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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組二O二一年六月TOC\o"1-5"\h\z\o"CurrentDocument"項目背景 1..任務來源 1..工作過程 1..\o"CurrentDocument"行業概況 3..行業規模現狀 3.行業分布概況 3.行業發展趨勢 6.\o"CurrentDocument"標準制修訂的必要性分析 6環境保護政策及標準要求 6行業及市場發展要求 6現行環保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 7\o"CurrentDocument"行業產排污情況及污染控制技術分析 8釀造工業主要生產工藝及廢水特點 8釀造工業水污染物防治技術 13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污現狀 14\o"CurrentDocument"主要內容技術指標確立 23標準修訂原則 23標準名稱及適用范圍 23術語和定義 23污染物項目的選擇 24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確定及制定依據 24監測要求 37實施與監督 38\o"CurrentDocument"主要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相關標準研究 38國內釀造工業相關排放標準 38國外釀造工業相關排放標準 38本標準與國內外同類標準比對 39\o"CurrentDocument"實施本標準的環境效益及經濟技術分析 43實施本標準的環境(減排)效益 43實施本標準的經濟技術分析 43\o"CurrentDocument"對實施本標準的建議 45項目背景任務來源2015年,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提出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等十個方面的措施,江蘇省也陸續出臺《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文件。為滿足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需求和江蘇省水污染防治規劃管理要求,發揮生態環境標準對環保執法監督、環境質量改善、污染物減排及環境風險防控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支撐作用,健全和加強我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年)(蘇政辦發〔2019〕26號),進一步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規范引導我省釀造工業行業良性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關于生態環境管理與污染排放標準項目(JSZCG2019208項目采購結果公告,南京大學、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東南大學、南京大學宜興環保研究院、江蘇省漁業技術推廣中心聯合體中標JSZCG201920第2分包“水污染控制標準項目”,其中包括《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編制任務,并由南京大學主要負責編制。工作過程組建編制組2019年10月,南京大學成立了標準編制組,確定標準研制技術路線和研究重點,明確計劃進度安排以及工作任務分工。數據資料收集和分析2019年10月~12月,編制組完成全國及江蘇省釀造工業行業發展及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釀造工業行業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等背景調研工作,比選現有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及限值,分析現有標準存在的問題和可優化的空間等資料調研工作。2020年1月~2月,編制組根據技術方案及執行計劃,調研釀造工業企業情況和排放情況,設計調查問卷,搜集釀造工業水污染控制項目排放數據,初步確定污染物控制項目及限值,包括pH值、色度、懸浮物、BOD5、CODcr、氨氮、總氮、總磷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立項申請和開題論證2020年3月~4月,編制組完成并提交立項申報書、標準草案初稿,申請立項。4月24日開展調度會,匯報當前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2020年5月,編制組完成并提交開題報告、標準編制說明、匯報PPT等材料,召開開題論證會,對標準研制的必要性、框架范圍以及后續開展工作的方法提供意見和建議。2020年6月,正式立項。企業調研及實測2020年7月1月,編制組制定了調研方案,準備調研工作。根據全國排污許可信息管理平臺獲取全省釀造企業分布情況,與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對接獲取調研公函,與江蘇省各市及區(縣)生態環境局對接,并經省酒類行業協會、調味副食品行業協會推薦,整理確認調研企業,對地方釀造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問卷調研、電話調研、座談會調研以及采樣實測等形式對我省當前釀造行業排污現狀進行摸底調研,溝通并了解了我省釀造企業對該項標準的建議和意見。編制組對全省29家直排企業和70家間排企業進行了調研,共獲得有效數據74份(包含13次自測數據)。從行業類別來看,包括17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7家酒精制造企業,16家白酒制造企業,18家啤酒制造企業,14家黃酒制造企業,2家其他酒制造企業。從水污染物排放方式來看,包括直排企業24份,間排企業50份,其中直排企業包含白酒企業8家,黃酒企業8家,啤酒企業3家和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企業5家;間排企業中包含酒精企業7家,白酒企業8家,黃酒企業6家,啤酒企業15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企業12家和其他酒企業2家。征求意見稿2021年1月月,編制組對調研結果和獲取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處理,撰寫調研報告,修改完善標準草案與編制說明。2021年3月,編制組匯報標準研制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根據討論結果,進一步補充調研和完善編制說明和標準草案。2021年5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在南京組織召開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針對本標準編制情況專家組提出意見或建議。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行業概況行業規?,F狀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釀造工業行業包括1462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和151酒的制造中1511的酒精制造業、1512白酒制造業、1513啤酒制造業、1514黃酒制造業、1515葡萄酒及1519其他酒制造工業。江蘇省釀造工業發達,據省統計局資料顯示,2019年全省規模以上酒類企業完成總產量251.83萬千升,白酒企業完成產量20.62萬千升,產量在全國排名第九;啤酒企業完成產量181.52萬千升,產量在全國排名第七;黃酒企業完成產量13.45萬千升,產量在全國排名第六;酒精企業完成產量35.93萬千升,產量在全國排名第六,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共實現利潤152.64億元。2020年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利潤149.79億元,白酒企業實現利潤140.06億元,啤酒企業實現利潤4.39億元,黃酒企業實現利潤3.55億元,酒精企業實現利潤1.78億元,其他酒(包括葡萄酒、果酒等)企業實現利潤0.01億元。行業分布概況根據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統計數據,截止到2020年我省共有180家釀造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共有395家企業為登記管理?!豆潭ㄎ廴驹磁盼墼S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企業中單純混合或者分裝的企業采用登記管理;酒的制造企業中,不具備發酵工藝的酒制造企業采用登記管理,如單純勾兌的企業。因此,產排污染物的釀造企業主要為180家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我省釀造工業具體細分行業分布如圖2所示。180家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包括酒精制造10家,白酒制造43家,啤酒制造23家,黃酒制造30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59家,葡萄酒制造1家,其他酒制造14家。