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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5增強法制觀念提高維權能力促進婦聯維權工作在法治軌道內健康有序開展同志們:大家好!很榮幸來到這里,與大家一起交流、學習婦女維權方面的相關知識。今天我想從五個方面與大家交流一下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婦女維權工作。一、明確工作職責,增強依法維權的主動性、自覺性(一)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和法定責任《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總則中規定:婦女聯合會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其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這一職能是婦聯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廣大婦女群眾的現實需要。因此,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恒的主題。
法律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總則中規定,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由此可見,婦聯組織行使維權職責既是婦女群眾的現實需要,是法律賦予的重要使命,也是婦聯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婦聯組織要發揮好“黨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就必須切實做好組織、引導、服務婦女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工作。(二)新的形勢對婦聯干部依法維權提出了新要求黨的十八大將“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作為重要的施政綱領,并提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處理問題、維護穩定的能力”的總體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又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明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重大任務,對婦聯維權工作提出了具體指導。這既給新時期婦女維權工作帶來了難得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縣積極貫徹黨的會議精神,提出了建設法治莒縣,健全完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機制,加強全民法治教育,增強群眾法制觀念的任務目標??h婦聯積極開展“建設法治莒縣,巾幗在行動”,不斷深化婦女兒童維權法律“六進”活動,引導廣大婦女和家庭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將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落實到本職工作中,融入社會和家庭生活中,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養,以實際行動為推進法治莒縣建設貢獻巾幗力量。(三)婦女兒童維權困境和現實需求對維權工作提出新期待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呈現多元化趨勢,各種利益矛盾也處在多發期、敏感期,婦女的發展與權益保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隨著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維權意識和能力逐步提高,越來越多的婦女到婦聯尋求幫助,并對婦聯在維護婦女權益、解決婦女生活困境方面的期望不斷提高;另一方面,社會上仍存在婦女兒童法律意識淡薄,自身維權能力差,留守婦女、兒童人身權益受侵害現象逐年增多,離婚婦女在子女撫養、財產繼承等方面的權益難以維護等方面的問題。新形勢、新任務對婦聯維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維權工作能不能更好地開展,關鍵在婦聯干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全面提升自身素質,在思想境界、理論素質和工作方法等方面都與之相適應,同時要充分認識到維護婦女權益工作的重要婦女兒童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婦女充分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引導她們強化規則意識,增強法治觀念,培養法治思維,提高法律素養,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護法,善于用法治方式、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三、了解婦女權益,不斷提升依法維權的能力水平在我國龐大的法律體系當中,可以被運用來保護婦女的法律法規數不勝數的,那么,這些法律法規賦予婦女哪些權利?綜合來看,我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主要在于保護婦女的6種權益,即: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今天,針對婦女的這六項權益,結合案例重點講解一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法律條文,讓大家了解法律在婦女政治參與、勞動就業、婚姻家庭、人身財產等方面的保護性規定,努力做好守法護法的倡導者。1、政治權利。政治權利是各項權利中最重要、最關鍵的部分。婦女要求得到徹底解放,發揮積極作用,從而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實現政治權利上的男女平等。20世紀80年代以來,盡管我國婦女的參政意識和參政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在我國女性領導普遍存在"四多四少":副職多,正職少;基層多、中高層少;
黨群崗位多,經濟崗位少;低職多,高職少,大多數居于副手地位,平時也只是敲敲邊鼓,唱唱配角??梢哉f,在政治領域,婦女是真正的弱勢群體,從而導致一些明顯歧視婦女的政策和規定得不到糾正,或者婦女群體的特殊利益得不到全面的維護。這種現象在基層更為突出,例如出嫁女的問題,為什么會有那么多村規民約不斷出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做出這些村規民約的基本上都是當地的男性,女性很少參與,根本沒有發言權。2、文化教育權益。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在學校上學的十幾年過程中,法律上也規定了保護女性學生的條款“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也就是學校在制定各項政策時不能存在性別歧視。比如說:學校招生只限男生,派出留學人員限男士等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些規定就是保護我們的教育權益。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在這里講一下我國法律對女性職業的保護性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還應受特殊保護,保證女職工的休息時間。