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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萬州區110kV熊家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110kV涼水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35kV龍古輸變電升壓增容(110kV)改造工程)電氣設備采購招標文件招標編號:SXSLJT-201631-SB(01-08)招標人: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九月目錄TOC\o"1-1"\h\u5917第一卷商務文件 14515第一章招標公告 22768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53300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511923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3016270第一節合同條款 3025780第二節協議書及其它格式 5232369第五章工程設備清單 558542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 81第一卷商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萬州區110kV熊家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110kV涼水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35kV龍古輸變電升壓增容(110kV)改造工程)電氣設備采購招標公告招標編號:SXSLJT-201631-SB(01-08)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萬州區110kV熊家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110kV涼水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35kV龍古輸變電升壓增容(110kV)改造工程,經渝發改能〔2015〕884、885、887號及萬州發改交能〔2015〕50、51、53號文批準建設,項目資金來自業主自籌及中央財政補貼。項目法人為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管理單位為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電網改造項目管理分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2.招標范圍標段合同包合同編號采購類型采購內容備注一1SXSLJT-201631-SB01/1變壓器類SSZ11-50000/110變壓器1臺,110kV中性點接地保護裝置1套,35kV中性點避雷器1臺等熊家2SXSLJT-201631-SB01/2SSZ11-40000/110變壓器1臺,110kV中性點接地保護裝置1套等涼水3SXSLJT-201631-SB01/3SSZ11-31500/110變壓器1臺,110kV中性點接地保護裝置1套,35kV中性點避雷器1臺等龍古二1SXSLJT-201631-SB02/1開關類110kV六氟化硫斷路器4臺,110kV隔離開關10組等熊家2SXSLJT-201631-SB02/2110kV斷路器4臺,110kV隔離開關13組,35kV真空斷路器3臺,35kV隔離開關7組等涼水3SXSLJT-201631-SB02/3110kV六氟化硫斷路器4臺,110kV隔離開關11組等龍古三1SXSLJT-201631-SB03/1開關柜類35KV開關柜9面,10kV開關柜22面,35kV封閉母線橋和10kV封閉母線橋等熊家2SXSLJT-201631-SB03/210kV開關柜18面,10kV封閉母線橋等涼水3SXSLJT-201631-SB03/335KV開關柜10面,10kV開關柜20面,接地小車、35kV封閉母線橋和10kV封閉母線橋等龍古四1SXSLJT-201631-SB04/1綜合自動化類保護及監控屏等11面,保護測控裝置等熊家2SXSLJT-201631-SB04/2保護及監控、低周減載、故障錄波屏等21面,保護測控裝置等涼水3SXSLJT-201631-SB04/3保護及監控、低周減載、故障錄波屏等12面,保護測控裝置等龍古五/SXSLJT-201631-SB05互感器類熊家:110kV電流互感器12臺,電壓互感器8臺;龍古:110kV電流互感器12臺,電壓互感器6臺;涼水:110kV電流互感器12臺,電壓互感器10臺,35kV電壓互感器3臺等/六/SXSLJT-201631-SB06電容器類熊家:10kV并聯電容器組2套;龍古:10kV并聯電容器組1套;涼水:10kV并聯電容器組2套等/七/SXSLJT-201631-SB07消弧消諧裝置類熊家:10kV消弧線圈成套裝置2套;龍古:10kV消弧線圈成套裝置2套;涼水:10kV相控式接地變、消弧線圈成套裝置1套等/八/SXSLJT-201631-SB08電源系統類熊家:一體化電源裝置1套;涼水:一體化電源裝置1套等/潛在投標人可就一至四標段各合同包提出投標申請,提出申請的合同包、標段數量不限。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投標人應滿足下列資格要求:3.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3.1.2要求設備生產廠家具有相應的專業生產資格;3.1.3要求具有同類設備的銷售記錄并能提供相應的使用情況證明,售后服務良好;3.1.4要求設備生產廠家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廠房,足夠的制造、加工設備和生產能力以及試驗裝備。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4.招標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時間,下同)通過電子郵件傳遞授權委托書(注明項目名稱、標段、合同包、合同編號及采購類型、聯系人電話及傳真)掃描件報名,郵件發至jiangherunze_hb@126.com。4.2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業主不組織集中現場踏勘,投標單位可自行組織前往。4.3招標文件電子版一至四標段每合同包售價200元,五至八標段每標段售價500元;售后不退。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委托書掃描件當日內回復繳納招標文件費用打款賬戶信息。5.投標文件的遞交與開標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16年10月11日上午10:00;開標地點:重慶市萬州區鴿子溝2號金波大廈5樓拍賣廳。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6.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網上發布。7.聯系方式招標人: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州畜牧局A棟201室郵編:430070聯系人:孫思電話子郵件:jiangherunze_hb@126.com
招標文件修改通知01編號:SXSLJT-201631-SB(01-08)-XG01各投標人:經研究,對農網改造升級工程(萬州區110kV熊家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110kV涼水輸變電新建工程、萬州區35kV龍古輸變電升壓增容(110kV)改造工程)電氣設備采購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招標公告中:“開標地點:重慶市萬州區鴿子溝2號金波大廈5樓拍賣廳。”修改為“開標地點:重慶市萬州區福斯德廣場凱萊大酒店四樓會議室。”。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招標代理機構: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條款號條款名稱編列內容1.1.2招標人名稱: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周漢勇電話:023-875096971.1.3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州畜牧局A棟201室聯系人:孫思電話:186722586891.1.5交貨地點按“第五章工程設備清單”約定的地址交貨。1.2.1資金來源自籌資金及銀行貸款。1.2.2出資比例/1.2.3資金落實情況本次工程招標資金全部落實。1.3.1招標范圍見公告。1.3.2交貨時間萬州區110千伏熊家輸變電新建工程貨物需求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0日;萬州區35千伏龍古輸變電升壓增容(110千伏)改造工程貨物需求時間暫定為2016年12月底;萬州區110千伏涼水輸變電新建工程設備需求時間暫定為2017年3月底。具體交貨時間以協議書為準。1.3.3質量要求滿足設計要求,達到相關規范和技術文件合格標準。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1.2要求設備生產廠家具有相應的專業生產資格;1.3要求具有同類設備的銷售記錄并能提供相應的使用情況證明,售后服務良好;1.4要求設備生產廠家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廠房,足夠的制造、加工設備和生產能力以及試驗裝備。