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資料內容僅供您學習參考,如有不當之處,請聯系改正或者刪除。第四章漢朝的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一)奏讞書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4"o"轉到底部注釋[4]"[4]
六月戊子發弩九詣男子毋憂,告為都尉屯,已受致書,行未到,去亡。●毋憂曰:變(蠻)夷,大男子,歲出五十錢當徭賦,不當為屯。尉窯遣毋憂為屯,行未到,去亡。它如九。●窯曰:南郡尉發屯有令,變(蠻)夷律不曰勿令為屯,即遣之,不智(知)亡故,它如毋憂。●詰毋憂:律,變(蠻)夷男子歲出錢,以當徭賦,即復也,存吏,毋解。●問,如辭。●鞠之:毋憂變(蠻),大男子,歲出錢,以當徭賦,窯遣為屯,去亡,得,皆審。●疑毋憂罪,它縣論,敢讞之,謁報,署獄吏曹發。●吏當:毋憂當要(腰)斬,或曰不當論。●廷報:當要(腰)斬。
2.案情今譯
本案大意是:(高祖十一年)六月四日,發弩九將成年男子毋憂送官,告她被征發屯戍,但未到屯所即行逃亡。毋憂辯稱:自己是蠻夷成年男子,每年出五十六錢作為徭賦,就不應再為屯戍,因此當屯尉發遣為屯時,為到屯所而逃亡。窯稱:南郡尉根據命令發屯,蠻夷律中沒有規定不許為屯,因此發遣毋憂,不知她為何逃往。經審問,以上供述皆屬實,夷道司法官吏難以決斷毋憂十分有罪,因此于八月六日奏讞此案,并附上兩種判決意見,一是處毋憂腰斬,一是判處毋憂無罪。案件(逐級)上報后,廷尉判決毋憂腰斬。
3.法律評析
漢高祖七年(公元前2),全國疑獄久滯不決的情況十分嚴重,高祖下令在全國實行疑獄讞報制,要求司法官對難以判處的疑難案件,均應逐級上報至廷尉,直至由皇帝做出終審判決,明確了縣道→二千石→廷尉→皇帝的審級序列。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5"o"轉到底部注釋[5]"[5]經過本案能夠看出這一審級序列。
4.參考結論
由于秦朝重刑主義的強大慣性的延伸,廷尉判決毋憂腰斬明顯處罰過重,可是審級分明的復審制度的確立,又表明慎罰精神已經初露端倪。奏讞制度對于破除法律教條、推行仁政以實現法律儒家化起了重要作用。
(二)文帝除肉刑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6"o"轉到底部注釋[6]"[6]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系長安。……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后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妾愿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具為令。”
2.案情今譯
西漢齊國的太倉令淳于公犯罪,依律應被處以肉刑,皇帝下詔將其押送到京師長安。……淳于公的小女兒緹縈非常難過,陪父一同到長安領罪。緹縈上書給皇帝說:”我的父親在齊國做官,大家都稱贊她為官清廉公平,如今她犯法要被處刑。死者不能復生,被處肉刑的人不能再恢復,變成了殘廢,即使罪人以后想改過自新也不可能了,這實在令人傷感。我愿意被收為官府的奴隸,以此來折抵我父親的罪過,讓她有機會改過自新。”漢文帝看到了緹縈的上書,非常感動,就下詔說:”我聽說堯舜時無肉刑,以特異的服飾象征五刑,以示恥辱,老百姓都不犯法,真是天下大治!如今法律規定了多種肉刑,依然不能制止犯罪,這是誰的過錯呢?這難道不是因為我的德行淺薄教化不明嗎?因為我不能教化百姓而致使愚民陷入罪刑,我很慚愧。《詩經》上說君子是萬民的父母,如今百姓犯法,我沒有教化她們卻先對她們處刑,即使她們想改過也不可能了,我很可憐蒼生。刑罰之酷以至于要斬斷肢體、在肌膚上刻字,受刑者終身受苦受辱,這樣的刑罰太殘忍太痛苦,有傷仁德!這哪里是民之父母的本意!應當廢除肉刑,用其它刑罰來替代……這被以法令的形式頒布。”
3.法律評析
