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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企間常見75個涉稅爭議問題處理及風險規避

第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主要收獲一、了解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規避稅收風險二、進一步了解稅收政策,正確理解和運用稅收政策三、從稅收專業人員角度釋疑現實稅收疑難問題,交流分析各項稅務處理技巧第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主要內容一、企業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二、個人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三、增值稅方面存在的問題四、營業稅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其他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方面存在的問題

七、執法程序稅務處罰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開篇語1、從我國稅務機關在行政訴訟中的高敗訴率分析1998年至2001年4年間全國共發生稅務機關訴訟案6154起,其中稅務機關勝訴率僅占30%左右。1999年和2000年,稅務機關的行政訴訟敗訴率分別為66%和82%。稅務行政敗訴率高的現象已經引起多方的關注。近幾年雖略有下降,但也在50%左右。給納稅人帶來稅收風險。第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從稅收政策的復雜性分析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的、結構性的稅制改革,改革后我國的現行稅制由19種稅組成,具體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關稅、農(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據初步統計,至2007年止中央發布的稅法法規6000多條。不可避免存在理解和運用的差異和錯誤,造成納稅的不確定性。

第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現實案例分析之一W公司的一期工程最早由蘇州J公司開發,后變成爛尾樓,蘇州J公司將此爛尾樓以1650萬(含土地成本)轉讓給上海H公司,上海H公司將此爛尾樓中的土地作價800萬元作為投資款,投資成立了W公司。一個月后,用現金增資1200萬元,使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然后,上海H公司又將W公司的股權作價2000萬元、爛尾樓作價2100萬元,一并轉讓給上海A公司。稅務機關認為:爛尾樓和股權轉讓中都包含了土地成本。H公司將股權中的800萬開具了單位名稱為項目轉讓費發票,造成W公司列支的2900萬元開發成本中,土地成本重復列支800萬元。第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現實案例分析之二某商貿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一)違法事實和作案手段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余姚某塑化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共計124份,價稅合計1013.24萬元,稅額147.23萬元。(二)處理結果1.根據稅法規定,對某公司追繳增值稅147.22萬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以罰款147.22萬元。第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一、企業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1.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運用存在的問題(1)新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2)國稅發[2000]084號: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第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企業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基于已確認收入合理預提的各項費用,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規章等另有規定外,均可以扣除;

2.企業基于資產狀況提取的各項減值、跌價或風險準備金,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規章等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扣除。具體運用方面:計稅工資預提利息費用預提水電費用其他已經實際發生、實際支付尚未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支出等第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視同銷售計稅基礎調整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屋抵頂地價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72號)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房屋抵頂地價款賠償給原住戶的,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賠償的房屋應視同對外銷售,銷售收入按其公允價值或參照同期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確定。假如:成本80,售價100.視同銷售如何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80還是100,或是其他?第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舉例:甲企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換出資產A與換入資產B公允價值相同,為80萬元。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不具有商業實質。會計處理借:資產B50應交稅金-進項稅金13.6貸:資產A50應交稅金-小項稅金13.6稅務機關意見:甲企業視同銷售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問題:

企業銷售B資產(或折舊B資產)時,如何結轉成本?稅法允許結轉的成本是50還是80?第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例如某企業領用自產汽車1臺,該汽車售價80萬元,成本50萬元(均為不含稅價)。企業按規定進行了視同銷售處理,按3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補繳了所得稅,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結轉了50萬元的固定資產。雖然企業對汽車核算的會計成本為50萬元,但由于企業已經按照80萬元進行了視同銷售的納稅調整,其計稅成本實際上為80萬元,所以應該按照80萬元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而企業按照會計成本計提折舊,則會因少計提折舊而多繳納所得稅。第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新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思考分析:企業捐贈視同銷售如何處理?第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發〔2008〕21號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受災地區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第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捐贈的所得稅處理舉例:某企業將成本是80萬元,售價是100萬元的產品捐贈,符合公益性捐贈。當年利潤100萬元。會計處理:借:營業外支出97貸:產成品80應交稅金-增值稅17稅收調整:視同銷售調增20,捐贈限額12,調增85,合計調增105應納所得稅=(105+100)*25%=51.25第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如果直接作銷售處理借:應收賬款117貸:銷售收入100應交稅金-增值稅17借:銷售成本80貸:產成品80應納所得稅=(100+20)*25%=30如作財產損失,還可以抵稅29.25(117*25%)第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應計未計費用稅收處理財稅字[1996]079號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福建某企業將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列入應付福利費開支,每年約100萬元,2004-2006年合計300余萬元,造成多交所得稅100余萬元。如何處理?

