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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附件2: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試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2020年3月 目 次1 總則.12 術語.23 基本規定.34 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54.1一般規定.54.2 住宅工程.5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6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65 工程監理單位技術支持與管理職責.85.1 一般規定.85.2 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職責.85.3 其他.9本標準用詞說明.10條文說明.111 1 總則1.0.1 為規范合理配置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維護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公平權益,優化利用工程監理單位人力資源,規范工程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行為,更好落實工

2、程監理單位主體責任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終身責任,提升工程監理服務能力,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有效發揮項目建設投資效益,提高項目建設水平,依據監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條例和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于施工階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并可作為其招標投標、合同簽訂、考核評價、市場監督、企業內控等參考標準。對于在功能、用途、技術、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工程監理單位可參照本標準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另行約定。1.0.3 本標準應與“工程監理工作標準體系”中監理服務內容、范圍、質量、酬

3、金、資源、評價等相關標準配套使用。1.0.4 本標準已充分考慮了企業信息化、技術管理等方面對項目監理機構的支撐作用,為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的基本標準。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監理服務工作特點,綜合考慮工程項目的類別、特點、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環境和監理取費等因素,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配備,數量應符合本標準。1.0.5 本標準未包含監理規范規定之外的監理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員數量和崗位。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可就此另行協商。1 2 術語2.0.1 工程監理單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設主管

4、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2.0.2 建設工程監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2.0.3 相關服務related service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2.0.4 項目監理機構project management de

5、partment工程監理單位派駐工程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2.0.5 注冊監理工程師 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等活動的人員。2.0.6 總監理工程師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或符合本標準規定的其他工程技術、經濟類注冊人員。2.0.7 總監理工程師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

6、oject management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2.0.8 專業監理工程師specialty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2.0.9 監理員 site supervisor從事具體監理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

7、的人員。2 3 基本規定3.0.1 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可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以及工程特點、投資規模、不同階段、技術復雜程度、環境和監理服務費用等因素確定。3.0.2 工程監理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監理機構履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建設監理合同等情況進行監督,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技術、經濟、法務、管理等支撐系統,確保項目監理機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監理成果資料管理等工作質量。3.0.3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遵循適用、精簡、高效的原則,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且專業配套、監理人員數

8、量應滿足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3.0.4 總監理工程師作為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將監理工作中不能委托的職責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中所列明的基本職責內容履行職責。本標準中只規定了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配置基本數量。3.0.5 工程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3.0.6 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在同一區域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

9、過三項。在總監理工程師兼職情況下,項目監理機構應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兼職在本標準配置表中用“(1)”統一表示。3.0.7本標準為工程監理單位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有效履行監理職責,在施工高峰期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的基本人數。工程監理單位宜根據項目的特點、建筑物功能與布局、工作與交通條件、地區差異、合同約定、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的要求等實際情況,在此標準上進行適當調整。3.0.8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手段牟取中標,而后通過減少監理人員數量、降低監理人員素質等方式,影響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3.0.9各地規章制度和建設單位要求超出監理規范范圍增設監理人員的,未計入本標3 準。若

10、需配置人員,其服務酬金需另行計算并在監理合同中事先約定。3.0.10 工程監理單位應針對房屋建筑工程的專業特點、技術復雜程度、項目所在地域等因素,通過協商方式與建設單位確定監理服務報酬。監理服務報酬應能滿足建設單位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崗位、人數、專業能力、服務效果等要求,確保項目監理機構人員能有效履行監理規范所規定的基本職責。3.0.11 本標準可作為監理招投標、監理合同商簽和監理工作質量檢查評價等工作的參考依據。3.0.12 本標準適用于施工實施階段,即從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終止階段。項目前期階段、工程準備階段及項目運營階段工作內容不在本標準范圍之內。3.0.13

11、本標準中監理員不分專業,但應滿足監理規范的執業要求。3.0.14 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工程、工業廠房工程,人員配置可按當期開發建筑面積或工程概算投資額,采用本標準中相應區間值配置項目監理機構人員。4 4 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4.1 一般規定4.1.1 本標準所指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工程、一般公共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等三類工程,高聳構筑物工程未列入本標準系列。4.1.2 工程監理單位應結合房屋建筑工程特點,根據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投資、建設工期、監理服務費用、不同施工階段高峰期工作強度等進行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4.2 住宅工程4.2.1工程監理單位在按表 4-1配置住宅

