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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8二級建造師法規筆記整理P12Z201013掌握注冊管理注冊建造師分類建造師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初始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延續注冊的,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也為3年。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2Z201014掌握執業管理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注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為有效。這些項目依據相應的、不同的計量單位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其中大型工程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擔任。2Z201015掌握繼續教育管理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接受120學時繼續教育。必修課60學時中,選修課60學時。2Z201016掌握信用檔案管理檔案包括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P42Z201017掌握監督管理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P6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1、法律:狹義上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2、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3、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4、行政規章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產生沖突時的處理情況:1、同一機關一般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2、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在該地使用;認為適用部門規章時,提請人大常委會裁決3、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P72Z201030憲法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基本權利:1、平等權。基本權利2、政治權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會經濟權利。括財產權、勞動權、休息權6、文化教育權利7、監督權和活得賠償權2Z01040民法2Z01041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主體: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分類: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其他組織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包括:財;2.物;3.行為;4.智力成果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自然終止協議終止(即時協商、約定條件終止)違約終止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條件1、法律行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3、行為內容合法4、行為形式合法P142Z201143掌握代理制度代理的種類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在工程建設領域,通過委托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較為常見。書面委托代理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2,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3,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1.授權不明確的責任承擔“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2.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重點必會)“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代理的終止1、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實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終止)4)、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2、法定代理或制定代理的終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2Z201044掌握債權、知識產權債的發生根據1、合同;2、不當得利;3、無因管理;4、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履行、免除、抵消、混同、提存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征P171、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2、專有性3、地域性4、實踐性專利權的主體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2、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單位專利權時限發明專利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2Z201045掌握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1、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延付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壞的3、特殊訴訟時效:涉外合同4年、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為1年4、權利最長的保護期限:20年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1、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行使請求權的。2、中斷:1)、因提起訴訟而中斷2)、因提出要求而中斷3)、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2Z201035掌握物權制度P21(重點掌握)物權的概念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1)所有權;2)用益物權;3)擔保物權。物權的種類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所有權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用益物權: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3.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物權法》規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同時規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2Z201051掌握抵押權抵押財產的確定1、債務履行其屆滿,債權未實現2、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3、當事人約定的時限抵押權的情形4、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抵押權的實現與其他債權人的撤銷權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2Z201052掌握質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2Z201053掌握留置權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拍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方式。留置權人應該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2Z201054熟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預告登記后,三個月未申請登記的債權消滅。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2Z201055熟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2Z201060建筑法2Z201061掌握施工許可制度《建筑法》第7條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城市規劃的,去的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遷時,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所謂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3、搶險救災工程;4、臨時性建筑;5、軍用房屋建筑。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管理1.、施工許可證廢止的條件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2、重新核驗施工許可證的條件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P312Z201062掌握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承包三個序列。2Z201064掌握工程發包制度一、建設工程發包方式建設工程的發包方式主要有兩種: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二、提倡實行工程總承包三、禁止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2Z301067掌握工程監理制度實行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范圍(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三、工程監理的依據、內容和權限(三)工程監理的權限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權限和義務:1)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2)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四、工程監理任務的承接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任務2不得轉讓工程監理任務五履行監理合同1工程監理單位只有保持獨立性才有可能做到客觀公正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建材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其他利益關系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41201070招標投標法2Z201071掌握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及適用范圍一、招標投標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二、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一)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三類工程)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二)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四類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IZ301052掌握招標程序二、招標方式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3、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三、資格審查(一)資格審查的種類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四、招標文件(一)招標文件的出售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三)對招標文件的強制性要求2.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標投標法》第23條規定: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至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3.確定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4.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招標文件應該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2Z201072掌握投標的要求二、投標文件(二)投標保證金1.投標保證金的概念在發生下列情形時,招標人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2)中標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2.投標保證金的額度和有效期限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使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三)投標文件的提交招標人在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P442Z201073掌握聯合體投標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P45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P46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標價競標。在這里,所謂“成本”應指投標人的個別成本,該成本是根據投標人的企業定額測定的成本。2Z201075掌握開標程序開標應該遵守以下程序: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2Z201076掌握評標委員會的規定和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1)招標人的代表和2)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文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招標投標法》第37條還規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P48二、評標以下的情形將被作為廢標處理:1)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P49(三)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評標委員會在對實質上相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報價評估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P491)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2)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四)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2.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順序。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P512Z201077掌握中標的要求一、確定中標人2)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3)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印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以此類推。