要求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至少測試2種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4)多點線性核檢查針對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監測項目,按照當前水樣測量范圍均勻選擇4個濃度標準溶液(包括空白、低、中、高),按標樣核查方式測試,計算其示值誤差及多點的相關系數,詳見公式(7)。式中:r——線性相關系數;xj——第i個標準溶液儀器測定值,mg/L;x——不同濃度標準溶液儀器測定值的平均值,mg/L;Pi——第i個標準溶液質量濃度值,mg/L;P——標準溶液質量濃度值平均值,mg/L。由于空白樣測試的準確度不能采用相對誤差表示,所以采用絕對誤差進行表示,其它3個濃度標準溶液測試的準確度以相對誤差表示。多點線性檢查可以考核水站儀器在水樣測量變化范圍內的可靠性,低濃度標樣核查和高濃度標樣核查兩者所測試的濃度為本標準規定的多點線性檢查所測試的低和高2個濃度,因此可以選用低濃度標樣核查和高濃度標樣核查結果參與多點線性檢查的計算,但必須當日完成。具體技術指標的驗證見附一。(5)加標回收率測試加標回收率是分析化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主要用于評估分析方法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通過比較加入標準物質的實際回收量和理論值,可以反映出分析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分析方法是否適合特定的樣品基體。加標回收率的測定對于確保分析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至關重要。檢測方法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水質自動監測儀器開展一次實際水樣測定后,對同一樣品加入一定量的標準溶液,儀器測試加標后樣品,以加標前后水樣的測定值變化計算加標回收率,按照公式(8)計算加標回收率。×100%(8)式中:P——加標回收率,%;y——加標后水樣測定值,mg/L;x——樣品測定值,mg/L;m——加標量,mg/L。標準編制組查閱《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加標回收率要求為80.0%~120.0%,因此標準編制組將加標回收率技術要求定為80.0%~120.0%,未開展驗證實驗。(6)集成影響檢查采水、預處理及配水單元等集成管路對水樣代表性的影響是實際水樣比對可比性的關鍵因素。因此本標準首次提出集成影響檢查,系統開始采水時在采水口處人工采集水樣,按照標準附錄要求經預處理后取上清液搖勻直接經監測儀器測試,與系統自動監測的結果進行比對,根據測試結果判斷系統集成對水樣測試結果的影響,同時也可為運維人員判斷集成運行狀態提供判斷依據,可及時進行清洗、調整預處理條件等工作。檢測方法為系統開始采水時在采水口處人工采集水樣,經預處理后取上清液搖勻直接經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自動監測儀器測試,與系統自動監測的結果比對,用于檢查集成對水樣代表性的影響,按照公式(9)計算兩次測量的相對偏差。×100%(9)式中:RD——集成影響檢查相對偏差,%;A1——系統自動測試結果,mg/L;A2——人工采樣儀器測試結果,mg/L。(7)實際水樣比對自動監測數據與實驗室人工分析數據的可比性一直是困擾水質自動監測的難題,再加上地表水水體在短時間內,如兩三天內一般不會有過大變化,因此不再采取HJ915—2017中連續比對3d,每天采樣6次的比對方法。且比對要求在站房內采集原水進行比對,同時配合集成影響檢查測試一起開展質控。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采水時,在站房內或采水點位人工采集原水,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項目按照HJ91.2采樣保存后送實驗室按標準方法分析,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項目使用經過檢定的便攜式儀器檢測,計算自動監測的結果相對于實驗室分析結果或便攜儀器檢測結果的誤差,其中,水溫、pH、溶解氧等項目按照公式(10)計算實際水樣比對絕對誤差。AE=x-B(10)式中:AE實際水樣比對絕對誤差;x——自動監測儀器測定值;B——便攜儀器監測值。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電導率、濁度等項目按照公式(11)計算實際水樣比對相對誤差。