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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01年中國經濟史研究述評·先秦、秦漢

本年度先秦秦漢經濟史研究論文近百篇,其中有不少力作,茲分述

總體性論述

徐中舒的遺作《論中國古代社會自然經濟與城鄉對立等有關問題》一文認為,自然經濟是封建社會的基礎,奴隸社會不是自然經濟。在封建制下,直接生產者的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封建主的經濟,基本上也是自然經濟,這是構成封建制一環一環遞相依賴的統一的經濟基礎。殷王朝是一個建立在黃河中下游廣大平原之上的城邦國家,以城邦為中心,按道路遠近制定了一套合于城邦國家的制度,內服實際上就已具備了一整套完整的城邦國家的官制。關于殷代城鄉對立問題,他認為奴隸制的城、邦、邑、市,就是貴族奴隸主工商業者聚居的中心,他們從這里對四周的農村進行統治和剝削,城鄉之間的對立顯然存在。對周初的畿服制,認為殷是以城邦及其近鄰為中心,統治著一個邦畿千里的大國;周王則是以廣大的鄉村為中心,統治一個更為廣闊的天下,這就是奴隸制與封建制的差別所在。對周初的自然經濟,認為西周一代是自然經濟的全盛時期,諸侯經濟首先要滿足王朝的要求。對戰國的工商業城市,徐中舒指出,當時諸侯邦國中和國境上兩種新興的工商業都市沖破了過去靜止孤立的自然經濟,從而形成新的城鄉之間的對立,往日的國野差別歸于消失,新的城鄉分裂日趨對立。而該問題仍是學術界尚未深入研究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學術意義。

何茲全《關于戰國秦漢時期的交換經濟和自然經濟問題》一文認為,戰國秦漢時期城市經濟十分發達和繁榮,城市交換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中占有主導支配地位。整個社會的走向發展規律,是在城市交換經濟的主導和支配下向前走動的,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變化是被動的。戰國秦漢時代是城市支配農村的時代。對戰國秦漢時期的小農、部分奴隸和依附性佃農問題,何先生認為戰國秦漢的農民主要是自由民和一部分奴隸,而不是佃農和依附性佃農,佃農和依附性佃農還沒有產生。

鄒逸麟《我國古代經濟區的劃分原則及其意義》一文認為,古代經濟區是由自然和人文環境所決定,以勞動分工為基礎,各具產業特色的地理區劃。大約自春秋至西漢武帝時,我國經濟區的雛形開始形成。我國古代經濟區具有自然、民族、政治三大特色。劃分經濟區具有區域性、綜合性、專業化和經濟中心四條原則。經濟區與自然區、行政區是三個不同性質的區劃,其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研究我國古代經濟區的形成和演變,對了解我國歷史時期經濟發展和地域差異具有重要意義。

古史分期

古史分期問題是學術界長期關注的問題。呂喜林《關于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認識與反思》一文,對70多年來古史分期問題做了回顧,對研究現狀進行了分析,認為近十余年來,史學界開始反思并重新認識中國古史分期問題,逐漸認識到五種社會形態的模式并不符合中國歷史實際,對中國存在奴隸社會的質疑和否定已成為許多人的共識。因此,從中國古史分期問題曲折發展的歷程中,我們應不斷反思,從而得到啟示。對如何正確處理歷史唯物主義與中國歷史研究相結合的問題,史學界應有自我否定精神和反思精神。并認為,古史分期利弊參半,史學研究應敢于突破一些規范性思維的束縛,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歷史。

