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八章危害民航安全的犯罪與刑罰學習目標知識目標1、掌握《民用航空法》和《刑法》中航空犯罪類型的相關規定2、理解有關各類航空犯罪的主要特征能力目標1、增強責任心,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工作規章制度,有效預防航空刑事案件的發生。2、會自覺規范服務程序,掌握治安防范主動權,對各種航空違法、犯罪行為采取積極的正確的應對策略。3、學會運用“不引渡即起訴”原則,具體分析航空犯罪的刑事司法程序問題。page2【案例導入】黃樹剛劫持航空器案1993年4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黃樹剛與同伙登上從深圳飛往北京的2811次航班,并將作案工具偽裝帶上飛機,當飛機進入江西省南昌市上空時,持械將一名乘務員劫持進駕駛倉,威脅機組人員將飛機駛向臺灣。在他們的威脅下,被劫持飛機于當天上午10時降落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黃樹剛將2811次班機劫持至臺灣后,即被臺灣有關方面羈押。經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相互聯系,1997年7月16日,黃樹剛被遣返回祖國大陸。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黃樹剛無視國家法律,結伙持槍械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持航空器的行為,已構成劫持航空器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黃樹剛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與其他罪行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0年。本案即是危害飛行安全最惡劣的犯罪之一:劫持航空器罪,近年來國際恐怖勢力針對航空器的暴力活動越來越頻繁,世界上許多國家正聯合起來,為保障民航安全而共同努力。三大國際公約:為了防止劫持飛機和對國際民用航空的其他干擾行為,國際民航組織曾制定了三個反劫機公約和一個補充議定書。1963年訂于東京的《關于在航空器內犯罪和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是第一個反劫機公約,對公約的范圍、管轄權、機長的權利、各國的權利與責任等均作了詳盡的規定。1970年在海牙訂立了《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1971在蒙特利爾訂立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對防止和處理、懲治劫機制訂了更明確的規則。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爾又訂立了補充議定書,即《制止在國際民用機場發生的非法暴力行為的協定書》,以補充1971年訂于蒙特利爾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9.1我國民航法的相關規定民航業的刑事犯罪包括:危害航空安全和秩序的犯罪行為執法者嚴重執法犯法行為從事民航活動的主體在民用航空活動中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民航運輸安全的行為:9.1.1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恐嚇方式,非法劫持或者控制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本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由中國人構成,也可以由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構成,也就是處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任何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劫持航空器的行為會引起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嚴重后果,仍不顧后果積極施行,不論行為人出于什么目的、動機劫持航空器,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page79.1.2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指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主要特征是: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實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者只要危及飛行安全,不論后果如何,即構成本罪。page89.1.3破壞航空器罪
破壞航空器罪指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或唆使他人放置危險品,足以毀壞該民用航空器,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要特征是: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客觀方面是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具有破壞或損壞該航空器而使其無法飛行或危及其飛行安全的行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page99.1.4破壞航空設施罪
破壞航空設施罪指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航行設施,危及飛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發生墜落、毀壞危險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要特征是: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損毀或移動航行設施不構成本罪。客觀方面是破壞或損壞航行設備或妨礙其操作以及危及飛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為,只要危及飛行安全,足以造成上述可能的危險,即構成本罪。page109.1.5非法攜帶或運輸違禁物品罪非法攜帶或運輸違禁物品罪是指旅客非法攜帶違禁物品乘坐航空器或旅客、企事業單位以非危險品名義托運危險品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主要特征是: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違反了民用航空法的規定,一般包括三種情況:1.隱匿攜帶炸藥、雷管或者其他危險品乘坐民用航空器;2.以非危險品品名托運危險品;3.隱匿攜帶槍支子彈、管制刀具乘坐民航飛機。page119.1.6傳遞虛假情報擾亂正常飛行秩序罪