從漢文帝充滿自責的語氣中能夠看到德治思想對其的影響。漢文帝廢除肉刑,以髡鉗城旦舂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斬左趾(刖刑),以棄市代替斬右趾。宮刑也被廢除。然而實行的結果是過重的笞刑常常導致受刑者死亡、殘廢。漢景帝時又對其加以改革,將笞五百減為笞三百,笞三百減為笞二百,還特別制定了《箠令》,明確規定刑具規格和受刑部位。此后,笞刑逐漸成為封建五刑之一,為后世沿用不替,直至清末。
4.參考結論
肉刑是夏商周以來最為廣泛適用的刑罰,帶有原始、野蠻的色彩,隨著西漢統治者德治、民本觀念的加強,以少女緹縈上書為導火索,漢文帝終于采取果斷的措施,廢除了肉刑。此后,盡管在司法實踐中新的刑制出現一些問題,甚至有”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的批評。可是廢除肉刑是順應時代潮流的善政仁政,盡管從東漢到魏晉時代呼吁恢復肉刑者不乏其人,宋代還在某種程度上恢復了墨刑(刺配),但總體上來說肉刑壽終正寢的局面始終沒有改變。
(三)犯蹕案與”法信于民”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7"o"轉到底部注釋[7]"[7]
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于是使騎捕之,屬廷尉。(張)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她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時,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頃,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2.案情今譯
漢文帝的車駕行進到一個橋上,突然有一個人從橋下走出來。漢文帝的馬受了驚,于是派人逮捕驚,了車駕了人,交給廷尉處理。廷尉張釋之審問改人,她說:”小人在路上聽說皇帝的車駕要來,就躲在橋下避讓。等了很久,以為車駕已經走了,就從橋下出來,結果正碰見車駕,就馬上閃避。”張釋之上奏說:”此人犯蹕(沖撞了皇上車駕),應當判處罰金。”漢文帝大怒說:”此人驚嚇了我的馬,幸虧我的馬性情柔順,若是其它的馬受驚,非讓我受傷不可。廷尉居然才判處她罰金!”張釋之回答說:”法律是天子與百姓共有的天下公器。法律規定就是犯蹕應處罰金,如果加重處罰,法律就失去信用了。況且如果是您逮捕犯蹕者時就下令殺了她也就罷了,而您卻把她交給廷尉處理。廷尉執掌天下的公平,一旦廷尉有失公平,全國的司法都會輕重失衡,老百姓就不知所措了。希望陛下能夠體諒。”漢文帝過了很久才說:”廷尉的判決是正確的。”
3.法律評析
歷史的教訓以及黃老學說”明法”思想的影響,使得漢初的統治者比較注意明法守身,不以個人意志破壞法律的一致性。漢文帝便是其中的代表,她與著名法官張釋之的幾次沖突,表現了一位帝王很可貴的”法信于民”的法律意識。
4.參考結論
張釋之所謂”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廷尉,天下之平也”都值得我們好好體會。
(四)武帝少年斷案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8"o"轉到底部注釋[8]"[8]
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陳論殺防年父,防年因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武帝時年十二,為太子,在旁,帝遂問之。太子答曰:”夫‘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宜與殺人者同,不宜與大逆論。”從之。
2.案情今譯
