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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二十八屆那達慕大會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1.1編制依據為進一步加強藝術節和那達慕期間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積極作用。依據《四子王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藝術節期間我旗具體工作任務,積極防范和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降低各類風險,為成功舉辦第五屆烏蘭牧騎藝術節和四子王旗第十一屆那達慕大會提供重要保障,特制定本預案。1.2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藝術節和那達慕期間發生在四子王旗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突發事件。1.3重點防護區域和范圍重點防護區域主要是:四子王旗境內各主要比賽場館、場地(那達慕會場、格根塔拉草原風景區),各主要賓館飯店,各場館、場地之間的路線,各定點醫院。同時,將各主要交通出口和主要交通線路列為藝術節和那達慕期間重點防控范圍。1.4事件等級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Ⅳ級)。2組織機構2.1

總指揮部成立藝術節和那達慕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務副旗長布和朝魯擔任;副總指揮由,旗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長,旗委常委、旗委辦主任,旗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政府副旗長,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公安局局長,人武部部2.2協調機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旗應急辦,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統籌協調工作。2.3現場指揮部發生突發事件,由應急辦協調相關部門成立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任總指揮。現場指揮部設置:專業處置組(根據事件類別由主要負責單位牽頭組織實施)、治安疏導組(由旗公安局牽頭,有關單位配合)、信息宣傳組(宣傳部牽頭,各相關單位負責及時收集、匯總、提供突發事件信息;政府辦負責統一口徑,協助主要責任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物資協調組(財政局牽頭,發改局、商務局、民政局統籌應急物資,做好資金調撥)、后勤保障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專家顧問組(根據實際需要由專業部門聘請專家顧問)。2.4聯動機制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旗應急辦負責協調與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聯系和溝通。2.5突發事件處置權限劃分負責做好各場館、場地、賓館、飯店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對超出控制能力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等因素,報請旗、盟應急委及盟有關部門協助處置。涉及藝術節安保、宣傳、外事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在自治區及盟有關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對工作。3應急響應3.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級)、重大突發事件(II級)和較大突發事件(III級):藝術節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接受盟應急委或盟專項指揮部指揮,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狀態,各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先期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IV級):旗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時趕赴現場,任現場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領導任現場執行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相關單位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配合專業部門開展工作。3.2應急處置與救援突發事件發生后,政府及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牽頭組成現場指揮部,針對事件性質、特點、波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總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子王旗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3.2.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一)公安部門和屬地蘇木鎮,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二)專業部門迅速組織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標明危險區域;公安部門劃定危險區域組織警戒,依程序開展調查;交通、交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打開綠色救援通道;(三)專業主責部門積極配合盟專業部門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四)屬地蘇木鎮對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同時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衛生局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五)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處置要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六)根據現場指揮部決定,啟用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旗應急指揮部統一調配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七)旗發改局、商務局、質監局、工商局、藥監局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八)公安局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九)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3.2.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重點單位重要機關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3.3基本響應程序3.3.1基本應急(1)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相關單位、屬地蘇木鎮立即做出響應,迅速趕赴現場,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門領導參加的現場指揮部,確定聯系人和通信方式,組織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的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幫助群眾自救互救和開展防災、減災工作。(2)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藝術節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事件處置方案。(3)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能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4)旗應急辦應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建議專業部門組織具有豐富應急處置和科研經驗人員組成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5)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盟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6)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各單位,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單位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7)發生涉外突發事件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按照現場指揮部工作要求,負責承辦相關事項。3.3.2擴大應急依據事件等級,藝術節應急指揮部指揮應赴現場,配合盟應急辦或盟專項指揮部處置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已經波及我旗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已經十分嚴重,超出我旗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盟行署或其他旗縣提供援助和支持時,經藝術節總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及時上報盟行署或盟應急辦。3.3.3社會動員(1)突發事件社會動員是指處置突發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政治、經濟、科技、教育等方面統一組織的動員準備、實施和恢復活動。(2)依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旗或部分地區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布災害信息,實施現場動員,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3)全旗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旗政府報請盟行署批準。在藝術節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藝術節宣傳動員指揮部做好宣傳教育,指導并組織各蘇木鎮、各單位開展全旗社會動員工作。3.4應急結束3.4.1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3.4.2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承擔事件處置工作的各專項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旗政府應急辦,由藝術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審批。3.4.3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經藝術節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旗應急辦宣布應急結束,并報盟應急辦備案。3.4.4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旗應急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由旗政府辦依程序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4善后處置4.1善后處置善后處置工作在藝術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單位要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4.2社會救助4.2.1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或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屬地蘇木鎮迅速引導災民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旗民政局會同應急保障指揮部,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災民基本生活。4.2.2旗民政局、屬地蘇木鎮應組織力量,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戶核實,登記造冊,并組織實施救助工作。4.2.3旗紅十字會和其他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工作條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援助活動。應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啟動社會募捐機制,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贈款物堅持“專款專用、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旗民政局要進一步規范接受捐贈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為災后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充實的物資和資金保障。4.3保險相關單位應及時辦理應急救援人員保險,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聯系保險機構對出險人員進行保險理賠;屬地蘇木鎮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對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4.4調查和總結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領域內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調查總結報告由旗應急辦統一匯總,上報藝術節總指揮部審定。5信息管理及新聞報道5.1各專項指揮部及各相關單位,按照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遵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必須立即上報旗應急辦。