395家登記管理企業包括酒精制造2家,白酒制造215家,啤酒制造10家,黃酒制造36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49家,葡萄酒制造7家,其他酒制造76家??梢钥闯觯沂〉钠咸丫破髽I數量較少,且葡萄酒企業多同時生產果酒和露酒等。因此,本文件將除酒精、白酒、啤酒和黃酒以外的,葡萄酒、果酒、露酒等酒類統稱為其他酒。細分行業分布較為集中,酒精制造主要分布在蘇北地區,酒精行業近來受原材料和產業結構政策影響,企業數量驟減;白酒制造企業主要分布在蘇北地區,多個代表性、龍頭企業集中在宿遷、連云港、淮安地區;醬油主要分布在淮安等蘇北地區,食醋主要集中在鎮江等蘇南地區;黃酒數量企業基本集中在蘇南、蘇中地區,受地域需求及消費明顯,多為小型、微型企業,主要分布在蘇州、鎮江、南通地區;啤酒數量企業品牌較為集中,多為連鎖品牌,在全省各個地區皆有分布;其他酒主要包括葡萄酒、露酒、清酒、果酒企業,多為小型、微型企業,制造企業較少,主要分布在蘇南地區。白酒,43啤酒,23其他酒,14黃酒,30白酒,43啤酒,23其他酒,14黃酒,30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59酒精,葡0萄酒,1圖2D1180家申領排污許可證企業行業分布情況其他酒,76白酒,215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其他酒,76白酒,215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49酒精,2葡萄酒,7黃酒,36啤酒,10圖212395家登記管理企業行業分布情況180家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中涉及釀造廢水排放的企業共有144家。其中,31家企業廢水為直接排放,白酒企業9家,啤酒企業4家,黃酒企業10家,醬油、食醋及其類似制品企業6家,其他酒企業2家,經電話及現場調研確認,2家其他酒企業已關停。113家企業廢水為間接排放,酒精企業10家,白酒企業28家,啤酒企業19家,黃酒企業18家,醬油、食醋企業31家,其他酒企業7家。另有36家企業排污許可證中未注明廢水排放方式及排放限值,經與各地區生態環境局溝通及與企業電話咨詢,未注明廢水排放方式及排放限值的企業為主要涉及大氣污染物、噪聲及固廢排放的企業,不涉及廢水排放。表2D1144家釀造企業中間排企業和直排企業數量行業名稱直接排放間接排放主要分布區域酒精無10宿遷、徐州等白酒928連云港、宿遷等啤酒419泰州、無錫等黃酒1018南通、蘇州等醬醋631鎮江、徐州等其他酒2(已關閉)7鎮江、蘇州等合計31113行業發展趨勢《中國酒業“十三五”發展指導意見》指出,2020年酒行業預計實現釀酒總產量8960萬千升,銷售收入達到12938億元。2022年我國調味品行業規模估計達到5392億元。釀造工業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隨智能制造和生物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已從過去粗放式產能增長階段逐漸步入產能穩定增長、產品結構升級、行業格局逐漸集中的階段,向機械化、現代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等生產方式轉變,行業發展趨向規范管理、淘汰落后產能企業、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發展特色品種。標準制修訂的必要性分析環境保護政策及標準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確進一步強化釀造工業排放管理及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文件要求,氮磷排放控制重點行業要優化升級生產治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提高脫氮除磷能力和效率,相關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氮磷排放達標管理。江蘇省響應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要求,出臺《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落實釀造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端廴痉乐沃攸c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清潔生產標準啤酒制造業》(HJ/T183-2006)、《清潔生產標準白酒制造業》(HJ/T402-2007)、《清潔生產標準葡萄酒制造業》(HJ452-2008)、《清潔生產標準酒精制造業》(HJ581-2010)《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酒、飲料制造工業》(HJ1028-20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食品制造工業—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HJ1030.2-2019)等清潔生產技術和環境管理規范的推行實施,為釀造工業生產水平和排放水平的提升創造了有利條件。在此形勢下,有必要跟進釀造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水平及排污水平,制定符合我省釀造工業實情的排放標準。行業及市場發展要求釀造工業行業在我省地域分化明顯,釀造工業企業集團化和規模化程度不高,小規模企業數量占全行業比例較高,多以分散經營為主,市場集中度不高,競爭格局較為混亂。許多中小企業在生產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及資源化利用水平差異較大,同時釀造行業已出臺相應的取水定額制度、清潔生產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提高并統一釀造行業的生產、排放全流程的規范性,亟需出臺相應標準及規范推動釀造工業行業結構升級和市場良性健康發展。現行環保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隨著我省釀造行業生產水平日益提高,水污染防控要求不斷升級,釀造工業現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無法滿足當前水環境管理和行業良性發展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體系需進一步完善目前江蘇省內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其他酒制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啤酒制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由于釀造工業主要以糧食與農副產品為生產原料,產生的水污染物基本為CODCr、BOD5、SS以及氮、磷等,廢水可生化性好。因此,研究將醬、醋等類似制品制造業和白酒、啤酒、黃酒、葡萄酒等酒類制造業統一納入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行性,將有利于科學管理釀造工業水污染物的排放,進一步優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項目需進一步完善《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中設置了總氮、總磷指標,而《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中有總磷指標,無總氮指標;《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缺乏總氮指標。酒類制造業具有季節性生產銷售特性,其排水量取決于季節變化和生產工藝,《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尚無葡萄酒、黃酒等酒類生產行業的排水量指標。此外,釀造工業廢水色度較高,僅有《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中設置了色度指標,現行標準中B/C比值較低,與下水道接管標準項目差異較大,間接排放銜接性較差。因此,為控制具有釀造工業排放特性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在水污染排放標準中需進一步補充色度、總氮、總磷、排水量等指標,并從標準層面整體考慮標準的限值。釀造工業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需加以調整釀造工業作為銷售類食品工業,產品生產需求不斷變化,生產工藝、污染處理技術在不斷發展,同時清潔生產、循環用水等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也在逐漸減少釀造工業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濃度。釀造工業現行排放標準制定年代已久,部分標準已無法有效體現釀造工業的污染特征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無法促進釀造工業的良性健康發展,難以支撐國家及江蘇省的生態環境規劃目標。