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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專業文檔,歡迎下載! 堿溝煤礦礦壓預防實施細則總則例文大合輯堿溝煤礦礦壓預防實施細則總則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有關建議,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有效率監測、預報、防治礦壓顯現出來及動力現象,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最終同時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特基本建設此實施細則。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寨崖底煤業)1、凡是嶄新加裝的管路,都必須展開漏氣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濃度嚴禁少于3%,負壓嚴禁高于30000Pa,加裝管路的漏氣率為嚴禁少于每千米3m3∕min。

2、瓦斯抽放管路應當鋪設在專用春早巷和專用排在瓦斯巷內,其經過的路線不得行車、供電。在彎曲巷道中,管路應當布防滑卡,其間距可以根據巷道的坡度確認,對28°以下的斜巷,間距通常挑15m—20m。

3、瓦斯管路必須展開防腐處置,外部涂抹紅色當眾區別。

4、主管、分管、支管及其與鉆場連接處應當裝設瓦斯計量裝置;抽放鉆場、管路拐彎、低洼地區、溫度變異二處沿管路適度距離﹙間距通常為200m—300m,最小不少于500m﹚應當設置除渣裝置和測壓裝置;在抽放管路的切線細細的設置掌控閥門,閥門規格應當與加裝地點的管徑相匹配。

5、創建瓦斯抽放觀測制度,每三天展開一次全面觀測,觀測結果核對在觀測點的牌板上,每次觀測都必須按時填上抽放日報,報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礦長(通風瓦斯預防中心主任)、礦長助理、通風副總、通風瓦斯預防中心科長審查蓋章。

6、每班必須設立專人對抽放管路展開檢查,及時防腐、抽水、排除故障。主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抽放隊長,每月必須對全瓦斯抽放系統展開一次全面檢查,辨認出問題及時處理。

7、凡因巷道積水步入抽放管路,導致一個或幾個工作瓦斯扣沖高大幅度上升的,從工作面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載起至,必須暫停該工作面生產,直到巷道

積水要落,抽放系統恢復正常年才。

8、抽放工作面必須設置鉆孔觀測記錄牌。牌板上要標明觀測地點、孔號、負壓、瓦斯濃度、流量、觀測時間及觀測人姓名,并確保“牌板”、“記錄”和“報表”三對口。

9、抽放礦井應當投檔以下幾種記錄、報表及臺賬:

9.1、抽放工程和鉆孔施工記錄

9.2、抽放參數測量記錄

9.3、泵房值守記錄

9.4、抽放工程年、季、月報表。

9.5、扣沖高年、季、月、旬報表中。

9.6、抽放設備管理臺賬

9.7、抽放工程管理臺賬

9.8、瓦斯抽放臺賬,其內容包含:礦井瓦斯扣沖高、各個工作面扣沖高、各鉆孔扣沖高。

10、步入工作面專用瓦斯巷用的絕緣軟管或其他聯結抽放系統的軟管。其斷面不得不大于聯結管路斷面的80%。

11、拆毀瓦斯抽放管前,在法蘭盤兩邊用導線撥打后,再拆下法蘭盤,以免管路上存有靜電火花點燃管內瓦斯。安全監控設備的環評與除役制度安全監控設備的環評與除役制度

1、安全監控設備發貨后,供應科應當及時會同監測部門共同開箱環評,辨認出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系化解。

2、安全監控沒備的更新原則就是,用技術性能一流的設備更改技術能夠滯后又無法復原改建的老舊設備。凡合乎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請除役更新:①設備輕微老化或少于規定采用年限的老舊設備;②通過維修,雖能夠恢復正常精度和性能,但一次維修費用少于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③失爆無法復原的;④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當出局的設備。盤江煤電集團公司制度編訂(火鋪礦叢刊)盤江煤電集團公司制度編訂(火鋪礦叢刊)

XX年12月31日

目錄

第一篇安全生產篇1

第一章火鋪礦安全會議制度1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1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調度會議制度1