傳遞虛假情報擾亂正常飛行秩序罪指故意傳遞虛假情報,擾亂正常飛行秩序,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嚴重政治影響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特征是:客觀方面是傳達明知是虛假的情報從而危及飛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為,使公私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失;主觀方面是故意的。page129.1.7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罪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罪指糾集多人擾亂民用機場正常秩序,致使機場無法運營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主要特征是:聚眾鬧事,即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煽動和指揮下,糾集多人進行擾亂活動;客觀方面是擾亂了機場的正常秩序,使運營活動無法繼續進行,行為方式一般包括在侯機樓喧囂哄鬧;搗毀機場設施;不服從管理圍攻、謾罵,甚至;毆打有關工作人員等等。但是只有當情節嚴重時才構成該罪,主觀方面是故意。page139.1.8航空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員玩忽職守,或者違反規章制度,導致發生重大飛行事故的行為。《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對航空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罪分別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其主要特征是: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航空人員,包括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侵犯的客體是民用航空器的飛行安全;客觀上發生了重大飛行事故,造成航空器損毀,人員傷亡,后果嚴重;主觀上是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導致嚴重后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page14【以案說法】
國內首例飛行員因事故被判刑機長獲刑3年
2014年12月19日,伊春空難案機長齊全軍在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接受宣判。2010的伊春空難中,有44人遇難。事發后,齊全軍被以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起訴,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作為中國飛行員入刑第一案,該案受到國際民航組織及最高院高度關注。法院宣判齊全軍有期徒刑3年。報告認為,造成空難的首要原因是機長違反河南航空《飛行運行總手冊》的有關規定,在低于公司最低運行標準(能見度最低標準為3600米,事發前伊春機場管制員向飛行機組通報的能見度為2800米)的情況下實施進近。第二原因是飛行機組違反民航局《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的有關規定,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著陸所必須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第三原因是飛行機組在飛機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復飛措施,繼續盲目實施著陸,導致飛機撞地。報告認為,齊全軍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應以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了解,齊全軍也是我國首個被追刑責的飛行員。9.1.9違反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定重大事故罪違反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定重大事故罪是指公共航空運輸業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品,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該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共航空運輸業這一企業法人。該罪為過失犯罪。《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違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運輸危險品的,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page189.1.10民航主管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罪民航主管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罪是指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徹私舞弊,不履行應有的職責,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常活動。該罪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民航主管部門和地區民航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公務人員。該犯罪主觀方面多數為故意,有的情況也可能是過失犯罪。page199.1.11其他民用航空違法行為的處理除民用航空犯罪行為外,《民用航空法》還規定了對其他民用航空違法行為的處理。這些違法行為包括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擾行為,采用匿名電話、匿名信、電子郵件以及故意傳遞虛假情報、口頭威脅等方式對機場、航空公司進行威脅恐嚇,聲稱或暗示機場、飛機上、航空設施或人員等處在爆炸物的危險之中,或聲稱、暗示某飛機處于被劫持等非法干擾行為之中的行為;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吸煙、使用電子設備;謊稱有爆炸物;偷盜或損壞機上救生設備;擾亂機上秩序;打架斗毆、酗酒滋事、性搔擾等;page20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使用某些頻段進行通信,對在空中正常飛行的飛機識別指揮信號、機場交通信號,以及對其發出的緊急信號、遇險信號等形成干擾的行為;違反適航證書管理規定、違反生產、維修許可證書規定、違反經營許可證書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器的違反空中交通管制規定、航空人員違反專業技術執照和身體合格證書規定、違反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等,而從事生產經營和專業技術活動的其他違法行為。