根據調研,我省85%以上釀造制造企業采用間接排放模式,釀造工業廢水可生化性較強,間接排放至城鎮污水處理廠,既不會對污水處理廠產生較大沖擊,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的生化性,強化污水處理廠的集中處理優勢。同時省內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進一步提升,特別是總氮總磷控制要求的加嚴,因此,在標準中需進一步研究如何科學合理的設置各項排放控制要求,以滿足地區監督管理的需求。釀造工業水污染標準實施的監測要求需進一步完善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新發布了多項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須對現有標準引用的污染物項目監測分析方法進行更新。因此,鑒于現有釀造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存在的問題,亟需根據江蘇省流域保護政策及釀造工行業發展現狀,制定符合我省實情的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規范和推動行業發展,提高行業可持續發展水平,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行業產排污情況及污染控制技術分析釀造工業主要生產工藝及廢水特點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醬油制造是以大豆或脫脂大豆(豆粕),小麥或麩皮,食鹽、水為原料,經微生物釀造的生產過程。省內釀造工藝包括高鹽稀態法和低鹽固態法,這兩種方式主要在發酵時間上有差異,廢水組成差異不大。醬油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下:
鹽水圖4-1醬油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水、蒸汽廢水壓榨二油分離加熱浸淋二油分離廢氣水.種出廢氣一翻晾拌料豆粕.鹽水圖4-1醬油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水、蒸汽廢水壓榨二油分離加熱浸淋二油分離廢氣水.種出廢氣一翻晾拌料豆粕.秋皮一潤料蒸料一加熱濟清?配.制罐狀頭油分高?制曲揩油食醋是以高粱、稻米為原料,原料經液化、糖化及酒精發酵,之后酒醪送入發酵罐內,接入純培養逐級擴大的醋酸菌液,控制品溫及通風量,加速乙醇的氧.唆水廢水醋酒、廢水圖4-2食醋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化,生成醋酸。食醋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下:.廢氣廢氣水、跳皮、谷糠高粱、相米一淋醋/熏酷一.唆水廢水醋酒、廢水圖4-2食醋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化,生成醋酸。食醋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下:.廢氣廢氣水、跳皮、谷糠高粱、相米一淋醋/熏酷一套油/熏醋*醋酸發展T硼晾界料H酒群發郴T潤料旗料一楂碎冷」;」一攪拌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生產廢水來自浸泡水、清洗水等,包括糧食殘留物、鹽分、發酵過程產物、微量洗滌劑、消毒劑等,廢水具有以下特點:1)含有多種污染物,有機物含量高。色度(稀釋倍數)為30?160,CODcr濃度為3000mg/L?5000mg/L,總氮濃度為200mg/L?400mg/L,氨氮濃度高達100mg/L,總磷濃度高達50mg/L?60mg/L,廢水中B/C值較高,可生化性較好;2)廢水產生量較大,年排放量可高達40萬噸-50萬噸。企業生產分淡旺季,大型企業全年生產,小微型企業3月?7月為淡季,8月?12月及1月?2月為旺季。4.1.2酒精制造以木薯、淀粉、玉米為原料,以酶制劑、活性干酵母為輔料,經粉碎、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而制成酒精的生產過程。省內酒精制造多以木薯為原料進行液態發酵制造,其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下:0..I ~I期化|―1發辭|―1一謠|―1.存TOC\o"1-5"\h\z1 1 1 1 I 1 1 I 1 11 I I I\o"CurrentDocument"d I ; ;的洗― —IW酒精和圖4D3酒精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酒精生產廢水來源于原料蒸餾發酵后排出的酒精槽液、生產設備的清洗水,以及蒸煮、糖化、發酵、蒸餾工藝的冷卻水等。廢水具有以下特征:1)酒精糟液COD濃度較高,COD可高達30000mg/L?80000mg/L,總氮為200mg/L?300mg/L,氨氮為100mg/L?200mg/L,總磷為100mg/L?200mg/L,色度(稀釋倍數)為150;2)酒精基本全年生產,生產廢水年排放量50萬噸?100萬噸。白酒制造以小麥、高粱、玉米、大米、紅薯、食用酒精等為原料,以酒曲、酶制劑為輔料,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而制成蒸餾酒的生產過程。省內白酒制造主要采用固態法發酵法,其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圖4-4所示。圖4Q4白酒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白酒制造生產廢水來源包括發酵過程的發酵黃水、蒸餾鍋底水,生產過程的清洗水、工藝冷卻水等。白酒廢水具有以下特點:1)含有多種污染物,有機濃度高。SS濃度為1000mg/L?3000mg/L,鍋底水及黃水CODcr濃度最高值可分別達到20000mg/L和30000mg/L。2)廢水可生化性較好。白酒廢水中有機物多為碳水化合物,B/C較高,易降解,總氮為200mg/L?300mg/L,氨氮為100mg/L?200mg/L,總磷為100mg/L?200mg/L。3)生產分淡旺季,廢水產生量大,年排放量可高達100萬噸?200萬噸,企業生產分淡旺季,夏季6月?9月高溫停產,3月?6月,9月?12月生產旺季,排水量較大。啤酒制造以大麥、大米、玉米、小麥等為原料,以酵母、酒花及其制品為輔料,采用制麥芽、糖化、發酵等工藝釀制而成,啤酒制造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圖4-5。圖4D5啤酒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啤酒生產廢水的主要來源包括:糖化過程的糖化、過濾洗滌水,發酵過程的發酵罐、管道洗滌、過濾洗滌水,灌裝過程洗瓶、滅菌、破瓶啤酒、冷卻水,以及動力部門排出的冷卻水。啤酒廢水具有以下特點:1)含有多種污染物,有機濃度高。SS濃度在200mg/L?300mg/L,CODcr濃度在1000mg/L?4000mg/L,總氮在20mg/L?50mg/L,氨氮在20mg/L?80mg/L,總磷在3mg/L?10mg/L,廢水可生化較好;2)生產分淡旺季,廢水產生量大。年排放量10萬噸?40萬噸,啤酒制造夏季生產旺季,冬季進入生產淡季。黃酒制造以糯米、大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以酒曲為輔料,發酵釀制而成的酒產品。黃酒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如圖4-6所示。田里過他圖4口6黃酒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用燼酒酒格 ?w田里過他圖4口6黃酒生產工藝及排污節點用燼酒酒格 ?w米漿水水W洗罐廢水VJ洗談龐求W洗泥布廢水W洗瓶廢水后發酢前發群包裝黃酒生產廢水主要包括浸米(即米漿水)、淋米、沖缸、洗壇、清洗地面及設備、化驗室、鍋爐排污等廢水。黃酒廢水具有以下特點:1)浸米過程有機物較高,CODcr濃度高達6000mg/L?9000mg/L,總氮濃度100mg/L?300mg/L,氨氮濃度高達200mg/L,總磷濃度達到40mg/L?50mg/L。2)生產分淡旺季,廢水產生量大,廢水年排放量可高達20萬噸?30萬噸。企業生產分淡旺季,夏季6月?9月高溫停產,3月?6月,9月?12月生產旺季,排水量較大。其他酒制造以葡萄、大米、原料酒等為主要原料,發酵釀制而成的酒產品。葡萄酒生產企業廢水主要包括發酵冷卻水、洗瓶機洗滌水以及壓榨機、發酵罐、輸送管道、發酵車間地面的清洗等廢水。葡萄酒廢水的的CODcr可達4000mg/L?5000mg/L;清洗水為主時,廢水CODcr也可達2000mg/L?3000mg/L。清酒制造環節與黃酒相似,露酒等其他酒多為勾兌酒,主要涉及加工灌裝。廢水主要包括浸米、洗灌水等,CODcr濃度可達3000mg/L?6000mg/L。釀造工業廢水特點結合釀造不同細分行業,我省釀造工業企業基本以木薯、小麥、高粱、大豆、大米等糧谷為原材料,其原材料組成及成分相似,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類型相似,主要為COD、氨氮、總氮、總磷。