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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40

P59

NB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

PNB/TXXXXX—20XX

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

安置設計技術導則

TechnicalGuideofLandRequisitionandResettlementDesignfor

China’sOverseasState-ownedHydropowerProjects

(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發布

前言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17年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及英

文版翻譯出版計劃的通知》(國能綜通科技〔2017〕52號)的要求,導則編制組經廣泛

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

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建設用地范圍、基底調查、移

民安置任務、移民安置方案、搬遷安置規劃設計、土地處理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及社會

服務設施規劃設計、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規劃設計、專業項目處理規劃設計、庫底

清理規劃設計、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公眾參與、實施組織設計和階段工作要求及成

果。

本導則由國家能源局負責管理,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提出并負責日常管理,由

能源行業水電規劃水庫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NEA/TC16)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執

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

炕北小街2號,郵編:100120)。

本導則主編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導則參編單位:

本導則主要起草人員:

本導則主要審查人員:

II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3

4建設用地范圍.........................................................................................................4

4.1一般規定.......................................................................................................4

4.2水庫淹沒影響區...........................................................................................4

4.3樞紐工程建設區...........................................................................................5

5基底調查.................................................................................................................6

5.1一般規定.......................................................................................................6

5.2經濟社會調查...............................................................................................6

5.3實物指標調查...............................................................................................6

6移民安置任務.........................................................................................................9

7移民安置方案.......................................................................................................10

8搬遷安置規劃設計.............................................................................................11

9土地處理規劃設計.............................................................................................12

10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規劃設計.................................................................13

11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規劃設計.................................................................14

12專業項目處理規劃設計.....................................................................................15

13庫底清理規劃設計.............................................................................................16

14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17

14.1一般規定...................................................................................................17

14.2費用構成...................................................................................................17

14.3單價分析...................................................................................................18

14.4概(估)算工程量...................................................................................18

14.5補償費用...................................................................................................18

15公眾參與.............................................................................................................20

16實施組織設計.....................................................................................................21

III

17階段工作要求及成果.........................................................................................22

17.1預可行性研究階段...................................................................................22

17.2可行性研究階段.......................................................................................22

17.3實施設計階段...........................................................................................23

本導則用詞說明.........................................................................................................24

附:條文說明.............................................................................................................25

IV

1總則

1.0.1為規范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技術工作,

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

1.0.3建設用地移民安置是水電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

設中應做好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工作。

1.0.4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應遵守所在國的

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以及項目開發商與當地政府簽訂項目開發協議規定采用的

相關技術標準。

1.0.5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應遵循以人為本、

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的原則。

1.0.6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內容應主要包括

確定建設用地范圍,開展基底調查,確定移民安置任務,擬定移民安置方案,進

行搬遷安置、土地處理、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處理、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

理、專業項目處理、庫底清理規劃設計,編制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

1.0.7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設計工作組織應執行項目所在國的相關規定,無規定

的,可由項目開發商會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

1.0.8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設計,除應符合本導則外,

還應遵循項目所在國現行相關技術標準。

1

2術語

2.0.1以地置地LandtoLand

對于以農業為生計的移民提供可以接受的同等生產價值的土地或證明具有同等價

值的土地。

2.0.2重置價ReplacementPrice

在現時條件下,重新購置、建造或形成與處理對象完全相同或基本類似的全新狀態

下的資產所需花費的全部費用。

2.0.3初步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InitialEnvironmentalandSocialImpactAssessment

在水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階段,調查可能存在的環境、社會問題、影響和受益雙方,

初步確定環境、社會影響類型、范圍和程度,收集各類相關資料,編制《初步環境和社

會影響評價報告》。

2.0.4移民安置行動計劃ResettlementActionPlan

為受工程建設影響的人員制定一個進行安置及恢復的行動規劃,以保證他們在項目

中受益,他們的生產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項目完成后,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恢復。

2

3基本規定

3.0.1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階段宜分為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實施設計三

個階段,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初步調查主要實物指標,初步分析占地影響和移民安置