5.2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相關規定,主責部門及時、準確、全面提供事件信息,經旗政府應急辦整理后,由旗政府辦統一口徑,委宣傳部組織好新聞發布工作。6保障措施6.1指揮系統技術保障藝術節應急指揮部會商室設在旗信息化中心1號會議室和政府二樓會議室。旗信息辦負責做好信息通訊保障工作,以滿足各種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旗建設局、安監局、城管局、人防辦、衛生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負責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必要時,由藝術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調配急需的裝備保障。各專項指揮部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采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種相關災害事件的搶險和救援。大型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旗城管局、建設局、消防大隊及可能涉及的部門提供保障,必要時由藝術節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調配。6.2應急隊伍保障6.2.1專業應急隊伍組建旗公安局、消防大隊、衛生局、城管局、建設局、安監局等部門人員是我旗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主要組成人員;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是搶險救援的后備力量。6.2.2社區和志愿者應急隊伍健全社會力量動員機制,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公益團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隊伍,在第一時間減少和削減災害的損失。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預案演練、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由蘇木鎮和相關單位負責安排。6.2.3應急隊伍調動一般和較大的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專業為主、屬地為輔的原則處置,在藝術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旗應急辦負責協調、組織各部門開展工作。重大以上突發事件,按照盟應急委或盟專項指揮部的指揮命令,由藝術節總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各部門開展先期處置和善后工作。6.2.4應急隊伍演練應急總指揮部定期組織開展全旗跨部門、跨行業的處置突發事件的演練,檢驗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提高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實現對突發事件管理的規范化和程序化。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部門職責和擔負任務,結合風險隱患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6.3交通道路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交通局、交警隊要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組織交通設施的修復,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旗城管局、建設局、交通局組織協調專業隊伍,盡快恢復已損壞的公路;旗消防大隊根據職責和任務分工做好搶險和相應的應急準備。6.4醫療衛生保障6.4.1全旗各醫院負責做好各類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工作;旗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6.4.2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時,旗衛生局應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同時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傷病人員的現場轉移。組織旗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各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傳染性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的爆發流行。旗商務局、衛生局、藥監局負責迅速組織向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6.5治安保障6.5.1突發事件發生后,旗公安局負責治安保障,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旗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6.5.2旗安分局、人武部、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民警、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做好重要場所、重要目標和救災設施的警衛;事發地蘇木鎮要積極發動、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突發事件地區的社會穩定。6.5.3突發事件發生后,如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漏電、漏水等情況發生,根據事態擴大和實際需要有關部門要采取滅火、排爆、斷電、斷水等措施,清除現場危險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現。6.6物資保障6.6.1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單位要根據不同突發事件和災害種類,制定救災物資儲存方案。6.6.2各有關單位及時聯系臨近旗縣,了解相關物資儲備情況,建立與錫盟和其它旗縣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物資短缺時迅速調入。

6.6.3旗財政局牽頭,發改局、商務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存,藥監局負責藥品的儲存和供應的協調組織工作,物資儲備情況于7月20日前報旗政府應急辦。旗政府應急辦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做好應急物資的緊急調撥工作。6.6.4旗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掌握本旗生活必需品市場的總需求及儲備庫存、經營庫存和銷售、價格的變化情況,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市場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方案實施,調動經營企業現有庫存的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場,組織社會商業庫存充實零售市場。6.7資金保障6.7.1按照旗財政支出預算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作為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旗財政要在一般預算支出中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保障資金,提高突發事件資金保障和管理水平。6.7.2發生突發事件后,經藝術節總指揮部批準,動用突發事件應急專項準備資金。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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