釀造行業中不同的細分行業,因生產工藝的差異,其產污環節和污染物濃度差異較大,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見表4-1:表41釀造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單位:mg/L行業類別主要產污環節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總氮總磷醬醋制造洗罐水3000-500050-100200-40050-60酒精制造酒精糟30000-80000100-200200-300100-200白酒制造發酵黃水6000-8000100-300200-300100-250啤酒制造洗罐水1000-400020-5020-803-10黃酒制造米漿水、洗罐水6000-9000100-200100-30040-50其他酒洗米水、洗灌水3000-6000///釀造工業水污染物防治技術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清潔生產技術包括采用自動化程度高的制曲工藝,熱循環工藝,冷卻水循環使用,鍋爐冷凝水回用,沖瓶機水回用。廢水的處理方法有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物理法包括篩濾、沉淀、氣浮、離心分離、過濾、微濾等,處理成本低;化學法包括氧化、絮凝沉淀等;生物法包括好氧工藝、厭氧工藝等,其對COD、BOD降解效果好。酒精制造省內酒精清潔生產技術包括濃醪發酵節水技術、調整料水配比、木薯粉塵收集回收、無組織廢氣收集等。省內酒精制造企業廢水都有回收利用,回用至冷卻水、洗瓶水以及木薯粉拌料工藝用水等,廢水回用率在20%-60%。酒精廢水主要采用兩級厭氧-好氧生物處理、兩級厭氧-缺氧-好氧-芬頓處理、兩級厭氧-好氧-氣浮等處理技術。白酒制造白酒清潔生產技術包括蒸餾用冷卻水封閉循環利用、蒸餾冷卻系統以風冷代替水冷、冷卻水回用鍋爐熱水,蒸糧車間安裝集氣排氣系統,集中收集、處理和排放蒸糧、餾酒及攤晾過程中廢氣,改進冷卻設備等。白酒制造企業廢水基本回用至冷卻水、洗瓶水。白酒廢水處理工藝以生物法為主,一般采用厭氧-好氧-深度處理。具體包括厭氧-好氧-曝氣生物濾池、厭氧-好氧-氣浮處理工藝。深度處理包括吸附法、膜過濾法、催化氧化法、混凝沉淀法等。啤酒制造啤酒清潔生產過程采用低壓動態煮沸技術、煮沸鍋二次蒸汽回收技術、蒸汽冷凝水回收技術,減少浸泡洗麥用水,調整浸麥工藝減少用水量等。啤酒制造企業廢水回用至工藝用水,非工藝輔助用水,如清洗水、冷卻循環用水等,生活用水,如廁所沖洗等。目前啤酒廢水的處理方法以生化法為主、生化與物理處理相結合的方式。生化法包括厭氧生物處理、好氧生物處理、厭氧好氧聯合生物處理方法。黃酒制造黃酒清潔生產過程包括優化傳統浸米蒸飯工藝,減少高濃米漿水產生量。采用自動化生產工藝、機械化設備實現節能節水,例如灌壇裝酒、熱酒灌裝工藝,自動化生產設備、自動壓濾機、自動清洗回收等裝置等。利用縮短浸米時間、采用米漿水、淋飯水回用、余熱回用等手段,采用大罐儲酒方式,實現節能。黃酒廢水處理包括生物法和物化法,生物法包括酸化、UASB厭氧、SBR好氧等聯合工藝進行處理,物化法包括混凝分離法、吸附法和膜技術。米漿水經吸附凈化澄清處理可回用至浸米。其他酒制造其他酒生產過程包括采用高壓高溫潤洗設備,降低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洗瓶水循環利用,且采用節能節水設備清洗。處理技術主要采用厭氧+好氧技術,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觸氧化工藝技術。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污現狀調研企業分布情況結合各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核實推薦,江蘇省調味副食品行業協會、江蘇酒類行業協會等協會推薦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企業,編制組通過實地調研、電話調研、問卷調研和采樣實測,共收回有效調研數據74份(包含13次自測數據),包括17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7家酒精制造企業,16家白酒制造企業,18家啤酒制造企業,14家黃酒制造企業,2家其他酒制造企業,其中直排企業24份,間排企業50份。直排企業中包含白酒企業8家,黃酒企業8家,啤
酒企業3家和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企業5家;間排企業中包含酒精企業7家,白酒企業8家,黃酒企業6家,啤酒企業15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企業12家和其他酒企業2家。調研企業省內分布及所調研企業產能情況如圖4-7所示。調研的企業覆蓋了全省13個地級市,且產能情況覆蓋了每年幾百噸到每年幾十萬噸的釀造企業,因此調研企業和所得數據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圖4D7獲取有效數據的調研企業省內分布及企業產能情況表4口2獲取有效數據的調研對象中間排企業和直排企業數量行業名稱直接排放間接排放酒精無7白酒88啤酒315黃酒86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512其他酒無2合計2450分析數據包括省控平臺在線監測、第三方監測數據、執法數據、調研問卷、實地采樣監測,對我省釀造工業企業產排污情況進行了總結匯總。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編制組對全省17家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企業排放數據進行統計,5家為直接排放企業,12家為間接排放企業,調研企業規模為0.12萬噸/年~15.65萬噸/年。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如表4-3所示。對于間排企業,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污水處理排放水平皆在GB8978-96規定的限值之內,污染物普遍濃度較低;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在60mg/L~100mg/L左右,最大值約400mg/L;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氨氮濃度90%分位數在1mg/L?1.5mg/L左右,最大值在15mg/L左右;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總氮濃度90%分位數為20mg/L~40mg/L,最大值在50mg/L以內;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企業總磷濃度90%分位數在1mg/L?4mg/L,最大值在5mg/L以內,排放水平都較為穩定;懸浮物濃度均在400mg/L以內;BOD濃度均在300mg/L以內;色度最高為32(稀釋倍數)。表4D3醬醋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單位:mg/L(除色度外)間排企業企業序號CODBOD氨氮懸浮物色度總氮總磷140.3~154.4/0.01~9.6630~45/2.14-7.63/29.13~226.7126~640.02~4.0851~60/22~473.2~4.9360~92/3.3~12.8/8-12//483~402/1.51~14.9///0.12~0.285400-410200-240/300~310/26.7-30.90.3636~260/0.75~3.9627~378/0.56~1.427122~14723.8~3310.5~11.844~49///8160/0.96/412.8/9/69.7/3332/0.281024.58/1.26//12.290.1411230/7.1/643/1234/0.0723//0.34直排企業129~475.7~81.16~1.588~40//0.102~0.124246~59/0.02~0.87//8.6~22.40.42~2.23343.6~7710.3~22.61.33~2.1317~266~1210.6~14.10.12~0.31
454~8914.2~19.41.56~2.6121~328~122.68~12.760.16~0.54542~7910.2~22.60.38~2.3119~286~1212.9~14.60.07~0.524.3.3酒精制造目前全省無直排酒精企業,皆為間接排放,編制組對全省7家酒精制造企業排放數據進行調研統計,企業規模涵蓋3萬噸/年~20萬噸/年。1家酒精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協商排放,放寬了該企業在COD、氨氮、總磷、BOD5、懸浮物、色度允許排放限值的要求。酒精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如表4-4所示。酒精制造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數基本在200mg/L~400mg/L,出水COD相比于其他釀造行業較高;氨氮濃度90%分位數基本在14mg/L~20mg/L,最大值在30mg/L左右,氨氮排放水平較為穩定;總氮濃度90%分位數基本在30mg/L?45mg/L左右,最大值在50mg/L以內,排放水平較為穩定;總磷濃度90%分位數基本在1.5mg/L~2.5mg/L,最大值在2.5mg/L左右,排放水平較為穩定。懸浮物、色度、BOD5等污染物排放濃度具有一定的波動,但均較低。