×100%(11)式中:RE——實際水樣比對相對誤差,%;x——自動監測儀器測定值;B——電導率、濁度為便攜儀器監測值,其他指標為以實驗室分析方法測定所得測定值。水溫實際水樣比對依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發布的《水質五參數自動監測系統檢測作業指導書》的測量偏差±0.5℃的要求及檢測數據,本標準規定水溫實際水樣比對不大于±0.5℃。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4個監測參數國家均發布了儀器技術指標要求相關的行業標準,但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在參照標準開展認證檢測時所采用的水樣濃度相對較大,且檢測地點主要為實驗室,因此此類標準中關于實際水樣比對的要求不適用于本標準的規定,本標準未直接引用已有的儀器標準。根據本標準要求,pH標樣核查示值誤差要求為±0.15pH,考慮到實際水樣比對一般與便攜儀器比較,考慮到兩者相比存在便攜儀器系統誤差、采水管路影響等,pH實際水樣比對技術要求應大于標樣核查示值誤差要求,標準編制組擬將pH實際水樣比對技術要求定為±0.5pH。根據本標準要求,溶解氧標樣核查示值誤差要求為±0.3mg/L,考慮到實際水樣比對一般與便攜儀器比較,考慮到兩者相比存在便攜儀器系統誤差、采水管路影響等,溶解氧實際水樣比對技術要求應大于標樣核查示值誤差要求,標準編制組擬將溶解氧實際水樣比對技術要求定為±0.8mg/L。根據本標準要求,電導率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要求為標準溶液值>100μS/cm時技術要求為±5%;標準溶液值≤100μS/cm技術要求為±5μS/cm;考慮到實際水樣比對一般與便攜儀器比較,考慮到兩者相比存在便攜儀器系統誤差、采水管路影響等,電導率實際水樣比對技術要求應大于標樣核查示值誤差要求,標準編制組擬將電導率實際水樣比對技術要求定為水樣電導率值>100μS/cm時技術要求為±10%;水樣電導率值≤100μS/cm技術要求為±10μS/cm。根據本標準要求,濁度標準溶液測試結果基本都在±5%~±10%之間,鑒于濁度不參與水質評價,水樣誤差一般大于標樣測試誤差,因此本標準規定濁度實際水樣比對要求為不大于±20%,具體見驗證試驗報告。本標準根據驗證實驗結果,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監測項目Ⅲ類~劣Ⅴ類水采用HJ915—2017的規定。同時通過調研以往的比對監測數據,鑒于Ⅰ~Ⅱ類水可比性難度更大,且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中規定Ⅰ~Ⅱ類水均評價為優良,因此判定當自動監測數和實驗室人工分析數據均低于Ⅱ類水時,認為比對通過。同時考慮到湖庫總磷水體濃度較低,因此本標準規定當湖庫總磷自動監測結果和實驗室分析結果均低于Ⅲ類水限值時,認定比對實驗結果合格。表2水站自動監測儀器質量控制技術要求與差異分析表型儀查Ⅰ~Ⅲ類水Ⅳ~劣Ⅴ類水查Ⅰ~Ⅲ類水/Ⅳ~劣Ⅴ類水查Ⅰ~Ⅲ類水/Ⅳ~劣Ⅴ類水/查Ⅰ~Ⅲ類水/Ⅳ~劣Ⅴ類水//氮、總///型磷、總////>BⅣ/總磷、總BⅡBⅣ儀//儀>100μS/cm型μS/cmμS/cm±5%準溶液值<±5%±10%攜檢測結果±10%/其他質控要求其他質控要求主要針對例行質控以外需進行的質量控制活動,主要包括如下:a)多點線性核查未通過時,維護后應先進行低濃度和高濃度的標樣核查,通過后再進行多點線性核查;集成影響檢查、實際水樣比對未通過時,應進一步排查原因,直至核查通過;b)更換試劑(清洗水、標準樣品除外)后,應進行校準;當監測儀器關鍵部件更換后,應進行多點線性核查,必要時應開展實際水樣比對;c)所有質控測試均應形成記錄。5.3.3異常情況處置要求異常數據判定本標準增加了異常數據處置的要求,規定了出現以下情況時,應視情況采取標樣核查、現場排查、留樣復測、實際水樣比對等措施,確認數據是否異常;a)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標識;b)監測數據長時間不變或短時間突變;c)水質自動分析儀設備狀態參數異常、過程日志異常或監測儀器設備故障的監測數據;d)通過監測項目之間相關性分析、氣象條件、水站所在地歷史數據分析認為明顯違背常理的監測數據;e)其他情況導致的異常數據。異常處置a)確認儀器通訊存在障礙或儀器狀態異常、儀器故障的,應盡快前往現場查明原因,進行故障處理;b)當系統發生故障時,對于在現場能夠診斷明確且可通過更換備件解決的問題則在現場解決故障;對于其它不易診斷和檢修的故障,或48小時內無法排除的儀器故障,應采用備機替代發生故障的儀器,同時對備機開展標樣核查;c)經核實確為水質異常的應及時報送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人工補測要求本次修訂首次增加了“人工補測”要求,主要用于水站無法正常運行或監測數據準確性不足時,為保證監測數據的連續性開展人工補測工作。