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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考試卷一測試卷(附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根據鄉黨委的指示,某鄉政府為維護本地區社會穩定組建了社會

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治辦)。該鄉農民王某與鄰居李某因

住宅基地的使用權產生糾紛,王某用磚塊將李某砸傷。綜治辦接到舉報

后,遂將王某帶到鄉派出所關押了10天,并罰款1000元。王某不服,

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的被告應當是:

A、綜治辦

B、鄉政府

C、鄉黨委

D、派出所

【參考答案】:B

【解析】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行訴解釋》第20條第1款規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

政管理職能但又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

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據此,應選B項

2、李某(15周歲)與王某(17周歲)二人將同村的女青年小林騙到城

里后,先后對小林實施了強奸并關押起來迫使其賣淫接客,掙到錢后二

人瓜分。對于李某和王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與王某構成強迫賣淫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不構成犯罪,王某構成強迫賣淫罪

C、李某與王某構成強奸罪的共同犯罪,最終均應認定為構成強奸罪

D、李某構成強奸罪,王某構成強迫賣淫罪

【參考答案】:D

1

【考點】共同犯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強

迫賣淫罪

【解析】依據《刑法》第17條、25條、358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

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

負刑事責任;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強奸后迫使賣淫的,成立強迫奏淫罪。因李某不

滿16周歲不構成強迫賣淫罪,但其強奸行為構成強奸罪,王某單獨構成強迫賣淫罪。

3、對法律匯編與法典編纂之間區別的理解,可以有多種角度。下列

哪一表述準確地揭示了二者之間的區別?

A、法律匯編既可以由個人進行,也可以由社會團體乃至國家機關進

行;法典編纂只能由國家立法、執法和司法機關進行

B、法律匯編是為了形成新的統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編纂是將

不同時代的法典匯編成冊

C、法律匯編可以按年代、發布機關及涉及社會關系內容的不同,適

當地對匯編的法律進行改變;法典編纂不能改變原來法律規范的內容

D、法律匯編不屬于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法典編纂是一種在清理已

有立法文件基礎上的立法活動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點為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法律匯編、法典編纂。

法律匯編是將規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排列并匯編成冊。

這種匯編并不改變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僅是

一項技術性整理和歸類活動。法律匯編的種類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

的。官方的法律匯編主要是由各級法的創制機關匯編的法律;非官方的

法律匯編通常是由有關國家機關、大學、研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

單位根據工作、學習或教學科研的需要而匯編的。

法典編纂,是指對屬于某一部門法或某類法律的全部規范性文件加

以整理、補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礎上編制一部新的系統化的法律。因

2

此,法典編纂不同于法律匯編,它并不是一項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而是

制定法律的活動

4、根據現行《憲法》規定,關于公民權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選項是

正確的?

A、勞動、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

義務

B、休息權的主體是全體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

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D、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參考答案】:D

5、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列有關

特別行政區立法權的表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O

A、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委員會的意見后,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

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可以將該法律發

回,但不作修改

C、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立即失

D、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律具

有溯及力

【參考答案】:D

【解析】:「考點」特區基本法中所規定的特區立法權方面的問題「解析」根據兩個基本法,

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征詢其所屬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后,如認為特別行政區

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可以將該法

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立即失效,但不具有

溯及力。所以,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6、現代社會中,不僅需要有法律這種社會規范,而且還需要有道德、

習俗、紀律等其他社會規范。這說明了什么?

A、法律是可有可無的

B、法律的作用范圍是有限的

C、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D、法律與道德、習俗、紀律等其他社會規范完全相同

【參考答案】:B

【解析】:現代社會中,不僅需要有法律這種社會規范,而且還需要有道德、習俗、紀律等其

他社會規范,這表明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不是萬能的。故本題應選B項。

7、在秋審制度中,案情屬實,但有從寬或可疑之處,可免予死刑,

一般減為徒、流刑罰的稱為:()

A、情實

B、可矜

C、緩決

D、可疑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清代的會審制度。經過秋審的案件,其處理情況分四種:其一情實,

罪情屬實、罪名恰當者,奏請執行死刑;其二緩決,案情雖屬實,但危害性不大者,可減為流三千里,

或發煙瘴極邊充軍,或再押監候;其三可矜,案情屬實,但有可矜或可疑之處,可免予死刑,一般減

為徒、流刑罰;其四留養承祀,案情屬實、罪名恰當,但有親老丁單情形,合乎申請留養條件者,按

留養奏請皇帝裁決。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B項。

8、下列不構成傾銷行為的有:()

A、同一種商品出VI價格比本國銷售價格低

4

B、一種商品以低于成本的相同價格在國內和國外銷售

C、一種商品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在國內外銷售,國外售價高于國內售

D、一種專供外銷的產品在市場經濟的A國的售價比市場經濟的8國

的售價高50%

【參考答案】:D

【解析】:傾銷行為的認定

傾銷行為的認定在于通過比較產品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出口價

格低于正常價值的,就可以符合傾銷行為的要件,正常價值的確定可以

有國內市場價格,成本價格和第三國出口價格等。涉及到運用第三國的

替代價格來認定傾銷行為時,只有在確定正常價值的產品來自于非市場

經濟國家。使用國內市場價格和成本價格均有困難的情況下才適用,可

見D不符合。

9、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資本輸出國對本國的私人海外投資依據國內

法所實施的一種對該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政治風險進行保險的制度。下列

關于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哪一項表述不正確?