任務,提出移民安置初步方案,估算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為項目論證提供依據。

2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全面調查實物指標,分析占地影響,確定移民安置任務,

提出移民安置方案,并對主要移民安置項目進行設計,編制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概算,

為項目許可立項和移民安置實施提供依據。

3實施設計階段,對移民安置各項目進行設計,并開展綜合設計,為項目實施提

供依據。

3.0.2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宜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少移民數量,緩解負面影響。

2宜使移民生產生活水平至少恢復到原有水平,有效減少貧困。

3對于需要復建的專項設施,宜按照原有的建設標準進行恢復;對于不需要復建

的項目,應按原有規模依法予以補償。

4應保障移民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

5應征求移民意愿,聽取公眾意見。

3

4建設用地范圍

4.1一般規定

4.1.1建設用地范圍應在遵循滿足水電工程建設和運行需要的條件下,本著減少移民安

置規模,減少土地資源占用、盡可能避讓重要和敏感對象的原則確定。

4.1.2水電工程建設用地范圍應包括水庫淹沒影響區和樞紐工程建設區。

4.1.3建設用地應區分為永久用地和臨時用地。

4.2水庫淹沒影響區

4.2.1水庫淹沒影響區應包括水庫淹沒區和水庫影響區。

4.2.2水庫淹沒區范圍應包括水庫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區域及正常蓄水位以上安全超高

和受水庫洪水回水臨時淹沒的區域。

4.2.3在洪水回水影響不顯著的壩前段,水庫安全超高取值宜主要考慮庫岸受風浪和船

行波爬高影響分析計算確定,不同淹沒對象的安全超高取值宜符合表4.2.3要求。

表4.2.3水庫淹沒安全超高值取值表

安全超高取值

序號淹沒對象項目

計算值h1采用值h2

當h1>1h2=h1

1居民點、城市和工業園區

當h1≦1h2=1

當h1>0.5h2=h1

2耕(園)地

當h1≦0.5h2=0.5

3林地、草地等h2=0

4.2.4水庫干流、較大支流末端有重要淹沒對象的應考慮洪水回水淹沒影響。泥沙淤積

水平年根據河流的泥沙特性,宜在10年~30年范圍內選用。應根據淹沒對象的重要性和

4

耐淹程度,結合河道洪水特性和水庫調節運用方式,在安全、經濟、可行的原則下宜按

表4.2.4所列上限標準取值,如果選取其他標準的,應進行論證分析確定。

表4.2.4不同淹沒對象設計洪水標準表

淹沒對象洪水標準(頻率)%重現期(年)

耕地、園地50~202~5

其他土地正常蓄水位—

居民點、一般城鎮和工業園區10~510~20

4.2.5水庫淹沒區范圍應按照水庫正常蓄水位加安全超高值與水庫回水線的外包線確

定。水庫淹沒洪水回水計算末端高程宜按水庫淹沒洪水回水線高于同頻率天然水面線相

差0.3m處水庫淹沒回水高程確定,并以此高程水平延伸到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線相

交處作為水庫淹沒末端。

4.2.6水庫影響區包括因水庫蓄水引起的滑坡、塌岸、浸沒、巖溶內澇、水庫滲漏及其

他受水庫蓄水影響需要處理的區域。水庫影響區應結合地質評價成果、影響對象的重要

性和受危害程度分類確定。

4.3樞紐工程建設區

4.3.1樞紐工程建設區永久用地主要包括工程建筑物及工程運行永久管理用地和施工

占用后難以恢復原用途的區域,臨時用地主要包括施工料場、渣場、施工企業、場內施

工道路和防護后可恢復原用途的等區域。

4.3.2樞紐工程建設區應根據施工總布置設計成果,考慮用地屬性、土地利用條件,結

合移民安置需要分析確定。

4.3.3樞紐工程建設區與水庫淹沒區重疊部分,可按用地時序納入樞紐工程建設區先行

處理。

5

5基底調查

5.1一般規定

5.1.1基底調查包括經濟社會調查和實物指標調查。

5.1.2經濟社會調查的資料應遵循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則;實物指標調查應遵循客觀

