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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重力調查技術規范(1:5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發布IDZ/T0004—2015 Ⅲ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總則 24.1目的任務 24.2基本要求 25技術設計 25.1資料收集及踏勘 25.2測區布置 25.3測網布置 25.4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和誤差分配 35.5重力基點網的設計 35.6測地工作布置 45.7地形改正 65.8密度工作 75.9剖面工作 75.10技術設計書的編寫 76儀器準備 86.1重力儀調節和校驗 86.2重力儀格值標定 86.3重力儀性能試驗 86.4重力儀的保管和使用 6.5測地型GPS儀器 7野外工作 7.1重力基點的聯測 7.2重力測點布設和重力觀測 7.3重力測點的定位 7.4密度標本采集和測定 7.5近區地形改正 7.6剖面工作 7.7質量檢查 7.8野外觀測原始記錄 8野外資料整理及精度評價 8.1整理內容 8.2資料整理基本要求 8.3計算精度 ⅡDZ/T0004—20158.4重力儀格值標定資料整理及精度計算 8.5重力基點網聯測計算及精度評價 208.6測點重力值計算及精度評價 228.7地形改正計算及精度評價 238.8正常重力值改正及誤差計算 248.9布格改正及誤差計算 248.10布格重力異常及精度計算 268.11密度統計及誤差計算 268.12野外資料檢查驗收 279數據處理與資料解釋 279.1基本要求 279.2數據處理 289.3重力異常的定性解釋 289.4重力異常的定量解釋 289.5地質解釋和推斷 299.6成果表述 2910圖件編制 10.1基本要求 2910.2圖外要素與整飾 2910.3實際材料圖的編制 10.4布格重力異常圖的編制 10.5解釋圖件編制 11成果報告編寫 3111.1編寫基本要求 3111.2成果報告主要內容 11.3成果報告應附圖件 12調查成果提交 3112.1原始資料提交 12.2檔案成果提交 附錄A(規范性附錄)重力儀觀測技術要求 33附錄B(規范性附錄)重力固體潮改正 附錄C(資料性附錄)重力基點網平差 附錄D(資料性附錄)GPS坐標系統轉換方法 45附錄E(資料性附錄)常用地形改正計算方法 47附錄F(資料性附錄)密度測定方法 附錄G(資料性附錄)改變中間層密度計算布格重力異常值的簡化方法 附錄H(規范性附錄)表格樣式 參考文獻 Ⅲ本標準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是對DZ0004—91《重力調查技術規定》(1:50000)的修訂。本標準與DZ0004—91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補充和調整了規范的章節內容和結構。—提高了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將其分為平原地區0.080×10-5m/s2和丘陵0.160×10-5m/s2,及山區0.300×10-5m/s2。——修改了地形改正方法技術要求。——增加了使用GPS衛星定位系統進行測點定位的技術要求,淘汰了航片定點法及綜合法定點內容。——補充了剖面工作的布置及技術要求。——增加了利用DEM高程數據進行地形改正的技術要求及水域地區的資料整理。——增加了重力資料的數據處理和解釋推斷的基本技術要求。——增加了設計和成果報告的編寫要求。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3)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陜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綜合物探大隊,安徽省勘查技術院。本標準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1重力調查技術規范(1:50000)本標準規定了1:50000重力調查工作的基本方法、技術設計原則、儀器準備、野外工作、資料整理、成果提交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平原、丘陵和山區的1:50000重力調查工作。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8341—2001地質礦產勘查測量規范CH/T1015.2基礎地理信息數字產品1:10000、1:50000生產技術規程第2部分:數字高程模型(DEM)DZ/T0082區域重力調查規范DZ/T0153物化探工程測量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重力基準gravitybasestation由若干高精度重力點(基準點、基本點)和重力儀格值標定場(長基線、短基線)組成的國家重力基準。通過在國家長基線或短基線上觀測求得的對各類重力儀出廠時所附格值表的修正系數。非獨立增量non-independentincrement三程循環觀測法(觀測路線為:1→2→1→2;2→3→2→3……)中由閉合段(1、2、1)或(2、1、2)所求得的2號點相對于1號點的增量值和1號點相對于2號點的增量值,稱為非獨立增量。獨立增量independentincrement三程循環觀測法中一個閉合段內的兩個非獨立增量的平均值或雙程往返觀測法求得的重力增量值稱為獨立增量。基點網各邊段獨立增量的均方誤差平方和平均后的平方根。2用于測定未固結松散沉積物密度的方法,在原位按規則形體采集標本,測定其質量和體積,計算出標本的密度值。4總則在國家重力基準下,取得高精度的重力數據資料,查明測區重力場空間分布特征和規律,解決地質調a)發現和圈定與圍巖有明顯差異的隱伏、半隱伏地質構造、巖漿巖體或巖層,配合基礎地質調查進行地質填圖。b)發現和圈定有密度差異且有一定規模的含礦建造或含礦地質體。c)圈定沉積盆地范圍,詳細了解基底起伏形態,研究沉積層系中各密度界面起伏和內部構造,推算沉積厚度。4.2基本要求4.2.1采用2000國家重力基準。4.2.2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1954年北京坐標系或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4.2.3采用國際大地測量學會(IAG)推薦的1980年公式計算正常重力值。5技術設計5.1資料收集及踏勘5.1.1收集測區及其附近地區的各類重力基點資料。5.1.3工作設計制定前宜組織人員進行測區現場踏勘,特別是新區應進行5.2測區布置5.2.1測區工作布置應根據工作任務要求,結合測區地形、地質及以往物化探工作程度確定,并兼顧施5.2.2測區邊界應盡量整齊規則,當測區與以往工作的相鄰圖幅拼接時,接邊處應延伸相鄰圖幅中1~2個測點或1~2條測線。5.2.3測區應完全包括被探測對象,保證異常輪廓完整性,并盡可能有一定范圍的背景場襯托。