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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環境影響報告書煤科集團杭州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CCTEGHangzhouEnvironmentalResearchInstitute國環評證乙字第2015號二〇一四年七月 1.1編制依據 1.1.1有關法律法規 1.1.2有關工程資料文件 1.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 1.2.1評價因子 1.2.2評價標準 1.3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 1.3.1評價等級 1.3.2評價重點 1.4評價范圍及環境敏感區 1.4.1評價范圍 1.4.2環境敏感區 1.5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 201.5.1相關規劃 201.5.2環境功能區劃 292建設項目概況 2.1礦區歷史開采情況簡介 2.1.1原礦山開采企業介紹 2.1.2礦區開采現狀 2.1.3原有項目后續環境措施要求 2.2本項目概況 2.2.1項目名稱及性質 2.2.2本項目工程概況 2.2.3露天開采最終境界 2.2.4本項目礦區范圍 2.2.5地質基礎儲量 2.2.6本項目臨建設施布置 2.2.7本項目產品方案和市場預測 2.2.8本項目建設規模及服務年限 2.2.9本項目人員配置 2.3施工工藝 2.3.1工程概述 2.3.2爆破施工工藝 402.4礦山開采方法的確定 422.4.1開拓運輸方案確定 422.4.2水平開采臺階設置 422.4.3開拓道路等級確定 432.4.4開拓道路布置 432.4.5開拓次序及方法 432.5礦床開采 442.5.1礦山剝離 442.5.2礦山穿孔 442.5.3爆破 452.5.4二次破碎 452.5.5裝載運輸 452.6破碎加工工藝 452.6.1破碎篩分作業工作制度 452.6.2機組匹配 462.6.3碎石加工工藝的選擇 462.6.4產品方案 462.7采、裝、運設備匯總和原輔材料消耗 472.7.1采、裝、運設備匯總 472.7.2原輔材料消耗 482.8山體爆破工作制度 482.9礦山工業衛生和安全生產管理 483工程分析 3.1主要污染因子分析 3.1.1廢氣排放 3.1.2噪聲排放 3.1.3固體廢棄物排放 3.1.4廢水排放 3.2礦區污染源及排放量 3.2.1廢氣 3.2.2噪聲 3.2.3廢水 3.2.4固體廢棄物 3.3碼頭區區污染源及排放量 3.3.1廢水 3.3.2廢氣 3.3.3噪聲 3.3.4固體廢棄物 3.4物料平衡 3.5項目污染物源強匯總 4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4.1地理位置 4.2自然環境概況 4.2.1地形地貌 4.2.2水文特征 4.2.3氣象特征 4.2.4自然資源 4.3礦區地質及資源概況 4.3.1礦區地質概況 4.3.2礦石特征 4.3.3開采技術條件 4.4社會經濟概況 4.4.1湖州市概況 4.4.2吳興區概況 4.5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4.5.1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4.5.2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與評價 4.5.3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4.5.4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5.1空氣環境影響分析 5.1.1逐日逐次氣象資料(2012年) 5.1.2預測分析 5.1.3設備燃油廢氣的影響 5.1.4食堂油煙廢氣的影響 5.1.5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5.2水環境影響分析 5.2.1本項目污水的排放情況 5.2.3地下水影響分析 5.3聲環境影響分析 5.3.1預測模式 5.3.2爆破噪聲影響預測分析 5.3.3設備噪聲影響預測分析 5.4爆破產生的影響分析 5.4.1沖擊波 5.4.2爆破振動 5.5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 5.5.2生活垃圾和沉淀尾砂 5.5.3廢機油 6水土流失預測及水土保持方案 6.2防治責任范圍 6.3水土流失防治分區 6.4水土保持措施 6.5水土保持總投資 7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7.1本工程開采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特點 7.2本工程開采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 7.3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7.4生態環境治理預期效果 8環境風險和社會環境影響評價 8.1評價等級劃分 8.2風險事故類型 8.3風險事故環境影響 8.4風險事故防治措施 8.5事故應急預案 8.6社會環境影響分析 9清潔生產和總量控制分析 9.1清潔生產 9.2總量控制 10污染防治措施 10.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0.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0.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0.4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 10.5運輸管理要求 10.6爆破振動等防治措施 10.7運營期生態治理措施 10.8退役期生態治理措施 10.9《湖州市礦山企業環境整治規范》污染治理要求的落實 11公眾參與 11.1公眾參與的依據 11.2公眾參與的目的與原則 11.3公眾參與的程序及范圍 11.4公眾調查 11.4.1公眾調查的組織和形成 11.4.2調查表內容 11.4.3調查對象和范圍 11.4.4調查結果分析 11.5項目環保公示 12環境經濟損益及原則符合性分析 13環境監測計劃與管理要求 14結論和建議 1、項目地理位置圖2、礦區總平面布置圖3、碼頭區總平面布置圖4、水環境功能區劃及水監測斷面布置圖5、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圖6、環境現狀監測點位圖7、礦區大氣評價范圍包絡線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8、碼頭區大氣評價范圍包絡線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9、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圖10、高壓線、天然氣管道安全控制范圍圖11、湖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圖12、公示照片1、公示公告內容2、公示證明3、公眾調查團體表及個人表樣表4、采礦權批復(浙土資廳函[2012]1442號)5、采礦權掛牌成交確認書6、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7、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要求對龍泉塢礦區實施整合的請示8、港口經營許可證9、天然氣協議10、高壓輸電線申請報告11、水保批復12、危廢處置協議13、垃圾及污水清運協議14、承諾書15、審批登記表前言湖州通元石1、項目由來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為整合礦山,由原湖州妙西聯合礦業有限公司、科明達建筑礦業(湖州)有限公司、湖州龍潭礦業有限公司經整合形成一個采礦權。上述三個采礦權采礦許可證均已到期并注銷。本次由湖州市國土資源局重新設置采礦權,并重新掛牌出讓,新的礦區面積為1.2111km2、出讓資源量礦區位于湖州市南西(215°方向直距約12公里處,行政區劃屬湖州市妙工場地位于礦區內,礦區東北側距S306省道約1km,北側約2.8公里處有東苕溪支流妙西港碼頭,可直達長湖申主航道,故水陸交通比較方便。本礦山主要生產各種規格普通建筑石料。根據《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東標高以上出讓資源儲量為(122b)2084.27萬立方米,計5585.84萬噸。全礦區剝離量為661.36萬m3,剝采比為0.32:1,其中內剝離量為516.93萬m3,外剝離量為144.43萬m3。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的浙礦交公告(2013)20號《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補充公告》,礦區保有建筑用砂巖礦(122b)2034.33萬立方米,計5452.00萬噸。根據《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剝采比為0.24:1。本次開采按礦山建設生產能力300萬噸/年(112萬立方米/年混凝土骨料(碎石)產品出售用于上海、杭州及周邊區域。爆破后的超徑大塊及臺階平臺上的根底需要二次破碎的,通過采用挖機機械破碎原地進行二次破碎。