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5.1.3基底調查工作由項目開發商組織開展。

5.1.4實物指標調查成果應由調查人和權屬人簽字確認,并按照項目所在國的要求履行

必要的公示程序。

5.2經濟社會調查

5.2.1經濟社會調查范圍為建設用地和移民安置涉及區域。

5.2.2經濟社會調查內容宜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料、政策物價資料和建設用地涉及對

象的基本情況資料。

5.2.3經濟社會資料宜采用資料收集和典型調查兩種方式進行。對于無法直接收集到的

資料,如房屋結構材料、家庭財產等,可通過走訪、座談、抽樣等典型調查方式獲得。

5.3實物指標調查

5.3.1實物指標調查范圍為建設用地處理范圍。

5.3.2各類項目的調查應以權屬證明文件為依據,無證明文件的,由當地有關部門確認

權屬后據實調查。

5.3.3實物指標調查項目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屬設施、林

木、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專業項目、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歷史文化和宗教設施、

農業生產設施和其他調查。

5.3.4土地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界線、類別、面積、用途、權屬、用地性質。土地調查

應利用滿足工作精度要求地形圖或同等精度的衛片等解譯成果,結合現場調查,按水平

6

投影面積分類計算統計。

5.3.5人口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戶主及家庭成員姓名、與戶主關系、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職業。人口應按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國居民分類標準,

對項目涉及區的人口根據身份證件以戶為單位登記。

5.3.6房屋及附屬設施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其結構、用途、權屬,數量,以戶為單位分

結構和類型進行丈量登記。

5.3.7林木調查包括林地上成片林木和分散種植的零星林木調查,應結合圖紙和現場調

查林木的用途、品種、規格等。

5.3.8基礎和社會服務設施調查應符合以下規定:

1基礎設施應主要包括居民點內的供水、供電、道路、通訊和廣播電視工程;

社會服務設施應主要包括居民點內的學校、醫療衛生、行政辦公設施。

2基礎和社會服務設施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項目的名稱、所在地點、權屬性質、

占地規模、各項建筑設施和設備的結構形式、數量、建成日期。

3基礎和社會服務設施調查應采用滿足階段工作精度要求的地形圖,結合現場

踏勘,進行實地丈量統計。

5.3.9專業項目調查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專業項目應主要包括居民點外的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水電工程、電

力工程、廣播電視工程。

2專業項目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項目的類別、等級、結構、數量、權屬及其

他屬性。

3專業項目調查應采取收集設計、驗收等資料,并結合現場核實進行。

5.3.10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調查應符合以下規定:

1行政機關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單位名稱、所在地點、主管部門、設施設備、

7

占地面積、從業人數、房屋及附屬建筑物、零星樹木。

2企業單位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地點、權屬、房屋及附屬建

筑物、從業人數、占地面積、設施設備、林木、生產經營狀況。

3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調查應以產權證明和統計資料為依據,現場逐項核實。

5.3.11歷史文化及宗教設施調查應符合以下規定:

1歷史文化設施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項目的名稱、所在位置、地名、文物年

代、建筑類型、結構、規模、數量、價值、占地面積、保護級別。

2宗教設施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名稱、所在地點、占地面積、各類房屋及附

屬建筑物、人員數量、服務范圍等情況。

3歷史文化及宗教設施調查應通過向有關部門收集資料,并結合現場核實進行。

5.3.12農業生產設施調查應符合以下規定:

1農業生產設施調查項目應主要包括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田間灌排溝渠、壩塘、

用電和交通設施、大棚、植物排架。

2農業生產設施調查內容應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權屬、建成日期、規模、數

量、地點、分布高程、投資及收益。

3農業生產設施調查宜通過向有關部門收集資料,并結合現場核實進行。

5.3.13其他項目調查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其他項目調查宜主要包括墳地、測量標志、軍事設施、司法設施、標識性