包括:a)因采水設施故障、供電故障等基礎保障原因,或因河道整治、清淤、施工等因素導致水站停運;b)監測水體受高泥沙、高濁度、高鹽度、藻類聚集等復雜情況影響,導致自動監測數據準確度達不到要求;c)其他因儀器改造、設備升級等因素導致水站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當發生臺風、暴風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斷流、結/化冰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人工采樣時的缺失數據將不進行補測。5.3.4運行記錄要求(1)運行記錄基本要求主要對原規范中的“檔案”章目進行了修訂,原規范中檔案記錄僅包含水站安裝驗收過程中產生的記錄表格,本次修訂刪除了檔案的要求,增加了水站運行過程中所開展工作的記錄要求,主要包括:a)水站檢查維護記錄,應包含水站名稱、維護日期、運維單位、維護人員、檢查維護內容及處理說明等;b)儀器設備檢修記錄,應包含水站名稱、維護日期、運維單位、維護人員、故障儀器或設備型號及編號、故障情況及發生時間、檢修情況說明、部件更換說明、修復后質控測試情況說明、正常投入使用時間等信息;c)水站儀器關鍵參數設置及變更記錄,應包含水站名稱、設置或變更時間、儀器名稱及型號、測量原理及分析方法、關鍵參數變更后情況及變更原因說明;d)水站試劑及標準樣品更換記錄,應包含水站名稱、維護日期、運維單位、維護人員、儀器名稱、試劑名稱、標準樣品濃度、試劑體積、試劑配置時間、試劑有效期、試劑更換時間等信息;e)易耗品和備品備件更換記錄,應包含水站名稱、維護日期、運維單位、維護人員、易耗品/備品備件名稱、規格型號、更換日期、更換原因說明等信息;f)應記錄廢液收集量、收集時間、轉運記錄等信息;g)運維記錄應清晰、完整,平臺具備填報功能的可通過平臺填報,平臺不具備的應在現場及時填寫。與儀器相關的記錄可放置在現場并妥善保存。(2)運行記錄表格標準規范在附錄中列出了運行記錄表格模板,各運行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及管理需求調整及增加不同的表格:a)巡檢維護記錄表參見附錄B;b)檢修記錄表參見附錄C;c)易耗品更換記錄表參見附錄D5.3.5附錄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主要目的為明確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檢測方法;具體內容詳見質量控制性能指標要求中內容;其余附錄B~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主要包括地表水自動監測運行維護記錄相關表格,包括巡檢維護記錄表、檢修記錄表、易耗品更換記錄表等,主要為運行維護工作提供支撐。6與開題報告的差異說明本標準編制征求意見稿的主要技術內容與標準開題報告中的設想基本沒有差異。2023年3月16日~17日,生態環境部監測司組織召開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根據專家意見,現場安裝設備主要水溫、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CODMn、NH3-N、TP、TN等九個項目為主,標準內容也主要對九項進行規定,因此建議標準名稱增加項目的限定要求,標準名稱明確修改為“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常規五參數、CODMn、NH3-N、TP、TN)運行維護技術規范”。7實施本標準的管理措施、技術措施建議本標準在實施過程中要求水站監測設備需具有一定的技術先進性和功能完善性來支持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如低濃度標樣核查、高濃度標樣核查、加標回收率測試等質控措施,但目前已安裝運行的水站尤其是地方建設的水站,儀器設備大多數不支持本規范所規定的質控措施,將會存在對現場端設備進行升級改進或更新換代的問題,同時對于水站管理者和維護者也會存在對水站質控管理意識不夠的問題,因此在本標準實施前應加強培訓和解讀工作。8參考文獻[2].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辦法:環辦監測〔2019〕2號[Z].[3].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和科技標準司.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915—2017[S].