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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經濟法第1頁第二章企業法第一節企業法概述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節合伙企業法★第四節外資企業法2023/10/23經濟法第2頁第一節企業法概述一、企業的概念

企業是指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的專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性核算經濟組織二、主要特征1、經濟性2、營利性3、獨立性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2023/10/23經濟法第3頁三、企業分類企業按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類:1.企業規模的大小可以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2.企業的經營內容可以分為工業企業、農業企業、商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金融企業等。、3.企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單一企業和聯合企業。4.企業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資投資企業等。5.企業出資方式和所承擔法律責任▲▲可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等。6.企業法律地位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2023/10/23經濟法第4頁第二節個人獨資企業法一、個人獨資企業法概述1、概念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2、法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23/10/23經濟法第5頁3、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1)投資主體特征——由一個自然人投資(2)企業財產特征——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3)責任承擔特征——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4)主體資格特征——不具有法人資格,非法人企業2023/10/23經濟法第6頁4、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地位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法律賦予個人獨資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表現在:(1)可以有自己的名稱和字號,并以其名義進行經營。(2)可以有自己的財產。(3)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2023/10/23經濟法第7頁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1、設立條件(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國籍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2)合法的名稱不得出現有限、有限責任、公司字樣(3)合理出資獨資企業法不要求個人獨資企業有最低注冊資本金,僅要求投資人有自己申報的出資即可。可以貨幣、實務、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但是不能以“勞務”出資。只有普通合伙企業可以“勞務”出資。(4)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必要的從業人員2023/10/23經濟法第8頁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程序直接登記制,由投資人根據設立準則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1)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A、設立申請書。設立申請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企業的名稱和住所(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范圍。B、投資人身份證明。C、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租賃合同、場地證明)D、委托書。由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代辦)2023/10/23經濟法第9頁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2、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程序(2)登記機關核準登記與企業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實行準則設立的原則,即個人獨資企業依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條件設立。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者,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者。不予登記,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2023/10/23經濟法第10頁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2023/10/23經濟法第11頁三、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1、資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在經濟組織兼職)2、權利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3、責任承擔無限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12頁四、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一)管理方式(1)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管理善意第三人:是指本著合法交易的目的,誠實地通過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人,與合伙企業之間建立民事、商事法律關系的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況下,不能以你們雙方之間有什么約定或者其他來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說利益沖突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護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二)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義務誠信、勤勉義務(三)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四)個人獨資企業勞動管理與社會保障2023/10/23經濟法第13頁五、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掌握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企業存續期間債務仍應承擔責任,但債權人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獨資企業法案例劉某是某高校的在職研究生,經濟上獨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成立了一家主營信息咨詢的個人獨資企業,取名為“遠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元。營業形勢看好,收益甚豐。于是后來黃某與劉某協議參加該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經營,并注入投資5萬元人民幣。經營過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員10名,對此劉某認為自己開辦的是私人企業,并不需要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因此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2023/10/23經濟法第14頁后來該獨資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負債10萬元,劉某決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業,但因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而被債權人、企業職工訴諸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與黃某形成事實上的合伙關系,判決責令劉、黃補充辦理職工的社會保險并繳納保險費,由劉某與黃某對該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15頁(1)、該企業的設立是否合法?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十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法律僅要求投資人申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但并不要求須繳納最低注冊資本金。因此劉某單獨以一元人民幣經法定工商登記程序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但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相符合”,而個人獨資企業為投資人個人負無限責任,因此劉某將其取名為“遠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應予與糾正。2023/10/23經濟法第16頁2)、劉某允許另一公司參加投資,共同經營的行為是否合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須為一個自然人單獨投資設立,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此,劉某如允許他人參加投資經營,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并改變為其他性質的企業,因為此時已經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定條件了2023/10/23經濟法第17頁(3)該企業是否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該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做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劉某的理由不成立。