第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第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4.應付賬款調增征稅存在的問題(1)《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13號)第五條:企業已申報扣除的財產損失又獲得價值恢復或補償,應在價值恢復或實際取得補償年度并入應納稅所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應付賬款,如果債權人已按本辦法規定確認損失并在稅前扣除的,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2)國稅發[1999]195號:企業的應付未付款,凡債權人逾期兩年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當年度收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5.關聯交易所得稅調增存在的問題稽查案例大連市某稽查局檢查一房地產企業時,發現公司低價銷售房屋給股東,按照市場公允價少計收入200萬元。檢查人員決定根據《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補繳所得稅。問題:上述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第二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征管法》第三十六條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第二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再問:低價銷售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嗎?第二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l3號一、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二、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外,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三、對職工取得的上述應稅所得,比照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實例描述:A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東,注冊資本1300萬元,2007年12月未所有者權益1.7億元。股權結構王某占57.61%股份。2008年5月擬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B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西,注冊500萬元,2008年1月30日辦理稅務登記股權結構中王東為第一股東,占7.1%。2008年A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東將股權16%以208萬價格(1300*16%)轉讓給B投資有限公司。之后A集團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新增注冊資本后B占16%股份不征稅。第二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稅收分析:1.關聯企業認定:A集團與B投資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它關系,因此,二者之間存在關聯關系。2.有關公允價值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東將股權16%以208萬價格轉讓給B投資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允價值的原則,應按2007年底所有者權益:1.7億*16%=0.27億元作為股權公允價值。按征管法對王東股權轉讓應作特別調整,征個人所得稅。第二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6.彌補虧損是否需要審批?國稅發[2004]第082號取消該審核項目后,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包括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可自行計算并彌補以前年度符合條件的虧損。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工作:

1.建立虧損彌補臺帳。2.及時了解掌握各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3.對與行業生產、經營規律和利潤水平差距較大的企業,以及連續虧損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特別是對其發生的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合理性等加強檢查監督;

4.發現虛報虧損的,應及時進行納稅調整、補征稅款,涉嫌偷稅的,應及時查處。第二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2008〕6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第二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7.資產銷售中發生的損失是否經審批扣除?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13號

第三條

企業的各項財產損失,按申報扣除程序分為自行申報扣除財產損失和經審批扣除財產損失;按損失原因分為正常損失(包括正常轉讓、報廢、清理等)、非正常損失、發生改組等評估損失和永久實質性損害。

第六條

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資產發生的財產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以及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發生的財產損失,應在有關財產損失實際發生當期申報扣除。

第二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第七條

企業因下列原因發生的財產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才能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1)因自然災害、戰爭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現金、銀行存款、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的損失;

(2)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

(3)金融企業的呆賬損失;

(4)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

(5)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6)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