P51盡管法律已經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資金,但在實踐中,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的情形還是存在的。這種墊資行為經常引發關于利息的糾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給出了處理意見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P522Z201078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也稱無限競爭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P53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P54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P552Z201079熟悉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代理一、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組織形式包括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其中,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自身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依法自行辦理招標;而委托招標,是指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同時,《招標投標法》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P572Z201081掌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一、組織保障措施(一)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生產法》第19條在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上進一步做出了規定:1)礦山、2)建筑施工單位和3)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一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P58(二)、明確崗位責任制(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2)、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構負責。P59三、經濟保障措施2.保證安全設施所需要的資金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資金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四、技術保障措施P605.對員工宿舍的管理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2Z201082掌握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一、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1.知情權2.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3.拒絕權4.緊急避險權5.請求賠償權6.獲得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7.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二、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義務1.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義務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3.危險報告義務2Z201083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必須掌握知識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9條的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一)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0-72條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對于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P6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P67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應當派人參加。P68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P722Z201091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一個項目的參與方分解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P732Z201073掌握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一、向施工單位提供資料的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三、提供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任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四、不得推銷劣質材料設備的責任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費設施和器材。”P742Z201093掌握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一、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P75二、安全隱患報告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2Z201094掌握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必須掌握重點)一、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P77二、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1)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2)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管理人員的考核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日常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新崗位培訓1)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2)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包括:(考試難點)1)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2)安裝拆卸工3)爆破作業人員4)起重信號工5)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P78四、施工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3.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演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1)深基坑、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三)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危險地方)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P812Z201095熟悉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行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2Z201096熟悉其他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等的安裝、拆卸屬于特殊專業安裝,具有高度危險性,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2Z201100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P8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2條規定:“國家對1)礦山企業、2)建筑施工企業、3)危險化學品、4)煙花爆竹、5)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2Z201102熟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規定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2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2Z201111掌握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3.提供原始資料的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建設單位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5.送審施工圖的責任P87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8.不得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修的責任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P892Z2011112掌握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單位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三、分包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責任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七、見證取樣的責任施工人員對涉及施工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P922Z201113掌握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一、依法承攬業務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二、獨立監理的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P932Z201114掌握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二、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了保修范圍,及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各自對應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4)電氣管線、給水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最低保修期限同樣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長。P94三、保修責任1)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含義: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P952Z201115熟悉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P96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P99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2Z201121熟悉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產品質量發》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使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使用本法規定。P1032Z201132掌握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一、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按照標準的級別不同,把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4、企業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做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根據《標準化法》第7條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P1052Z201141掌握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我國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2Z201142掌握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所謂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P1062Z201143熟悉水、大氣、噪音和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體規定1)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6)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防止大氣污染的具體規定3)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防治噪聲污染的具體規定(非常重要)2)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15日以前向工程坐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3)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具體規定2)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4)轉移固體廢棄物出省、……,并經固體廢棄物接收地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8)施工單位應及時清運、處置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2Z201151掌握民用建筑節能的有關規定民用建筑節能項目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進行規劃審查,應當就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行標準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規劃許可的期限內。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行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舍差;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民用建筑師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行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2Z201152熟悉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管理節約能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P1152Z201160消防法(非常重要,必考)2Z201161掌握消防設計的審核與驗收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上文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工程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2Z201162掌握工程建設中應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P1172Z201170勞動法(必考重要)2Z201171掌握勞動合同制度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各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所謂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對其特殊保護如下: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公訴,也可以協商解決。