案例解讀:旅客在飛機滑行時謊稱攜爆炸物航班延誤兩小時2013年7月3日,一名乘坐海航HU7160航班(哈爾濱—青島—廣州)的旅客在飛機滑行過程中謊稱自己攜帶了爆炸物。目前,該旅客已被刑事拘留。當日20時01分,乘務員在起飛前例行檢查時,發現14F座位上有一個電腦包,乘務員準備將包放到行李架上。因14排行李架行李已滿,乘務員打開15排行李架準備將電腦包夾在兩個行李之間,這時坐在15D的旅客說:“你別往上擠,我的包里有液體爆炸物。”乘務員再次詢問,該旅客仍強調自己攜帶了炸彈。機組立即將情況報告現場運行指揮中心,飛機滑回至停機位,該旅客被移交機場公安處理。得到消息后,哈爾濱機場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清艙完畢后,機場對所有旅客、行李和貨物重新進行安檢,但并未發現爆炸物。在確保一切安全后,旅客重新登機。22時50分,該航班在延誤兩小時十五分鐘后起飛。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該旅客的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機場公安提醒廣大旅客,航空安全不是兒戲,旅客在乘機時切勿以任何理由發表威脅航班安全的虛假言論,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9.2處理有不軌行為的旅客的法律依據
在世界范圍內,不軌旅客是航空安全和保安的威脅。不軌旅客是指那些違法的旅客,其行為包括小的事件諸如酗酒、騷擾空中乘務員、破壞公物、激怒旅客到威脅甚至危害他們等嚴重搗亂行為我國對不軌旅客的問題十分重視,強調保護民用航空的安全。除了我國刑法和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定外,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還先后公布了相應的條例,通告等,對犯有一般違法行為(即違反有關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的個人和單位,依照相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如:于1996年7月6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該條例已將不軌旅客的行為納入其調整的范圍。
page241998年民航局公安局還專門就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發出通告。明確增加了在航空器內禁止的行為。一是違反規定使用無線通訊工具、電子游戲機、便攜式激光唱機或者電腦等電子設備;二是航班不正常時,禁止沖擊安檢現場和登記口、強行登機或占據航空器客艙拒不下機、侮辱和打罵工作人員、打砸和哄搶公共財物等行為。
案例解讀:游客侮辱空姐擬入不良記錄
針對“中國乘客潑水亞航空姐”一事。國家旅游局昨日稱已著手調查核實,并表示將依法懲處不文明行為,把相關游客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2014年12月11日,“中國乘客潑水亞航空姐”的微信在朋友圈廣傳,信息稱亞洲航空FD9101航班由曼谷(廊曼)飛往南京時,有中國乘客向空姐潑熱水大鬧航班致飛機返航。涉事4人被帶到曼谷當地警察局接受調查,并處以罰款。涉事者搭乘12日晚的飛機抵達南京后拒絕下飛機,后經勸說離開飛機占據登機廊橋,訴求是要求亞航工作人員出具書面證明說網上傳言與事實不符,由此造成12日晚的當次航班晚點。國家旅游局昨晚發通知稱,4名中國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嚴重擾亂了航班正常秩序和損害了國人整體形象,涉事游客已受到罰款及支付賠償的處罰。目前已責成江蘇省旅游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嚴厲處罰。江蘇省、南京市旅游部門擬將此事件向全行業進行通報,擬對涉事旅行社給予全行業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擬對該旅游團領隊未履行好文明旅游引導職責的行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擬將涉事游客不良行為信息通過省旅游行業協會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9.2處理有不軌行為的旅客的法律依據
2004年,中國民用航空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運行的通告,又增加了禁止故意編造或者傳播劫機、有炸彈、炸機等虛假恐怖信息,制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航班延誤時,旅客應當以合法手段,通過正常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禁止沖擊安檢現場、堵塞登機通道等擾亂機場秩序行為,禁止以拒絕下機等方式強占航空器,侮辱、謾罵工作人員,打砸和哄搶公共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2007年發布了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公告。2008年發布的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等。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旅客的行為觸犯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的處罰;構成犯罪時,依法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age289.3關于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國際條約三個著名國際公約:1963年9月14日在東京簽訂的《關于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簽訂的《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爾簽訂的《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以上三個公約,被稱為航空刑法。我國于1978年加入東京公約,1980年加入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
page299.4刑事管轄權9.4.1刑事管轄的基本原則刑事管轄的基本原則有四個:
(一)屬地管轄原則:國家對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轄權。(二)屬人管轄原則:國家不僅對在國內的本國人,而且對在國外的本國人都具有管轄權。我國關于刑事管轄權的規定,實行的是屬地原則為主,屬人原則為輔的原則。(三)保護管轄原則:是指外國人在外國針對一國犯罪,侵犯了該國的利益,該國為保護本國的利益行使管轄權。這一原則的實行范圍是有限的,一般說來,只有按照該國的法律和犯罪地國法律都構成犯罪并應予以刑罰處罰的,才適用這一原則。(四)普遍適用管轄原則:指任何一個國家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對某類危害國際社會利益的犯罪,不論犯罪分子的國籍屬性,亦不論犯罪地在何處,都有追訴和制裁的義務而行使管轄權。page309.4.2刑事管轄權關于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國際條約在管轄權問題上,規定了對危害國際航空安全犯罪的普遍管轄權。各公約采取了并行管轄體系。各公約均規定,不排除依本國法行使的任何刑事管轄權;同時,各公約規定了各自的刑事管轄范圍。