漢景帝年間,百姓防年為報殺父之仇,殺死殺害自己父親的繼母。漢律規定:殺母以大逆論罪,廷尉據此判處防年大逆之罪,并上奏景帝。景帝頗感疑難,問及身旁年僅12歲的太子(也就是日后的漢武帝)劉徹。劉徹認為:所謂繼母,畢竟不同于親生母親,只是因為父親的緣故,才比之于母。如今繼母親手殺死防年之父,其下手之時,母恩已絕,因此防年殺其罪與殺旁人同,不應判處大逆罪。景帝采納了劉徹的意見。
3.法律評析
法律教條是殺繼母如同殺親母均為大逆之罪,實際案情是繼母殺親父已絕(繼)母子之情。因此不以殺母論處大逆,只應定為殺人罪。
4.參考結論
本案可說是春秋決獄之先聲,武帝在少年時代即顯現出了其早熟的政治決斷天賦以及對儒家思想的青睞。武帝繼位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與春秋決獄司法便呼之欲出了。
(五)春秋決獄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9"o"轉到底部注釋[9]"[9]
1.案情史料
案例(1)甲父乙與丙爭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擊丙,誤傷乙,甲當何論?或曰:毆父也,當梟首。(董仲舒)論曰:臣愚一謂父子至親也,聞其斗,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因此欲詬父也。春秋之義,許止父病,進藥與父而卒,君子愿心,赦而不誅。甲非律所謂毆父,不當坐。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0"o"轉到底部注釋[10]"[10]
案例(2)
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仲舒斷之曰:甲生乙,不能長育,以乞丙,于義已絕矣。雖杖甲,不應坐。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1"o"轉到底部注釋[11]"[11]
案例(3)
(昭帝)始元五年,有一男子……詣北闕,自稱衛太子。公車以聞,詔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長安之吏民聚觀者數萬人。……京兆尹(雋)不疑后到,叱從吏收縛。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諸侯何患于衛太子!昔蒯聵違命出奔,輒據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詣,此罪人也。’遂送詔獄。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2"o"轉到底部注釋[12]"[12]
2.案情今譯
案例(1)乙與丙爭吵打架,丙用佩刀刺乙,乙的兒子甲(見次情況)用棍子打丙,卻誤傷其父。對甲應如何處理?有人說甲應該因毆父論罪。董仲舒認為:父子是至親,兒子看見別人與父親打架十分擔心,(在情急之下)拿著棍子去幫忙,她并非有意要傷到父親。《春秋》大義中有許止進藥的故事,許止的父親病了,許止給父親喂藥,父親卻死了。審案的君子原心定罪,赦免了許止死罪。甲并非法律上所謂毆父,不應定罪處罰。
案例(2)甲生了兒子乙,卻將其送給丙收養,乙由丙扶養長大成人。有一天,甲因為酒色醉了,對乙說:”你是我的兒子。”乙很生氣,用棍子打了甲二十下。甲因為乙是她親生,咽不下這口氣,就去縣官那里告乙毆父。董仲舒認為:甲對乙生而不養,父子之義已經斷絕。甲不應被判毆父。
案例(3)漢昭帝時,有人自稱是衛太子,詣長安北門,造成混亂,群臣束手無策。這時京兆尹雋不疑趕到現場,將其逮捕下獄。其依據是《春秋》蒯聵的故事:定公十四年,衛靈公之世子蒯聵違抗父命,出奔宋,后來又奔晉;靈公立其孫蒯輒,是為出公;后來,蒯聵欲回國,遭蒯輒拒絕;而《春秋》以靈公無殺子之意,蒯聵不應出奔,故以蒯輒為是。雋不疑認為,在本案中衛太子與蒯聵情況相似,即使詣北門者真是衛太子,也仍應論罪。于是將其下獄。
3.法律評析