22度論證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為此,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進行該項目的作的深度。本次環評主要對山體爆破、開采、破碎篩分和輸送等過程可能產生的環國家、省市的有關環保法規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稿),編寫了本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湖州市環境保護局于2014年7月1日在妙西鎮主行了認真修改,形成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報請管理部門審批。2、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論證和預測評價階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階段。具體流程見圖1-1。圖1-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333、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根據項目性質、所處的位置特征,本項目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為:(1)破碎、鑿巖、爆破和采裝運輸等粉塵處理達標可行性分析及對周圍環境的(2)礦區食堂含油廢水、輪胎沖洗水和地表徑流水、水洗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回用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暴雨時泥漿水對周圍地表水體環境的影響。(3)飛石和振動對周圍各關心點的影響分析。(4)破碎機組等設備噪聲對周圍各關心點的影響分析。(5)因礦山開采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水土流失等環境問題。4、評價目的和原則(1)堅持環評為環境管理、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通過對該項目建(2)通過對現有礦山開采過程的了解、污染物產生及治理情況進行調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識別與確定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因子,并對污染物源強進行核定,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3)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貫徹“三同時”原則,同環保管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統一協調發展。2)評價原則(1)可持續發展原則。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堅持項目的內外經濟與環境在時空上的協調永續發展。主要進行大氣、水、噪聲、振動、開采期的生態及開采期滿后復綠等的評價。44(3)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原則。要求企業盡可能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根據《浙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和企業社區和諧化等方面做好效益的統一。5、環境影響因素識別1)區域環境制約因素區域環境對本項目的制約程度見表1-1。表1-1區域環境對本項目建設的制約因素分析環境要素對項目的制約因素地表水水質3地下水水質1環境空氣質量3聲環境質量3生態環境3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通過對工程中各工藝污染物排放情況的調查、了解,分析其對大氣環境、聲環素識別矩陣,詳見表1-2。表1-2主要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矩陣環境因素工程行為水環境生態環境(包括水土保持)爆破解小(二次機械擊碎)//////////////55‘、環評主要結論根據后文的工程分析、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性分析以及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等,環評總結出主要結論,具體如下:(1)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開采工程位于《湖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年)的吳興石料開采區(KC7)內,開發利用方案設計利用礦產3(5136.84萬噸),剝離量為461.73萬m3,剝采比為經采取環評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保管理對策后,項目的建設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項目環保審批原則和相關要求。(2)經預測分析,本項目粉塵和廢氣經治理后對周圍環境和周圍各環境敏感點的影響不大;初期地表徑流水(其余作為潔凈雨水排放)、輪胎沖洗水和水洗廢水經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開采工程未模符合《浙江省石灰巖、葉蠟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個礦種開采準入條件(試行)》;采取了其它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潔生產工藝,各項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滿足國家、省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項目選址符合《湖州市吳興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和《湖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1~2015年),項目建設符合清潔生產和總量控故本項目的選址和建設從環保角度來說是可行的。總論661.1編制依據1.1.1有關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年10月28日);(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訂);(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修訂);(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2月29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8.8);(9)《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10)《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國發(2005)39號(1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53號文,1998年11月29日;(12)《關于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3)《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與暫行辦法》,國環發28號(2006年2月14日);(1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2008年8月15日);《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4號;(16)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19)《關于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國經貿資源[2000]1015號(20)《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1號(2008年6月6日(2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1年3月2日(22)《危險化學品名錄》(2008年版);77(23)關于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通知,環發[2012]11款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27)《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5[109]號)。