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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5商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題15分。

一、利興高科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張由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出票、經同得利有限責任公司背書轉讓獲得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該匯票到期后,利興高科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遭到拒絕,承兌銀行拒付的理由是:該匯票上銀行的簽章是偽造的,該銀行并未承兌過這張匯票。利興高科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是向丙、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追索,同得利有限責任公司聲稱該匯票是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某工作人員給付的,并經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背書轉讓取得,偽造簽章的責任應由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與其無關。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則答復說,該匯票出票及背書轉讓都是其一工作人員偽造公司簽章所為,應由司法機關追究該工作人員的責任,與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無關。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亂,使其工作人員有偽造簽章的可乘之機。問:8d'y![$q9F:i

1.什么是票據的偽造?-b8I.D(Z({P3M+^

2.對于偽造的匯票,承兌銀行要不要承擔票據責任?

3.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和其工作人員分別要承擔什么責任?$F'B;u8_+UZ8q

q

4.同得利有限責任公司的背書行為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答案要點5A;]9j6m"i6_

1、票據的偽造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行為。行為人變造他人留存在票據上的簽章屬于偽造票據的行為。

2、若該匯票上銀行承兌簽章是偽造的(對此該銀行應負舉證責任),承兌銀行無須負票據承兌責任,該銀行以票據瑕疵抗辯拒付是合法的。

3、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因對其簽章被偽造存在疏于管理的過錯,應向利興高科技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工作人員由于在偽造票據上并無個人的簽章,故一般不負票據責任,但由于他偽造票據簽章,應依票據法和刑法相關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并對其他票據當事人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5r4g.?+a'E9\-])H/q"A

4、同得利有限責任公司的背書行為有效。依票據行為的獨立性,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故同得利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真實簽章人應依票據文義承擔票據責任。0j$v!\!|#u

.Q#z2D7],i'M)M

二、向世仁等五個朋友為金時達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該公司為五個朋友所共同出資建立。公司股東會由五個朋友組成,向世仁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經營若干年時間之后,五個朋友析產,于是協議減少公司資本。該公司工商登記上的公司資本為170萬元,公司的實際資產則有:①現金9.3萬元;②存料91萬元;②制成品盤存86萬元;④廠房機器設備82萬元;⑤運輸設備65萬元;⑧盈利19.7萬元,加上其它財產,共計550萬元。此外,公司還擁有商標專用權,價值70萬元。按向世仁五個朋友的協議,從上述公司資產中剝離出280萬元,由5位股東平均分配,并將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70萬元。但是,該公司經理及監事認為股東此項減資協議違法,因為這樣做實際上是已將公司的資產分配殆盡。但是,向世仁五人認為,上述行為是經公司全體股東協議同意的,也就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公司必須執行。并且,將280萬元資產分配給股東之后,公司仍有近70萬元,超過了公司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因此該項減資行為,符合《公司法》規定減資的條件,是合法有效的。

問:1、向世仁等股東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2、公司的經理和監事的不同意見有無法律依據?

3、公司如果要分配財產應當按照什么法律程序?

答案要點#a(S-}%A6J!q

1、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為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東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財產。3V$z,A7Q'p!s

2、公司的經理和監事的不同意見有公司法的依據,因為股東會無權改變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無權將公司的財產分配給股東,否則就會造成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C,W,E!H%K?

3、公司如果要分配財產應當按照

公司法規定的法律程序進行,即:1W#Q*J)T:m

(1)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N,g4s,i$B2y:E8T

(2)發布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通知債權人主張債權;

(3)對負債進行清償或提供擔保;0|1C'O

d$M'h

(4)減少注冊資本,將減少下來的注冊資本分配給股東;3\

C,Z7^*z

(5)進行公司資產變更登記。k6K'~:F'Y*A6S%~

三、經緯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他三家公司開會,要求大家都作為擬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5h#^(t;o,b5S'R#^

公司的注冊資本定為6000萬元,經緯國際有限責任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為1000萬元,其他三家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共為600萬元,擬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數額為4400萬元。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進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師,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

