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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2保險學概論習題一名詞解釋:1.風險:風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可能存在損失;二是這種損失是不確定的。2。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造成損失而無獲利可能性的風險。其所致結果只有兩種:損失和無損失。3.投機風險:是指既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產生收益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三種可能:損失,無損失和獲利。4.責任風險:是指因侵權或違約依法對他人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賠償責任的風險。5.經濟風險:是指在產銷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變動或估計的錯誤,導致產量減少或價格漲跌所致損失的風險。6.財產風險:是可能導致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和貶值的風險。7人身風險:是指人們因生、老、病、死、傷殘等原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8.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于一方違約或犯罪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9.危險單位:是指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損失的范圍。它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10.大數法則:是在隨機事件的大量出現中往往呈現幾乎一致的規律,是概率論的法則之一,是保險的數理基礎。11.概率:是不確定事件的確定性程度。即衡量隨機事件出現可能性大小的尺度,它是用來表示隨機發生可能性大小的一個量。12.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原因和條件。13.風險事故:是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偶發事件,又稱風險事件。它是損失的媒介,是造成損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即風險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導致損失。14.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和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15.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人口計算的平均保費額。它反映一國國民受到保險保障的平均程度。16.保險深度:是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17.財產保險:是以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責任和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保險。18.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19.再保險:是一方保險人將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險業務轉讓給另一方承擔的保險,即對保險人的保險,又稱分保。20.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時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其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21.共同保險: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同時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而保險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簡稱共保。22.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社會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23.政策性保險:是政府為了實施某項經濟政策而實施的一種非營利性的自愿保險。24.信用保險:是保險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擔保義務人(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即權利人投他人信用的保險,包括國內商業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25.保證保險:是義務人(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義務人自己信用的保險,即義務人投保義務人自己信用的保險,包括誠實保證保險和確實保證保險。26.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27.保證:是指保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擔保在保險期限內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或者擔保某一事項的真實性。28.保險利益:是指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29.棄權與禁止反言:.棄權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放棄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可以享受的權利。禁止反言是當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已經棄權的情況下,將來不得要求行使這項權利。30.定值保險: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將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事先約定并在合同中給予載明作為保險金額,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根據載明的保險價值進行賠償的保險。31.保險法:是以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32.保險合同(InsuranceContract):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圍繞著設立、變更與終止保險法律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它是合同的一種形式,適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規定。33.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34.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35.保險人(Insurer):亦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根據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保險人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也是經營保險業務的人。36.被保險人(Insured):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37.受益人(Beneficiary):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38.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的最高限額。39.保險單(InsurancePolicy):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訂立正式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文件。40.保險憑證(InsuranceCertificate):也稱小保單,是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訂立的書面文件。41.暫保單:是保險單位或保險憑證未出立之前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臨時憑證,亦稱臨時保險單。42.自然終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險合同因發生法定或約定事由導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當然地發生不復存在的情況。43.履約終止: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了給付全部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即告結束。44.保險代理人(InsuranceAgent):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代理合同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并以保險人的名義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人。對保險代理人的含義可理解為:①保險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45.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人。46.保險公估人:又稱保險公證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依法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及理賠款項清算業務,并給予證明的人47.營業中斷保險:又稱利潤損失保險,或間接損失保險,是對物質財產遭受火災責任范圍內的損毀后被保險人在一段時間內因停產、停業或經營受影響而損失的預期利潤及必要的費用支出提供補償的保險。48.不定值保險: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只載明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而未載明保險價值,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根據發生時的保險價值對比保險金額予以賠償的保險。49.產品責任保險:是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由于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者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50。雇主責任保險:是以雇主對其雇員在受雇期間執行任務時,因發生意外事故或因職業病而造成人身傷殘或死亡時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51.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參見教材19552.年金保險:是使用范圍最廣泛的生存保險,指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保險人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方式、期限有規則并且定期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生存保險,因其在保險金的給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53.健康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患疾病時發生醫療費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殘疾或死亡時,或因疾病、傷害不能工作而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54.醫療保險:是指提供醫療費用的保險,它是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55.自殺條款:在人壽保險合同中,一般都將自殺作為責任免除條款來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蓄意自殺者通過保險方式謀取保險金,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但自殺畢竟是死亡的一種,有時被保險人遇意外事件的打擊或心態失常亦會作出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并非是在有意圖謀保險給付金。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險人也出于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壽保險合同中都將自殺列入保險條款,但規定在保險合同生效較長的期限后被保險人自殺行為,保險人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通常是二年,以防止被保險人預謀保險金而簽訂保險合同。56.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疾,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57.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超過法定時限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58.比例再保險:是指分出人與分入人相互訂立合同,按照保險金額比例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分保方法。59.成數再保險:是原保險人將每一風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雙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數確定原保險人的自留額和再保險人的分保額,再保險費、賠款的分攤均按同一比例計算60.溢額再保險:是以保額為基礎,并由分出人確定自己承擔的自留額,以自留額的一定倍數為分出額,并按照自留額和分出額對保額的比例對保費和賠款進行分攤的一種分保方式。61.合同再保險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預先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一定時期內對一宗或一類業務進行約定。62.最低償付能力:指法定余額是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數額63.保險監管:是政府對保險業監督管理的簡稱。也是保險法的一部分。64.保險基金:是指專門從事風險經營的保險機構,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以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的,專門用于保險事故所致經濟損失的補償或人身傷亡的給付的一項專65.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66.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單的保險費所提存的準備金67.存保費:是保險人用于賠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金,它是保險費的最低界限。68.未決賠款準備金:也稱賠款準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賠付或應付而未付賠款,而從當年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準備金。69.保險費率:又稱保險價格,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率。70.生命表:又稱死亡表,或壽命表,是根據一定時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人口群體(如壽險公司的全體被保險人)的有關生命統計資料,經整理、計算編制而成的統71.股份保險公司:又稱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它是將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72.壟斷競爭型保險市場:是大小保險公司在自有競爭中并存,少大公司在保險市場中分別具有謀種業務的局部壟斷地位的保險市場。73.社會保障: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社會成員給于物質幫助而采取的各種社會措施的總和,是每一個社會成員享有的基本權力,也是政府對每個社會成員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74.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社會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帶來收入減少時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75.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勞動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業風險而暫時失去收入時,提供一定物質幫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76.工傷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被保險人因生產、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職業病傷害提供一定物質幫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77.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勞動者因達到規定的年齡界限而解除勞動義務,由國家提供一定物質幫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78.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婦女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失去勞動收入時,提供一定物質幫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79.近因: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二、簡答題1.風險的基本因素是什么?它們之間的關系如何?風險的組成因素有: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共同構成的,風險因素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風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損失,風險因素平加可能造成損失,風險因素增加或產生風險事故,風險事故引起損失。2:何謂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那些步驟?風險管理是經濟單位透過對風險的認識、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以下幾個基本環節:(1)風險的識別風險的識別是經濟單位和個人對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整理,并對風險的性質進行鑒定的過程。它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2)風險的估測風險的估測是指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的詳細損失資料加以分析,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風險估測的內容主要包括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兩個方面。(3)風險管理方法的選擇風險管理方法分為控制法和財務法兩大類,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重點在于改變引起風險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4)風險管理效果評價風險管理效果評價是分析、比較已實施的風險管理方法的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契合程度,以此來評判管理方案的科學性、適應性和收益性。3:什么是可保風險?其條件有哪些?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可保風險條件有:(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保險人可承保的風險不是投機風險。(2)風險的發生必須具有偶然性。(3)風險的發生是意外的。所謂意外,是非人們的故意行為所致。(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4:什么是風險?風險是如何分類的?風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可能存在損失;二是這種損失是不確定的。風險有各種各樣的分類,但基本的分類法有以下五種。(1)按風險的性質分為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造成損失而無獲利可能性的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造成損失而無獲利可能性的風險。(2)按產生風險的環境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靜態風險是由于自然力變動或人的行為失常所引起的風險。動態風險是由于人類社會活動而產生的各種風險。(3)按風險影響的范圍對象分為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基本風險是風險的起源與影響方面都不與特定的人有關,至少是個人所不能阻止的風險。即全社會普遍存在的風險。特定風險是與某特定的人有因果關系的風險。(4)按風險損失的對象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財產風險是可能導致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和貶值的風險。人身風險是指人們因生、老、病、死、傷殘等原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責任風險是指因侵權或違約依法對他人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賠償責任的風險。(5)按損失發生的原因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于自然現象或物理現象所導致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于個人行為的反常或不可預料的團體行為所致損失的風險。經濟風險是指在產銷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變動或估計的錯誤,導致產量減少或價格漲跌所致損失的風險。政治風險是由于種族宗教的沖突、叛亂、戰爭所引起的風險。5.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風險管理與保險的研究對象對是風險,二者相輔相成,存在著密切關系,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傳統有效的措施;保險經營效益要受風險管理技術的制約。6、保險的基本職能和派生職能是什么?保險的基本職能是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職能。經濟補償職能是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后根據保險合同按所保標的的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償,這是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保險金給付職能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給付,這是人身保險的職能。保險的派生職能是在基本職能的基礎上產生的職能。保險的派生職能是融資職能、防災防損職能。7:保險有哪些作用?保險的作用可分為宏觀作用與微觀作用兩個方面。(一)保險的宏觀作用保險的宏觀作用是保險對全社會和國民經濟總體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其表現為:(1)有利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2)有利于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3)有利于社會的安定(4)有利于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二)保險的微觀作用商業保險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是指保險作為經濟單位或個人風險管理的財務處理手段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從一般意義上說,保險的微觀作用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保險有助于企業及時恢復經營、穩定收入(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3)促進企業加強風險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們生活(5)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8:自愿保險與法定保險有何區別?自愿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則基礎上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如企業財產保險、車輛損失保險等。法定保險又稱強制保險,是以國家的有關法律為依據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它是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實行的。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社會保險等。二者的區別主要有:(1)范圍和約束力不同,法定保險具有強制性和全面性,凡在法令規定范圍內的保險對象,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愿意,都必須投保;自愿保險的投保人是否投保則完全由投保人自愿決定。(2)保險費和保險金額的規定標準不同,法定保險的保險費和保險金額一般由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確定;自愿保險的則由投保人自行選定。(3)責任產生的條件不同,法定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自動產生的,凡屬法令規定范圍內的保險對象,不論其是否履行投保手續,其保險責任自動產生;自愿保險的保險責任則在保險合同成立時才產生。(4)在支付保險費和賠款的時間上,法定保險都有一定的限制;自愿保險僅僅在賠款方面有一定的限制。9.簡述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的區別?P24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物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責任和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對象保險額都有區別。