朱東安《戰國封建說質疑——從孔子思想與周初政治看西周社會性質》一文認為孔子思想是周初政治即西周初年新興領主封建制的反映,而在殷周之際,這種制度無疑是革命的和先進的,其仁者愛人的思想亦為奴隸制所不容。然由于他生不逢時,尤其古史分期的不當,長期以來孔子曾被當作奴隸主階級的反動思想家和政治代表人物。可以說,這是戰國封建說以及由此造成的歷史錯位的必然邏輯。有鑒于此,應重新進行古史分期,以理順中國史學研究中的一些重大理論問題,從而走出歐洲中心論的誤區。馮濤、蘭虹《中國封建領主制度的起源與演進的制度經濟分析》一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法考察了中國封建領主制度的起源與演進過程,認為中國封建領主制之所以起源于西周初年,是因為中國封建領主制度是建立在封建領主與農民之間互相需求的契約關系基礎之上,這種契約關系的建立首先導源于有效軍事保護規模的有限性。周朝將封建領主制推行全國,即進行了制度供給。其深層原因則是經濟主體的利益均衡。

農業、畜牧業與人口

陳正奇《半坡氏族的原始農業》一文論述了半坡原始農業的生產規模和歷史地位,并認為“點耕法”就是以竹木質工具為主的耕作方法,它開我國原始農業耕作方法之先河,是其他農業耕作法的淵藪,半坡氏族的農作物主要有粟、麻及芥菜或白菜等。楊際平《秦漢農業:精耕細作抑或粗放耕作》一文認為,秦至東漢中期,我國農業生產仍處于由鋤、鍤耕向犁耕過渡時期,東漢后期或魏晉南北朝北方中原地區開始進入牛耕時代,南方還要晚一些。《呂氏春秋》、《汜勝之書》等所論的先進耕作制度只是農學家的提倡,遠未在全國普遍推廣,當時多數地方還是粗放耕作。劉磐修《盛世探源——漢唐農業發展研究》(江蘇古籍)從農業區的擴展、生產技術的進步、糧食作物、蔬菜、水果、養殖業探討了漢唐時期的農業,系不可多得的力作。

畜牧業的研究也引起了一些學者重視。王利華《中古時期北方地區畜牧業的變動》一文提出,中古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畜牧經濟的比重曾有明顯上升,畜產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畜牧區域向內地顯著擴張,大型國有和私營畜牧業一度相當繁榮,農耕地區家庭飼養規模有所擴大,羊取代豬成為主要肉畜。但經過一段上升和繁榮之后,畜牧業重新逐漸衰退。并認為自新石器時代至兩漢時期,畜牧經濟在黃河中下游當地經濟體系中的比重逐步下降,曾與農耕生產居于并重地位的畜禽飼養,至戰國秦漢時期日漸成為前者的附庸和補充。關于馬的起源歷來有不同說法,王志俊、宋澎在《中國北方家馬起源問題的探討》一文中,認為中國是野生馬的重要基地之一,有足夠的馴養條件,從夏末我國就開始馴養馬,至商代早中期完成馴養,到商代晚期已能大量繁殖馬和使用馬為人類服務。袁靖《中國新石器時代家畜起源的問題》一文,也論述了新石器時代家畜的起源問題。姚偉鈞《中國古代畜牧漁獵經濟論略》一文則認為中國在舊石器時代,農民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漁獵和采集植物,到了新石器時代,農業開始發展,華夏族還兼營畜牧業,華夏族已形成以農業為主、畜牧為輔的經濟文化類型。到了古代后期,隨著農業和畜牧業的發展,狩獵業的比重逐漸下降,但獵物作為一種美味,地位則上升了。

人口問題也引起一些學者注意。王文濤《西漢時期河北人口的分布與流徙》一文把西漢時期河北人口的分布及流徙增減等問題放在全國人口的大背景中進行研究,認為西漢時河北人口居全國第三位,西漢時河北中部地區,人口非常密集,北部則人口稀疏。西漢河北地區人口的流動和增減,主要受同北方民族和戰的影響。周民山《漢代城市人口試析》一文對漢代城市人口的比例與構成作了初步探索,認為漢代城市人口所占的比例達到全國人口的1/4到1/3,遠遠高于近代的水平。李偉、雍際春在《兩漢流民問題初探》一文中對兩漢流民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兩漢流民問題具有規模大、地域集中、持續時間長、呈放射狀遷移和成份漸趨復雜等特點,而流民最終返回故鄉、死亡、入邊地與城市、淪為奴婢、被收為兵、入居山林或參加農民起義,則是流民的基本去向。