2023/10/23經濟法第18頁(4)該企業的債權人在劉某不能清償債務時能否向劉某的家庭求償?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劉某經濟上獨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規定只有投資人在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債權人不能向劉某的家庭求償,而應當是由劉某個人負無限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19頁(5)劉某決定自行解散企業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劉某作為該企業的投資人,有權決定自行解散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劉某的做法并不違法。(6)就本案而言,由于黃某后來加入投資經營,因此該個人獨資企業事實上已轉變為公民之間的合伙關系,由此,法律責任也應當由合伙人劉某、黃某承擔。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2023/10/23經濟法第20頁2023/10/23經濟法第21頁第三節合伙企業法★★★一、合伙企業概述(一)定義合伙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2006年8月27日,《合伙企業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23/10/23經濟法第22頁(二)合伙企業種類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根據特定債務、普通債務以及主觀程度來判斷責任承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診所等。2023/10/23經濟法第23頁(三)合伙企業法適用范圍適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023/10/23經濟法第24頁(三)合伙企業優缺點合伙企業的優點1.資本來源廣泛,使得其規模相對擴大2.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和責任3.合伙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4.法律限制少,經營靈活自主合伙企業的缺點1.融資能力差,規模有限2.合伙人責任大3.濃重的人合性,任何一個合伙人破產、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導致合伙企業解散,因而其存續期限不可能很長。2023/10/23經濟法第25頁二、普通合伙企業設立條件與程序(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1、合伙人數及合伙人的條件——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法人和其他組織(1)有兩個以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合伙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3)凡是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贏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我國《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2、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出資的形式: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經全體合伙人協調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不得以勞務出資)2023/10/23經濟法第26頁二、普通合伙企業設立條件與程序(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3、合伙企業的名稱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企業名稱應依次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區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名稱經依法核準登記后,企業便享有名稱專用權。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業在其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責任”的字樣。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4.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2023/10/23經濟法第27頁二、普通合伙企業設立條件與程序(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5)有書面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由各合伙人通過協商,共同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合伙協議參考范本.doc(實務操作)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伙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爭議解決辦法;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2023/10/23經濟法第28頁(二)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程序1、提出注冊登記申請2、登記機關的審查3、核發營業執照2023/10/23經濟法第29頁(二)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程序2023/10/23經濟法第30頁三、合伙企業財產(一)合伙財產概念與范圍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組織名義取得的收益。1.合伙人出資形成的財產2.合伙經營創造和積累的財產,即以合伙名義取得的收益2023/10/23經濟法第31頁1、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合伙企業法》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3、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4、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對外一致同意)5、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對內通知)(二)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2023/10/23經濟法第32頁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7、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合伙企業財產的管理和使用2023/10/23經濟法第33頁(三)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1、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3、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協商,協商不成,按實繳出資比例,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平均但不得作顯失公平的約定。2023/10/23經濟法第34頁四、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一)合伙事務執行概述1、合伙企業事務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也可以委托少數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2、執行合伙人的權力來源于兩方面,一是他們本身是合伙人,有企業管理權;二是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權。3、合伙事務執行人有誠信、謹慎管理的義務,因不軌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害要賠償4、合伙企業內部對合伙執行人權力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5、執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23/10/23經濟法第35頁四、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二)合伙企業運行的幾項特別規則1、多數通過規則對相對重要事項的表決,可以以多數通過原則,包括投資比例多數、合伙人多數和兩者并用。具體比例由合伙人會議決定,通過的表決對全體合伙人有效。下列事項必須一致通過(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2023/10/23經濟法第36頁四、普通合伙事務的執行2、競業禁止規則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合伙企業有競爭的業務3、自我交易相對禁止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2023/10/23經濟法第37頁五、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1、合伙企業內部限制不對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3、合伙人的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合伙人的追償權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2023/10/23經濟法第38頁五、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5、合伙人自身債務與合伙企業債務的關系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6、合伙人自身債務的清償以及對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強制執行問題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2023/10/23經濟法第39頁(一)入伙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業并取得合伙人資格,為入伙。1、入伙條件(全體同意+書面簽字+告知財務狀況)①合伙企業為人合組織,基于致力于同一事業的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因此第三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②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或在原合伙協議上簽字,原合伙人應如實告知入伙人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2、入伙的法律后果