10、簡述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

體現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認的利害關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到損失。

11、規定最大誠信原則的意義是什么?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基礎原則之一。在保險法律關系中對當事人的誠信程度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動更嚴格,必須遵循最大的誠信原則,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所決定的,因此(1)保險業是風險管理行業;(2)保險經營的技術程度較高,而保險條款及其費率是由保險人單方面擬定的,其技術較高,復雜程度遠非一般人所了解;(3)保險一般具有轉體性,投保人在投保時只需支付少量保費,一旦有風險事故發生產生損失就會獲得大額的賠償。因此最大誠信原則有利于保證保險業穩定和發展。12、代位求償權產生的原因和代位求償權的條件。

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保險金范圍內損失,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有權利要求保險人按合同給予補償,保險人則有義務向被保險人對其損失進行補償。條件:一是保險標的所遭受的風險必須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二是保險事故的發生應由第三者承擔責任。三是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四是保險人必須事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五是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限度內行使代位求償權。13、何謂近因原則,該原則對保險經營有何意義?

近因原則是在處理賠償時,賠案支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標的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于保險責任,若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則保險人承擔賠付責任,反之,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屬于除外責任,則保險人不負賠付責任,近因原則幾乎為世界各國保險人分析損失的原因和處理賠付責任時所采用。

14.法律簡述保險合同的特征。(1)射幸性;(2)附和與約定并存性;(3)雙務性;(4)要式性;5)有償性;(6)誠信性;7)保障性。15、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有何不同?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必須是對被保險財產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即他們是被保險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者經營管理權人,或者是使用權人,或者是抵押權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但是這種身份的變更以合同的生效為臨界點。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體為標的,也可以經他人同意以他人身體為標的訂立保險合同,當發生前者情形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當發生后者情形時,則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16、說明受益人的受益權的特點。

收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則在被保險人死之時,由其繼承人領受保險金。當受益人為數個人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受益份額的,則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額享有受益權。17、哪些原因導致保險合同終止?(1)自然終止;2)因履約導致終止;3)因解除導致終止。18、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如何處理爭議?

爭議處理是發生保險合同爭議時采用的處理方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或仲裁協議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據此,對保險業務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采取和解,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四種方式來處理。19、簡述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和方法。