(7)因政府規劃搬遷、征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

(8)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之外的企業間的直接借款損失。第三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8.企業政府補貼收入征稅存在的問題某外資企業2007年取得政府土地改造專項補貼2000萬元,用于購置土地改造,計入專項應付款。2008年稅務機關檢查時,認定需要補繳所得稅并予以處罰。問題:稅務機關處理處罰正確嗎?財稅字[1995]081號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政府補助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國稅函[2007]第408號)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各種方式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資產或非貨幣資產,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稅務處理:(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對取得的該項政府補助按接受投資處理,即接受的政府補助資產按有關接受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規定計價并可以計算折舊或攤銷;該項政府補助資產的價值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二)除本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外,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該政府補助額不記入企業當期損益,但應對以該政府補助所購置或形成的資產,按扣減該政府補助額后的價值計算成本、折舊或攤銷。

1.政府補助的資產為企業長期擁有的非流動資產;

2.企業雖以流動資產形式取得政府補助,但已經或必須按政府補助條件用于非流動資產的購置、建造或改良投入。(三)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不屬于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情形的,該政府補助額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三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9.債務重組公允價值的理解存在的問題稅收概念《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6號令)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之間發生的涉及債務條件修改的所有事項。會計概念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第三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稅收處理第六條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第三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債務重組舉例:甲企業欠乙企業1300萬元債務,經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甲企業以庫存商品一批抵頂債務,評估價值1000萬元,其他債務免去。庫存商品的賬面凈值為800萬元。甲企業作賬:借:應付賬款―乙企業1300貸:庫存商品(銷售收入)800(1000)應交稅金-銷項稅金170

資本公積(營業外收入)330(130)重組所得是300還是130?第三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案例再分析有一企業2003年向銀行貸款500萬元,2005年企業開始與債權人商談債務重組問題,從開始商談起到2007年3月該企業在賬面未再計提利息。2007年通過債務重組債權人豁免了該企業在2005年-2007年的借款利息。最近,稅務稽查時,根據企業與債權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對這一部分在賬面上未計提的利息要征企業所得稅。我認為利息和本金不同,它并無資金流入,債權人對債權無人豁免的本金應當債務重組收益計入債務人的所得,但并未在賬面上確認的利息不存在確認重組收益的問題。你覺得這樣分析對嗎?怎樣解釋才能讓稅務人員認可?第三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0.未取得合法票據稅前扣除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案例

2006年12月,企業從一車輛制造有限公司購進原材料,未取得發票,在結轉生產成本時預估該部分材料的成本700萬元,經統計計算生產成本中完工產品占89.06%,已銷產品占完工產品的比例為29.08%,預估該部分材料成本已結轉銷售成本,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81萬元。根據國稅發[2000]84號第三條“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證;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1萬元。第三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處理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2006年度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先彌補企業當年度的虧損,彌補虧損后剩余的部分補繳企業所得稅39.8萬元,并處以所偷稅款一倍的罰款39.8萬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第四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真實性和合法性原則的理解和運用

企業申報的扣除項目必須真實、合法。真實是指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1)企業發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觀上無法取得發票的,應提供證明業務或事項確實已經實際發生的充分適當的憑據及實施證據,才能在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支出,按照發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應該取得發票而未能取得發票,或取得的發票不真實、不規范,稅務機關可以在企業提供的相關憑據和實施證據基礎上,對各項支出從嚴合理核實扣除額。第四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

(二)落實管理和處罰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應開不開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以及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有偷逃騙稅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限限制存在的問題財稅[2006]88號

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第四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第三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第九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第四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計利潤稅金扣除存在的問題國稅發[2006]31號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后再行調整。問題:預繳的土地增值稅可以扣除嗎?第四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包括:(三)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分析:(1)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異同(2)土地增值稅與收入不能配比(3)土地增值稅清算時間與收入配比的關系第四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2008〕299號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分析:與原規定的主要變化?第四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

例如:某企業取得預售收入1000萬元,期間費用20萬,稅金及附加55萬,應納稅所得額=1000×20%-55-20=125繳稅:125×25%=31.25完工預售結轉收入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虧損,整體項目虧損。