1、四個發起人能否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對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k%e%J1b#q,y$r)L

3、本股份公司的股權應當如何構成?/N/O$?7V4C7S!N

答題要點:

(1)僅4個發起人不足以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公司法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8}1`+X;v:T'p5h8u7t+p

(2)根據公司法第83條的規定,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3)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所以,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制少應當為2100萬元。其余的股份數額由社會公開募集。

#_,d:X6y8e

x

四、中國進入WTO后,給中小企業創造了許多機會。甲、乙、丙、丁計劃成立一個合伙企業。他們在草擬合伙協議時,甲說出資為現金12萬元,并參與日常工作,按勞務作價5000元;乙出資為現金30萬元,由于手中現金緊張,聲明其中50%,即15萬元,在合伙企業成立半年后才能繳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勞務作價5000元;丙出資汽車一輛,不辦理過戶,僅以使用權出資,作價9萬元;丁提供經營場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權出資,作價10萬元。約定經營期3年。7T"{-|9\9F,m3_'A

合伙企業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經營順利。3R;U'L)j)M

半年以后,丙在為合伙企業運貨的歸途中翻車,車毀人亡。其子要求賠償汽車價款25萬元,并代替其父成為合伙人。甲、乙、丁僅僅知道丙之子剛剛刑滿出獄,對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為合伙人,但不知汽車是否該賠。

又過了2個月,乙的債權人張某,也是合伙企業的客戶,向合伙企業主張:乙拖欠他15萬元,至今不還,所以,他欠合伙企業的14萬5千元貨款也不還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額也不要了。;@+l3Q.J#J!w2S)L5^

2008年春天,合伙企業失火,將1所房屋燒毀。丁要求賠償其損失。4`:f"?;NK8u

甲認為合伙企業已經沒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幾個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會上,甲又提出轉讓其出資份額,將其出資份額轉讓給李某,丁不同意。會后,甲單獨與丁協商,將其出資份額轉讓給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堅決反對。

合伙企業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請萬事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國靜咨詢解散清算事宜。

問:1、丙是否可以不辦理過戶,僅以汽車使用權出資?

2、清算人應執行哪些清算事務;

參考答案:

1、實物出資有2種形式:一是轉移所有權,二是轉移所有權,只提供使用權或使用權加收益權。丙可以不辦理過戶,僅以汽車使用權出資。

2、清算人應執行的清算事務:.]7G/Z,q"h3pS3b1K+J&{'g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60條的規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間,應執行以下事務:(1)清理合伙企業的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民事訴訟。

*O'd!l9r

o)a2u-M3_

五、2008年12月10日債權人某銀行分行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雅光葡萄酒廠破產。經查:雅光葡萄酒廠僅有資產73.7萬元,債務為159.7萬元,虧損額達86萬元,資產負債率為46.1%。

法院立案,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債權人,并與2009年1月5日在報上公告要求債權人申報債權,規定2月10日召開第1次債權人會議。)N'H5T0Y"t9u

有些債權人擔心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全額清償,通過各種途徑搶先清償。例如從倉庫提走產品抵債。

2月10日主持召開第1次債權人會議,確認:24家債權人,各種債務累計159.7萬元。銀行的部分債務是有抵押權的。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產。3月9日成立破產清算組。清算組提出財產分配方案,債權人會議通過:所有財產集體拍賣,全體債權人按比例受償。1t6Q8y:{1\

清算組委托拍賣公司公開拍賣。最終,包括手續費以59.7萬元成交。5J!k#X,_*P+W/A-B$m$`

銀行提出異議,不同意含有抵押債權的財產加入整體拍賣,要求優先受償。

法院裁定異議不成立,扣除破產費,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分析:1、如果是作為債務人雅光葡萄酒廠提出破產申請,應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2、債務人申請破產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l,^;D9~3t:B.eX9_

參考答案:5O2T2V%h.T

1、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應向法院提交材料:

虧損情況;

會計報表;

財產狀況;