5.3測網布置5.3.1測網應根據測區地形特點、地質條件和研究目的布置,平原丘陵區一般布置規則網或準規則網,山區可采用自由網布設。5.3.2規則網的線距、點距一般為500m×250m或500m×500m,也可根據地質情況適當加密。點位3允許變動范圍不超過20%,特殊地區最大變動范圍不能超過50%。5.3.3地形復雜地區采用自由網布設測點時,測點應分布均勻,每平方千米內測點數為4~8個,特殊困難地區不少于2個點。5.3.4測線應盡可能垂直于構造走向或所研究異常的走向。當測區內構造走向不同或變化時,測線應垂直于主體構造走向或主要勘查對象的走向,必要時可在同一測區內布置不同方向的測線。5.4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和誤差分配5.4.1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是指對測點的重力值進行布格、地形、正常重力值等多項改正后得到的重力異常總精度。測地精度包含測點平面位置和高程精度,均以均方誤差來衡量。5.4.2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應根據測區地質特點、工作任務要求和儀器設備條件等合理確定,應保證工作精度能滿足地質任務需求,同時兼顧資料的持續使用和綜合利用等問題。設計精度應以能分辨(或研究)最小探測對象產生的最弱異常為原則。5.4.3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應按表1分配執行,在保證總精度的前提下,可根據工作方法、儀器性能等適當調配精度。表1單位為10~5m/s25.4.4測點重力值的均方誤差與重力基點網的均方誤差和測點重力觀測均方誤差有關,宜按表2執行。表2單位為10-5m/s2士0.035士0.045士0.065士0.1055.4.5地形改正均方誤差按近、中、遠區合理分配,宜按表3分配。表3單位為10~5m/s2近區(0m~20m)中區(20m~2000m)遠區(2km~20km)士0.055士0.035士0.1155.5重力基點網的設計5.5.1應在2000國家重力基準控制下,在測區內建立1:50000重力測量的基點網,用于傳遞重力值及方便檢查和校正重力儀混合零點位移,有關技術要求可按表4執行。根據表2中重力基點網的具體情況,也可調整表4中的具體指標。4作用1.傳遞重力值2.至少包含(或聯測于)一個國家重力基點或省(區)I級重力基點作為絕對重力值起算點3.基點的分布力求均勻,符合測點重力觀4.設計成閉合環或附合路線,每個閉合環或附合路線的邊段數1.用于聯測的重力儀按三程循環或往返重復觀測時均方誤差e?一般不大于土0.020×10~5m/s2.每個邊段至少采用三臺重力儀聯測,至少3.采用快速交通工具運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4.應分區聯測時,兩區間應以獨立增量數多一5.必要時可設引點或支基點,支基點只能由基點按支線發展一個,引點和支基點聯測的獨立增1.網精度不低于±0.030×10-5m/s22.聯測精度(en)不低于±0.015×10-5m/s25.5.2測區重力基點網應與國家重力基點或省(區)I級重力基點進行聯測,國家重力基點或省區I級重力基點應參與平差計算。5.5.3測區重力基點網可按自由網布設,測點重力值的推算應由國家重力基點或省(區)I級重力基點傳遞,單邊傳遞邊段的增量數應是網上邊段增量數的兩倍。5.5.4基點網中的重力基點布設應根據測區內國家重力基點或省(區)I級基點分布情況,兼顧測區交通、地形、重力儀測程等條件,并充分考慮重力測點觀測時重力儀工作的閉合時間等多種因素合理布置。基點分布力求均勻,滿足測點觀測時就近閉合的要求。必要時可設支基點,但數量不能超過基點數的20%,且不應在支基點上再發展基點。具體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5.5.5測區內基點對高程應有所選擇,應保證從該基點出發無測程調節便可完成附近全部測點的觀測。5.5.6基點編號由1:50000重力調查工作代碼“G5”、省區簡稱和基點順序號三部分組成。支基點在基點后添加“支”和順序號。省區代號如下:北京(京),天津(津),河北(冀),內蒙古(蒙),山西(晉),遼寧(遼),吉林(吉),黑龍江(黑),上海(滬),江蘇(蘇),浙江(浙),安徽(皖),山東(魯),江西(贛),福建(閩),廣東(粵),廣西(桂),湖北(鄂),湖南(湘),河南(豫),四川(川),云南(滇),貴州(黔),西藏(藏),陜西(陜),甘肅(甘),青海(青),新疆(新),寧夏(寧),海南(瓊),重慶(渝)。5.5.7若測區面積較小,可不布設基點網,只設立單個基點作為重力測量的起算點。該基點應選擇在交通方便、標志明顯的非異常地區。非異常地區作為相對重力測量的正常重力場,可依據小比例尺重力異常圖或實測重力長剖面來確定。該基點應與國家重力基點聯測。5.6測地工作布置5.6.1目的和精度要求重力調查工作中的測地工作任務是布設測網、確定重力基點和重力測點的平面坐標和高程。測點的5平面坐標和高程精度分配宜按表5執行。士55.6.2資料收集5.6.2.1收集測區內及周圍地區的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GPS控制點成果,了解其施測單位、施測年代、采用的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及成果精度等,以便篩選精度可靠的控制點作為測區首級控制點。5.6.2.2收集測區1:5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圖、航攝資料等。5.6.2.3收集測區坐標轉換參數與高程異常圖、高程異常值等資料。5.6.3測量平面控制網的布設5.6.3.1測量控制網是放樣重力測點點位并施測平面坐標和高程等的基礎,應采用導線、導線網或建立GPS加密控制網等方法建立。5.6.3.2測量控制網的布設應遵循分級布網、逐級控制的原則,也可越級布設。控制網按精度劃分為5.6.3.3測量控制網一般使用全球定位系統(GPS)的靜態模式測量,也可采用常規方法測量(三角測量、邊角組合測量、三邊測量和光電測距導線測量);一、二級控制網可選用全球定位系統實時動態測量5.6.3.4相鄰平面控制點間的距離應不大于20km,且控制網應能全面控制測區的范圍。5.6.4常規測量布設控制網的技術要求5.6.4.1三、四等平面控制網中的最弱相鄰點的相對點位中誤差不大于0.1m,一、二級平面控制網中最弱點相對于起算點的點位中誤差不大于0.1m。5.6.4.2控制網內應包含不少于4個高等級的控制點。5.6.5全球定位系統(GPS)控制測量布網原則5.6.5.1GPS控制網應視工作目的、預期精度指標、選用儀器、測區地形及交通狀況等,采用三角網、單三角形、附合導線網、星型網等多種形式按照優化設計的原則進行。5.6.5.2GPS控制網應與附近國家地面控制點聯測,聯測點數一般不少于3個,困難地區不少于2個。5.6.5.3同一測區應建立統一的GPS控制網。5.6.6常規高程控制測量5.6.6.1測區的高程基本控制應為三、四等水準測量或四等光電測距高程導線,亦可布設等外水準;當使用GPS進行高程測量時,應符合四等或等外水準測量精度要求。5.6.6.2測區的基本高程控制應能控制整個測區范圍,并與國家等級水準點聯測,GPS高程點與三角6點(或水準點)間距離應小于20km。定或三角高程測定。