A、海外投資保證只承保政治風險

B、任何保險公司均可參與海外投資保險業務

C、海外投資保證機構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

D、海外投資保證機構在向投資者支付賠償后將取得代位求償權

【參考答案】:B

10、某省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加強市容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

規定,每個用燃料的個體戶每年都要交4000元的環境保護費。一個體戶

王某開了一個火燒店,到了2004年6月仍沒有交納上一年的環境保護費。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違法經營為由,根據《辦法》的規定,對王某罰

款1000元,并暫扣王某的營業執照。王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

復議機關維持了原處罰決定。王某便跑到市工商局去吵鬧,被工商局根

據市公安局制定的《對妨礙執行公務的處理決定》對其關押了一天。請

問下列選項中,對本案分析正確的是:()

A、市人大制定的《辦法》是違法的,因為它沒有規定暫扣營業執照

的行政處罰的權力

B、作為省會市公安局,有權設定一定的人身自由罰

C、王某妨礙執行公務,工商管理局對其采取一定的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措施是正確的

D、該市人大制定的《辦法》是合法的

【參考答案】:D

【解析】:該省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加強市容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屬于地方性法規的

范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1條規定,本題中較大的市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設定暫扣個體工商

戶的營業執照,是合法的。故選擇D項,排除A項。《行政處罰法》第9條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

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因此,B項是錯誤的。根據第16條規

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

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C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限

制人身自由的設定權專屬于法律,其執行權專屬于公安機關或類似于其的行政機關。

11、以為標準,行政程序可分為抽象行政程序和具體行政程序。

A、行政程序的適用范圍

B、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

C、是否有明確法律規定

D、行政效能的差異

【參考答案】:B

【解析】以行政程序所規范的行政行為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為標準,可分為具體行為程序和抽

象行為程序。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而抽象行政行為的對象則是不特定的。這一區分的意義

在于:違反不同性質的程序,將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適用不同的法律救濟程序

6

12、甲某為A國國家總統,乙某為B國國家副總統,丙某為C國政

府總理,丁某為D國外交部長。根據條約法公約規定,上述四人在參加

國際條約談判時,哪一個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國家頒發的全權證書?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參考答案】:B

【解析】:條約的締結程序要求

【詳解】國家的外交部門分為國家中央外交機關和外交代表機關,

前者包括國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門(如我國的外交部),這三個機關

的首腦人物即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在對外交往中當然地代表

其國家,除非有特別約定或例外,他們不需要出示或提交全權證書,其

做出的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即視為其國家的行為。在締結條約時,條約的

談判是議定條約約文的首要階段,談判可以由有締約權的國家機關進行,

如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親自談判條約,但大多數情況下是

由國家主管當局授權的全權代表代為進行,全權代表進行談判締結條約

需具備全權證書。全權證書,是由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指派一人或數

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或完

成與條約有關的任何其他行為的書面文件。按照《條約法公約》的明文

規定,只有ACD是正確答案。B項沒有法律依據。

13、普拉克是外國公民,在一起由中國法院審理的涉外侵權案件中

為原告。普拉克請求使用其本國語言進行訴訟。關于中國法院對該請求

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尊重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其本國的語言進行案件的審理

B、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告知由其自

行解決翻譯問題

7

C、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以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在其要求并

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應為其提供翻譯

D、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可為其提

供免費翻譯

【參考答案】:C

【解析】: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審判語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

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

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為了維護國家主權的尊嚴和便利

我國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外國人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時,沒有使用其本

國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也不得要求我國法院審判時使用其本國

語言、文字。故此,本題正確選項為C項。

14、“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這一法律規則的假定條

件是()

A、仔在夫妻關系

B、存在夫妻關系,其中一方死亡并留有個人合法財產,另一方沒有

被依法剝奪繼承權

C、這一法律規則只規定了行為模式,沒有規定假定條件

D、以上都不對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對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的具體理解。從邏輯上講,任何法律規則都是由假

定(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這三個要素組成的,不存在沒有假定、行為模式或者是法律后

果的法律規則。假定解決的是行為模式的適用條件問題,沒有假定條件,行為模式便無從適用。但這

并不意味著任何假定條件都應當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表述出來,有時為了文字表述的簡明起見,假定條

件可能被省略,但我們完全可以從法律的內在邏輯中推理出來。此處的假定條件即部分地被省略了,

但結合(繼承法)關于“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合法財產”以

及關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的規定,我們不難推導出夫妻相互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的條件。所以