1.1.1.2地方法規(1)《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03.9.1);(2)《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2002.10.31);(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09.1.1);(4)《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06.6.1);(5)《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2011.10.25);政辦發【2003】75號;(8)《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修訂);(9)《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浙土資發【2004】41號);(10)《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土資發【2004】30號);(11)《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6號(2006.9.1);(12)《關于加強全省工業項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87號(2005.10.12);(13)《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2010~2015)》(征求意見稿);(1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32號(2012.10.1888(16)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浙江省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浙江省石灰巖、葉蠟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個礦種開采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浙土資發【2007】40號;(17)《關于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試行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07]94號;(19)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浙政辦發【2012】35號;(21)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及附件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固廢污染防治章節編寫指南)》,浙環發[2009]76號(2009.10.28);(22)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區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環發[2009]77號(2009.10.29);(23)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通知》,浙環發[2009]80號(2009.11.11);(24)《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06年(27)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礦山企業環境專項整治的意見,湖政發[2009]6號(2009.2.16);(28)湖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湖州市礦山企業環境整治規范》的通知,湖環發[2010]75號(2010.9.28);(29)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建筑石料加工機組管理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10]57號(2010.6.3)。1.1.1.3相關的技術規范(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9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環境》(HJ19-2011);(7)《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8)《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13201-91);(9)《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GB3839-93);(10)浙江省環保局《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修訂版)》(2005(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1.1.2有關工程資料文件(1)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湖州市無風險礦種采礦權設置方案的批復,浙土(2)湖州市國土資源局與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簽訂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3)湖州市國土資源局與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簽訂的《采礦權有償出讓合(4)浙江省湖州地質技術開發公司編制的《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東山村龍泉塢礦區建筑用砂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2014.4;(5)浙江省核工業二六二大隊編制的《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東山村龍泉塢礦區建筑用砂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2014.4;(6)浙江湖州環盛環境保護科學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7)浙江中水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的《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東山村龍泉塢礦(8)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環評監測報告,湖環監(2014)監字143號;(10)《湖州市吳興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2012.6(11)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12)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委托煤科集團杭州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進行該項1.2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1.2.1評價因子(1)環境現狀評價因子地表水水質: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石噪聲:連續等效聲級LAeq(dB);生態: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生態系統、主要動植物等。(2)環境影響評價因子Cr;噪聲:連續等效聲級LAeq(dB);生態:植被、水土流失、生態系統、主要動植物等。1.2.2評價標準1.2.2.1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甲烷總烴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相關說明取值。表1.2-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項目平均時間濃度限值二級二氧化氮年平均24小時平均200二氧化硫年平均24小時平均總懸浮顆粒物年平均20024小時平均氮氧化物年平均24小時平均25024小時平均4mg/m3非甲烷總烴2.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本礦區及碼頭區附近的東苕溪支流—妙西港水體環境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具體見表1.2-2。表1.2-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值Ⅲ類標準值pHBOD5(mg/L)高錳酸鹽指數(mg/L)CODCr(mg/L)≤20NH3-N(mg/L)≤1.0TP(mg/L)≤0.2石油類(mg/L)≤0.05DO(mg/L)≥5.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準》(GB/T14848-93)Ⅲ類標準執行,詳見表1.2-3。