已經繳納的31.25萬是否可以退稅?第四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3.購買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政策存在的問題國稅發〔2008〕52號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原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第四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問題分析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購買的國產設備投資,在2007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資額,是否在2008年以后繼續給予抵免?財稅[2008]1號明文規定:關于所得稅政策的過渡,只有三個文件(國發[2007]39號、國發[2007]40號以及財稅[2008]1號)規定,上述三個文件沒有提到的優惠政策過渡,一律停止執行。第五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桂國稅發〔2008〕137號

現將國稅發[2008]5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企業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經相關部門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并實際購買國產設備的,其實際購置的投資額,可按規定自行申報抵免企業所得稅,企業2007年度結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資額,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繼續抵免到期為止。

二、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抵免時,應附送相關抵免資料留存備案。第五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4.清算所得彌補虧損的政策理解存在的問題

問題:清算所得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嗎?《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十二條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第四十四條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國稅發[1997]191號納稅人清算期間不屬于正常生產經營,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減免稅照顧。第五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企業所得稅法是實施條例》第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第五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注銷清算時庫存商品進項稅金是否轉出?財稅[2005]165號六、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存貨及留抵稅額處理問題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第五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5.核定征收所得稅企業適用減免稅政策問題

問題: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稅發[2000]038號第十六條納稅人實行核實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納稅人按規定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間或優惠政策到期后3年內,如出現核定征收規定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應追回因享受優惠政策而減免的稅款。其中按規定執行優惠政策尚未到期的,還應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復征稅。第五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分析(1)新下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取消了這一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說明:第13行“減免所得稅額”:填報當期實際享受的減免所得稅額。包括享受減免稅優惠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及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其他減免稅優惠。結論: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第五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6.投資損失如何從股權投資收益中扣除問題案例分析某企業適用稅率為33%,年度主營業務利潤50萬元,同時有分得同稅率被投資企業的免稅投資收益30萬元,此外,當年還有股權投資處置轉讓損失40萬元。在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納稅調增額-免稅所得=50+30-40+(40-30)-(30-30)=50。繳納企業所得稅16.5萬(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主營業務利潤+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納稅調增額-免稅所得=50+30-40+(40-30)-30=20。繳納企業所得稅6.6萬

第五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2000]118號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國稅發[1999]034號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企業的某些項目免征所得稅。如果一個企業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其應稅項目發生虧損時,按照稅收法規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應該是沖抵免稅項目所得后的余額。此外,雖然應稅項目有所得,但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免稅項目的所得也應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第五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2008]264號關于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問題

(一)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后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準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二)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轉讓、處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權投資所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和捐贈所得,占當年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第五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籌劃案例分析某制模公司擁有同城的某鞋業公司80%的股份。制鞋公司的股東除了制模公司外,還有另外2家公司,某鋼材公司和某塑料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16%和4%.

經審計,制鞋公司2007年的凈資產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600萬元,未分配利潤400萬元。2007年底,某投資公司欲按照審計后的賬面價值收購制鞋公司。制模公司以及鋼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支付收購價款為960萬元,收購后投資公司對該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96%,制模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為480萬元(600*80%)。第六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分析:制模公司轉讓股權的收入為800萬元(1000×80%),股權投資成本480萬元,股權轉讓收益為320萬元,該項行為應當繳納所得稅:320×33%=105.6萬元。國稅函[2004]390號: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第六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籌劃結果制模公司先購買鋼材公司16%的股權,須支付1000×16%=160(萬元),至此投資成本為480+160=640(萬元),公司持股比例變為96%。制模公司將96%的股份轉讓給投資公司,轉讓價格960萬元,轉讓后投資公司持股比例為96%。

制模公司轉讓收入960萬元,持股成本640萬元,股權轉讓收益320萬元,與未收購16%股權時的收益金額是一致的。

由于公司轉讓的股份比例占子公司的96%,超過了規定的95%。所以,公司應分離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在計算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股息性質的所得。