債權債務清冊;7{.p$H4E(M

H(N

全民企業上級意見;

其他。

2、債務人申請破產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n.v,V"y#_!Q-K*g

《企業破產法》第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申請宣告破產。”這是就國有企業債務人申請破產以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為條件,因為,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人是國家,而上級主管部門享有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權力。3q;@I.`6}

這與非國有企業作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時需要其所有權人同意是相類似的。例如,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對公司解散、清算事項做出決議的職權。公司自愿申請破產,與公司解散一樣,是關系公司存亡和股東權益得失的重大事項,也應照此辦理。

六、新加坡萬利達有限責任公司與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一份由萬利達有限責任公司向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出售100桶蜜餞蘋果的合同,分兩批交貨,總價金10萬美元。支付方式是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向新加坡萬利達有限責任公司交付本票。'W4`;m%\.v

F4m!P.w(w#w

由于業務關系,新加坡萬利達有限責任公司又將本票背書后轉讓給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責任公司。

以后新加坡萬利達有限責任公司與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蜜餞蘋果買賣合同因故解除。

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責任公司持票向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請求付款。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拒絕付款。2e1f'xm5Y5U$[

問: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絕付款?為什么?

答題要點:+V2y*r^9C&F"Y)e4L.e

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拒絕付款。7e1f7w#M6u2o

票據關系以非票據關系為基礎而成立,一經成立,便與非票據關系相脫離,不受非票據關系的影響,這是作為無因證券的票據的流通所必需的。

票據關系與非票據關系之間還是有聯系的。如果原因關系與票據關系存在于同一當事人之間時,債務人可用原因關系對抗票據關系。但是,這種以原因關系對抗票據關系的情況只能發生在直接當事人之間,對第三人不生效力。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責任公司就屬于第三人的情況。7a0@:G1g!Z6V"R#w

所以,意大利赫爾曼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拒絕向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責任公司付款。

七、甲公司有一座倉庫,董事會責成經理對倉庫投保火災險。公司經理在保險公司陳述時稱售行為引起了B上市公司股票的異常波動,客

戶吳某根據盤面的走勢毅然出貨減倉,避免了一部分損失。

問:-W8k$e*Z9I%S1L

1.A證券公司能同時從事經紀和自營業務嗎?為什么?"J"j'b#M$x;pR7^(@

2.A證券公司為某大戶提供股票的行為是否合法?我國證券法對證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態度?4};M,y

`"f)o9r

3.對A證券公司拋售股票的行為應如何認定?8u#h)R7_l#M(H4y3i1D:g

4.如何看待客戶吳某的行為?-{"b

H%s6j'U0M/r)~

參考答案:/x6C4E0Ui9w;M;^*Q

1.該證券公司可以同時從事經紀類和自營類證券業務,因為該公司增資后注冊資金已達6億元,符合綜合類證券公司的要求。(4分)

2.A證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戶炒做的行為不合法,我國證券法對信用交易持禁止態度,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的證券買賣融資、融券。(3分))K

B6G.m0]y#u-]%g

_

3.A證券公司拋售股票的行為是一種內幕交易行為。(3分)

4.吳某的行為是合法的風險避讓行為。(3分)#~:z:@"V6O7A;B#l0w

(論述得好加2分)

;p2r,P(W4K!G

(二)

2000年3月?日,甲公司出于緩解流動資金緊張的目的,在并無現貨可供的情況下,仍與!O#v+N'R*n

r

外地的乙公司簽定丁一份購銷合同,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應優質紙漿30噸,價款56萬6h!s(D1e1H.c0Q:x!\

元。為此,乙公司開具了一張以其開戶行A銀行為承兌人的付款期為3個月的銀行承兌匯+P:O5v#[9D)e9N'l-D

票。甲公司收到匯票后即向其開戶行B銀行申請貼現,B銀行在審查憑證時發現無供貨發票,便發電報給A銀行查詢該匯票是否真實,,l》到的復電是“承兌有效”。據此,B銀行給甲公司