B正確,C和D均不對;A僅僅只表明了部分條件,不完整。

8

15、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屬于:()o

A、謀大逆

B、惡逆

C、不孝

D、大不敬

【參考答案】:B

【解析】:“十惡”中的惡逆行為

謀大逆指圖謀破壞國家宗廟、皇帝陵寢以及宮殿的行為;惡逆指毆

打或謀殺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的行為;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

經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門戶、分異財產,對祖父母、父母供養有缺,

為父母尊長服喪不如禮等不孝行為;大不敬:指盜竊皇帝祭祀物品或皇

帝御用物、偽造或盜竊皇帝印璽、調配御藥誤違原方、御膳誤犯食禁,

以及指斥皇帝、無人臣之禮等損害皇帝尊嚴的行為。

16、下列關于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的處理,說法

不正確的是:

A、銷售某種商品已經不需要行政許可,但趙某不知,仍然向工商局

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工商局應即時告知趙某不受理

B、張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該行政許可屬于公安機關

的職權,于是民政局即時作出不受理的決定,并告知張某向公安機關提

出申請

C、馬某向工商局提出的申請材料有錯誤,但可以當場更正,工商局

允許馬某當場更正

D、田某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時,提交的說明書不符合法定形式規定,

但是專利局并未當場告知也未在5日內告知田某需要補正的內容.那幺

田某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參考答案】:D

9

【解析】:《行政許可法》第32條第1款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

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

不受理;(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

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

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

理行政許可申請。由此可知,選項ABC正確,D錯誤。

17、陳某在街上趁劉某不備,將其手機(價值2590元)奪走。隨后陳

某反復使用該手機拔打國際長途電話,致使劉某損失話費5200元。一周

后,陳某將該手機丟棄在某郵局門口,引起保安人員的懷疑,經詢問案

發。下列有關此案的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

A、對陳某的行為以搶奪罪從重處罰即可

B、對陳某的行為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即可

C、對陳某的行為以搶奪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

D、對陳某的行為以搶奪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實行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C

【解析】陳某趁被害人劉某不備,將其手機(價值2590元)奪走的行為,構成搶奪罪;之后

反復使用該手機撥打國際長途電話造成劉某損失話費5200元,依據刑罰第265條以及盜竊案件的司

法解釋,應該以盜竊罪論處;所以應以搶奪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故只有選項C為正確說法。

現在的問題是,有人可能認為搶奪行為與盜打電話行為之間構成牽

連關系,直接以重罪一一盜竊罪(數額大一些)從重處罰,即認為B選

項正確而C選項錯誤,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因為其一:搶奪手機后并非是為了盜打電話,也有可能是贈與他人

等等,即二者之間并沒有必然的牽連關系;其次,兩行為所針對的犯罪

對象不同,前者是手機、后者是電信資費;

其三,如果作為牽連犯處理,即只定盜竊罪的話,那么,該盜竊罪

的數額無論如何也只能是5200元,是不能把手機的價值(2590元)累

計相加的,因為2590元不是盜竊的行為而是明顯的搶奪行為所非法占有

的,所以選項B不正確。

10

18、864年,清政府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在租界內設

立專門審判機構,正式形成了

A、“觀審”制度

B、”最惠國待遇”制度

C、“會審公廨”制度

D、“勢力范圍”制度

【參考答案】:C

【解析】:1864年清廷與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協議在租界內設立的特殊審判機關。凡涉

及外國人案件,必須有領事官員參加會審;凡中國人與外國人間訴訟案,由本國領事裁判或陪審,甚

至租界內純屬中國人之間的訴訟也由外國領事觀審并操縱判決。它的確立,是外國在華領事裁判權擴

充和延伸。

19、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但須經有關機關批準。請問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規定應

報請什么國家機關批準?

A、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B、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參考答案】:D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變通權

《憲法》第H6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

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

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1

依據上述法條,可選時正確答案Do從常識角度也可作出正確選擇:

廣西人大的有關規定應報上級機關批準,即要么國務院,要么全國人大

常委會,廣西人大屬于人大系統,自然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20、《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建議用以協調法人雙重居

民身份沖突的標準是什么?()

A、法人注冊地所在國

B、法人的國籍所屬國

C、法人總機構所在國

D、法人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

【參考答案】:D

【解析】:《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確定法人居住國的標準是法人實際管理機構所

在國原則,應選D。

21、對下列選項中的哪些行為,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規定,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其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

的費用之1倍?()

A、將標有有效期的商品上的日期涂蓋而銷售該商品

B、謊稱某國產家用電器為“進口原裝”,進行銷售

C、銷售未標明中文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的商品

D、向消費者出售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參考答案】:A,B

【解析】: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

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

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12

22、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

報酬、履行地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

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此,下列說

法哪項可以成立?()O

A、習慣與現行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不相抵觸的。就具有正式的

法律淵源的意義

B、交易習慣的效力優于合同法

C、我國法律規定習慣在特定情況下具有正式的法律淵源地位

D、習慣不能作為人們行為的依據

【參考答案】:C

【解析】:「考點」當代中國法律淵源的理解「解析」習慣與現行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不

相抵觸的,經國家認可部分就具有正式的法律淵源的意義,其他部分則為我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習

慣可以作為人們行為的依據。交易習慣的效力并不能說要優于合同法。故c正確。

23、趙二黑向建設局申請建房許可,建設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趙

二黑的鄰居李小白以建設局的許可決定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權益為由,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建設局沒有向法院提交證明許可

決定合法的證據,但趙二黑向法院提交了確實可以證明建設局的許可決

定合法的證據。請問本案法院應作出何種判決?