[4].國際標準化協會.Firstedition2003-10-15WaterqualityOn-linesensors/analysingequipmentforwaterSpecificationsandperformancetests:ISO15839-2003[S].[5].EnvironmentAgency.PerformanceStandardsandTestProceduresforContinuousWaterMonitoringEquipmentPart2-Performancestandardsandtestproceduresforon-linemonitors.2006[S].[6].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HJ/T355—2007[S].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2007:1-7.[7].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和科技標準司.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S].[8].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731—2014[S].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5:2-5.[9].生態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監測任務作業指導書:GJW-03-SSG-001[Z].2017:6-12.[10].生態環境部科技標準司.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國環規法規〔2020〕4號[Z].2020.[11].生態環境部科技標準司.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565—2010[S].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0:2-14.[12].國家技術監督局.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1.1—2000[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1:2-15.標準名稱: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CODMn、NH3-N、TP、TN等)運行維護技術規范報告編寫人及職稱:陳亞男/高級工程師A.1使用儀器基本情況表A.1參加驗證的儀器情況登記表號號號號8//80//8////Ⅲ//8A.2儀器驗證數據匯總A.2.1低濃度標樣核查測試數據匯總標準編制組通過2018年3月在深圳和無錫開展的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測試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如下:表A.2低濃度標樣核查示值誤差驗證結果匯總表Ⅰ~Ⅲ類水體Ⅳ~劣Ⅴ類水體Ⅰ~Ⅲ類水體0Ⅳ~劣Ⅴ類水體Ⅰ~Ⅲ類水體Ⅳ~劣Ⅴ類水體Ⅰ~Ⅳ類水Ⅴ~劣Ⅴ類水體Ⅰ~Ⅲ類水體Ⅳ~劣Ⅴ類水體選取涵蓋主要制造商品牌的41個水站系統開展為期1個月測試,測試各監測項目不同測量范圍的多種濃度的標準溶液,每個監測項目獲取數據1100余條。從實驗數據分析,4個參數滿足擬定要求占比主要分布在93.9%~98.4%,因此本標準擬定指標合理。根據以上驗證數據,本規范擬定低濃度標樣核查指標合理。但考慮到標樣核查隨著水質類別變化而變化,標準編制組認為低濃度標樣核查絕對誤差應為一個變量更為科學,因此本標準擬規定低濃度標樣核查絕對誤差為±5%*標樣核查上限值。根據以上驗證實驗和驗證數據,本標準擬定低濃度標樣核查指標合理。A.2.2低濃度漂移標準編制組通過2018年3月在深圳和無錫開展的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測試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如下:表A.3低濃度漂移驗證結果匯總表Ⅰ~Ⅱ類水0///////0////0選取涵蓋主要制造商品牌的41個水站系統開展為期1個月測試,測試各監測項目不同測量范圍的多種濃度的標準溶液,每個監測項目獲取數據1100余條。其中總磷按照河流和湖庫水質標準分別開展實驗;總氮因河流沒有水質類別,參考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按照河流水體總氮濃度5mg/L和10mg/L開展實驗。