第六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7.增值稅的免抵退稅征收企業所得稅存在的問題問題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產企業,按照“免、抵、退”的辦法辦理出口退稅,對收到的出口退稅款,我公司財務人員將其借記“應收出口退稅款”,貸記“應交稅金”,但稅務機關在進行檢查時,要求我公司將其列入補貼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我公司出口貨物獲得的出口退稅款,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六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財稅字[94]074號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第六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處理計算免抵退稅款當期面抵稅額=免抵退稅款-應退稅款借:應繳稅金-出口抵減內銷稅款應收出口退稅款貸:應交稅金-出口退稅收到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第六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會計處理--計算應退增值稅借:應收出口退稅貸:應交稅金—出口退稅收到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計算應退消費稅借:應收出口退稅貸:出口商品銷售成本收到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退稅(消費稅)第六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8.會議中的伙食費與招待費區別問題(1)某公司召開營銷會議,參會人員均簽到,有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安排與會人員到飯店就餐,取得15000元餐飲發票。

(2)遇節假日或夜晚,行政部、財務部要加班(食堂放假),十幾人便到飯店吃飯,取得餐飲發票。

(3)甲公司為乙公司制作安裝某生產線,因出現履約付款、質量、技術、進度、工作方案等糾紛,現甲邀請雙方負責人,技術專家,現場工程師,律師,官員等相關人員開現場會,參會人員均簽到,有會議記錄,會議內容涉及制定一系列經濟技術和法律方面的規定。會議歷時三天,甲公司承擔住宿費和餐飲費,取得20000元餐飲發票。以上費用列支會議費?還是招待費?第六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二條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第六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出差補助問題

關于企業員工出差的日補助金額有什么規定?出差補助允許稅前扣除的標準是多少?因為員工在外出差吃飯無法獲得發票,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稅前扣除?扣除標準是多少?我公司給員工在外出差補助一人一日160元。稅務部門在檢查中認為沒有160元的票據,不讓稅前扣除。

第六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規定,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其中住宿費在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第七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19.產品分成合作開發征所得稅存在問題問題分析甲房地產公司準備開發一商業項目,因資金不足,準備邀請乙單位投資共同開發。雙方約定,項目實現利潤按各自投資資金比重分紅。對于乙方資金投資分紅如何征稅問題,稅務機關有兩種意見:一是由于乙單位只是資金投資,且未實際注冊為房地產公司股東,其分紅部分視同資金占用費所得,應按資金占用費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同時允許房地產開發公司稅前列支利息支出。二是視同分紅,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允許房地產公司稅前列支這部分資金利息費用。第七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2006]31號開發企業以本企業為主體聯合其他企業、單位、個人合作或合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且該項目未成立獨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一)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向投資各方分配開發產品的,開發企業在首次分配開發產品時,如該項目已經結算計稅成本,其應分配給投資方(即合作、合資方,下同)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與其投資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未結算計稅成本,則將投資方的投資額視同預售收入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第七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二)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分配項目利潤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1.開發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2.投資方取得該項目的營業利潤應視同取得股息、紅利,憑開發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按規定補交企業所得稅。第七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二、個人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20.股權轉換評估增值征收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實例分析我公司原在江西、湖南、廣東都設有生產廠,現計劃將江西、湖南工廠并入廣東工廠,采取方法如下:

湖南、江西、廣東工廠原都由A、B二位股東控制,現各股東準備以所持有湖南、江西的股權按一定的折股比例出資增加廣東工廠的注冊資本,廣東工廠將所增加的資本等額投資到原工廠。原三工廠都是平行關系,獨立法人,改制后,湖南工廠與江西工廠變成廣東工廠的全資子公司。

第七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問題如下

進行股權置換(形式為廣東工廠收購A、B在江西、湖南的股權,支付的是等值的廣東工廠股權給A、B)時,以江西、湖南帳面凈資產作價,較初始投資有增值(目的是重組后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如需繳個稅,因為股東個人沒取得現金收入,增值額度較大,股東暫時拿不出這么多錢繳稅,可否等到最終轉讓時繳稅?