1.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1.4.2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1.9.1踏勘現場不集中組織踏勘現場1.10投標預備會不召開1.11分包不允許1.12偏離不允許2.1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無2.2.1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日前10天2.2.2投標截止時間同開標時間2.2.3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收到澄清函后24小時內2.3.2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收到修改通知后24小時內3.1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各類獎勵和(或)信用證書、相關合同和(或)驗收證明、各類承諾等對評標有影響的所有資料的復印件。3.3.1投標有效期投標截止日期后的60天。3.4.1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的形式:匯款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一標段包1肆萬圓整;一標段包2叁萬圓整;一標段包3叁萬圓整;二標段包1貳萬圓整;二標段包2貳萬圓整;二標段包3貳萬圓整;三標段包1捌萬圓整;三標段包2叁萬圓整;三標段包3陸萬圓整;四標段包1伍萬圓整;四標段包2肆萬圓整;四標段包3肆萬圓整;五、六、七、八標段各壹萬圓整。帳戶: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豐科園支行營業部帳號:11001016201052511677注意:請注明款項用途:“保證金,立項號:110402”投標人應從其基本帳戶匯款,開標前一天下午3時前須到帳,開標前核驗保證金電子憑證復印件及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開標前單獨提交給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未提交者,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復印件要求字跡清晰可辨且無需密封,為保障投標保證金順利退還,各投標人務必遵照執行)。3.5資格審查資料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投標人必須如實提供近三年的各種證明資料。如果提供虛假資料,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視情況嚴重與否沒收投標保證金。3.6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備選投標方案必須注明,供業主參考,不作為評標的依據。3.7.3簽字或蓋章要求不要求每頁簽字、蓋章,但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標價的工程設備清單(須每頁簽字、蓋章)、招標文件有明確規定的地方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3.7.4投標文件份數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電子文檔1份。3.7.5裝訂要求報價、商務文件、技術文件裝訂成一本,須膠裝,不允許出現活頁。4.1.2封套上寫明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申請人單位章;在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還應寫明:=1\*GB3①發包人的名稱;=2\*GB3②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3\*GB3③投標的合同名稱和編號;=4\*GB3④在投標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前不準啟封;=5\*GB3⑤投標人的名稱、地址和郵編。4.2.2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同開標地點。4.2.3是否退還投標文件否。5.1開標時間和地點開標時間:2016年10月11日上午10:00。開標地點:重慶市萬州區福斯德廣場凱萊大酒店四樓會議室。5.2開標程序密封況檢查:投標人現場自查,確認密封完好。開標序:按遞送投標文件的逆順序開標。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由招標人依法組建。7.1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為2個。7.3.1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形式:采用履約保證金的形式,履約保證金額為合同總價的5%。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10.1本合同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為“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投標人不得在投標報價中單列此項費用。10.2要求投標人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等人參加開標會。開標會議前由監督人核查投標人代表以下手持資料:(1)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以上資料必須在開標會議現場單獨遞交給招標代理工作人員,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其投標文件將不予受理。10.3投標人采取自主報價方式。10.4投標人必須隨同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投標文件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應采用Word或Excel或CAD軟件的格式存儲在U盤上,存儲電子文檔的U盤包裝封面須寫明投標人名稱。投標文件的電子文檔應單獨包裝密封,投多個標段或合同包的投標文件電子文檔可裝入一個U盤中。10.5投標人需答疑的問題須以word格式文件(無需掃描、蓋章)發至招標代理郵箱,以方便組織答疑。10.6簽訂合同前,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提交證明其資格合格的必要材料原件審核。10.7標書費發票的說明編輯word格式文件在開標會議結束后發送至本公司郵箱(jiangherunze_hb@126.com),并填寫以下信息:一、增值稅普通發票(1)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及標段、合同包(如有)(2)開票金額、繳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匯款)、銀行匯款時間、開票類別(標書費發票或中標代理費發票)(3)郵寄信息(地址、收件人姓名及電話)二、增值稅專用發票(1)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及標段、合同包(如有)(2)開票金額、繳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匯款)、銀行匯款時間、開票類別(標書費發票或中標代理費發票)(3)詳細記載開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帳號等信息,否則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附: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信息表或其他證明材料(5)郵寄信息(地址、收件人姓名及電話)1.總則1.1項目概況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標段設備采購進行招標。1.1.2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3本標段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4本招標項目名稱及合同編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5本招標項目交貨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1.2.1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2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3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招標范圍、交貨時期和質量要求1.3.1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本招標項目的交貨時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3本招標項目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投標人資格要求1.4.