第三節火鋪礦“一通三嚴防”會議制度2

第四節火鋪礦區科班隊長安全生產班前會制度2

第五節火鋪礦關于機電運輸調度會議的有關規定3

第二章火鋪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3

第三章火鋪礦安全資金投入保障制度4

第四章火鋪礦安全質量標準化5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制度5

第二節火鋪礦工作面動工前安全質量檢查與環評制度7

第三節火鋪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選辦法9

第五章火鋪礦安全教育與培訓12

第一節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辦法12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制度14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工作管理規定21

第四節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學實驗基地管理辦法25

第六章火鋪礦事故隱患排查與自查制度27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27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隱患自查制度28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隱患應急預案處置制度30

第四節火鋪礦檢查處置安全隱患的管理制度32

第五節火鋪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33

第七章火鋪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34

第八章火鋪礦安全技術審核制度35

第九章火鋪礦礦用設備器材采用管理制度39

第一節火鋪礦主扇風機檢查、修理管理制度39

第二節火鋪礦主排水泵檢查、修理管理制度39

第三節火鋪礦壓風機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0

第四節火鋪礦移動式甩風機檢查、保護管理制度40

第五節火鋪礦提升機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0

第六節火鋪礦礦燈定期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1

第七節火鋪礦防爆設備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1

第八節火鋪礦井下配電裝置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1

第九節火鋪礦地面配電裝置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2

第十節火鋪礦煤電扣綜保、信號照明設備綜保檢修、修理管理制度42

第十一節火鋪礦電氣試驗制度42

第十二節火鋪礦瓦斯泵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3

第十三節火鋪礦防爆設備入井加裝環評制度43

第十四節火鋪礦電氣設備巡查檢查制度43

第十五節火鋪礦變壓器檢查、修理制度44

第十六節火鋪礦電機車剎車距離試驗制度44

第十七節火鋪礦除雪鋼絲繩檢驗制度44

第十八節火鋪礦膠帶硫化接點的檢查制度45

第十九節火鋪礦膠帶運輸機維護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5

第二十節火鋪礦斜巷提高連接器檢查、試驗管理制度45

第二十一節火鋪礦架空乘人裝置維護檢查、保護管理制度46

第二十二節火鋪礦機車行車維護檢查、保護管理制度46

第二十三節火鋪礦機車運輸安全裝置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6

第二十四節火鋪礦入井軌道絕緣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6

第二十五節火鋪礦放煤嘴電液推桿檢查、修理管理制度46

第二十六節火鋪礦膠帶輸送機消防器材檢查采用管理制度47

第二十七節火鋪礦一坡三檔檢查、修理的管理制度47

第二十八節火鋪礦液壓絞車檢查、修理的管理制度47

第十章火鋪礦礦井關鍵災害防治制度47

第十一章火鋪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48

第一節火鋪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48

第二節火鋪礦事故統計數據報告制度51

第三節火鋪礦火工品事故應急預案51

第四節火鋪礦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52

第五節火鋪礦救護隊管理制度53

第十二章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勾制度56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勾制度56

第二節火鋪礦工資管理及獎罰制度58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風險抵押的補充規定64

第十三章火鋪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64

第十四章火鋪礦安全投訴制度65

第十五章火鋪礦管理人員下井及值班制度66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值班管理辦法66