page31對航空犯罪有管轄權的國家有以下五個:第一、航空器登記國;第二、航空器降落地國;第三、租來時不帶機組的航空器內發生犯罪或者對該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營業地國或者他的主要居所地國;第四、罪行發生地國;第五、嫌疑犯發現地國。page329.5引渡和起訴引渡:指一國的主管機構應有管轄權的他國主管機構的請求,依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定,將被指控犯罪或判決有罪而又可引渡的域內之人送交他國進行審判或懲處。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包括:犯罪人的國籍國犯罪行為地國受害國9.5.1引渡的特征引渡具有以下特征:(1)引渡的內容是一國將特定的域內之人送交他國審判或懲處。對引渡的內容和程序予以明確規定。(2)引渡的實質是國家間的刑事司法協助行為。(3)提出引渡請求的國家必須對所請求的事項具有刑事管轄權。當幾個國家就同一罪犯提出引渡請求時,除條約有明文規定外,由被請求國自由決定優先引渡給誰。(4)引渡的對象是被指控犯罪或己判刑而又可引渡的域內之人,這種人可以是請求國國民或第三國國民。page349.5.2引渡的法律依據引渡的法律依據是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關規定,關于引渡的實質是國家間的刑事司法協助行為,屬于國際法調整的范圍。要依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定;引渡又是一國的主權行為,在沒有條約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引渡完全由一國自己決定,國家沒有引渡的義務。因此,許多國家通過國內法對引渡問題予以明確規定。page359.5.3引渡的原則
(1)雙重犯罪原則雙重犯罪原則是指引渡所涉對象的行為,只有依請求國與被請求國的法律,均構成犯罪并應受刑罰處罰時,才能引渡。雙重犯罪原則實際上是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原則在引渡中的具體體現。要依靠他國的協助,必須尊重他國的主權,而尊重他國主權的具體體現就是尊重他國的法律,尊重他國的公共利益。
page36(2)政治犯不引渡原則政治犯不引渡原則是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提出的,隨后許多條約和國內法均對這一原則予以肯定。盡管政治犯不引渡原則被普遍接受,但對于何種行為構成政治犯罪通常是由被請求國自由抉擇的問題。出于各國衡量政治犯的標準大不相同,一般條約不對政治犯的含義予以規定,而由被請求國自己決定。但有關國際犯罪的國際公約,通常明確規定將國際犯罪行為排除在政治犯罪之外。因此,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一般不通用國際犯罪,也不適用于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罪。
(3)專一原則專一原則又稱同一原則,是指請求國對被引渡的人,只能就引渡請求書中所指控的罪行進行追訴或處罰。因此,凡不在引渡請求書中所列舉的犯罪行為,請求國非經被請求國同意不得對被引渡人進行追訴和處罰。因此,這一原則又被稱為引渡與追訴效果一致原則或引渡效果有限原則。專一原則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請求引渡的國家以引渡為借口,而去迫害被請求國應予保護的人。page38(4)本國國民不引渡原則許多國家在引渡中堅持不引渡本國國民的原則。許多國際條約對這一原則也予以明確規定。堅持這一原則的國家主要是為了維護本國的屬人管轄權,也有的國家是擔心本國人在請求國處于外國人的地位,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遇到各種困難。為了防止罪犯因本國國民不引渡的規定而逃避懲罰,許多國際條約規定了“或起訴或引渡”原則,不引渡本國國民的國家應根據條約規定,對罪犯提起公訴。【以案說法】
卓長仁劫機案
問題與思考:
1.韓國對中國被劫持地96號民航機、機組人員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約》的規定?
2.韓國拒絕引渡卓長仁等罪犯是否違反國際法?為什么?
3.中國請求引渡卓長仁等的根據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訴原則”?該原則有何意義?參考答案:
1、韓國將中國被劫持的96號民航機及機組人員和乘客及時潛還給中國政府,符合《海牙公約》的規定。
2、韓國拒絕引渡卓長仁等罪犯不違反國際法。因為中韓兩國并無外交關系,更無引渡條約可言。根據《海牙公約》的規定,對卓長仁等劫持民航機的犯罪行為,作為被劫持飛機降落國的韓國也有管轄權,當兩國無引渡條約時,被請求國有權“自行選擇”是否以公約作為引渡的依據。且韓國方面已根據“或引渡或起訴”原則,對卓長仁等罪犯予以起訴并依其國內法作出相應判決。應該說韓國當局的這一做法是符合《海牙公約》的規定和國際法的引渡規則的。但韓國法院在法院判決書中強調所謂“動機”、“自衛”,且判刑太輕,與《海牙公約》規定的“以本國法任何嚴重性質普通罪同樣方式作出處理”不符,有偏袒犯罪人之意。
3、中國和韓國都是《海牙公約》的成員國,根據概公約有關危害民用航空器犯罪行為管轄權的規定,作為96號民航機的登記國,對該犯罪行為享有管轄權,且該犯罪行為屬于可引渡的罪行。據此,中國可以請求引渡卓長仁等罪犯。
4、所謂“或引渡或起訴”原則,是指在其境內發現被指稱的犯罪嫌疑人的締約國,如不將此人引渡,則不論罪行是否在其境內發生,應無例外的將此案件提交主管機關以便起訴,該機關應按照本國法律以對待任何嚴重性質的普通犯罪案件的同樣方式作出決定。這一原則的確立,意味著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不得以政治犯論處,應以嚴厲的刑罰予以懲處。這對于打擊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國際民用航空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案例解析:韓國高等法院為何對日本引渡劉強說不?
2013年1月3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裁決,不將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到日本受審。裁決稱,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且并未構成人員傷亡。由此,劉強將獲得釋放并返回中國.而此前,劉強因為向日本駐韓國大使館投擲燃燒瓶,被判處10個月的有期徒刑,并于去年11月刑滿釋放.
遺撼的是,去年11月2月.韓國法務部卻決定,曾在日本火燒"靖國神社"并向日本駐韓大使館投擲燃燒瓶的中國人劉強,將應日本政府要求被引渡到日本.原因是2011年12月,中國人劉強涉嫌向日本靖國神社大門投擲火熖瓶.在劉強服刑中,日本提出了對劉強的引渡申請.中國則提出了將劉強遣送回中國的要求.