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合同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2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1.4.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3)為本招標項目的工程師;(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6)與本招標項目的工程師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7)與本招標項目的工程師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8)與本招標項目的工程師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9)被責令停業的;(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1.5費用承擔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1.6保密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1.7語言文字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1.8計量單位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9踏勘現場1.9.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1.9.2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1.9.3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9.4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1.10投標預備會1.10.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1.10.2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1.10.3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1.11分包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1.12偏離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1.13投標人應保證投標文件真實、合法,并對此負完全責任。2.招標文件2.1招標文件的組成本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公告;(2)投標人須知;(3)評標辦法;(4)合同條款及格式;(5)設備清單;(6)投標文件格式;(7)技術標準和要求;(8)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2招標文件的澄清2.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7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7天,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2.2.3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2.3招標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標截止時間7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7天,可以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2.3.2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3.投標文件3.1投標文件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投標人資格文件(1)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函及標有價格的工程設備清單。(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投標人的法定授權書。(4)近三年業績及目前正在執行的合同情況(包括完成情況和出現的重要質量問題及改進措施)。(5)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件以及有關機構的鑒定材料。(6)投標設備制造安全認可證書或相關證明(復印件)。(7)企業簡介。(8)質量保證體系。(9)組織供應的措施。(10)經審計的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11)近三年經濟行為訴訟情況。(12)技術條款所要求的其它內容。(13)正本復印件須蓋鮮章。第二部分合同標的(1)投標設備匯總表即投標報價中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材質及要求,制造商、計量單位、金額、重量、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含優惠條件)。(2)投標設備的技術方案和說明(應包含設備選型、結構設計、工藝措施等),滿足技術文件的要求。(3)交貨的質量技術標準和對招標人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質量標準和質保期)。(4)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5)付款方式。(6)運輸方案。(7)商務偏差表和技術偏差表。(8)工廠檢驗項目、標準及設備質量驗收方案。(9)投標人投標時應提供的圖紙和資料。(10)投標人應提供的技術服務。(11)投標人的售后服務及其它承諾。(12)投標人建議。(13)其他約定事項。3.2投標報價3.2.1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設備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3.2.2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設備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修正報價提交的份數應符合本章第3.7.4款的要求。3.2.3投標人應按固定價格報價,中標后在合同規定的保證期內,投標價格固定不變。投標人在報價時應考慮合同執行期內各種可能的價格風險。3.3投標有效期3.3.1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3.3.2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3.4投標保證金3.4.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3.4.2投標人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將可能拒絕接收。3.4.3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公示后予以無息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且簽訂合同后7天內無息退還(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人須退還其收據)。投標保證金退還前,中標人必須辦理完中標服務費。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1)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3.5資格審查資料3.5.1“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副本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3.5.2“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3.5.5“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6備選投標方案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3.7投標文件的編制3.7.1投標文件應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3.7.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交貨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3.7.3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7.4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3.7.5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4.