第二節火鋪礦領導干部值守制度實施細則69

第三節火鋪礦關于強化登機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70

第十六章火鋪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78

第一節火鋪礦井下安全操作規程78

第二節地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30

第十七章火鋪礦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162

第一節火鋪礦矸石山災害報告制度162

第二節火燒鋪礦矸石山(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162

第三節火鋪礦矸石山大壩隱患排查制度171

第十八章火鋪礦“三違”人員管理制度171

第一節“三違”人員行政處罰管理制度171

第二節火鋪礦“三違”人員罰款退還制度178

第三節火鋪礦“三違”人員座談會制度178

第四節火鋪礦違章事例報告會制度179

第五節火鋪礦推行“三違”人員代表參予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制度180

第六節火鋪礦“三違”人員培訓教育制度179

第十九章其它181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指令繼續執行制度181

第二節火鋪礦火工品管理細則183

第四節火鋪礦打火器采用管理辦法186

第五節火鋪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187

第六節火鋪礦關于設立職業病預防管理機構及有關責任制188

第七節火鋪礦礦井水預防管理辦法190

第八節火鋪礦冶煉(上開)工作面變壓放炮制度191

第九節火鋪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192

第十節火鋪礦“手指口述”安全管理辦法192

第十一節火鋪礦“三三三”聯系、幫助安全管理制度194

第二十章火鋪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195

第一節火鋪礦礦機關安全生產責任制195

第二節火鋪礦采區及井下旺德夫爾縣安全生產責任制207

第三節火鋪礦地面及生活服務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37

第二篇一通三嚴防288

第一章火鋪礦通風管理288

第一節火鋪礦通風系統管理制度288

第二節火鋪礦井下采用硬質風筒的管理規定244

第三節火鋪礦井下局部扇風機自動轉換裝置、水泵風機檢查試舉管理制度245

第四節火鋪礦通風設施檢查、修理管理制度245

第五節火鋪礦關于強化局部通風雙風機雙電源及風電變壓的管理實施細則247

第六節火鋪礦巷道全線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248

第七節火鋪礦局部通風管理規定249

第八節火鋪礦系統停水管理制度250

第二章火鋪礦瓦斯管理與環境治理251

第一節火鋪礦瓦斯管理及環境治理責任制251

第二節火鋪礦瓦斯檢查制度256

第三節火鋪礦瓦斯超載停在供電管理制度258

第四節火鋪礦瓦斯報表審核制度258

第五節火鋪礦瓦斯排放量管理制度258

第六節火鋪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59

第七節火鋪礦冶煉巷修成工作面瓦斯超載責任追責制度260

第八節火鋪礦瓦檢員手排瓦斯管理制度260

第九節火鋪礦瓦斯電槍機試舉管理辦法261

第十節火鋪礦處置瓦斯超載的非政府管理辦法262

第十一節火鋪礦瓦斯抽放鉆孔環評管理辦法262

第十二節火鋪礦礦井工作面上角留管抽放管理規定264

第十三節火鋪礦便攜式瓦檢器檢查、采用管理制度265

第十四節火鋪礦光學瓦檢器、瓦檢器校正儀的看管、修理、檢查制度265

第十五節火鋪礦瓦斯環境治理及利用考核辦法265

第十六節火鋪礦瓦檢員交接班制度266

第三章火鋪礦防救火管理267

第四章火鋪礦防塵管理269

第一節火鋪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269

第二節火鋪礦粉塵測量管理制度271

第五章火鋪礦防脛管理272

第三篇機電運輸275

第一章火鋪礦機電管理275

第一節火鋪礦強化機電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275

第二節火鋪礦大型固定設備、供電線路和變配電設備檢修規定281

第三節火鋪礦五小電器管理辦法281

第四節火鋪礦礦用安全檢查電氣設備管理實施細則282

第五節火鋪礦電纜管理辦法283

第六節火鋪礦停供電管理規定284

第七節火鋪礦井下電檢工作管理辦法285

第二章火鋪礦礦井運輸管理286

第一節火鋪礦礦車采用管理辦法286

第二節火鋪礦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管理考核辦法286

第三節火鋪礦對違背搭乘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人員的行政處罰辦法287

第四節火鋪礦煤倉及滾煤斜(橫)井管理辦法287

第五節火鋪礦小絞車采用管理辦法288

第六節火鋪礦鋼絲繩芯強力皮帶輸送機管理辦法289

第七節火鋪礦電池室管理制度292

第八節火鋪礦給煤機管理制度292

第九節火鋪礦機車管理制度293

第十節火鋪礦人車管理制度296

第十一節火鋪礦斜(井)巷架空乘人裝置搭乘制度297

第十二節火鋪礦小機車運輸管理辦法297

第三章火鋪礦機電運輸二隊繳直奔班制度運輸二隊繳直奔班制度

為并使我隊設備向著高效率、安全化運轉方向發展,更好地保護設備,掌控設備運轉動態,更好地分割清職責,特制訂本制度,制度具體內容及考核制度如下:

一、交接班具體內容

1、接班人員必須提早20分鐘至崗,交班人員落后10分鐘黃繼妍,利用這段時間,深入細致對設備、工器具展開檢查并查問當值看護人。

2、各工種必須在規定的崗位現場展開交接班,內容必須確切,包含各種工器具的檢查、交接班記錄表的核對、設備的運轉與否正常,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等情況。

3、交班人員對當值未完成急需處理的安全情況應當逐一交代確切,重點事項應當反復強調,使接班人員妥善解決。

4、接班人員對交班人員交代事項不確切的,可以不接班人。

5、對上一班交代事項,當班人員必須逐項展開處置,對不能確切內容應當反反復復查問明白,搞好下班遺留工作。

6、繳、接班人員必須按時至隊部核對交接班記錄表,填寫內容必須確切,字體工整,不許簡略。

7、因本班人員不足原因,工種不確認,交接班人員可以在班組長間更替。

8、接班人員不許拖拉,例如突遇隱患晚點下班時間較長的,但不須要上班的,由接班人處置順利完成。

9、若上時一班沒能順利完成任務,故意打聽借口扯皮者,可以不接班人,并給以交班人行政處罰。

10、班組長必須對所有崗位展開檢查,不得發生勾結現象。

二、交接班考核制度

1、對未提早二十分鐘抵達接班人地點接班人員,計入接班人員工分后2分后,計入有關班組長工分3分后。

2、對未落后十分鐘黃繼妍的交班人員,計入交班人員工分2分后,計入有關班組長工分1分后。

3、對未填寫所在崗位交接班記錄表的,太少一處計入當事人工分5分后,計入有關班組長工分3分后。未注明“月、日”字樣的,辨認出一處計入工分1分后。

4、若辨認出工器具無故遺失、損毀,責任明晰,計入當事人工分2分后。

5、若辨認出工器具無故遺失、損毀,責任人不明晰,未展開全面落實的,計入交班人和接班人工分各2分后,計入有關班組長工分2分后。

6、若辨認出機電設備損毀,未展開全面落實的,計入交班人和接班人工分各5分后,計入有關班組長工分3分后。

7、交班人員沒能順利完成任務,故意打聽借口扯皮,計入交班人員工分5分后,計入有關班組長工分2分后。

8、繳、接班人員核對交接班記錄表字跡簡略,不確切,對有關人員計入工分2分后。

9、交班人員交代事項粗略、不確切,計入交班人員工分3分后。堿溝煤礦調度管理制度1.礦應急救援非政府體系礦長負責管理,由本恩管理籌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管理籌辦、設備管理籌辦、通風隊、住礦地測站。物資供應東站。綜合籌辦、經營籌辦、輔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共同組成。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副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本安辦主任、調度主任、生產技術籌辦主任、設備管理籌辦主任、綜合籌辦主任、經營籌辦主任、居住礦地測值班員。物資供應值班員等有關人員。

內設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物資確保組、醫療救治組、礦區保衛組、恢復正常生產組等工作組。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及成員職責

副組長職責:非政府順利完成事故搶險救災的全部統一指揮任務。

副組長職責:在副組長的領導下,幫助非政府順利完成事故搶險救災的全部統一指揮任務。

應急救援成員職責:在副組長、副組長領導下,順利完成搶險救災的各項業務工作,為副組長、副組長服務。

事故搶修領導小組職責:確認事故搶險救災技術方案,精心安排各工作組的工作。

4.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辦公地點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于調度室,辦公地點設于調度會議室。

4.1、召集人: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籌辦主任。

4.2、會議主持人: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

5.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

5.1、非政府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通風副總、冶煉副總、機電副總、調度主任、通風隊隊長、安全籌辦主任、生產籌辦主任、地測站值班員、機運隊隊長、供應站值班員。

指揮部:設于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會議室。

5.2、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職責:根據礦井災害防治處置計劃、事故類別、災害程度等情況,制訂事故搶險救災最佳方案,呈報事故搶修領導小組批準后,非政府實行。