去年11月6日,劉強在韓國服滿刑期,但因為韓日之間簽署有“引渡條約”,為了決定將其引渡到哪國,劉強仍處于被拘留狀態。僅兩月時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裁決,不將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中國人劉強引渡日本受審。解析:1.韓國是民主國家,國內有完善的法律體糸.引渡協議是韓日兩國政府簽的,故韓政府法務部同意了日方對劉強的引渡要求.但由于中國政府也要求遣送劉強,加上韓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韓高等法院就必須對政府法務部的決定進行審查后裁定.韓高院通過對劉強犯罪動機的庭審,認定劉強是基于“慰安婦”問題向日本表達抗議,屬于“政治犯”。“將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劉強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大韓民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故依據《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之規定,即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因而,韓高院首次對日的引渡要求首次說“不”。此裁定結果糾正了政府法務部的錯誤決定,不得不讓中國民眾敬佩韓國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成熟與完備.
2.中國政府的外交努力發揮了強勢作用.維護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權益是政府之責.去年年初,中國駐韓大使張鑫森向韓國外交部提出妥善處理劉強問題的要求;七月,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孟建柱訪韓時再次與韓外長,法務部長談及此事的妥處要求;10月16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再次希望韓方公正妥善處理劉強之事,保障中國公民的相關權益。案例解讀:中國外逃貪官看中三大藏匿地司法有別難引渡今年7月,中國公安部啟動代號為“獵狐2014”的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和貪腐官員;9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在中國政府持續推進反腐的背景下,外逃貪官問題成為一大焦點。中國外逃貪官有多少?目前沒有權威數字。不過,對于外逃貪官的去向,中外媒體都一致認為,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排名最靠前的幾個藏匿地。美加澳和中國都沒有雙邊引渡協議,導致貪官、經濟罪嫌犯被遣返者屈指可數。事實上即便有雙邊引渡協定,要從加拿大這樣的國家“領人”也不容易:美國越戰時的逃兵大多在加拿大安享余生,而與加拿大有引渡協定的菲律賓,一名殺人罪嫌犯的風險遣返評估竟折騰了26年之久。作為無死刑國家,加拿大原則上也不會向死刑國家引渡、遣返可能被處死刑者。申春平對《環球時報》說,美中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是無法將貪官或是經濟罪犯遣返的原因之一。最近10年中,中國最成功地把貪官引渡回國的就是前廣東開平銀行行長余振東,名義上雖然是通過外交途徑引渡回國,實際上是被指控違反美國移民法,是按移民遞解出境的程序被送回國的。難以把貪官或經濟罪犯遣返的第二個原因是,中美過去在反貪污和打擊經濟犯罪等領域內沒有合作,美國甚至認為中國打擊貪污犯罪存在政治迫害問題。9.5.4起訴起訴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予以司法保護的行為。起訴屬于程序法上的問題。在各國國內法上,由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性質各不相同,因此各種訴訟在程序規定上亦不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分為自訴和公訴兩種情況。凡需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page489.5.5“不引渡即起訴”原則1970年《海牙公約》和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的第7條采用了“不引渡即起訴”原則:“在其境內發現被指稱的犯罪分子的締約國,如不將此人引渡,則不論犯罪是否在其境內發生,應毫無例外地將此案件提交其主管當局以便起訴。該當局應按照本國法律,以對待任何嚴重性質的普通罪案件的同樣方式作出決定。”這一規定為通過國際合作懲治劫機犯開辟了一條通途,為一切善意履行條約義務的締約國懲治罪犯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主張“不引渡即起訴”原則的規定。page49第九章
通用航空的法律制度【本章導讀】本章主要介紹通用航空的法律制度,要求學生對通用航空的法律制度建立初步認知。本章主要內容包括通用航空的含義及其地位、我國通用航空發展的概況、通用航空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學習目標】1.