A、法院應判決撤銷該許可決定

B、法院應判決維持該許可決定

C、法院應判決確認該許可決定違法

D、法院應判決駁回李小白的訴訟請求

【參考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被告不提

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與被訴行政許可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

第三人對無法提供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人民法院在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也可以依職權調取證據。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能

夠證明行政許可行為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中,雖然建設局沒有提

13

供證明被訴行為合法性的證據,但利害關系人趙二黑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行政許可行為合法,故人民

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李小白的訴訟請求。選項D正確。

24、某電機廠電工甲,在檢修電路時,不服管理違規操作,引起電

路起火,使部分設備被燒毀,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甲的行為構成什么

罪?

A、失火罪

B、重大責任事故罪

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參考答案】:B

【解析】:詳見《刑法》第134條。

25、以下不是唐朝的中央司法機關的機構是:

A、大理寺

B、刑部

C、審刑院

D、御史臺

【參考答案】:C

【解析】:您所在用戶組沒有權限查看答案解析。

26、閆某是某國有企業的廠長,張某是閆某的秘書,在上任1年內,

閆某先后接受送來的賄賂10萬多元,其中有5萬元是通過張某介紹來的

人送的,閆某將其中2萬元送給張某作酬勞費。張某后來賭錢欠別人一

大筆賭債,于是找到閆某,說:“給我點錢花,否則我就告你。”閆某很

害怕,于是給了張某1.5萬元。但是事過不久,張某又找閆某要錢,閆

某說手頭沒錢,張某要求其將工會活動的部分經費借給自己先用一用,1

個月后保證償還,閆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會活動經費1萬元給了張某,1

14

個月后,閆某被告發。根據以上情況,請回答下列問題。閆某把自己保

管的工會活動經費給張某用的行為構成了什么犯罪?()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資金罪

C、挪用特定款物罪

D、職務侵占罪

【參考答案】:A

【解析】參見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

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

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

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27、我國《律師法》第47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違反本法規定的

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

業整頓,或吊銷執業證書。”此項措施屬于什么處罰?

A、財產罰

B、聲譽罰

C、行為罰

D、人身罰

【參考答案】:C

【解析】:詳見“行政處罰的種類”

28、下列各項中,不屬于領土的是

A、領陸

B、領水

C、專屬經濟區

15

D、底土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領土的組成。領土是指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領

土由領陸、領水、領空及其底土四個部分組成。專屬經濟區不屬于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故選c。

29、甲國人張某侵吞中國某國企駐甲國辦事處的大量財產。根據中

國和甲國的法律,張某的行為均認定為犯罪。中國與甲國沒有司法協助

協定。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張某進入中國境內時,中國有關機關可依法將其拘捕

B、中國對張某侵吞財產案沒有管轄權

C、張某乘甲國商船逃至公海時,中國有權派員在公海將其緝拿

D、甲國有義務將張某引渡給中國

【參考答案】:A

【解析】:國家管轄權

實踐中的國家管轄權類型一般如下劃分:(1)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對

于其領土及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進行管轄的權利,除非國

際法另有規定。(2)屬人管轄權,是指國家對于具有其國籍的人具有管轄

的權利,無論他們是在其領土范圍內還是領土范圍外。(3)保護性管轄權,

指國家對予在其領土范圍以外從事嚴重侵害該國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為

的外國人進行管轄的權利。.這種管轄權的行使一般基于兩個條件:一

是外國人在領土外的行為所侵害的是該國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構成該

國刑法規定之罪行或規定應處一定刑罰以上的罪行;二是該行為根據行

為地的法律同樣構成應處刑罰的罪行。(4)普遍性管轄權,對于危害國際

安全與和平及全人類利益的某些國際犯罪行為,不論行為人國籍及行為

發生地,各國都有進行管轄的權利。目前。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

人道罪、海盜罪等已被公認為國家普遍管轄權的對象。

本題中,甲國人張某侵吞中國某國企駐甲國辦事處的大量財產。根

據中國和甲國的法律,張某的行為均認定為犯罪。故此,我國對張某可

16

以實施保護性管轄,B項說法錯誤。張某的犯罪不屬于國際罪行,中國

無權派員在公海將其緝拿,C項說法錯誤。由于中國與甲國沒有司法協

助協定,故此甲國沒有引渡義務,D項說法錯誤。在張某進入中國境內

時,中國可以行使屬地管轄權,A項說法正確。

30、下列不屬于國際法主體的是()