表1.2-3地下水質量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pH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高錳酸鹽標準值6.5~8.5≤450≤20≤0.002≤0.2≤3.0(4)聲環境質量標準礦區附近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區標準,外運輸送帶敏感點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區標準碼中的4a類區標準,其余三側及其敏感點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區標準,各類噪聲標準值見表1.2-4。聲環境功能區類別(5)環境振動標準爆破過程時的振動采用《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中居民、文教區的標準,參見表1.2-5。適用地帶范圍居民、文教區1.2.2.2污染物排放標準(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采過程中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級標準,特征污染物CO執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因素》(GBZ2.1-2007)中的標準,具體詳見表1.2-6。表1.2-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監控點濃度限值(mg/m3)排氣筒(m)二級(kg/h)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周界外濃度最0.402.64.3NOx240(硝酸使用和其它)0.120.77HC(非甲烷總烴)120(使用溶劑汽油或其它混合烴類物質)4.0表1.2-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最高容許濃度(mg/m3)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mg/m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mg/m3)1CO(一氧化碳)/2其它粉塵/83NO2/5定PC-STEL的化學物質和粉塵,采用超限倍數控制其短時間接觸水平的過高波動,在符合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中的中型標準,表1.2-8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基準灶頭數≥13≥36對應灶頭總功率103J/h≥1.675.00≥5.0010≥10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1.13.3≥3.36.6≥6.6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率(%)(2)污水排放標準本次項目運營期間產生廢水包括生活污水、地表徑流水、水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輪胎沖洗水等。其中地表徑流水為自然降水形成,通過設置專門沉淀池收集廢水、生活污水、地面沖洗廢水、輪胎沖洗廢水等均要求設置相應收集處理設施,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綠化標準用于澆灌碼頭區綠化,標準值參見表1.2-9。表1.2-9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pH6.0~9.0色度(度)≤嗅無不快感濁度(NTU)≤55溶解性固體(mg/L)≤-5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氨氮(mg/L)≤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溶解氧(mg/L)≥總余氯(mg/L)接觸30min后≥1.0,管網末端≥0.2總大腸菌群(個/L)≤3礦區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碼頭區廠界東側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其余三側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執行詳見表1.2-10。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24(4)固體廢棄物標準一般固體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中的標準。危險固體廢物廠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1.3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總論1.3.1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2.1-2011、H中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規則,確定評價等級。1.3.1.1空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排放的廢氣主要為粉塵、燃油廢氣等,故確定粉塵及燃油廢氣為主要空氣污染因子。根據項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結果,計算各種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第i個污染物)及第i個污染物的地面濃度達標準值限值的10%時所對應的最Pi=(Ci/Coi)×100%經計算,本項目各污染物的Pi值及D10%值見表1.3-1。表1.3-1本項目各污染物的Pi值及D10%計算結果污染源稱排放量(kg/h)環境質量標準(mg/m3)下風向最大濃度(ug/m3)PmaxD10%評價工作等級本工程評價工作等級破碎-篩分面源2.4638.68鑿巖鉆孔、裝卸運輸面源840.2435.410.35/NOX0.2522.879.15/根據估算預測的結果,鑿巖、裝卸、運輸CO和NOX估算評價工作等級均為本環評的大氣評價工作等級按評價工作等級最高要求確定為二級。1.3.1.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礦區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石料開采人員產生的生活廢水、水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輪胎沖洗廢水和暴雨等惡劣氣候下的地表徑流,初期地表徑流廢水、雜程度為簡單,因此根據導則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總論1.3.1.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工程屬《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中確定的第Ⅲ類建設項目,Ⅲ類建設項目應分別按照Ⅰ類和Ⅱ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方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見表1.3-2和表1.3-3。表1.3-2Ⅰ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項目類別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強度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般為1.00~5.00m)不敏感(非生活供下水資源等)小按照Ⅰ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本項目地下水評價工作等級為三表1.3-3Ⅱ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項目類別地下水供水規模地下水水位變化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分級地下水不作為生活供水水源地0.5km)不敏感(非生活供下水資源等)弱(無環境水文地質問題)按照Ⅱ類建設項目評價工作等級劃分依據,本項目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綜上所述,本項目評價等級為三級。1.3.1.4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對處在適用GB3096-2008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dB(A)-5dB(A)(含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應按二級評價進本項目所在的聲環境功能區屬2類標準區域,礦區附近均為山體環境,最近聲環境敏感點距離礦區實際開采區為850m,故本工程200m爆破警戒線范圍內無受噪聲影響的環境敏感點,項目建設前后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小于5dB(A),受1.3.1.5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總論根據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依據影響區域的生態敏感性和評價項目占地范圍,將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如表1.3-4所示。