江西、湖南工廠當地稅局要求我們在當地繳,是否妥當?第七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

考慮到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和目前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后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第七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1.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資本是否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1997]198號

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第七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8]289號

一,在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以現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資產評估增值數額,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城市合作銀行負責代扣代繳.

二,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七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2.差旅費津貼征個稅存在的問題國稅發[1994]089號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第七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財稅字[1995]082號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八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3.員工外出考察旅游費用適用范圍存在的問題問題:單位組織員工外出考察學習,每人2000元,是否需要并入工資繳納個稅?稅務部門征稅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第八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財稅[2004]11號

現就企業和單位以免費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個人營銷業績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按照個人所得稅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第八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4.欠發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適用政策存在的問題問題咨詢2007年工資調整后,由于資金緊張,調整的工資一時不能到位,幾個月后,企業將欠發工資一次性補發到位。這時,地稅局將我們的補發工資進行補稅,計算方法:六個月補發工資總額+工資(一個月)進行上稅。而我們認為計算方法應該為:六個月補發工資總額除以6加當月工資進行計稅。請問到底怎樣計稅?第八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處理分析:其一,如果企事業單位在平時并沒有通過“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或者“其他應付款”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應當向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報酬,而只是在所謂補發工資當月一并計提并補發數月的工資,那么對于這種所謂的補發工資,可能會看作是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因為沒有足夠的能夠證明企業單位與職工之間存在欠款關系。其所補發的工資都作為一個月的收入。因而對于這種工資“補發”,只能視為一個月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其二,如果企業已經在“應付工資”、“應付職工薪酬”或者“其他應付款”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應當向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報酬,那么即可以認為單位確實是應當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在實際支付時,也應當視為補發工資。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會計核算可以作為一種明確的證據,明確無誤地證明和反映企業與職工之間存在著款項往來,那么企業補發工資時,該部分工資薪金也就可以不作為獎金、勞動分紅等并入當月的工資,而是與所屬月份的收入合并征收個人所得稅。第八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政策鏈接之一:國稅發[2005]9號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單位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八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例如:某人年底獲得一次性獎金70000元,計算如下:平均=70000/12=5833.33,則:適用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是375個人所得稅=70000×20%-375=13625元。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八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5.外出經營建筑工程個人所得稅重復交稅的問題

問題咨詢我公司是一家既繳納營業稅又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營業稅勞務外地的我們需要開外出經營許可證到外地去代開建筑安裝業發票,開發票的時候交營業稅,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上海、成都等城市在代開發票交納營業稅同時還要附征交納1%的個人所得稅。我不明白這個稅征收的理由是什么,但我知道我公司肯定是重復交稅了,應為如果這部分錢算作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我們在每月的工資中都已經交納了。現在的問題是這個稅我該怎么理解他征收的含義,如果重復了,我們企業該怎么處理?第八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1996]127號

