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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起重機安全技術一、鋼絲繩1、 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數不應超過10%,鋼絲表面磨損量和腐蝕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40%(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其斷絲的報廢標準取一般起重機的1/2)。2、 鋼絲繩應無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潤滑狀況良好。工作中若發現鋼絲繩股縫間有大量的油擠出時,這是鋼絲繩即將斷裂的前兆,應立即停吊查明原因。3、 鋼絲繩長度必須保證吊鉤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時,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3圈。4、 吊裝作業中所使用的鋼絲繩必須采用交互捻鋼絲繩。5、 6X7(6股每股7絲)鋼絲繩可用作纜風繩,6X19鋼絲繩只宜制作吊索和在手搖卷揚機上使用;在高速轉動的起重機械或穿繞滑輪組,必須采用6X37鋼絲繩;起吊精密儀表機器設備宜用6X61鋼絲繩;6、 解開原卷鋼絲繩時,必須按正確的方法進行;當按需要長度切斷前,應在切口兩側1.5倍鋼絲繩直徑處用細鐵絲捆牢,在切斷后剩余的鋼絲繩上要掛木牌,并應注明鋼絲繩的型號、直徑、長度以及出產日期等,以備查考。7、 用9子剁切鋼絲繩時,剁切位置不應前后變化,操作者應戴上護目鏡,以便避免鋼絲碎屑蹦起損傷眼睛。8、 新鋼絲繩使用前以及舊鋼絲繩使用過程中,每隔半年應進行強度檢驗;其檢驗方法應以鋼絲繩容許拉力的兩倍進行靜載負荷檢驗,在20min內,鋼絲繩保持完好狀態,即認為合格。9、 鋼絲繩穿過滑輪時,嚴禁使用輪緣已破損的滑輪。10、 起重機械的啟動和制動必須平穩,嚴防起重鋼絲繩承受過大的沖擊動荷載。11、 工作中的鋼絲繩,不得與其他物體相摩擦,特別是帶棱角的金屬物體;著地的鋼絲繩應用墊板或滾輪托起。12、 鋼絲繩端頭與起重卷筒的連接,起重鋼絲繩端部自身固定或與吊鉤的連接,應采用楔式固定,并應留出不小于2.5倍鋼絲繩直徑的繩頭;若有條件者,鋼絲繩端部固定或與吊鉤的連接應盡量采用叉頭索節(A型)和環頭索節(B型)。13、 鋼絲鋼端部和吊鉤、卡環連接,應該利用鋼絲繩固接零件或使用插接繩套,不得用打結繩扣的方法來連接。使用鋼絲繩卡子固結時,應盡量采用騎馬式卡子,同時U形螺栓內側凈距應與鋼絲繩直徑大小相適應,不得以大卡子夾細繩。表14-3繩卡連接個數要求鋼絲繩直徑(mm)7?1617?2728?3738?45繩卡個數3456繩卡間距離應不小于繩徑的6倍,連接強度不得低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14、 起重用鋼絲繩套應采用插接,起重吊繩的接長可采用長、短插接法,但起重繩、纜式起重機承重繩、起重機吊臂繩應用長插法接長,且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0?250倍(短插法是35倍);繩套可采用壓插法或絞插法。15、 鋼絲繩應盡可能避免打結。必須打結時,只允許在鋼絲繩端部打結;打結時應根據不同用途而采用其所需要的形式。二、 滑輪和滑輪組的使用要求1、 使用前應檢查:滑輪的輪槽、輪軸、頰板、吊鉤等部分有無裂縫或損傷、無損傷鋼絲繩的缺陷,滑輪轉動是否靈活,潤滑是否良好;滑輪槽應比鋼絲繩直徑大1?2.5mm,輪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mm,或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或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時,滑輪應報廢;滑輪護罩應安裝牢固,無損壞或明顯變形。2、 使用時應按其標定的允許荷載值使用,嚴禁超載使用;若滑輪起重量不明,可先進行估算,并經過負載試驗合格后,方允許用于吊裝作業中。3、 滑輪組一般繩索可采用順穿法,但“三三”以上滑輪組宜用花穿法,滑輪組穿繞后,開動卷揚機或推動絞磨,慢慢將鋼絲繩收緊和試吊,檢查有無卡繩、磨繩和鋼絲繩互相間有無摩擦,以及其他部分是否運轉良好,如有問題應立即修正,以確保安全。4、 滑輪吊鉤中的吊環應與所起吊構件的重心在一垂直線上,使構件能平穩吊升;如用溜繩歪拉構件,會使滑輪組中心歪斜,滑輪組受力將增大,故計算和選用滑輪組時應予以考慮。5、 滑輪使用前后都應刷洗干凈,并擦油保養,輪軸經常加油潤滑,嚴防銹蝕和磨損;6、 對高處和起重量較大的吊裝作業,不宜用吊鉤型滑輪,應使用吊環、鏈環或吊梁型滑輪,以便嚴防脫鉤事故的發生。7、 滑輪組的上下定動滑輪之間嚴防過分靠近,一般應保持1.5?2m的最小距離。三、 吊鉤1、 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書;否則應嚴禁使用。。2、 每年檢查一次,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紋、刻痕、剝裂、銳角等缺陷存在,若發現裂紋應停止使用;對在吊鉤的危險截面上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0%時,板鉤襯套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50%,心軸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5%,應根據實際截面重新計算容許起重量。3、 吊鉤應轉動靈活,定位螺栓、開口銷等必須緊固完好。4、 嚴禁對裂紋或磨損處進行焊補或填補焊。5、 對于起重量不明確的吊鉤,可根據截面尺寸其容許起重量,再用比計算結果大25%的重量試吊合格后方可使用;四、 制動器1、 動作靈活、可靠,調整應松緊適度,無裂紋,彈簧無塑性變形、無端邊。2、 動輪松開時,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制動帶最大開度(單側)應W1mm,升降機應W0.7mm。3、 制動輪的制動摩擦面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4、 輪面凹凸不平度應V1.5mm,起升、變幅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的40%,其他機構制動輪輪緣磨損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5、 吊運熾熱金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溜鉤后有可能導致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其升降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五、 限位限量及聯鎖裝置1、過卷揚限位器應保證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電葫蘆>0.3m,雙梁起重機>0.5m),能自動切斷電源。新裝起重機還應有下極限限位器。2、 運行機構應裝設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保證2臺起重機相互行駛在相距0.5m時,起重機行駛在距極限端0.5?3m(視噸位定)時自動切斷電源。3、 升降機(或電梯)的吊籠(轎廂)越過上下端站30?100mm時,越程開關應切斷控制電路;當越過端站平層位置130?250mm時,極限開關應切斷主電源并不能自動復位。極限開關不許選用閘刀開關。4、 變幅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傾、后傾的限制裝置。當幅度達到最大或最小極限時,吊臂根部應觸及限位開關,切斷電源。5、 橋式起重機駕駛室門外、通向橋架的倉口以及起重機兩側的端梁門上應安裝門艙連鎖保護裝置;升降機(或電梯)的層門必須裝有機械電氣連鎖裝置,轎門應裝電氣連鎖裝置;載人電梯轎廂頂部安全艙門必須裝連鎖保護裝置;載人電梯轎門應裝動作靈敏的安全觸板。6、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各類限位限量開關與連鎖的電氣部分應有防雨雪措施。六、 停車保護裝置1、 各種開關接觸良好、動作可靠、操作方便,在緊急情況下可迅速切斷電源(地面操作的電葫蘆按鈕盒也應裝緊停開關)。2、 起重機大、小車運行機構,軌道終端立柱四端的側面,升降機(或電梯)的行程底部極限位置,均應安裝緩沖器。3、 各類緩沖器應安裝牢固。