所謂春秋決獄,也稱春秋折獄、春秋決事、春秋斷獄,是依據春秋經義與事例來輔助、補充制定法,比附定罪,解決疑難的刑事案件。董仲舒是春秋決獄的倡導者,她以當時的司法實踐為素材,作《春秋決獄》232事。由于統治者對經學的推崇與董仲舒等人對司法實踐的實際參與,使春秋決獄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成為流行于世的審判方式。君臣父子之義是《春秋》的最高綱領,春秋決獄的根本,就是用君臣父子之義去評判是非、決斷善惡。春秋決獄是漢儒”通經致用”的表現。在司法實踐中,它往往以慎密而又符合人情的理念析理辨義、推本溯源,努力展現人們的動機、心理,強調”心”、”志”(主官動機、意圖)的善惡。春秋決獄為一時之盛,史籍多有記載,可實際案例殘留無幾,散見于《通典》、《太平御覽》等古籍中。春秋決獄不但風行于兩漢,到魏晉時遺風猶存,至唐,以”一準乎禮”的唐律之產生為標志,儒家經義全面完成了對成文法的改造,春秋決獄遂失去其原有的意義而消亡。
案例(1)依儒家教條毆父乃大逆,漢律亦作毆父當梟首的規定,此處變經為權,比附許止進藥,認為甲非律所謂毆父。與其牽強說是法律儒家化,倒不如說是依據人情對儒家經義教條化的修正。
案例(2)又是子毆父的案子,甲雖未曾養育乙,但畢竟為生父,董仲舒斷甲不坐,表面原因是甲乙義絕,實則主要是因甲無賴。
案例(3)中衛太子劉據原為漢武帝太子,因”巫蠱之獄”而自盡身亡,但民間謠傳她并未死。到了漢昭帝時,有人自稱是衛太子,詣長安北門,造成混亂,群臣束手無策。而衛太子如若果真未死而歸來,因為其為武帝長子,將可能危及漢昭帝皇位的合法性。在本案中,春秋決獄已經成為解決政治疑難的司法手段。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3"o"轉到底部注釋[13]"[13]
4.參考結論
在中國古代,由儒生發展了一種在經與權、情與法之間尋找平衡的審判技術——春秋決獄。當制度設計因為種種原因不能達致”善”的結果,有傷人情時怎么辦?儒家經典的經與權的學說為我們提供了變通的辦法。”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孟子·離婁》)依據傳統禮教,”男女授受不親”,叔嫂之間特別要注重男女大防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可當嫂嫂落水時,為叔者就不能一味墨守教條,而應出手相救。人命關天,親情致貴,這些遠比教條更重要。因此趙歧為此作注:”權者,反經而善者也”。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4"o"轉到底部注釋[14]"[14]只要是善的,一時違反制度也在所不辭。在一定范圍內的”反經”其實拯救了”經”本身,因為如果制度僵化到常常違背人性、導致不善的后果,整個制度必將被規避,被漠視,最終被推翻。其實,在西方,規則也不排斥人情,《圣經》中同樣有著與”經-權”類似的例子,在猶太律法中關于安息日的規定因過于嚴格變得死板,而基督卻教導人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定的,以人性來恢復安息日的正確精神: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5"o"轉到底部注釋[15]"[15]
在一個安息日,基督遇到一位手干枯的人,想馬上為她治療。當時法利賽人提出法學上的異議而問道:”在安息日治病合乎法律嗎?”基督回答:”你們中有人有一頭羊,而在安息日那頭羊跌落坑里,誰不把它捉住拉出來呢?一個人的價值比一頭羊的價值重要得多!因此在安息日行善是合乎法律的。”
歷來研究春秋折獄大都強調其原心定罪、儒家教義入律的一面,本案例分析中也強調其注重人情、化重為輕的一面,其原心定罪常常是原情定罪以求寬免。事實上,我們能夠把春秋決獄視為一種司法的技術,它可能在實踐中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法律儒家化并非其必然的結果。因此儒者徇吏能本著寬厚之心,一以防君主之暴,一以制文法吏之酷,原心依情地推行仁政;而酷吏也能攀附經義,使一事進退于”二律”與”二經”之間,使春秋決獄成為打擊異己、徇私枉法的工具。對春秋決獄本身我們不必過于苛責,”今人站在近代法實證的立場,而批判春秋折獄之漫無目標,這種說法對于‘不通經’之陋儒酷吏的曲經附會而言則可;如系對于‘通經’之賢者徇吏‘以經輔律’或‘以經補律’而言,似嫌過苛。”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6"o"轉到底部注釋[16]"[16]經過春秋決獄的方式,儒者徇吏融情入法,推行儒家”仁政”的理想,這一傳統對后世影響致深。