總指揮職責:就是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第一責任者,招集指揮部工作可以,研討搶險救災方案,下發登陸作戰命令。

副總指揮職責:就是總指揮的助手。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非政府制訂搶險救災方案,順利完成總指揮信訪部門的專項工作。

成員職責:幫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制訂可信的搶險救災方案,在規定范圍內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保證主要設備的正常運轉。根據救災方案,對礦井的風流、設施、安全地下通道、頂板狀況等展開調整、堵塞、掘進。對井下的環境參數展開有效率監控。監控入井人員,派發入井特別許可證。保證礦區通信系統通暢。

5.3、設立各專業技術組

5.3.1“一通三嚴防”專業技術組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副總、通風隊隊長、通風隊工程技術人員、“一通三嚴防”專業管理人員、。

職責:為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救災指揮中心提供更多救災最佳方案的確認和方案實行等方面的技術服務。

5.3.2頂板專業小組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

成員:冶煉副總、生產籌辦主任、冶煉區(隊)短、冶煉工程技術人員。冶煉專業管理人員、

5.3.3機電運輸專業小組

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機電副總、機運隊隊長、機電運輸工程技術人員。機電運輸專業管理人員

5.3.4預防水專業小組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地測站值班員、生產籌辦主任、預防水工程技術人員。預防水專業管理人員

5.4、辦公地點:調度樓會議室。

5.5、召集人:生產指揮中心主任、本恩管理籌辦主任。

5.6、會議主持人: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

5.7、救災指揮部通訊錄:參見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人員通訊錄。

6.成立各工作組

6.1、事故調查組

由上級安全監察局非政府調查,礦安全Agnant有關單位協調。

6.2、物資確保組

供應站、設備管理籌辦、財務科、計劃等單位共同組成。

6.3、醫療救治組:

由醫院、礦區門診部及礦區就近的合約醫院共同組成。

6.4、礦區捍衛工作組

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礦山保衛工作、公司保衛處和保衛科幫助積極開展工作。

6.5、善后處理工作組

由工會、工會、財務、黨工部等共同組成。負責管理非政府關鍵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理處理工作,包含人員征用、補償,充公物資補償,災后擴建,清掃與處置等事項。盡快消解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看望被害及受到影響人員,確保社會平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6、恢復正常生產組

由本恩管理籌辦、生產技術管理籌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機運隊等部門共同組成。

7.預案協同中心、調度通信系統

調度室必須推行24小時值守制度,上載、下發各種指令,如實掌控礦井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情。安全監控系統處于較完整狀態下,真實反應安全生產動態信息。

負責人:調度主任

職責:負責管理撥打、表達和記錄指揮中心的各項指令,協同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各項工作關系。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8.應急救援預案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啟動:

8.1、煤礦出現瓦斯冷卻、核爆,煤塵核爆井下火災,井下瀝青、頂板大面積垮落或關鍵性機電設備事故,地面單位出現人身傷亡事故或關鍵性機電設備事故,

8.2、其他突發事件。

8.3、經礦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基佐礦井民用核爆物品管理制度基佐礦井民用核爆物品管理制度

基本建設:安全、技術部

礦長:

二O一0年九月八日

爆破作業就是井下冶煉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工序,每天工作面必須展開多次的爆破作業,為了確保井下的爆破作業安全,特制訂核爆材料的儲藏、領退、運輸、采用、測試、封存、遺失處置的管理制度,所有滅火人員、礦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自學,并嚴格遵守繼續執行。

一、滅火材料的儲藏

1、公安機關的專用車輛把炸藥、雷管運往礦上后,將炸藥、雷管分離儲藏在公安機關已環評合格的核爆材料庫儲藏。

2、滅火工把炸藥、雷管分離存放在專用的滅火材料箱內,并上鎖運往工作面后,核爆材料箱必須放到頂板較完整、支架完備、躲避機械、電氣設備、并無淋水的地點,滅火時必須把滅火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點,不得亂扔、隨地。