表4Q4酒精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單位:mg/L(除色度外)間排企業企業序號COD BOD 氨氮 總氮 總磷 懸浮物 色度165.22- 0.06- 38.00- 1.30- 25.00761.54 21.23 46.00 1.90 26.0023.92- 9.00- 0.02- 3.40- 0.01- 6.00- 2.00469.11 106.00 30.76 26.80 0.28 290.00 80.0030.2- 43.00- 0.13- 45.00- 25.004-314.94 /23.87 48.00 0.29 140.00 60.00411.04- 12.60- 0.11- 39.00- 8.00457.82 40.00 33.29 60.00 40.00565.47- 1.64- 5.42- 0.04- 20.00280.18 20.16 44.71 0.66 42.00698.7- 64.50- 1.64- 0.58- 0.58- 51.00- 8.00967.5 74.90 2.88 46.87 2.51 139.00 32.00711.04- 1.86457.82 28.05白酒制造編制組對全省16家白酒制造企業排放數據進行調研統計,企業規模涵蓋0.06-12.3萬t/年,其中8家直接排放,8家間接排放,直接排放至3類水體或4類水體。16家白酒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如表4-5所示。對于間接排放企業,雖然出水COD波動較大,但8家白酒企業出水污染物指標COD、氨氮、總氮、BOD、總磷、懸浮物和色度均能穩定達到GB27631-2011的限值要求。直排企業中,6家企業出水COD穩定在100mg/L以下,7家企業出水氨氮濃度穩定低于8mg/L,6家企業出水總氮濃度穩定低于15mg/L,5家企業出水總磷濃度穩定低于1mg/L。5家具有有效色度數據的白酒企業,出水色度均在20(稀釋倍數)以下;7家具有有效出水懸浮物濃度數據的白酒企業中,6家企業出水懸浮物濃度穩定低于50mg/L;7家白酒企業出水BOD濃度均在30mg/L以下。白酒制造直排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在50mg/L以內,最大值約150mg/L,間排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在160mg/L以內,最大值在300mg/L以內;白酒制造直排企業氨氮濃度90%分位數在1.65mg/L,最大值約14mg/L,間排企業氨氮濃度90%分位數在10mg/L以內,最大值在20mg/L左右;白酒制造直排企業總氮濃度90%分位數在7mg/L左右,最大值為30mg/L左右,間排企業90%分位數為27mg/L左右,最大值為45mg/L左右;白酒制造直排企業總磷濃度90%分位數在0.2mg/L左右,最大值為4.5mg/L左右,間接排放企業90%分位數在1mg/L~3mg/L,最大值約為6.5mg/L。表4-5白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單位:mg/L(除色度外)間排企業企業序號CODBOD氨氮總氮總磷懸浮物色度12.46-6.50-0.02-0.06-0.15-38.90-30.00-167.5946.5021.5633.366.4068.2050.009.00-0.03-1.67-0.02-9.00-8.00-20.70-142.4736.1010.2845.361.92124.0064.00353.00-23.00-1.08-1.42-0.57-17.00-16.00-56.0031.001.221.770.6719.0018.00457.0016.000.3630.902.2962.0064.00
518.00/0.43/0.1812.00/612.008.130.2143.401.06//7//1.101.50/0.130.1838.0042.00/822.99287.82/0.0511.871.4443.590.291.74//直排企業125.62130.02/2.1914.551.3918.490.0850.3151//29326.80.2781.391.0962/34-142.5513.428.30.027.830.8114.660.024.426-92-441-56.871.46.50.047.861.7530.950.0230.5765-11/51910.20.360.810.06244642-6112.614.80.140.621.363.120.130.2114-216-10754-6920.624.80.941.132.695.780.110.3419-318-14862-7116.8822.43.84.64.89.20.621.1417-264-6啤酒制造編制組對全省18家啤酒制造企業排放數據進行統計,統計有直排企業3家,間排企業15家,企業規模為1萬噸/年~65萬噸/年。直接排放企業皆為麥芽制造企業,其中協商排放企業2家。啤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如表4-6所示。GB19821-2005規定了間接排放廢水COD、BOD、懸浮物和pH的排放限值,除去協商排放企業,啤酒制造企業廢水間接排放水平皆在在現行標準之內,間排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在200mg/L~300mg/L左右,最大值在460mg/L左右;出水懸浮物濃度最大值約為160mg/L;間排企業氨氮濃度90%分位數在7mg/L~20mg/L左右,最大值在40mg/L以內;啤酒制造間排企業總氮濃度90%分位數為20mg/L~40mg/L,最大值為50mg/L左右;間排企業總磷濃度90%分位數最高在3mg/L?4mg/L,最大值在7mg/L以內,排放水平都較為穩定。對于直排啤酒企業,廢水色度、懸浮物、COD、總氮去除水平較高,排放濃度較低。啤酒制造直排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及最大值分別為76mg/L和80mg/L,啤酒制造直排企業氨氮濃度90%分位數及最大值分別約為3.86和4mg/L,啤酒制造直排企業總磷濃度90%分位數數為2.73mg/L左右;懸浮物濃度最大值為56mg/L,低于標準限值規定的70mg/L;出水色度均在20及20以下;BOD5排放濃度也較低,低于20mg/L的占比為85.7%。表4口6啤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單位:mg/L(除色度外)間排企業企業序號CODBOD氨氮懸浮物色度總氮總磷130.37~371.9971~1350.01~37.8242~11214~240.43~56.040~6.7227.39~326.423.2~20.70.87~16.2514.75~60.7516~3216.8~32.480.24~1.2315.94~328.433.8~17.80.01~26.5525~9216~3211.7~27.60.5~1.8421~431.56~6.720.1~1.21.67~114~241.12~2.70.11~0.27517.76~362.1611.7~61.370.05~21.4531~136/3.06~41.20.02~5.39630.55~451.6311.2~67.90.02~34.599~8732~401.62~41.040.03~6.767276.02~448.2282.7~132.10.19~3.1296.71~164.24/5.52~11.940.29~2.9824.57~222.74.6~210.02~4.612~3625~31//94.21~465.59/0.04~37.68//0.07~37.860.02~8.621019.88~302.34.51-16.40.1~19.37////1112.2~103.54/0.14-16.38/8-204-19/12933.25~1739.35/8.62~16.79/15.27~28.820.32~38.15.5211.9413341~4357/22.4743.59///1-1.71460.01~467.21/1.3~29.08//14.3-36.2/154.6~2.47-19.60~26.12/4-16//243.84直排企業120~780.102~4~203.1~5.80.24~2.8910.7~18.43.8720~52259~8014.6~20.20.958~3.918~482~82.9~6.10.88~2.3133810.30.4115641.41.184.3.6黃酒制造編制組對全省14家黃酒制造企業排放數據進行統計,企業規模為0.02-5萬t/年,其中直排企業8家,間排企業6家,1家間排企業為協商排放。黃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如表4-7所示。對于間接排放企業,除去協商排放的1家企業后(企業序號3),黃酒制造企業污水處理排放水平皆在在現行標準之內,間排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在200mg/L~350mg/L,最大值在360mg/L左右;間排企業BOD最大值為215mg/L,出水懸浮物濃度均在300mg/L以下;目前,GB8978-96中三級標準未對氨氮、總氮、總磷和色度規定限值,間排企業氨氮濃度90%分位數濃度約為6mg/L,間排企業總氮濃度90%分位數數在20mg/L~30mg/L之間,間接排放企業總磷濃度90%分位數數在2mg/L左右,間接排放企業出水色度最大值為80。對于直排企業,黃酒制造企業出水懸浮物、色度和氨氮均能穩定達到GB8978-96一級標準的限值要求;黃酒制造直排企業COD濃度90%分位數數約為100mg/L,5家黃酒企業可穩定達標;5家具有有效數據的黃酒制造直排企業中,BOD達標率為78.6%,其中2家企業BOD可穩定達標。黃酒制造直排企業總氮濃度均在20mg/L以下,黃酒制造直排企業總磷濃度均在3mg/L以下。表4D7黃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單位:mg/L(除色度外)間排企業企業序號CODBOD氨氮懸浮物色度總氮總磷13.44~19.580.06~0.10.23~1.85//0.36~2.213.44~19.58277~36433.1~2150.07~9.1023~1228~804.29~35.80.48~2.04