(六)鹽鐵論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7"o"轉到底部注釋[17]"[17]
孝昭始元六年,令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曰:”愿罷鹽鐵酒榷均輸官,無與天下爭利,示以儉節,然后教化可興。”
御史大夫桑弘羊難詰難議者之言。以為:”此國家大業,因此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往者豪強之家,得管山海之利,采石鼓鑄煮鹽,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大抵盡放流之人,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相聚深山窮澤之中,成奸偽之業。家人有寶器,尚猶柙而藏之,況天地之山海乎?夫權利之處,必在山澤,非豪人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其人,贍窮乏以成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今縱人于權利,罷鹽鐵以資強暴,遂其貪心,眾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矣。鹽鐵之利,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不可廢也。”
文學曰:”人庶藏于家,諸侯藏于國,天子藏于海內,是以王者不蓄,下藏于人,遠浮利,務民之義。義禮立則人化上。若是,雖湯武生存于代,無所容其慮。工商之事,歐冶之任,何奸之能成?三桓專魯,六卿分晉,不以鹽冶。故權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一家害百家,在蕭墻,不在朐邴。”
大夫曰:”山海有禁而人不傾,貴賤有平而人不疑,縣官設衡立準而人得其所,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今罷之,則豪人擅其用而專其利也。”
文學曰:”山海者,財用之寶路也;鐵器者,農夫之死士也。死士用則仇讎滅,田野辟而五谷熟;寶路開則百姓贍而人用給,人用給則富國,而教之以禮,禮行則道有讓,而人懷敦樸以相接而莫相利也。夫秦、楚、燕、齊,士力不同,剛柔異氣,巨小之用,倨勾之宜,黨殊俗異,各有所便。縣官籠而一之,則鐵器失其宜而農人失其便,器用不便則農夫罷于野而草萊不辟,草萊不辟則人困乏也。”
大夫曰:”昔商君理秦也,設百倍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人強,蓄積有余,是以征伐敵國,攘地斥境,不賦百姓,軍師以贍。故利用不竭而人不知,地盡西河而人不苦。今鹽鐵之利,因此佐百姓之急,奉軍旅之費,務于積蓄,以備乏絕,所給甚眾,有益于用,無害于人。”
文學曰:”昔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人富,當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見利之所利而見其所害。且利非從天來,不由地出,所出于人閑,而為之百倍,此計之失者也。夫李梅實多者,來年為之衰,新谷熟,舊谷為之虧。自天地不能滿盈,而況于人乎?故利于彼者,必耗于此,猶陰陽之不并曜,晝夜之代長短也。商鞅峭法長利,秦人不聊生,相與哭孝公,其后秦日以危。利蓄而怨積,地廣而禍構,惡在利用不竭乎?”