表1.3-4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影響區域生態敏感性工程占地范圍面積≥20km2或長度≥100km面積2~20km2或長度50km~100km面積≤2km2或長度≤50km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一般區域本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20°01′56″,北緯30°46場鄉管轄。本礦區開采可能直接引起生態環境變化的區域主要為開采區、加工區、碼頭區和施工臨時工業場地防治區,本礦區總占地面積1.2111km2,總占地面積小于2km2,長度遠小于50km。根據特殊生態敏感區、重要生態敏感區和一般區域的分類,本項目所占地屬于一般區域,故對照表1.3-4,本項目的生態影響評價等級1.3.1.6環境風險評價等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級別參照表1.3-5的內容進行劃分。表1.3-5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級別劇毒危險性物質一般毒性危險性物質可燃、易燃危險性物質爆炸危險性物質重大危險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險源二二二二環境敏感地區一一一一對于本礦山開采項目來說,主要環境風險為炸藥的使用風險,本工程爆破使用2#乳化類炸藥,主要成分為硝酸銨,屬于爆炸危險性物質,已列入了風險評價技術導則的附錄A1表4。本項目的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均由公安部門專門配余量即由專用運輸車輛送回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本工程礦界東北側100m處有3總論確定本工程的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一級。1.3.2評價重點根據項目性質、所處的位置特征,本次評價重點以料場開采過程中的工程分1.4評價范圍及環境敏感區1.4.1評價范圍(2)地表水環境:廠址附近的地表水環境,礦區及碼頭區附近的妙西港上游(3)地下水環境:參考地下水導則三級評價范圍為≤20km2,并主要評價礦區(4)噪聲:噪聲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一般根據評價工作等級確定。本項目噪聲外200m范圍內為聲環境評價范圍,爆破瞬時噪聲評價擴大到場界外2.0km范圍;碼頭區邊界向外200m為聲環境評價范圍;輸送帶向外200m范圍內為聲環境評價(5)爆破時的振動等:本項目廠界周圍200m范圍內;(6)生態環境:廠界周圍1km范圍內的山體環境。(7)環境風險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規定,評價范圍為以礦區中點為中1.4.2環境敏感區1.4.2.1礦區周圍主要敏感點(1)空氣環境:礦區附近的農居點;總論(2)聲環境:礦區附近的農居點;(3)地表水環境:礦區附近的妙西港水體環境;(4)振動:礦區附近的農居點的房屋、天然氣輸送管道、高壓輸電線等;(5)生態:開采區附近的生態環境,如礦區附近未開采的山體等。1.4.2.2碼頭區和輸送帶運輸沿線主要敏感點(1)空氣環境:碼頭區附近的農居點,運輸沿線的農居點;(2)聲環境:碼頭區附近的農居點,運輸沿線的吳司宮、農居點等;(3)地表水環境:碼頭區附近的東苕溪水體環境。表1.4-1礦區主要環境保護敏感對象情況表環境敏感對象名稱敏感性描述1妙西村(毛塘塢)NW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2妙西村(清水澗)NW210人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3妙西村(三家村)NW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4妙西村(白洋山)W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5渡善村(南平洋)N230人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6渡善村(柴家浜)N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7吳司宮N/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事故風險8N/聲環境、事故風險9杭寧高鐵W/聲環境、事故風險東苕溪(妙西港)N23002300/水環境、大氣環境、事故風險天然氣輸送管道NE一條地埋式事故風險高壓輸電線NE事故風險總論表1.4-2碼頭區和運輸沿線主要環境保護敏感對象情況表環境敏感對象名稱敏感性描述1東山村(平亭村)270人大氣環境、水環境、2東山村(廟浜頭)E250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3沙家浜村(斗門橋)NW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4沙家浜村(夾河里)N200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5沙家浜村(沙家浜村)200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6沙家浜村(夏家浜)400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7吳司宮E80(距運輸/大氣環境、聲環境8渡善村(壽家村)E50(距運輸人大氣環境、聲環境9東苕溪(妙西港)W/水環境、大氣環境1.5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1.5.1相關規劃1.5.1.1湖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區和8個禁采區。本礦區位于湖州市妙西鎮龍泉塢,根據《湖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該區位于吳興區南部,是省級規劃中的湖州石料輸出基地的主要組成部分,根據區內高鐵、省道分布影響又細分為大山頂(KC7-1)、鹿山塢(KC7-2)、菁山(KC7-3)和小羊山(KC7-4)四個分區,總面積約13.33平方公里。大山頂分區(KC7-1該分區位于妙西鎮北部,為吳興區花崗巖型建筑石料主產地,面積約2.59平方公里,開采對象為花崗巖。區內建筑石料(花崗巖)礦鹿山塢分區(KC7-2該分區位于妙西鎮東部的鹿山塢—龍泉塢,為吳興區砂規劃期內礦山數量控制在2個以內,產量控制在450萬噸左右。菁山分區(KC7-3該分區位于東林鎮與道場鄉交界處的菁山一帶,為吳興區安山巖、凝灰巖型建筑石料和精品石料主產地,面積約3.74平方公里,開采對山巖、凝灰巖)礦山3個,核準生產規模合計為699萬噸/年。規劃期內礦山數量保持在3個,年產量控制在1000萬噸左右。小羊山分區(KC7-4該分區位于埭溪鎮與東林鎮交界處的小羊山一帶,為吳興區凝灰巖型建筑石料主產地之一,面積約2.04平方公里,開采對象為凝灰巖,吳興石料開采區四個分區均位于《湖州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9-2015)》的安吉縣孝豐鎮—吳興區青山鎮地質災害低易發區(Ⅲ4區內各礦山應委托資質單位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并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方案》實施;新建或改擴建礦山前應進行可行性論證。礦產資源規劃符合性分析:礦區位于吳興石料開采區中的鹿山塢分區生態環境有影響,但采取保護措施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本礦山開采完畢后將1.5.1.2湖州市區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湖州市區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區域劃分為重點治理區、次重點治理區和把對區域生態環境影響大即分布在中心城市、風景旅游區及其周邊和交通干線兩側的礦山集中分布區分為重點治理區。總面積約139.54平方公里。礦山總數占市區礦山總數的61.98%、廢棄礦山占廢棄礦山總數69.09%、生產礦山占生產礦將宣杭鐵路、東西苕溪兩側一定距離內,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規劃開采區內礦山集中區域劃為次重點治理區。總面積36.70km2。礦山總數占市區礦山總數的28.43%、廢棄礦山占廢棄礦山總數的20%,生產礦山占生產礦山總數的58.82%。將重點治理區、次重點治理區之外,且礦山相對分散、地質環境較好,對區30個礦山,占市區礦山總數的9.58%、廢棄礦山占廢棄礦山總數的10.61%、生產礦山占生產礦山總數的5.88%。二、治理方案(1)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廢棄礦山治理的關鍵是消除安全隱患,進行地形修補,恢復植被或創造植被恢復的條件。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廢棄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方案分為綜合治理、法:設置警示牌、宕口封堵、植被自然生長。