投標4.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4.1.1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修正報價單獨密封。4.1.2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可不予受理。4.2投標文件的遞交4.2.1投標人應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4.2.2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2.3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4.2.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4.3.2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4.3.3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5.開標5.1開標時間和地點招標人在本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5.2開標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1)宣布停止接收投標文件,開標會議開始;(2)宣讀開標會議紀律;(3)介紹開標會的代表;(4)宣布開標工作人員和監督人名單;(5)檢查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開標會情況;(6)監督人檢查投標人代表身份;(7)投標人代表和監督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簽字確認;(8)唱標;(9)開標人員及監督人、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開標記錄上簽名;(10)宣布注意事項;(11)開標結束。6.評標6.1評標委員會6.1.1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1.2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1)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2)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3)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6.2評標原則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6.3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7.合同授予7.1定標方式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2中標通知在第3.3條規定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或延長后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招標代理人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確認接受其投標。中標通知書將為合同組成部分。7.3履約擔保7.3.1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7.3.2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7.4簽訂合同7.4.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單位在合同簽訂前必須提交原件驗證,如果中標單位拒絕提供,則視為中標單位自動放棄。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7.4.2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7.5授予合同時變更數量的權利招標人在授予合同時有權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供貨范圍、貨物數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8.1重新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3)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4)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5)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8.2不再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開標和評標,并確定中標候選人。重新招標后經評審無合格投標人,屬于審批、核準項目的,報經原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可以不再招標;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不再招標。9.紀律和監督9.1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9.2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9.3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9.4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10.1招標代理服務費1)本合同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領取中標通知時一次性支付給招標代理人。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的規定,本次招標由中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執行。收費標準如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中標金額(萬元)貨物招標備注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如1100萬應付代理費:100×1.5%+400×1.1%+500×0.8%+100×0.5%=10.4萬元。3)中標人接到已中標的電話通知后在領取中標通知前向招標代理人一次性繳清招標代理服務費,然后領取中標通知書,超過該期限而不繳清招標代理服務費和交易服務費的中標人將被視為放棄了中標資格。4)招標代理服務費應包括在工程設備清單單價或合價中,不再另外列項。10.2其他需要補充的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標文件澄清申請函編號:(招標人名稱):經過仔細閱讀(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文件后,我方申請對以下問題予以澄清:1.……2.…………投標人:(蓋單位章)年月日注:投標人要求招標人澄清招標文件有關問題時,適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招標文件澄清通知編號:(投標人名稱):經研究,對(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1.……2.…………請收到本通知書后以書面形式按招標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復確認,同時采用郵件方式發至。招標人:(蓋單位章)年月日注: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有關問題澄清時,適用于本格式。招標人可根據需要將附件二與附件三內容合并發出。附件三招標文件修改通知編號:(投標人名稱):經研究,對(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1.……2.…………請收到本通知書后以書面形式按招標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復確認,同時采用郵件方式發至。招標人:(蓋單位章)年月日注: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修改時,適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招標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確認函編號:(招標人名稱):你方年月日發送的(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文件問題(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稱及編號),共(頁碼總數)(條款總數);………特此確認。投標人:(蓋單位章)年月日注:收到招標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標人向招標人發出確認函時,適用于本格式。