于是丞相奏曰:賢良文學不明縣官事,猥以鹽鐵為不便,宜罷郡國榷酤,關內鐵官。奏可。
2.案情今譯
本案大意如下:
漢昭帝始元六年,(中央)征舉賢良文學,向她們征求意見,大家都說應當廢除鹽鐵和酒類官營,還有均輸平準法,政府不要與百姓爭利。
御史大夫桑弘羊反駁賢良文學說:鹽鐵和酒類官營和均輸平準法都是國家的大計,它們能夠充實國庫,是國家”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而且鹽鐵之利在民間很容易被豪強壟斷,危害中央統治。漢景帝時吳王作亂便是明證。鹽鐵官營之利,能夠補貼國家軍費,賑濟百姓,不可廢除。
賢良文學認為君子應該重義輕利,鹽鐵民營無害朝廷。
御史大夫桑弘羊認為:均輸平準法保證了市場的公平交易,如果廢除,將導致豪強富商壟斷市場。
……
總之,賢良文學認為鹽鐵官營等等是與民爭利,刻薄寡恩;桑弘羊則認為這關系到國家的富強。最后,朝廷采納了賢良文學的意見,廢除了鹽鐵和酒類專營。
3.法律評析
本案例從現代觀點看是一個憲法案例,它關系到國家的財經大計,它很像一場國會辯論(聽證),《鹽鐵論》則是這場辯論(聽證)的記錄。
4.參考結論
鹽鐵是國家的重要資源,也是人們生活的必須品,煮鹽鑄鐵所能獲得的豐厚利潤顯而易見。漢初,國家對鹽鐵之利并無法律規范,文帝時甚至”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武帝時,為了解決國家財政困難,將鹽鐵的開發權、經營權收歸國有已成為當務之急。在洛陽商人之子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人的推動下,武帝頒布鹽鐵官營法,漢政府掌握了當時社會的兩大支柱產業——煮鹽與鑄鐵。據《漢書·地理志》載,當時全國設鐵官48處,鹽官38處,這些鹽鐵機構在中央統籌下,為國家輸送了不盡的財源。可是鹽鐵官營政策遭到了”重義輕利”的儒生(”賢良文學”)的堅決反對,認為這是”與民爭利”。在昭帝始元六年中央召開的鹽鐵會議上,鹽鐵官營法受到賢良文學的猛烈批判。以御史大夫桑弘羊為代表的崇尚法制、務實求功的公卿在六十余名”不明縣官事”的賢良文學面前終顯勢單力薄,法治思想面對禮治思想終于落敗。于是在關內罷黜鐵官。之后,鹽鐵官營與否的問題又重復多次,國家財政的現實需要面對禮治的理想與吏治的現實(”吏多不良”,鹽鐵官營容易滋生腐敗)不得不妥協。賢良文學奉行儒家”重義輕利”的觀念,一以貫之的反對國家介入社會經濟生活,她們不但反對鹽鐵官營,也反對酒類專賣和均輸平準法。但這其實在結果上鼓勵了民間商人的致富、壟斷與囤積居奇,這又與儒家重農抑商的思想矛盾。因此賢良文學的觀點用儒家思想檢討其實是自相矛盾的。用現代經濟學觀點來看,我們能夠帶一點夸張地說賢良文學的做法至少在結果上捍衛了自由放任的市場(商品)經濟。
(七)復仇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8"o"轉到底部注釋[18]"[18]
同郡緱氏女玉為父報仇,殺夫氏之黨,吏執玉以告外黃令梁配,配欲論殺玉。蟠時年十五,為諸生,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梁配善其言,乃為讞得減死論。鄉人稱美之。
2.案情今譯
約在東漢順帝永建四年(公元131年),陳留郡黃縣緱氏女子緱玉為報仇,殺死夫家族人,被捕至縣衙。縣令梁配打算依法判處緱玉死刑。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儒生申屠蟠進諫說:”緱玉的事跡足以感動哪些不孝子孫,激勵子女為父報仇。在如今清明之時,不但不應處罰她,還應表彰她。”梁配聽從了申屠蟠的意見,經過奏讞免除了緱玉死刑。這件事在鄉里傳為美談。
3.法律評析
血親復仇的觀念原來與法制格格不入,但在孝道(”父為子綱”)的倫常影響下,復仇不可是子女的權利,而且也是其道德義務。不少君主都自稱”以孝道治天下”,與規定”殺人償命”法律條文相比,”父為子綱”是更高級別的上位法。本案中緱玉為報父仇殺死夫家族人,卻得免死罪,不但當時的百姓”稱美之”,殺人者緱玉、縣令梁配、進諫儒生申屠蟠都得以青史留名。本案中,也可看出奏讞制度在法律儒家化中的重大意義。