商業、財政

何茲全《戰國秦漢商品經濟及其與社會生產、社會結構變遷的關系》一文提出秦漢時期,是城市支配農村的時代,城市商品經濟的發達發展,把農村生活、農業生產也卷入商品交換經濟中來,農業是交換經濟的附庸,農村是城市的附庸。解決戰國秦漢以來社會經濟結構所包含的內在矛盾的劃時代標志,是曹操的屯田,屯田生產的顯著特征,就是屯田客身份的逐漸依附化。戰國秦漢700年間,小農經濟的繁榮,城市的興起、發展、發達,到土地兼并,農民破產流亡,奴隸制發展,城鄉經濟衰落,再到自然經濟、依附關系的出現占優勢,成為社會經濟的主要特征,商業,交換經濟都在其中起了主導作用,它導致古代社會的興起和繁榮,又導致古代社會的衰微和沒落,又導致自然經濟和依附關系成為主導的中世社會的出現。

陳明光《“食貨”與“輕重”:試論中國古代財政對商品經濟的影響》一文認為,圍繞“食貨”、“國用”為中心的財政考慮,一直是中國古代王朝制訂和調整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在該文中,作者對傳統的西漢“重農抑商”政策的觀點做了糾正,認為如果結合西漢政府的財政考慮分析其實際做法,西漢政府前期在“重農”的同時,卻奉行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賤商”、經濟上卻不“抑商”,甚至采取鼓勵經商的政策。所以會如此,其中摻雜著西漢政府重要的財政考慮,即“輕租重賦”的財政收支結構使得政府不得不依靠商人和商業,因此,漢朝的經濟政策應該稱為“重農又重商”。在研究中國古代財政對商品經濟的影響時,應特別對財政需求予以關注,財政需求對商品經濟的影響又可以從組織財政收入的活動,滿足財政支出的手段,財政調整等方面加以考慮。馬新《試論兩漢鄉村工商業與高利貸》認為,漢代鄉村社會普遍存在著比較興盛的工商業與高利貸經營,但它們的發展并不能帶來鄉村經濟的良性進步,而是在不斷地加劇著農民的貧困與依附化,使鄉村經濟日益走上田莊化與自給自足的道路,走向商品經濟的另一面。張弘《戰國秦漢時期商業資本的發展與積聚研究》提出,戰國秦漢時期商業資本的發展,大致可分為戰國至西漢中期,西漢中后期,東漢時期三個階段。戰國秦漢時期市場的繁榮為商業資本的積聚提供了前提,而商人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的賤買貴賣、欺詐掠奪等經營方式,積累了巨額的商業資本。陳乃華《論漢代的市》認為,漢代的市不僅僅是從事商業活動的場所,同時也是封閉的行政區域,政府規定,在市中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及其家庭成員圍繞著市居住,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市籍制度及與此相關的專職官吏。

部門經濟、生產力水平

高西省《洛陽三代青銅器綜論》指出洛陽出土的夏代青銅器雖具有原始性,但為商代繁榮時期青銅文明的到來創造了條件,洛陽青銅器除極少數完全承襲商人風格外,主要是周人風格的青銅器,與周原地區有明顯的一致性。洛陽出土的有濃郁商人風格的殷民青銅器,在關中地區是不多見的,洛陽殷民青銅器的發現豐富了西周青銅器的內容。傅聚良《談湖南出土的商代青銅器》認為雖然湖南地區的商代青銅器目前所知數量并不多,但其中的青銅容器和樂器,卻因形制獨特、高大引人注目。周萬利《戰國秦漢時期西南鐵器的傳播與分布》認為戰國秦漢時期是西南地區由青銅時代向鐵器時代的轉型期,鐵器成為這個時期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標志,而且西南鐵器在出現時間和空間分布上存在著明顯的區域差異。薛瑞澤《先秦秦漢河洛地區的冶鑄業》提出早在先秦時期,河洛地區就有較為發達的冶鑄業。殷商時代,河洛地區的銅器鑄造尤為發達,到了秦漢,日漸成熟的冶鑄業使河洛地區的社會經濟更呈現出一種蒸蒸日上的景況。