測區各等級水準網中最弱點高程中誤差相對起始點不大于0.05m。5.6.7GPS高程控制測量5.6.7.1地形起伏較小且面積小于100km2的測區,應聯測4~5個高精度的已知高程點;面積在100km2以上的測區,應聯測6~10個高精度的已知高程點;測區面積較大或地形起伏較大時,聯測已知高程點的個數也要相應增加,以能控制整個測區為宜。5.6.7.2所有GPS高程點均應構成網、閉合環或附合路線,且應均勻分布于控制網中。5.6.7.3GPS高程向1985國家高程基準轉換時,宜優先采用如下方法,并在計算測點高程均方誤差時考慮高程系統轉換所帶來的誤差。a)利用經鑒定合格的高程異常模型中的高程異常資料,將GPS高程轉換為1985國家高程基準;b)利用精細大地水準面高程異常圖進行高程系統轉換,高程異常圖的精度應優于±0.1m、分辨率宜不低于1'×1';c)利用高程擬合方法求解控制點的海拔高度。5.7地形改正5.7.1一般要求5.7.1.1地形改正分為近區、中區、遠區,其均方誤差分配5.7.1.2地形改正所用密度參數應根據測區的密度統計結果、地層結構、地質任務及推斷解釋需要合理5.7.1.3地形改正計算中測點高程宜采用實測高程。當實測高程與地形圖高程相差較大時,應通過試5.7.1.4中、遠區地形改正計算應采用地形圖或航攝資料的矢量化高程數據或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提供的DEM高程數據使用計算機計算。矢量化高程數據應使用專業軟件或設備生成,并符合CH/T5.7.2近區地形改正5.7.2.1近區地形改正范圍為0m~20m。5.7.2.2應根據設計精度采用野外實測或用地形圖讀圖計算,也可將兩種方法結合使用,讀圖所用地形圖比例尺不小于1:5000。5.7.3中區地形改正5.7.3.1中區地形改正范圍為20m~2000m。5.7.3.2所用地形圖或航攝資料比例尺一般為1:5000、1:10000,在沒有1:5000或1:10000地形資料時,也可使用不超過1:50000最新地形圖或航攝資料。DEM高程數據網格節點距一般為5m~5.7.4遠區地形改正5.7.4.1遠區地形改正分為遠I區和遠Ⅱ區,遠I區地形改正范圍為2km~20km,遠Ⅱ區地形改正范75.7.4.2平原地區可只進行遠I區地形改正,山區宜進行遠Ⅱ區地形改正。5.7.4.3遠I區地形改正應使用1:5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圖或航攝資料,其DEM高程數據的網格節點距為25m~200m。5.7.4.4遠Ⅱ區(20km~166.7km)地形改正使用5'×5'平均高程數據進行。5.8密度工作5.8.1巖(礦)石密度資料是方法有效性分析、地形改正、布格改正及異常解釋的重要依據,是重力調查工作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工作內容包括對前人所得密度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由本單位在測區進行的標本采集、測定和整理等密度研究工作。5.8.2前人密度資料的收集力求廣泛而詳細,應包括采集地區、樣品名稱(時代、層位、巖石名稱)、測定方法、測定結果及測定精度等,并盡可能收集采樣位置等信息。應首先對所收集的密度資料進行分析,才能參與統計。5.8.3注意收集測區的密度(聲波)測井、地震波速、深部地震等資料。5.8.4應圍繞異常解釋需要按地質單元(系或統)布置密度工作,要注意標本采集的系統性和代表性,分布合理均勻,并應在異常區采集足夠數量的標本:a)對于沉積巖、變質巖,應選擇地層發育完整、各類巖石產出齊全、出露良好的地區布置密度工作,并沿剖面采集各種巖石標本。b)對于巖漿巖,應按不同巖性,不同侵入期次采集。c)對于礦區,應按不同礦種采集礦石、近礦圍巖和蝕變帶標本。5.9剖面工作在面積工作和充分研究資料基礎上,可在測區內有意義的重力異常區或重力場變化區布置一定數量的剖面工作,包括典型剖面和精測剖面工作。a)典型剖面主要是研究測區范圍內重力異常與有關地質體(或現象)之間的關系,進而構建測區內主要地質體的地質一地球物理概念模型,為解釋提供依據。b)精測剖面用于詳細了解待研究異常的特征和細節,為定性和定量解釋提供詳細資料。典型剖面和精測剖面均應進行定量解釋推斷,提交物探、地質綜合解釋成果及圖表。5.10技術設計書的編寫5.10.1編寫基本要求:應以本規范及其他相關技術規范為依據,充分分析測區已有資料,在踏勘工作基礎上結合測區實際情況和工作任務有針對性地編寫。5.10.2設計書編寫主要內容包括:a)工作任務。包括具體地質任務、任務來源、工作目的、測區角點坐標、工作量及要求、擬采取的物探方法及有效性分析等。b)測區概況。簡述測區自然地理和區域構造位置、地層、礦產等地質概況;綜述測區地球物理、巖石物性特點,物化探、礦產勘探工作及成果等。c)工作方法技術。分析研究測區已有的各種資料,根據踏勘總結和重力調查技術要求,提出野外數據采集、整理和資料處理的具體技術指標,擬定地形改正方法和異常解釋推斷的方法手段,制定總體工作流程或技術路線,預計可提交的成果資料及圖件等。d)技術經濟指標及生產管理。擬定工作進度計劃,論證工作量及其費用,明確質量控制管理及安全生產的措施和要求。e)設計附圖、附表。主要包括測區交通位置圖、工作布置圖、簡要地質礦產圖等。86儀器準備6.1重力儀調節和校驗投入野外作業前和工作期間應定期對重力儀進行相應的調節和校驗;在經過長途運輸或震動后,應及時對儀器進行調節和校驗。調節和校驗方法應按照各儀器說明書執行。6.2重力儀格值標定6.2.1重力儀格值標定是有效消除系統誤差的重要步驟,在重力儀使用過程中應定期對其進行格值校對,特別是在野外工作期間儀器經受劇烈震動、碰撞以及進行中、大檢修后應進行格值標定。具體標定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6.2.2用于建立重力基點網的重力儀的格值標定應在國家級重力儀格值標定場進行標定,所用儀器格值標定的相對均方誤差應小于1/5000。6.2.3用于重力測點觀測的重力儀的格值應在國家認可的標定場進行格值標定,所用重力儀格值標定的相對均方誤差應小于1/3000,且相鄰兩次格值標定的相對變化應不大于1/1500。6.2.4重力儀格值應分段標定并分段使用,要求在不重復的測段上單獨標定格值;分段數由重力儀測程和所用標定場間段差值確定,并覆蓋全部測程段。6.3重力儀性能試驗重力儀性能試驗包括靜態試驗、動態試驗和多臺儀器間的一致性試驗:a)重力儀投入野外生產前應進行上述三項試驗。野外工作期間,若重力儀經受劇烈碰撞或進行中、大檢修后,應重新進行上述三項試驗。b)野外工作時間大于三個月時應每三個月增加重力儀動態試驗;野外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的測區,應在工作結束時進行動態試驗和一致性試驗。6.3.2靜態試驗6.3.2.1該試驗用于了解重力儀靜態零點漂移是否呈線性變化(在靜止狀態下零點位移大小和線性程度)。6.3.2.2選擇地基平穩無震動干擾場所,連續觀測時間應不少于24h,每30min讀數一次。經理論固體潮改正后,計算出每次觀測時刻的觀測重力值,繪制出重力儀靜態零點位移曲線,并用線性回歸計算出平均零點位移率。靜態零點位移曲線應近于線性,在設計閉合時間內,靜態零點位移曲線與直線(用線性回歸法求取)的最大偏差應小于設計的觀測均方誤差。