第十一條在異地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單位,應在工程作業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所得在單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完整、準確的會計賬簿和核算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經營地)核準后,可回單位所在地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五條建筑安裝業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和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雙方可以協商有關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征收的具體操作辦法,都有權對建筑安裝業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稅收檢查,并有權依法處理其違反稅收規定的行為。但一方已經處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復處理。第八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6.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征稅存在的問題某企業聘用兼職顧問,月報酬5000元。采取了兩種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1)按工資薪金計算:(5000-2000)*15%-125=325(2)按勞務報酬計算:(5000-1000)*20%=800如月報酬30000元。計算如下:(1)按勞務報酬:(30000-6000)*30%-2000=5200(2)按工資薪金:(30000-2000)*25%-1375=5625勞務報酬與工資可以進行轉化籌劃?第九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2005]382號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提示:董事費可以按勞務報酬繳稅。國稅發[1994]089號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九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1996]214號一、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長)同時擔任企業直接管理職務的,應判定其在該企業具有董事(長)和雇員的雙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應依照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以外,應分別就其以董事(長)身份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和以雇員身份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上述個人在該企業僅以董事費名義或分紅形式取得收入的,應主動申報從事企業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或者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同類地區、同類行業和相近規模企業中類似職務的工資、薪金收入水平核定其每月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九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三、增值稅方面存在的問題27.視同銷售政策稅種的混用多繳納增值稅某企業為日用品生產企業,企業生產及辦公需要消耗部分自產產品。稅務機關檢查時,認為辦公用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依據是財稅字[1996]079號: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照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上述處理是否正確?第九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第四條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第九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8.進項稅金抵扣存在的問題問題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今年因財務系統升級,購進一批財務辦公軟件和殺毒軟件總計金額30萬元,并已取得供貨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購進的這批軟件可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第九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依據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購進固定資產;(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三)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于前款所稱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第九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結論分析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購進的財務辦公軟件和殺毒軟件,如果是隨計算機一起購入,并構成固定資產原值的,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不是隨計算機一并購入,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并且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項目的,則可以抵扣計算機軟件產品的進項稅額。第九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29.購物贈送視同銷售增值稅征收存在的問題

某商場銷售電視機,每臺10000元(不含稅價),消費者每購一臺商場贈送一臺價格為1000元(不含稅)的DVD機,對商場這項業務如何申報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第九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買一贈一”與無償贈與相比,存在本質差異:

第一,無償贈與可以附加義務,也可以不附加義務。而“買一贈一”必須附加義務,并且這種附加義務必須是財產義務。第二,對于贈與財產的質量,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而“買一贈一”贈送的財產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贈與人應承擔完全責任,消費者能夠得到完全賠償。第三,對贈與行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不同。

“買一贈一”不屬于無償贈送,應屬于有償贈送,類似于成套、捆綁銷售。第九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實例分析某超市決定在某一時期內對消費者購買一桶食用油贈送一瓶醬油。假設食用油零售價117元,成本80元,醬油零售價5.85元,成本4元,則會計處理應為:

1、進貨時借:庫存商品─食用油80

庫存商品─醬油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4.28

貸:銀行存款98.28

2、銷售時借:庫存現金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食用油、醬油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3、結轉時借:主營業務成本84

貸:庫存商品─食用油80

庫存商品─醬油4

第一百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進一步延伸分析如下問題:1、組合銷售。賣A產品,組合B產品,但是發票只有A,沒有B。怎么處理?2、搭配銷售。賣A產品,搭配a產品,但是發票只有A,沒有a。怎么處理?3、營銷宣傳。營銷中送宣傳品,如購物袋、毛巾、雨傘等小禮品。如何處理?第一百零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0.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征稅存在的問題問題(1)某國有企業實行改制重組,由其管理層按照企業凈資產收購,并全部接受在職職工。主管部門是否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問題(2)我市某煤氣公司(簡稱甲公司)因破產、改制,被乙公司收購。在收購協議中特別約定某小區管道天然氣安裝工程未施工完畢部分由乙公司無條件負責完成;且由于甲公司已收取某小區管道天然氣安裝初裝費700余萬元(未繳納營業稅等),故乙公司不再收取該小區初裝費(也不列收入)。請問甲公司未繳納營業稅等的責任(負債)是否應由乙公司承接?第一百零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2002]16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第一百零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2002]42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第一百零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1.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理解存在的問題某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去年年初購進一批價值20萬元(不含稅)的原材料,進項稅金34000元。由于露天堆放,導致雨淋腐蝕毀壞,清理后作價出售,取得含稅收入5萬元。處理意見:因管理不善造成購進貨物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應全部轉出,同時應按17%的稅率計算繳納清理收入的增值稅。

第一百零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政策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解釋,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第一百零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損失部分轉出計算不含稅清理收入:50000÷(1+17%)=42735(元)非正常損失部分157265應轉出的進項稅:34000×157265÷200000=26735(元)剩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34000-26735=7265(元)清理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50000÷(1+17%)×17%=7265(元)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為0。