P119與其他解決方式以及《仲裁法》規定的仲裁相比,勞動爭議仲裁有以下特點從仲裁實行的原則看,勞動爭議仲裁實行的是法定管轄,而《仲裁法》規定的是約定管轄。從與訴訟的關系看,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仲裁法》規定的仲裁,則采用或審的體制。P112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條件:其一是爭議案件已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二是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在接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P1232Z201181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定期限勞動合同。P12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股東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得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得。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P125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P1282Z201183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能夠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隨時解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預告解除4、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該法關于預告解除和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Z201192掌握建設工程檔案的移交程序工程準備結算2,竣工驗收階段形成的文件,并應進行立卷歸檔。建設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包單位負責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并應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各分包單位應將本單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時移交總包單位。列及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P1412Z201200稅法(掌握2個點)2Z201201熟悉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一、權利1.特殊情況下延期納稅的權利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P1422Z20121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P1452Z2012102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和行政處罰程序行政處罰的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P146簡易程序,是指針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P1472Z201213掌握犯罪構成與刑罰種類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主刑。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管制是對犯罪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一定的期限,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理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抵折刑期2日。P1552Z202012了解合同的分類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P1562Z202021合同得訂立合同得訂立要經過兩個必要的程序。即邀約與承諾。P157要約人是特定當事人以締結合同得目的向相對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撤回,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約的行為,《合同法》第17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是指行為人作出的邀請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P1582Z202022掌握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成立合同得意思表示。受要約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可以作出承諾,除此以外的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并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承諾。P159所謂以行為承諾,如果要約人對承諾方式沒有特定要求,承諾可以明確表示,也可由受要約人的行為來推斷。所謂的行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為,比如預付價款、裝運貨物或在工地上開始工作等。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發出后,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需要注意的是,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但是承諾卻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銷。P1622Z202025掌握締約過失責任構成條件該責任發生在訂立合同得過程中這是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區別。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雖已生效但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才可能發生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受害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違反先合同義務是認定締約過失責任的重要依據的幾種情況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P163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不成立,是不可能生效的。但是合同成立也并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了。二、合同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具備以下要件: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真實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P166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無效合同的主要類型如下: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P1672Z202033掌握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種類(一)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三)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三、撤銷權的行使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如果出現上述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由重大誤解的誤解人、顯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詐方、被脅迫方、乘人之威的受害方行使。撤銷權的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二、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及其處理其主要包括四種類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簽訂的合同(重點必會)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越權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2Z202040合同的履行2Z202041掌握合同履行的規定三、合同條款空缺(二)解決合同條款空缺的概念合同條款空缺是指所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點,使得當事人無法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約的法律事實。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商品由于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法》做出了單獨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根據《解釋》中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P17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施工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題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P177由于發包人拖延驗收而產生的對實際竣工日期的爭議最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就實際竣工之日產生了爭議,對此《解釋》第14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對于這種情形《解釋》第14條同時做出了下面的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因利息而產生糾紛P179同時,《解釋》第18條也對何時開始計付利息做出了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P181《合同法》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得,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最高法院對于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如下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合同法》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得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時機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P1812Z202042掌握抗辯權抗辯權是指在沒有法規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P1842Z202043熟悉代位權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解釋(一)第12條規定,基于撫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就是專屬債務人自身的債權。P1852Z2020434了解撤銷權《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P1872Z202052掌握合同轉讓類型:1,合同權利轉讓,又稱為債權轉讓、債權讓與,它分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和合同權利全部轉讓2,合同義務轉讓,又稱為債務承擔、債務轉移,它分為合同義務部分轉讓和合同義務全部轉讓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又稱為概括承受、概括轉移,它分為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移和合同權利義務部分轉移。P188《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同意是債務轉移的重要生效條件,合同關系通常是建立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信任的基礎上。P1902Z2020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二、合同解除的分類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解除可分為如下幾類:(一)協議解除(二)單方解除《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權利義務因其他原因而終止一、因履行而終止二、因解除而終止三、因抵消而終止四、合同因提存而終止五、合同因免除債務而終止六、合同因混亂而終止2Z202061違約責任IZ302071掌握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五種:繼續履行;修復缺陷、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沒收定金)二、違約責任的一般承擔方式《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或者3)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四、違約金與定金1.違約金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2.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P1942Z202071掌握保證一、保證(必考)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三)保證人的資格條件《擔保法》規定了下列單位不可以作擔保人:1)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則會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公益性質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P1972Z202072掌握定金定金的生效條件(二)發生交付定金的行為《擔保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P199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2Z23010民事糾紛處理的方式建設工程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四種: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二、民事訟訴的基本特征1、公權性、2、強制性。但民事訴訟則不同,只要原告起訴符合法定的條件.3、程序性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點一、仲裁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根據《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二、仲裁的基本特點1.自愿性2.專業性3.獨立性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5.快捷性仲裁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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