二、核爆材料的領退

1、核爆材料的派發、退幣必須由公安機關培訓合格的倉庫管理人員展開,嚴禁懇請人替代派發、退幣。

2、核爆材料的申領必須在派發核爆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內展開,分庫的炸藥派發套間內,可以臨時留存滅火工的空核爆材料箱與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派發套間內派發雷管時,必須在鋪上導電的軟質墊層并存有邊緣凸起的桌子展開。

3、滅火材料的派發嚴格執行礦上制訂的派發時間派發,嚴禁提早申領,過時也予以申領。

4、滅火炸材的申領必須由滅火工(班組長)用專用的炸藥、雷管箱至核爆材料庫根據當值的實際需要量展開申領蓋章,核爆材料管理人員必須搞好當值炸藥、雷管發放量的備案,備案時建議如實記述申領、派發核爆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及申領、派發人員姓名。

5、當值未扔掉的滅火材料按載運建議運往地面后及時歸還核爆材料管理人員,清歸還庫的核爆材料建議如實備案清歸還的數量、編號、歸還人姓名,不得送回宿舍臨時放置。

6、上開回去班前會入井時,滅火工(班組長)必須至井口值班室如實核對申領的炸藥、雷管量,上班后滅火工(班組長)、及班組人員必須在井口值班室無條件的拒絕接受母顏氏,并如實核對當值采用的炸藥雷管量、瞎炮情況。

三、滅火材料的運輸

1、我礦須要核爆材料時,由礦上提出申請,然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查蓋章。由公安機關的專用運輸車輛運往礦上。

2、核爆材料的井下運輸為由地面核爆材料庫輕易向工作地點用人力載運,載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滅火工親自載運,炸藥由滅火工或在滅火工監護下由其它人載運。

(2)滅火材料必須上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不得上裝在同一容器內。不得將核爆材料上裝在衣袋內,拿到核爆材料后,應當輕易送至工作地點,不得中途停留或送回宿舍。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不得隨身攜帶核爆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四、滅火材料的采用

(一)井下滅火工作必須由專職滅火工出任,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變壓”放炮制度。

(二)嚴苛按作業規程基本建設的滅火說明書展開爆破作業。

(三)發爆器的手把或鑰匙必須由滅火工隨身攜帶,不得交予他人,沒滅火通電時,嚴禁將手把或鑰匙填入發爆器內,滅火后,必須立即把頭把或鑰匙取下,撤除母線并抖結為短路。

(四)眼打贏后,加裝引藥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在頂板較完整、支架完備、躲避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滅火工作地點附近展開,不得趴在核爆材料箱上加裝引信藥卷,加裝引信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須要的數量為減半。

2、加裝引信藥時必須避免電雷管受到震動、沖擊、撞斷腳線或損毀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放入,不得用電雷管替代竹、木棍顯眼,電雷管必須全部填入藥卷內,不得將電雷管砧在藥卷的中部或梱在藥卷上。

(五)裝藥前,首先必須去除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拉入,嚴禁沖撞和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空中加油;嚴苛按設計的裝藥結構裝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不得電雷管腳線、滅火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冶煉機械等導電體二者碰觸。

(六)炮眼封泥應用領域水炮泥,水炮泥外余下的炮眼部份應用領域粘土泥或用不能易燃的、可塑性單薄材料做成的炮泥封實,不得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并作炮眼封泥,并無封泥、封泥嚴重不足或失實的炮眼不得滅火,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1、炮眼深度大于0.6米時,嚴禁裝藥、滅火;在特定條件下,例如挖出底,刮幫忙,放頂上自行深眼滅火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大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嚴禁大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少于1米時,封泥長度嚴禁大于0.5米。

(七)裝藥、聯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滅火工一個人操作方式,其它作業人員必須廢至安全警戒線外,滅火母線和連接線應當合乎以下建議:

1、煤礦井下滅火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滅火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點必須相互普增并裝設,嚴禁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碰觸。

3、巷道盾構時,滅火母線狀態參數用隨擺,嚴禁采用緊固滅火母線。

4、滅火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當分別擺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擺在一側,滅火線必須擺在電纜的下方,并維持0.3米以上的距離。