兩漢生產力水平的評估一直是學界注意的問題。楊際平《試論秦漢鐵農具的推廣程度》一文認為,春秋戰國至秦漢,鐵制農具已成為農民最主要的生產工具,青銅農具已較少見,石器、蚌器、骨器農具在秦漢時期更少見。雖然鐵器農具已成為農民最主要的生產工具,但仍未完全取代木器農具。兩漢鐵器官營專賣政策,影響了鐵農具的推廣使用,秦漢時期,鐵農具還不能充分滿足社會生產的需要,因而木制農具尚未完全退出生產領域。馬新在《正確估價兩漢農業生產水平》一文中認為,兩漢時期,農業生產領域內,鐵犁牛耕與耒耜并舉,耕作技術的發展具有較強的不平衡性,在分析與評價這一時期的耕作技術水平時,不可一概而論,尤其不能以某些局部的先進代替鄉村中一般農家的普遍面貌。

土地、賦稅、徭役

劉興林在《南畝、東畝與先秦道路方向》一文認為傳統觀點南畝作為農田之泛稱,是不合適的,后世作為地積計量單位的畝,在西周時本是一種具有一定長和寬的帶狀田地的形式,即壟臺,西周晚期后,畝演變為地積單位,但田畝的壟的形式沿用不廢,畝有方向,所謂南畝、東畝是指南北壟向、東西壟向,這種方向決定了田間道路的走向,由于道路之于國家的重要性而使畝的方向在東周具有了政治、軍事上的重要意義。于琨奇《論春秋戰國時期土地所有制關系的變化》認為,春秋戰國時期,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與庶人多層重迭的土地所有制向單純的國家土地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的轉變,是春秋戰國時期土地所有制變化的總趨勢,井田制、爰田制和土地私有制是這場變革的三個重要階段,而秦始皇三十一年頒布“令黔首自實田”的法令,土地私有得到了法律的承認與保障,從總體上說,中國古代土地關系從公有制向私有制轉化的歷史進程得到完成。關于東漢初年劉秀的“度田”,傳統觀點認為由于觸動了豪強地主利益而最后失敗,曹金華則提出不同觀點。在《劉秀“度田”史實考論》一文中認為,劉秀“度田”雖歷經曲折,卻最終以“更正”和“坐租”的形式,取得了理想的結局,并對“郡國大姓及兵長”給予了一次沉重的打擊,從而“牛馬放牧,邑門不閉”,為“明章之際,號次升平”奠定了必備的基礎和條件。

秦律中的貲甲盾問題一直以來存在爭議。曹旅寧《秦律中所見之貲甲盾問題》一文對秦之甲盾的制作、管理作了研究,認為貲甲盾,即是以甲、盾作為經濟罰額的等級標準的觀點是切實可信的。關于漢代田稅征收方式問題,臧知非和李恒全觀點尖銳對立。臧文《再談漢代田稅征收方式問題》認為漢代田稅在征收方式上采用的是定額稅制,并非如人們所理解的那樣自始至終都是有畝稅若干。秦實行每夫百畝的授田制,按頃征收田稅是真實存在的。西漢完全沿襲秦的土地、賦稅制度,依然按頃征田稅,西漢農民實有土地數與納稅數額背離。李恒全《漢代田稅百畝征收說確難成立》批評臧文觀點,認為漢代田稅是以畝為單位,按實有畝數征收的。戰國時期各國實行授田制,但田稅并非以頃為單位計征,秦朝土地制度是私有制,不是授田制。漢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不是授田制,因此其田稅以畝為單位,而不是以頃為單位計征。馬怡《漢代的諸賦與軍費》認為,漢代的諸賦同國家的軍費需要之間存在的相當密切的聯系,認為諸賦是漢代國家軍費的主要來源。