合同解釋是指當對合同條款的意思發生歧義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則對其做出的確定性判斷。保險合同解釋原則有:1)文義解釋原則2)意圖解釋3)解釋應有利于非起草人4)尊重保險慣例的原則20、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是如何確定?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21、車輛損失的賠償處理是如何計算的?車輛損失的賠償處理可分為兩種情況:全部損失與部分損失(1)全部損失。全部損失是指保險標的整體損毀或保險標的受損嚴重,失去修復價值,或保險車輛的修復費用達到或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保險人推定全損。全部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2)部分損失。部分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受損后未達到“整體損毀”或“推定全損”程度的局部損失。其賠款計算的基本方法為:其一,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其二,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修復費用。其三,施救費僅限于對保險車輛的必要、合理的施救支出。如果施救財產中含有保險車輛以外的財產,則應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占施救總財產的實際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22、第三者責任險的"第三者"是如何定義的?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者”是指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以外的其他遭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人。23.什么叫責任保險?獨立承保的責任保險包括哪幾類?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由于過失等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應對受害者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經濟賠償。獨立承保的責任保險一般包括:產品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24.人身保險的特點:(1)人身保險是一種定額保險(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以人與人的關系來確定,而不是以人與物或責任的關系來確定(3)人身保險具有長期性: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間都比較長,特別是人壽保險,其保險期間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險種長達幾十年乃至人的一生。25、簡述人壽保險的基本特征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存,死亡兩種形態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其基本特征為(1),風險的特殊性,從整體上說,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從個體說,又具有變動性。(2),業務的長期性,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或幾十年以至終身。(3),儲蓄性,由于保險人每年收取的保險費超過其當時需要支會付的保險金,超過的部分投保人提前交給保險人,用于履行未來義務的資金,這筆存款由保險人投于生產建設或存儲于銀行產生的利息。26.人壽保險是如何分類的?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人壽保險可以有不同的類別。(1)按保險事故劃分,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2)按照有無利益分配劃分,可分為:分紅保險和不分紅保險;(3)按參加保險的人數不同劃分,可分為:單獨人壽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和聯合人壽保險。27.試比較人身保險各險種的保險責任范圍:28.比例再保險合同可分為哪幾類?比例再保險合同可分為成數再保險合同、溢額再保險合同和混合再保險合同。(1)成數再保險合同是最簡單的一種再保險方式的合同。是原保險人將每一風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雙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數確定原保險人的自留額和再保險人的分保額,再保險費、賠款的分攤均按同一比例計算的合同。(2)溢額再保險合同是以保額為基礎,由分出人確定自己承擔的自留額,以自留額的一定倍數為分出額,并按照自留額和分出額對保額的比例對保費和賠款進行分攤的一種分保方式的合同。(3)混合再保險合同是將成數和溢額兩種再保險方式混合運用,即把成數分保合同視同自留限額,以成數分保合同限額的若干線數作為溢額分保限額的合同。29:再保險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內容?再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再保險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保險期限;執行條款,含再保險的方式、業務范圍、地區范圍及責任范圍;除外責任;保險費的計算、支付方式及對原保險人的稅收處理;手續費條款;賠款條款;賬務條款,即賬單編送及賬務結算事宜;仲裁條款條款,規定再保險合同仲裁范圍、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險合同終止條款,規定終止合同的通知,訂明特殊終止合同的情形;貨幣條款,規定自負責任額、分保責任額、保費和賠款使用的貨幣以及結付應用的匯率。保險責任的分擔及除外責任;爭議處理,包括仲裁和訴訟條款;賠款規定等。再保險合同的常用條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條款;過失或疏忽條款;雙方權利保障條款;其他條款。30.簡述保險公司承保時應注意的問題:首先,應當由承保部門制定與公司目標相一致的承保方針和編制承保手冊。其次,承保部門在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時要對投保人作出評價。最后,承保部門在對有關信息進行評估后,要作出承保決策。決策的方式有三種:第一,接受投保,出立保險單。第二,有條件的接受投保。第三,拒絕承保。31.保險理賠的原則:第一.慣徹“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八字主針。第二,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險人在處理賠案時,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條款,尊重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實事求是,這是保險理賠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與要求。32.簡述保險理賠的基本程序:理賠因不同險種而有所不同,一般程序為:出險通知;損失檢驗;審核保險單的有效性。除保險單的有關單證需首先審查以外,對其他有關單證也必須審核;核實損失原因;核定損失程度和數額,賠付結案。33.簡述保險防災防損的方法:主要有:第一,加強保險防災宣傳,咨詢工作。第二,積極配合社會上專門的防災組織,開展各項防災工作。第三,對重點保戶進行安全檢查。第四,條款制約與費率優惠。34、掌握保險公司進行資金運用的基本原則。保險資金運用又稱保險投資,以保險公司為了取得預期的收益而墊付資金。以形成資產經濟活動,其基本原則:(1)安全性,一旦盡可能避免風險大的投資項目,避免投資失誤以保證資金安全,二是進行合理投資。(2)收益性,指保險公司投資的最主要動機。(3)流動性,指資產的變現能力。從整體上看,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變觀能力強的資產多,其風險就小,安全返還保障度就小,而安全性,流動性與盈利性成正比,安全性高,流動性強的資產,其盈利就低,反之,盈利就高。35、簡述保險公司經營的原則。保險經營除貫徹一般商品經營原則,如經濟核算原則,隨行就市原則、薄利多銷原則,還應該遵守特殊的經營原則:(1)風險大量原則,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保險人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大量的具有同類性質與同類價值的風險與標的(2)風險分散原則: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風險分散包括風險按地理范圍分散,多種經營補償,跨時間的風險分散,微觀層面上風險分散包括承保前分散和承保后分散兩種方式(3)風險選擇原則: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所投保的風險種類、風險程度和保險金額等應有充分和準確認識和評估,并根據判斷作出選擇。風險選擇分為事先選擇和事后選擇兩種形式。36.簡述厘訂保險費率的基本原則及方法:基本原則是充分性原則;公平性原則;合理性原則;穩定靈活原則;促進防損原則。方法有三類:(1)分類法,它是在按風險的性質基礎上分別計算費率的方法。(2)觀察法:又稱個別法或判斷法,是按具體的每一標的分別計算確定費率的方法。(3)增減法:又稱修正法,是在分類法的基礎上,結合個別標的的風險狀況以計算確定費率的方法。37、保險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保險基金是指專門從事風險經營的保險機構,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以收取保險費的辦法建立的,專門用于保險事故所導致經濟損失的補償或人身傷亡的給付的一項專用基金,是保險人履行保險義務的條件。保險基金的特點:(1)保險基金是一種合理分擔金;(2)保險基金是一種責任準備金;(3)保險基金是一種返還性資金。38、保險投資的原則:(1)安全性原則:它是保險投資的第一原則,保險人的總資產可實現價值必須不少于其總負債的價值,以確保償付能力。(2)收益性原則:是指保險資金運用的使用效果。(3)流動性原則:是指資產的變現能力。39.影響保險市場需求的因素有哪些:影響保險需求的因素較多,主要有:(1)風險因素。(2)社會經濟與收入水平。(3)保險商品價格/。(4)人中因素。(5)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6)強制保險的實施。40..影響保險供給的因素主要有哪些?(1)保險資本量;(2)保險供給者的數量和素質;(3)經營管理水平;(4)保險價格;(5)保險成本;(6)保險市場競爭;(7)政府的政策。41.簡述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1)符合本法《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2)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保險公司及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3)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由于保險業務是專業性很強的業務,所以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有特別規定。