辦理了匯票貼現,并將56萬元轉入甲公司賬戶。一個月后,乙公司因遲遲未收到貨,派人去催,_'G+`*d2c;a'd5k%u

貨時才發現甲公司根本無貨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銀行。2000年9月10日,B銀行提示付

款,A銀行拒付。B銀行以A銀行、甲公司、乙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三方支付匯票金額

及利息。%m%b-t5\;[;k.}

請問:5H$h.K8@$g"^$P

1.A銀行能否以該匯票所依據的購銷合同是虛構的

為由拒絕付款?理由何在?4v1W-D(}.K-F'l"]b

2.如果甲公司沒有向B銀行貼現而直接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可否拒付?

3.B銀行以甲、乙公司為被告依據的是什么?

參考答案:

1.A銀行不能拒付。理由是:依據票據法原理,票據行為具有無因性,票據一旦成立,就與

其原因關系相脫離,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原因關系無效為由對善意持票入主張抗辯,就本案而言,無論購銷合同有效與否,都不會影響該匯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4分)

2.此時A銀行可以拒付。依據《票據法》第12條:“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本案中,甲公司以欺詐手段取得票據屬于手段違法,不享有合法的票據權利。(4分)

3.B銀行依據的是追索權,當匯票到期得不到付款時,善意持票人可以行使該權利,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且這種追索不分先后順序。(5分)8~"d6W

l/c:@9F4o9M,u

(論述得好加2分)

案例分析(每小題15分,共30分)9V"x2R6L7V/m"l-B

(一)/R

N1v"C5L6L.V#V-k

某公司增資擴股,甲股東以三輛重型自卸車作價90萬元增資,車輛按時交付公司,公司過使用該車輛運營,但是因種種原因,始終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該公司的三輛自卸車,但是甲股東出面稱者三輛車并沒有過戶,是自己的財產,不屬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見甲股東有產權證書,只得解除保全債權人繼續追索,但是該公司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用于清償,稱有限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現在公司的資產不足清償債務,債權人元權主張更多的清償金額,債權人對此辯解不服。3cv1`/G$@!T

試分析:9I7j0l$k;?.q

1.甲股東以三輛重型自卸車出資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l5K4Q2['n

2.債權人能否申請將該公司運營的三輛自卸車作訴前保全?

3.公司的股東的辯解有無法律依據?H"t:d)a0L3E#g%R

4.債權人若不服,有何救濟方法?

答題要點:

(1)甲股東以三輛重型自卸車出資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公司法第24條的規定,應當經過資產評估才能生效。(3分)*{(G$p,l$B(P

(2)債權人不能申請將該公司運營的三輛自卸車作訴前保全,因為該三輛車不屬于債務人。(4分).G#E)R!K'_$_5g

(3)公司的股東的辯解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甲股東的車輛沒有過戶,所以視為出資未繳付,股東應當在此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4分)

(4)債權人若不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訴請甲股東在未繳付出資90萬元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4分)-L%N%e({!F#X$j

-h)f-G3h7H)lk/a

(二)

甲公司有一座倉庫,董事會責成經理對倉庫投保火災險。公司經理在保險公司陳述時稱倉庫堆放金屬零件和少量的潤滑油,沒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險公司以該倉庫處在居民區,周圍的火源比較多,為安全起見,反復聲明易燃易爆物品與倉庫安全的意義。但甲公司經理稱沒有問題。保險公司遂與甲公司訂立了倉庫火災保險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個月,保險公司發現該倉庫里還堆放了2噸香蕉水,香蕉水屬于高度危險物品,保險公司當即要求甲公司將香蕉水立即轉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沒有其他倉庫存放,拒絕轉移香蕉水,保險公司遂解除了該保險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倉庫發生火災,損失100萬元。甲公司以保險合同是雙方簽訂的,保險公司元權單方解除,所以合同繼續有效,保險公司應當賠償損失。

試分析:

1.甲公司投保時的陳述是否符合保險法的規定?