從實驗數據分析,4個參數滿足擬定要求占比主要分布在78.5%~99.1%,因此本標準擬定指標合理。A.2.3高濃度標樣核查測試數據匯總表A.4高濃度標樣核查測試數據匯總表選取涵蓋主要制造商品牌的41個水站系統開展為期1個月測試,測試各監測項目不同測試范圍的多種濃度的標準溶液,每個監測項目獲取數據1100余條。其中總磷按照河流和湖庫水質標準分別開展實驗;總氮因河流沒有水質類別,參考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按照河流水體總氮濃度5mg/L和10mg/L開展實驗。從實驗數據分析,4個參數滿足擬定要求占比除了湖庫總氮0.994mg/L和0.12mg/L外主要分布在69.0%~98.6%,根據本標準規定,總氮0.994mg/L和0.12mg/L主要用于總氮(湖庫)Ⅰ~Ⅱ類水時測試,根據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分析,總氮(湖庫)Ⅰ~Ⅱ類存在的水體較少,且總氮為不參與評價的監測項目,所以標準編制組認為高濃度標樣核查測試總氮0.994mg/L和0.12mg/L的情況較少,因此本標準擬定指標基本合理。為保證本標準的可操作性,標準編制組考慮到在深圳和無錫集中開展的測試為每家公司選取最好的設備,配備優良的調試維護人員,為進一步驗證本標準技術指標在國家水站建成運行后的適用情況,標準編制組分析了2019年4月~6月國家站盲樣考核數據,每個監測項目各獲取310條數據,具體驗證結果如下:表A.52019年4月~6月國家站盲樣考核數據統計根據以上數據,標準編制組重點分析了2019年4月~6月高錳酸鹽指數的盲樣考核結果,具體結果如下表:表A.62019年4月~6月高錳酸鹽指數盲樣考核結果統計分析根據以上數據分析結果,固定站高錳酸鹽指數按照±10%和±15%的技術要求合格率差別不大,且已有70%左右的合格率,標準編制組認為固定站高錳酸鹽指數按照±10%的技術要求較為合理。A.2.4高濃度漂移測試數據匯總表A.7高濃度漂移測試數據匯總表Ⅰ~Ⅱ類水///////////////////////////////////選取涵蓋主要制造商品牌的41個水站系統開展為期1個月測試,測試各監測項目不同測試范圍的多種濃度的標準溶液,每個監測項目獲取數據1100余條。其中總磷按照河流和湖庫水質標準分別開展實驗;總氮因河流沒有水質類別,參考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按照河流水體總氮濃度5mg/L和10mg/L開展實驗。從實驗數據分析,4個參數滿足擬定要求占比主要分布在70.3%~99.7%,因此本標準擬定指標合理。標準編制組考慮到在深圳集中開展的測試為每家公司選取最好的設備,配備優良的調試維護人員,為進一步驗證本標準技術指標在國家水站建成運行后的適用情況,標準編制組分析了2018年11月~2019年6月國家站驗收后運行數據,根據標準要求,以上日質控(低濃度標樣核查、低濃度漂移、高濃度標樣核查、高濃度漂移)的測試結果直接影響水站運行有效率,因此標準編制組通過國家站采用日質控測試結果評價得到的數據有效率來對4個日質控測試進行整體驗證具體驗證結果如下:圖A.1數據有效率驗證圖根據以上數據分析,國家站采用標準擬定要求運行數據有效率大部分廠家的數據有效率在85%以上,因此本標準4個日質控技術指標合理。A.2.5pH標準溶液考核測試數據匯總pH標準溶液考核依據《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要求擬將pH示值誤差定為±0.1pH,根據2018年11月~2019年6月國家站驗收后pH數據分析,驗證結果較好,2019年4月~6月標準編制組組織開展了pH周核查對技術要求再次進行驗證,pH合格率驗證結果如下:圖A.22018年11月~2019年6月pH標樣核查數據分析表A.82019年4月~6月pH盲樣考核結果統計分析從以上驗證數據分析,本標準擬定pH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為±0.1pH,考慮到4、5、6月為組織運維人員自行開展,3月為現場第三方考核形式,考核結果采用±0.15pH合格率為70%,且pH測試頻次較高,電極老化較快,因此綜合考慮驗證數據和運行情況,標準編制組將pH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定為±0.15pH。A.2.6溶解氧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溶解氧標準溶液考核依據《溶解氧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9—2003)要求擬將溶解氧示值誤差定為±0.3mg/L,根據2018年11月~2019年6月國家站驗收后溶解氧合格率分析,驗證結果如下:圖A.32018年11月~2019年6月溶解氧標樣核查數據分析從以上驗證數據分析,本標準擬定溶解氧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為±0.3mg/L合理。