(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即健全的權力機構,經營機構和監督機構(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同時還要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及公平競爭的需要。42、簡述設立保險公司的程序。(1)籌建:籌建期為6個月,籌建分為初步申請和正式申請。(2)開業:申請開業時,保險公司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最后,保險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繳存保證金,方可營業(3)保險公司的變更:包括保險組織的合并、分類、組織形式的變更及其他事項變更(4)保險公司的終止:分為保險公司的解散、撤銷和破產三種形式。43.為何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原因在于: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性質不同、經營技術不同、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和便于保險監管。壽險帶有長期性和儲蓄性,兼營財產保險,有可能將壽險的保費挪作財產保險的保險金賠付之用,有可能使壽險業務缺乏保險金保證,同時,我國保險市場尚不完善,有必要嚴格監管。44、簡述保險業監督管理的內容。保險業監督管理的內容包括保險組織的監管,保險經營的監管,保險財務的監管,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四個方面。(一)市場準入和退出的監管,包括保險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保險公司的變更、保險公司的終止。(二)保險經營的監管,包括保險經營的業務范圍、保險費率與保險條款的監管、保險人惡性競爭行為的禁止、再保險經營與本國民族保險業的保護、承保責任限額的規定(三)保險財務的監管,包括最低償付能力的監管、各種保險準備金的監管、公積金的監管。(四)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包括保險代理人的監管、保險經紀人的監管、保險公估人的監管。45、保險監管的方式有哪些?主要有三種:公示主義、準則主義、批準主義。46、簡述對保險公司財務監管的主要內容:(一)最低償付能力的監管(二)各種保險準備金的監管(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2)未決賠款準備金。(3)保險保障基金的監管。(三)公積金。(四)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規定。47.社會保險具有哪些功能?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政策,它既是勞動者享有的維持基本生活的權力,也是政府應承擔的義務,社會保險能發揮穩定器的作用,有利于保證社會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有利于推動社會進步。48.社會保險有何特點?有強制性、普遍性、福利性、社會公平性、基本保障性和互濟性。49.社會保險制度的類型。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商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50.簡述商業人身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1)、保險性質不同(2)保險對象不同(3)實施方式不同(4)保險關系的建立依據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6)給付標準的依據不同。51.簡述代位求償的條件。(1)保險標的的風險必須屑于保險責任范圍;(2)保險事故的發生應由第三者承擔責任;(3)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4)保險人必須事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5)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限度內行使代位求償權。51.保險經營具有哪些主要特征?保險經營應該遵循哪些原則?保險經營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保險經營活動是一種具有經濟保障性質的特殊的勞務活動,保險以經濟補償與給付為基本功能。(2)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3)保險經營成本具有不確定性.(4)保險企業的利潤計算具有特殊性。(5)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企業穩健經營的基石.(6)保險經營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保險經營應該遵循以下原則:(1)風險大量原則。(2)風險分散原則。(3)風險選擇原則。52.簡述保險的基本職能和派生職能。保險的基本職能:經濟補償和保險金給付職能。經濟補償職能是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根據保險合同按所保標的的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償;保險金給付職能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給付。保險的派生職能:保險的派生職能是融資職能;防災防損職能。53.什么是保險合同終止?有哪些原因導致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合同的終止是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約定的事由發生,法律效力完全消滅的法律事實。保險合同的終止的主要原因有:(1)自然終止;(2)因履約導致終止;(3)因解除導致終止。54.社會保險有哪些特點?社會保險的主要特點有:第一,強制性;第二,普遍性;第三,社會公平性;第四,基本保障性;第五,福利性。?55.什么叫再保險?它有哪些作用?再保險是保險人把原保險業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方式。再保險的作用主要有:分散風險責任,避免風險過于集中;保證保險經營和財務的穩定;再保險可以轉移風險,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增加業務量。56.簡述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的主要區別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的主要區別有:(1)兩類保險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①兩類保險的行為依據不同。②兩類保險的實施方法不同③兩類保險強調的原則不同。(2)兩類保險在保費、目標、功能和經營方面的主要區別:①兩類保險保險費的負擔不同。②兩類保險的保障目標與功能不同。③兩類保險的經營機制不同。57.簡述保險投資的基本原則。答:(1)安全性;(2)收益性;(3)流動性。2.簡述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射悻性:(2)復合與約定并存性雙務性;(4)要式性;,(5)有償性;(6)誠信性;(7)保障性;3.簡述自愿保險和法定保險的區別。(8分)答:自愿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則基礎上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法定保險,又稱強制保險,是以國家的有關法律為依據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二者的區別主要有:(1)范圍和約束力不同。(2)保險費和保險金額的規定標準不同。(3)責任產生的條件不同。(4)在支付保險費和賠款的時間上不同。4?簡述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10分)答:(1)社會性質不同;(2)保險對象不同;(3)實施方式不同;(4)保險關系的建立依據不同;(5)保障水平不同;(6)給付標準的依據不同(7)保費的承擔者不同;(8)經營主體不同;(9)經營目的不同;(10)調整的法律依據不同。1:損失概率和風險大小之間是何關系?風險是損失的不確定性。損失頻率亦稱損失機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一定數目的危險單位中可能受到損失的次數或程度,通常以分數或百分率來表示,即:損失頻率=損失次數/危險單位數。不確定的程度可以用損失概率來描述,當概率從0到0.5時,隨著概率的增加,不確定性也相應增加;當概率為0.5時,不確定性最大;當概率從0.5至1時,隨著概率的增加,不確定性隨之減少;當概率等于0或1時,不確定事件轉化為確定性事件。概率為0,表示肯定不發生;概率為1,表示肯定發生。6:風險管理的方法有哪些?風險管理方法分為控制法和財務法兩大類,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重點在于改變引起風險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各種條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1)控制法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風險或減少風險發生頻率及控制風險損失擴大的一種風險管理方法。主要包括:避免、預防、抑制、風險中和、集合或分散。(2)財務法財務法是通過提留風險準備金事先做好吸納風險成本的財務安排來降低風險成本的一種風險管理方法。即對無法控制的風險事前所做的財務安排。它具體包括兩種方法:自留或承擔、轉移。4:衡量一國保險市場發展程度有哪些主要指標?衡量一國保險市場發展程度的指標主要有:(1)保費收入。(2)保險深度。保險深度是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其計算公式為: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3)保險密度。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人口計算的平均保費額。它反映一國國民受到保險保障的平均程度。其計算公式為:保險密度=保費收入/人口總數58:保險利益原則在一般財產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以及人身保險中的的適用時限是如何規定的?答:(1)一般財產保險對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如果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對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3)人身保險對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存在于保險合同訂立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或發生保險事故給付時,則不追究具有保險利益。59、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與目的是什么?答: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這是保險理賠的基本原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有權利要求保險人按合同給予補償,保險人則有義務向被保險人對其損失進行補償。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遵循補償原則的目的在于:真正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道德風險的發生。