A、世界銀行

B、美利堅合眾國

C、某國發生的已經被某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承認的叛亂團體

D、甲國派駐乙國的外交官某某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主體。國際法主體是指具有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和承擔國際法上義務

的能力的國際法律關系參與者,或稱為法律人格者。國際法主體一般包括主權國家、國際組織以及其

他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組織或者民族解放運動。隨著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最后所說的這種特定

的民族解放組織或者民族解放運動在現有的國家已經為數很少了。本題當中所涉及的兩個問題是:叛

亂主體的國際法主體問題和個人是否能夠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對于個人的國際法主體問題,一般

的看法是,個人不能成為國際法主體,國際法所確定的外交代表或國家元首的特權與豁免實際上是賦

予國家的,上述個人是代表國家享有權利,所以個人不是國際法主體。對于叛亂團體的國際法主體問

題,當一國的叛亂已經形成一定規模有可能在未來取代該國政府的時候,該國政府尤其是國際社會有

可能承認它是國際法主體,所以它就開始對其行為承擔獨立的責任。

31、中國古代首次規定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哪部法律?()o

A、唐律疏議

B、《唐六典》

C、《宋刑統》

D、《大明律》

【參考答案】:B

【解析】:中國古代法官回避制度

略。

17

32、下列哪項情況構成共同犯罪?

A、甲教唆13歲的乙盜竊,盜竊來的財物二人平分

B、甲教唆乙去殺害丙,乙卻強奸了丙

C、甲教乙一種詐騙的方法,說“屢騙屢中”,乙用該方法,果然騙

得不少錢

D、甲教唆乙去放火燒毀一幢房子,乙正欲點火時主人來了,乙迅速

逃離

【參考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人都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否則就不成立共同犯罪。就教唆犯而言,教唆對象必須是達到法定年齡、具有辨

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否則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刑法理論上的“間接正犯”。在這種情況下,

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間不發生共犯關系,教唆犯應對其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所實施的犯罪承擔

全部刑事責任。因此,A選項中,甲不屬于教唆犯,甲、乙不構成共同犯罪。B選項,乙并沒有犯甲

教唆之罪,且乙實施的犯罪與甲教唆的犯罪沒有重合的部分,故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構成故意殺

人罪,乙構成強奸罪。所以B選項不選。根據《刑法》第295條關于傳授犯罪方法罪的規定,C選項

中甲的行為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而不屬于教唆犯,甲和乙不成立共同犯罪。所以C選項不選。甲、

乙構成共同犯罪,并且屬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未遂,即共同犯罪的犯罪未遂。所

以D選項正確。

33、康某對馬某的一塊浪琴表垂涎已久,某日康某騙馬某說要給其

介紹對象,讓馬某請自己喝酒,趁機將馬某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靜胡同,

將其手表捋下拿走。現問,康某的行為符合下列哪一選項的犯罪特征?

A、詐騙罪

B、盜竊罪

C、侵占罪

D、搶劫罪

【參考答案】:D

【解析】此題容易將B與D相混.如果馬某的醉酒不是康某造成的,則康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18

34、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

是大陸法系的核心和基礎。下列關于《法國民法典》的哪一項表述不正

確?

A、該法典體現了“個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這

一立法精神

B、該法典具有鮮明的革命性和時代性

C、該法典的影響后來傳播到美洲、非洲和亞洲廣大地區

D、該法典首次全面規定了法人制度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察的是法國民法典。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是外國法制史的重要內容。對

于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來說都要熟練的掌握。司法考試把考察的重點集中在兩部法典的特點原則及其

影響。下面詳細的對這兩部法典進行分析。

《法國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

制定

拿破侖執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員會,4個

月寫出草案,交司法機關征求意見后,送立法機關審議。在拿破侖的直

接干預下,全文被陸續通過。1804年3月21日,拿破侖簽署命令公布

施行。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法國資產階級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

律制度,鞏固大革命的勝利成果的產物。拿破侖本人對民法典的制定有

特殊貢獻,所以這部法典又稱《拿破侖民法典》。

德國民法典比法國民法典制定要晚約一個世紀。德國統一后,制定

統一法典的政治條件已經具備,但經濟的發展、壟斷組織的出現,社會

轉型時期各種社會關系、階級關系、經濟關系、法律關系的復雜化,使

得制定統一的民法典的過程經歷了曲折和艱難。此外,法學家對待制定

民法典的審慎態度及長期爭論,也延緩了法典的編纂過程。民法典的制

定過程中的爭論主要集中體現在對羅馬法和日耳曼法的態度上。法學界

19

形成以蒂伯特為代表的“法典編纂派”和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

延續幾十年的學說之爭,使民法典的研究更為深入、理論更加成熟。從

1874年開始,民法典草案經幾次修改后直至1896年才被帝國議會通過、

皇帝批準。1900年民法典正式施行。

特征

①法國民法典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早期的民法典。(反映自由資

本主義時期資產階級的要求,貫穿資產階級“個人主義民法原則”,沒

有關于法人的規定,雇傭關系的規定極為簡單。)