附件五開標記錄表(項目名稱)(標段名稱)開標時間:年月日時分序號投標人密封情況投標保證金投標報價(元)備注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開標結束時間:年月日時分主持人: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標人:年月日注: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需要對本開標記錄表進行適當修改。附件六中標通知書編號:(中標人名稱):你方于(投標日期)所遞交的(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投標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確定為中標人。中標價:元。請你方在接到本通知書后的日內到(詳細地點)與我方簽訂施工合同協議書,在此之前按招標文件第2章“投標人須知”第7.3款規定向我方提交履約擔保。特此通知。招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附件七中標結果通知書編號:(未中標人名稱):我方已接受(中標人名稱)于(投標日期)所遞交的(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投標文件,確定(中標人名稱)為中標人。感謝你單位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標人:(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初步評審表條款號評審因素評審標準2.1.1形式評審標準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一致投標函簽字蓋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投標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報價唯一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2.1.2資格評審標準營業執照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具備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資質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定財務狀況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定類似項目業績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定信譽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定…………2.1.3響應性評審標準投標內容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定交貨時間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定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定投標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定投標保證金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定權利義務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已標價工程設備清單符合第五章“工程設備清單”給出的范圍及數量技術標準和要求符合第二卷“技術文件”規定
評標辦法前附表4分值構成(總分1OO分)(1)報價(不含稅)部分70分(2)技術部分30分4.1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所有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招標人設有最高限價的,則投標總報價(不含稅)高于或等于最高限價的除外)的投標總報價(不含稅)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總報價(不含稅)的評標基準價。4.2低價判定標準投標報價比評標基準價低7%以上的。4.3詳細評審方法4.3.1報價(不含稅)部分(A)1.投標人的投標總價(不含稅)比評標基準價低7%(按照本附表4.2確定的低價判定標準)以上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無效標處理,不參與后續評審。2、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總價(不含稅)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價判定標準值(包括低價判定標準值)的投標報價為合理最低報價,得最高分70分。3、其后對所有參評的投標報價(不含稅)均以合理最低報價為準進行評審計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為止。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2技術部分(B)1投標文件對訂貨技術規范書的響應情況2分2設備經濟性能(包括熱耗、電耗、效率等)5分3設備主要參數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標10分4設備壽命(包括易損件)和可靠性2分5設備制造質量,結構特點,運行特性和檢修條件5分6生產廠家的設計制造能力,加工工藝方案和措施,質量保證體系,售后服務等4分7運輸方案2分4.4投標人最終得分投標人總得分=A+B投標人的最終得分為所有評委的綜合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之后的算術平均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四舍五入)。4.5評標結果評標委員會按照經評審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1.評標組織1.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或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委派的具有工程技術或經濟方面的代表不超過三分之一。1.2項目評標委員會從評標專家中推舉1名主任委員,主持評標工作。1.3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第2.2款規定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4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自動解散。2.初步評審2.1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辦法前附表2.1.1項、2.1.2項、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及以下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當投標人資格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評標辦法前附表2.1.2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2.1.1投標文件響應性檢查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投標文件有重大偏差的,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所謂重大偏差是指下列情況之一:(1)對投標的工程范圍和工作內容有實質性的偏離;(2)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3)對工程質量或使用性能產生不利影響;(4)對合同中規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實質性修改;(5)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6)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實質性要求。