3268.1~3453/14.7~184.9108.3~281.7//1.4~17.14200~2503019608201.3549.3/1.21//3.30.026190/12.6////直排企業175~8912.2~170.797~0.83125~3141.4~2.20.02~0.214224~108/0.2~5.634/7.09~120.45~3311~302/0.047~2.7811~36//0.06~0.34469~10215.9~21.60.16~0.3424~426~912.7~13.10.112~0.137558~6917.3~21.20.94~1.126~304~811.3~16.20.14~0.16627~368.9~10.30.29~0.3727~30612.7~18.030.22~0.39746-7114.6~20.31.26~3.4216~2816~2814.3~18.10.31~0.44815.8/1.73//10.181.314.3.7其他酒制造編制組對全省2家間接排放其他酒制造企業排放數據進行統計,企業規模為300t/年和800t/年;目前,全省已無正在運行生產的其他酒直排企業(經實地調研和電話確認,2家直排企業已倒閉)。2家其他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如表4-8所示。其他酒企業出水COD濃度最高分別為183mg/L和153mg/L之間;其他酒企業排放氨氮濃度最高為3mg/L左右,出水總磷均在1mg/L以下。表4口8其他酒制造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單位:mg/L(除色度外)企業序號COD氨氮總磷懸浮物 BOD色度124-1530.16-3.010.1-0.7813-25 9.2-9.41021832.160.32/ //5主要內容技術指標確立標準修訂原則本標準修訂遵循《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945.2-2018)中規定的標準制訂原則,包括合法與支撐原則、綠色與引領原則、風險防控性原則、客觀公正性原則、體系協調性原則和合理可行性原則。根據釀造工業的廢水特點,在制訂本標準中重點針對以下方面開展工作:體現污染防治技術水平的進步,收嚴直接排放的控制限值。針對行業廢水間接排放占比較高的情況,優化間接排放控制方式,以標準促進企業入園、污水集中治理、協商排放。針對釀造工業排水量大的特點,細化基準排水量,加強行業節約用水意識,提高清潔生產水平,部分工作與排污許可技術規范中有關要求相銜接。針對監測方法更新和新發布監測方法標準適用問題,給出解決方案。滿足生態環境管理不斷完善的需要,提高環境執法監管水平。標準名稱及適用范圍本標準名稱為《釀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其適用范圍包括酒類制造工業及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本標準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1462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工業和151酒的制造中1511酒精制造業、1512白酒制造業、1513啤酒制造業、1514黃酒制造業、1515葡萄酒及1519其他酒制造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和新建釀造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也適用于釀造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術語和定義本標準共給出“釀造工業”(來源9:HJ575-2010,3.2,有修改)、“現有企業”(來源:GB27631-2011,3.3,有修改)、“新建企業”(來源:GB27631-2011,3.4,有修改)、“排水量”(來源:GB27631-2011,3.5,有修改)、“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來源:GB27631-2011,3.6,有修改)、“直接排放"(來源:GB27631-2011,3.8)、“間接排放"(來源:GB27631-2011,3.9,有修改)、“釀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GB19821—2005,3.7,有修改)、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來源:GB19821-2005,3.6)、“太湖地區”(DB32/1072—2018,3.1)10個術語和定義。給出的術語定義主要參考《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及其修改單、《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及其修改單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945.2-2018)中相關表述確定。污染物項目的選擇本標準結合釀造工業廢水水質特點規定了pH值、色度(稀釋倍數)、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總氮、總磷、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等共9種污染物控制項目。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酒、飲料制造工業》(HJ1028-2019)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食品制造工業—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HJ1030.2-2019)規定,排污單位污染物控制項目為pH值、懸浮物、CODcr、bod5、氨氮、總氮、總磷、色度。現行的《發酵酒精與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中包含了pH值、色度、懸浮物、BOD5、CODC,、氨氮、總氮、總磷8項指標。《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中規定了pH值、懸浮物、BOD5、CODCr、氨氮、總磷6項指標。因此,結合釀造工業生產特點及污染物排放特點,選定以上9種污染物控制項目。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確定及制定依據污染物項目限值控制方向根據《“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相關法律對釀造工業行業氮、磷等污染物提出較高要求??紤]到釀造企業自行處理達標直接排放的經濟成本較高;而釀造工業廢水水質生化性較好,無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含有大量的易生物降解碳源,間接排放至城鎮污水處理廠,不會對下游污水處理廠產生較大的沖擊,還可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水的生化性、為污水脫氮除磷提供較為優質的碳源,在降低釀造企業污水處理費用的同時還有助于減少污水處理廠購買碳源的費用,有利于發揮污水處理廠的集中處理作用以及釀造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碳中和運行。此外,國家及江蘇省對氮、磷排放控制要求及水環境質量控制要求的也在逐步提高。因此,本標準適當收嚴COD、色度等指標直接排放的控制要求,加強對總氮、總磷的直接排放控制;對間排排放的控制要求未做調整。一方面收嚴直接排放要求,加強環境生態保護力度,嚴格環境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另一方面引導具備管網條件的企業,將廢水間接排放至城鎮污水處理廠,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廢水處理效率,推進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的循環利用和綠色經濟。直接排放限值(1)pH值本標準中規定pH值直接排放限值為6?9。目前我省釀造工業企業排放廢水的pH值,基本都能滿足6~9的要求。(2)色度本標準規定釀造工業企業廢水色度的直接排放限值為20,嚴于GB27631-20n中直接排放限值(40)的要求,嚴于GB8978-96中一級標準限值(50)的要求。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色度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1所示。釀造工業廢水中含有大量具有發色基團的有機物,色度較高,色度可通過氧化脫色、吸附脫色、絮凝脫色等方法去除。目前常用的廢水處理工藝,對色度的去除率一般在90%以上,技術成熟。直接排放釀造企業多為小微型企業,廢水量較小,色度達到20及以下時,對環境水體的污染程度也較小。直排企業出水色度均較低,最高出水色度為20,不同行業出水色度達標率為100%。表51釀造工業直排企業出水色度范圍及達標情況行業企業數量范圍平均90%分現行達標率本標準達標率名稱值位數標準限值酒精////40/20/白酒84~147.4311.640100%20100%啤酒32~2010.7819.5850100%20100%黃酒84~95.367.450100%20100%醬醋56~128.69.950100%20100%其他////50/20(3)懸浮物本標準規定釀造工業企業廢水懸浮物的直接排放限值為50mg/L,與GB27631-2011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相同,嚴于GB19821-2005中直接排放限值(70mg/L)的要求,嚴于GB8978-96中一級標準限值(70mg/L)的要求。