②法典貫徹資產階級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鮮明的革命性和時代性

③法典保留了舊制度的若干殘余,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傳統法律制

度。

④法典重視實際效用,缺乏理論概括。在立法模式、結構、語言方

面,也有特點。

⑤法典繼承了羅馬法傳統。(法典的體例仿照了《羅馬法大全》中

《法學階梯》的模式。它的很多制度、原則、法律概念、術語都來自羅

馬法,特別是關于所有權和債權的內容更直接源于羅馬法。)

第一,法典貫徹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則,包括公民私有財

產所有權不受限制的原則、契約自由的原則、過失責任原則等。同時,

反映了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向壟斷經濟發展的時代特征,如對私人所有

權進行了適當限制、在契約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開始受

35、下列哪個選項本身不能成為國際法主體?

A、中華人民共和國

B、美利堅合眾國

C、獨立國家聯合體

D、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20

【參考答案】:C

【解析】:獨聯體為邦聯,因此不是國際法的主體

36、法律體系是一個重要的法學概念,人們盡可以從不同的角度、

不同的側面來理解、解釋和適用這一概念,但必須準確地把握這一概念

的基本特征。下列關于法律體系的表述中哪種說法未能準確地把握這一

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國的法律體系必須以我國現行國內法為依據

B、在我國,近代意義的法律體系的出現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訂法律后

C、盡管香港的法律制度與大陸的法律制度有較大差異,但中國的法

律體系是統一的

D、我國古代法律是“諸法合體”,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不存在法律

體系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律體系基本特征的知識。這類題目中的選項在司法部《指定參考用

書》(以下簡稱《指定用書》)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對應的原句,出題目的是考查考生對法學基礎理論

掌握的程度,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復習時不能只是死記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達到融匯貫通。否

則造成的一個直接后果是所有選項都似是而非,無法選擇。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

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

的整體。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

它是一國現行法構成的體系,反映一國法律的現實狀況。由此,選項A

說法正確。法律體系的形成是某一國家的法學工作者對現行法律規范進

行科學抽象和分類的結果,由此,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的表述錯誤

在于即使我國古代法律沒有部門法的劃分,但仍是該時代國內法構成的

體系,即也存在法律體系。本題的難點是選項B,《指定用書》中沒有

介紹,屬于法制史范疇,但可以從法律體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對我國近

現代史的劃分推斷出該選項的說法也是正確的。

37、關于法的溯及力的正確表述是下列哪項?

21

A、新法制定頒布后對舊法是否有效

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律是否有效

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D、法律頒布后,對它制定以前所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有效力的問

【參考答案】:C

【解析】:法的制定和法的生效有時不一致。法生效后才有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8、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

A、為了充分發揮法官的作用,法官不得兼任律師,但是可以接受私

人當事人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從事非訴訟性的咨詢活動

B、法官必須向其家庭成員告知法官行為規則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并

督促其家庭成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C、法官不得就未決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提供咨詢意

D、法官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

【參考答案】:A

【解析】:參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三部分。

39、甲機關依法委托乙組織行使其職權,給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了

損害。對這一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賠償責任主體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為甲機關、侵權行為主體是

乙組織

B、賠償責任主體和賠償義務機關均為甲機關,侵權行為主體是乙組

C、賠償毒任主體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與侵權行為主體均為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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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賠償責任主體、賠償義務機關與侵權行為主體均為甲機關

【參考答案】:C

【解析】見《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4款

40、《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

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

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

姻締結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一種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C、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D、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參考答案】:D

【解析】:沖突規范的類型

根據特定的一個或幾個“系屬”及其指向適用法律的不同情況,可

以把沖突規范分為四,種類型。

單邊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直接規定適用某國法律的

規范,不需要根據具體的民商事法律關系來推斷。它通常表現為三種方

式:(1)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2)直接規定適用外國法;(3)直接規定適

用某一特定國家的法律。

雙邊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并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還是

外國法,而只是規定一個可以推定的系屬。再根據這個系屬并結合民商

事法律關系的具體情況去推定應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

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

但只選擇其中之一來調整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根據選擇的方式,

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可以分為:(1)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在

“系屬”中所含有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結點中,法院可以任意地或無

23

條件地選擇其中之一來調整有關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在這種

沖突規范中,各系屬所提供的可供選擇的法律具有同等價值,并無主次

之分。(2)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系屬”中的“連結點”有

兩個或兩個以上,但法院只能依順序或有條件地選擇其中之一來調整有

關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

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

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

本題中對于結婚條件的法律適用,是依據當事人有無共同經常居所

地法律、有無共同國籍的條件依次選擇適用的,因此屬于有條件選擇適

用的沖突規范。D項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某服裝廠1996年1月招收了一批女工,試用期間內每月工資