2.1.2無效投標文件招標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文件,可以拒絕或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1)逾期送達的標書;2)投標文件的供貨范圍與招標文件要求存在實質性偏離的;3)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的;4)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參加開標會議的;5)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6)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的要求,或拒不按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7)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8)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10)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一般參數超出允許偏離的最大范圍的或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主要參數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對設備質量或使用性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11)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廢標的其它商務條款和技術條款的;12)投標文件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不符或虛假投標的(虛假投標包括但不限于投標人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試驗報告等,如發現投標人虛假投標的,該投標人參與本次投標的所有標段均予以廢標);13)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廢標情形的;14)投標人在近三年履行制造或安裝合同時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或嚴重不良履約行為,且項目單位已在開標前就此向招標人提出投訴并經查證屬實的,則其針對該項目單位的制造和安裝的投標無效。2.1.3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2.1.4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串標行為,作廢標處理。(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多處錯漏一致;(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或報價組成異常一致或呈規律性變化的;(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同一個人編制的;(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人員全部或部分相同的;(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6)不同投標人授權同一人作為投標人代表的;(7)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單位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的;(8)有證據證明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2.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3.2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3.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3.4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詳細評審(滿分100分)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5.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投標人的財務、技術、生產等方面是否具備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被邀請的投標人被確定為無資格履行合同,其投標將被拒絕。6.推薦中標候選人6.1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即為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在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據招標文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及低價風險擔保金(若有)的,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二的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候選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招標。6.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一節合同條款第1條定義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1.1“合同”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合同條款以及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其他文件所組成的整體,包括雙方根據合同約定不時進行的修改和補充。1.2“技術規范書”指投標文件中對招標技術規范書應答承諾的技術條件內容,以及雙方根據約定進行的修改和補充。1.3“貨物清單單價分析表”指賣方按照買方招標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貨物清單單價分析表。1.4“貨物清單報價暨投標報價匯總表”指賣方按照買方招標文件的要求所提交的貨物清單報價暨投標報價匯總表。1.5“買方”指購買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者和經許可的受讓人。1.6“賣方”指提供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者。1.7“分包商”指接受賣方根據本合同所進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組織及該法人或組織的繼任方。1.8“合同價格”指根據合同約定,在賣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總費用。1.9“合同貨物”指賣方根據合同所需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消耗品和有關物品。1.10“備品備件”指賣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買方根據實際運行要求所需的生產用備品備件。1.11本合同中的“批次”、“批”,均指到貨批次。1.12“貨物缺陷”指合同貨物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合同貨物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貨物包括危急、嚴重、一般缺陷、潛在性缺陷。1.12.1“危急缺陷”指合同貨物存在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若該缺陷不經處理,隨時可能造成貨物損壞、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1.12.2“嚴重缺陷”指對安全運行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盡快處理的缺陷。1.12.3“一般缺陷”指上述危急、嚴重缺陷以外的貨物缺陷,其性質一般,情況較輕,近期內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1.12.4“潛在性缺陷”指合同貨物在正常運行工況下按要求進行操作和維護時出現的,經買賣雙方和/或第三方權威部門或專家認定的由于設計、材料和制造工藝引起的潛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損。1.12.5“家族性缺陷”指同一廠家生產的不同型號、不同規格、不同系列或不同品種的電力設備或材料存在因相同工藝、相同材料或相同設計理念等因素造成的同一類缺陷。1.13“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運行維護和倉儲配送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電子版文檔等)。1.14“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造、檢驗、有關的工程設計聯絡、協調;在現場的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運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1.15“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制造過程中,由買方委托有資質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工藝流程、制造質量及進度等方面的監督。1.16“監造代表”指由買方委托的有監造資質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1.17“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運行的地點或買方指定地點。