采用橡膠緩沖器,小車的厚度為50?60mm,大車為100?200mm;如采用硬質木塊,則木塊表面應裝有橡皮。4、 軌道終端止擋器應能承受起重機在滿負荷運行時的沖擊。50t及以上的起重機,宜安裝超負荷限制器。電梯應安裝負荷限制器,以及超速和失控保護裝置。5、 橋式起重機零位保護應完好。七、 信號與照明除地面操作的電動葫蘆外,其余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含電梯)均應安裝音響信號裝置,載人電梯應設音響報警裝置。起重機主滑線三相都應設指示燈,顏色為黃、綠、紅。當軌長>50m時,滑線兩端應設指示燈,在電源主閘刀下方應設司機室送電指示燈。起重機駕駛室照明應采用24V和36V安全電壓。橋架下照明燈應采用防振動的深碗燈罩,燈罩下應安裝10mmX10mm的耐熱防護網。照明電源應為獨立電源。八、 PE線與電氣設備起重機供電宜采用TN-S(三相五線制)或TN-C(三相四線制)系統,將電網的PE線與起重機軌道緊密相連。起重機上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金屬外殼應與整機金屬結構有良好的連接;否則應增設連接線。起重機軌道應采用重復接地措施,軌長>150m時應在軌道對角線設置兩處接地,但在距工作地點W50m內已有電網重復接地時可不要求。起重機2條軌道之間應用連接線牢固相連。同端軌道的連接處應用跨接線焊接(鋼梁架上的軌道除外)。連接線、跨接線的截面要求:圓鋼舟0mm2(66?8mm),扁鋼N150mm2(3mmX50mm或4mmX40mm)。升降機(電梯)的PE線應直接接到機房的總地線上,不許串聯。電氣設備與線路的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無老化、無破損、無電氣裸點、無臨時線。十、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1、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平價記錄。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1年)。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后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等。每月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構,使用前也應做上述檢查。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了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機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并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2、 起重傷害事故形式重物墜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起重機失穩傾翻。起重機失穩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于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齊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風載荷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擠壓。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筑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使運行或回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高處跌落。人員在離地面大于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其他傷害。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戳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于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3、 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起重機金屬結構高大,司機室往往設在高處,很多設備也安裝在高處結構上,因此,起重司機正常操作、高處設備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都需要登高作業。為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防止高處墜落的物體對下面人員造成打擊傷害,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業點,包括進入作業點的配套設施,如高處的通行走臺、休息平臺、轉向用的中間平臺,以及高處作業平臺等,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參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桿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4、 起重作業通用安全技術起重吊裝工人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參加起重吊裝作業的人員必須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并遵守操作規程的規定。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起重信號,起重信號一經規定,嚴禁隨意擅自變動。高處吊裝作業應由經過體檢合格的人員擔任,禁止酒后或嚴重心臟病患者從事起重吊裝的高處作業。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都能看見的地方,并嚴格按規定的起重信號指揮作業。如因現場條件限制,可配備信號員傳遞其指揮信號。吊運前的準備。吊運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處作業還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工具包,凡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嚴禁隨意丟擲;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不使用報廢元件,不留安全隱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種類、數量、包裝狀況以及周圍聯系,根據有關技術數據(如質量、幾何尺寸、精密程度、變形要求),進行最大受力計算,確定吊點位置和捆綁方式;編制作業方案:對于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運或多臺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吊裝,事先要在有關人員參與下,由指揮、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共同討論,編制作業方案,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通道,制定應急對策。在高壓線或裸線附近工作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停電或采取其他可靠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4-4規定。表14-4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電壓等級(kv)7\一、安全距離(m) ■■-<110351102203301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當達不到上述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表14-5所列數值。表14-5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1.72.02.54.05.06.0防護設施應堅司、穩定且L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當上述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進行起重吊裝施工。