女職工因懷孕或者哺乳不能適應工作崗位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與本人協商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案例】張女士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張女士任業務代表。合同期限內,張女士懷孕。在懷孕7個月時仍在為公司跑業務,由于身體不便,下車時不慎踩空,到醫院檢查,醫生建議她好好休息,故向公司請假看病,并寄去了假條。公司負責人劉某卻告訴她:“此前沒有遇到你這種情況,得商量商量再通知你?!贝撕缶驮僖矝]給她回過電話。過了幾天,張女士卻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書,告知:她目前的情況已不再適合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無奈之下:張女士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種女性就業后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被單位辭退的情形時有發生。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該案例中張女士正在懷孕期間,公司解除張女士的合同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女職工上班時的哺乳時間有多長?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不得扣工資。4、財產權益。我們日常生活中較多接觸到的與\t"http://3/_blank"婦女維權相關的\t"http://3/_blank"財產權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我國的夫妻財產制目前有三種形式:一種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共同所有;第二種是在夫妻書面約定的情況下,財產各自所有;第三種也是在夫妻書面約定的情況下,財產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兩點,一個是這種約定,特別是各自所有的約定,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之間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如果債權人不知道這個約定,那么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夫妻雙方要求清償。案例:張某(男)與王某(女)1990年結婚,當時兩人為避免將來產生\t"http://3/_blank"財產糾紛,書面約定了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由張某負擔家里所有開支?;楹蟛痪茫瑥埬匙錾赓嵙隋X,王某便從單位辭職專心回家帶孩子、照顧公婆。隨著張某生意越做越大,夫妻關系出現了裂痕,2010年,張某以夫妻性格不合為由向法院起訴\t"http://3/_blank"離婚。王某也同意離婚,但是要求張某補償自己十幾年來為家庭付出的青春。張某不同意,說這些年來家中所有開支都是由他提供,王某沒有任何收入,對家庭沒有任何貢獻,都靠他養活,如果要補償的話,也應該是王某補償他。王某的主張,有沒有\t"http://3/_blank"法律依據呢?張某的說法對嗎?王某的提法是有法律依據的,張某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我國\t"http://3/_blank"婚姻法第1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t"http://3/_blank"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t"http://3/_blank"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币虼耍鶕@一條的規定,王某要求張某對她在這些年中對家庭所盡的義務給予補償是有\t"http://3/_blank"法律依據的?;橐龇ㄖ羞@一條規定也肯定了婦女從事家務勞動,也是有價值的,有意義的,是應該獲得補償的。當然,從這個案例中我們也看出,第一,不要輕易與丈夫約定財產各自所有;第二,不論丈夫多么有錢,妻子也應當堅持進入社會,有自己的一份工作,有獨立生存的能力,這樣不論丈夫有什么變化,自己也還是能夠自食其力,保有自己的尊嚴。婦女的財產\t"http://3/_blank"繼承權;\t"http://3/_blank"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t"http://3/_blank"遺囑繼承,如果有遺囑,則按遺囑;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我國\t"http://3/_blank"法律規定處分遺產。中國有句古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是不能因為女兒嫁出去了就剝奪她的繼承權。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在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婦女,分配遺產時,應當依法予以照顧。現實生活中,婦女繼承丈夫遺產時,在繼承份額和順序上常受到限制。丈夫去世時,夫家親屬往往主持遺產分割活動。他們常將夫妻共同財產全視為遺產,不按法律規定分割出應屬于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這就侵犯了婦女的夫妻財產權。1、丈夫去世后,誰有權繼承他的遺產?丈夫去世后,在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情況下,對于丈夫的遺產,妻子、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均有資格繼承,他們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均等分割遺產。2、公婆去世后,兒媳有權繼承他們的遺產嗎?兒媳對于公婆的遺產一般是沒有繼承權利的。但是丈夫先于公婆去世的,如果媳婦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比如在生活方面給公婆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照顧公婆日常生活方面承擔了主要勞務,或者在醫院陪床,或者為公婆雇了家政工等。在這種情況下,兒媳應當和公婆的其他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法律上的特別規定,是指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應當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是從社會公平角度保護婦女權益的。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同時,離婚、喪偶婦女有權自主處分本人所有的財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婦女離婚、喪偶、再婚為由侵害其財產權益。第三、土地承包權等財產權利問題。農村婦女中離婚喪偶是弱勢群體,土地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她們在婚嫁之時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可是在離婚后,如其將戶口遷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即收回土地或被原夫強行霸占,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絕給予其承包土地。