5、只準使用絕緣母線單電路滅火,不得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做電路。

6、滅火前,滅火母線必須抖結為短路。

(八)滅火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將步入滅火地點的所有通路上出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細細的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證實有誤后,方準下發引信命令;滅火工收到滅火命令后,必須先收到滅火警號5秒后,方準引信;裝藥的炮眼應班滅火完,特定情況下,當值存有尚未滅火的裝藥的炮眼時,當值滅火工必須在現場向上一班滅火工更替確切。

(九)通電以后拒爆時,滅火工必須先取逃走把或鑰匙,并將滅火母線從電源上取下,抖結為短路,再等一定時間(采用瞬發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采用延后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以沿線路檢查,找到拒爆的原因。

(十)炮響通風10分鐘后,滅火工,瓦檢員和班組長科東俄巡查滅火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例如存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置。

(十一)若發生雷管已燒,而炸藥未炸,煤體未崩出,炮眼封泥較完整時,必須距殘爆眼0.3米以外另踢與殘爆眼平行的新炮眼,再次裝藥引信;粗大時不得人體直面雷管已燒,,炸藥未自爆,封泥較完整的炮眼口,以免粗大時震動將殘爆眼內儲存的煙霧釋放出來燃燒傷人。

(十二)若發生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展開,并應當在當值處理完畢,未處理完畢時,不得在拒爆的炮眼范圍內專門從事與處置拒爆,殘爆毫無關系的工作,處置拒爆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由于不當導致拒爆,可以再次連線引信。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踢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再次裝藥引信。

3、不得用鎬滾或從炮眼中抽出原置放的引信藥卷或從引信藥卷中打穿電雷管。不論有沒有殘存炸藥不得將炮眼殘底穩步增進,不得用粗大的方法往外掏藥;不得用壓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置拒爆的炮眼炸藥后,滅火工必須詳盡檢查炸落的煤塊,矸、搜集未爆的雷管,授御后交核爆材料管理人員。

五、核爆材料的測試

1、核爆材料必須展開定期測試,嚴禁派發不合格的核爆材料。

2、電雷管(包含退幣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滅火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搞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抖結為短路,不得派發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3、不得派發過期或輕微變質的核爆材料。

六、核爆材料的封存

不合格的電雷管,過期或輕微變質的核爆材料儲藏在核爆材料庫定期呈報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專門負責管理封存的人員至選定地點封存,不得亂扔,亂丟。

七、核爆材料遺失處置辦法

1、若滅火工辨認出核爆材料遺失必須及時呈報礦管理人員,礦上證實后及時呈報公司,然后由公司呈報當地公安機關。

2、核爆材料倉庫管理人員辨認出被盜、被搶奪、必須及時呈報公司,然后由公司呈報當地公安機關。煤礦蓋章繳費管理規定煤礦蓋章繳費管理規定

為強化財務管理,規范繳費相關手續,明晰各部門的職責,構成自上而下的管理體制,特制訂本規定。

一、設立繳費審查領導小組

副組長:分管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經營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副處長

二、創建繳費會簽制度

每周六上午8:00至11:00為定期蓋章繳費時間,其它時間一律予以蓋章審查。地點設于三樓會議室。

三、蓋章繳費程序

1、按照“誰蓋章,誰負責管理”原則,首先由經辦人核對報銷單,交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所劃歸人員業務的繳費審查工作;蓋章審查后報分管副總報請;然后于每周六報“繳費審查領導小組”審查;經繳費審查領導小組會簽后,報總會計師和董事長蓋章批準。

2、除集團公司精心安排須由各煤礦繳付的費用外,不得集團公司人員至各礦繳費任何費用。

四、繳費會簽范圍

1、輕易材料。包含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燃料(汽、機油及各種潤滑油)等。

2、辦公費。包含:辦公用具、辦公用品、電話費、微機及耗材、影印費和、辦公家具等。

3、差旅費。包含上班車、船、機票、住宿費、津貼等。

4、汽車費用。包含:汽車修理費和、汽(機)油、過路過橋費、車輛保險費等。

5、業務招待費。包含:煙、酒、糖、茶、禮品,以及內部招待費。外部招待費及協同外部關系出現或繳費的費用,推行“先呈報、后辦理”辦法,實行董事長、分管財務副總聯手報請辦法,無此繳費審查領導小組處會簽。