4.參考結論
在白虎觀會議召開后不久,有人殺死侮辱自己父親的仇人,漢章帝不但免除了復仇者的死刑,還寬宥其罪。此后官吏們紛紛以此案為”決事比”,輾轉增殖,類似案件竟多達”四五百科”。御史《輕侮法》頒布,規定兒子因父親被輕侮而殺死輕侮者,能夠減死寬宥。《輕侮法》的倫理依據,即《春秋》中的”子不為父報仇,非子也”之經義,”父為子綱”在這里尋求到了最合適的切入點。盡管漢和帝時《輕侮法》被廢除,但早已植根于人們內心深處的血親復仇觀念并不因某種法律的存廢而轉移。本案說明復仇的倫理觀念與法律責任之間的深刻矛盾。在儒家綱常名教的熏染下,人們維護倫常的意識遠甚于法律,當法律與至尊的經義發生沖突時,法律便常常處于下風。儒者引經入法,為復仇者開脫,往往能得到標榜以仁孝治天下的皇帝的支持。
不過,復仇之風盛行的責任也不能全推到儒家身上,復仇能夠是人類社會進化過程中人性表露的一種”自然行為”。日本學者穗積陳重有言:”復仇現象,地不分東西,時不論古今,于人類之共同生活之某一段時期,非得一度經過不可。”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19"o"轉到底部注釋[19]"[19]
(八)赦宥
1.案情史料
(1)后元二年二月,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夏六月,赦天下。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20"o"轉到底部注釋[20]"[20]
(2)二年春正月,(宣帝)詔曰:”《書》云‘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21"o"轉到底部注釋[21]"[21]
(3)(元封四年)春三月,祠后土。詔曰:”朕躬祭后土地祇,見光集于靈壇,一夜三燭。幸中都宮,殿上見光。其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賜三縣及楊氏皆無出今年租賦。”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22"o"轉到底部注釋[22]"[22]
(4)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復故爵。論恢說及妻子如法。”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23"o"轉到底部注釋[23]"[23]
2.案情今譯
本案大意如下:
(1)武帝駕崩后,太子繼位,大赦天下。
(2)漢宣帝下詔說當時吏治讓她很失望痛心,因此大赦天下,與百官共勉。
(3)萬榮縣后土祠因有神跡顯示,漢武帝因而減免了當地的租糧和刑犯。
(4)襄平侯嘉的兒子恢說謀反,而且企圖殺害嘉,犯了謀反罪和大逆無道罪,原來應該連坐嘉及其妻、子,可是漢景帝赦免了嘉及其妻、子,嘉仍為襄平侯。恢說的妻、子則連坐。
3.法律評析
赦宥,是指赦免或寬解犯罪者的罪行,赦宥的權力歸于皇帝。赦宥在《尚書》、《周禮》中都有記載,但在漢代以前,赦宥并非經常性的,而且主要針對過失犯罪和失去控制自己能力的人的犯罪。到了漢代,受儒家慎刑、仁政思想的影響,形成了一套詳備的赦宥制度。赦宥又分為有事赦宥和無事赦宥。
所謂有事赦宥,是指因重大事件(重大場合)而實行的赦宥,沈家本把這些重大事件(重大場合)歸納為臨朝、大喪、帝冠、建儲、改元、定都、從軍、克捷、年豐、災異、遇亂等十九項,但并非遇到這些事件(場合)就必須赦宥,一般赦宥具有較大的隨意性。漢代有事赦宥的特征是”大赦天下”,案例(1)便是一例。