(2)生產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方案生產礦山冶理的重點是邊生產邊治理。應采用自上而下分水平臺階開采,嚴格控制采掘面高度、坡度和臺階寬度,上部開采完畢及時進行人恢復植被。對采礦過程中剝離的表土要集中堆放,用于人后達標排放;采用干法生產工藝的應安裝除塵裝置。(3)新建(擴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方案考慮環境容量、交通承載能力等因素,格按經批準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組織生產;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礦生產過程中實行邊開采邊治理。三、治理工程實施安排重點治理區共有礦山94個。其中廢棄礦山170個、生產礦山24個。按治理山62個。廢棄礦山需投人冶理資金人民幣35420.32萬元。其中需安排45個綜合工程治理礦山在2007年前完成。類型分類:自然恢復型的廢棄礦山41個、簡易治理型的7個,綜合治理型的礦山理資金人民幣1869.0萬元。對鐵路或公路可視范圍內的自然恢復型礦山應輔以人綠型的廢棄礦山25個。礦山規模較小,植被自然恢復能力強,除個別礦山外,均或封堵。在2012年前基本達到復綠效果。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屬于生產性礦山,石料采用水洗工藝,廢水經三級合《湖州市區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要求。1.5.1.3吳興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1、妙西-道場漁業綜合發展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20502B11)面積28.87平方公里。總論產養殖餌料投放控制在80千克/平方米以下;農田氮肥施用強度控制在400千克/公頃以下,農村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農田林網化率達到95%以上。妙西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100%;農村生活污水凈化處理90%以上。該區水體水質目標為Ⅲ類標準。施用強度控制在350千克/公頃以下。妙西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農村生來水普及率達到100%。水體水質目標為Ⅲ類標準。展礦泉水生產、竹制品加工等清潔型工業,按照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工藝)禁止和限制發展目錄(第一批)》和《湖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規定的區規劃近、遠期COD和氨氮均不設置年度削減比例。人工輔助自然復綠等手段實施生態復綠,恢復區域生態環境。(2)開展生態漁業養殖,推廣水產科學合理混養和“桑基魚塘”養殖模式。依成帶、網、片、點相結合,多層次的綠色通道網絡。總論(3)開展生態示范村建設,通過完善道路、環衛等基礎設施,減輕農村生活污染、改善農村居住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4)實施小流域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2、妙西水土保持與旅游開發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20502B12)該區位于吳興區妙西鎮,包括妙西鎮西部、南部等大部分區域,總面積99.97生物多樣性維持和生境保護生態服務功能重要。近期環境保護目標:宣杭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內露天采場邊坡整治和景觀修復治理率達到90%,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80%,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80%。森林覆蓋率大于75%,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得到進一步恢復和提升。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生活污水凈化處理率大于30%,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80%。化肥(純量)施用強度控制在220千克/公頃以下,化學農藥(純量)施用強度控制在2千克/公頃以下。區內水體水質達到Ⅱ類標準。遠期環境保護目標:宣杭鐵路兩側可視范圍內露理率達到100%,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0%,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0%。農村生活區內水體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旅游活動。適度開發礦泉水資源,鼓勵發展茶葉、竹木等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性項目,禁止發展《浙江省工業污染項目(產品、工藝)禁止目錄(第一批)》和《湖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規定的禁止類產業項目。總論年COD和氨氮允許排放量為55.5噸和5.5噸。該區近期COD不設置年度削減比“以老帶新”政策,須替代削減1.5倍以上同類污染物的排放總量。(1)加強對廢棄礦山的治理,通過修坡、掛植蔓藤、周邊復植補植、人工輔活動,擴大禁采區范圍,逐年消減礦石開采總量。(2)加強生態公益林的建設與管理,開展針葉林純林的闊葉化改造,封山育種植本地生態系統中的優勢品種。(3)加強對高開發強度農業用地的監管,對部分農田實施退耕還林,保持生態景觀的原生性,禁止25度以上坡地開荒。(4)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禁止開礦采石、采砂取土,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分析:根據《湖州市吳興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本項目礦區屬于妙西水土保持與旅游開發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20502B12為限制準入區;該小區限制新建石輕污染工業項目。禁止發展化工、農藥、醫藥、味精、酒精、制革、印染、電鍍等禁止目錄(第一批)》和《湖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規定的禁止類產業項目。碼頭區屬于妙西-道場漁業綜合發展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20502B11為限本項目屬于老礦重新掛牌出讓項目,不屬于妙西水土保持與旅游開發生功能小區(Ⅱ1-20502B12)和妙西-道場漁業綜合發展生態環境功能小區總論1.5.1.4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開采準入條件(試行)一、資源政策定位普通建筑石料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建筑材料。資源開發以滿足當地建設需求為主,兼顧周邊市場需求,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為原則。本準入條件所稱的普通建筑石料是指除去飾面石、條石、規格塊石、板材以及工藝美術品石材之外的可加工成不同粒級的碎石、機制砂等普通建筑用的天然巖二、礦山設立原則礦山設立應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嚴格限制在限采區和建筑石料資源保護區內新及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確定的分區管理辦法執行。三、地質勘查與勘查程度新建的建筑石料礦山必須進行地質勘查。礦山生產規模在年產100萬噸以上的勘查地質報告必須經有資質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并按采礦許可證權限報經相關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勘查工作程度和要求執行《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礦產地質勘查技術要求(暫四、礦山生產規模與占用資源儲量(一)新建或改擴建礦山,年生產規模不得低于20萬噸。但偏遠山區鄉、鎮(二)新建或改擴建礦山,占用資源儲量必須與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相適應。審,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五、礦山企業技術人員配備和機構設置(一)礦山企業應配備地質、測量和采礦技術人員,組建礦山地質測量機構,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大中型礦山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3名,小型礦山不少于2地質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在采礦山應在2007年底前,配備地測、采礦技術人員,組建地質測量機構或確定委托單位,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否則礦山年審不予通過。