了解通用航空的含義及其分類2.掌握通用航空從業的法定條件3.掌握通用航空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走進課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新華社北京2016年5月1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作出部署。《意見》指出,通用航空業是以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為核心,涵蓋通用航空器研發制造、市場運營、綜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務等全產業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產業鏈條長、服務領域廣、帶動作用強。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務功能,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場,加快構建基礎設施網絡,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空管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進、安全規范、應用廣泛、軍民兼顧的通用航空體系。《意見》突出通用航空問題導向,提出了五個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培育通用航空市場。強化通用航空交通服務功能,積極發展短途運輸,滿足偏遠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人民群眾的基本出行需求;鼓勵發展公務航空,適應個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擴大通用航空在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公益服務領域應用,以及工農林生產應用。促進通用航空與旅游、體育以及互聯網、創意經濟的融合發展,引領新興大眾消費。二是加快通用機場建設。統籌協調通用航空與公共運輸航空,優化規劃布局,合理確定標準,完善審核程序,分類推進通用機場建設,解決“落地難”問題。三是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突破關鍵技術,提升制造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建設綜合或專業示范區,促進產業集聚,優化產業布局,提升國際競爭力。四是擴大低空空域開放。實現真高3000米以下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無縫銜接,簡化飛行審批(備案)程序,明確報批時限要求,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機動飛行,解決“上天難”問題。五是強化全程安全監管。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通用航空聯合監管機制,在方便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同時,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和執法力度,對通用航空器生產準入、適航管理、運行安全等實施全過程監管,確保通用航空飛行安全有序。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個以上通用機場,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擁有通用機場或兼顧通用航空服務的運輸機場,覆蓋農產品主產區、主要林區、50%以上的5A級旅游景區。通用航空器達到5000架以上,年飛行量200萬小時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通用航空企業。通用航空器研發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較大提升,國產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機隊中的比例明顯提高。通用航空業經濟規模超過1萬億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協調的發展格局。(資料來源:/xinwen/2016-05/17/content_5074151.htm)討論與思考:我國為什么要促進通用航空業的發展?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一、通用航空的含義及其分類(一)通用航空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十章第145條規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包括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筑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飛行活動。圖11-1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二)通用航空的分類通用航空應用范圍十分廣泛,按照《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76號)將通用航空經營項目分為共四大類:1.甲類通用航包機飛行、石油服務、直升機引航、醫療救護、商用駕駛員執照培訓;2.乙類空中游覽、直升機機外載荷飛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礦、航空攝影、海洋監測、漁業飛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電力作業、航空器代管,跳傘飛行服務;3.丙類私用駕駛員執照培訓、航空護林、航空噴灑(撒)、空中拍照、空中廣告、科學實驗、氣象探測;4.丁類使用具有標準適航證的載人自由氣球、飛艇開展空中游覽;使用具有特殊適航證的航空器開展航空表演飛行、個人娛樂飛行、運動駕駛員執照培訓、航空噴灑(撒)、電力作業等經營項目。其他需經許可的經營項目,由民航局確定。搶險救災不受上述項目的劃分限制,按照民航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二、通用航空的發展概況2012年全世界約有通用飛機36萬架,占所有民用飛機的90%。其中,美國擁有通用飛機22.3萬架,占世界總量的61.9%。近年來,我國通用航空業發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通用機場超過300個,通用航空企業281家,在冊通用航空器1874架,2015年飛行量達73.2萬小時。但總體上看,我國通用航空業規模仍然較小,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進展緩慢,航空器自主研發制造能力不足,通用航空運營服務薄弱,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興航空消費需求仍有較大差距。2016年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促進我國通用航空業發展作出部署。《意見》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個以上通用機場,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擁有通用機場或兼顧通用航空服務的運輸機場,覆蓋農產品主產區、主要林區、50%以上的5A級旅游景區。通用航空器達到5000架以上,年飛行量200萬小時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通用航空企業。通用航空器研發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較大提升,國產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機隊中的比例明顯提高。通用航空業經濟規模超過1萬億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協調的發展格局。第一節
通用航空概述三、我國通用航空的法制建設(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十章通用航空第145第至150條。圖11-2(二)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三)民航規章:涉及30多部,內容包括經濟管理、安全運行、執照管理、作業標準等方面。例如:《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等。實訓活動11.1實訓任務:查找、梳理我國通用航空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民航規章等。實訓目的:
掌握課程學習的方法和技巧,了解我國通用航空相關法律法規。?實訓方式:
小組討論法實訓評價:師生共同參與評價第二節通用航空管理法律制度【走進課堂】唐山市第一起無人機“黑飛”犯罪案件