2.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的說明有何意義?0_2q2k7w-I2A1H+a

3.甲公司在倉庫里堆放香蕉水屬于保險法規定的何種行為?

4.保險公司能否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

5.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z8^7x'z*B#J,|@0t

答題要點::f1K/i6F7i(Q"|"m$n*?;X

(1)公司投保時的陳述不符合保險法的規定,甲公司的經理沒有將倉庫堆放香蕉水的事實告知保險公司的行為,屬于故意隱瞞事實,構成足以影,向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3分);k6hs9i,a1{6}

(2)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的說明符合保險法第出有1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3分)

(3)甲公司在倉庫里堆放香蕉水屬于保險法規定的故意隱瞞行為。(3分)

(4)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3分)

|-P%m9t6{0~+u

(5)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因為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保險關系。(3分)

案例分析(每小題15分,共30分)

(一)

甲乙丙丁四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經資產評估事務所的評估,甲股東以自己的一幅面積2000平方米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作價300萬出資,即每平方米作價1500元,而當時同樣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為每平方米為800元。但是,當時其他股東為爭取公司注冊資金到位以及時取得公司登記,對甲股東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沒有提出異議。公司經營一年后因虧損被迫清算,債權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償,其律師在法庭主張該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各股東以承擔有限責任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1Q

B6J%R$V7X1m3Y:~'M

試分析:9m/x1Q9z5M(U#J7V7h)C

1.甲股東的出資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2.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其所作的資產評估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當公司清算時,債權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償,能否要求股東清償?5}-E0i0u

z5O+o'L

4.股東的辯解有否法律根據?

答題要點:3F-k3K+S*o.QO,h:]

(1)甲股東的出資行為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但是其土地使用權的出資額與該土地的真實市場價值相距過遠,有欺詐的嫌疑。(4分)!Q(R/n9_)aA#M;c3b

(2)資產評估事務所對其所作的資產評估應當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即當該評估不真實導致公司的債權人損失時,要求評估者和被評估者必須承擔連帶責任。(4分)$g-C4H8y6O3p1V%r

(3)當公司清算時,債權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償,能要求出資未到位的股東在出資額內清償。

(4分)

(4)股東的辯解沒有法律根據,因為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出資的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3分),G:I\){*o#J

%~4o*o%h5A

(二)

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座樓房經營,為預防經營風險,甲公司將此樓房投保500萬元,保險公司經過核實認為甲公司擁有對該樓房的承租權,所以具有保險利益,同意承保,甲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險金,9個月后甲公司結束租賃,將樓房退還給乙公司。在保險期的第10個月該樓房發生了火災,損失300萬元。甲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并提出保險合同、該樓房受損失的證明等資料。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后拒絕承擔賠償責任。/](L1X8a7i:s

試分析:

1.承租的樓房可否投保?

2.投保500萬,損失300萬,應當如何賠償?2t8Q!w1XU(@%f

3.甲公司提出賠償的請求有沒有法律依據?B.x*o(M4T.[.r:O2w

4.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法律依據何在?"p+S4H

a"?4I

答題要點:

(1)承租的樓房可以投保。(4分)

(2)投保500萬,損失300萬,應當請求全額賠償。(4分)

(3)甲公司提出賠償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因為其租賃法律關系已經結束,對原來使用的樓房不再具有保險利益。(4分)$m4g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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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保險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3分)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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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題(每題15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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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他人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將來工作方便,從市工商局請一位副局長擔任公司董事。5U

x5a)e7E/['f-d"h

公司設監事會,由兩名監事組成,其中一個監事由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自己兼任,一個監事由萬事達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出任,負責日常監事事務。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進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師,請針對以下問題,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

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監事是否有資格限制?

答題要點:$E3I7J8z0a7U9q6Ha

1.工商局長是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董事。(5分)8M(T'b6f/M%X"?