①入伙人取得合伙人資格;

②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樣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③新合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六、普通入伙與退伙2023/10/23經濟法第40頁(二)退伙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資格消滅,為退伙。1、聲明退伙(任意退伙、自愿退伙)①協議退伙:若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合伙人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而退伙:a、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b、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c、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②通知退伙若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合伙人可在不給合伙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單方通知退伙,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讓其他合伙人有所準備。③賠償責任

合伙人違反關于退伙的法律規定,擅自退伙,應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2023/10/23經濟法第41頁2、法定退伙

①當然退伙合伙人若有下列情形,其合伙人資格自法定事由發生之日自動喪失:a、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b、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d、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我國無個人破產制度,何謂“個人喪失償債能力”并無法律標準,主要指合伙人對已屆清償期的債務客觀上無力支付,應結合財產、信用、勞力等作最一般的理解。2023/10/23經濟法第42頁2、法定退伙②除名退伙(開除退伙)及訴訟合伙人具下述情形之一,其他合伙人可經一致同意,決議將其除名:a、未履行出資義務;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c、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d、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其他事項。其他合伙人有義務將除名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喪失合伙人資格。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后決定除名是否有效。2023/10/23經濟法第43頁3、退伙的法律效果(1)退伙人喪失合伙人身份,脫離原合伙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2)進行合伙財產清理和結算(3)退伙人對其退伙以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4)合伙債務的清償時效

若清算時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原合伙人負有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但若債權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之日起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債務人的清償責任消滅。案例分析:普通合伙甲、乙、丙三人于1999年10月1日書面訂立了一份普通合伙協議。協議約定,三人共同出資10萬元開設一家綜合商店,其中甲出資4萬元,乙出資3萬元,丙出資3萬元;三人按出資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攤虧損。1999年10月20日,三人繳清了全部出資,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2000年2月1日,為了解決資金周轉困難,甲、乙、丙三人向某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貸款8萬元,期限為1年。2000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準備將自己在綜合商店的全部財產份額以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丁后,自己退出綜合商店,乙、丙二人協商后表示同意。2023/10/23經濟法第44頁2000年5月10日,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丁向甲交付了4萬元;乙、丙向丁介紹了有關綜合商店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后,共同修訂了合伙協議,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2000年年終結算,該綜合商店發生嚴重虧損。2023/10/23經濟法第45頁?2001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綜合商店,并將綜合商店現有財產5萬元予以分配,但對如何清償銀行貸款未作處理。2001年2月2日,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便找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說自己早已退出綜合商店,合伙債務應由丁承擔,自己不負責。銀行找到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說這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自己不負責。銀行又找乙、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償還應由其償付的份額。

2023/10/23經濟法第46頁根據以上事實,請回答下列問題:(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條件和程序?并說明理由。

(2)甲、乙、丙、丁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綜合商店所欠銀行貸款如何清償?(4)甲、乙、丙、丁之間如何分擔清償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47頁(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條件和程序?并說明理由丁入伙經過了乙、丙全體合伙人的同意,因為甲把財產份額轉讓給丁,即為對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丁向甲交付了全部財產份額款4萬元,乙、丙向丁介紹了有關綜合商店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后,共同修訂了合伙協議,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這一系列程序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新合伙人入伙的條件和程序。

2023/10/23經濟法第48頁(2)甲、乙、丙、丁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①甲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合伙企業法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甲應對銀行貸款承擔清償責任;②丁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合伙企業法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丁應對銀行貸款承擔清償責任。③乙、丙的主張不能成立。因為,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因此,乙、丙應對銀行貸款承擔清償責任。

2023/10/23經濟法第49頁(3)綜合商店所欠銀行貸款如何清償??乙、丙、丁三人在沒有清償綜合商店債務的情況下分配合伙企業現有財產的行為無效,應全部返還;綜合商店現有全部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50頁(4)甲、乙、丙、丁之間如何分擔清償責任??由于甲辦理了退伙手續,因此,甲在合伙企業內部對合伙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甲如果在銀行的請求下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向乙、丙、丁追償;乙、丙、丁之間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承擔責任,任何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該超過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應承擔數額的合伙人追償。2023/10/23經濟法第51頁2023/10/23經濟法第52頁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新規)(一)概念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醫生事務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名稱中必須注明“特殊普通合伙”