6、電費。包含:本公司出現的電費及周邊煤礦排洪出現的電費。

7、工程及設備。包含:基礎建設、裝飾工程、綠化、美化工程、機械設備訂貨。

8、工資薪金。包含工資、獎金、福利。

9、保險費。包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10、企業冠名、捐獻開支。實行“誰分管、誰負責管理”原則,由公司班子分工,負責人負責管理交會、全面落實,無此繳費審查領導小組處會簽。

五、個人借款規定

1、個人私用不許借款,特定情況須經董事長核準,借款額以借款人一個月工資數為減半。

2、因公上班借款,憑“上班審核單”辦理借款相關手續。首先由部門負責人蓋章,然后按相同數額分別報總經理或分管財務副總報請。一次性借款2000元以下由分管財務副總核準,2000元以上由副總報請后,報董事長核準。

3、出席會議或各類培訓借款,憑“會議通告”或“培訓計劃”辦理借款相關手續。核準程序參考第2條規定。

4、工傷借款由董事長批準。

5、司機容許2000元備用金。

6、材料訂貨(3000元以上)一律無法采用現金結算,由董事長批準。

7、借款金額5000元以上者,必須用銀行轉賬支票或通過網上銀行展開支付,無法用現金支付。

8、上次借款尚未償還者,不許再一次借款(工傷除外)。

六、其他規定

1、當月業務必須當月還清。每月20日前供貨的材料當月必須出具發票;每月20日前出現的費用必須當月還清。否則,審查領導小組予以按程序。

2、當年業務必須當年還清。不得跨年度繳費任何費用。除特定情況外,當事人必須分擔繳費額25%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各礦設立繳費審查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礦礦長、分管財務礦長、企管或審計工作科長、財務科長共同組成,負責管理各礦繳費單據的審查工作,經財務備案后方可以進賬。

4、材料、設備、備件發票進賬時,必須附于驗收單、入庫單、設備發票同時附于購貨合約復印件。煤礦安全生產獎懲細則懲細安全生產獎懲細則懲細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加強

隱患排查自查,加強業務保安責任全面落實,加強“三違”、事故查案分析處置,大力推進本質安全

型礦井建設,特制訂《伊田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以下縮寫《細則》)。

二、本《細則》就是依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及有關通告建議,

在公司原“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基礎上,結合實際展開修改的。

三、本《細則》就是全公司干部、職工嚴格遵守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準繩,適用于于全公司所有的

干部和職工。

四、本《細則》沒能牽涉的有關內容及條款,可以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參考繼續執行。

五、對違章人員處置秉持“教育居多,教罰融合”的原則,對于認識態度較好,存有改為

正決意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對于態度不好,或已連續發生的“三違”現象必須減輕行政處罰。

六、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繼續執行。

第二章

一、對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展開獎勵。

二、全系列公司安全創下不好水平,可以根據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對有關單位和個人記功、

該獎,分別獎勵。

三、年度被評選為國家、省、市、集團公司先進個人,記功、該獎。

四、對在生產中辨認出的關鍵性事故隱患及時呈報、采取措施,投訴違章統一指揮,阻止違章壯

并作,防止出現事故的不予表揚和獎勵。

五、對在安全工作中存有技術創新,或推展新技術存有卓越成績的人員以及明確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改采

納者給與表揚和獎勵。

1

一、安全檢查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各級領導干部下井各項指標未完成行政處罰50元/項。

2、隱患一次未按期自查罰單位100元/條,簽訂人罰50元/條,兩次未按期自查加倍

行政處罰,依此類推。

3、公司各級安全檢查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建議展開活動,無故不出席活動罰款50元

/次。(各部門、各專業必須按建議非政府安全質量檢查)

4、業務檢查中,無故不出席檢查的罰款100元/次;未按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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