驚動空軍出動戰斗機查證相關部隊組織千余人,空軍出動多部戰斗機、雷達、車輛參與處置,民航多架次航班被迫修改航線。2018年2月,解放軍空軍雷達檢測在河北某地發現不明空情,隨即作出應對。最終,空軍出動戰斗機查證并將飛行物迫降,而嚴重擾亂空中管理秩序、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的罪魁禍首,卻是“黑飛”的無人機。《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古冶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無人機“黑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人行為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驚動戰機迫使民航改線2018年2月7日下午,在唐山市古冶區范各莊一片空地上,按照承包協議,陜西某技術有限公司員工唐某、北京某航空有限公司郭某等4人,操縱一架油電混合動力無人機升空約1000米高度,對礦區進行地形圖航空測繪。就在無人機測繪航線快走完的時候,唐某等人發現頭頂上空有戰斗機出現,幾人心虛頓感不妙。之所以心虛,是因為幾人不但都不具備操縱無人機資質,更嚴重的是沒有申請空域,他們在飛行未報備情況下,就擅自將無人機升空作業。正當唐某等人發現戰斗機低空飛行、趕緊將無人機降落準備逃離時,被前來查證的軍警聯合行動人員當場控制。事實上,就在無人機起飛不久,中部戰區及戰區空軍有關部門迅速通過技術手段,在唐山市正東25公里處發現一批不明空情。隨后,戰區聯指中心命令兩架戰斗機升空查證,空中飛行員目視發現為固定翼無人機。同時,派出地面部隊赴事發地域,與當地警方聯合處置。接到當地武裝部通報,唐山市古冶區公安分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民警與區武裝部人員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及時控制4名無人機操作人員,當場繳獲無人機兩架。雖然這起無人機“黑飛”事件在警方與部隊聯合行動下被迅速查處,但卻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由于該航拍行為未向中部戰區申請飛行空域、飛行計劃,在航拍過程中被解放軍空軍雷達檢測發現為不明空情,致使空軍出動戰斗機查證并將其迫降。據了解,此次空情,中部戰區組織戰區空軍、河北省軍區各級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隊千余人,出動多部戰斗機、雷達、車輛參與處置,并導致華北地區民航多架次航班延誤或被迫修改航線。唐某等人的違法操縱無人機行為,不僅擾亂空中管理秩序,影響民航安全飛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還干擾了部隊正常的空中訓練,占用了軍隊戰備資源,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時也給首都空防安全帶來嚴重現實威脅。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責到案后,涉事人員交當地警方依法處理,唐某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今年4月,唐某等4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9月,唐山市古冶區人民檢察院以4被告人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到古冶區人民法院。這也是唐山市第一起無人機“黑飛”犯罪案件。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金某某、劉某、郭某4人的行為違反了航空管理法規,放飛無人機未向中部戰區申請飛行空域、飛行拍攝計劃,擾亂了空中管制秩序,造成嚴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4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民航經濟損失,合議庭綜合案情后,對4名被告人均作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的判決。據介紹,古冶區法院在網上對這起案件進行庭審直播,近萬人在網上旁聽了案件審理。之所以這樣做,該案審判長、古冶區法院副院長秦連國告訴記者,這起無人機“黑飛”犯罪案涉案事實新奇、社會關注度較高,進行庭審直播不僅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也可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秦連國表示,隨著科技進步,無人機廣泛走進百姓的工作與生活中,雖然其購買方便、操作簡單、價錢便宜,但不能隨意飛行使用,必須遵守《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高空飛行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飛行計劃、飛行區域。他請大家切記,操縱無人機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違法,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必須提前申報依法飛行近年來,除了無人機,動力傘、熱氣球等低空飛行航空器種類日益繁多。這些航空器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由于自主導航和通信能力都很弱,極易出現偏離預定航線和空域的情況,有可能危及空中管理秩序和重要目標安全,甚至引發軍隊、民用航空的空中險情,對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記者梳理發現,無人機“黑飛”威脅公共安全尤其是民航安全事件已經發生多起。對此,2017年6月1日,民航局正式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要求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進行實名登記。實名制是無人機監管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摸清現有民用無人機的數量,掌握無人機擁有者的基本信息,從源頭上加強對無人機的管理。但對于廣大飛行愛好者以及從事無人機飛行的人員來說,更重要的是在無人機飛行之前,必須事先向相關部門辦理飛行任務申請,報請審批手續,獲得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飛行作業。“任何飛行活動都必須以確保國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為前提,這是應盡的飛行義務。擅自操縱航空器升空是違法的,觸犯刑律的將受到法律追究。”秦連國反復強調,無人機不是想飛就能飛,飛行之前一定要向相關部門申請報備,得到允許后再依法飛行。古冶區這起無人機“黑飛”事件發生后,有軍方人員介紹,按照規定,無人機從業人員必須考取相關資格證書,通用航空任務飛行實施前,必須按照國家飛行管制規定向所在地區飛行管制部門提交飛行計劃申請。據了解,通用航空任務飛行辦理申報手續的,航空攝影和遙感物探,由任務所在地民航管理局相關的戰區協商批準;除遙感物探、航空攝影外的其他通用航空飛行,可直接向戰區空軍申請飛行計劃。(資料來源:http:///content/2018-12/24/11213340.html)問題與思考:1、“個人”是否可以作為使用空域的主體?2、根據相關法律,唐某、金某某、劉某、郭某等4人的行為違反了哪些規定?第二節
通用航空管理法律制度通用航空從業的法定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從事通用航空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所從事的通用航空活動相適應,符合保證飛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執照的航空人員;(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管理角度劃分,通用航空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大類實行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
凡符合法定條件的,均可從事通用航空活動。但只有企業法人才能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從事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經營項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二)企業名稱應當體現通用航空行業和經營特點;(三)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符合適航標準;(四)有與民用航空器相適應,經過專業訓練,取得相應執照或訓練合格證的航空人員;(五)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完成通用航空法規標準培訓,主管飛行、作業質量的負責人還應當在最近六年內具有累計三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七)有滿足民用航空器運行要求的基地機場(起降場地)及相應的基礎設施;(八)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經檢測合格的作業設施、設備;(九)具備充分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按規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十)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二、通用航空的管理制度準則制:即符合法定條件的均可從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只需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審批制:即是具備法定條件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有關企業法人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取得主管機關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并持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之后,方可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從事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三、通用航空飛行空域的劃設與使用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根據飛行活動要求,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應當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范圍、高度;(二)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三)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四)飛行活動性質;(五)其他有關事項。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批準:(一)在機場區域內劃設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二)超出機場區域在飛行管制分區內劃設的,由負責該分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三)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劃設的,由負責該管制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四)在飛行管制區間劃設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批準。