150元。在試用期屆滿,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服裝廠廠長表示轉正以后每

個女工每月的工資為200元,如果超過200元將不予考慮。女工只能無

奈接受。1996年8月,某女工了解到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20元,遂要

求服裝廠提高工資。服裝廠認為除200元外,該廠每月還無償提供食宿,

故已達到最低工資標準。對此以下哪些說法正確()

A、服裝廠的理由是合理的

B、服裝廠的理由不合理,最低工資不能包括食宿

C、服裝廠只應補足女工試用期屆滿后,轉正后低于該市工資最低標

準所欠的工資

D、服裝廠應按該市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女工自試用期起其所欠的工資

【參考答案】:B,D

本題考查最低工資的內容。

24

《勞動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3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扣除的項目外,

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也不包括

在內。”據此,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

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

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

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

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可見,在試用期內如果服裝廠支付的工資低于最

低工資標準也應當補足。故選項C排除,選項D正確。

3、商務部認定某外國公司在中國銷售的打火機存在傾銷的嫌疑,于

是對該公司展開調查,調查中,該公司拒絕提供相關證據,商務部遂依

據其他證據認定其行為構成傾銷,對其產品征收反傾銷稅,該公司提起

行政訴訟,下列關于此訴訟的說法錯誤的是?()

A、此案只能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

B、此案應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C、該公司如在訴訟中提出其在商務部調查時未提供的證據,法院應

予采納

D、法院可以認定商務部的決定證據充分

【參考答案】:A,B,C

【解析】:反傾銷行政訴訟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或其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在行政程

序中應被告的合法要求沒有提供的證據在訴訟階段中再提供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4、柳某被公安局收容審查10天后獲釋,但公安局未給柳某任何書

面決定。柳某遂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

民法院審查起訴時提出的正確要求是什么?

A、柳某必須提供公安局書面收容審查和釋放決定書

B、柳某必須提供公安局作出收容審查決定的法律依據

25

C、柳某必須指出明確的被告

D、柳某必須提出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

【參考答案】:C,D

【解析】:本題涉及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行政訴訟法》第41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

條件:(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

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根據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法官的下列哪些行為應該禁止?

A、在辦公室會見一方當事人

B、對同一案件中的兩個主犯,一個判10年,一個判7年,但以行

使自由裁量權為理由,拒絕說明這樣做的理由

C、為防止夫妻草率離婚,對起訴一方說:“你先回去慎重考慮一個

月,考慮清楚了再起訴”

D、法官基于履行審判職責的需要,對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

評論

【參考答案】:A,B,C

【解析】:《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8條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

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所以A項應當選。《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2條規定:法官對與當事人

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有關的措施和裁判應當依法說明理由,避免主觀、片面地作出結論或者采取措施。

所以,B項應當選。《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5條規定:法官不得違背當事人的意愿,以不正當

的手段迫使當事人撤訴或者接受調解。所以,C項應當選。《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3條規定:

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并做到:(1)除非基于履行審判職責或者通過適當

的程序,不得對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不得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案件提出處理建議和

意見;(2)不得擅自過問或者干預下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3)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

案件提出個人的處理速議和意見。根據該條的規定,法官基于履行審判職責的需要,對其他法官正在

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是可以的,所以,D項不應當選。

A項具有一定的干擾性。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盡一切努

力避免與另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單獨的聯系與交流。因為一旦發生

單方接觸,一方當事人可能借此機會向法官提供一些情況或意見,法官

可能因此而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這種偏見大多是不利于另一方當事人

的,因為另一方當事人不在場,從而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而且,單方

26

接觸還將影響對方當事人對案件裁判過程與裁判結果的信任,進而有損

法官職業整體的公信力。但筆者在講課過程中,發現不少人對單方接觸

的具體內容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有同學就認為,只要法官不是私下、

私自、秘密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就不是單方接觸。如,法官在辦公室

與書記員一起會見當事人,便不是單方接觸,不違反職業道德。實際上,

這種看法之所以存在問題,是因為其只考慮了訴訟活動的公開性,而忽

視了公正裁判活動的多方參與性。從這一要求出發,在辦公室會見一方

當事人的做法,仍然是單方接觸,仍然是違反法官職業道德要求的。

6、張某和王某都是公證員,二人看到甲市還沒有設置公證機構,遂

決定在該市乙區創辦一家公證處,在討論該公證處的設立時,兩人提出

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據《公證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哪些時不符合

法律規定的?()。

A、由于乙區不是市級,不能設立公證處,所以只能在甲市設立公證

B、設立公證處必須有3名公證員,所以必須再找1名公證員才能申

請設立公證處

C、該擬設立的公證處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證費

D、設立公證處,應當經甲市司法局按照規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

【參考答案】:A,B,D

【考點】公證機構

【解析】《公證法》第7條規定,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

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

層層設立。可見,在本案中,該擬設立的公證處既可以設立在甲市也可以設立在乙區,所以A項說法

不正確。《公證法》第8條規定: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2)有固

定的場所;(3)有2名以上的公證員;(4)