6.3.3動態試驗6.3.3.1該試驗用于了解重力儀動態混合零點漂移的速率(位移大小和線性程度),動態觀測下達到的可能精度及工作單元的最佳閉合時間。6.3.3.2動態試驗可在兩點或多點之間進行。6.3.3.3試驗時間不少于10h。采用兩點動態試驗時,兩點間重力差不小于3×10-?m/s2;采用多點動態試驗時,相鄰點間重力差一般在0.5×10-5m/s2~5×10-5m/s2之間,兩點間單程觀測時間間隔不大于20min。9 (1)6.3.3.7可根據動態試驗結果估計基點聯測時的觀測均方誤差e?(只是在未進行基點聯測前對儀器可6.3.4多臺重力儀的一致性試驗6.3.4.1一致性試驗點數應不少于30個(不包含基點),相鄰點間重力值的變化一般要求大于1×e,——一致性均方誤差(多臺儀器);n——一致性試驗的觀測點數(不包含基點);式中:Ej單——觀測誤差(單臺儀器);a——第j臺儀器在i點上的觀測值;a;;——多臺儀器在i點上的觀測值的平均值m——參加一致性試驗觀測的儀器臺數;n——一致性試驗觀測點數。6.3.4.4.2將各臺儀器的一致性觀測曲線及多臺儀器一致性觀測值的平均值曲線繪制在同一坐標系中,對比分析各條曲線相互之間的偏離規律(特別是各條曲線與平均值曲線之間的偏離),識別出偏離大6.4重力儀的保管和使用6.4.1重力儀的保管和使用應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儀器使用單位和使用人員對儀器安全負全責。儀器交接時,交接雙方應進行檢驗并辦理手續。未經主管單位或操作員同意,他人不得隨意動用儀器。6.4.3重力儀應放置在牢固、干燥的房間內,避免潮濕陰暗的環境,室內溫度應與野外觀測時的條件6.4.4重力儀使用事項:c)禁止將重力儀大角度傾斜和臥置,嚴禁在松擺的情況下搬運重力儀;g)工作中重力儀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帶回駐地,交予具有一定檢修經驗的人員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檢修;h)每天工作結束后應擦拭重力儀,應使用擦鏡紙或軟毛刷擦拭目鏡,不得用代用品;腳螺旋應每周i)重力儀操作員應按說明書或操作規程執行,并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防雨防曬。6.5測地型GPS儀器6.5.1用于控制網測量的測地型GPS接收機,其標稱精度應不低于5mm±3×10-?×D(D的單位為千米,下同);高程精度應不低于10mm±5×10-6.5.2用于重力點測量的測地型GPS接收機,其標稱精度應滿足不高于10mm±3×10-?×D,高程精度應不低于20mm±5×10~?×D。6.5.3對于經常使用的GPS接收機,每年應按有關測量性接收機檢定規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于新購置或維修后的GPS接收機,應經國家授權的法定計量檢測單位檢定合格,并在其檢驗有效期內6.5.4野外工作開展前應在測區內對GPS儀器的控制半徑和有效接收時段長度進行試驗。7野外工作7.1重力基點的聯測7.1.1重力基點的點位要求沒有震源、附近地形和其他引力質量近期內不發生較大變化、重力水平梯度變化較小、近期不被占用的地7.1.2重力基點的聯測方法7.1.2.1使用標稱精度不高于20×10-°m/s2的重力儀進行基點聯測,可采用雙程往返觀測法進行(觀測順序為:1→2→3→…→n-1→n,n→n-1-…→3→2→1);使用標稱精度高于20×10~?m/s2的重力儀進行基點聯測,可采用三程循環觀測法進行(觀測順序為:1→2→1→2;2→3→2→3;…;n-1→n→7.1.2.2相鄰基點統一平差時應有兩條以上公共邊。7.1.2.3在各基點觀測時重力儀高度應盡可能保持一致。7.1.3重力基點觀測結果要求7.1.3.1每個基點的觀測宜讀取三個數據,并取其平均值作為該基點的觀測值。每個讀數值的要求見7.1.3.2構成一個獨立增量的兩個非獨立增量之差,不超過單臺儀器按三程循環觀測法求獨立增量觀7.1.3.3構成一個平均增量的各個獨立增量與該平均增量之差,不大于e。的√2倍。7.1.3.4任一閉合環的閉合差或附合路線閉合差不大于設計的平均增量的均方誤差ei,的2√N倍(N為閉合環或附合路線的邊段數)。7.1.4基點標志的建立和歸檔7.1.4.1測區重力基點需建立固定標志。當基點與已有標志的測量控制點重合時,不另埋設;當基點選在某些固定建筑物的一定部位時,可不另埋設,但應在該部位增設基點標志。7.1.4.2固定標志的規格:頂部面積為0.3m×0.3m的水泥臺,底部面積應略大于頂部面積。頂部中檔案格式應符合附錄H的規定。7.1.4.4重力基點宜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托管手續。7.2重力測點布設和重力觀測7.2.1重力測點的布設片上布設,確定其大致位置,在野外工作時可根據實地情況對點位進行微調,盡量選擇在周邊20m范圍DZ/T0007.2.1.2重力測點的編號按點、線號順序編排,其中重力測線編號按照從西向東順序增大的方式編排,測點編號按照由南向北順序增大的方式編號;采用自由網的區域,重力點編號按所在規則網就近編號。7.2.2重力測點觀測技術要求7.2.2.1重力點的觀測采用單程觀測法,閉合時間的長短應根據儀器性能試驗結果(動態、靜態零點位移曲線)確定,不應超過10h。7.2.2.2重力測點觀測的每個閉合段的零點位移值,應不大于重力測點觀測精度的2~3倍。7.2.2.3單個閉合單元內不應調節測程。7.2.2.4野外工作期間,重力儀格值的相對變化K變(相對于使用格值)應不超過設計規定的格值測定相對均方誤差的2倍。相鄰兩次格值標定的相對變化按公式(5)計算:K變——相鄰兩次重力儀格值的相對變化;K;——第一次標定的重力儀格值;K新——第二次標定的重力儀格值。7.2.2.5若格值變化K變超過規定要求時,應根據變化的原因進行處理。當確認由某種原因而導致格值發生突變時,應對格值變化以后的觀測結果采用新格值重新計算;當無法確定格值變化原因時,參照表6執行。K變范圍新測格值前的測點重力值使用原格值計算,以后使用新的當|gm—g新|≤eg時,新測格值前的測點重力值使用原格值計算,以后使用新的當|g原一g新|>E雙且|g座一g平|≤et時,新后使用新的當|g一gγ|>eg時,觀測結果報廢(應查明格值變化的原因及變化最大的時段)注:g煎——用原格值計算的測點觀測值;gx——用新格值計算的測點觀測值;g平——用平均值計算的測點觀測7.2.3重力儀操作準備工作7.2.3.1每日校對早基點前應先檢查儀器性能及儀器溫度。需調測程的重力儀,應根據計劃觀測點與早基點的高差及南北緯向相對變化初估測點重力值大小,將重力儀測程調至合適的位置,待儀器穩定后(一般不小于20min)方可校對早基點。7.2.3.2每日野外觀測前應檢查儀器的縱橫水泡并測定光線位移靈敏度,帶恒溫的儀器還需檢查恒溫7.2.4重力儀操作技術7.2.4.1野外觀測開始前應按基點—輔基點—基點的次序進行觀測,以檢查儀器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輔基點與基點間的重力差不宜太小,距離應足夠遠,并且基點上兩次讀數間隔不少于5min。觀測讀數要求按照附錄A執行。7.2.4.2測點觀測時在基點上讀取三個數,在測點上讀取兩個數。在讀完第一個數后應轉動計數器,并進一步檢查和調準水泡,然后讀第二個數,依此步驟讀取第三個數。具體觀測讀數要求見附錄A。