構筑物。

2其他項目調查內容宜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權屬、類別、等級、規模、數量

地點、分布高程、建成日期等。

3其他項目調查宜通過收集資料,并結合現場核實進行。

8

6移民安置任務

6.0.1移民安置任務項目宜主要包括搬遷安置、土地處理、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處

理、行政和企業單位處理、專業項目處理和庫底清理。

6.0.2搬遷安置任務宜根據建設用地范圍內的人口和范圍外需搬遷的人口,考慮人口增

長,按規劃水平年人口規模分析確定,明確需要搬遷安置人口的數量。

6.0.3土地處理任務宜根據實物指標調查的土地和生產安置用地規模分析確定,明確需

要補償和移民生產安置配置的各類土地數量。

6.0.4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處理、專業項目處理、行政機關處理任務宜根據實物指

標調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規劃分析確定,明確各項基礎設施、專業項目的等級和規模,社

會服務設施、行政機關的數量。

6.0.5企業單位處理任務宜根據實物指標調查成果分析確定,明確需要處理的企業單位

數量。

9

7移民安置方案

7.0.1移民安置方案應在移民環境容量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移民安置資源條件、政策規

定、移民意愿、安置地政府及居民意見,并考慮技術可行性、實施可操作性、經濟合理

性等方面綜合分析擬定。

7.0.2針對確定的各項移民安置任務提出相應的安置處理方式、安置去向,分析提出安

置標準和安置規模。

7.0.3對搬遷移民和主要基礎設施應進行總體布局規劃,并符合下列要求:

1應對搬遷安置人口以原居民點和城鎮為單元進行去向平衡分析,明確各安

置方式的人口規模和安置去向、安置地點。

2應以遷建新居民點和城鎮為單元分析提出安置人口規模和人口來源,行政

機關和企業單位安置數量,安置點用地規模,居民點和城鎮外部配置的供水、供

電、交通、通訊等功能恢復處理方式和等級規模,居民點和城鎮內部主要基礎設

施建設等級和規模,各項社會服務設施處理方式和建設規模等;必要時提出居民

點和行政機關的房屋建設規模。

3對于工程用地影響的交通、電力、水利、通訊等重要基礎設施宜提出總體

恢復方案。

4對移民生產安置區應分析提出生產用地規模,并以安置區為單元分析提出

各類生產用地規模、來源和配套的主要農業生產設施項目和規模。

10

8搬遷安置規劃設計

8.0.1搬遷安置分為自行分散安置和集中規劃安置,自行分散安置宜由權屬人在取得補償款

后自行處理;集中規劃安置宜對居民點和城鎮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開展規劃設計工作。

8.0.2搬遷安置規劃設計包括居民點和城鎮規劃設計,規劃設計內容應主要包括選址、

建設標準確定、布局規劃、場地平整和內部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必要時進行社會服務設

施規劃設計、居民點房屋和行政機關房屋建筑規劃設計。

8.0.3居民點和城鎮規劃選址應遵循保障安全、保護環境、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征求當地政府和移民意愿,進行場址穩定性評價,經技術經濟比選后確定。

8.0.4居民點和城鎮建設標準應根據居民點和城鎮的規模,按照項目所在國的相關規

定,結合居民點和城鎮現狀分析確定。

8.0.5居民點和城鎮布局規劃應結合使用要求和習慣,進行功能分區,并開展豎向規劃。

8.0.6居民點和城鎮的場地平整和內部基礎設施設計應開展必要的工程地質勘查,根據

場地的建筑條件按照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開展。

8.0.7居民點和城鎮建設費用應根據設計工程量和相應的單價計算。

8.0.8自行安置移民建設場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建設費可參照集中安置點建設費用或按

照典型設計成果分析確定。

11

9土地處理規劃設計

9.0.1土地處理方式分為以地置地和貨幣補償兩種。

9.0.2以地置地處理方式宜包括土地資源籌措、土地開發與整理設計。

1土地資源籌措宜根據移民環境容量,結合移民和當地居民意見,分析擬定

恢復移民生產所需土地的地類、數量,分析明確土地的來源、獲取方式和措施。

2土地開發與整理設計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提出耕作制度、進行土地開墾設計、農業生產設施規劃設計。