有開展公證業務所必須的現金。可見,兩名公證員是可以公證處的,

故B項說法錯誤。《公證法》第6條規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

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第34

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可見,公證處不以營利為目

27

的,但可以收取公證費。故C項正確。《公證法》第9條規定,設立公

證機構,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可見,設立公

證處應由甲市司法局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批準,甲市司法行政部門不享有批準的權限。故D項錯誤

7、明朝的“三法司”指的是。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審刑院

【參考答案】:A,B,C

【解析】:明朝對于重案或者疑案規定了會審制度,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會審制,始

于朱元璋時期即有重大疑難案件或者要案需要重新審議時,集三法司合同審問,后報請皇帝裁決。

8、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為保證檢察官的公正與廉潔,檢察官不

得兼任下列哪些職務?

A、行政機關職務

B、審判機關職務

C、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D、政協委員

【參考答案】:A,B,C

【考點】檢察制度

【解析】我國《檢察官法》第18條規定:“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故此,ABC項符

合題意,應人選。

28

9、司法制度是一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下列有關各國司法制

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O

A、19世紀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國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大法院

系統的區別,統一了法院組織體系

B、馬布里訴麥迪遜案對美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確立具有重要意義

C、日本明治憲法頒行后,按法國和德國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

政法院系統

D、中國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與廢除領事裁判權有直接關系

【參考答案】:A,B,C,D

【考點】各國司法制度的理解

【解析】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兩個互相獨立的法律體系。但是在19世紀司法改革后,英國取消

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兩大法院系統的區別,統一了法院組織體系,故選項A正確。違憲審查制度是美國

的首創,在“馬布里訴麥迪遜”案的判決中形成.選項B正確。日本明治憲法頒行后,按法國和德國

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統,選項C正確;而清末的司法改革,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

西方列強承諾,一旦中國的司法制度得以改善,即自行放棄領事裁判權,這也是清末司法改革的一個

直接動因。

10、李某與王某(現任某國有公司財務總管),二人是好友,預謀

秘密竊取該公司的財物,則其下列罪行認定正確的是哪些?

A、若王某利用職務便利竊取財物的,則二人構成貪污罪,屬于共同

犯罪

B、若王某利用職務便利竊取財物的,則二人不構成共同犯罪,王某

構成貪污罪

C、若王某未利用職務便利竊取財物的,則二人構成盜竊罪,屬于共

同犯罪

D、無論何種情形,二人都不能以共犯論處

【參考答案】:A,C

【解析】:詳見《刑法》第382條。

29

11、下列情況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有

A、黃某被姚某毆打后揚言要報復,姚某聽說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許

某勸阻在一旁,此時黃某想先發制人,就從姚某手中奪過菜刀,將其砍

成重傷。對于黃某行為的認定

B、孫某身強力壯,對體弱的張某不滿,伺機報復,一日見其和女友

在一塊,遂調戲侮辱其女友,張某看不過就掄起一根鐵棍撲向孫某,孫

某輕而易舉的奪下鐵棍,并借口防衛將張某手臂打折。對于孫某行為的

認定

C、一個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邏,在檢查三輪車時被遠處的司

機乙誤認為竊車賊,司機乙立即找了幾個人手持鐵棍趕到現場,而民警

甲也以為遭壞人襲擊,雙方因誤會而發生沖突,甲開槍將乙打死。對于

民警甲的行為的認定

D、一日夜晚吳某在一僻靜小巷行走,見一陌生人突然襲擊他,遂揮

拳打去,直至將其打癱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經

常襲擊路人,已造成好幾起輕傷事件。結果精神病人被吳某打斷一條腿

(輕傷害)。對于吳某行為的認定

【參考答案】:A,B,C

【解析】:本題涉及正當防衛。A項屬事前防衛,B項屬防衛挑撥,C項屬假想防衛。

12、關于法律的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的說法

是正確的?()

A、兩者的考察基點不同,法律的規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規范性特征

進行考察的,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本質、目的和實效進行考察

B、兩者的作用對象不同,法律的規范作用的對象是人的行為,而法

律的社會作用的對象是社會關系

30

C、兩者的存在方式不同,法律的規范作用是一切法律所共同具有的,

法律的社會作用則是依不同的類型、不同的國家、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

而形成差別

D、兩者所處的層面不同,法律的規范作用是社會作用的手段,社會

作用則是規范作用的目的

【參考答案】:A,B,C,D

13、S國是一個新成立的國家。其成立后,甲國代表向聯合國大會

提案支持S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乙國與S國簽署了兩國互助同盟友

好條約;丙國允許S國在其首都設立商業旅游服務機構;丁國與S國共

同參加了某項貿易規則的多邊談判會議。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上述

哪些國家的行為構成對S國的正式承認?

A、甲國

B、乙國

C、丙國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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