2023/10/23經濟法第53頁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新規,了解)(二)債務責任承擔的特殊性1、特定債務(1)對外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2)對內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2、普通債務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風險基金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并辦理執業保險。2023/10/23經濟法第54頁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新規,了解)合伙企業類型: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案例:特殊的普通合伙注冊會計師甲、乙、丙投資設立A會計師事務所,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提供審計鑒證業務和驗資業務。在2008年的審計業務中:

?(1)甲在對B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過程中,因重大過失遺漏了一筆銷售收入,經人民法院判決由該事務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關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甲認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損失,該賠償責任應該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乙在對C公司設立過程的驗資服務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證明不實的驗資報告,該報告直接給C公司的債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經人民法院認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屬于重大過失。2023/10/23經濟法第55頁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甲的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甲的說法不正確。根據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本題中,由于甲是因為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因此應該由其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56頁(2)對于乙造成的損失,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該按照何種方式來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對于乙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規定,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乙的行為被認定為非重大過失,因此該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57頁2023/10/23經濟法第58頁七、有限合伙企業(新規)(一)概念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二)設立條件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普通合伙可以)。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4、書面協議5、合伙企業名稱。注明“有限合伙”字樣。6、營業場所和從事經營必要條件設立程序參照普通合伙企業:申請——審核——批準發照2023/10/23經濟法第59頁七、有限合伙企業(新規)(三)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協議另有約定除外。(普通合伙不能)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禁止)2023/10/23經濟法第60頁七、有限合伙企業(新規)(四)利潤分配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是絕對不行)(五)債務清償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2023/10/23經濟法第61頁七、有限合伙企業(新規)(六)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伙無限連帶)(七)退伙1、當然退伙(同普通合伙一樣)2、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62頁七、有限合伙企業(新規)(八)合伙人性質轉變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63頁八、合伙的解散(一)解散事由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7、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2023/10/23經濟法第64頁九、合伙的清算(一)清算概述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23/10/23經濟法第65頁九、合伙的清算(二)清算人的職權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2023/10/23經濟法第66頁十、債權如何申報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2023/10/23經濟法第67頁十一、其他規定(一)財產如何分配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合伙協議處理。(二)對清算報告的規定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三)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的責任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四)企業破產問題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案例——有限合伙企業1

假設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從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了以下事項:

(1)甲以現金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4萬元出資,另外以商標權作價5萬元出資,丁以現金10萬元出資;

(2)丁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

(4)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甲和乙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的,不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業名稱為穩信物流合伙企業。2023/10/23經濟法第68頁(1)合伙人丙以勞務作價出資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丙以勞務作價出資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丙為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2)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由于丙為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2023/10/23經濟法第69頁(3)關于合伙人轉讓出資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該規定,只要合伙協議中約定了轉讓的方式,那么就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來處理。(4)合伙企業名稱是否符合規定??合伙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該企業名稱中并沒有標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其名稱應該為“穩信物流有限合伙企業”。2023/10/23經濟法第70頁(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的約定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因此,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來處理。2023/10/23經濟法第71頁案例——有限合伙企業2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了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分別出資l0萬元;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分別出資15萬元;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A企業。2006年A企業發生下列事實:2月,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12萬元的買賣合同。乙獲知后,認為該買賣合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且甲的行為違反了A企業內部規定的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l0萬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決議,撤銷甲代表A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2023/10/23經濟法第72頁?4月,乙、丙分別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為自己向銀行借款提供質押擔保。丁對上述事項均不知情,乙、丙之間也對質押擔保事項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從A企業取得退伙結算財產l2萬元。9月,A企業吸收庚作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資8萬元。2023/10/23經濟法第73頁10月,A企業的債權人C公司要求A企業償還6月份所欠款項50萬元。?11月,丙因所設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不能清償D公司到期債務,D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其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甲、乙、庚決定A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

經查:A企業內部約定,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l0萬元的合同,B公司與A企業簽訂買賣合同時,不知A企業該內部約定。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2023/10/23經濟法第74頁(1)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甲以A企業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題中,B公司屬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買賣合同有效。2023/10/23經濟法第75頁(2)合伙人對撤銷甲代表A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事項作出決議,在合伙協議未約定表決辦法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表決??(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表決辦法)?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式。2023/10/23經濟法第76頁(3)乙、丙的質押擔保行為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質押擔保行為)、?①乙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題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質押行為未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質押行為無效。