2.根據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3名監事組成。(5分)

3.股份公司的監事有資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條規定,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兼任監事。(5分)-T'T

Z9[:G

/B,Q\7`5T6h;V:S)b

(二)

倒淌河大酒店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請宣告破產,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紛紛申報債權。提出如下給付請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該酒店保安人員毆打致傷,住院治療8個月,要求賠償醫療費8730元。

2.因該酒店歌舞廳從事色情營業被查處,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對其做出處罰決定:罰款1萬元,限7日內繳納。

3.某旅行社與該酒店簽訂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旅行社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18000元。#Y(};s8h4j3t8W+{

4.該酒店經理以酒店名義借用某公司小轎車一輛供其親屬使用,現該公司要求返還。:i!F#q4Q!J6\4c

問:

如果你是清算組成員,你認為哪些能夠成為破產債權?

答題要點: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該酒店保安人員毆打致傷,住院治療8個月,要求賠償醫療費30元;某旅行社與該酒店簽訂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旅行社要求賠償由此造成損失18000元。這兩項是破產債權。(5分)

2.對破產人科處的罰金、罰款和沒收財產。破產宣告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破產人做的罰金、罰款和沒收財產等處罰決定,如果沒有執行,在破產宣告后即不得再執行。因為,破宣告后,破產財產即成為供全體債權人公平清償的財產。此時如果繼續執行這些處罰決定,無異于讓債權人代破產人受過。(5分)(f3{3Q7f,z0|:@!Q

3.借用他人財產,由他人取回。(5分)5W1T*E3M8d%z

案例分析(每小題15分,共30分)

(一)!l!?2v(B5i

r.@;L

甲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與其他三家公司開會,要求大家都作為擬設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冊資本定為6000萬元,甲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為1000萬元,其他三家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額累計為600萬元,擬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數額為4400萬元。公司創立大會通過了這四個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該草案規定公司董事會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設監事會,由兩名監事組成,其中—個監事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一個監事由甲公司派員出任是執行監事,負責日常監事事務。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設立,在準備進行公司登記前,由律師對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進行整理.如

果你是律師,請針對以下問題,對該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見:

1.四個發起人能否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權應當如何構成?4H5n$}z){.Y0z5r

3.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應當有多少董事組成?

4.股份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多少監事所組成?*M:M"Z.Z(W'D"yH

5.股份公司的監事是否有資格限制?

.答題要點:

(1)僅4個發起人不足以發起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公司法第75條規定,設立股份

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3分)'~8I'[5q8k9[+V_9E

(2)根據公司法第83條的規定,發起人認購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價總數的35%,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所以,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制少應當為2100萬元。其余的股份數額由社會公開募集。(3分)0h3F'Y$r"A.f)I,d0l1B

(3)根據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會至少應當有;名董事組成,該公司董事會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3分)

(4)根據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監事會至少應當有3名監事組成。(3分)

(5)股份公司的監事有資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條規定,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能兼任監事。(3分)

(二)(p!r.m)j.t/V

李某就自己的一輛新捷達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全險,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李某的車輛被后的車輛追尾,李某跳下車,發現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唐某,遂轉怒為笑,稱我的車已經保險了,我找保險公司賠償,你就不要管了,李某找保險公司驗了車.然后修車花了4300元,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保險公司要求李某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賠權,但是李某稱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經不要他賠償了,保險公司聽說此情況后就拒絕賠償。

試分析:^1X

S2G)G)y

1.李某是否有權免除肇事者賠償自己車輛損失的責任?

2.本案中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否有法律根據?!P-},q!a(f+u+d

3.李某在免除肇事者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是否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自己的損失?8]'Q8K,h:@

答題要點:

(1)李某有權不要肇事者賠償自己車輛的損失,因為財產人有權放棄自己的財產權利。(5分)

(2)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有法律根據,因為李某放棄了對肇事者的賠償請求權,也就無權請求保險公司賠償。(5分)8z/N-H

I-Z'@

(3)李某不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自己的損失,因為自己對唐某的棄權行為對保險公司也發生效力.(5分)

案例題(每題15分,共30分)$u)e-F2M.`.K"y$l

(一)

甲公司持有一張由乙公司出票、經丙公司背書轉讓獲得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該匯票到期

后,甲公司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時遭到拒絕,承兌銀行拒付的理由是:該匯票上銀行的簽章是偽造的,該銀行并未承兌過這張匯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進行追索,丙公司聲稱該匯票是乙公司某業務員給付的,并經乙公司背書轉讓取得,偽造簽章的責任應由乙公司承擔,與其無關。乙公司則答復說,該匯票出票及背書轉讓都是其一業務員偽造公司簽章所為,就由司法機關追究該業務員的責任,與乙公司無關。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亂,使其業務員有偽造簽章的可乘之機。問:

1.什么是票據的偽造?