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60:損失補償原則在運用時應分別掌握幾個哪幾個限度?答:1.經濟補償以實際損失為限。2.經濟補償以保險金額為限。3.經濟補償以保險利益為限。4.經濟補償以保險期限為限。61:我國的保險法是如何構成的?我國的保險法律體系包括兩類:保險法和保險特別法,其中保險法又分為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法。62:保險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兩個方面?我國保險法的調整對象是各種保險關系,具體包括: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經濟關系;保險人與保險中介人的經濟關系;保險公司之間的經濟關系;保險公司內部的經濟關系;政府與保險公司的經濟關系;保險公司與其他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經濟關系。63: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保險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一方面它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時另一方面它又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1)射倖性(2)附合與約定并存性(3)雙務性(4)要式性(5)有償性(6)誠信性(7)保障性64:保險投保方應具備哪些主體資格條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但無論何種主體作為投保人,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65: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受益權有何特點?(1)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如果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則在被保險人死之時,由其繼承人領受保險金。(2)當受益人為數個人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受益份額的,則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額享有受益權。(3)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是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得單獨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4)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5)受益人故意謀殺被保險人的喪失受益權;(6)受益權不可以轉讓、繼承、出售。66:保險合同條款有哪幾種?它們是怎樣制定的?保險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基本條款,是根據保險合同的法定記載事項制定的。(2)附加條款,是經過約定在承保基本責任范圍基礎上予以擴展的條款。(3)法定條款:是根據法律規定列出的條款。(4)保證條款,是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履行某項規定所制定的內容。(5)協會條款,是專由倫敦保險人協會根據實際需要而擬定發布的有關船舶和貨運的保險條款。67:為什么財產保險單一般不能隨財產所有權轉移而自動轉讓?因為財產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并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轉讓,因為標的所有權的轉移與合同的轉讓是兩種法律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所有權的轉移是物權行為,而合同的轉讓是債權債務的轉讓。保險標的所有權的轉移僅取決于賣者和買者的意志,而保險合同的轉讓則要取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合同受讓人及保險人的意志。所以保險單不能隨著財產所有權轉移而自動轉讓。68.簡述比例再保險與非比例再保險的區別。比例再保險是指分出人與分入人相互訂立合同,按照保險金額比例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分保方法。在這種方法中,分出人的自留額和分保額表現為保額的一定比例。這個比例亦是分割保費與賠款的依據,也就是說,保額、保費、賠款按同一比例分擔。非比例再保險是指分出人和分入人相互訂立保險合同,以賠款金額作為基礎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再保險方式。即先規定分出人自己負擔的賠款額,再將超過這一額度的賠款分保出去,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當然,分保接受人也不是無限地承擔責任,往往也有限額的規定。而且,非比例再保險采取單獨的費率計算,與原保費沒有像比例再保險那樣的比例關系。①兩者分保的比例不同。比例再保險是按照固定的比例進行分保的,非比例再保險不按固定的比例進行分保的;②兩者計算的依據不同。比例再保險是按照保險金額比例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分保方法。非比例再保險是以賠款金額作為基礎分擔原保險責任的一種再保險方式。③計算內容的涉及面不同。比例再保險中保額、保費、賠款按同一比例分擔。非比例再保險只計算賠款額;④采用的費率不同。比例再保險費率與原保費成一定的比例關系。非比例再保險采取單獨的費率計算。69.原保險與再保險有什么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1)合同當事人不同。原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再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保險人,即分出人與分入人,與原投保人無關。(2)保險標的不同。原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財產或人身,或者具體為:被保險人的財產及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而再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原保險人分出的責任,分出人將原保險的保險業務部分地轉移給分入人。(3)保險合同的性質不同。原保險合同具有經濟補償性或者保險金給付性;而再保險合同具有責任分攤性或補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對原保險人的承保責任進行分攤。70.簡述保險理賠的原則。通過賠償處理,可以發現防災防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作為加強和改進防災防損工作的依據。理賠工作的質量好壞還關系到保險公司的聲譽,從而影響到展業。因此,理賠工作中應當堅持:第一,貫徹“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八字方針。其中,主動、迅速是指保險公司接到被保險人的報告后主動了解受災受損情況,理賠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查勘并迅速賠償損失,熱情為被保險人提供服務;準確、合理是指在理賠時要分清責任,準確定損,賠款合情合理。這就要求理賠工作人員保險專業知識豐富,對各類保險標的相當熟悉,以及掌握查明損失原因和估算損失的方法。第二,重合同、守信用。即保險人在處理賠案時,要嚴格遵守保險合同的條款,尊重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實事求是。這是保險理賠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與要求。這一原則要求理賠人員在分析案情、處理賠償或給付案件時,一切從事實和證據出發,判斷保險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不得主觀臆斷。經調查與審核,一旦確認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就應依照合同從實理賠。71.保險展業的主要方式有哪些?(1)保險人直接展業。直接展業是指保險公司依靠自己的業務人員去爭取業務,這適合于規模大、分支機構健全的保險公司以及金額巨大的險種。(2)保險代理人展業。對許多保險公司來說,單靠直接展業是不足以爭取到大量保險業務的,在銷售費用上也是不合算的。如果保險公司單靠直接展業,就必須配備大量展業人員和增設機構,大量工資和費用支出勢必會提高成本,而且展業具有季節性特點,在淡季時,人員會顯得過剩。因此,國內外的大型保險公司除了使用直接展業外,還廣泛地建立代理網,利用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展業。(3)保險經紀人展業。保險經紀人不同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對保險市場和風險管理富有經驗,能為投保人制訂風險管理方案和物色適當的保險人,是保險展業的有效方式。72.保險防災防損的含義是什么?有哪些這樣方法?保險防災防損是保險雙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風險發生的因素,從而降低保險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經營活動。保險防災防損的方法主要有:(1)加強保險防災宣傳、咨詢工作,舉辦各種宣傳活動,提高人們的防災意識;(2)積極配合社會上專門的防災組織,開展各項防災工作;(3)對重點保戶進行安全檢查,定期不定期深入重點保戶進行實地安全檢查;(4)條款制約與費率優惠,如在投保、續保中規定無賠款或防護好的優待、有賠款加費;規定免賠率或免賠額;對經常發生保險賠款的保戶,在投保時拒保。案例分析與計算1、一外地游客來上海旅游,在游覽完東方明珠電視塔后,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電視塔投保。問保險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答:保險公司不予承保,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對投標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在本案例中,保險標的《東方明珠塔》的存在不會為投保人(游客)帶來法律意義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的發生事故也不會給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所以該游客對東方明珠塔沒有經濟利益,該游客出于愛護國家財產的動機,自愿交付保險費為電視塔投保,這屬于無效的保險合同,故此,保險公司應該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戶向房東租借房屋,租期10個月。租房合同中寫明,租戶在租借期內應對房屋損壞負責,租戶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險一年。租期滿后,租戶按時退房。退房后半個月,房屋毀于火災。于是租戶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問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如果租戶在退房時,將保單轉讓給房東,房東是否能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公司索賠?為什么?