2023/10/23經濟法第77頁?②丙的質押行為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由于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質押行為有效。2023/10/23經濟法第78頁(4)如果A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C公司的債務,對不足清償的部分,哪些合伙人應當承擔清償責任?如何承擔清償責任??(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已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的清償)?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時從A企業分回的12萬元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79頁(5)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甲、乙、庚決定A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對合伙人的要求、合伙企業形式的變化)?甲、乙、庚決定A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不合法。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在本題中,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有限合伙人丙當然退伙,A企業中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業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2023/10/23經濟法第80頁案例:合伙企業的清算ABCD四個合伙人分別出資20萬、10萬、5萬、5萬,一共出資40萬元成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A占50%、B占25%、C,D各占12.5%。協議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以后,ABCD決定解散合伙企業,負債情形如下:?①應該撥付清算費用10萬;②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10萬;③欠稅款10萬;④欠乙30萬;2023/10/23經濟法第81頁(1)現在查明合伙企業的現有財產140萬,對合伙企業債權債務應該按什么順序、如何進行分配?從140萬當中首先撥付10萬的清算費用,然后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10萬,還第二順序的稅款10萬,則還剩110萬。在110萬的基礎上償還乙30萬,此時還剩80萬。合伙企業財產清償順序:第一順序是支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第二順序是所欠稅款;第三順序是企業的債務;第四是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則本題應用80萬先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0萬,剩余的40萬才是利潤,才能夠進行分配。2023/10/23經濟法第82頁(2)假設目前合伙企業現有財產為40萬,合伙企業債權債務應該按什么順序、如何進行分配??如果合伙企業的現有財產為40萬,仍然首先撥付10萬的清算費用,償付10萬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10萬的稅款,剩余的10萬清償欠乙的30萬。?此時出現了不足清償的情形,差額20萬應由ABCD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按份承擔責任。2023/10/23經濟法第83頁2023/10/23經濟法第84頁第四節外商投資企業法一、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四、外資企業法2023/10/23經濟法第85頁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一、外商投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指由外國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以直接投資方式參與或者獨立設立的各類企業的總稱。(二)特征1、企業資本全部或者部分屬于外國投資者;區別與完全由中國投資者舉辦的企業。2、企業為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二、外商投資企業的種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2023/10/23經濟法第86頁二、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1、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概念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在組織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2、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概況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資企業等法律規范2023/10/23經濟法第87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指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與中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企業。(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性質1、是一種股權式合營企業。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具有中國法人資格。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23/10/23經濟法第88頁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一)設立條件1、積極條件(1)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法,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節約能源和原材料(2)有利于技術改造,能作到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3)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4)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2、消極條件(1)有損中國主權的(2)違反中國法律的。(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4)造成環境污染的。(5)協議、章程、合同顯失公平的。2023/10/23經濟法第89頁(二)設立的程序1、申請—由中方合營者向企業主管部門呈報擬于外國合營者設立合營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可進入正式談判。合營企業協議:合營雙方對設立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合營企業合同:合營雙方對設立企業的相關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合營企業章程: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規定的原則,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規定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文件。2023/10/23經濟法第90頁(二)設立的程序2、審批---由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審批。在收到文件3個月內決定。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由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委托有關省極或國務院有關部、局審批:(1)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內,中方合營者資金來源已落實的。(2)

不須國家增撥原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平衡的。3、登記—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2023/10/23經濟法第91頁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一)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是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總和。合資經營注冊資本是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是合營企業承擔責任的最大限度。《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對此作了明確規定。300以下70%300以上1000-------2023/10/23經濟法第92頁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二)合營企業各方出資比例---外方合營者出資比例不得低于25%。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三)出資方式—可以貨幣、固定資產、其他物資、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非貨幣出資,其作價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方同意的第三方評定。2023/10/23經濟法第93頁(四)出資期限——授權資本制的體現合營各方應在合同中規定期限。凡規定一次性繳納出資的,合營各方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凡規定分期繳納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繳納的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額的15%,并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視同合同自動解散,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2023/10/23經濟法第94頁(五)注冊資本的變更和轉讓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可增加。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合營他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的,不得比向合營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2023/10/23經濟法第95頁四、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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