2.對于偽造的匯票,承兌銀行要不要承擔票據責任?$u4\7m'u'B)o(L:B1e

3.乙公司和其業務員分別要承擔什么責任?5H-q9D1y1^B2Z"V

4.丙公司的背書行為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答案要點:

1.票據的偽造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行為。行為人變造他人留存在票據上的簽章屬于偽造票據的行為。(3分)4W'?-w8?$b

2.若該匯票上銀行承兌簽章是偽造的(對此該銀行應負舉證責任),承兌銀行無須負票據承兌責任,該銀行以票據瑕疵抗辯拒付是合法的。(3分)

.+x.p8Y3V+F8y

3.乙公司因對其簽章被偽造存在疏于管理的過錯,應向甲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業務員由于在偽造票據上并無個人的簽章,故一般不負票據責任,但由于他偽造票據簽章,應依票據法和刑法相關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并對其他票據當事人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分)

4.丙公司的背書行為有效。依票據行為的獨立性,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故丙公司作為真實簽章人應依票據文義承擔票據責任。(3分)

(論述得好加3分)

"f$r%W3O#m

(二)

張軍等兄弟五人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該公司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資建立。公司3G.s0C.d$e#?;F9T

股東會由兄弟五人組成,張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經營若干年時間之后,兄弟五人析產,于是協議減少公司資本。該公司工商登記上的公司資本為170萬元。公司的實際資產則有:①現金9.3萬元;②存料9l萬元;③制成品盤存86萬元;④廠房機器設備82萬元;⑤運輸設備65萬元;⑥盈利19.7萬元,加上其它財產,共計550萬元。此外,公司還擁有商標專用權,價值70萬元。按張軍兄弟五人的協議,從上述公司資產中剝離出280萬元,由5位股東平均分配,并將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o萬元。但是,該公司經理及監事認為股東此項減資協議違法,因為這樣做實際上是已將公司的資產分配殆盡。但是,張軍兄弟五人認為,上述行為是經公司全體股東協議同決的,也就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公司必須執行。并且,將280萬元資產分配給股東之后,公司仍有近70萬元,超過了公司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因此該項減資行為,符合《公司法》規定減資的條件,是合法有效的。5g$z9Y7^

`4m7a8d

問:

1.張軍等股東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G)P;p4c)z8d1u7R

2.公司的經理和監事的不同意見有無法律依據?;O#?4e"D)l$K

3.公司如果要分配財產應當按照什么法律程序?

答案要點:

1.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為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東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財產。(2分)%C"m.S$U;`%O/W6Y"w

2.公司的經理和監事的不同意見有公司法的依據,因為股東會無權改變公司法的規定,

股東會無權將公司的財產分配給股東,否則就會造成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2分)

3.公司如果要分配財產應當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法律程序進行,即

(1)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2分)

(2)發布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通知債權人主張債權;(2分)

(3)對負債進行清償或提供擔保;(2分)

(4)減少注冊資本,將減少下來的注冊資本分配給股東;(2分)9r/w1o#Q+k;W:r-f%OZ;|+Y!@

(5)進行公司資產變更登記。(2分)

(論述得好加1分)

一、判斷正誤(認為正確的寫對,認為錯誤的寫錯),每題1分

1.