答: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訂立時到保險事故始終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可保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險合同無效,本案例中,租戶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災一年,租期滿后退房時,并沒有辦理火險保單轉讓手續,所以發生保險事故時,因合同效,保險人不履行賠償責任。對于一般財產保險而言,保單轉讓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險人同意,并由其簽字。否則,轉讓無效,本案例中若租戶退租時,將保單私下轉讓給戶東,并沒有征得保險人同意,則保單轉讓無效,若發生保險事故,房東雖然對房屋有經濟利益,但沒有有效的保險合同而無效向保險公司索賠;相反,租房退租時,將保單轉讓房東,并征得保險人同意,即保險合同有效,若發生保險事故,房東可以以被保險人身份向保險人索賠。

3、商人A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與賣方交易采取的是離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買方投保。于是A以這批尚未運抵取得的貨物為保險標的投保海上貨運險。問保險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為海上運輸保險的特殊性,貨物裝運后,隨著提單的轉讓,買方即有保險利益,并且,保險責任均為承運人控制,并不為因為買賣雙方對貨物有否可保利益而發生變化。

4、商人B要出口一批貨物到某國,與買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價格。按該價格條件,應由賣方投保。于是B以這批貨物為保險標的投保海上貨運險。貨物裝船后,B將貨物的提單交給買方并隨之轉讓保單。后在運輸途中遇風浪,船舶沉沒,貨物滅失。問保險公司是否承保貨損的賠償?是賠給買方還是賣方?