12、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時,應根據建設項目基礎、主體結構形式,不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具體內容和范圍等,科學合理、有效均衡地設置項目監理機構崗位、配置相應人員數量。住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表表4-1總建筑面積各崗位人員配置數量(人)(M:平方米)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區間值監理員合計11單棟(1)01022324M60000多棟60000M120000120000M200000200000M300000300000M500000500000M800000(1)(1)1223366991223461111356958915152222298121216建筑面積每增加3萬m,需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

13、1名,2增加監理員1名。800000M5 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4.3.1 本標準所述一般公共建筑()是指具備使用上公共開放性、功能多樣性、人流交通大量性、建筑結構復雜性、建筑風格時代性等特點的單體或群體建筑。4.3.2 工程監理單位在按表 4-2所列工程概算投資額配置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數量時,應充分考慮一般公共建筑()建設標準高、專業種類多、建設周期長、社會影響大、公眾普遍關注等特點。一般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表表4-2工程概算投資額(N:萬元)各崗位人員配置數量(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區間值監理員合計11N3000(1)(1)(1)(1)1011223344559

14、233446683000N50005000N1000010000N3000030000N6000060000N1000001223355681111116工程概算投資額每增加1.5億,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增加監理員1名。 100000N 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4.4.1 本標準所述一般公共建筑工程()是指一般狀態下生產的單層和多層工業廠房建筑以及倉儲類建筑。單層工業廠房建筑一般指機械、冶金、紡織、化工等行業廠房;多層工業廠房建筑一般是指為輕工、電子、儀表、通信、醫藥等生產和配套服務項目。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人員配置見表 4-3。6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表表4-3工

15、程概算投資額(N:萬元)崗位人員配置數量(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區間值監理員合計1N3000(1)(1)(1)(1)10112233233413000N50005000N1000010000N3000030000N6000060000N100000124623344667355871010151工程概算投資額每增加2億,增加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增加監理員1名。 100000N 7 5 工程監理單位技術支持與管理職責5.1 一般規定5.1.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進駐項目現場,應制定項目監理機構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考評。5.1.2

16、工程監理單位應提供企業層級技術支持、資源保障和綜合管理等服務,保證項目監理機構能及時得到有效支持和幫助。5.2 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職責5.2.1 建立健全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整體運行有效。5.2.2 工程監理單位應簽訂有效監理合同,向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進行監理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工作需要明確監理工作范圍、內容、職責、目標和有關要求。對于關鍵特殊工序、危大工程等應重點予以明確,并形成監理合同交底記錄。5.2.3 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選派符合要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并簽署授權委托書。5.2.4 工程監理單位應選派具備相應資格且專業配套、數量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和本標準要求的

17、監理人員進駐項目施工現場。5.2.5 工程監理單位應配備滿足項目監理工作需要的常用檢測儀器設備和工器具,為項目監理機構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5.2.6 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審批項目監理規劃、審核工程質量評估報告。5.2.7 工程監理單位應定期對監理人員進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專業知識等繼續教育,并形成教育培訓和考核記錄。5.2.8 工程監理單位應檢查項目監理機構工程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和運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5.2.9 工程監理單位應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制度,檢查項目監理機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及落實情況。5.2.10 工程監理單位應充分

18、發揮企業專家作用,適時選派有關方面專家進駐項目監理機構指導專業監理工作;企業專家應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對工程項目和監理機構實施8 遠程監控和在線服務,確保項目建設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5.3 其他5.3.1 根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章要求和建設單位特殊需要,工程監理單位為滿足規章要求和特殊需要而增加的施工階段工程監理人員,應在監理合同中約定并另取相關費用,以確保工程監理實際工作滿足有關需要。5.3.2 本標準已考慮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機構進行信息化管理,提升監理工作方法和手段,并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和 BIM技術等,建立工程監理單位技術后臺支撐和多方協同信息化系統,發揮信息管理系統的調配

19、功能,提升工程監理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效率。9 本標準用詞說明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0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試行)條文說明11 1 總則1.0.1 近年來

20、,工程監理標準化特別是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化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高度重視,一些行業已建立了有關標準。但是,通過廣泛調查,發現各地這類規章和標準差異性較大。本標準是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尤其遵循監理規范,通過對全國部分省、市、區調研,借鑒相關地區和行業此類標準,針對“房屋建筑工程”所包含的專業工程特點,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優化配置項目監理機構人力資源而編制的團體標準。1.0.2 本標準中相關服務活動是指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超出監理規范要求而提出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深度等工作。1.0.