7.2.4.3野外觀測時,平盤腳架面與高程測量點的高度保持一致。7.2.5野外觀測中意外情況處理7.2.5.1若儀器在施工結束前損壞,格值無法封閉時,應對該儀器所完成的重力點布置專門性檢查工作,檢查工作量不少于10%。若檢查結果顯示該儀器的觀測精度低于設計要求時,該儀器所完成工作量7.2.5.2若重力儀在工作期間受到碰撞,應返回受撞前測點重復觀測3~5個點,檢查儀器掉格情況,如掉格不符合要求,則該儀器此閉合單元觀測數據應作廢。7.2.6專門性檢查7.2.6.1對于零點位移超限的閉合段工作結果,應布置專門性檢查。檢查工作量不得少于該閉合段測點數的15%。檢查的觀測精度若滿足要求,則原始觀測結果可作為合格資料使用,反之,則該閉合段觀測結果作廢。7.2.6.2對布格重力異常圖中的突變點、可疑點,應全面布置專門的檢查工作。若檢查結果證實原始觀測質量有問題,則使用新的成果。若因儀器性能方面的原因,則應對該閉合段內的測點按15%的比例進行檢查,視檢查結果判定該閉合段的工作量是否合格,并對不合格點采取相應補救措施。7.3重力測點的定位7.3.1.1常規方法布網測量中的三角測量、邊角組合測量、三邊測量和導線測量的方法技術要求,應遵守GB/T18341—2001的第4章平面控制測量的規定;各等級水準、光電測距高程導線的技術要求應遵守GB/T18341—2001第5章的規定。7.3.1.2測量一、二級控制網工作應按DZ/T0153中物探一、二級控制網的要求執行。7.3.1.3GPS控制測量采用靜態觀測方法,應執行DZ/T0153和GB/T18341—2001中的4.6條的規定,觀測基本技術要求應符合表7的規定。衛星高度角/(°)數據采樣間隔/s點位幾何圖形強度因子(PDOP)7.3.1.4RTK測量控制網可采用單基準站RTK和全球導航衛星系統連續運行參考站網(CORS工作站)兩種方法進行。在通信條件困難時,也可采用后處理動態測量模式進行測量。觀測基本技術要求按相鄰點間高程起算點高程中誤差中誤差中誤差一級四等及以上水準二級7.3.2測點定位測量7.3.2.1基本要求7.3.2.1.1測點定位包括測點的放樣及獲取三維坐標,應根據測區面積、地形特點、地物地貌狀況,選擇適合的測量方法。一般采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施測(快速靜態),也可采用常規方法施測(極坐標放樣法);有條件采用CORS工作站測量的地區,宜優先采用CORS工作站技術。7.3.2.1.2對于地形起伏不大的灘涂、平原、沙漠、丘陵等地的測點定位作業,宜采用全球定位系統實時動態測量(RTK)。7.3.2.2常規測量定位7.3.2.2.1用全站儀等采用極坐標放樣法時,可利用測區已知控制點直接進行測點的放樣并測定測點的坐標,也可在測區控制點間布設導線,以導線點作為測站點直接放樣并測定測點的點位。7.3.2.2.2采用全站儀布設測點時,應根據測點理論坐標在已知控制點上設站、定向,到達設計點位后,再用極坐標法測量測點坐標;水平角半測回、垂直角一測回測定測點坐標,最大觀測視距不得超過2km,觀測精度應符合DZ/T0153的規定。7.3.2.3GPS測量定位7.3.2.3.1使用測地型GPS進行測點定位(快速靜態)應采用星型網施測,其觀測基本技術要求應符合衛星高度角/(°)7~10(雙頻)數據采樣間隔/s點位幾何圖形強度因子(PDOP)7.3.2.3.2采用RTK方式施測測點時,每日施測前和施測后應在已知坐標點上進行檢校,和已知點的位置較差應不超過0.1m,測點觀測時間應不少于兩個歷元,其基本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0的規定。表10衛星高度角良好可用5≥4且≤67.3.2.3.3采用快速靜態法測量的流動站控制半徑不大于10km,并適當增加觀測時間;采用單基站的RTK方式定位時,控制半徑一般不大于5km。7.3.2.3.4基準站應架設在GPS控制點、三角點(平面控制)上,觀測基本技術要求見表11。衛星高度角/(°)數據采集間隔/s點位幾何圖形強度因子(PDOP)7.3.2.3.5測站(流動觀測站)工作要求:a)流動站采用差分GPS測量方法,有關技術要求見表11。b)GPS接收機天線高一般應不小于1m,其值應取準至毫米。c)GPS接收機在觀測時,天線應調平(即天線桿應垂直),不能晃動,并避開干擾。7.3.2.3.6測點定位的具體方法:施測前宜根據設計的點線距、測線方位角、工區范圍計算出測點的理論坐標,將理論坐標輸入經過三參數校正的手持式導航型GPS中,結合地形圖導航至測點的概略點位,點位的最終選取應符合7.2.1.1給出的細節要求,再使用高精度測地型GPS獲取此點位的精確坐標,并在點位上標記醒目標志。手持式導航型GPS三參數的獲取參見附錄D。7.4密度標本采集和測定7.4.1密度標本的采集7.4.1.1密度標本的采集應由地質人員操作,使用手持GPS儀確定采集位置。7.4.1.2標本采集應力求新鮮,嚴禁采集風化層和轉石標本;應在采集現場使用記號筆對標本進行編號,并記錄采集點的位置(坐標)和有關地質情況。7.4.1.3標本的采集應有代表性,要大致均勻分布在地質體的各個部位。對于同一種巖石的標本,既要采集具有某些特殊現象的標本(根據需要還可進行專門采集,分別統計),更要注意采集能反映所采對象總體特征的一般性標本。7.4.1.4每類巖性應至少采集30塊標本,主要巖(礦)石標本的采集數量應為50~200塊,數量不足時可在測區外圍采集,但同一地點不得采集三塊以上標本。重力異常區應加大標本的采集數量。7.4.1.5每塊標本質量宜為300g左右。固結巖礦石標本宜為體積不小于3cm×4cm×4cm的長方體或4cm×4cm×4cm的立方體;疏松層及未固結松散沉積物宜在原位采集體積不小于50cm×50cm×50cm的大樣(避免雨后采集)。地表巖石風化強烈地區應使用淺鉆采集標本。7.4.1.6盡可能采集鉆孔巖心標本,了解測區物性(密度)的垂向變化規律。7.4.1.7應正確確定標本名稱并進行描述,必要時可進行巖礦鑒定。7.4.2密度標本的測定7.4.2.2對致密巖(礦)石標本可采用密度計法或天平法測定。7.4.2.3對疏松的巖(礦)石標本可采用天平法測定,并應進行封蠟處理。7.4.2.4對未固結的疏松覆蓋層或第四系沉積物,應采用大樣法測定密度。7.4.2.5密度測定的均方誤差應不大于±0.02×103kg/m3。7.5近區地形改正7.5.1近區地形改正使用儀器法進行時,應現場實測0m~20m范圍內的地形,采用八方位圓域法或方域法進行,并根據地形特點選用相應的公式計算地形改正值,計算方法參見附錄E。7.5.3采用地形圖讀圖法時,在地形圖上讀取高程一般估讀到等高距的二分之一,地形特別惡劣的地區可以放寬為等高距。地形改正計算中,圓域數圖時測點高程應采用圖上高程。7.6剖面工作7.6.1以地質找礦為目的的重力調查宜進行異常查證工作,主要針對測區內有意義的重力異常進行野7.6.2重力剖面宜按直線布置并盡可能垂直目標地質體,特殊情況下可分段折線進行,重力測點沿測線方向偏移應不大于相鄰點距的十分之一,垂直測線方向偏移應不大于點距的五分之一。7.6.3剖面測點的定位方法和精度要求應符合DZ/T0153的規定。7.6.4剖面重力測量應從重力基點出發并閉合到基點。當附近重力基點的數量無法滿足觀測需要時,應按5.5的規定增設重力基點或支基點。7.6.5剖面上應布置地質和密度參數研究工作,沿剖面采集30塊以上的不同地質體的密度標本。7.6.6典型剖面:a)典型剖面應布設在能反映工作區內主要地層、火成巖、構造、礦產和其他探測目標物的地方,進而反映出不同探測目標物上的重力場變化特征。