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懸浮物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2所示。釀造工業廢水中的懸浮物主要來源于生產原料殘渣,生化處理工藝中經初次沉淀、微生物水解及二次沉淀等處理后,可較為有效地去除廢水中的懸浮物。直接排放企業中,白酒企業出水懸浮物濃度在14mg/L?62mg/L,90%分位數為40.3mg/L,達標率為91.5%;啤酒企業出水懸浮物濃度的90%分位數為48mg/L,達標率為90.5%;黃酒和醬醋企業出水懸浮物濃度的90%分位數分別為30.7mg/L和31.6mg/L,達標率均為100%。表52釀造工業企業直排出水懸浮物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本標準限值達標率酒精////50/50/白酒814-6226.7540.35091.5%5091.5%啤酒318-5635.054870100%5090.5%黃酒811-4224.9230.770100%50100%醬醋58-4023.2531.670100%50100%其他////70/50/(4)BOD5標準規定釀造工業企業廢水BOD5的直接排放限值為20mg/L,嚴于GB27631-2011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與GB19821-2005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相同,與GB8978-96中一級標準限值的要求相同。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BOD5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3所示。直接排放企業出水BOD5平均值在20mg/L以下,但90%分位數均達到了20mg/L以上。白酒企業廢水BOD5濃度的90%分位數為22.65mg/L,達標率為76.92%;啤酒企業達標率為85.7%;黃酒企業達標率為78.6%;醬醋企業廢水BOD5濃度的90%分位數為22.32mg/L,達標率為83.3%。釀造企業廢水可生化性較好,B/C較高,一般可達0.5以上,主要采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對于bod5濃度較高的酒精、白酒廢水,一般采用二級厭氧處理-好氧處理,經二級厭氧處理后BOD5去除率可達85%-90%以上,再經好氧處理,BOD5去除率一般可達95%以上。對于啤酒、黃酒、醬醋和其他酒等廢水,其BOD5濃度相比于酒精和白酒較低,一般經厭氧-好氧處理,其去除率即可達到90%-95%以上。鑒于BOD5主要為生物可降解有機物,適當延長好氧段停留時間或增加懸浮固體濃度,可有效提高BOD5的去除效果,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一般均可達到較低的排放水平;此外,廢水中的BOD是影響環境水體水質、造成水體缺氧等現象的重要因素,有效控制直接排放廢水的BOD是提升環境水體水質的重要保障。因此,本標準對直接排放BOD的限值進行收嚴要求。表53釀造工業企業直排出水BOD.范圍及達標情況5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本標準限值達標率酒精////30/20/白酒810.226.814.0222.6530100%2076.92%啤酒310.320.215.7120.042085.7%2085.7%黃酒88.921.616.0920.932078.6%2078.6%醬醋55.722.615.2422.322083.3%2083.3%其他////20/20/(5)CODCr標準規定釀造工業企業廢水CODCr的直接排放限值為60mg/L,嚴于GB27631-2011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與GB19821-2005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相同,嚴于GB8978-96中一級標準限值的要求。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CODCCr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4所示。釀造工業廢水含有大量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纖維素等有機物,主要來自原材料及其發酵過程。釀造工業廢水一般具27有較好的可生化性,主要采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CODCr去除率一般可以達到85%-90%以上。白酒企業廢水CODCr濃度的90%分位數為45.55mg/L,達標率為98.30%;啤酒企業廢水CODCr濃度的90%分位數為76mg/L,達標率為71.43%;黃酒企業廢水CODCr濃度的90%分位數為73mg/L,達標率為65.56%;醬醋企業廢水CODCr濃度的90%分位數為74mg/L,達標率為75.15%。企業直接排放廢水中的CODCr等污染物是消耗環境水體溶解氧、造成黑臭水體、影響城市水體感官等的主要原因,這是當前我省環境生態治理的重中之重,嚴格要求廢水直接排放的CODCr限值有助于黑臭水體的削減和環境水體水質的提升,因此本標準對CODCr排放限值進行收嚴。釀造企業廢水中有機物一般均為較易生物降解的有機物,且目前常用的厭氧-好氧生物處理工藝具有良好的有機物去除性能。此外,目前已有較為成熟的CODCr深度處理技術,如高級氧化技術、膜技術等,可保證出水CODCr的穩定達標。表54釀造工業企業直排出水CODCr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本標準限值達標率酒精////100/60/白酒81.00142.5527.6645.5510099.43%6098.30%啤酒320.0080.0056.107680100%6071.43%黃酒81110852.707310092.60%6065.56%醬醋529-8956.6574100100%6075.15%其他////100/60/(6)氨氮標準規定釀造工業企業廢水氨氮的直接排放限值為8mg/L,嚴于GB27631-20n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嚴于GB19821-2005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嚴于GB8978-96中一級標準限值的要求。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氨氮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5所示。對直接排放,白酒企業廢水出水氨氮濃度90%分位數數為2.58mg/L,達標率為99.71%;其他行業達標率均為100%。釀造工業廢水
中,氨氮主要來源于原料中的氨氮和蛋白質等有機物降解所產生的氨氮,在保證好氧段曝氣量充足及適當保溫的情況下,氨氮去除率一般可達90%-95%以上。表55釀造工業企業直排出水氨氮濃度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本標準限值達標率酒精////10/8白酒80.0214.550.812.581099.81%899.71%啤酒30.103.901.363.8615100%8100%黃酒80.055.600.932.1515100%8100%醬醋50.022.611.012.2615100%8100%其他////15/8/(7)總氮標準規定釀造工業企業廢水總氮的直接排放限值為20mg/L,與GB27631-2011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相同。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總氮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6所示。直接排放中,酒精和白酒企業限值濃度為20mg/L,其他行業目前沒有針對總氮直接排放的限值要求,部分企業未做總氮濃度限制,部分企業按照20mg/L執行。白酒企業直排總氮達標率為99.6%,啤酒和黃酒企業出水總氮濃度平均值在10mg/L以下,按照20mg/L限值執行,達標率為100%。醬醋企業出水總氮濃度90%分位數為20.93mg/L,按照20mg/L限值執行,達標率為88.53%。實地調研過程中發現,釀造企業一般將部分原水直接通入缺氧池中,為反硝化脫氮提供碳源,進而可實現較為高效、穩定的總氮去除。表56釀造工業企業直排出水總氮濃度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本標準限值達標率酒精////20/20/白酒80.81~30.955.938.992099.60%2099.60%啤酒31.4~6.14.075.92無/20100%黃酒81.52~18.19.2416.93無/20100%醬醋52.68~22.413.6020.93無/2088.53%其他////無/20/(8)總磷標準規定酒精和白酒制造企業廢水總磷的直接排放限值為1mg/L,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企業廢水總磷直排限值為2mg/L,嚴于GB27631-2011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嚴于GB19821-2005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嚴于GB8978-96中一級標準限值的要求。