答:保險人應承保貨損的賠償,是賠給買方。由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特殊性,按國際慣例,貨物在運輸途中,其所有權是可以轉移的,而在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水險保單是重要的文件之一。因此盡管簽發保單時,貨物的買方還不具有可保利益,但自貨物轉讓時起,允許買方對其具有合法的保險利益。海上運輸保險保單隨提單一起轉讓,無須經保險人同意即實現被保險人的變更。

5、一美國商人1979年在曼谷用6.5萬美元買了一批古代工藝品,在新加坡經人估價,值3000萬美元。商人即以此金額在倫敦保險市場投保了目的地為荷蘭的貨運險。貨物裝船前,保險人檢查后,以投保人估價過高取消了保險合同。1982年商人又向一家美國保險公司投保,簽約時未將三年前曾被取消合同一事告知美國公司。后來貨物在運輸途中全損,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答: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具體原因結合定義),不予賠償。6、某家銀行投保火險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寫明24小時有警衛值班,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后銀行被竊,經調查某日24小時內有半小時警衛不在崗。問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答:因為違反保證的后果是嚴格的,只要違反保證條款,不論這種行為是否給保險人造成損害,也不管是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系,保險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在本案例中,銀行在投保時保證24小時都有警衛值班,但某日有半個小時警衛不在崗。不論警衛不在崗與盜竊是否有因果關系,保險人都不承擔賠償責任。7、19XX年5月11日,駕駛員王某駕駛一輛裝載水泥的解放牌卡車行至大集路120公里處,因避讓前面一輛小轎車采取措施不當,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掛車翻在公路上,與相對方向行駛而來的由駕駛員趙某駕駛的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大型貨車相撞,造成駕駛員趙某死亡,所載貨物嚴重損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經公安機關認定由解放牌卡車駕駛員王某全部責任。該事故經當地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賠償房地產開發公司經濟損失87620元。判決生效后卻難以執行。因為王某的解放卡車因未參加保險,其生活相當困難,他又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其家中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已無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賠償經濟損失的能力。房地產開發公司為趙某所駕貨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貨主責任險、承運貨物責任險。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損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賠償時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是否該賠?如何賠償?答:保險公司應該賠。由于車輛沒有損失,古車輛損失險不需要賠。又由于事故是對方造成的,第三者責任險也不需要賠。由于投保了承運貨物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應賠償車上貨物損失。貨主責任險沒查到,我疑為雇主責任險,應該賠駕駛員;如果是承運人責任險,只保貨物和旅客,駕駛員不是旅客。8、某A先生在X保險公司投保時,并未告知他在兩年前已患有心悸,他認為有關事實并非重要事實,因為X保險公司得悉他的心臟情況后,仍然愿意在不調高保費的情況下,接受他的投保申請。其后,A先生不幸因心搏停止而終身癱瘓。X保險公司卻拒賠。試分析:拒賠是否合理?為什么?答:不合理。根據棄權與禁止反言原則。9、某商人將一批價值70萬元的貨物抵押給銀行后獲得15萬元貸款。銀行認這批貨物為標的投保,期限一年。僅過三個月,商人已歸還3/5的貸款。不料一周后,貨物遭受火災全部焚毀。問銀行能獲得多少保險賠款?商人是否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為什么答:保險利益原則。商人沒有投保,故保險公司不賠商人。銀行出險時的保險利益為15X2/5=6萬,所以保險公司賠給銀行6萬。10、一居民向保險公司投保價值14元的住宅。住宅在保險期內被卡車撞毀,居民逐向保險公司索賠。后者按保險賠償10萬元后,行使代位求償權從肇事車主那兒追得10萬元。問追回的10萬元歸誰?居民還能否向車主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若獲得車主賠償,又該歸誰?為什么?答:

返回的10萬元歸保險公司。居民還能向車主提出民事賠償,若獲車主賠償,該歸居民所有。在本案例中,該居民的住宅是屬于第三者(卡車撞毀)所造成的損失,當保險公司,按保險賠償他十萬元后,并行使代位求償權,從肇事車主那兒追得10萬元,根據代位求償原則,故這十萬元該歸保險公司。若居民損失超過十萬元,可向車主提出民事賠款請求。若車主肯付賠償,則超過10萬元以上的那部分賠款歸被保險人(居民)所有。11、某賓館投保火險附加盜竊險,在投保單上寫明能做到全天有警衛值班,保險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為減費的條件.后賓館于某日被盜,經調查,該日值班警衛因正當理由離開崗位僅10分鐘.問賓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什么保證保險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賠為什么答:該賓館所作的保證是一種明示保證。保險公司可以據此拒賠。因為該賓館違反了明示保證,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而保證是保險合同的一部分,違反了保證,就意味著違約,保險人可以據此而解除保險合同,或宣布保險合同無效,在發生保險事故事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12、某企業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100萬元,保險有效期間從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1)該企業于2月12日發生火災,損失35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2)

5月18日因發生地震而造成財產損失20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倉庫進水而造成存貨損失70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如果該企業又于12月28日發生火災,損失10萬元,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答:1:保險公司賠償35萬元。因為實際損失小于保險金額,按實際損失賠償2:保險公司不賠償。由于地震內企業財產保險中屬責任免除條款。3:保險公司應賠償65萬元。因為根據“無論一次還是多次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只要保險人歷次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總數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時并且保險期限尚未屆滿,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則。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65萬元,原保險合同終止。如果該企業又于12月28日發生火災,損失10萬元,保險公司就不應賠償。13、A銀行向B企業發放抵押貸款50萬元,抵押品為價值100萬元的機器設備。然后,銀行以機器為保險標的投保火險一年,保單有效期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銀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貸款20萬元。后此機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毀于大火。問:(1)

銀行在投保時可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少保險金額?為什么?(2)

若銀行足額投保,則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多少保險賠款?為什么?答:(1)因銀行向B企業發放抵押貸款額為50萬元,故銀行在投保時可向保險公司投保為50萬元。這是根據保險利益原則決定的。由于有本案例中,對于投保人(A銀行)具有50萬元的保險利益,所以銀行在投保時可向保險公司投保50萬元為好。(3)