此外,由于一些婦女法律意識不強,當事人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也很少提出要求分割土地承包權益,一旦離婚,婦女往往失去土地承包權,自身的合法權益便得不到保障。而由于種糧收益低、付出大,一些婦女只從眼前利益出發,也有些婦女長期在外打工,離婚訴訟時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承包權,這是不對的。在離婚時必須要求男方合理支付土地使用補償費。女方離婚后絕大多數將離開原居住地,原與男方共同承包的責任田無法繼續耕種,從客觀上講,需要將自身及被撫養小孩份內土地使用權轉與男方,男方于是從中收益;另外,考慮到女方及所撫養小孩在落戶新籍后,在短期內難于獲取新的耕地。因此,男女雙方離婚后,男方應當給予女方適當的土地使用補償費。第四、婦女財產權益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有:1、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只要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的約定,就不分割。因為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男方父母送的婚房是歸男方個人所有嗎?不一定。如果男女雙方領結婚證后,男方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坐落于××處的房屋是贈予兒子×××的”,那么,他們送的房屋就是屬于兒子和兒媳的共同財產。在雙方結婚登記之前,如果男方父母明確表示:“這是我們送給他們的婚房”,也屬于兒子和兒媳的共同財產。3、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法院會支持他嗎?如果男方給過女方彩禮,辦了喜事卻沒有領結婚證;或者領了結婚證,但尚未同居就鬧離婚;或者在離婚時,法院查明男方因為婚前給女方婚禮導致生活困難。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會支持他返還彩禮的要求。5、人身權利。關于人身權利主要談四個方面的問題:(1)老年婦女被兒子趕出家門,怎么辦?您可以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兒子所在單位要求調解,或者找婦聯、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派出所尋求幫助。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兒子給付贍養費。如果情節惡劣,構成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罪,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2)用B超檢查胎兒性別,如果是女嬰就流產,這違法嗎?違法。這樣做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禁止性規定。因為這種重男輕女的做法,已經導致性別失衡。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將會有3000萬至4000萬處于婚育年齡的男青年無妻可娶。用B超監測胎兒性別將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因而引起了政府的關注,要加大處罰力度。(3)當你受到人身傷害后,怎么辦?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出具驗傷通知,到指定的鑒定機構對傷情進行鑒定,由法醫出具鑒定結論,以便日后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切記不要等傷好了才報案。對傷害給自己帶來的經濟損失,你可以先跟傷害你的人協商要求賠償損失;協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需注意的是,向法院請求人身傷害賠償的時間,應當從你受到他人傷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這個時間,法院就不予支持了。(4)丈夫經常打罵你和孩子,該怎么辦?如果你的丈夫有這種行為,你可以請求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你丈夫所在單位出面勸阻、調解;也可以撥打“110”向警方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對虐待行為進行處理。如果你認為情節惡劣,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的丈夫虐待家庭成員,致使家庭成員重傷、死亡的,無論你是否向法院起訴,國家司法機關都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6、婚姻家庭權利。這一項權利是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尤其是現在結婚、離婚比較自由,在我們承辦的案件中,離婚的原因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因為男方的過錯,所以在這樣的環境下婦女同胞們更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婚姻自主權。是指婦女依照法律的規定,自主地決定個人婚姻問題的權利,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但是,婦女在行使婚姻自由權的時候要依法行使,結婚應該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履行法定的結婚手續,進行結婚登記,婚姻關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當婦女要求離婚時,也要依不同的情況適用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不同形式,在離婚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與任何第三人的結婚行為都構成\t"http://3/_blank"重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婦女在孕期和分娩后或妊娠后受保護的權利。法律規定婦女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上述情況下,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另外,比如女方有過錯,女方有外遇給別人生了孩子,法院認為有受理必要的,法院也是會受理的。因為法律的一般原理就是公平,這種情況下不讓男方提出離婚就顯得不公平了。第三對共同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婦女對家庭共有財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處理家庭共有財產時,不得侵害婦女的權益。有的婦女生完孩子就做全職主婦了,男方自己賺錢自己管錢,發生矛盾的時候,妻子連家里有沒有存折都不知道,更不要說存款有多少了.所以,女人可以不管錢,但是必須要知道有多少,就是知情權?!景咐磕蟹皆谕饨浬蹋彝ナ杖胼^豐厚,女方為了照顧老人、孩子,婚后也就沒再出去工作,全職在家料理家務,沒有任何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丈夫若有意隱瞞財產,妻子對于家庭的財產狀況幾乎無從掌握。如果有一天面臨離婚,女方自己連打官司的錢都拿不出來。