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總磷直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7所示。直接排放企業中,酒精和白酒企業直排限值濃度為1mg/L,啤酒企業直排限值濃度為3mg/L,其他行業目前沒有針對總磷直接排放的限值要求。白酒企業直排總磷達標率為98.94%;黃酒企業達標率為92%;醬醋企業總體達標率為95.83%;啤酒企業達標率為66.67%。釀造廢水總磷的去除主要由微生物除磷和化學除磷去除兩部分組成,其中化學除磷一般通過添加來源廣泛、價格較為低廉的鐵鹽、鋁鹽和鈣鹽形成沉淀以去除總磷,效果穩定,目前在企業中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對于啤酒制造直排企業,可在污水處理工藝后端,通過加藥沉淀的方式進一步降低出水總磷濃度,防止超標。磷是造成環境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削減其排放對于控制水體富營養化具有重要意義,因而本標準收嚴直接排放中總磷濃度的限值。表57釀造工業企業直排出水總磷濃度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本標準限值達標率酒精////1/1/白酒80.02~4.420.160.35198.94%198.94%啤酒30.24~2.891.542.733100%266.67%黃酒80.02~30.350.45無/292%醬醋50.07~2.230.721.50無/295.83%其他/ / / /無/ 2 /(9)太湖地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確定太湖地區,包括包括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南京市高淳區、溧水區,鎮江市丹陽市、句容市、丹徒區。目前太湖流域地區釀造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的規定執行。DB32/1072-208規定中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CODCr、氨氮、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限值分別為40mg/L、3(5)mg/L、10(12)mg/L和0.3mg/L,這四項控制項目的要求均嚴于本標準的規定;太湖地區其他區域內釀造工業企業C、氨氮、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限值分別為60mg/L、5mg/L、15mg/L和0.5mg/L,CODC.的要求與本標準相同,氨氮、總氮和總磷的要求嚴于本標準。太湖流域地區是我省的重要水環境保護區域,太湖流域重點水功能區監測達標率整體呈上升趨勢,但太湖湖體生態系統受損嚴重,太湖水環境質量還存在反復波動,水環境治理依舊任重道遠。因此,本標準規定,太湖流域地區釀造工業企業CODCr、氨氮、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限值按照《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的規定執行,其他水污染物按照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執行。間接排放限值為鼓勵和引導具備管網條件的企業,將廢水間接排放至城鎮污水處理廠,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廢水處理效率,推進企業與下游污水處理廠的循環利用和綠色經濟,本標準規定,對于間接排放企業,仍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1)協商排放生態環境部于2020-12-21日發布實施《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修改單、《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修改單,對間接排放中的協商排放做了額外的規定,若通過簽訂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企業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約定排至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某項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則以該限值作為間接排放濃度限值,即“允許發酵酒精和白酒以及啤酒制造企業與公共污水處理系統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共同約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并作為環境監督執法的依據。”編制組在實地走訪過程中也明顯發現地方釀造企業對協商排放的需求,協商排放能實現上游企業和下游污水處理廠雙贏的局面,一方面企業可節約投資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釀造企業廢水中含有的大量碳源可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效率,減少污水處理廠投加碳源的成本,協同推進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穩定發揮減排效益。在國標推行下,目前有多家白酒企業、啤酒企業與當地稅務公司、生態環境局三方聯合達成協商排放協議。因此,酒精、白酒和啤酒制造企業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協商排放的規定,與國標要求相一致。即對于間接排放,若通過簽訂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酒精、白酒和啤酒制造企業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約定排至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某項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則以該限值作為間接排放濃度限值,合同中未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仍按照間接排放濃度限值執行。對于執行協商排放的污染物項目,企業自行監測數據應當及時共享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2)間接排放限值對于未進行協商排放的企業,間接排放限值主要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中三級排放限值、《發酵酒精與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中間接排放限值、《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中預處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的限值。根據現行相關標準,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色度間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8所示。酒精和白酒制造企業排水色度較高,酒精和黃酒制造企業色度波動較大。對于現行標準規定的酒精和白酒企業間接排放色度限值80,酒精制造企業出水色度達標率為91.14%,白酒企業達標率為100%。表58釀造工業企業間排出水色度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稀釋倍數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酒精62-25657.3779.48091.14%白酒84-6433.976480100%啤酒132-4018.8732無/黃酒54-8027.3232無/醬醋124-321829.2無/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廢水懸浮物間接排放及達標情況如表5-9所示。釀造企業間接排放中懸浮物濃度在幾毫克每升到約300毫克每升之間,波動較大。酒精制造企業出水懸浮物濃度在6-290mg/L,90%分位數為120mg/L,達標率為94.17%;目前我省其他釀造行業間接排放出水懸浮物濃度均達到了現行標準的限值要求,達標率為100%。表59釀造工業企業間排出水懸浮物范圍及達標情況單位:mg/L行業名稱企業數量范圍平均值90%分位數現行標準達標率酒精66-29056.9912014094.17%白酒84-12442.8354.8140100%啤酒131.67164.2453.71123.05400100%黃酒523-12271.77104400100%醬醋127-310121.56310400100%其他213-251319400100%我省不同行業釀造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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