根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要求從保險合同從訂立時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始終要有保險利益。如果保險合同訂立時具有保險利益,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具有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無效。本案例中,當保險事故發生時,銀行已收回20萬元貸款,故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應賠償給銀行50-20=30萬元損失。14、某人將一批財產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分別為6萬元和4萬元.如果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損失5萬元,因保單上未約定分攤方法,按我國《保險法》規定,A,B兩家保險公司應分別賠付多少(要求寫出你采用的分攤方式,計算公式)答:比例責任制。計算公式: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X損失金額A保險公司分攤的賠償責任=6/(6+4)X5=3萬B保險公司分攤的賠償責任=4/(6+4)X5=2萬15、一批財產在投保時按市價確定保險金額60萬元,后因發生保險事故,損失20萬元,被保險人支出施救費用5萬元。這批財產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市價為80萬元,問保險公司如何賠付?(寫出賠償方法和計算公式)答:因這批財產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市價為80萬元,超過了投保的保險額60萬元。故在賠付應按比例責任制賠償。計額公式為: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程度=20×60/80=15萬元最終賠償金額=15萬+施救費用5萬=20萬16、某人將同一批財產向甲,乙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額分別為4.8萬元和3.2萬元,后在保險期內因保險事故損失4萬元.因為保單上約定采用賠款額比例責任制分攤,甲,乙兩家公司應分別賠償多少(寫出計算公式和計算過程,答案.)答:甲保險公司分攤的賠償責任=5/(5+2)X3=2.14萬乙保險公司分攤的賠償責任=2/(5+2)X3=0.86萬17、某房東將其所有的房屋投保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后發生火災,若:(1)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12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多少?為什么?(2)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10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多少?為什么?(3)

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8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多少?為什么?答:由于我國保險公司對家庭財產保險業務采取第一危險方式,凡是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可以在保險金額限度內獲得賠償。所以本案例中(1)(2)(3)的賠款保險人均應賠付60萬元。18.某企業于19XX年5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5月30日,該企業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不負保險責任?為什么?

答:不負保險責任,因為5月30日,該保險單尚未開始生效。保險人僅對保險合同指明的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違反了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特征之一,意外傷害事故須發生在保險期間內。19、王某,男,24歲。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艷為其在縣保險公司投保了5份簡易人身保險,保險期限為30年,保險金額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艷。投保時王艷在投保單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一欄中填寫"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艷每月按時交費。后發現,王某于上年10月曾經在縣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診斷他患有癌癥,后經轉入天津市腫瘤醫院進行激光放射性治療,病情得到緩解。此案如何處理?

答:1)因為投保人在投保時隱瞞了病情,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因此,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而不退還保險費。2)如果王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王某投保,則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路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20、小學生張某,男,11歲。19XX年初參加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當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當年10月5日張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樓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從樓上掉下的一塊木板砸在頭上,當即氣絕身亡。有人認為保險公司先給付張某的死亡保險金,然后向造成這起事故的施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償金。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本案該如何處理?

答:不對,因為代位求償權只適用于財產保險,而不運用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只是定額保險,平安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符合代位求償的3個條件。應該由保險公司給付張某死亡保證金。同時不能向拖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償金。因為保險公司按團體平安保險合同履行賠償與施工地安全事故處理賠償是兩種法律行為。所以,保險公司應按合同規定付給張某死亡保險金,同時張某的監護人因按施工責任故向施工單位索要事故賠償金。21、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獨資制衣公司的副經理,一是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車由公司前往加工廠途中不幸車禍身亡。經交通事故鑒定,本公司駕駛員負全責。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撫恤金等約4萬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過人身意外傷害險。受益人欄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處理?答:

1)由于車禍造成奚某妻子身亡的撫恤金應歸于法定繼承人。2)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又因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過人身意外傷害險,只要其發生車禍的時間在保險期限內,則保險公司應賠付保險金額,由于受益人欄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將這筆保險賠款應判給制衣公司。22、19XX年9月11日,某面粉廠向保險公司報案,告知出險。該面粉廠于同年2月3日向保險公司投保企業財產險,保險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潑大雨,當夜的風力很大,某車間廠房的一角被破壞,雨水由破口淌進廠房。當時車間的一部分職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為了趕任務,一時并沒有注意到廠房進水,結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運轉的三臺電機內部,導致電機繞組燒壞,生產被迫中斷。經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驗險,最后定損為:維修費用為8510元。該車間的電機屬該廠投保的固定資產中的一項。根據當天的氣象部門測定,出險當晚降雨近一小時,降雨量為12毫米,最大風力為8級(141)。問這次保險財產損失是否構成保險責任?答:分兩種情況:1)如果企業投保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保險公司不賠。因為保險責任只有火災、雷擊、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等四種。2)如果企業投保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則構成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應賠。因為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的保險責任范圍除上述4種基本責任外,還有另外12項風險。包括暴風責任和暴雨責任。這里的實際情況是,當晚風力達到8級,屬于我國企業財產保險業務中的責任范圍,對于保險標的所造成的破壞就屬于暴風責任的范圍。暴風造成廠房損壞,然后進雨,導致損失發生,暴風是損失發生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險公司應該賠。(因為沒有達到暴雨的規定標準,暴雨責任則不存在。)23、某皮件廠于19XX年從國外購進了一臺自動化生產設備,進入車間廠房后一直沒有使用。次年2月11日,該廠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其中該引進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93500元保險。5月31日,一名職工在噴漆時不小心,由一枚小小的煙蒂,釀成一揚大火。該廠認為,既然在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時,該設備按賬面原值確定的保險金額,而該設備在遭受火災后恐已無法修復,即便能夠修復費用也將接近超過修復后的價值,應按推定全損處理。保險公司應按93500元予以賠償。保險公司邀請了幾名專家、會同該廠的技術人員及財會人員共同對該受損設備進行了全面徹底的技術鑒定,結果發現,該設備內部的一些部件的損壞并不嚴重,利用國內市場上出售的相應部件可以更換或修復,修復后其性能不會低于原產品,且費用只需要5610元。據此,保險公司不同意按全損處理,而只賠付5610元修復費。該廠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認為此設備的購置價為93,500元,且按此價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雖然價格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得多,畢竟是廠家為購置這臺設備付出的代價。保險公司不按“代價”的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如保體現對被保險人的損失實施補償呢?請分析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法正確嗎?為什么?答:保險公司的做法正確。保險公司賠付以實際損失為限。事實上,本案例中,只要修復的方式與費用是合理的,工廠只損失了5620元,保險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24、某個體戶李某于1998年4月1日,將其自有的一輛貨車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期限一年。1999年元月,李某將該車出售給劉某,但未到保險公司辦理過戶批改手續。后劉某在使用期間與另一汽車相撞,經交通監理部門裁定,由劉某賠償對方修理費5000元,劉某以該車已投保為由,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賠。試分析:保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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