9.0.3貨幣補償處理方式宜按項目所在國當地的土地補償規定進行補償。

9.0.4土地處理規劃設計應尊重民風民俗,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種植習慣,生產方式

發生重大變化時需提出必要的技術培訓要求和措施。

12

10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規劃設計

10.0.1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處理方式分為遷改建和貨幣補償兩種。

10.0.2遷改建的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應按照安全、經濟、合理的要求,

以原有規模和功能需求為基礎,分析服務范圍,確定各項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的建

設地點位置、規模,對重要項目進行勘察設計。

10.0.3采用貨幣補償的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宜根據建設用地影響程度和原規模、

標準按重置價補償。

13

11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規劃設計

11.0.1行政機關處理分規劃建設和貨幣補償兩類,需規劃建設的行政機關應在征求相

關單位和部門意見后確定建設地點,以原規模、標準或恢復原功能的原則擬定建設規模

和標準,必要時進行建設場地的地質勘查和場地平整、房屋建筑的設計。對不需建設的,

按照原規模、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11.0.2企業單位處理宜根據建設用地影響程度,綜合考慮經濟損失,按照重置評估進

行補償,由企業自行處理。

14

12專業項目處理規劃設計

12.0.1專業項目處理方式分為遷改建和貨幣補償兩種。

12.0.2遷改建的專業項目規劃設計應根據移民安置方案,按照項目服務范圍和原標準、

原功能的要求,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確定各專業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重要項目開

展勘察設計或進行典型設計。

12.0.3采用貨幣補償的專業項目宜根據建設用地影響程度和現狀標準按重置價進行補

償處理。

15

13庫底清理規劃設計

13.0.1庫底清理規劃設計應主要根據水電工程水庫淹沒影響范圍、水庫淹沒特點以及

水庫運行方式,確定清理范圍,提出清理項目和技術要求,計算清理工程量。

13.0.2庫底清理規劃設計應遵循保證樞紐工程及水庫運行安全,保護水庫水體水質及

人群健康的原則。

13.0.3庫底清理項目分為一般清理和專項清理兩部分,清理項目應符合以下規定:

1一般清理項目包括建筑物清理、構筑物清理和林木清理。

2專項清理項目包括生活垃圾清理、各類污染源清理、工業固體廢物清理。

13.0.4庫底清理范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1一般清理范圍:建筑物清理范圍應為居民遷移線以內區域;構筑物清理范圍應為

居民遷移線至死水位下3m;林木清理范圍應為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水庫淹沒區。

2專項清理范圍宜為居民遷移線以內區域。

13.0.5庫底清理技術要求應符合以下規定:

1一般清理:建筑物、構筑物清理后,殘留高度不應超過地面0.5m;林木清理

后,殘留樹樁高度不應超過地面0.3m。易漂浮的物質應采取防漂處理措施。

2專項清理應按相關行業規定要求進行。

16

14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

14.1一般規定

14.1.1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應依據實物指標調查和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成果,確定項

目劃分和費用構成,分析基礎價格和項目單價,提出概(估)算工程量,編制建設用地

移民安置補償費用。

14.1.2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

1以貨幣補償方式處理的土地、房屋及附屬物、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

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專業項目應根據確定的費用計列。

2以規劃建設方式處理的搬遷安置、土地項目、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

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專業項目應按照規劃設計確定標準和規模計算費用,計入

相應項目的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

3擴大規模、提高標準的移民工程項目,對其合理分攤部分應納入建設用地

移民安置費用。

4投資開發協議明確減免的項目不應計列。

14.2費用構成

14.2.1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宜主要包括搬遷安置費、土地處理費、基礎設施和社會

服務設施處理費、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費、專業項目處理費、庫底清理費、獨立費

和預備費。

14.2.2搬遷安置費可包括農村和城鎮兩部分,宜分為補償補助費和工程建設費。

14.2.3土地處理費宜分為土地補償費和土地開發與整理費。

14.2.4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費、專業項目處理費、行政機關處理費宜分為貨幣補