工作精度一般與面積工作相同,必要時可適當提高(相當于1:50000或者1:10000比例尺的工作)。b)典型剖面的布設數量依據測區地質情況及其復雜程度而定,剖面長度應大于地質情況已知地段長度的3~5倍。a)測區內重要且可靠異常應布設精測剖面,工作精度應高于面積工作(相當于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工作),并選擇適合的綜合方法進行詳細研究,剖面數量要根據任務和異常復雜程度而定。b)精測剖面位置應通過擬重點研究的異常中心,布置在最能反映異常特征、干擾最小、最有利于定量計算的地段,并盡可能與已有勘探線重合或通過已知礦點、地質探礦工程等。剖面長度應使兩端出現正常場或延伸到與該解釋異常無關的另一異常的邊緣。7.7質量檢查7.7.1重力觀測的質量檢查7.7.1.1野外重力觀測的質量應通過獨立的質量檢查觀測來評定。檢查工作應在檢查時間、空間(點位分布)和所用儀器等方面保持均勻分布,應隨野外工作的開展,有步驟地及時進行,貫穿野外工作全過程。嚴禁采用野外工作結尾時的總體突擊性檢查方式。7.7.1.2檢查工作應按“一同三不同”(同點位、不同日期、不同儀器、不同操作員)方式進行。當測區面積較小,只有一名操作員時,應在不同時間在相同點位進行檢查工作。檢查結果應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7.7.1.3質量檢查點應均勻分布全區,檢查率為重力測點數的3%~5%。當測區面積較小時,檢查點應不少于30個。7.7.1.4對畸變點應100%檢查,并判明原因,必要時檢查相鄰測點,以全面發現問題所在。當畸變點大于總測點數的1%時,檢查工作量應增加至總測點數的10%。7.7.1.5質量檢查統計結果中δ;/2(δ,為檢查觀測與原始觀測之差)超過三倍設計測點重力觀測均方誤差的點數不得超過檢查點數的1%,否則,應擴大檢查工作量。若仍超出1%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資料做妥善處理(如作廢或降低精度使用等)。7.7.2測點點位和高程的質量檢查7.7.2.1一般采用同精度重復觀測或高精度復測方法檢查測點定位精度,檢查點應布置在測區內具有不同地形代表性的地區,并分布均勻。7.7.2.2采用同精度檢查時,檢查點應不少于測區總點數的3%,其中異站檢查點數不少于總檢查點數的10%;采用高精度檢核時,應不少于測區總檢查點數的1%(絕對點數不少于5個點)。7.7.2.3采用GPS施測測點時,應采用不同基準站檢查,檢查工作量不少于1%。7.7.2.4采用三角高程測量或水準高程測量(等外水準)檢查重力點的高程時,檢查工作一般按照路線測量方式進行,起閉于水準高程點,且與原始作業路線斜交,每一圖幅一般不少于30個點。7.7.2.5檢查點相對中誤差按公式(6)計算:式中:mx——測點定位坐標x軸方向的相對中誤差;my——測點定位坐標y軸方向的相對中誤差;m?——測點的相對高程中誤差;mp——測點定位平面位置中誤差;△x;,△y;,△z;——檢查點的三維坐標較差;n——檢查點總數。7.7.3密度測定質量檢查密度測定檢查工作以重復測定方法進行,檢查工作量不少于10%。7.7.4地形改正的質量檢查7.7.4.1近區地形改正的質量檢查應選擇在地形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進行。檢查方法采用不同工作人員對同一測點現場進行重復測量,也可采用加密方位重復測量方式進行;使用讀圖法改正時,質量檢查可采用旋轉量板半個方位或更換更大比例尺地形圖的方式進行。近區地形改正的檢查工作量應與重力測點檢查比例相同。7.7.4.2中區、遠區地形改正的質量檢查應使用更大比例尺高程數據或變換高程數據節點位置及其他適合方法進行。檢查工作量應占重力測點數的5%~10%。7.7.5剖面工作的質量檢查剖面工作的質量檢查工作量宜不少于10%。7.8野外觀測原始記錄7.8.2記錄本應按工作方法和測量性質分類使用,不得混記。7.8.3各項觀測數據及測點周圍的特殊地質條件、地形、人文干擾等備注應在觀測時如實記錄在正式記錄本上,嚴禁追記或以轉抄結果代替原始記錄。7.8.6數據記錄的有效數字應和所用儀器的讀數精度以及測量的方法相適應,并在設計書中加以規定。7.8.7相同的讀數應按實際結果逐一記錄,不得用“””號等代替。時間記錄統一采用北京時間24小時7.8.8原始記錄包括:a)儀器調節、校驗及格值標定記錄;c)測點重力觀測記錄;d)近區地形改正記錄;e)密度標本采集和測定記錄;f)測量控制網原始記錄和測點觀測原始記錄;g)各項質量檢查及各種情況的處理記錄。8野外資料整理及精度評價8.1整理內容野外觀測資料的計算整理應包括如下內容:a)原始記錄資料;b)儀器性能試驗和格值(包括格值校正系數)標定資料;c)重力基點網聯測、平差及精度統計資料;d)測點重力值計算及精度統計資料;e)測地成果資料及精度統計;f)地形改正、緯度改正和布格改正計算;g)布格重力異常計算及布格重力異常總精度統計;h)密度測定統計及精度計算;i)各項資料編錄及測區索引編制。8.2資料整理基本要求野外觀測資料的資料整理應包括如下內容:c)對室內計算的全部內容應由不同人員進行100%復算,確保正確無誤;d)應及時完成野外資料的整理,以方便野外工作期間隨時掌握資料的質量,指導生產;e)使用的計算軟件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查通過。8.3計算精度8.3.1重力儀格值(或格值校正系數)標定計算結果應滿足以下精度:a)重力儀讀格差和平均讀格差計算結果應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字;b)格值(或格值校正系數)計算結果應保留小數點后六位數字。8.3.2各項改正值、重力值和布格重力異常計算結果取至0.001×10-?m/s2。最后結果仍取至0.001×8.3.3測點坐標和高程計算取至毫米。8.3.4各項重力精度計算結果應保留小數點后三位數字。8.4重力儀格值標定資料整理及精度計算8.4.1重力儀格值按公式(7)計算:K——重力儀格值;△g——格值標定場兩點間的重力增量值(段差);△s——重力儀讀格差的平均值,按公式(8)計算。△s;——第i個讀格差;n——參與平均讀格差計算的合格讀格差的個數。8.4.2重力儀讀格差及平均讀格差的計算:a)三程循環法重力儀非獨立讀格差和獨立讀格差的計算。標定結果為例,讀格差按m:重力儀讀格差平均值的均方誤差,按公式(14a)雙程往返法基點重力聯測結果計算應首先計算固體潮改正和零點位移改正,計算方法見附△g;——重力段差8.5.2三程循環法重力基點的聯測計算:a)三程循環法重力基點聯測結果計算應首先計算固體潮改正,計算方法見附錄B。b)相鄰兩個基點之間的段差按公式(16)、公式(17)計算:相鄰兩基點之間平均段差按公式(18)計算:式(16)~式(18)中:t;,gu—i點第一次觀測時間和觀測重力值;t',gu——i點第二次觀測時間和觀測重力值;t;,gg——j點第一次觀測時間和觀測重力值;t;,g"——j點第二次觀測時間和觀測重力值。8.5.3重力基點網平差及聯測精度評價:a)基點網平差應采用條件平差法,以各邊段的獨立增量數為權進行。平差后應計算各基點重力值的均方誤差、基點網的精度。基點網平差計算方法見附錄C。