因此,保障法特別提出,夫妻雙方對家庭財產有平等的知情權,且強調了女方有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財產狀況的權利,從而避免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遭受權益上的損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男方處置登記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財產時,應當征得女方同意。夫妻在申請辦理房屋及其他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登記時,可以申請聯名登記;申請聯名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這里需要說明一個問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間為準,而不是以舉行結婚儀式的時間為準。談到這里,想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很多地方存在一種現象,很多男女青年未辦理結婚手續,就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導致有些婦女和子女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景咐?0后的陳某(男)與同是90后的章某(女)于2011年10月在網吧上網時相識,相識之后兩人便談起了戀愛并同居生活,2013年2月,雙方生育一男孩。孩子出生之后,雙方由于經濟原因和女方家庭的干涉問題,經常發生矛盾沖突。2013年10月,雙方在發生肢體沖突之后陳某一人獨自外出浙江打工,棄嗷嗷待哺的幼子不顧,一年多的時間里未去探望幼子一次,連一個問候的電話都沒有。后無法忍受獨自一人撫養幼子的章某最終起訴至法院。因為陳某、章某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開始同居生活,屬于同居法律關系,此法律關系并不受法律保護,只能按照同居關系析產處理。解除同居關系后,雙方所生的孩子怎么撫養?同居期間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同居男女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對于孩子應盡撫養和教育義務。同居關系解除后,雙方可以協商或者請求法院判決孩子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第四,我們說說家庭暴力的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是社會公害,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范圍,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個國家應負的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如果我們在工作中遇到了家庭暴力投訴,或者在我們的周圍發生了\t"http://3/_blank"家庭暴力的案件,我們應該給受暴婦女什么樣的建議呢?我認為以下7條是非常實用的。一是重視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絕不示弱,讓對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二是說出自己的經歷。訴說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圍有許多人與你有相同的遭遇,你們要互相支持,討論對付暴力的好辦法;三是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變態,應尋找心理醫生和親友幫助,設法強迫他接受治療;四是在緊急情況下,撥打“110”報警;五是向民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提出救助請求;六是受到嚴重傷害和虐待時,要注意收集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向熟人展示傷處,請他們作證;收集物證,如傷害工具等;以傷害或虐待提起訴訟;七是如果經過努力,對方仍不改暴力惡習,離婚不失為一種理智的選擇。這也是目前擺脫\t"http://3/_blank"家庭暴力的一種方法。第五個就是選擇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權利。妻子不經丈夫同意,能自作主張流產嗎?有位女士懷上了小孩,考慮到事業剛剛起步就和她丈夫商量不要這個孩子,她丈夫不答應,她就讓自己的哥哥陪自己去醫院做了引產手術。他的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氣,就把這位女士和她哥哥告了,要求二人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大家說他的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最后,法院駁回了他的起訴,因為這位女士有不生育的自由。丈夫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妻子;但這種情況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很難被接受,因此,對這個問題雙方應該坦誠協商,也應估計男方及其家人的情感需要。四、離婚案件的相關知識(一)離婚的程序和相關規定這方面的咨詢是大家在現實中經常會遇到,我國的《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都已有了很詳細的規定,在今天學習中我們也無法面面俱到,在這里,我只將一些最基礎的規定向大家介紹一下。先看一個案例:劉杰與王梅于2000年結婚,婚后感情一般。2002年劉杰被公司派遣到上海辦事處工作,兩人感情交流較少,有一次前往上海探親時,王梅發現劉杰與他人非法同居,于是與劉杰大吵一架,雙方矛盾加深,從此后劉杰不再回日照,長住在上海。今年劉杰提出要與王梅分手。王梅不同意,認為是劉杰有過錯在先,即使要\t"http://3/_blank"離婚,也要給她一個合理的交待,否則她堅決不離婚。劉杰則威脅說,夫妻分居兩年視為自動離婚,不管王梅同不同意,他這個婚離定了。這兩人的說法正確嗎?劉杰和王梅的說法都有正確的一面,也有不正確的一面。關于\t"http://3/_blank"離婚的途徑,有以下兩條:一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向\t"http://3/_blank"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核準發給離婚證;二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準予離婚。也就是說,離婚必須經過民政局,或者是法院,沒有劉杰所謂的“自動離婚”的說法。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與否、子女撫養、\t"http://3/_blank"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意見的,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有權進行判決,無需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所以王梅所說的她堅決不離就離不成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關于離婚的法定條件,根據我國《\t"http://3/_blank"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離婚只根據一個原則,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他就會判決離婚。