A.2.7電導率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標準編制組通過深圳和無錫的驗證數據分析,電導率標樣核查濃度選擇較高,主要為717.8μS/cm~1413μS/cm,因此標準編制組重點開展了低濃度值范圍內的補充驗證實驗,驗證結果如下:表A.9電導率示值誤差驗證結果匯總表12///34567849本標準調研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根據水體濃度分布范圍,分別選取0~100μS/cm,100μS/cm~300μS/cm,300μS/cm以上等3種濃度范圍的標準溶液開展實驗。從實驗數據分析,0μS/cm~100μS/cm內17個驗證結果中有7個驗證結果分布在±5%以內,標準編制組再次采用絕對誤差進行了統計分析,17個驗證結果中13個分布在±5μS/cm以內,4個超出了±5μS/cm,因此標準編制組認為當電導率值低于100μS/cm時,采用絕對誤差±5μS/cm進行考核較合理;100μS/cm~300μS/cm內18個驗證結果15個分布在±5%以內;300μS/cm以上內18個驗證結果16個分布在±5%以內,因此本標準擬定電導率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要求為標準溶液值>100μS/cm時技術要求為±5%;標準溶液值≤100μS/cm技術要求為±5μS/cm。技術要求確定后標準編制組于2019年3月開始將此要求用于國家站周核查,周核查合格率驗證結果如下:圖A.4電導率技術要求在國家站運行中驗證結果根據以上分析,電導率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技術要求為標準溶液值>100μS/cm時技術要求為±5%;標準溶液值≤100μS/cm技術要求為±5μS/cm擬定合理。A.2.8濁度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標準編制組通過深圳和無錫的驗證數據分析,濁度標樣核查濃度選擇較高,主要為100NTU以上,標準編制組重點開展了低濃度值范圍內的補充驗證實驗,驗證結果如下:表A.10濁度示值誤差驗證結果匯總表123456789//////8標準編制組調研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根據水體濃度分布范圍,重點對低濃度濁度標樣核查進行驗證,根據驗證結果54組實驗數據中有18組數據超出了±5%范圍,0NTU~30NTU內28組實驗數據中有10組數據分布在±5%~±10%之間。為統一濁度示值誤差要求,因此本標準擬定濁度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要求為±10%。標準編制組根據2018年11月~2019年6月國家站驗收后濁度周核查合格率再次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如下:圖A.5濁度技術要求在國家站運行中驗證結果根據以上分析,濁度標準溶液考核示值誤差技術要求為±10%擬定合理。A.2.9多點線性核查測試數據匯總表A.11多點線性核查測試匯總表根據標準要求,選取41個廠家開展為期1個月測試,測試各監測項目不同測量范圍的多種濃度的標準溶液,每個監測項目獲取數據1100余條。其中總磷按照河流和湖庫水質標準分別開展實驗,總氮因河流沒有水質類別,參考地表水國考斷面手工監測數據,按照河流水體總氮濃度5mg/L和10mg/L開展實驗。從實驗數據分析,總磷濃度為0.040mg/L時,示值誤差滿足10%要求的比例僅為57.9%,根據標準要求總磷(湖、庫)Ⅰ~Ⅲ類水標樣核查上限值通常為0.2mg/L,河流總磷Ⅰ~Ⅱ類水標樣核查上限值為0.25mg/L,因此在開展多點線性核查時可選擇濃度大于0.040mg/L進行測試。總氮在標準溶液濃度較低時滿足10%要求的比例也較低,但考慮到實際水體總氮濃度整體較高,基本在湖庫Ⅳ類水標準限值以上,因此總氮多點線性核示值誤差定為±10%。根據曲線擬合規則,每個點的測試結果均在±10%以內時,線性相關系數基本可以滿足≥0.98的要求。標準編制組根據2018年11月~2019年6月國家站驗收后多點線性核查合格率再次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如下:圖A.6氨氮、總磷、總氮多點線性核查合格率數據匯總根據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