過去學者多注意漢代的國家徭役,對私人徭役則缺乏研究,宋杰《漢代私人徭役析論》則填補了這一空白,認為漢代官府徭役和私人徭役有區別,表現為征收徭役的主體不同,服務的對象不同,官府徭役合法而私人徭役非法。私人徭役的承擔者身份與官府徭役也有區別,許多私人徭役的承擔者和土地的租用并無直接關系,他們的服務并不屬于勞役地租。人身依附關系是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研究中的重大問題,王彥輝就漢代的豪民問題發表系列論文,在《論漢代的豪民役使與人身依附關系的發展》中認為,人身依附關系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產生,但由于秦及西漢時期中央集權統治相對強大,戶籍管理較為周密,賦役制度重人輕地,加之私人蓄奴盛行,都使人身依附關系在西漢始終沒有取代奴隸制進而上升為階級剝削的主導形式。西漢末葉以后,上述限制條件喪失殆盡,從而使人身依附關系迅猛發展,“真正的依附農奴制”歷東漢一朝到魏晉時期最終確立。他在《漢代豪民研究論綱》中將漢代豪民劃分為工商豪民和鄉里豪民。漢武帝官營工商以前,工商豪民是豪民階層的主體,官營工商后,豪民經濟發生逆轉,鄉里豪民成為豪民階層的主體,田宅逾制、豪民役使、豪民私債等社會問題日益嚴重。隨著豪民經濟實力的增強,也開始不斷以自身的存在影響國家政策、法令的調整,逐漸改善自己的地位,進而踏上仕途,上升為公卿大夫,演變為門閥士族。

區域經濟

區域經濟研究成為今年經濟史研究的熱點。劉玉堂、陳紹輝《新石器時代湖北地區的社會經濟》根據考古材料,認為新石器時代湖北地區的社會經濟以農業為主,而農業生產中又以水稻種植為主,狩獵和捕魚只是作為農業生產的補充。孫蘭蘭、項福庫《伊春內原始先民及其文化活動初探》一文,對伊春內原始先民及其經濟文化活動進行了初步探討,認為最晚從3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伊春境內就有了人類活動。羅二虎《四川青川秦律與稻作農業》一文依據在四川青川縣出土的《為田律》的內容,認為其中所指的“農田”是水田而不是旱地農田,并認為《為田律》主要是針對南方稻作農業地區的具體情況所定,并適于巴蜀地區水田的農田規劃和稻作農耕的農時月令。張莉紅《古代長江上游地區的大開發及其歷史啟示》對古巴蜀地區的四次較大開發過程進行了研究。王川《試論秦漢三國時期嶺南地區園藝業發展的原因》闡述了秦漢時期嶺南地區園藝業得以發展的原因。王福昌《漢代荊揚二州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論略》認為漢代荊揚二州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措施主要有移民墾殖、興修水利、發展農桑與工礦交通事業等。土地開發利用的類型有糧產地、園圃地、林產地、工礦交通建筑用地等四種。這表明漢人在本地區的土地開發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王福昌《漢代荊揚二州出土的牲畜圈論析》一文,認為漢代荊揚二州一帶所出土牲畜圈反映了當時的建筑藝術美、建筑材料的進步和牲畜飼養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展示了漢代荊揚二州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

民族經濟與生態環境

耿立言《上古農耕開發與人為生態災難——“羿射十日”史因新探》一文認為,以“十日”為核心的農耕部落和與以羿為首的漁獵部落因各自經濟生活方式的不同,出現了對自然界開發的不同理解,直到發生部落間的戰爭,這便是“羿射十日”的真正史因,這場史前部落戰爭留給后世的教訓異常深刻:只有尊重自然才能促進自然發展,否則,必將受到大自然的懲罰,因而,保護生態環境應是人類永恒關注的課題。陳亞新《秦漢時期北方生態與民俗文化》一文,探討了地區生態與游牧民俗文化的關系,認為生態對民俗的形成與存在具有一定的影響乃至決定作用,不同的生態條件是不同民俗形成和流行的基礎之一。王慶憲《匈奴史事與北方森林植被》一文根據歷史記載,結合考古研究成果、巖畫石刻以及孢子花粉分析結果等,勾勒出了先秦兩漢時期匈奴駐牧地區森林植被情況。朱和平《試論兩漢時期匈奴的農業生產》一文認為匈奴雖然是一個游牧民族,但到兩漢時期,由于游牧經濟發展的局限性和農耕民族經濟的影響,匈奴的農業生產得到了全面發展,農業經濟成為游牧經濟的補充。