所謂無事赦宥,是相對于有事赦宥而言的,凡不屬于因為重大事件(重大場合)而進行的赦宥即屬于無事赦宥。無事赦宥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其一,特赦,指國家因為某種原因,由皇帝特別下詔進行赦宥,特赦的范圍包括全國各地,”大赦天下”也是特赦的重要標志,案例(2)便是一例;其二,曲赦,是皇帝專門針對某一地區的某些種類的犯罪而實行的赦宥,如案例(3);其三,別赦,是指皇帝對個別案件中的罪犯進行的赦宥,如案例(4)
4.參考結論
赦宥活動在漢代成為典制,并構成當時國家司法制度的一個部分,與漢代崇尚儒學,強調祥刑慎罰具有很大關系。兩漢時期的統治者對于赦宥之事十分重視,認為它是令民改過自新的重要途徑。適當的赦宥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及階級斗爭,維護政局的穩定。可是過濫的赦宥會擾亂國家的法制秩序,不少有識之士都尖銳抨擊這一制度。
(九)”左官律”
1.案情史料HYPERLINKE:\-上學期課程\中國法制史教學案例\中國法制史精品課程--教學案例5.mhtl"m24"o"轉到底部注釋[24]"[24]
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注服虔曰,仕于諸侯為左官,絕不得使仕于諸侯也。(《諸侯王表》)
左官外附之臣。注謂左官者,人道尚右,舍天子而事諸侯為左官。(《丁鴻傳》)
淮南王來朝,后賂遺助,及淮南王藩,事與助相連,廷尉張湯以為助出入禁門,腹心之臣,阿曲附益王侯者,將有重法。(《嚴助傳》)
嗣安平侯鶚,但坐與淮南王安通,遺王書稱臣,棄市。(《功臣表》)
2.案情大意
漢武帝時,因為淮南王劉安謀反案,而制定了左官律。何謂”左官”?古人以右為尊,朝廷的官員應該向皇帝絕對效忠,如有官員反而依附于諸侯,即為”左官”。在淮南王謀反案中,”出入禁門”的皇帝心腹之臣嚴助因為曾經收受賄賂、與淮南王勾結而被牽連重處;同案中,安平侯劉鶚也因為與淮南勾結,寫信給淮南王稱臣而被處棄市。
3.法律評析
漢初部分地恢復了封建制度,諸侯王構成對中央集權和皇帝本人的嚴重威脅。中央必須嚴防臣下與地方諸侯勾結、危害皇帝的統治地位和人身安全,為此才有了”左官律”之設。
4.參考結論
本案可與下一個案例”酎金律”結合起來理解,都是漢代特有的制度。漢初統,治者認為,秦代二世而亡,是由于”孤立亡(無)藩輔”,因此采取分封制。后來諸侯王勢力不斷加強,逐漸形成與中央分庭抗禮的封建割據勢力,漢景帝時遂發生”七國之亂”。這次叛亂雖然被平定下去,可是諸侯王仍有很大勢力。因此朝廷制定了很多單行法律,對諸侯王及其它臣下加以約束,凡是對抗朝廷,,危害中央的行為(如:阿黨與附益、事國人過律、非正、僭越、出界、泄露省中語等)都視為犯罪。
(十)”酎金律”
1.案情史料HYP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標準個人店面租賃合同
- 中國第二十冶金建設公司綜合學校高中分校高中歷史四導學案:俄國無產階級革命的導師列寧
- 電力建設臨時工合同協議
- 電子挖機轉讓合同協議
- 電商房間出租合同協議
- 電池使用安全合同協議
- 白酒銷售訂購合同協議
- 電動機銷售合同協議
- 電商入股開店合同協議
- 電力線路租賃合同協議
- 一年級語文下冊課件-21 小壁虎借尾巴24-部編版(15張PPT)
- 患者隨訪率低原因分析以及對策
- DB32∕T 2349-2013 楊樹一元立木材積表
- 首屆上海科技期刊編輯技能大賽試題
- 隧道二襯、仰拱施工方案
- Q∕GDW 12106.4-2021 物聯管理平臺技術和功能規范 第4部分:邊緣物聯代理與物聯管理平臺交互協議規范
- 中國癲癇診療指南-癲癇持續狀態課件
- 計量認證實驗室程序文件(全套)
- 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測定裝置使用說明書
- 普通座式焊接變位機工裝設計全套圖紙
- 客戶報備申請表(共3頁)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