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Z-iv

N#z$\2A

2.人民法院對破產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外,一律不準上訴。(

3.持票人取得票據如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不能有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P(L.C(F$S5E(P2`

4.票據債務人可以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所有的基于人的關系的抗辯對抗持票人。(

5.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供各股東的出資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成員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

)$b-e:~-O#l/H(l2Z5K-e

7.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類型的企業投資,以公司的信用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8.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10天內提請法院裁定。(

9.清算組成員多為政府公務員,但清算組并不隸屬于政府,只是其工作由政府領導。(

)$M+A#F)G*I:o!J

10、伙人之間有關利潤和虧損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具有約束力。(

11、破產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并不必然地導致債務人清算倒閉的結局。(對

12、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后,在法院受理前請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準許,也可以決定不準許。(

13、破產債權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而發生的,能夠通過破產分配由破產財產公平受償的財產請求權。(

)7q)J2Z5n;y#f:R

H'P

14、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其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的字樣。(

15、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董事長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適應公司在市場競爭的需要。(錯

)9S6S"w5m,r9H

16、公司以其登記所在地為公司的住所。(錯

)0Q2j-Z4y%W

17、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分公司,公司可以選擇分公司登記法人資格,也可以不選擇分公司登記法人資格。(

);T*c8{;O"h

18、申請合伙企業登記的具體事務,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從他們當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們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負責辦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委托,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K6e"r*B6q-F*Z$O8i3e%f!e/~;K

19、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包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資額以及出資方式。(對)

20、企業登記機關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合規定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對)

21、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對)

22、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一是債權人申請,二是債務人申請。(對)/A2V%I4s5b,V

23、商事關系,大體上說,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商事組織關系,二是商事交易關系。(對)

24、營業商行為,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并具有營業性質的行為。(對)

25、絕對商行為,就是依行為性質,無論什么人實施都構成商行為的行為。(對)7L'C7}/\"M2W8s

26、所謂商人,就是以自己名義實施商行為,并以此為常業的人。(對)

27、匯票在出票時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bG6s%A"i&N'|

28、票據當事人分為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

)#|8J2x)k(I*q'a

29、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與收款人。(

30、匯票與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

)!G%L9O(W,~!\)t0K

31、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J!p0|5Kk)\

32、在我國,證券業和銀行業、保險業可以混業經營。(

33、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顯著變化不屬于證券法所說的“重大事件”。(

34、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不必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且可以為客戶融券交易。(錯)"b9w$E#d/C9u

35、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

3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必須向我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f6}2g;~%q7}:R

37、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所應支付的賠償總額必須限制在保險價值的范圍內。(對

)4_;x!e#r5r/t"p%P)Y

38、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經當事人請求,可以撤銷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錯)6s2E3P)}

J,L)J1p

39、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不得自行承保新的險種。(

40、保險合同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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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對

)-R/j%O:b8w

p-Z1~4S

42、匯票上不必記載“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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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并保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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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而且因此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45、本票的出票人資格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

)+\

@'}#n3c:h%S:b$g

46、我國的合伙企業法更是明確地規定,合伙企業是以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主體,不能使用公司的名稱。(對);L)A:C"J5u5d*k1k

47、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無效,要由股東、董事或監事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判決。(對)_#e!^0o9@'P'p

48、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組織以及其他人在市場領域從事的各種經營活動。(對)

49、絕對商行為,就是依行為性質,無論什么人實施都構成商行為的行為。(對)

50、實物出資有兩種情形:一是轉移所有權,二是不轉移所有權(而只提供使用權或者使用權加收益權)。(對)

51、破產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并不必然地導致債務人清算倒閉的結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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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申請人提出破產申請后,在法院受理前請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準許,也可以決定不準許。(

53、破產債權是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而發生的,能夠通過破產分配由破產財產公平受償的財產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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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破產無效行為是指債務人在破產狀態下實施的使破產財產不當減少,或違反公平清償原則,從而使債權人的一般清償利益受到損害,依法應被確認無效的財產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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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破產分配又稱破產財產的分配,是指破產清算人將變價后的破產財產,依照符合法定順序并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對全體破產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的程序。(

5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對)

57、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指示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即付款人于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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