而婚姻法中也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列出了如下幾條:(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t"http://3/_blank"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劉杰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官就很有可能判決兩人離婚。但是,王梅也有自己可以主張的權利,那就是要求劉杰作為過錯方對她進行過錯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因\t"http://3/_blank"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t"http://3/_blank"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t"http://3/_blank"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王梅能夠證明劉杰在上海與她人同居,那么她就有權要求劉杰給予賠償。但是,對于這種過錯賠償,證據的提供是關鍵,很多存在著家庭暴力或者是第三者的離婚案件中,往往無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而得不到法官的支持。當事人一定要在以往的生活中就注意收集證據,包括證人證言、以及對方與第三者往來和共同生活的事實證據,都十分重要。哪些情況下,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而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重大過錯的;(2)男方沒有法院認可的理由,在妻子懷孕期間、生產后1年內或流產后6個月內,提出離婚的;(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二)離婚案件中婦女權益保護問題1、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國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在小城鎮及農村的家庭中仍占主導地位。有些女性幾乎未形成經濟獨立的模式,沒有顯性的收入,家庭共有財產在離婚前由男方掌握,這種狀況使一方隱匿、轉移財產較為容易,離婚時分割財產就像捉迷藏,男方藏,女方找。當處于弱勢的女方要求分割財產時,法院很難認定某人的財產就是男方所轉移的夫妻財產。當缺少財產保護意識的婦女意識到為了離婚需要搜集證據時,男方已把有關的證據毀滅或隱藏起來,已把財產轉移了。甚至找人作偽證,寫假借條,致使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財產沒多少,“共同債務”倒是越來越多。因女當事人舉不出共同財產的證據,其主張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導致的結果是不公正的家庭財產分割。由此,女方要學會管理自己的財產。2、撫養權、探視權實現難。目前,“傳宗接代”封建殘余思想仍在農村盛行,因此,離婚男女在撫養權問題上,集中體現在對男孩的爭奪上,尤其男方顯得更為迫切?,F實中,女方取得對男孩實際撫養權的機會甚少,其中原因之一,即使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將男孩判決給了女方撫養,男方也不甘罷休,會想方設法阻撓法院執行。一般來說,女方獲取對男孩撫養權的機會少于男方,甚至在離婚之后,婦女對孩子的探視權也難于實現。因為農村大多離婚男女,是帶著不滿心態和對抗情緒分手的,這種對抗并非隨著婚姻結束而終結,而會顯露在探視權上。農村女性在離婚后要對男方撫養的小孩進行探視絕非易事,困難很多,原因也較復雜,其中有男方素質低下的原因,對女方采取敵視、咒罵、毆打等方式阻攔探視,也有法院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大多判決書中也沒有相關判決條文的規定。因此,在離婚時,必須約定探視權及撫養權,要求法院在離婚判決書中應規定女方行使探視權的內容及男方應履行的相關義務。《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這僅是對探視權進行的原則性規范,但針對個案來說要具體化,要將女方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以及男方應履行相關義務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并要求寫入判決書中,為將來男女雙方可能產生的探視權糾紛提供法律上的執行依據。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怎么辦?按照狹義的概念,“撫養費”是給孩子的,“撫養費”是給配偶或者兄弟姐妹的,“贍養費”是給父母的。如果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你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了更快地拿到錢,要給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例如,對方的工作單位等。該單位應當協助執行,可以從其工資中按月扣除。雙方自行協商后達成協議,不屬于由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文書。你不能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對方應該支付的撫養費或扶養費。如果你的生活確實很困難,可以先向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反映,要求救濟。3、保護絕育婦女對子女的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凡已行絕育手術的婦女,對小孩撫養享有優先選擇權。婦女為響應黨的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絕育手術,既承受了肉體上的莫大痛苦,也意味著將來失去生育能力,鑒于此,法院在確立小孩撫養權時,應側重照顧女方。一般來說,在同等條件下,若男女雙方已生育二胎,則女方優先選擇一胎撫養;若生育一胎,則由女方優先選擇撫養或不撫養,并在負擔的撫養費數額上予以適度照顧。對被法院判決歸由女方撫養而男方強行撫養的小孩,其撫養費由男方自行負擔;男方就該小孩撫養費問題向法院提出追索訴請,一般應作出不利于男方的判決。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是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希望廣大女同胞們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當應有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下面為大家講解一下法律援助的相關知識。五、實施法律援助,及時為貧困婦女兒童提供維權幫助(一)什么是法律援助?首先問一下大家,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嗎?(稍作停頓)現在我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愿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您因為經濟困難無錢聘請律師為您解決法律糾紛,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經審查確認滿足一定條件后,政府將為您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如這幅圖所說:申請了法律援助,打官司是不需要花錢的。