償費和工程建設費。

17

14.2.5庫底清理費宜分為一般清理費和專項清理費。

14.2.6獨立費宜包含項目建設管理費、移民安置實施階段科研和綜合設計費。其中項

目建設管理費宜主要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移民安置規劃配合工作費、實施管理費、技

術培訓費、移民安置監督評估費、咨詢服務費、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和建設用地移民安

置驗收費。

14.3單價分析

14.3.1房屋及附屬設施、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專業項目費用單價在調查和了解

當地的人工、用料等因素基礎上,按照設計重置價分析確定。

14.3.2土地、林木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單價應以項目所在國當地相關的法規政策規

定為基本依據并結合項目開發商與當地政府或權屬人協商確定。

14.3.3補助類費用單價根據建設用地區和移民安置區的實際情況分析確定。

14.4概(估)算工程量

14.4.1概(估)算工程量應包括補償補助實物量和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量。

14.4.2補償補助實物量應以實物指標調查成果為基礎分類逐項確定,對于私人所有的

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屬建筑物、零星林木可以實物指標調查成果為基礎推算至規劃設計水

平年。

14.4.3工程建設項目工程量應依照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成果確定。

14.5補償費用

14.5.1搬遷安置各項費用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補助費用應包括房屋補償費用和附屬設施補償費用。

各項費用應按照各類房屋結構類型的面積、附屬設施實物量和相應補償單價計算。

2林木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可按照補償補助實物量和相應的補償單價

計算。

18

3搬遷補助費用應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和移民安置實施組織設計成果分項分析

計算。

4新址建設費用應按照居民點、城鎮新址和自行安置新址分別計算。居民點、

城鎮新址建設費用包括場地準備費用、場平工程費用以及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

程費用等,各項費用應按照規劃設計成果確定。自行安置新址建設費用可按典型

設計成果分析確定。

14.5.2土地處理費用應根據處理方式,按照補償補助實物量和工程項目工程量及相應

的單價進行計算。

14.5.3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專業項目處理費用應根據處理方式和規劃設計成果

分類別進行計算。對于規模較小、相對簡單或等級較低的工程,可采取類比法或進行典

型設計計算相應補償費用。

14.5.4行政機關處理費應根據處理方式和規劃設計成果計算,企業單位補償費用宜按

照評估成果分析計列費用。

14.5.5獨立費用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建設管理費各項費用應按搬遷安置費用、土地處理費用、基礎設施和

社會服務設施處理費用、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費、專業項目處理費、庫底清

理費和相應費率計算。

2科研試驗費應根據設計提出的研究、試驗、信息化內容和要求進行編制。

3綜合設計費應按搬遷安置費用、土地處理費用、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

處理費用、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費、專業項目處理費、庫底清理費和相應費

率計算。

14.5.6基本預備費按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補償項目費用乘以費率計列。其費率在預可行

性研究階段可取20%,可行性研究階段可取10%,實施設計階段可取5%。

19

15公眾參與

15.0.1公眾參與宜由建設用地涉及區域的有關政府部門牽頭組織。

15.0.2公眾參與的對象宜主要包括移民、安置區居民、影響的企業和機構、當

地政府、項目開發商、項目咨詢機構。

15.0.3公眾參與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廣泛和方便的原則。

15.0.4公眾參與的內容宜主要包括范圍識別、基底調查、移民安置方案擬定、

移民權益確定、移民安置組織、補償兌付、移民搬遷、生產安置等。

15.0.5公眾參與的途徑宜主要包括信息分享、公眾咨詢、抱怨申訴,并符合下

列規定:

1信息分享的途徑宜主要包括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以及

各級地方政府或項目開發商組織的座談會、研討會、聽證會、問卷調查。

2公眾咨詢的途徑宜主要包括專題座談會、咨詢評審會、研討會、問

卷調查、深度訪談。

3抱怨申訴的途徑宜主要包括向項目開發商申訴機構和各級政府移民

委員會申訴,向仲裁機構和各級法院提出訴訟。

20

16實施組織設計

16.0.1移民安置實施組織設計應按照保障移民工程建設和移民搬遷安置的合

理周期,滿足樞紐工程建設籌建、截流、蓄水等節點的進度要求,遵循統籌協調、

適度超前、先用先搬、分區分期實施、適當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

16.0.2移民安置實施組織應根據移民安置規劃和移民安置項目的實施要求,分

析移民安置實施的控制條件,明確關鍵性安置項目,擬定移民安置實施組織方案。

16.0.3移民安置實施組織方案應在編制移民安置項目實施組織設計的基礎上,提出

搬遷安置、土地處理、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處理、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

專業項目處理、庫底清理實施組織方案,提出實施總體進度計劃和年度計劃。

16.0.4移民安置實施組織應根據實施項目的性質及隸屬關系,明確移民安置實

施工作的組織主體及參與單位,明確各參與方的任務和相應職責。

21

17階段工作要求及成果

17.1預可行性研究階段

17.1.1應初步分析確定建設用地處理范圍。

17.1.2應初步調查分析建設用地處理范圍內的實物指標及對地區社會經濟的影

響,研究提出對樞紐工程初選方案具有制約性的對象及其控制高程、范圍和數量。

17.1.3應初步分析預測建設用地移民安置任務。

17.1.4應初步分析移民數量和移民安置環境容量,分析移民安置的條件,研究

提出移民安置去向,初擬移民安置方案。

17.1.5應提出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專業項目處理方案。

17.1.6水庫庫底清理應初步分析主要清理項目,估列清理工程量。

17.1.7應估算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

17.1.8為滿足國內項目立項需要,宜編制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篇章或專

題;為滿足項目所在國備案需要,宜編制《初步環境社會影響評價》中移民安置

篇章。

17.2可行性研究階段

17.2.1應確定建設用地處理范圍。

17.2.2應全面調查建設用地處理范圍內實物指標,調查成果取得政府及相關部

門認可,并編制實物指標調查報告。通過收集資料和走訪調查,開展自然資源及

社會經濟調查。必要時,宜編制實物指標調查工作細則作為調查依據。

17.2.3應分析確定移民安置任務、去向、標準、搬遷安置移民數量,通過公眾

參與等方式,征詢移民意愿和政府意見,確定移民搬遷安置方案;開展移民安置

規劃設計。

17.2.4應對集中超過100人的移民居民點和城鎮進行規劃,落實搬遷安置的技

22

術要求。

17.2.5應分析確定土地處理的方式、標準等,以環境容量分析成果為基礎,征

求移民意愿和政府意見,確定土地處理方案,對需要開發的集中成片土地,開展

土地整理設計,必要時編制專題報告。

17.2.6應擬定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專業項目處理

方案,對規劃項目開展設計工作,提出設計文件。

17.2.7應確定庫底清理范圍、項目和技術要求,擬定清理措施,提出設計文件。

17.2.8應明確移民安置項目實施的控制條件,擬定移民安置實施組織方案,提

出實施組織設計文件。

17.2.9應測算項目單價,分析確定補償實物指標和概算工程量,編制建設用地

移民安置費用概算。

17.2.10為滿足國內項目核準的要求,宜編制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專題報

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篇章;為滿足項目所在國開發協議簽訂、環境許可審查

和移民安置實施的要求,宜編制《環境社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社會管理和

監督計劃報告》等相關移民安置篇章和《移民安置行動計劃專題報告》。

17.3實施設計階段

17.3.1應進行建設用地移民界線永久界樁布置設計,必要時對建設用地處理范

圍、實物指標、移民安置人口和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復核。

17.3.2應編制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報告。

17.3.3應進行移民安置工程建設施工圖設計,提出設計文件。

17.3.4開展建設用地移民安置綜合設計工作,宜主要包括移民安置實施計劃編

制、規劃符合性檢查、階段性蓄水移民安置專題設計、補償費用分解、設計變更

技術管理和現場技術服務,為移民安置實施提供綜合技術保障。

17.3.5應配合開展綜合監理和獨立評估工作,提供相關的設計資料。

23

本導則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

按……執行”。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

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

移民安置設計技術導則

NB/TXXXXX—20XX

條文說明

25

制定說明

《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設計技術導則》NB/T

XXXXX-20XX,經國家能源局20XX年XX月XX日以第X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導則制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實踐經驗,同時參