在高處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己割下物墜落傷人。工人在安裝、校正構件時,應站在操作平臺上進行,并佩帶安全帶。如需要在屋架上弦行走,則應在上弦上設置防護欄桿。在雷雨季節,起重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要根據當地平均雷暴日數及設備高度,設置防雷裝置。如年平均雷暴日小于15天的地區,50m高的設備,年均雷暴日大于90天的地區,12m高的設備,均需裝置避雷設施。5、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對地下有坑穴和松軟土層者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對于土體承載力較小地區,采用起重機吊裝重量較大的構件時,應在起重機行駛的道路上鋪設路基箱。起重機嚴禁在斜坡上作業,兩個履帶不得一高一低,并不得載負荷行駛。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對所起吊的構件,應事前了解其準確的自重,并選用合適的滑輪組和起重鋼絲繩,嚴禁盲目冒險起吊。新到、新修復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試吊(作靜負荷試驗及動負荷試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靜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為最大起重量的125%,試驗時將重物吊離地面lm,懸空10min.檢驗起重機構架的強度和剛度。動負荷試驗應在靜負荷試驗合格后進行,所用重量為最大起重量的110%,試驗時應吊著重物反復地升降、變幅、旋轉或移動,以達到檢驗起重機各部分運行的情況是否良好和可靠。開機作業前,應確認以下情況處于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5m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行為: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不直接參加吊裝的人員和與吊裝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吊裝作業現場;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懸停在空中。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對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后再吊運。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質量不清、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棱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信號。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于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6、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卸載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安全關系極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準備吊具。對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每次吊裝都要對吊具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絕不可僥幸超載或使用已報廢的吊具。捆綁吊物。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系,防止造成超載;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應加墊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損壞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應采取措施來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動或吊物滑脫;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吊物正下方,以便發生意外時司索工可利用該繩控制吊物。掛鉤起鉤。吊鉤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如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掛鉤要堅持“五不掛”,即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掛,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包裝松散捆綁不良不掛等,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掛鉤前;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發出起鉤信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傾翻、墜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業場地為斜面,則應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墜落后繼續沿斜面滾移傷人。摘鉤卸載。吊物運輸到位前,應選擇好安置位置,卸載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針對不同吊物種類應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撐、墊穩、歸類擺放,不得混碼、互相擠壓、懸空擺放,防止吊物滾落、側倒、塌垛;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搬運過程的指揮。無論采用何種指揮信號,必須規范、準確、明了;指揮者所處位置應能全面觀察作業現場,并使司機、司索工都可清楚看到;在作業進行的整個過程中(特別是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指揮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離職守,應密切注意觀察吊物及周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發出指揮信號。在雨期或冬季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十一、千斤頂的使用要求幾臺千斤頂聯合頂升同一構件時,應采用同型號的千斤頂,每臺的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分擔構件重量的2倍。如構件的起升或降落的高度較大,應選擇起升高度較大的千斤頂。千斤頂的最小高度應與所頂升的構件底部傳力處下面的凈空相適應。頂升過程中用枕木垛臨時支持構件時,千斤頂的起升高度要大于枕木厚度與枕木垛變形之和。頂升前,千斤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并于底座下墊以墊木或鋼板,嚴防地基偏沉,頂部與金屬或凝土構件等光滑面接觸時,應加墊硬木板,嚴防滑動;同時設置的頂升點需堅實牢固,荷載的傳力中心應與千斤軸線一致,嚴禁荷載偏斜以防千斤頂歪斜受力而發生事故。開始頂升時,先將結構構件輕微頂起后停住,檢查千斤頂承力、地基、墊木、枕木垛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千斤頂歪斜應及時處理后,方準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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