b)相鄰重力基點網統一平差后,每個基點重力值的最大變化量小于基點網設計精度時,原始資料c)基點網聯測精度評價應根據各邊段平均重力增量的聯測均方誤差e;分區計算基點網的重力聯測均方誤差eb,按公式(19)、公式(20)計算:e,——第j邊段平均重力增量的聯測均方誤差;es——基點網的重力聯測均方誤差;V——基點網第j條邊段上第i個獨立增量與該邊段平均增量之差;n;——組成第j邊段平均重力增量的獨立增量數;N——基點網的聯測邊段數。d)基點重力值均方誤差ec根據基點網重力聯測單位權的均方誤差μ計算,按公式(21)和公式 (21)r——多余條件數(閉合圈數);P;——第j邊段平均重力增量的權(其數值等于該邊段的獨立增量個數n;);e)重力基點網的精度以基點網中最弱點重力值均方誤差ec代表重力基點網的重力值均方誤s6——s;所在格值段的首數;當檢查觀測多于一次時,均方誤差按公式(27)計算:ee——測點重力觀測均方誤差;m——總觀測次數(所有檢查點的全部觀測次數之和);δ;——第i個檢查點原始觀測重力值和檢查觀測重力值之差;V;——檢查點第i次觀測重力值和各次觀測重力值平均值之差。8.6.5測點重力值均方誤差(eg)與重力基點網的布設方式、測點觀測時的閉合方式及觀測精度有關,一ec——基點網重力值均方誤差;ec——測點重力觀測均方誤差。8.7地形改正計算及精度評價8.7.1地形改正計算8.7.1.1近區地形改正計算參見附錄E。8.7.1.2中區和遠一區地形改正宜使用共用點法(或平移高程法)計算,計算方法參見附錄E。8.7.1.3遠二區地形改正采用球面圓域模型計算公式,計算方法見DZ/T0082。8.7.1.4地形改正值按公式(29)計算:0g中——中區地形改正值;8.7.2地形改正誤差計算8.7.2.1地形改正均方誤差分同精度檢查和高精度檢查兩種情況計算。a)同精度檢查時,均方誤差按公式(30)計算:n——參與統計的檢查點數。b)高精度檢查時,均方誤差按公式(31)計算:e——均方誤差;n——參與統計的檢查點數。8.7.2.2地形改正總均方誤差按公式(32)計算:er——地形改正總均方誤差;E近——0m~20m近區地形改正均方誤差;E中——20m~2000m中區地形改E遠——2km~20km遠區地形改正均方誤差。8.8正常重力值改正及誤差計算8.8.1采用第十七屆國際大地測量和地球物理聯合會(IUGG)通過,由國際大地測量協會(IAG)推薦的1980年大地測量參考系統中的正常重力公式(33)計算大地水準面上的重力值:8.8.2正常重力改正(緯度改正)誤差按公式(34)計算:ε=±0.000814sin2φ×ea (34)eg——緯度改正均方誤差;φ——圖幅或測區的平均地理緯度;ea——重力測點沿南北方向的定位均方誤差,單位為米(m),一般可用定位均方誤差代替。8.9布格改正及誤差計算8.9.1陸地布格改正8.9.1.1布格改正按公式(35)計算:8.9.1.2布格改正誤差按公式(36)計算:δg=0.3086(1+0.0007cos2φ)(h?-h?——重力觀測時從1985國家高程基準起算的瞬時潮水的潮高(其數值一般在0m~5m范圍內e,——重力測點高程均方誤差,單位為米(m);8.10布格重力異常及精度計算8.10.1布格重力異常按公式(41)計算:式中:g——測點重力值;?gr——地形改正值。8.10.2布格重力異常誤差按公式(42)計算:ew,=±√e2+e+e?+………(42)式中:ea,——布格重力異常均方誤差;ege——測點重力值均方誤差;egb——布格改正均方誤差;eg——點位誤差引起的正常重力值均方誤差;er——地形改正總均方誤差。8.11密度統計及誤差計算8.11.1密度統計8.11.1.1密度資料的統計應在正確定名、正確劃分所屬層位或時代基礎上進行,般按巖性或地層分8.11.1.2當同類巖石密度標本的數量不足30塊時,一般只計算其算術平均值。8.11.1.3當同類巖石密度標本的數量超過30塊時:a)對巖石密度分布規律進行統計檢驗,同類巖石密度分布一般符合(或近似符合)算術正態分布,b)計算算術平均值和標準離差,也可作出頻率分布曲線或累計頻率曲線,從圖上確定算術平均值和標準離差。具體方法參見附錄F。8.11.1.4在巖性密度統計基礎上,應計算某一時代的地層(或巖層)單元的加權平均密度值(以厚度為權),地層單元一般以系或統或同比例尺區域地質圖的圖例單元為參照。8.11.2密度測定誤差計算8.11.2.1當檢查測定只有一次時,誤差按公式(43)計算: 8.11.2.2當檢查測定多于一次時,誤差按公式(44)計算: δ;——標本原始測定值與檢查測定值之差;m——總測定次數;n——被檢查測定的標本數;V;——標本某次測定值與該標本各次測定值的平均值之差。8.12野外資料檢查驗收8.12.1檢查驗收依據檢查驗收依據包括:a)項目任務書和技術設計書及其審批意見;b)本規范;8.12.2檢查驗收要求8.12.2.1作業組檢查驗收:應每日或每一閉合單元進行,并填寫日驗收記錄(見附錄H.6)。算等檢查比例為100%,合格率應達到100%。8.12.2.3項目承擔單位檢查驗收: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和結束后進行野外實地檢查驗收,所有資料的整理和計算應按10%~20%進行抽查,合格率應達到100%。8.12.3檢查驗收內容檢查驗收內容包括;a)測網及測點布設;b)儀器檢驗;e)物性工作;f)各類質量檢查;g)各類原始記錄;h)資料整理。9數據處理與資料解釋9.1基本要求9.1.1應廣泛收集測區及周邊地區的各種地質、地球物理勘探成果資料,在充分了解各種地質認識基礎上明確測區需要解決的地質問題。9.1.2應通過深入分析各種資料、重力場圖件和必要的定量計算來判別某一目標地質體的重力場標志,建立測區內與重力異常有關的地質一地球物理模型。9.1.3應結合其他資料采用綜合方法進行重力成果的轉化和解決相關的地質問題,數據處理、定性解釋和定量計算應反復進行,始終貫穿,逐步深9.2數據處理9.2.1應根據測區地質任務經過試驗選擇有效且合適的方法,及適合的數據處理方案。對于測區不同的地質目標,宜通過試驗選用不同的處理方法及參數。9.2.2處理方法的選擇首先應了解所用方法的應用前提和優缺點,網度和精度是否滿足要求,審慎且靈活使用處理結果。9.2.3常用的處理方法主要有:濾波、向上和向下解析延拓、多階垂向導數、水平方向導數、各種剩余異常提取法、先驗模型正演計算等方法。宜采用多種處理方法并組合使用,同時盡可能嘗試新方法。9.2.4資料處理結果宜進行誤差評估,對誤差較大、可信度較低的區段,應加以說明或注釋。9.2.5資料處理結果應經第二人復核,主要檢查所用方法是否恰當、各種參量的選用是否合理、各環節是否正確等。9.3重力異常的定性解釋9.3.1定性解釋是根據重力場特征和勘探目標物的地質一地球物理概念模型及其識別標志,結合物性資料、地質成果及其他成果資料,對各類重力異常的地質成因進行客觀、合理的解釋和說明。9.3.2應認真研究布格重力場的變化特征,密切結合地質資料對測區布格重力場進行不同級別的分區,深入分析其地質意義。可將測區置于更大范圍的背景場中進行分析研究,為地質問題的解決提供依據和參考。9.3.3應綜合分析重力場的各種處理成果,結合地質及其他成果資料,研究測區內局部構造、沉積地層、巖體等地質體與重力異常之間的關系。9.3.4應綜合考慮測區內地質體規模、測網的疏密程度和異常范圍等因素識別局部異常,并逐一編號登記解釋。異常區宜至少包含3~5個重力測點,異常值宜大于總精度的1~3倍。9.3.5應依據局部異常分析結果,對識別出的局部異常進行類別劃分。宜按其與成礦地質條件的相關性進行分類,也可按其地質成因進行分類,如巖體異常、沉積地層異常等,并對其可靠性進行一定程度的評價。