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在采礦六、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一)新建或改擴建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和治理方案,按規定繳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礦床開發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山開采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二)礦山必須有與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相適應的污染物處理能力和生態恢噪聲、固廢必須經處理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礦山開采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采礦許可證發證權限,由相關國土資源部門責成礦山企業限期進行礦山安全開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七、監督與管理境影響評價等必須分別通過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審準入條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生產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開采準入條件符合性分析: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關于印發浙江省石灰巖、葉蠟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個礦種開采準入條件(試中的吳興石料開采區(KC7該礦的勘查地質報告已評審通過,并經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浙土資儲備字(2013)3號該礦已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并已評審),廢經均能得到合理的處置,不外排。綜上所述,本礦的開采符合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開采準入條件。1.5.2環境功能區劃1.5.2.1水環境功能區劃東苕溪支流妙西港,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附近水體妙西港編號為苕溪49,該河流水功能區劃分情況見表1.5-1。總論表1.5-1本項目主要河流水功能區劃要求Ⅲ1.5.2.2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1.5.2.3聲環境質量功能區劃類區標準。妙西港屬于內河航道,故妙西港30m范圍執行4a類區標準。1.5.2.4吳興區生態環境功能區劃根據《湖州市吳興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本項目礦區屬于妙西水土保持與旅游開發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20502B12為限制準入區;碼頭區屬于妙西-道場漁業綜合發展生態環境功能小區(Ⅱ1-20502B11為限制準入區。建設項目概況湖州通元2建設項目概況2.1礦區歷史開采情況簡介2.1.1原礦山開采企業介紹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為整合礦山,由原湖州妙西聯合礦業有限公司、科明達建筑礦業(湖州)有限公司、湖州龍潭礦業有限公司經整合形成一個采礦權。上述三個采礦權采礦許可證均已到期并注銷。原湖州妙西聯合礦業有出礦石直接在礦區內的加工區進行碎石加工,再汽車運輸至碼頭進行水洗然后裝船外運,開采工藝大致和本次項目基本相同。2.1.2礦區開采現狀新整合礦區內原三個礦區已連續開采多年,各礦區均有開發利用方存在2塊較大的孤峰,并且高差較大,坡面較陡,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經調查,方式,使礦山的上山運輸道路符合《廠礦道路規范》要求。整合礦區范圍南北向最長約1550m;東西向最寬約1180m;目前礦山開拓公路已修至+185m水平。礦界范圍內最大標高在礦區的南西側為+257m,最低標高在礦區最北部為+52.63m。礦界范圍內開采宕口幾乎揭露了全部礦體,目前礦山已經+130m、+125m、+115m、+110m、+100m、+97m、+80m、+75m等多個平臺,采場總體由北向南推進。現狀已形成的主要的上山道路共有3條,一條從礦區東側+97m向南延伸到左右。再折向北到+152m標高,本段坡度在8.3%,再向南至+184m,本段路面坡標高,本段道路坡度在3.0%,再向南至+180m標高,路面為泥結碎石道路,路面平臺。南西側原科明達礦業有限公司也有一條道路可達+155m平臺。在+155m處形成平臺,+155m以上部分道路被破壞。路面為泥結碎石道路。路面寬度約7~8m。從底部+120m處向東南至+135m處,本段道路坡度在10.2%,再折臺,本段道路坡度在11.3%。中間有道路至+135m大平臺。大部分平臺均較寬(15~40m),部分平臺長度大于100m,平臺高度在15~20m左右不等。局部地段宕面高度在50m-60m左右。礦區宕頂最高標高在西南側,約+257m,宕底最低標高位于礦區北部進礦處,約+52m。平臺坡面角30~60度左右。2.1.3原有項目后續環境措施要求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礦區原有項目的開采活動目前已經結束,部分設備的新一輪的開采活動期間堅持邊開采邊復綠的原則,至開采活動結束后進行全面復2.2本項目概況2.2.1項目名稱及性質(1)項目名稱: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開采工程(2)建設性質:老礦重新掛牌出讓(3)建設單位:湖州通元石料有限公司2.2.2本項目工程概況礦區面積為1.2111km2、開采標高+234m~+70m、出讓資源量2034.33萬立方米摘牌取得了該礦的采礦權,負責該礦區石料的開采、加工、銷售。礦區位于湖州市南西(215°方向直距約12公里處,行政區劃屬湖州市妙工場地位于礦區內,礦區東北側距S306省道約1km,北側約2.8公里處有東苕溪支流妙西港碼頭,可直達長湖申主航道,故水陸交通比較方便。本礦山主要生產各種規格普通建筑石料。根據《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東標高以上出讓資源儲量為(122b)2084.27萬立方米,計5585.84萬噸。全礦區剝離量為661.36萬m3,剝采比為0.32:1,其中內剝離量為516.93萬m3,外剝離量為144.43萬m3。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的浙礦交公告(2013)20號《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補充公告》,礦區保有建筑用砂巖礦(122b)2034.33萬立方米,計5452.00萬噸。根據《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剝采比為0.24:1。本次開采按礦山建設生產能力300萬噸/年(112萬立方米/年混凝土骨料(碎石)產品出售用于上海、杭州及周邊區域。爆破后的超徑大塊及臺階平臺上的根底需要二次破碎的,通過采用挖機機械破碎原地進行二次破碎。本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見表2.2-1。表2.2-1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序號單位指標1地質報告礦石資源量萬t5585.84控制的基礎儲量(122b)2地質報告剝離量萬m3661.363可設計礦石量萬t5136.84北側+70m南側+110m以上4開采方式山坡露天開采續表2.2-1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序號單位指標5礦山開拓方式公路開拓—汽車運輸6開采方式露天自上而下水平臺階式開采7生產規模萬t/a3008礦山服務年限年18.1含1年基建期9采礦面積Km2開采標高+257m~+70m工作制度250d/a,兩班制/d,8h/班從業人員人數人/投資估算萬元38000/邊坡綠化方式噴播臺階綠化方式覆土、植樹宕底治理方式平整、復墾2.2.3露天開采最終境界1、礦山開采上部最終境界線是依據湖州市國土資源局核定的礦界線而劃定。+70m,南部為+110m。南角F3斷層內臺階邊坡角50°)、臺階高12~15m,安全平臺寬4m,清掃平臺寬8m為結構參數的平臺坡面與底部平臺的交線確定。表2.2-2礦區設計境界構成要素表要素名稱1開采境界規格mmm2上部境界最高標高m+2573下部境界最低標高m4m5臺階坡度角度60(50)6最終坡度角度40~527安全平臺寬度m48清掃平臺寬度m82.2.4本項目礦區范圍根據湖州市國土資源局核定的礦區范圍,礦區由20個拐點組成,礦區面積:1.211平方公里,出讓最低標高南區+110m、北區+70m。