(二)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及我縣法律援助情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進一步降低援助門檻,擴大援助覆蓋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和日常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今年我縣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將“法律援助”進社區納入12項為民辦實事工程,這將法律援助的工作觸角進一步延伸到社區中。今年4月1日,省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了修正后的《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取消了對法律援助案件事項范圍的限制,同時調整了對經濟困難標準的認定,進一步擴大了受援對象范圍??h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貧者必援、弱者必助、殘者必幫”,并在工作中積極貫徹落實上級精神,不斷降低援助門檻,擴大援助覆蓋面,讓更多的困難群眾知曉法律援助,在需要幫助時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目前,我縣已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打造了“城區半小時,農村一小時”的法律援助服務圈,在縣婦聯、工會、共青團、殘聯、老齡委等16個縣直部門設立法律援助聯絡站,在城區的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服務所設立案件受理點,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和專業調委會設立了24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個社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室,每個村都配有法律援助聯絡員,現在,我們每一處婦聯工作室也都有法律援助聯絡點,方便了基層群眾就近申請法律援助。下面通過一個案例,向大家介紹一下法律援助的相關知【案例】沈女士,十幾年前嫁到臨村。丈夫鄒某為一私營企業主,家里開了一家毛紡廠。兩人育有一個兒子,14歲。家中的企業以及房產、車子都登記在老公名下,沈女士在自家廠里打工,前幾年每月領500元的生活費,2012年開始每月領1000元生活費,本人無任何積蓄。2012年,沈女士在工作過程中手指受傷,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據沈女士講,老公有外遇已有幾年,最近一段時間經常向她提出離婚,但是她本人不同意。沈某為家庭婦女,又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打算通過訴訟途徑維權,但又無錢聘請律師。她該如何依法維權?像沈某這種情況,她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三)法律援助的形式沈某通過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尋求哪些幫助呢?這就涉及到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可以為您提供以下幫助:(1)咨詢:就您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解答。(2)代書:主要是起草法律文書,為訴訟或非訴訟程序的開始提供文書準備。(3)非訴訟法律援助:代理當事人參加和解、調解、仲裁等;(4)訴訟法律援助:代理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自訴人的代理人。(四)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滿注意的幾點問題法律援助的對象案例中的沈某是婦女,符合法律援助的對象要求??梢陨暾埛稍娜巳海饕▼D女、未成年人、兒童、在校生、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低保戶、五保戶、軍人軍屬、下崗失業人員、少數民族等群體。特殊群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明,如申請人為農民工,需有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申請人是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提供法律援助。2、申請人的經濟狀況這就要求申請人出具經濟困難證明,該證明由申請人工作單位出具,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該經濟困難證明還必須經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蓋章確認;除上述的經濟困難證明之外如有殘疾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下崗證、失業證、老年證、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法律援助綠卡(今天發放的)也可作為證明其經濟狀況的文件使用。我們日照市的經濟困難標準是按城鄉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的,這個標準是一年一調整。今年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的是: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100元;法律援助標準是該數字的2倍,即城鎮居民是920元/月,農民是6200元/年。這里需要說明一點,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經濟困難證明表上的收入均為月收入。3、哪些人不需要申請就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其無需申請就可以直接獲得法律援助:一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二是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另外,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時,如果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也會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4、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可以在遇到民事、行政糾紛時提出。申請刑事法律援助,在提出申請時間上有具體的規定: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以及強制醫療程序中提出法律援助申請;二是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的,應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請;三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的,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請。5、到哪里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應當向糾紛對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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