考了國際國內有關標準。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導則時能正確理解和

執行條文規定,《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設計技術導則》編制組

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

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導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

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

26

目次

1總則.......................................................................................................................28

3基本規定...............................................................................................................29

4建設用地范圍.......................................................................................................30

4.1一般規定....................................................................................................30

5基底調查...............................................................................................................31

5.1一般規定....................................................................................................31

5.2經濟社會調查............................................................................................31

6移民安置任務.......................................................................................................32

7移民安置方案.......................................................................................................33

8搬遷安置規劃設計.............................................................................................34

9土地處理規劃設計...............................................................................................35

10基礎設施及社會服務設施規劃設計.................................................................36

11行政機關和企業單位處理規劃設計.................................................................37

13庫底清理規劃設計.............................................................................................38

14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費用.....................................................................................39

14.4概(估)算工程量..................................................................................31

14.5補償費用..................................................................................................31

15公眾參與.............................................................................................................40

16實施組織設計.....................................................................................................41

27

1總則

1.0.1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除了按投資工程所在國政策規定完成相應設

計技術文件和審批程序外,還要按照中國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體制,在國內履行

相關審批手續。在國內履行項目審批程序時,移民安置專題作為工程建設和項目

核準報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要按國內相關政策法規、規程規范的要求開展規劃

設計工作。另外,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方面要符合項目所在國征地移民方面的政策

法規,也要與國際上通行的世行、亞投行、亞行等金融機構移民導則相關規定相

銜接,如何統籌協調這些移民安置工作方面的規定,滿足國內、項目所在國移民

安置規劃設計方面的相關要求,在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技術

上如何把握程序、內容、標準、深度和投資等,規范境外投資水電工程建設用地

移民安置規劃設計相關工作,提高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的抗風險能力,保障國有資

產投資資金安全,維護國家利益、企業形象,提出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

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技術導則顯得非常重要和急迫。

1.0.4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除應該遵守所在

國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外,項目開發商與當地政府簽訂項目開發協議中規定采

用的相關技術標準也是規劃設計所應該采用的直接依據。

1.0.6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內容主要通過總

結老撾、印度尼西亞、越南等東南亞和南亞國家以及蘇丹、尼日利亞等非洲區域

正實施或已實施完成的國有資產投資境外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經驗確定,后續

章節的規定主要針對可研階段的工作內容展開。

1.0.8項目所在國現行相關技術標準是指與移民工程相關的行業標準,如交通、

電力等。

28

3基本規定

3.0.1建設用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階段劃分綜合考慮了國內外水電工程移民安

置全過程需要開展的工作和提交的成果情況。部分國家在預可行性研究之前還有

項目識別、項目規劃的階段,對應于世行和亞行的項目鑒別階段。預可行性研究

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對應于世行和亞行及部分國家的項目準備階段,實施設計階段

對應于部分國家的詳細設計、施工詳圖階段或實施階段。在水電工程建設用地移

民安置實施階段,按中國的管理模式,需開展移民安置綜合設計、移民安置綜合

監理和獨立評估工作,其中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和獨立評估工作與國外開展的移民

監測、后評價工作類似,皆是為了保障按規劃實施和安置目標的實現。

29

4建設用地范圍

4.1一般規定

4.1.1重要和敏感對象主要指對當地經濟社會影響較大、處理難度大或費用高、

法規明確禁止占用或審批程序很復雜的項目,包括城市(集鎮)、大規模集中居

民點和農田,大型專項、企業單位、高等級保護區或水源涵養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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