1.18“驗收”指為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運行合格而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的活動。1.19“投運”指合同貨物完成安裝調試,經試驗合格,正式投入系統運行或充電無問題后轉為備用的活動。1.20“召回”指賣方根據買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換、收回等方式消除產品缺陷。1.21“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范性文件。1.22“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3“元”指合同計價貨幣單位。1.24“日(天)”指公歷日。1.25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上”、“以下”、“以內”、“×日內”、“屆滿”,均包括本數;“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日前”、“×日后”不包括當日。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該期間應于下一個工作日終止。1.26建設管理單位:指受項目法人委托負責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進行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單位。第2條合同標的2.1賣方根據合同需供應的合同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技術要求等見《工程設備清單單價分析表》和技術規范書。合同貨物的主要原材料及部件存在兩家以上供應商的,賣方應在貨物生產前將供應商名單提交買方確認。未經買方確認,賣方不得擅自變更供應商。2.2賣方保證其依照本合同向買方交付的合同貨物沒有任何權利瑕疵,合同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物權、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不存在任何性質的附屬或者限制性權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情形。賣方對貨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及其他相應的權利。賣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貨物、提供服務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會違反其組織章程,不會超越經營范圍和方式,并不會違反與任何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承諾、任何政府部門或者司法/仲裁機構對其的要求。賣方保證買方不會因為合同貨物侵犯任何知識產權而被提起索賠、指控或請求,否則,賣方應當就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律師費、訴訟費或仲裁費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3賣方保證其供應的合同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安全的、技術水平先進的、成熟的、質量優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要求。合同貨物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應符合技術規范書的要求。2.4本合同下的供貨范圍包括所有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詳見技術規范書。2.5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約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2.6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后,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維護修理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并在合同范圍內免費繼續向買方提供關于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第3條合同價格3.1本合同價格見合同協議書。合同價格包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貨物價款、技術資料費、技術服務費、運輸費、保險費、包裝、標記及賣方提供保護措施的費用,以及根據合同第16.2條賣方需支付的所有稅費等。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元。合同價格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具體價格構成見《工程設備清單單價分析表》。技術服務費包括買方參加工廠技術培訓、設計聯絡會費用(設計聯絡會期間費用、參加設聯會買方代表食宿及交通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及工廠檢驗和驗收等的費用。3.2合同價款分預付款、到貨款、投運款和質保金四次支付,上述款項為零的,不辦理相關支付手續。(1)預付款:合同生效后,賣方有關設計圖紙完成并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20天內組織設計聯絡會進行審查并認可后,賣方憑設計聯絡會紀要和預付款收據辦理支付申請手續。買方在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向境外支付的,延長30個工作日)支付預付款。(2)到貨款:全部合同貨物出廠試驗合格并交貨后,賣方憑到貨驗收單、增值稅專用發票(100%合同價格,買方另有要求的除外)辦理到貨款支付申請手續。買方在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向境外支付的,延長30個工作日)支付到貨款。(3)投運款:全部合同貨物在現場完成安裝、調試、性能試驗和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后,賣方憑貨物投運單辦理支付申請手續。買方在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向境外支付的,延長30個工作日)支付投運款。(4)質保金: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并無索賠或索賠完成后,賣方憑貨物質保單辦理支付申請手續。買方在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境外支付的,延長30個工作日)支付合同余款。3.2.1預付款、到貨款、投運款和質保金的支付比例如下:合同價格為人民幣10萬元及以下的,支付比例為0:9:0:1;合同價格為人民幣10萬元至50萬元的,支付比例為0:5:4:1;合同價格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支付比例為1:5:3:1。3.2.2因買方原因導致賣方未在最后一批貨物到達交貨地之日起10個月內完成投運,賣方可憑最后一批貨物的到貨驗收單向買方辦理投運款支付申請手續,支付投運款的50%。買方在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向境外支付的,延長30個工作日)支付投運款,投運款的支付不解除賣方按照合同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及技術規范書應履行的相應義務。3.3合同貨物的付款日期以買方在銀行辦理支票、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的日期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2條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間的依據。3.4賣方若變更本合同的收款單位、收款賬號,應及時向買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賣方承擔。3.5本合同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照《貨物清單報價暨投標報價匯總表》中同一項目的同一貨物的若干條目為一個開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單位”信息應包括單位名稱、單位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稅號等。合同貨物涉及不同產權屬性、資金屬性、工程名稱的,買方應告知上述信息,賣方按產權屬性、資金屬性、工程名稱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應及時開具合同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到貨驗收手續辦理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且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期滿60日前送達買方。