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7個工作日前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負責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3個工作日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臨時飛行空域的使用期限應當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的性質和需要確定,通常不得超過12個月。因飛行任務的要求,需要延長臨時飛行空域使用期限的,應當報經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同意。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完成后,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飛行管制部門,其申請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即行撤銷。批準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部門應當將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報上一級飛行管制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單位。四、通用航空飛行計劃的申請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飛行單位;(二)飛行任務性質;(三)機長(飛行員)姓名、代號(呼號)和空勤組人數;(四)航空器型別和架數;(五)通信聯絡方法和二次雷達應答機代碼;(六)起飛、降落機場和備降場;(七)預計飛行開始、結束時間;(八)飛行氣象條件;(九)航線、飛行高度和飛行范圍;(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按照批準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在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時,提交有效的任務批準文件:(一)飛出或者飛入我國領空的(公務飛行除外);(二)進入空中禁區或者國(邊)界線至我方一側10公里之間地帶上空飛行的;(三)在我國境內進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攝影活動的;(四)超出領海(海岸)線飛行的;(五)外國航空器或者外國人使用我國航空器在我國境內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計劃申請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其飛行計劃申請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批準或者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報經上級飛行管制部門批準。使用臨時飛行空域、臨時航線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其飛行計劃申請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批準:(一)在機場區域內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二)超出機場區域在飛行管制分區內的,由負責該分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三)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的,由負責該區域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四)超出飛行管制區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批準。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5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執行緊急救護、搶險救災、人工影響天氣或者其他緊急任務的,可以提出臨時飛行計劃申請。臨時飛行計劃申請最遲應當在擬飛行1小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起飛時刻15分鐘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在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內實施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可以在申請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時一并提出15天以內的短期飛行計劃申請,不再逐日申請;但是每日飛行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及時報告飛行管制部門。使用臨時航線轉場飛行的,其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2天前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8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同時按照規定通報有關單位。飛行管制部門對違反飛行管制規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據情況責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飛行。五、通用航空飛行保障的有關規定通信、導航、雷達、氣象、航行情報和其他飛行保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同,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提高飛行空域和時間的利用率,保障通用航空飛行順利實施。通信、導航、雷達、氣象、航行情報和其他飛行保障部門對于緊急救護、搶險救災、人工影響天氣等突發性任務的飛行,應當優先安排。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組織各類飛行活動,應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嚴格按照批準的飛行計劃組織實施,并按照要求報告飛行動態。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應當與有關飛行管制部門建立可靠的通信聯絡。在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內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時,應當保持空地聯絡暢通。在臨時飛行空域內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通常由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負責組織實施,并對其安全負責。飛行管制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或者協議,為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六、升放和系留氣球的規定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不得影響飛行安全。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于空氣、總質量大于4千克自由飄移的充氣物體。系留氣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體上、直徑大于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輕于空氣的充氣物體。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的分類、識別標志和升放條件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批準。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應當在擬升放2天前持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批準文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升放申請;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升放1天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的申請,通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升放的單位、個人和聯系方法;(二)氣球的類型、數量、用途和識別標志;(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試題及答案
- 第29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答案
- 模具產品攤費用合同協議
- 商品意向金協議合同
- 啟迪堂培訓合同協議
- 員工個人合同協議
- 品牌成立合同協議
- 品牌廣告制作合同協議
- 商場解約合同協議
- 民事租賃合同調節協議
- 2025年一級建造師之一建礦業工程實務題庫附答案(典型題)
- 履帶式起重機進場驗收表
- 汽車維修前臺接待流程參考指導
- 大數據驅動的智慧社區建設研究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知識講座
- 2024廣西公務員【申論A卷、C卷+2023申論A卷】共3套真題及答案
- 2024北京西城區初一(下)期末英語試題和答案
- 2024年廣東廣州黃埔區穗東街道政府聘員招聘筆試真題
- 電工電子技術(第3版) 課件 1.7 基爾霍夫定律
- 2024年度食品飲料品牌授權區域代理銷售合同書3篇
- 人音版音樂七年級上冊《友誼地久天長》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