礦區拐點坐標見表2.2-3表2.2-3擬采區拐點坐標表拐點號XY3406657.6940503109.273406351.9740503521.053406166.9340503463.403405771.0340502809.983405797.5440502674.213406008.6840502736.273406272.6840502632.273406424.6840502740.273406453.6840502930.273406264.7840503638.493406020.6840503608.283405696.0640503488.773405243.7740503424.483405172.4740503216.883405163.0740503040.483405160.9740502759.883405105.1540502622.163405177.3240502479.063405488.6740502454.273405699.9640502645.533405797.5440502674.213405771.0340502809.983406166.9340503463.403406351.9740503521.052.2.5地質基礎儲量湖州市國土資源局2012年12月已委托浙江煤炭地質局對礦區進行地質勘查,提交《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東山村龍泉塢礦區建筑用砂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萬噸。全礦區總的剝離量為661.36萬立方米,其中外剝離量為144.43萬立方米,內剝離量為516.93萬立方米。全礦區剝采比為0.32:1。其后,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的浙礦交公告(2013)20號《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建筑用砂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補充公告》,礦區保有建筑用砂巖礦(122b)2034.33萬立方米,計5452.00萬噸。根據《湖州市吳興區妙西鎮龍泉塢剝采比為0.24:1。2.2.6本項目臨建設施布置(1)露天采場(2)工業場地在北側新建1條生產線。包括沉淀池、料庫、破碎車間、篩分車間、輔助用房等。在礦區西北側新建一辦公區。在北側河道邊設一處碼頭。(3)臨時堆土場而下進行復土。本次設計在礦區西側山坡谷底設一個臨時排土場(見總平面圖),面積共約44500m2,設計堆高5-10m。本堆土場現狀底標高約+82m標高,而可采底標高為+70m,可考慮先對該部分+70m以上部分的資源先行開采。另在西南側宕底水溝。以減小排水對排土場的影響。(5)柴油儲罐區(6)內外部運輸及道路),礦區內部道路采用泥結碎石路面連接各開采平臺。(7)公用工程的變壓器供礦山及碼頭使用。基本能夠滿足生產及生活電力需求。北側修建集水塘,面積為5020m2,收集礦區排水,并作為礦區生產之用,采用高最低標高高于宕底標高,對礦山的生產影響較小。礦區集水面積包括現開采形成的動力設備:主要指潛孔鉆機所需空壓動力,可配備PDS460柴油移動式空壓機,放置于采場平面,隨潛孔鉆機而移動。塵,以滿足礦山生產的要求。2.2.7本項目產品方案和市場預測礦山主要生產各種規格普通建筑石料。碎石產品生產比例可按照市場需求靈活銷售情況較為理想。礦區采下原巖經原地初步破碎后經加工機組進行加工成為各種受金融危機影響沉寂一段時間的建筑石料市場比前期大有好轉。同時,湖州市加大銷售價格有所上升。銷售情況預期較好。2.2.8本項目建設規模及服務年限(1)建設規模根據與湖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規定,出讓礦種為(2)礦山工作制度本礦為露天開采,管理人員和工人多來自當地,考慮礦山地處亞熱帶季風區,工作時間為8:00-24:00,碼頭區單班制生產,工作時間為10:00—18:00。2.2.9本項目人員配置根據礦山規模、采礦工藝和礦山采裝運設備的配置,礦山主要從業人建設項目概況湖州通元清理樹木雜草前期準備鑿巖爆破工程建設輸送帶汽車裝卸清運二三級破碎輸送帶輸送帶一級破碎輸送帶 粉塵、廢氣、噪聲輸送帶輸送帶裝船外運清理樹木雜草前期準備鑿巖爆破工程建設輸送帶汽車裝卸清運二三級破碎輸送帶輸送帶一級破碎輸送帶 粉塵、廢氣、噪聲輸送帶輸送帶裝船外運表2.2-4礦山從業人員配置表1生產礦長3挖掘機駕駛員2安全礦長3裝載機駕駛員3環保礦長1機修人員8485鑿巖工清理工6其他作業人員67工程技術員468環保專管員5運輸駕駛員社會人員98破碎機駕駛員62.3施工工藝2.3.1工程概述樹木雜草、表土、宕渣上山簡易道路建設廢水經三級沉淀后循環使用振動篩分粉塵、廢氣、噪聲廢水經三級沉淀后循環使用振動篩分圖2-1本項目工程流程圖建設項目概況湖州通元先將山體植被砍伐,將不符合回填要求的耕植土等初步挖運至施工圖設計的地方填本工程生產的石料(除石粉外)及剝離物中2.3.2爆破施工工藝2.3.2.1爆破施工工藝流程設計布孔鉆孔驗收炮孔裝藥堵塞聯網警戒起爆爆后檢查及總結圖2-2本項目爆破施工工藝流程圖2.3.2.2爆破施工工藝方法(1)爆破設計臺階爆破前由技術部進行計算機優化設計,打印布孔圖和爆破參數表,經爆破負責人、項目總工審核后,供施工使用。鉆孔前,由技術部測量組進行現場布孔,標明鉆孔的深度、角度,并把數據及時提供給鉆爆隊。鉆爆隊鉆機組根據爆破參數表及爆破設計進行鉆孔作業,開鉆時工程部技術人員必須到位,對開鉆角度、眼排距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鉆。技術人員和質檢員在鉆孔完成后,應檢查炮孔位置、深度、角度等參數是否符合爆破設計,并填寫相關記錄。如不符,需報現場爆破工程師確定后再施工。鉆爆隊裝藥組爆破員在接到爆破指令后,才能進行裝藥作業。裝藥應按爆破設計裝藥量和裝藥結構進行。裝藥完成后經現場爆破工程師檢查后,由爆破員根據設計要求堵塞炮孔,要質量,以免造成爆炸氣體往上逸出而影響爆破效果和產生飛石。堵塞材料首先選用鉆孔里吹出的石屑粉末,其次選用細砂土或粘土。才能進行爆破警戒。(8)安全警戒成立爆破現場指揮部,由爆破負責人協調指揮。安全警戒范圍劃定:根據爆破安全規程,確定中深孔爆破的警戒范圍劃定危險區半徑為200m,設備減半。本工程主體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爆破方式,開采接近最終邊坡時,為了減爆破警戒區必須有明顯的標志;爆破警戒人員必須佩戴標志(袖章、口哨、紅旗);爆破警戒必須有整個警戒區都能聽到的警報系統;第一次警報后,人員撤出無人員,設備已進行有效保護后,發出第二次警報,準備起爆。爆破現場指揮人員在第二次警報發出3分鐘之內,再一次確認警戒區內人員式發出起爆命令,爆破員操縱點火裝置點火。(10)爆后檢查及總結起爆后15分鐘,在煙塵消散后,由爆破技術人員進入爆區進行爆后檢查,確爆后觀察機械挖運情況,由工程部會同技術部進行爆破總結。具體爆破工藝以爆破施工方案為準。2.4礦山開采方法的確定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簡單,礦區地形、礦體賦存條件和礦山建設特點等各方面都式,因此方案繼續沿用山坡露天開采方式。2.4.1開拓運輸方案確定區前期采用頂部削頂開采降低高度,相應工作區上部在削頂之后采用組合臺段式開采。預計在基建期完成對中部孤峰形成+180m平臺、+140m平臺及東南側+180m東部形成+167m裝運平臺、西南部形成+200m裝運平臺及東南部形成+180m裝運本次開拓運輸方案內部采用公路開拓—汽車裝載運輸,外部運輸采西南側受地形影響,局部需采用翻碴倒堆,在翻碴倒堆邊程中,需注意安全。2.4.2水平開采臺階設置根據礦區現有平臺高度,同時考慮中深孔爆破的作業效果,如臺段高度過小,對礦山的開采效率會產生影響,設計礦山采用水平臺階式開采,臺段高15~12m,2.4.3開拓道路等級確定路設計規范》(GBJ22—87礦山主干道路道路等級應為Ⅲ級,主干道路雙車道,確定路面寬7m,路基寬11m,最小轉彎半徑15m,2.4.4開拓道路布置南原科明達礦業有限公司和東南原龍潭礦業有限公司礦區范圍內。均為泥結碎石路面,路面寬度約7~8m,現狀坡度8.3~13.7%左右。局部整治。通過道路整治,使得道路寬度及坡度均符合規范要求。在前期基建過程中,對原上山道路路段采用填方或挖方形式進行整治,對路面進行加寬,外側設車擋,使道路坡度及路面寬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道路采用Ⅲ級運輸道路要求,路面寬7~8m,最大縱坡≤9.0%。中間2號公路設計采用Ⅱ級道路。礦山內部上山開拓運輸道路新修、改造總長約3962m。在前期基建過程中,重點為修筑上山道路,僅少量采用雙壁溝道路。另于各平臺道路前側設挖機上山便道至頂部進行翻碴作業2.4.5開拓次序及方法基建完成后,4條開拓道路修筑完成,在東部形成+167m的裝運平臺,上部+180m標高以上全部削頂。向南道路西側孤峰上部削頂至+140m標高,2條道路修筑完成。東側原龍潭礦業的上山道路形成,在+180m標高形成裝運平臺,+180m以上部分需采用翻碴倒堆的方式進行開采。各裝運平臺上部采用挖機翻碴到下部裝運平臺進行裝載運輸。裝運平臺至上部采用簡易挖機道路。采下石料用車輛運往位能確保安全的距離時,再對下部平臺進行開采。以現有臺段大致標高為基礎,高15-20m左右,工作坡面角為70°,臺階終了坡面角為60°(西南部為50°)。上一平臺開采完畢后從開拓公路相應標高處掘單壁開段溝用挖掘機或鏟車裝載,汽車運輸至加工場地進行破碎加工。線方向進行。工作平盤寬度保證60m以上,工作面總體由北向南推進。2.5礦床開采分為:剝離、穿孔、爆破、裝載運輸四部份。簡述如下:2.5.1礦山剝離及平臺開拓;廢棄物泥質含量較高的及時運至臨時排土場。對有機表土需要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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