逾期送達的,賣方應按本合同第11.1.1條規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3.6對于本合同生效后買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直接向賣方采購的貨物,賣方應承諾以不高于本合同《貨物清單單價分析表》所列單價供貨。涉及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的(單價波動幅度±3%及以上),以雙方共同接受的公共價格信息平臺發布的價格數據信息為準,計算增減原材料本身波動價款。3.7對于買方另行采購并需要集成安裝于合同貨物本身的貨物,如各種在線監測裝置、合并單元、智能終端等,賣方應當予以集成安裝,且集成安裝費用視為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格中。第4條交貨4.1合同貨物具體交貨時間、地點、數量、型號等信息以供貨合同及合同清單為準。萬州區110千伏熊家輸變電新建工程貨物需求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0日;萬州區35千伏龍古輸變電升壓增容(110千伏)改造工程貨物需求時間暫定為2016年12月底;萬州區110千伏涼水輸變電新建工程設備需求時間暫定為2017年3月底。具體交貨時間以協議書為準。設備交貨地點:按“第五章工程設備清單”約定的地址交貨。賣方設計聯絡會送審設計資料須于合同簽訂后15日內提交買方和設計單位。4.2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采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賣方。4.3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并征得買方同意。4.4合同貨物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貨物包括備品備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第11.1.6條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時間的依據。4.5在合同貨物備妥發出前24小時以內,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買方提交發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1)合同號/產品工號;(2)貨物發運日;(3)貨物名稱、編號及規格型號;(4)貨物總毛重;(5)外形尺寸;(6)總包裝件數及箱號;(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交接單號;(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9)毛重超過20噸或包裝尺寸超過9×3×3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吊點、體積和件數;(10)工程信息;(11)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4.6賣方在交貨時應提供合同貨物出廠試驗報告及主要部件的試驗報告。產品出廠必須同時具備該產品有關的完整的資料,包括:產品質量合格證,設計及加工變更通知單,檢查結果及判定資料。均一式五份,一份交給買方,一份交收貨單位,三份交建設管理單位。4.7所有部件的裝運方式均應便于卸貨、搬運和現場就位安裝,標有千斤頂支架位置、吊索布置的起吊圖和安裝頂升圖,應與裝運文件一起提供。4.8對于毛重超過20噸或包裝尺寸超過9×3×3m的貨物和特殊形狀的包裝物,賣方應在發運5日前給買方特快專遞3份包裝說明單,注明重心和起吊點等事項。4.9如果合同貨物是易燃和危險的,賣方應在發運15日前向買方提交6份說明合同貨物名稱、性能、保護措施和處理事故的方法的報告。4.10如果在運輸期間對合同貨物溫度等有特殊的要求,賣方應在發運前10日向買方送達2份關于注意事項的報告。4.11賣方應按照技術規范書要求準備滿足工程所需的圖紙(紙質版和電子版)及產品合格證書等技術資料,并按技術規范書的時間要求提交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以郵寄方式提交技術資料的,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編號等以傳真通知買方和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賣方應向合同貨物最終使用單位提供合同貨物的使用手冊和圖紙(紙質版和電子版)1式6份。4.12賣方保證提供的本合同貨物的相關技術資料正確完整,應至少提供包括原理圖、安裝圖、產品說明書(紙質及電子版)、合格證(紙質及電子版)、出廠報告、配套檢驗軟件光盤、裝箱單及其他相應技術資料。合格證、出廠報告應包含設備出廠序列號,出廠時間等信息。4.13技術資料以到達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11.1.7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但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10日內(對急用者應在3日內)免費向買方補充提供丟失、缺少或損壞的部分。賣方所提供的圖紙若有錯誤,應及時免費向買方提供正確的圖紙并按本合同第11.1.7條進行賠償。如因買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7日內(對急用者應在3日內),向買方補充提供,費用由買方承擔。4.14賣方應提前2日通知買方交運日期和承運人信息。買方有權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如果買方代表不參加或不能及時參加檢查時,賣方有權按原定時間發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并不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4.15賣方負責辦理發運合同貨物所需要的運輸手續及合同貨物交付前的運輸,合同貨物運抵并卸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質量和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由賣方承擔。賣方應負責盡快自費對丟失的合同貨物補充供貨,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并承擔由于補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貨物運輸至買方需求地點過程中,因道路無法通過所產生的道路整改、加寬、加固,橋梁加固,房屋拆遷等工作,均由賣方負責完成達到運輸條件。4.16賣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被保險人為賣方,保險范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的全部合同貨物,險種為合同貨物價值110%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在發貨5日前應向買方出具相關投保證明。4.17賣方委托承運人送貨,賣方人員未到現場的,賣方可以授權承運人辦理交貨事宜,交貨時,承運人需向買方出具授權委托書。4.18采用航空或鐵(公)路零擔方式送貨的,賣方應隨貨提供《發貨通知單》。賣方應在貨物送達后3日內到達貨物交接地點辦理交接手續。第5條包裝與標記5.1賣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賣方并應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沖撞、防霉、防銹、防腐蝕、防凍、防盜的保護措施。合同貨物包裝前,賣方應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5.2賣方應對合同貨物本體(含所有零部件)與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含全套安裝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明書、出廠試驗記錄、產品外形尺寸圖、運輸尺寸圖、銘牌圖或銘牌標志圖及備件一覽表等)分開單獨包裝,防止受潮,保證合同貨物及其技術資料完好無損。5.3賣方對包裝箱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5.4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應分開包裝,標記清楚并與合同貨物本體一起發貨。5.5任何在裝運中可能散失的合同貨物,應用箱式包裝等或按照買方要求包裝,確保合同貨物不散失,并標志以清晰的記號以便識別。5.6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產品工號;(2)到貨站;(3)收貨人名稱;(4)設備規格型號及部件名稱;(5)箱號/件號;(6)毛重/凈重;(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8)貨物運輸警示標識;(9)工程名稱;(10)其他應標記內容。凡重量達到2噸的合同貨物或特殊形狀的合同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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