經濟政策與經濟思想

該年度在經濟思想與經濟政策方面出現了研究的熱潮。在經濟政策方面,蔡萬進《秦國糧食運輸政策探略》認為,戰國及秦始皇時期,秦國糧食運輸經濟十分發達,并由此建立起一套嚴密的糧食運輸制度和布局合理的糧食轉運倉儲體系。張弘、朱紅《試論秦統一中國前后的工商管理政策》認為,秦統一中國以前,采用了商鞅制定的抑工商政策,在國家干預下,有限度地發展商品經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秦國的統一大業。秦統一中國后,一些在客觀上有利于工商業發展的措施,并沒有真正落實,而因戰爭等的需要,抑工商政策再趨升級,極大地摧殘了工商業的發展。劉景純《從商鞅及其學派的思想看秦國的抑商》一文從商鞅及其學派思想的角度探討了秦國抑商發展的過程。耿虎《春秋戰國至唐官府糴糧制度的演變》認為官府糴糧制度是我國封建時代的一項重要財經制度,春秋戰國時期是糴糶手段的運用及平糴法的誕生時期,價格成為市糴的關鍵環節。到漢代以糴買方式籌糧的實踐開始增多。張金光《銀雀山漢筒中的官社會經濟體制》一文認為,戰國時代的公社官經濟體制是土地國有制,以國家行政系統為統緒,以農為本,寓兵于農的新的政、農、軍合一的社會經濟體制。這種經濟體制下,由于實行份地授田,政治經濟關系主要是在政府與民之間發生的統治剝削關系,所謂階級關系也都表現在官民對立之中。傳統的戰國新興封建地主階級說有違于歷史事實。

經濟思想研究方面,黃森榮在《先秦管理思想中的利益論》一文中,認為先秦諸子已認識到存在于管理者與民眾之間的利益問題具有三個內在的規定性,管理者只有正確認識了利益問題的內在規定性,才能處理好管理者與民眾之間的利益關系,才能使自己所追求的管理事業獲得成功。湯標中在《〈周禮〉中的糧食經濟思想》一文中指出,《周禮》把農業作為決定國民經濟的主要專業,其中包含著建立土地管理機構,管理土地資源,建立完備的人口、戶籍制度,加強對農業生產督征和獎罰,規定賦稅和提出救災措施,以及正確處理好農商關系等內容。傅允生《孔子、老子消費觀比較》通過對孔子、老子消費觀的比較,認為中國傳統經濟思想的消費觀中占主導地位是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等級消費觀和以老子為代表的道家無為消費觀。對消費,孔子主張禮的等級范疇、仁義的道德約束、寧儉的行為準則。老子則提倡道的自然法則,不欲的心理約束,知足的行為準則。兩者都傾向于黜奢崇儉,體現了中國傳統消費思想的主要特點。戴家龍《儒家工商思想述要》認為儒家主張鼓勵和扶植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同時對民間工商業可能導致的某些弊端極為關注,并從多方面設法防范。同時,儒家還論證了自由主義工商管理政策的必要性,并對國家干預主義進行了多方面的批判。

司馬遷的經濟思想歷來備受關注,董力三《〈河渠書〉中司馬遷的水利思想》指出,司馬遷的“水利”思想包涵了治水、防洪、灌溉、航運等經濟功能,興修水利是促進國運昌盛、政通人和的國家大事。馬濤《論司馬遷的自由經濟思想及對儒道的態度》一文認為司馬遷的經濟思想以自由主義的經濟理論為主要特征,對于司馬遷的經濟思想,學界多認為是來自于道家,而作者則提出不同觀點,認為司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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