21、3 隨著時代進步和科學技術發展,移動互聯、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工程監理工作得到廣泛應用,工程建設管理、建造技術+互聯網+BIM愈來愈普遍,單純依靠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數量增加而提升監理服務質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和未來監理服務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在提升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專業能力、執業能力(即“精前端”)同時,利用數字化管理系統整合專業性人才和稀缺性人才資源(即“強后臺”)為建設單位提供有高附加值的工程監理服務。本標準正是基于當前實際狀況和未來發展需求而編制形成的。1.0.4 本標準僅限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三控、兩管、一協調、一履職”監理服務內容。對于有關部門要求或建設單位提出的諸如前期建設

22、手續、勘察現場管理、安全旁站以及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巡視員、專職司機、翻譯、行政文員等情形未包含在本標準之中;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前后階段工作范圍、內容存在諸多延續和關聯,不同地點、環境、項目特點也會帶來監理服務工作深度不同,工程監理單位應本著“以顧客需求為關注焦點”原則,積極穩妥地協助建設單位處理好相關工作,友好協商議定相關服務費用,調配企業有關資源,保證服務工作質量和效果。12 2 術語2.0.1 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委托為其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的獨立法人或經濟組織。工程監理單位不同于生產經營單位,既不直接進行工程設計和施工生產,更不參與施工單位的利潤分成,應該成為

23、客觀公平的第三方。2.0.2 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專業化服務均屬于相關服務。建設單位可委托其中一項、多項或全部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2.0.3 總監理工程師崗位具有技術、經濟、法務和行政管理特征。本標準確定,對于有組織管理協調能力經過行業組織的監理業務培訓的其他工程技術、經濟類一級注冊人員,也可擔任本專業(注冊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經過行業組織的監理業務培訓的其他工程技術、經濟類二級注冊人員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及以上人員,可擔任本專業三級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3 3 基本規定3.0.1 項目監

24、理機構人員配置應充分考慮工程項目所在區域、工程特點、建設周期、項目技術復雜程度,委托監理合同要求,施工單位綜合管理水平、建設單位自身管理能力、監理人員人均年產值指標和監理人員專業能力等因素。監理服務費用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和工作積極性影響較大,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保證正常合理的監理費用投入,以保證企業合理利潤和監理人員的合理待遇。3.0.2 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由一名總監理工程師、若干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總監理工程師主導專業應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特點的要求,當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多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兼職項目應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并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行使總監理工

25、程師部分職責,專業監理工程師其主導專業應滿足不同施工階段施工特點的要求,監理員應滿足監理工作需求。3.0.3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主要職責及應遵守的規定應如下:一、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崗位職責。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9、組織審查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26、。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14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二、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

27、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三、專業監理工程師崗位職責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8、進行工程計量。9

28、、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12、參與工程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四、監理員崗位職責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2、進行見證取樣。15 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3.0.4 工程監理單位更換、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應征得有關方面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3.0.5 本標準中項目監理機構人員數量是基于正常合理施工工期的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高峰期的狀況而規定。對于非正常合理施工工期、非

29、施工高峰期的,可由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在合同條款中約定或通過協商議定,調整本標準人員配置數量。3.0.6 項目監理機構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是一種法定附隨義務,本標準配置人員數量時已經考慮到安全管理是項目監理機構每位人員的應盡義務。若政府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需要增加配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專職工作人員,工程監理單位可與建設單位協商議定增加相關工作報酬。其服務酬金可在監理合同中事先約定,也可由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協商議定。3.0.7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類別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標準,由各行業專業協會結合各類工程性質、特點和相關規定另行研究發布本專業團體標準,也可參照本標準的相近專業使用。3.0.8 項目前期階段、工程準備階段及項目運營階段工作內容不在本標準范圍之內。前期階段包含投資機會研究、項目策劃、規劃咨詢、可行性研究等內容;準備階段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設手續辦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跟蹤審計等內容;運營階段包含物業培訓、運維技術咨詢、項目后評價等內容。16 4 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4.1 一般規定4.1.1 本標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種類較多,建筑結構形式、使用功能、建設標準等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些差異性也會帶來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置的不同,工程監理單位應在保證全面履行監理規范規定職責前提下,可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房屋建筑工程特點、施工單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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