9.4重力異常的定量解釋9.4.1定量解釋是運用各種定量計算方法求取引起重力場效應的幾何參數和物性參數,應建立在定性解釋基礎之上。9.4.2應具有一定數量的地質先驗信息作為定量解釋的約束條件,如鉆井資料、地震勘探資料或其他地球物理資料等。9.4.3定量解釋一般包括局部重力異常的定量計算、剖面解釋推斷、密度界面反演計算等內容。9.4.4凡有足夠測點控制、異常形態完整、與測區內成礦條件關系密切的重力異常,均應進行定量計算和解釋以確定其賦存狀態。9.4.5定量解釋時應根據測區重力場的變化特征及制約重力場變化的主導因素設計地質模型,宜采用2.5度體或3度體異常公式進行正演和反演計算,推斷出合理的結論。9.4.6密度界面定量計算和解釋應有已知深度和剩余密度等約束條件,可采用界面反演法或(多條)剖面式人機聯作選擇法等合適方法。9.4.7采用剖面法反演計算密度界面時,可采用圖切剖面數據,剖面方位應和實際測線方向一致或垂直于構造線方向,剖面之間的間隔宜不大于3倍的線距或剖面間距小于1.5km,在構造復雜及局部構造發育地段,應增加剖面數量。9.5地質解釋和推斷9.5.1地質解釋和推斷應圍繞測區地質任務展開,著力解決測區內急待解決的關鍵性地質問題,并盡可能提出新的地質認識。9.5.2應以重力資料及物性資料為基礎,結合已知的地質資料和物探成果客觀地解決地質問題,切忌生搬硬套,注重創新、提高,并有新發現和新認識。9.5.3應收集最新的地質資料和吸納國內外的最新成果,運用地學界較為成熟的新理論、新觀點進行解釋推斷,得出地質認識和結論,并闡述和判斷其合理性。9.5.4應采用平面解釋與剖面解釋相結合的方法,二者互為補充和互為約束,使推斷的成果或認識更為9.5.5在確認推斷依據充分的前提下,若原有的地學觀點或理論無法對重力場推斷做出合理的地質解釋時,要明確提出質疑并說明依據。在深入綜合分析研究資料后,可按重力調查工作推斷的結果做出新的地質解釋。9.5.6宜對測區重力異常的平面展布規律進行分析,從地質構造格架、分布規律、成因機制、找礦方向等深層次地質問題方面進行探討,尤其是對地質爭議問題進行適當探討。9.6成果表述9.6.1解釋成果以文字表述為主,輔以圖件和表格形式進行表達,應客觀、合理、內容充實。9.6.2成果圖件宜為平面圖或剖面圖。可根據需要編制單一地質內容的成果圖(如火成巖、變質巖及各類盆地分布圖,各類界面深度圖,各類斷裂分布圖等),也可編制多項地質內容的綜合性成果圖以及專題性地質研究成果圖。9.6.3所有推斷成果圖應突出顯示所推斷的地質體、地質現象,特別是隱伏或半隱伏的地質體、地質構9.6.4對于推斷的各類地質體或現象可分類編號列表表示,簡略敘述推斷成果及其可靠性。表格內容應包括重力場特征(形態、走向、幅值、圈閉面積等)、地表地質情況、物性、重力推斷結論及其依據、其他物探推斷結論、是否為新發現(新認識)、驗證情況等,具體可依據地質任務要求編制。9.6.5可根據任務需要編制成果報告附圖冊,數據處理基礎圖件及定量推斷成果均可列入圖冊。10圖件編制10.1基本要求10.1.1計算機編制1:50000重力調查基礎圖件、各種數據處理圖件和成果圖件。10.1.2應以國際分幅為單位分幅編制重力圖件,對于小面積測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分幅編制。10.1.3一般使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總參測繪局等正式出版發行的地形圖地理版作為重力圖件的地理底圖,宜根據需要對其中的地理要素進行適當刪減,做到繁簡適當,層次清晰。10.1.4繪圖儀輸出圖件精度應符合下列要求:a)圖廓邊長誤差不大于±0.3mm;b)圖廓對角線誤差不大于±0.45mm。10.2圖外要素與整飾10.2.1圖外要素應包括圖框、分度帶、坐標注記、境界注記、圖名、圖幅名稱、圖幅編號、接圖表、數字比例尺、直線比例尺、投影類別、圖例、技術說明、編圖單位、編圖日期等。各項要素布局應合理、美觀協調。10.2.2技術說明宜根據圖件中的異常性質注明計算公式、技術參數、坐標和高程系統等內容。10.2.3圖框采用高斯投影系,按6°帶或3°帶分帶。10.3實際材料圖的編制10.3.1主要內容包括重力基點及其編號、高程控制點網及編號、重力測點點位及編號、標本采集位置及編號、各種質檢點、剖面位置及編號等。符號應使用表12中列舉的符號。底圖繪制執行10.1.3。10.3.2不同級別重力基點使用不同的符號表示(參見表12)。當基點和測點重合時,保留基點符號及編號,保留重力測點編號。★國家重力基本點紅[RGB(255,0,0),CMYK(0,100,100,0)]國家重力一等點紅[RGB(255,0,0),CMYK(0,100,100,0)]△重力基點黑[RGB(35,31,32),CMYK(0,0,0,100)]O重力測點自定義P測網控制點自定義密度標本采集點自定義①重力檢查點自定義①測量檢查點自定義10.4布格重力異常圖的編制10.4.1根據重力測區具體情況和解釋推斷的需要,結合測區實際密度資料選取合適的外部改正密度參數計算布格重力異常值,具體方法見附錄G。10.4.2編制布格重力異常圖時應首先進行擴邊處理,盡可能使用周邊的原始數據進行擴邊,擴邊距離10.4.3宜對布格重力異常數據進行網格化處理,計算機勾繪等值線。網格化方法及網格距應根據重力測點分布情況而定,并在報告中詳細說明搜索類型、搜索半徑等參數。10.4.4布格重力異常圖宜用平面等值線表示。平面等值線均以零值起算,每5條繪制一條計曲線,重力異常正值、負值等值線均用實線表示,零值等值線用點劃線表示,空白區不宜繪制等值線。等值線間距為總均方誤差的2~3倍。在圖面合適部位注記重力異常數值。封閉等值線最內圈應有注記,并在封閉等值線圈內加注“+”(重力高)或“—”(重力低)符號,其符號的大小以圖面協調美觀為原則。10.5解釋圖件編制10.5.1根據工作需要可編制剖面平面圖,包括剩余重力異常和布格重力異常剖面平面圖。圖中參數比例尺應根據工作精度和異常強度等因素確定,每毫米代表的重力異常值應不小于總均方誤差值,并能反映有意義的弱異常和低緩異常。10.5.2解釋推斷圖主要內容包括推斷地質體(巖漿巖體、盆地)的位置及編號、斷裂位置及編號、預測的找礦靶區等,并使用不同顏色或符號對其可靠性加以明確標識。10.5.3解釋推斷圖和剖面平面圖的繪制應以測區的地質圖或礦產圖作為底圖,圖中要素可適當簡化、相互協調,重要異常區和推斷成果區域及其附近宜有地名標注。11成果報告編寫11.1編寫基本要求11.1.1成果報告應著重體現所承擔任務的完成情況、所解決的相應地質問題及其結論。11.1.2成果報告編寫前應全面收集相關資料,并對其可靠性進行評估,確認其合格性。11.1.3成果報告所采用的重力資料應是經過正式驗收或經過評估的合格資料。11.1.4報告中所用名詞、術語、符號應符合相關專業規定要求。11.1.5成果報告的重點內容是異常解釋推斷及其依據、結論和建議等,應突出新成果、新發現和新認11.2成果報告主要內容主要內容包括:b)地質與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特征:分述測區地質概況、礦產條件、區域重力、航磁特征及物性特征、地球化學異常等概況;c)野外方法技術和質量評價;d)數據處理方法技術:包括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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