第一百零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賬務處理(1)借:待處理財產損溢157265貸:原材料157265(2)借:待處理財產損溢26735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26735借:銀行存款50000貸:原材料42735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65(4)借:營業外支出—非正常損失184000貸:待處理財產損溢184000第一百零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2.銷售舊貨與銷售廢舊物品適用政策存在的問題問題一般納稅人企業將生產產品的原材料邊角廢料銷售,如何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將使用即將報廢的機器設備銷售,如何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國稅函[2005]544號十、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產廢企業下腳(廢)料銷售的監督管理,產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下腳(廢)料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第一百零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財稅[2002]29號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第一百一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函發[1995]288號

問: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的標準應如何掌握?答:"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第一百一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三來一補”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設備有關增值稅征收問題的請示》(東國稅發〔2007〕73號)悉。現批復如下:

鑒于“三來一補”企業機器設備來源的特殊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精神,對企業實施轉型,銷售使用過已解除海關監管且記入備查帳,能夠提供設備進口報關單原件,售價不超過報關單上注明進口價格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百一十二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3.第三方開票錯誤理解存在的問題甲、乙、丙三家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

甲向乙采購一批貨物用于本企業生產,含稅價格為10000元。

由于甲企業又將貨物轉讓給丙,于是與丙簽定協議,由丙將貨款10000元支付給乙。

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0元給甲。甲再按1035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丙。甲、丙均抵扣了進項稅額。

丙的原材料入庫單上注明的是乙直接送達,且直接付款給乙10000元和甲350元,與取的甲的發票一起作為憑證附件。

此交易行為是否違反稅法的有關規定?第一百一十三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1997]134號(一)利用虛開的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稅款進行偷稅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進項稅金大于銷項稅金的,還應當調減其留抵的進項稅額。(二)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第一百一十四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國稅發[2000]182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論購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專用發票所注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一、購貨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與其進行實際交易的銷售方不符的,即“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的。二、購貨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銷售方所在省以外地區的。三、有證據表明購貨方明知取得的專用發票系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第一百一十五頁,共二百四十八頁。分析結論此項業務符合三方之間的真實交易情況,實際收款方、付款方與開票方、受票方一致,沒有違反稅法的相關規定。只是發送貨物時采取了直接發送第三方的方式,需符合交易合同約定并在帳務處理時有相應附件說明即可。

第一百一十六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4.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稅存在的問題財稅[2002]12號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財稅[2002]105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問題:某農產品加工企業從個體工商戶購買農產品,自己開具收購憑證,是否可以抵扣?第一百一十七頁,共二百四十八頁。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

財稅[2008]81號

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第一百一十八頁,共二百四十八頁。35.承租承包經營納稅人主體確認存在的問題某個人承包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平時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存在隱瞞收入的問題,要求按一般納稅人17%征稅,無進項稅額抵扣。納稅人不認同稅務機關的處理,認為自己是承包人,應該作為獨立的納稅主體,應按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4%納稅。如何認定承包人納稅主體?如何征稅?

第一百一十九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第二十四條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如下:(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第一百二十頁,共二百四十八頁。納稅主體的認定問題

大連某外資娛樂公司從2004年11月開始將公司的休閑部、桑拿部對外承包給個人經營。承包期間,休閑部、桑拿部由承包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公司向承包人收取一定的承包費,但承包人未獨立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而是以該娛樂有限公司休閑部、桑拿部的名義對外經營。在本次檢查中,檢查組查獲了休閑部、桑拿部的部分營業收入,但對該部分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納稅主體的認定,內部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一頁,共二百四十八頁。一方認為該部分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納稅主體應該為承包人,而與被查企業無關。其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企業租賃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另一方則認為,該部分營業收入的營業稅納稅主體應該為被查企業,而不是承包人。其根據是《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發包經營、出租經營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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